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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系列十五篇)_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发布时间:2022-06-01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系列十五篇)。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一

实施精细化管理,就是从小事入手,对每个细节都精益求精,做到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管、事事有检查、时时有计划、事事有总结,杜绝管理上的漏洞,消除管理上的盲点,提高管理效能。各部门要着力培养人才,通过培训提高职工思想意识,规范职工标准化操作,更多的通过培训把标准化操作贯穿到每个人的工作习惯之中,为实现精细化管理培养合格的人才,通过人才的职业化实现管理流程的职业化、精细化、标准化,从自身而言,要通过学习意识到本职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合理定位,做好自己的事情,如果把企业比作"一部列车"一样的系统,把领导层比作"机头",把基层人员比作"身体",如果一个企业,每一个人都能合理"定位",能认识自己所处的地位和职责,完成好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发挥好自己的"专长",就能使企业这部列车平稳而快速地行驶。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二

对于魏晋时期学术思想,后人或以清谈误国批评之,或以风度雅致赞美之,褒贬不一。然而,上自汉末下迄南北朝统一,玄风大盛,学术思想的自由解放、往复辩难的气息浓厚,对于语言的哲学反思继先秦、两汉之后又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诸如名实关系论、言意象之辨、理胜与辞胜之辨、佛经翻译中的格义和合本等关乎语言的哲学论辩层出不穷。这一时期语言哲学思想,既有本体论的也有工具论的,既有认识论的也有境界论的。本文将分别从语言,政治、实在,翻译和文字训诂等四个方面对其进行简要论述。

一、正名主义-从名实论到名理学

葛瑞汉曾经认为,中国语言哲学关注的主要不是本质问题而是名实相符问题。把握名实关系,不仅仅是研究整个中国古代语言观的一条主线,也是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语言观的一把钥匙。名与实,在先秦名家和墨家那里,一般被规定为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即作为共相的名称、概念与其所指称的具有共同本质属性的实在之间的关系。但是汉魏时期的名实关系论则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已不单是一个语言学或逻辑学问题,而主要是一门如何认识、选拔、使用和评价人才的知识论和政治学。

它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品鉴的名实,它主要关注人才的流目品题与实际才能之间的关系。二是才性的名实,主要研究人的才能与德性的离、合、同、异关系。它的兴起与曹魏时期唯才是举的人才选拔制度有着密切关系。三是律学的名实,它主要研究的是官职的权责关系,以便进一步参伍形名-综合比验官吏的实践效果与法规的文字规定之间的对应关系。

魏晋士人在清谈或谈坐这一学术社交活动中,十分讲究逻辑、修辞技巧,尤其是对辩论的技巧方法有着高度的自觉。所以,清谈其实就是一门关乎语言技艺和思想历练的活动。徐干在《中论核辩》中指出,夫辩者,求服人心也,非屈人口也,表明辩论的目的是辩明义理而非卖弄语辞,应该遵守在彼犹在己的原则,以求得以理服人的效果。

刘劭亦在《人物志材理篇》中认为,夫辩有理胜,有辞胜理,指出真正的辩论不能以辞害意,应该以辩明物理与人伦之定则为目的,看重的是言辞意义而非言辞的逻辑规则。绝大多数魏晋士人与徐、刘一样,皆对运用形式逻辑进行诡辩的方法持排斥态度,视诡辩为纯粹的游辞和狡辩。这是因为诡辩固然可以使人关注到词与物的关系,不过极有可能将人类认知引向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困境,对人类追求理论知识的真确性构成了威胁。

该时代的人们只偶然会提及先秦名学论题,如西晋鲁胜《注墨辩序》便对名家予以了高度评价,然鲁胜又说:自邓析至秦时名家者,世有篇籍,率颇难知,后学莫复传习,于今五百余岁,遂亡绝。这表明先秦名家的语言逻辑学传统几成绝唱。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语言之自觉大都集中在了如何超越语言的形式性和有限性上面,阻碍了增进语言与逻辑工具之细致严密性的努力。

二、言意之辨与语言的功能问题

与魏晋南北朝士人从语言逻辑转向形上玄思的趋势恰恰相反,现代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通常是以拒斥或悬置形而上学为口号的,认为形上玄思才是对语言的误用。维特根斯坦在他的《逻辑哲学论》中曾说: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他要求人们老实承认形而上学的东西不可言说。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传统思维虽然承认形而上学超出了语言的范围,不过却一直致力于说不可说的思想任务。

魏晋士人以深受老庄思想浸润的王弼(公元226年一公元249年)为代表,采取了与先秦道家语言观相近的立场,不仅认同得意忘言,而且认同得意忘象。王弼空前重视超越于语言和形象之上的意,是义理派易学兴起的关键人物。王弼《周易略例》所谓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是说从理性言诠和经验直观中类推出来的意理,乃是对理性与经验的融合与超越,是超绝言、象的。意在这里,不能简单理解为一个不属于特定之物的理-物理,而应该理解成认识主体通过卦言与卦象所表达的物理中所可能得到的启发或感悟。与物理相对,我们可以将这种由人的启发或感悟的东西统称之为心理或意理,包含了对于物-我关系的把握取舍与价值判断。

结合王弼的《老子指略》来看,意的超越性与道的超越性有相似之处,都是终极而超越的,具有无形无名的特点,既超越形象亦超绝语言。反过来说,形象与语言皆由于其有限性,而无法表诠终极、无限、全体之道的,正所谓名之不能当,称之不能既。

语言之所以存在局限性,王弼的理由是名必有所分,称必有所由。名言皆有所指,然由于其所指皆为有限、具体的事物,对于无所不指之道是无能为力的。不仅于此,称谓皆有所诠,然由于其所诠皆为事物某个或某些方面的属性,对于事物的真正本质是无法穷尽的。因此,王弼所说的意理是更接近于一种终极体验和人生境界,要么是一种整体,要么是一种个人性的经验,而语言表达是分析性的、公共性的,故意理本身是不可说的。

王弼言意之辨的焦点,并不是在说明思维-语言-世界之间的关系,而是意在界定物我关系,以此来解决人们在这个世界中应该采取何种生存方式的问题。因此,王弼从一开始就没有站在语言本体论和语言中心主义的立场,而是始终坚持了工具主义的语言观。可以说包括王弼在内的大多数中国思想家,都强烈质疑用语言文字来充分表诠终极义理的可能性。

对道的终极体悟要求人们越过词与物的鸿沟,使人与物直接共处,达到一种物我交融的境界。王弼对终极本原的体悟,使得他的语言哲学思想既重视了思想的主体,又暗含了超出其主体自身之外,具备了一种介于主客体之间的主体间性的现代思维模式的特征。

嵇康(公元223年一公元262年)也认识到了语言的有限性。他在《声无哀乐论》中说: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五方殊俗,同事异号。趣举一名,以为标识耳,明确指出了名言只是标识事物的符号,存在形式性与地域差异性,本身并不具有实在性和绝对普遍的意义。嵇康还分析了言与心的关系,亦即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他主张心不系于所言,言或不足以证心也,认为主体心智并不受所言、所言之事物的限制,而标识事物的语言亦不足以表达人的主观意识与心智感受,强调了语言的局限性及思维主体的自由特质。在语言工具论这一点上,嵇康与王弼等的观点是一致的,而与当代解释学所坚持的语言本体论观点-思维就是遣词造句的过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得意忘言式的语言工具论,不仅仅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语言思想的主流,也是以后历代语言思想的基调。但是也有特例。这一时期的欧阳建(?一公元300年)则明确地提出言尽意论。欧阳建认为,语言指称实在,指即其所指,名言不可能指称不存在的虚无。既然语言代表了实在或者就是实在,那么反过来说,欲想了解世界则可以通过研究语言来实现。这既是语言实在论又是语言本体论。

但是,在工具主义和功能主义盛行的中国语言哲学思想传统中,绝大多数思想家都将语言看成是一个指称和表意的工具,既没有把语言看得与实在同等重要,也没有把语言看得与思维同等重要。欧阳建虽然提出了言能尽意的观点,但他对语言本体论视角其实也是持排斥态度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显示出言尽意论自身内部难以解决的一个理论难题-本意是为了重视实在,却可能不得不与重视实在一样去重视语言。至于名言能否表达实在之外的东西,如王弼所说的意理,欧阳建没有明说。

他将言意之辨的焦点完全集中在名实关系上,属于认识论的领域,因而与先秦墨家名实论有某种内在联系。他没有直接触及到王弼所关注的言意问题的实质,可以说他的言尽意论并没有驳倒这一时期主流的言不尽意论。

三、文字训诂与经典解释

语言文字是随着时空条件的转移而不断变化发展的,表现出明显的历史性与地域性特点。历时性的语言固化为文字,思想固化为经籍。而作为经籍研究主干的经学在汉代如日中天的时代过去之后,随即跌入低潮。魏初荀粲曾说:六籍虽存,固圣人之糠秕。经典文本的神圣性遭到了人们的普遍质疑,对于如何对待和阐释经典文本则涌现出新的观念,就阐释学的方法论而言,王弼的得意忘言论堪称魏晋南北朝时解释经典文本的主要范式。在魏晋人们看来,经典文本并不是僵死不变的教条,其本身说了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阐释者透过文本而与自身的经验和理性相契合、相贯通。因此,经典文本不仅应向历史开放,也应该向当下(主体经验)开放;对文本的阐释与其说是一种还原,不如说是一种创造。这就是说,经典具有历史性的同时,还更应具有时代性。这与现代解释学的某些观点不谋而合。这样一来,魏晋义理之学对汉代注疏之学进行了一次解释学上的革命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出的语言文字非自然一定之物,反对前言的绝对性与神圣性。嵇康在两种基本的经典阐释方式-借古义以明之与多恃前言以为谈证之间,选择了前者。他固然承认经典文本对个人认知具有借鉴、印证和启发的作用,但他更为强调主体经验所得乃是了解自然之理的前提基础。

否则,正如其所言,多恃前言以为谈证,自此以往,恐巧历不能纪,对于经典文本的阐释只能越来越繁琐空洞,愈来愈远离个体的生存经验。

魏晋玄谈的主要对象是三玄,即《易》、《老》、《庄》,相关的注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大都侧重注释者对文本哲理层面的发挥,而非文字的疏解。另外,在南朝经学、玄学和佛学的讲解与互动过程中,出现了登座讲经的义疏或讲疏这一注释经典的新形式,其主要内容是对经典文本及前人传注解释的再解释和疏通,以期更准确地理解经典原意。在唐代统一经典文本及其注疏出现之前,无论是注释还是义疏都是比较自由的,可以综核诸家,参以己意做出裁断,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文字训诂是经典解释的基础,虽非直接与语言哲学有关,但却包含了语言哲学的一些要素。中国文字是以依类象形为基础的象形文字,它同时包含了音、形、义三个要素,掌握字音、字形是了解字义的基础。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于文字三个要素的态度是有着不同侧重的。

早期的文字观,得益于对汉代经学的反动以及得意忘言思维模式的影响,一般较为看重文字音、形要素背后的意义。南北朝末期则开始出现重视文字音、形要素的呼声。颜之推在其《颜氏家训勉学篇》中已经指出了通晓文字(尤其是字形、字音)对于经典解释的重要性。他不再一味强调经典义理的发挥,转而重视起对文字的音、形、义的知解,正预示着一个和解释经典密切相关的新型语言文字观的出现。

四、文学与翻译中的语言哲学问题

魏晋时期的文学艺术与语言哲学思想之间亦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是因为有了上述得意忘言式的语言工具论思维,才会有魏晋南北朝时期高度发达的文学艺术传统。无论是陆机的物-文-意问题,还是刘勰的物-辞-情问题,与魏晋言-意-象之辨显然有一个共同的语言哲学背景。刘勰说:况乎文章,述志为本。言与志反,文岂足征?文章以述志为本,明确表明他坚持了诗言志的文学传统。语言文字以得情、得志、得意为最终目的,一旦实现了这一最终目的,语言文字本身随之消融在其所要实现的目的之中。由于整个时代都倾向于用文学语言来表达自我情感及作家个人的自由意志,张扬了诗言志的传统,使得这个时代的文学艺术显示出性灵、隽永和自然的独特风格,并最终指向了无言之美、无言之意境。

另外,在这一时期的佛经翻译过程中,也涉及到一些语言哲学问题,如道安在《摩诃钵罗若波罗蜜经抄序》中提出了佛经汉译过程中存在的五失本和三不易原则,首次对于佛经翻译追求准确性时所碰到的困难及其原因进行了系统总结,表现出对于不同语言体系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性的高度自觉。僧肇在解空过程中提出的诸法假号不真问题,也涉及到语言哲学问题。因为万法皆空,作为万法共相的名亦不是真实的,只是暂时假借的工具而已。而僧肇还认为言迹不能表达至理,类似于玄学的言意之辨。僧肇所说的求言所不能言,相期于文外,其实就是王弼的得意而忘言思想在佛教中的再现,二人皆视名言仅为工具,言外之意才是语言的最终目的。佛教哲学的语言观,从一个方面丰富了中国中古时期的语言哲学思想

应该说,近代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存在着想把哲学变成一门严密的科学的伟大抱负,或者说想把哲学建基于稳固的语言科学基础之上的企图。而这种语言本体论的视角,与魏晋时期功能主义和工具主义的语言观,显然是大异其趣的。魏晋时期哲人对语言的局限性有深刻的认识,认为无言,即沉默与意会也是一种言,言无言,即说不可说,在表达方式上属于遮诠与反诠,目的在于追求弦外之音、言外之意、无言之境的默契与悟解。对于超越于语言之外的意境问题,现代西方语言哲学若不是认为其是形上独断的和心理学的,就是将其悬置不论。但是,现代语言哲学对于名称或命题意义的不懈追问,反映了语言哲学对于语言与对象世界、主体经验三者之间恰当关系的焦虑。魏晋南北朝时期提出言与无言的辩证语言哲学思想,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语言哲学思想资源。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三

先秦法家思想的内容

1、“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2、韩非子集合三派法家学说,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3、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赐予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4、《五蠹》把历史发展分为上古、中古、近古三个阶段

5、战国、秦朝时期,法家理论得以全面实践。秦朝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华夏族为主体、多民族共融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首创了皇帝制度、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以及郡县制,彻底打破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度,强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奠定中国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

6、《商君书》:《商君书》也称《商子》,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是中国家喻户晓的人物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

7、法家代表作有:《商君书》、《韩非子》等。

8、法家的代表人物是管仲、商鞅、李悝、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人。

9、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

10、韩非子主张的思想就是“依法治国”,这也成为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独霸中原的一个关键点,自秦国开始,就已经实行了唯一的君王制,后来逐渐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民主社会体系,建立了中央集权制。

11、先秦法家最有名的是商鞅,他主张的“以法治国”以“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反对礼制,主张严苛的法制。从而使秦国逐渐强大,为后来的统一六国打下了基础。

12、法律的作用

13、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而且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统治者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14、一派以慎到为首,主张在政治与治国方术之中,“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

15、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16、韩非子塑像

17、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18、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

19、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20、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政治权术。

21、重视法律的作用

22、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23、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24、法家的思想主张:在政治制度上,法家主张郡县制。在统治思想上,法家主张以刑罚,和权术治国。

25、“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26、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顿丘(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27、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28、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9、对于君主,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

30、为啥要称为先秦法家,这是因为,法家学派是在先秦时期也就是春秋战国时代产生的,是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代表人物是韩非子。

先秦法家思想的内容

31、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32、韩非子在继承和发展先秦法家思想的同时,也对各家学说加以改造。如把荀子“法后立”的思想发展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历史进化观,显现了对历史和时势的深刻审视以及超越历史和现实的勇气。《韩非子》不仅是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一朵奇葩,而且也是一部立论鲜明、论谈犀利、文势充沛、气势磅礴的散文杰作。其中的寓言故事不仅数量多,而且在思想上和艺术上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许多寓言故事一直流传至今,成为我国文学创作史上的宝贵财富。

33、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34、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35、先秦经历了夏、商、西周,以及春秋、战国等历史阶段。狭义的先秦史研究的范围,包含了中国从进入文明时代直到秦王朝建立这段时间,主要指夏、商、西周、春秋、战国这几个时期的历史。

36、法家思想内容丰富,结构较为完整,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37、历史影响:法家学派的法治理论对春秋战国之际进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并成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到了西汉以后,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学的体系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但是,先秦法家对以后的一些唯物主义者和进步思想家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8、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39、法家重视法律的作用,提倡明确物的所有权,大家鼓励人们除暴安良,立战功,从而使一些不法分子微思极恐,促进社会的发展。

40、改革和法治

41、从出土文献资料看,在汉初标榜黄老“无为”政治的另一面,又体现出对秦代法制的继承。汉武帝时代儒学地位空前上升,但是法家理论依然发挥着一定的影响。汉宣帝所谓“本以霸王道杂之”,就反映了这样的影响。

4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43、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44、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45、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

46、法家,诸子百家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

47、《慎子》:慎到他把法家所主张的“法”和道家所主张的“道”或“理”等同起来。慎到则认为人君在法面前也应“事断于法”、“无为而治”。

48、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注意,在秦一统六国,天下人心涣散,各国贵族伺机作乱时有积极意义,但后来意义不大,甚至可以讲是缺点)

49、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贪”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未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50、法律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51、先秦,(旧石器时期~公元前221年)是指秦朝建立之前的历史时代,广义先秦指秦朝建立前的所有历史时期,也称为先秦时期。

52、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53、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54、《管子》:《管子》是先秦时期各学派的言论汇编,内容很博大,包括儒家、法家、阴阳家、名家、兵家和农家的观点,其中以黄老道家著作最多,其次法家著作18篇,其余各家杂之,其中的法家思想是道家影响下的法家思维。

55、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56、法家思想注重法律,提倡依法治国,反对儒家思想的礼。法家思想认为,贵族和权贵垄断了经济,政治的利益,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是不公平的现象。法家提倡土地私有,按劳分配。法家思想认为如果继续沿用腐败的礼制,这是不先进的,不公平的。

57、他认为推广仁义都是在空谈,他的“法治思想”反对着“儒家思想”,君主应该采用手段统一自己的权利,将所有的权利统一起来,治理国家应该制定法律,无规矩不成方圆。

58、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59、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60、“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先秦法家思想的内容

61、反对礼制

62、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新郑人。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法家学派代表人物。

63、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期,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64、《韩非子》:《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韩非的著作总集。全书由五十五篇独立的论文集辑而成,里面的典故大都出自韩非,除个别文章外,篇名均表示该文主旨。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四

全市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呈现出了行动迅速、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开局良好和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高目标的特点,经过一段时间的扎实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健康开展起好了头、开好了步、打下了坚实基础。

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法院系统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市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召开了高规格、大规模的动员会。市委书记亲自参加并做了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李洪民亲自主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亲自传达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省委政法委督查组、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有关领导,各县市区委主管政法的副书记、政委书记及全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的全体干警近千人参加了大会,会议规模之大、规格之高′影响之强′效果之好,政法是罕见的中院更是第一次,极大地鼓励了全市法院干警搞好活动的信心和决心。各县市区委主要领导对法院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听取了汇报,常委会专门进行研究,及时召开了由主领导参加的动员大会,等县市“一把手”亲自到会,并做重要讲话,充分显示了党委对法院工作和此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措施得力。

全市法院都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设立办公室,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中院坚持开门整顿,设置意见箱,市委招待所设立专门的举报办公室,建立专线电话做为举报电话,派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接听、随时汇报、随时处理、随时反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广泛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为了搞好学习阶段的工作,中院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学习阶段的计划安排,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典型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各部门组织学习与院领导辅导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交流体会相结合,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效果。4月8日、10日,中院两次采取领导领学辅导,各个部门分别讨论的办法,组织全体干警进行集中学习。各庭室也分别组织干警进行集中学习。对学习要求要有详细记录,并要上报活动办公室,对记录不全′不详′敷衍塞责的坚决让其重新补课,直到学深学透,达到要求。为了确保学习不走形势,中院还采取严格的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对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人员,实行层层批准,请假条要交活动办公室备案。请假人员返回后,第二天由活动办公室人员负责为其补课,有效地保证了学习的人员、时间和效果。为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中院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广大干警,积极配合政法委在全市政法机关进一步掀起向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式的好法官学习的高潮,组织报告团在全市巡回报告,以弘扬正气,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进一步开展警示教育,拟将近几年来全市法院犯罪而被判刑的名工作人员的犯罪事实,量刑结果,应吸取的教训汇集成册,全市法院干警人手一份,警示全市法院干警。各县市区法院也都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顿活动。法院提出了六个杜绝”树立了高压线;市法院从提高思想认识等五个方面入手深入开展整顿活动;法院在学习中采用“看′听′写′论”等方法,进学习,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五

有关我国秦汉时期儒家法律思想

一、儒家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内涵儒家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久的一个学派。从出土的简帛文献中来看,道、儒两家为先秦显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日“世之显学,儒墨也”。儒家学说的发展基本经历了两大阶段. 即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学派的儒家. 但先秦儒家思想的系统化已经标志着儒家思想的形成。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把恢复周礼视为最高的德行.注重道德教化。孟子的思想体系与孔子基本相同,被称为孔子的继承者。苟子的思想,基本体系源于孔孟.但有较大变化.他更注重法的作用.是儒法合流、礼法统~ 的先行者。总之先秦儒家法律思想是西周的“礼制”和“明德慎罚”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有其丰富的内涵.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仁”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之一。孔丘的“爱人”有亲疏之分,必须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爱人”也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也不同.如在君臣关系中,他要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即使君使臣不以礼.臣也必须事君以忠.不但群臣之间如此,一切上下级关系也是如此。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坚持“父子相隐”、“亲亲为大”原则。(3)提倡“德治”。德治主张以德服人,以德治理国家.依靠统治者品德的影响和社会教化而治国。“德治”在先秦儒家法律思想中居于重要地位.其主要继承了西周“明德慎罚”的思想。先秦儒家仁政学说必然导致“德治”的结果.史料记载‘.孑L子过泰山侧,有妇女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日:‘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而日: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日:‘何为不去也?’日‘无苛政。’夫子日:‘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闭此即反映了孔子提倡“仁政”、“德治” 和反对暴政的思想。

主张“人治”。“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政息。??故为政在人。”儒家学派认为治理国家起关键作用的是人而不是法.法律是由人来掌握和应用的,人是把握法的主体,起着决定性作用, 人与法相应以人为重,“有治人, 无治法,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 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二、秦律中的儒家法律思想分析秦朝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自商鞅变法以来,法家的指导思想一直在秦国法制建设中起着指导作用。秦律虽然是在法家思想指导下制定出来的,但秦律也受到了儒家思想的一定影响,某种程度地表现出了法律思想的连续性与继承性。具体来说,儒家法律思想在秦律中的体现可从如下几方面来分析:

秦律对不孝的处罚体现了儒家法律思想。秦律规定家长可以以“不孝”的罪名请求官府处死敢于违背自己意愿的儿子(实际上不孝并不一律处以弃市),? 殴大父母,黥为城旦春。’今殴高大父母,可(何)论?比大父母。”殴大父母”及“殴高大父母”属于不孝行为。“教人不孝.次不孝之律。不孝者弃市,弃市之次,黥为城旦春。当黥公士、公士妻以上,完之。”儒家思想以孝为百善之先.大力提倡孝道,并把孝与忠即父权与君权相联系.认为孝敬父母的人才能忠君。秦律对不孝之人进行法律惩罚,以维护君权统治,实际上也符合了儒家思想的要求。

由此可见.秦律吸收了儒家注重伦常的法律思想。

秦律中有关“非公室告”与“公室告”的诉讼制度也贯彻了儒家的宗法等级秩序思想。《法律答问》有“贼杀、伤它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的规定.也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 儿子对父母以及奴妾对主人肆意加诸自己的刑罚提出控告.属“非公室告”,宫府不予受理。还有诸如?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这些规定明显体现了儒家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思想精神。

秦律对“家长权”以及夫妻关系的'规定体现了儒家的法律思想。秦律中父在家庭中享有许多特权,秦律规定“父盗子,不为盗”,由此可以推知“别居”之子也是包括在内的,在父子同居的情况下.由父亲掌管支配全家的财产,这说明法律确认父对子的财产享有支配权以及对别居之子的财产有部分支配权。家长未经官府允许擅自刑杀子及奴婢要给予惩处,但处罚程度轻于普通的杀伤罪。“擅杀子,黥为城旦春。

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殴(也),毋(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可(何)论? 为杀子”,“擅杀、刑、髡其后子,谳之。” 可见因为孩子多而杀死无辜的婴儿.仅处以较轻的黥城旦之刑.对“后子”之罪行要议,仍然是减轻处罚之意。秦律中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比后世略高.夫与妻同处于家长的地位。妻子告发丈夫的罪行,可以保证自己的陪嫁奴婢、衣服、器具等不被没收,但妻子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是不完全的.并且即使妻告丈夫有罪,也得不到丈夫所掌管的家产。

此外.妻子享有某些法定特权也是由丈夫的官秩与爵位决定的,“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殴(也)? 当口(迁)。(迁)者妻当包不当?不当包”,由于丈夫为啬夫犯罪被迁徙.妻子可免于随同;“当黥公士、公士妻以上,完之”.即丈夫公士以上,妻子犯罪当处黥刑的可保持身体完好。总之,就家庭成员相互关系来说.父母)地位高于子(女),夫的地位高于妻,符合儒家的礼治要求。

三、汉代儒家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一)儒家法律思想指导地位之确立西汉建立后,汉初的统治者以亡秦覆辙为鉴,认识到单纯依靠暴力镇压不可能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于是转而求助于“无为而治”的黄老之术,汉初的黄老思想与先秦法家的重刑学 说以及发展到极端的秦代重刑思想完全不同.在此影响下.文帝景帝时期废肉刑.使汉初的刑罚日趋宽缓,汉初轻徭薄赋和约法省刑。删繁就简,去苛从宽,顺应人心,经过七十余年的发展,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恢复和进步。但到西汉中期以后.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各种社会矛盾逐渐突出,社会治理日趋复杂,黄老思想无法适应社会现实,致使各项制度出现缺陷,终于被儒家思想所取代。

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大儒.在继承先秦儒家的基本理论基础上.吸收了其它学派特别是法家和黄老学说中有利于当时统治的内容.把先秦儒学理论发展成为一种实用的理论.并被推崇成为政治、社会以至家庭生活的最高准则。汉代新儒学思想包括: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目的和具体运用,都从神学方面来加以说明.使之符合“天人感应”之要求:对先秦商鞅、韩非之法和任刑而不尚德的理论和实践. 持批判态度,强调“德主刑辅”和“明德慎罚”;重视法律的惩戒作用, 同时又更强调礼法结合和经律互用.甚至将封建宗法等级和“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原则置于律令之上: 以先秦儒家经典为准则,援引比附,要求无悖于《公羊春秋》的精神.同时又使之和神学的说教结合在一起。新儒学法律思想的核心是借鉴西周德刑结合经验,以阴阳五行理论和天人感应学说为指导,确立“德主刑辅”.在统治方法上以德礼教化为主,刑罚惩治为辅.贯彻先德礼后刑罚、德刑结合、礼法并用的原则。董仲舒等学者适应了当时社会之需要.对先秦儒家学说进行了系统改造,使汉代新儒学得以形成.其鲜明的政治倾向及其致力于建立新的社会秩序的努力,与汉武帝时期加强君权、强化中央集权的要求相符合,儒家法律思想确立为指导思想已是必然选择,于是汉代法律指导思想发生了重大转折,法律的儒家化也就日益明显。

二)汉律中儒家法律思想之体现汉代法律发展的特点是法律的儒家化,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指导。将儒家法律思想逐渐引入和融入到具体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之中、汉代法律原则中的儒家法律思想汉代的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都深刻地体现儒家的法律思想:(1)“三纲五常”原则。董仲舒根据先秦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忠孝仁义”的说教.进一步把它发展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仁、义、礼、智、信”的“三纲五常”思想,成为封建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董仲舒认为“阳贵阴贱”,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由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妻殴夫。耐为隶妾。”“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市。”f1四‘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㈣(2)“君亲无将,将而诛焉”原则。“??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是以周公诛弟,季友鸩兄,经传大之。臣等以荆属托母弟,陛下留圣心,加恻隐,故敢请耳。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而已。”

该原则要求君臣、父子这间的关系不允许违反,即使只有反抗思想而没有行为,也是犯罪,同时尊尊原则高于亲亲原则。(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相互隐瞒犯罪不受法律制裁,这符合儒家“父子相隐”的精神,到汉宣帝时该原则进一步在法律中细定,但凡遇谋反、谋大逆等直接危害统治的重大犯罪, 则引儒学另一观点“大义灭亲”为据,而不再适用“亲亲得相首匿”。(4)“恶恶止其身”原则。只应惩罚犯罪者本人,不牵连无辜者,这一直是儒家的主张。

反对株连无罪者.不仅有利于安定社会秩序,也符合人民利益和符合法理精神,当然两汉之世,未真正废除过连坐法,“恶恶止其身” 更多是为标榜之用。

“春秋决狱”审判方式中的儒家法律思想董伸舒创立的天人感应说、阴阳五行说,由于这种思想的核心是论证君权至高无上, 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因而为统治者所重视,自然成为封建法律的核心指导思想。同时,由于“天”的威力对统治者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这种思想中某些观点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利益,所以其能通 过“罢黜百家.独遵儒术”被广为宣传,这样就为引礼入法的“春秋决狱”准备了较好的条件。同时.在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确立以后,西汉出现了意识形态与法律实践分殊的现象.即意识形态领域儒学上升为正统.但在法律领域,仍汉承秦制.法律和司法活动仍体现秦律和法家的基本精神.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的完备法典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制定出来.于是以儒家的观点解释现有的法律、直接“引经决狱”变成为可能和必要。

“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的开始.其审理案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引经文以论狱.根据儒家经典的基本义理来断案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乙及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董仲舒日: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董仲舒从《诗经》和《春秋》中引出“养父如同亲父”和“父为子隐”两条原则.判决甲虽隐瞒乙杀人罪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春秋决狱”的第--re情况是引古判例以断案。“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日:殴父也,当枭首。(仲舒)论日: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㈣董仲舒援引《春秋》中记载的许止进药致其父病故而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判例.对当时的殴父案进行分析,认为甲无殴动机.不应对其处枭首之刑由上可知.“春秋决狱”的核心方法是“原心定罪”,即“春秋决狱”强调对行为人的主观真实动机和目的进行深入探究,主观方面的善恶将影响对行为人的制裁。“《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f塌“春秋决狱”的“原心定罪”符合儒学德善的要求,是对客观归罪说的否定.但往往会走向主观归罪的极端,其既具有积极意义,又具有消极影响。很明显,透过“原心定罪”,无论是引经文以论狱还是引古判例以断案, 其背后的指导精神和依据都是儒家思想和信条。

汉代行刑制度中儒家法律思想“刑以秋冬”是中国古代的死刑执行制度.凡判死刑者,春夏不能执行,须待秋后处决,故称秋决。早在春秋时期“刑以秋冬”已经形成,“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㈤秋冬气候肃杀,执行死刑“敬顺天时”、“代天行罚”,反映了神判的色彩。汉代“秋冬行刑”的制度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冬执行。秋冬行刑是“司法时令”说的体现,也是儒家法律思想.特别是新儒学法律思想的要求和体现。汉代中期以后,儒家思想获得大一统地位,“董仲舒大谈天人感应、阴阳五行,以阳为德,以阴为刑,德主生,刑主杀,阳居大夏,阴居大冬。由于天意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所以应该赏以春夏,刑以秋冬。” 于是“秋冬行刑”就成为依据“天人感应”理论、坚持“则天顺时”的自然结果,秋冬时节“天地始肃”,杀气已至,则应从事断狱活动和对死刑予以执行 秋冬行刑在汉代成为定制,对后世有着重要影响。“刑以秋冬”除体现儒家法律思想外.当然也与中国是农本国家相关.审判与执行重大刑案往往牵涉当事人较多,“上逆天时,下伤农业”,所以“刑以秋冬”尽管与迷信相联.并有诸多争议和批判,却仍然在中国法制发展中历经久远。

四、结语综上可知.秦代法律思想尽管由法家居于主导,秦律还是受到了儒家法律思想的影响.其涵盖了诸多儒家思想成分.值得深入挖掘和研究。汉虽承秦制,但法律思想却发生了重大转折,最终以新儒家为代表的儒家法律思想成为正统,儒家法律思想在有关法律制度、法律原则中得以充分体现。就主流法律思想来看.秦汉时期经历了法、道、儒各家思想的前后更替.使法律指导思想逐渐向“德刑并用”和“德主刑辅”转化,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指导思想是经历了秦汉时期的如此演变而逐渐形成的。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六

尊敬的党组织:

为了党组织考察,现将第三季度来的思想情况,向党组织汇报如下:

在这一年里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做老师的艰辛和快乐,我决心把自己的青春倾注于我所钟爱的教育事业上,倾注于每一个学生身上。

一年来,无论是思想方面,还是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我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当然,我深知,自己是学生时代入党,可能那时表现是优秀的,然而现在在工作岗位中有那么多优秀的老师、前辈,我变得如此渺小,但是我会把此作为我继续大跨步向前的动力,争取早日成为名副其实的先锋模范。下面我从思想、工作和学习方面加以总结: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七

3、树立正确的“战争观”

(1)落实读音:

园圃(    )    攘(   )     栏厩(    )    衣裘(   )

奚(    )    兹(    )    L(    )   犬豕鸡豚(    )(   )

(二)学生领读文章(检验(1)(2)题落实情况)针对问题探究解决

阅读导引:

第一节:请同学们迅速默读全文,将“此何也?” “是何故也?”“此何故也?”“此何故也?”

通过“此”的用法,落实“是”在文言中的一个特殊解法:

1、

2、   3、

小结本文的观点:

通过以上分析探究让学生个人发挥想象利用不同的方式来对文章结构进行简单的演示:

(六)有感情阅读以下句子:

1、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2、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后世哉?

3、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

、是以知天下之君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

拓展请结合现实社会时事,在前4句话前加上不同的主语,来质疑今天的“义”与“不义”。

1、运用《非改》的观点,劝美国总统停止对伊拉克的战争。

(七)、回读全文,结束。

我们仰礼墨子,因为从“非改”的思想,我们看到了“人道主义”“和平思想”,一个为捍卫“义”而奔走相告的`智者,希望今天的我们能成为维护和谐社会的一分子,做正义之人。

(八)、布置作业:

阅读鲁迅小说《非攻》,写一篇名为《走进墨子》的短文。

(九)、学习反思:

常出错字词:                                。

要记住的语言:                               。

所学到的智慧:                               。

鼓励自己的话:                               。

教师点评:                                   。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八

相传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夏建立之前,即虞舜时已有刑法。皋陶曾被舜任为掌管刑法的官。《左传》昭公十四年载:《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夏代的刑法,称做禹刑。所谓禹刑即夏代法律的总称,不一定是禹时制定的。古书记载:夏后肉辟三千、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夏刑三千条等等,恐系后人揣测,未足凭信。为了加强刑法的威慑力量,夏代统治者常以天的名义实行惩罚,所谓天讨、天罚。当时刑罚较严酷,动辄即诛、杀或罚为奴隶。例如,对于不服从军令、拒绝作战的人,不仅惩罚本人,而且戮及妻、子。

商代的刑法较夏代有新的发展。《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是商朝的建立者,汤刑指有商一代的法律,或因最初制定于汤时,故以汤为名。由于商代法律已初具规模,以至于周朝建国之初还强调沿用殷法统治商族遗民,即刑罚断狱要用殷之常法。

商统治者对于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处刑极重。从殷墟甲骨文看,商代似已有墨、劓、剕(刖)、宫、大辟等五刑。

墨,又名黥,即刻刺肌肤,填墨。有人认为甲骨文妾、童等字所从的■就象墨刑所用的刑具。

劓,即割鼻。甲骨文有■字。自本象鼻形,■从自从刀,象征割鼻之意。

剕(刖),即断足。甲骨文有象用锯截断人足的字。

宫,男子割掉生殖器,女子幽闭。甲骨文有象用刀割去生殖器的字。

大辟,即杀、斩。甲骨文伐字即象以戈砍人头之形。

商代末,统治者还施用其他种种残暴刑罚。纣王设炮烙之法,即铜柱上涂油,用炭烧红,令罪犯行于上,堕炭火中。商统治者还在各地设置监狱,并以刑具拘系囚犯。甲骨文执、圉等字所从的羍,即古文献中的梏字,意为拲手的刑具。《周礼掌囚》郑玄注:在手曰梏,在足曰桎。

西周时期

西周时期,国家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也有新的发展。传说西周立国之初就订出刑书九篇,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又作《吕刑》。鉴于商末重刑辟曾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抗,周族统治者认识到仅依靠暴力镇压并不能维持其统治,于是提出了明德慎罚的主张,产生了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的思想,在刑法中初步划分了故意(非眚)和过失(眚)、一贯(惟终)和偶犯(非终)的区别。对于故意和一贯犯罪,虽是小罪也处重刑;过失和偶犯,即使情节严重亦可减刑。当时还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定罪概念,如毁则为贼,掩贼贿为盗,盗器为奸。主张断狱定罪,须有事实根据。有关五刑的讼辞,也须核实,验证可信,方可实施刑罚。难于确定的疑案,更要慎重处理。西周时期基于明德慎刑、庶狱庶慎思想所确立的一些刑法原则,是对中国古代刑法理论的巨大发展。

西周时期,为了加强国君的统治地位,凡侵犯君主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犯罪,处以最重刑罚,所谓放弑其君则残之。为了维持贵族世袭统治,加强宗法等级制度,西周时期还出现了不孝、不悌、不睦、不姻、不敬祖等罪名,认为不孝不友为无恶大憝,刑兹无赦。为了保护贵族私有财产免受侵犯,周代刑法加重了对侵犯私有财产的处刑。《尚书费誓》:无敢寇攘,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

据文献和铜器铭文可知,西周时期除五刑之外,还有鞭、赎等刑罚。鞭,相传周代以前就定为刑罚。西周晚期铜器《■■》铭文有鞭汝千、鞭汝五百等,证实西周确用鞭刑。赎,是用财物抵消肉刑或死刑的刑罚。《尚书吕刑》有: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大辟疑赦,其罚千锾。《■■》:今大赦女(汝),便(鞭)女(汝)五百,罚女(汝)三百爰(锾),与《吕刑》篇所记相合。

春秋初期

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时的法律,中叶以后,社会政治、经济的深刻变革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变化。各诸侯国执政的统治者适应新的形势,陆续公布了新的成文法。《左传》昭公六年记:郑人铸刑书,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此后三十年,郑国大夫邓析为了贯彻自己的主张,曾自行修改旧法,另编刑书。因书写于竹简上,史称竹刑。后为郑国采用。继郑铸刑书之后,公元前5xx,晋赵鞅、荀寅也将范宣子执政期间制定的法律铸于鼎上,史称刑鼎。

刑书、竹刑、刑鼎均不传世。但从立法者所推行的政策来看,春秋各国颁行的新法,无疑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而且公布成文法的本身,就突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是对贵族垄断法律特权的沉重打击。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继春秋中叶以来公布成文法的潮流,陆续制定了实质上是君主专制国家的法律。魏文侯时李悝所著《法经》,则是春秋以来各国立法之大成。《法经》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前四篇为正律,内容主要是惩治盗、贼的法律规定,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贼以外的其他各种罪名与刑罚。减律是根据不同情节加重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法经》的出现,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一大发展。在体例上,《法经》以罪名为纲,所谓皆罪名之制。较以前以刑名统罪名,即将处相同刑罚的罪名列入同一章节,更为科学,是法典编纂的重大变化。《法经》以刑法为主,杂以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内容的体系,对后代的立法有深刻影响。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九

全学区要去各中、小学校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为蓝本,强化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实行教师一人一档制度,记录教师工作的每个环节,明确了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职责。出台了教师的奖惩办法,激发了教师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近期我学区制定了学校精细化管理评估办法,准备对过来一段的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排出名次,以激励各学校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以上是我学区在学校精细化管理工作上的一点做法,有不足之处敬请指导。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十

那么,什么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呢?为了使问题更加明晰和易于集中讨论,本文在此把讨论的范围确定在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特别是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
一、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及其缺陷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十一

共产党员的思想行为规范在党章里都有明确指引,所有党员在入党时期都认真学习过。现在之所以提出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我想是因为共产党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物,党的先进性深刻寓于时代性之中,党的历史表明,只有站在时代前列,与时俱进,才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作用,有力的保持党的先进性质。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是一脉相承的,但在先进性的的具体内容上,不同的时代又有不同的要求,在今天和平发展的时代,党的根本任务就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不管时代如何发展,不论在任何地方,作为共产党员都要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这依然是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最根本的标准。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要学习,与时俱进。看党员有没有先进作为,主要看党员的行为实践,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实际表现,看是不是在学习理论、坚定信念、为民谋利、创新发展、敬业奉献等方面发挥了模范作用。

落实到行动中,我认为我们新时期的党员同志的思想行为规范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提高自身思想觉悟,最终达到党性和人性共同完善。在学会做一名党员之前,必须先学会做人。一个人的品行是做好每件事情的基础。如果一个人连健全的人格都不具备,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在学好党的基础理论同时,要从点滴小事完善一个人的人格。也许说起来简单,但要在日常生活中处处体现是十分困难的,这就需要我们这些党员有长期养成的良好习惯。例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主动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多做志愿活动,服务他人等。

二、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在完善人格的同时,更应该做一名政治思想硬,学有所长,在工作中起到一定模范带头作用的党员。作为一名党员要不断通过学习和实践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国家、党和人民的政治本色,不断提高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使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性质相符合,与自己承担的责任特点相符合。

三、立足本职,不断学习。除了学习党的理论知识,还要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章中把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作为共产党员的一项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因此要把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到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来认识,从而增强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的紧迫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四、实事求是,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我们要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也许一个人在好事的时候并无利益驱使,因为他们感到做对社会有益的事,自己觉得安慰和愉悦。作为一名党员,在对待这点上应该有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具体要做到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廉洁奉公,无私奉献,保证自身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从思想源头上杜绝社会不良习气的侵蚀,培养自己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的勇气、信心和恒心。

总之,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党员,思想和行为都要始终注意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想着所做的每一件事,事关党员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责,努力提高自身的学习,不断修正自己。和大家团结协作,哪里需要,主动配合,认真完成。考虑问题能从大局出发,不搞特殊化。共同制定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积极发挥新时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十二

敬爱的党组织:

2021年,经过党组织批准,我光荣地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这半年来,我在党组织的关心和帮助下不断进步和成长,我充分感受到党组织这个大家庭的团结和温暖。我在这半年里,针对党员同志指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努力改正和弥补自己的不足。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通过大家的帮助以及自己的努力,我在政治思想上和工作实践中都有所提高,现将我预备期的思想汇报如下: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十三

我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尽量做到物质生活简单朴素,精神生活丰富多彩。虽然我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必须的进步,但仍存在许多不足,还要在今后加以克服。做一名共产党员,把自我的一切献给党,这是我一生追求的目标;我愿意理解党组织对自我的进一步考察和考验。这季度,在这个团结求实、温暖友爱的群众里,我亲身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团结奋斗的快乐以及组织的群众性和先进性。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标准来规范自我,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对工作和学习精益求精,力图使自我更加贴合一个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的标准。

总之,在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下,我将不断追求进步,不负组织的期望,以自我的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厚爱。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日期: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十四

一、广东地区的史前社会(P35)

1、原始群时期的“马坝人”和“峒中岩人”

*广东发现的最早人类是“马坝人”和“峒中岩人”。*1958年8月,在粤北曲江县马坝镇狮子岩的狮头洞里。马坝人遗址发现了一个中年男性的头骨化石,称为“马坝人”

*和马坝人一起发现的还有大熊猫、剑齿象等17种江南

*广东从“马坝人”、“峒中岩人”开始便有了人类社会。

*他们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步脱离了原始群状态,向原始母系氏族公社缓慢过渡。

*形成时期又可分为前陶阶段和粗陶阶段。?前陶阶段的文化遗存*主要有

*封开的罗沙岩、黄岩洞、螺髻岩、*阳春的独石仔

*罗定的饭甑山等洞穴遗址*距今约16000~10000年

*其特点是人们已掌握了人工取火的办法,但还未发明陶器。

粗陶阶段的文化遗存*主要有

*英德青塘、始兴玲珑岩、南雄梅岭镇中站、南澳象山等遗址*距今约8000~7000年

*陶器的发明和原始农业的出现是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

繁荣时期的文化遗存

*距今约6000~5000年,*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珠江、韩江三角洲的贝丘遗址和沿海及岛屿的沙丘遗址

*其特点是以渔猎捕捞为主*在陶器制作上出现了彩陶,

*在居住形式上定居的稳定性还不够*另一类是粤北山区遗址*其特点是以原始农业为主

*在居住形式上已形成稳定的定居生活。3、父系氏族社会时期的文化遗存

*大约在距今4500年前后,开始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已有较成熟的锄耕农业和家畜饲养业,

*石器和陶器等手工业生产技术有了较大的进步。*陶器制作已从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手工制陶发展为使用陶车制作轮制陶器。

*大量陶纺轮的出现,表明父系氏族时期的广东先民已经较广泛地用植物纤维纺织衣物了。*在居住形式上,

已由母系氏族社会时期适于大家族聚居的“长屋”变为适合父系氏族社会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居住的“小房屋”。

二、先秦时期的广东历史(P36)

*大约从中原商王朝末年到秦统一岭南之前,是广东地区原始社会解体,逐步过渡到阶级社会的时期。

*由于这一时期以青铜器的铸造、应用及其发展为最突出的标志,所以这一时期也被称为广东的青铜时代。在青铜时代,经济与文化的发展:

锄耕农业获得较大提高和扩展。出现了青铜工具和铁器。政的局面

*使岭南地区开始直接纳入中央王朝的统治*开创了岭南历史的新篇章。*南迁的中原人,都以家庭为单位,定居岭南。(客家人:家族)

*郡县制的推广及中原人与越人杂处,使各部越人转为郡县编民。

是青铜时代农业进步的`突出表现。3、家畜饲养发展,出现家禽饲养了。

4、陶器普遍有了轮制的几何印纹硬陶,并出现了釉陶和原始瓷。

*这是制陶技术的一大进步,

*也是青铜时代区别于新石器的一个重要标志。三、岭南古越族(P

*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后,我国东南和南方的各个民族共同体——百越,在氏族、部落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部落联盟。

*岭南的先秦居民属于百越中的南越族*按地缘关系的不同,又可分为南越、骆越和西瓯三个部分。

骆越的生活地区在今广东雷州半岛一带和今广西钦、廉等

南部地区。

*西瓯在今广东西部及今广西东北部地区。

*除瓯、骆居地外,今广东境内其他地方基本上都是南越分布地区。

*粤东潮、梅地区是南越与闽越的杂居地带。

*岭南的南越、西瓯、骆越是经过长期发展而成的以地域为区分的民族共同体

*其基本成分是当地土著,同时也包含部分从岭北迁来的扬越、于越等族。*岭南古越族多住水边

*种植水稻和渔猎捕捞是主要的经济生活。*住房流行“干栏”式建筑。

*断发文身是古越人生活习俗的一个突出特征。

*越人奉蛇为祖先,所以文身还有对蛇图腾崇拜的含义。四、岭南古越族的对外交往

*商周时期,岭南与中原王朝已建立了朝贡关系。*春秋战国时期,与吴、越、楚等国,特别是楚国的关系日益密切。

先秦时期的管理思想总结 之 十五

乐观应对生活的困难和挫折是我的信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前进的道路上,总会遇到各种困难。中华民族曾经历过种。种灾难,然而自然灾害和外族入侵都未能让我们屈服,反而铸就了团结统一、自强不息、坚忍顽强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而每个同学都应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工作秩序,形成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和氛围,“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我们是未来中华的主力军,充实而富有责任的生活方式是我们的自觉选择。

一个人要实现自己的自我价值和人生价值,必须不断地付出努力,积极为社会创造财富。这就需要有正确的方向指引。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党的领导下,真正担负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是我明确的人生方向。

进入大学以来,我一直不断地以这一目标鼓励鞭策自己,使自己对学习和工作始终保持信心和干劲。作为一名师大的学生,我将继续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要求,学深学透,做一个有前途、有志向、有作为的好青年;要把个人的成长进步融入到推动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时代洪流中去,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共命运;要始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衡量自己,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定信念,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以争取在各个领域有更大的进步,请同学们监督我!请组织考验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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