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度(经典17篇)_召回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3召回制度(经典17篇)。
〖一〗召回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令停止销售并召回已售出的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书
食召回字( ) 号
经营者名称(姓名):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店经营的 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 (公斤/包/件/袋/筒/ ), 还库存 (公斤/包/件/袋/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 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 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 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召回公告
本店消费者:
本店于 ,批次特征为: ,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请在我店购买了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将该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经营者:
年
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法律后果承诺书
本店于 年 月 日购进的 食品,数量为 (公斤/包/件/袋/筒/ ),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我店承诺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二〗召回制度
第四十条制造商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不承担相应义务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十一条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不承担相应义务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可以酌情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
(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
(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
第四十三条从事缺陷汽车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其委托进行缺陷调查、检验和认定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保密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召回制度
据外媒报道,美国国家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表示,特斯拉将召回947辆汽车,原因是在处于倒车状态时,车辆的'后视图像可能不会立即显示。
特斯拉对NHTSA表示,召回范围包括部分2018至2019款Model S、Model X和2017至2020款Model 3,这些车辆配备了Autopilot Computer 2.5硬件,并运行着特定的固件版本。特斯拉将通过OTA来解决这一问题。
NHTSA表示,后视摄像头图像显示延迟影响了司机的后方视野,会增加碰撞的风险。这是特斯拉近几个月来因软件问题而发起的一系列召回中的最新一次。
特斯拉在3月18日发布的召回通知显示,该公司于去年12月19日开始向少部分车辆部署新固件,但是其车队监测工具很快就“发现Model 3的计算机复位频率有异常”,随后他们进行了更新。特斯拉表示,在接下来的一周里,工程师通过调查确定了一个软件错误,并决定对此错误进行进一步评估。
在特斯拉和NHTSA进行会谈,并审查了关于后视图像显示延迟或无法使用的消费者投诉后,该公司从2月9日开始进行了十多次测试。特斯拉表示,尽管在他们进行的测试中没有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但出于谨慎考虑,该公司还是做出了召回决定,以解决受影响车辆可能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四〗召回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令停止销售并召回已售出的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书
食召回字( ) 号
经营者名称(姓名):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店经营的 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 (公斤/包/件/袋/筒/ ), 还库存 (公斤/包/件/袋/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 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 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 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召回公告
本店消费者:
本店于 ,批次特征为: ,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请在我店购买了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将该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经营者:
年
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法律后果承诺书
本店于 年 月 日购进的 食品,数量为 (公斤/包/件/袋/筒/ ),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我店承诺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五〗召回制度
合理用药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注意时间、剂量、药物、给药途径和正确利用。
1、减少药物种类、慎用新药。如果同时服用5种药以上,老人因不良反应而跌倒的几率会高很多。
2、说明书里的禁忌使用、慎用内容,要格外注意。老年人肾功能在逐渐减弱,服用药效比较强的药要注意。如果服用了降压药、止疼药、降糖药、治疗帕金森药物、治疗心脑血管疾病药物或感冒药,一定要看看说明书,以防用药后引起不良反应而跌倒。而且降糖药在老年人群中有发生低血糖的危险。一次低血糖的昏迷带来的身体损伤,会消耗掉10年血糖稳定的功劳。还应注意容易引起便秘的药,以防引发脑出血。此外,要注意易引起尿潴留的药物,特别是老年男性前列腺疾病患病率越来越高,如果本身患有前列腺肥大,再用此类药物,会带来严重后果。
3、中西药不能随意混用。比如,很多老年高血压患者在吃降压药的同时,还长期吃中药,其实这是不科学的,最好请中医辨证施治。
4、不随意停药、减药或急于求成加大剂量,不随便推荐别人用药。比如,治疗脑部疾病的药、失眠的药,都是从小剂量开始。对于高血压患者来说,不能骤然停药,否则特别容易引发脑出血。
5、认真记录自己服用后发生过敏的、吃了没效果的药。比如磺胺过敏,一般间隔几十年后仍会在身体同一部位发生不良反应。
6、注意服药时间,按时吃药。一般他汀类的药晚上吃效果比较好,降压药早晨吃效果比较好,以防夜间进入睡眠后血压骤降。关于用药时间,可定上闹铃或将时间写在药盒上。
7、给药途径要注意。有些药不能掰开吃,有些药不宜嚼碎吃。
8、药品的保存。医院药品都有严格的储藏条件,是冷冻保存,20℃以下,还是8℃以下都有严格要求。家庭储备药物大家一般都不注意这些。很多心脑血管疾病的老年患者习惯准备一些硝酸甘油应急,但时间尽量不要超过3个月。
9、用药出现副作用应及时告诉药师,每次就诊时,最好带上正在服用的药物清单或药盒。比如,如果正在服用抗凝血药物,去拔牙、修牙时候,一定要告诉大夫,以防拔牙时出血过多。糖尿病患者打胰岛素改变注射部位也应告诉大夫。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虎知道为大家整理的3篇《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虎知道。
〖六〗召回制度
尊敬的(客户/分司):
根据小包装部二○○六年六月八日的信息反馈单,XX在市场抽查XX产品的XX超国标,不符合XX的标准,根据公司决定对此批产品实行召回。现将整个召回过程汇报如下:
经小包装部查明此批产品X箱在XX办事处仓库库存,X箱在XX商场仓库库存,X箱已销售到顾客手中。XX于二○xx年六月十日在XX投放此批产品召回启示。
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此批不安全产品的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对已经食用完的顾客经确认,实行经济补偿,XXX;对于部分食用的顾客,进行以XX办法进行补偿;对于未食用的顾客,XXX。对于商场库存的不安全产品,由XX将移库的合格产品进行调换。
截止六月十五日,顾客手中的产品和XX库存点的此批不安全产品计X箱已被全部召回公司,已由生产部重新XX,经质检部检测合格后入库。
经查明导致此批产品XX的原因,由于XX质检员未认真审核,就准予XX,以至于XX上升至现在的指标。
经过实际演练,证实本召回程序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七〗召回制度
2月18日消息,特斯拉(上海)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自即日起,召回2020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国产Model 3(12003辆)和Model Y(14044辆)电动汽车,共计26047辆。
召回原因为,部分车辆的热泵电子膨胀阀定位时会有微小移动,因软件(2021.44至2021.44.30.6版本)没有纠正功能,长期可能造成阀门部分开启,热泵压缩机停止工作,车内制热功能失效。
在车外气温低于零下10度时,挡风玻璃除霜系统运行达不到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除霜效果,除霜功能下降对驾驶员视野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增加车辆在寒冷天气行驶时发生碰撞风险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特斯拉将通过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软件升级,用户无需到店即可完成召回;
此外,前段时间北美和加拿大部分位于寒冷地区的车主,也反映了此故障,特斯拉方面通过OTA进行了升级。不过,其具体的升级效用,还需要后期检验。
〖八〗召回制度
导言: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频频出现,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由于人们的饮食需求不断增长,食品产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而随之而来的是食品质量监管的挑战。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对于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食品召回机制被相应地建立起来。本篇文章将详细揭示食品召回通知的相关内容,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对公众的重要意义。
一、食品召回通知的概念和流程
食品召回通知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时,主动通知公众和相关机构,采取措施召回问题食品的通知方式。
食品召回通知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1. 召回原因:通知发布者会准确地说明食品召回的原因,比如可能存在过期、变质、受污染、含有有害物质等问题。
2. 召回产品范围:明确列出召回的具体产品信息,包括品牌、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
3. 危险性评估:通知发布者会详细阐述被召回食品可能对消费者健康产生的危害性,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措施。
4. 召回措施:通知发布者会介绍已采取的召回措施,如回收、销毁、退款等,以保证对公众安全的保障。
5. 其他要求:通知发布者还可能要求消费者停止购买或食用该产品,同时呼吁与该食品相关的零售商、餐饮行业等单位暂停销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食品召回通知发布后,全社会都将投入到召回行动中。食品生产企业往往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召回行动的及时推进和可靠执行。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应该紧密关注食品召回通知,及时与可能受到影响的食品建立联系,查询使用情况以及召回措施的执行情况。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也是推动食品召回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力量。
二、食品召回通知的背后原因
食品召回通知的出现背后主要有以下原因:
1. 企业社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在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后,为了维护自身声誉和社会形象,他们会迅速采取召回措施并及时向公众公开。
2. 法规要求:随着食品安全法制的逐渐完善,相关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食品召回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 公众利益保障:食品召回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利益。在食品问题暴露后,如果没有及时召回通知,潜在的危害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食品召回通知是确保公众最基本权益的表现。
三、食品召回通知的重要意义
食品召回通知对公众和社会的重要意义不容忽视。
1. 保护消费者权益:食品召回通知保护公众免受出问题食品的伤害,降低消费者的健康风险。
2. 维护食品行业形象:食品召回通知彰显了食品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关注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有助于维护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
3. 促进监管机构有效执法:食品召回通知可以提醒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的监管,促进其加强内部管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4. 增强公众安全意识:食品召回通知的频繁发布提醒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促使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更加谨慎,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召回通知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增强社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当今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增多的环境下,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将不断完善食品质量监管体系,确保食品召回通知的及时发布和执行。与此同时,公众也应保持警惕,在发生食品召回通知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守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各方共同努力下的食品安全保障将在未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九〗召回制度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第二十一条 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参照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四条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不具备就地销毁条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销毁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集中销毁处理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能够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安全食品处置方式不能确定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召回,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可以开展调查分析,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不安全食品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或者不定期报告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报告进行评价。
评价结论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五条 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布预警信息,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十〗召回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药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第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第八条 召回药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药品召回的有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全国药品召回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采用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信息和药品召回的情况。
第二章 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集、记录药品的质量问题与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调查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予以协助。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一)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二)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三)药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药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GMP等规定,药品生产与批准的工艺是否一致;
(四)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五)药品主要使用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七)其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
第十三条 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二)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三)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四)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五)危害导致的后果。
第十四条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决定召回。
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在境外实施药品召回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进口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药品召回后,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收到一级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八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
(五)药品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六)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药品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采取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等更为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一级召回每日,二级召回每3日,三级召回每7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召回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评价。审查和评价结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品生产企业。
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称的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
第二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药品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药品的后续处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药品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药品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药品存在安全隐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责令召回药品,并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拒绝召回药品的,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
(二)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网站仅为转载。
〖十一〗召回制度
尊敬的(客户/分司):
根据小包装部二○○六年六月八日的信息反馈单,XX在市场抽查XX产品的XX超国标,不符合XX的标准,根据公司决定对此批产品实行召回。现将整个召回过程汇报如下:
经小包装部查明此批产品X箱在XX办事处仓库库存,X箱在XX商场仓库库存,X箱已销售到顾客手中。XX 于二○xx年六月十日在XX 投放此批产品召回启示。
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此批不安全产品的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对已经食用完的顾客经确认,实行经济补偿,XXX;对于部分食用的顾客,进行以XX办法进行补偿;对于未食用的顾客,XXX。对于商场库存的不安全产品,由XX将移库的合格产品进行调换。
截止六月十五日,顾客手中的.产品和XX库存点的此批不安全产品计X箱已被全部召回公司,已由生产部重新XX,经质检部检测合格后入库。
经查明导致此批产品XX的原因,由于XX质检员未认真审核,就准予XX,以至于XX上升至现在的指标。
经过实际演练,证实本召回程序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呈总经理
召回小组
XX年X月X日
〖十二〗召回制度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8日消息,日前,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即日起,召回2020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国产Model 3(12003辆)和Model Y(14044辆)电动汽车,共计26047辆。
据悉,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热泵电子膨胀阀定位时会有微小移动,因软件(2021.44至2021.44.30.6版本)没有纠正功能,长期可能造成阀门部分开启,热泵压缩机停止工作,车内制热功能失效。在上述状态下,尤其是车外气温低于零下10度时,挡风玻璃除霜系统运行达不到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除霜效果,除霜功能下降对驾驶员视野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增加车辆在寒冷天气行驶时发生碰撞风险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据了解,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将通过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软件升级,用户无需到店即可完成召回;对于无法通过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实施召回的车辆,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将通过特斯拉服务中心联系相关用户,为车辆免费升级软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应急处置措施:车辆召回维修前,用户应谨慎驾驶车辆,并在召回开始实施后尽快联系特斯拉服务中心进行软件升级。
〖十三〗召回制度
一、目的:
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范围:
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实施部门: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
1、召回的分类:
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
1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
2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
3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
4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
(3)召回信息的评估,根据内、外部的信息
〖十四〗召回制度
第二十五条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当在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当及时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计划,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一)有效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继续生产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销售商停止批发和零售缺陷汽车产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关车主有关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缺陷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四)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
境外制造商还应提交有效通知进口商停止缺陷汽车产品进口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制造商在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立即将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害及其预防措施、召回计划等,以有效方式通知有关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有关汽车产品,进口商停止进口有关汽车产品。制造商须设置热线电话,解答各方询问,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缺陷情况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七条制造商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交附件2的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召回通知书,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告知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开始实施召回计划。
第二十八条制造商按计划完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后,应在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第二十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采取的主动召回行动进行监督,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主管部门认为制造商所进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可通知制造商再次进行召回,或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十五〗召回制度
可以预知的一点是,尽管企业的领导者打出了“感情牌”和“利益牌”两张好牌,但是不可否认仍然会有一部分员工选择对抗或者离开,对于这部分人员离开所造成的真空,企业的领导者们又该如何去面对呢?这就要求领导者们做好销售人员的储备工作。在领导者决定将放出去的员工收回来的时候就应该着手进行人员的储备工作,这样不仅可以作为人员真空危机的候补方案,也是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上扩大市场范围的一种需要。一旦放出去的员工选择离开,这批储备销售人员可以马上替补,退一步也可以作为销售的新鲜血液补充进现在的销售队伍。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规范管理市场时,就必须先从员工的规范管理开始,在处理如何将放出去的员工收回时,作为企业的领导者来说,一定要明确这是企业成长的过程中必经的一步,一定要敢于打出自己的心里的牌,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取得新的飞跃。
破解3:为什么“收回”?
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中国的营销问题实际上是管理问题。”营销人员的管理关系到公司销售渠道的安危,影响到公司能否健康发展。因此公司必须制定长远的营销发展规划,并以此为依据来管理营销队伍。赵总遇到的问题是一个营销管理问题。这种局面的出现,是销售渠道和销售人员管理失控的结果,公司对销售渠道长期疏于管理,对销售人员过于放纵。如果还沿着这样的思路去管理营销工作,面临的将是销售队伍的失控,甚至是崩溃。他应该考虑的是营销模式的改造问题,而不是“头疼医头”――怎样收回这些已经“放马南山”的销售人员。赵总应该静下心来,稳定目前的队伍,争取更多的时间,改造营销管理的模式。
1.“收回”未必能扭转营销成本过高的局面
造成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为了降低当年的销售费用,从这个角度考虑,收回这些兼职人员,是不可能减少公司的营销费用的。他们是从专职人员转为兼职的,其收入、费用包干,其实是通过压缩费用的办法来提高收入,这实际上是通过一些短期的行为来降低销售费用,于是就出现了重视收款,轻视销售过程管理的现象。
要想“收回”这些人,公司势必要按照他们现有的收入为参考制定工资标准,不可能再回到原先回工资标准,他们的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就会增加较多,另外,公司还要承担差旅费、通讯费等销售费用,公司的营销成本就会有较大的增加,甚至可能会造成费用失控。
2.“收回”必然为今后留下更多的隐患
从紧到松容易,从松到紧就难了。销售人员本来就是比较难管理的一个群体,这些兼职人员已经尝到了费用包干带来的好处,加上长时间不受约束,再转为公司的专职人员,会变得更加难以管理。这会给公司留下更大的隐患。
为“收回”这些人员,公司可能需要做出更多的让步,不但可能要付出更多的费用,还可能会在制度上做出调整。这些兼职人员回来后可能会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和公司的制度发生冲突时,就会提出种种要求与公司谈判,甚至是要挟公司。由于他们掌握了公司的销售命脉,公司还不能提前做准备,管理上往往会投鼠忌器。公司一旦不能满足他们的某些要求,离职就会发生,此时,对公司销售系统的打击将会更大。
沿着赵总目前的思路管理,兼职人员的离散只是时间问题,不管是否将他们收回来。但是这些人员的离职,对公司销售是否会造成影响,或造成多大影响,是可以引导的。赵总应该做的工作是:争取时间,避免造成冲击,将损失降到最低。
3.顺水推舟,将部分人员转为代理商,以此来激励员工
让一些优秀销售人员变成自己的合伙人,也就是让他们拥有一点公司的股份,是可以起到留住员工的作用的,又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其实,让部分员工成为公司的区域代理商也有异曲同工的作用。这需要公司的管理层有足够宽广的胸怀。
公司的代理商需要改造;将部分兼职人员变为代理商,可以顺势做好渠道的改造工作。这些新兴的代理商与公司有着“血脉”联系,对公司也会有比较高的忠诚度,可以稳定、改造目前的销售渠道,对公司的销售渠道应该是利大于弊的。公司可以制定一个比较高的标准,分批实施将兼职人员改变为代理商,为公司改造销售团队赢得时间。
将兼职人员改造为代理商,为员工规划了职业发展方向,可以有效地激励员工。给了销售人员一个发展方向,对想离开的员工是一个比较好的交待,如果引导得好,也可以很好地激励留下的销售人员,使他们对未来有更多的憧憬,愿意付出更多的努力。
4.招聘新人、规范管理,建立一支规范的营销队伍
至于在职的人员抱怨专职与兼职的收入差距较大等问题,因为目前的专职人员能力有限,不可能对公司造成太大的伤害,赵总不必过多顾虑,但须认真反思公司的营销管理存在的问题。
保持销售人员适度流动对公司的销售渠道管理是有好处的。公司应抓紧时间招聘新人,准备梯队建设,做好销售人员流失的准备。对于新招聘的员工,公司应该实行严格的管理,避免重犯过去粗放管理的错误。赵总手上还有两张王牌:良好业绩支撑起来的品牌和良好质量的产品。公司可以此为基础开展营销系统的改造;应加强对客户的管理,使得代理商忠诚于公司的品牌和产品;对于销售人员,可以通过区域轮换等办法进行管理,避免销售人员将代理商与公司隔离起来,逐步使代理商“认”公司,而不是“认”销售人员个人。另外,赵总在与营销管理相关的各个方面,如年度计划制定、销售人员激励等都要做认真的思考和调整。
〖十六〗召回制度
我校在校长的精心组织下,在上级的指示精神下,组织学习《安龙县干部干部召回管理办法》,本人作为学校的一名老教师,积极参与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使我深刻认识到为这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进一步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 实 践 活 动,有 效 调 动干部 的 工作 积 极 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本次学习使我心灵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旨在按照从严 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经常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认定了不胜任现职干部九种现象,分别是工作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搞内耗,单位干部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不良反映比较大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失职、失误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没有挺身而出,违反贵州省“四要十不准”、干部政治纪律严禁”、作风“十不准”的;违反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考核细则的这九种不胜任现象。本人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更要以一个党员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热心教书育人,乐于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
〖十七〗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范围。
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意义。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为规范我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规范程序要求,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对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食品可能导致的危害。
实施食品召回是加强生产加工后续监管的一种有效措施。食品召回制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对于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一规定的出台,明确了食品生产者是预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生产加工的不安全食品负责。这必将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提高食品加工制作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想了解更多召回制度的资讯,请访问: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