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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房屋登记思想总结(通用17篇)

发布时间:2024-11-11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通用17篇)。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印章)年月日

(注意:记得把授权委托书拿去公证一下,才有效,同时提供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给委托人,以及你的婚姻情况证明,本地住房情况证明,户口本。住房的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一、前言


房屋登记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是确保房产权利得以合法保护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房屋登记实践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在房屋登记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和感悟。


二、前期准备


在进行房屋登记之前,我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了房屋登记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我还积极与当地房产登记机构联系,获取各种登记资料和表格。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我后续的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房屋权利关系调查


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房屋登记的第一步是进行房屋权利关系调查。这一步骤旨在确认房屋的合法产权归属以及相关权利信息。我查阅了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等资料,也与相关房产交易方进行了联系,了解其在房屋上的持有权利。通过此步骤,我确认了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其他权益人,并获得了他们的同意和签字。


四、权属证明文件准备


完成房屋权利关系调查后,我开始准备权属证明文件。根据登记机构的要求,我搜集了相关的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协议、继承承诺函等。在准备过程中,我秉持着细致的态度进行核对,确保文件的真实有效。同时,我也主动与权属证明文件的提供方进行沟通,以便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登记申请提交


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我将登记申请提交给登记机构。这是整个实践的关键一步,也是最具挑战性的一步。在提交申请前,我仔细检查了各项材料,确保没有疏漏和错误。同时,我还配备了充足的备用材料,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要求补充的情况。在提交过程中,我始终保持了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良好沟通,以确保整个流程顺利进行。


六、登记结果确认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我终于收到了房屋登记的结果通知。在通知中,登记机构明确告知了登记的结果,指导我完成后续的补充手续。我立刻按照指示,与机构进行进一步沟通,及时补充了需要的材料,并完成了后续手续。最终,我顺利完成了房屋登记,成功保护了房产权益。


七、总结与感悟


通过这次房屋登记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房屋登记的重要性以及其中涉及的复杂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培养了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和耐心。同时,我也意识到房屋登记事务对于社会的影响与意义。房屋登记的规范与透明能够确保产权得到保护,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因此,我对房屋登记实践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小编认为,房屋登记实践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通过这次实践,我成功完成了房屋登记,并对整个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推动房屋登记的规范化,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第一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一、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

二、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

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例如: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E、拍卖竞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要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个人的

A、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C、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2、出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第二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有效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一)当事人提交注销有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书;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解除有效租赁合同的,须提交租赁双方签章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当事人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禁止出租的房屋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三)无房屋权利证明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路 弄 号 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 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 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b: 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 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等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 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 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 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 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摘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目前在法学界仍存在争议。通过考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建立过程, 这一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通过行政审批和行政征收来管理房屋租赁市场, 但后来演变为社会管理手段。从理论和实施效果看, 这两个目的和具体制度都有失偏颇。应当改革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发挥其不动产占有和使用权转移的公示公信作用。

[关键词] 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制度 应然作用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由于我国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在不少地方的司法实践中都出现过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为由, 提出租赁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或者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是无效合同为由, 劝说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事件。针对这一法律问题, 法学界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就没有法律效力。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 1983年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就规定:“ 租赁城市私有房屋, 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也规定: “ 房屋租赁,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 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1995 年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更明确规定: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 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 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 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 并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因此可以认为, 我国房屋租赁是实行要件主义。即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或者说,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租赁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1]。有趣的是, 有些学者尽管认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但对这一制度安排却持反对态度[2]。另一种观点认为, 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秦晓东

[3]、熊烈锁[4]等。他们认为, 尽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但均未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须经核准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从登记机关对合同的审查来看, 主要是审查合同的主、客体是否合法, 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是否按规定缴纳了税费等, 因此, 登记备案是行政机关的事后审查行为, 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近几年大多数地方法院均判决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而大多数地方的房屋租赁主管部门, 即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部门也表示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无关。特别是5行政许可法6出台以后, 大多数地方废除了房屋租赁许可制度, 在地方法规层面上也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与否

无关。既然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与其是否生效无关, 那么, 这一登记备案行为又有何意义?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应然作用: 不动产占有与使用权转移的公示 登记是物权变动领域的公示公信方法, 涉及交易安全的维护问题。它使物权的存在及变动不是仅仅存在于当事人的观念中, 而是以登记的方式直接彰显出来, 为大众所认识, 成为潜在的交易当事人能够方便获知的有关不动产现状的清晰的信息。目前, 我国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公示公信方法主要用于房地产产权的转移和抵押权的设定, 并将过户登记作为房地产产权转移的标志, 将办理抵押物登记作为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房屋租赁虽然没有改变房屋的所有权, 但它改变了房屋的占有和使用状态, 这种占有和使用状态使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一定限制, 直接影响房屋所有人对该房屋的处分权, 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所有权让与不破租”和承租人的优先权, 包括:

(1)房屋租赁期间, 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包括出售、赠予、继承、抵押权的实现

等), 第三人应维护承租人的承租权, 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 承租人与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 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3)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 承租人与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4)承租人可依法取得其他优先权的情形。

因此,应当以公示公信为目标, 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规定登记是一种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的行为, 是否登记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 但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登记备案, 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合同没有登记备案, 合同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 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善意第三人不构成约束力。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公示公信作用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发达, 房地产三级市场、房屋租赁市场以及利用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的业务发展非常迅速, 不动产产权登记、抵押权登记等制度起到了很好的公示公信作用, 增加了交易的安全性, 保护了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但是, 对于租赁权, 目前的重视和保护还较欠缺, 传统法律中对租赁权的保护因缺乏具体配套制度而产生动摇。“所有权让与不破租”、承租人的优先权等在实践中屡受侵害, 善意第三人无故被牵扯入纠纷甚至受骗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给房地产市场交易带来巨大风险。因此,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 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登记备案制度, 可以保护承租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便于租赁合同签订后对该房屋设定新权利或进行所有权转移时, 第三人能够清楚了解该租赁合同的存在及具体内容, 从而达到保护承租人和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确保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安全。

[ 参考文献]

[1] 朱建军.谈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EB/ OL] ,2007-08-06.[2] 王者洁.对现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法律思考[ 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4).[3] 秦晓东.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生效吗?, 2007-08-06.[4] 熊烈锁, 宋义凯.试论产权证和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2007-08-06.[5] 宋刚.论我国用益物权的重构[J].河南社会科学,2005,(3).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感觉这一学期好像真的很快,比上一学期来的还要迅猛。就像当初大三的社会拍摄的那个毕业视频中的那句配音:一切感觉刚刚开始,但已然悄悄落下了帷幕。又是一年毕业时,看着一届有一届的学生离开这里,看着他们在图书馆和九号楼门前说说笑笑的穿着学士服拍摄毕业照的情景,一下子也把我的思绪带到了大四毕业的那段时光,还有一年半以后我也将离开这里。目前,我在这儿读研要耗费掉两年半的时间,开玩笑的说,我也能够送走两届本科生和两届研究生的师哥师姐们。离别,多么伤感的字眼,多么沉重的话题!毕业后大家都有了自己另一种身份,发生了角色的变化,或许你情愿,或者你哀怨。

也许老师们的那句话确确实实是正确的吧,研究生就是一个踏入社会的缓冲阶段。其实在这一阶段上的我们不免肯定会有些许的焦躁,看着本科同学们为工作热火朝天的奔波,听着他们回来后讲的一连串的社会道理,让我对外面的社会充满了好奇,当然还有必不可少的陌生与恐惧。

请允许我刚才说了一些感伤的话语,一些肺腑之言,因为最近实在是感伤的东西太多。离别的痛楚,处世的艰难!

然而,对于我这样一个非富家子弟来说,所拥有的最宝贵的资本就是年轻的生命。这两天我一直在和别人说:因为我们年轻,所以我们需要更努力的奋斗!我不得不承认,人生未必要奋斗,但奋斗肯定会成就人生的异样精彩!但同时不能不承认的,是社会的现状。就目前而言,作为一个学生,所面对我们最大的压力就是要安身立命,全心全意依靠我们自己去创造更多更好的未来,去谋划属于我们自己的人生图景。

最近,总想写一些东西,但是一坐在电脑前,又不知道从何提起,想说的事情很多很多,包括我的对待学业、事业、感情的种种看法,更想谈谈樊老师讲的大学毕业不成熟的爱情经不起从感性到理性的艰难的一跃。

总之吧,还是那句话,年轻人,多奋斗,多创造,这不是浮夸,我也以此而自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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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子。说符》有一则妙闻:有个人丢失了一把斧子,怀疑是他邻居家孩子偷的。于是看那个孩子走路,像偷斧子的;表情,像偷斧子的;说话,像偷斧子的;动作、态度无论干什么,没有不像偷斧子的。不久,他在山谷里挖地,找到了那把斧子。过了几天又见到邻居家孩子时,发现那孩子的动作态度便没有一点像偷斧子的人了。

其实,很多人在研判行情时就像那个丢斧子的人,当自己重仓时,看技术指标像是买入信号,看基本面像正在转暖,看资金面似乎源源不断,形态像要突破,庄家像在收集,波浪、时空、江恩、周易等无论什么理论,没有不像是有大行情的。即使看股评也把唱多的列为大师,顶礼膜拜。如果有股友看空就和他争得脸红脖子粗,打赌斗气伤感情也在所不惜。

可是,行情一旦向相反的方向发展或自己空仓,就会发现原来仿佛像万丈高楼般的论点论据似乎有点根基不牢。

或许每一位投资者都不愿承认,但这却是真实的投资收益推理公式-仓位影响态度,态度影响分析分析影响决策,决策影响收益。所以,根据这条公式推理,真正影响绝大多数投资者收益的决定性因素是仓位,也就是仓位控制。仓位控制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几个重要方面:

1、仓位控制将影响到投资者的风险控制能力。

2、仓位控制的好坏决定了投资者能否从股市中长期稳定的获利。

3、仓位的深浅还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心态,实战中较重的仓位会使人忧虑焦躁。

4、最为重要的是仓位会影响投资者对市场的态度,从而使其分析判断容易出现偏差。

换一个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思考点,或许会有更多的收获。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甲方,

乙方,

1、支付期限与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 万元承租金,相当于预交________年总计部分租金,剩余的承租金分年交付,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及时付清给甲方时,甲乙双方自然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退还给乙方本合同未到期时间的承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内办班接收的所有学生、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的事故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3、乙方须负责办公楼及一楼前坪的卫生打扫,保持学校的清洁,及时处理由于乙方办学行为产生的垃圾。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所有场地,乙方只能用作幼儿教育班的办学之用,不得更改本场地的用途,否则视乙方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房屋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政府管理工作,旨在确保房屋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通过对房屋进行登记,可以有效管理房屋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并为房产交易提供必要的保障。本报告将详细介绍我参与的一次房屋登记实践,并就其中的程序、意义和效果进行详细阐述。


一、登记程序


房屋登记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审核、登记及颁发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和房屋相关信息,向登记机构递交登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被要求到登记机构亲自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登记机构在审核通过后,会为房屋所有者颁发房屋产权证书,确认其合法所有权。


二、登记意义


房屋登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房屋权益的合法性


在房屋登记的过程中,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这对于房屋所有者来说,可以保证其拥有的房屋不会受到侵权或剥夺。同时,房屋登记还对未来的房屋交易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2. 管理房屋资源


通过房屋登记,政府可以全面了解本地区的房屋资源分布和使用情况,对住房供需进行统计和分析。这有助于政府制定合理的住房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提高房屋资源的利用效率,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


3. 维护社会秩序


房屋登记可以有效遏制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非法行为,减少假冒房产证、提高房产交易的诚信水平。通过登记机构的审核和监管,可以有效打击虚假登记、房屋转让中的欺诈行为,降低诈骗和纠纷的发生率,维护社会秩序。


三、登记效果


房屋登记实践的效果在实际操作中逐渐显现:


1. 提高交易效率


房屋登记使得房屋交易过程更加规范和透明,简化了交易手续,减少了因手续繁琐而导致的时间和金钱的浪费。同时,由于房屋登记的依据清晰,减少了交易双方在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中的交流成本,为房屋交易提供了便利。


2. 保护消费者权益


房屋登记的存在可以大大减少房屋交易中的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措施,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风险。房屋登记机构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审核和监管,提高了房屋交易的透明度,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房产证书获得相关信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房屋登记的实施,可以降低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减少市场的非理性波动。规范的登记制度,使得市场交易信息透明,有助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推动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房屋登记实践是一项重要的政府管理工作,其具有保障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管理房屋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的意义。通过登记机构的审核和颁发证书,可以有效确认房屋所有权,并为房产交易提供必要保障。房屋登记的实施使得房屋交易更加规范和透明,提高了交易效率并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房屋登记实践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购房合同丢失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银行抵押合同丢了建议到工行开具证明或者要求提供贷款合同补办手续,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至少银行有留底,复印证明与原件一致等等。具体向银行咨询,毕竟各银行要求不一致。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现有_____区号____________的房屋,其所有权属_______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号,经协商愿出租给_______使用。房屋结构,出租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________元,租赁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现委托_____前往你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局: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今委托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办理产权证号:_______,坐落于______________房屋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相关业务。

委托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签名、指模):_______

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指模):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注: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此件由______________提供。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依法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特定空间。

本细则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 房屋权力的取得、转移、变更、抵押、灭失和终止,应当办理登记。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登记的指导、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置的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及有关的登记文本、表格;房屋登记簿、房屋档案及有关证书、文本、表格填写与管理应当采用统一标准。

第六条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登记机关管理。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利用已登记的房屋档案,全部建立房屋登记簿。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内容有错误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更正。

第七条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专业培训,取得房屋登记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八条 共有人因下落不明无法共同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房屋代管人或者继承人,由代管人或者继承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登记。

第九条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

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申请房屋登记,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被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和监护人有效身份的证明。

被监护人的房屋申请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监护人还应当提供经公证的转移、抵押房屋目的是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在登记簿中进行附记。

第十一条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证或者认证。

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有资格的或者公正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有港、澳、台和外国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二条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

申请人申请处分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第十三条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时,代理人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申请人的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经申请人签字后,随申请材料一并存档。

申请人对房屋登记事项询问内容的真实性和询问结果负责。

申请人拒绝接受登记机构询问或者拒绝签字确认询问结果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申请人不配合,导致无法完成查看的,工作人员应当记载,并可以据此不予受理房屋登记。

申请房屋登记的证明文件与实地查看情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登记。

第十六条 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出具受理书面凭证。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撤回登记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共同申请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提出撤回登记申请;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依据撤回申请的授权委托提出撤回登记申请。

申请人撤回登记申请,已交的登记费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对房屋登记事项公告的,公告应张贴于申请登记房屋所在地的显著位置或者刊登在房屋所在地公开发行的主要报纸,也可以在登记机构的网站等公开媒介进行公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公告,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点公告栏上公告。

公告期限,应当根据不同的房屋登记种类确定,一般应为公告之日起10至30日。具体期限由设区市、县(市)确定。

第十八条 在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认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

第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公告内容及相关资料存档,并将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在政府网站和房屋登记机构方便申请人了解的场所公示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登记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共有房屋的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向共有人每人发一本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共有”字样;按份共有的注明各自的份额。

第二十二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应当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公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时间为30天。声明内容要有遗失证件号码等主要内容。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报刊遗失声明等材料存入档案。登记机构应当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当重新编号,注明“补发”字样。

换发、补发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机构收取证书工本费,不收登记费。

第二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整合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易、房屋登记、房产测绘、档案管理、统计、信息发布和安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条 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当提交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是指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体工程竣工备案证明或者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可以将土地证号、取得方式和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性质等土地信息,记载于登记簿及房屋权属证书。其中住宅小区内的房屋的土地信息,按小区用地的综号填写。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 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代为申请登记。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的权利人为“某某小区全体业主”。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买受人凭在登记机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移交证明等材料,可以单方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二十八条 共同共有转为不等额按份共有的、不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或者等额按份共有的份额发生变化的房屋,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婚姻存续期间已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房屋,改为单方所有或者婚前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婚后夫妻申请改为共有的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等应当办理公证。

第三十条 凡涉及房屋分割、合并等有关面积发生变化的登记,申请房屋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有房屋面积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报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房屋登记,通过拍卖取得房屋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拍卖确认书》;通过征收补偿取得房屋的,应当提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房屋产权互换合同。

第三十二条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三十三条 除房屋预告登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不得办理其他房屋权力登记。因有关材料丢失等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房屋权利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权利承受人应当在办理继承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凭相关的建房手续及继承遗产公证申请补办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消灭的,其合法的房屋权利承受人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代为申请补办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房屋权力的合同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再次处分房屋权力时应当补办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四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构予以办理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登记。但法院要求房屋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或者被执行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相关情况。

前款房屋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是指该房屋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等情形。

第三十五条 房屋所有权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或者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房屋因改建、扩建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 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的,已经登记的房屋应当凭原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换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七条 房屋拆除后,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房屋注销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被征收拆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

因放弃房屋所有权而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放弃房屋所有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利害关系人同意注销登记的证明。

第三十八条 设有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或者已经查封的房屋,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者执行查封的法院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并办理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注销手续,申请法院解除查封手续。

第三十九条 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城市建设中,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申请登记的房屋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应当一致。

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审核环节应当对房屋权利信息、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状况记载等信息与登记簿进行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有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向抵押权人发放他项权利证书。

第四十一条 他项权利变更或者转移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簿上记载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的时间。他项权利设立的时间不变。

第四十二条 主债权已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或者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等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权利人拒绝申请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权利、排除妨害,依法注销房屋他项权利。

第四十三条 抵押人或者第三人的房屋、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设立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权一经设立登记,其间发生新的债权,房屋登记机构不再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四条 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最高额抵押登记时,应当将已经存在的债权记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十五条 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后,抵押物坐落、街道、面积等发生变化,或者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抵押权存续期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抵押当事人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书面声明。

第四十七条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是指抵押当事入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的书面协议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确定债权数额的生效法律文书。

第四十八条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事实和原因、确定的时间和债权数额记载于登记簿。

第四十九条 建房前土地使用权已单独设立抵押,建房时又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的,应当先办理新建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房屋登记机构方可办理房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或者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和房屋抵押权登记。

第五十条 地役权设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供役地和需役地登记册。

地役权转移、变更和消灭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

第五十一条 地役权的设立、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

未办理登记的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申请地役权变更、转移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地役权设立登记,再办理地役权变更、转移登记。

第五十二条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自能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登记。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再重复提交申请房屋预告登记时已提交的材料,只提交按规定缺少的材料。

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房屋,具备了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件后,义务人不配合权利人办理的,权利人可以单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 依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不能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就异议事项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证明。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异议登记后,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诉讼文件的,异议登记继续有效;异议登记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能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诉讼文件的,15日后异议登记失效。

第五十五条 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权利人应当自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房屋更正登记。

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错误,当事人未申请或者已申请更正登记,但尚未办理完毕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处分登记。

第五十六条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证明异议不成立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第五十七条 异议登记未注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应当先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第五十八条 对撤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第五十九条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乡镇、村企业。

集体组织成员为生产经营依法建设的房屋或者 基础设施,应当给予登记。

因升学、兵役、婚姻等正常人口迁徙成为非农村集体成员的人申请在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登记的,应当予以 登记。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 予以登记。

城市人口依法迁入农村并成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

上述 各款登记申请,当事人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的证 明。

第六十条 原为集体组织成员,整体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申请在原集体组织土地上的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 予以登记。

第六十一 条 村民住房因分割等导致独立建筑为多个所有权人所有的,已有明确固定界限并可以独立使用的层、间 可以作为基本单元申请房屋登记。

第六十二 条 《房屋登记办法》第83条第1款第(四)项所称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是指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文件。《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屋,由镇、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村委会 出具。

房屋建造时规划管理部门尚未在当地颁发《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镇、乡、街道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建房证明材料。

第六十三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村 民住房,与其他所有人的住房相毗连的,需要由相毗连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以明确毗连墙体的权利归属情况。

第六 十四条 权利人申请附属房屋、附属设施单独进行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 登记。

第六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可依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实施前,各市出台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规定继续有效。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________开发区房管局:

现授权委托本单位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局办理仁和盛庭小区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近日,中华大街街道积极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促使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抓工作、谋干事、促发展上,全面提高机关整体素质,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真学”提升干部职工素质。该街道制定完善干部职工学习考核制度,以自学、组织集中学等方式进行深入学习,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开设社区干部讲坛,通过“岗位练兵”、“全员培训”等活动,提升街道干部综合素质;举办警示专题讲座活动为抓手,筑牢拒腐“防火墙”,打好防变“预防针”;开展比学赶超竞赛活动,加强竞争意识,比学习、比效率,比服务质量、工作能力,使全街道形成比学赶超的强势发展劲头。

“真查”找准自身差距和不足。该街道重点就执行力、工作效率、服务能力、业务素质、工作作风五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决不护短”的原则,进行深入查找,并及时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坚决杜绝聚众闲谈、上网聊天等个别现象发生。针对部分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上“散”、工作上“虚”、作风上“浮”的问题,该街道下猛药、使硬招,狠刹迟到早退、班后早餐、中午喝酒、忽视学习、损公肥私等五股歪风,倡导树立争先创优,勤奋好学、克己奉公、增强团结等四种正气。该街道还在16个社区建立了群众工作站,使工作站成为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了解社情民意的“直通车”、维护稳定的“减压阀”、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真改”确保正风肃纪取得实效。该街道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对个人存在的问题,党组织进行戒勉谈话,帮助其强化服务意识和加强工作能力;对街道和社区存在的问题,责令其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确保所有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健全机关干部包居工作制度,对发展难题、民生实事明确负责人,并坚决做到“三亮”,即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该街道推出三项服务承诺,服务“态度”承诺即回答询问热心;服务“时间”承诺即对于手续齐备的事务由专办人员及时办理,不推、不拖;服务“质量”承诺即各项事务办理要保质保量,不等、不靠。同时向办事居民发放《服务承诺监督卡》,公布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正风肃纪取得实效。

◍ 房屋登记思想总结 ◍

篇1:《开发公司房屋所有权备案登记》申请书<\/h2>

《开发公司房屋所有权备案登记》申请书

***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

我公司开发XXX小区。东至XXX,西至XXX,南至XXX,北至XXX,于X年X月X日经长规字X号修建工程位置批准书,批准建造X栋房屋,商品房销售X号楼X平方米,自留房X号楼X平方米,回迁安置直管产X号楼X平方米,返还单位产X号楼X平方米,返还私产X号楼X平方米等等。其中一栋X号为商品房销售X平方米。于X年X月X日经(长)城规管理字X号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现申请房屋所有权备案登记。

注:商品房销售应写“申请房屋所有权备案登记”,自留房应写“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打字复印,取证拿法人代表名章或者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办事人的名章也可以。

申请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篇2:转移登记和住房补贴申请书<\/h2>

附件3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单方申请

登记种类:□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继承登记 □预购商品房析产登记

□预购商品房注销登记(含退房审批) □协助司法部门办理预购商品房转

移登记 □商品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限价房等转移登记□房改房转移登记

篇3:质疑房屋所有权登记之绝对公信力<\/h2>

质疑房屋所有权登记之绝对公信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方法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后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外规定主要指的是房屋土地等一些不动产。因为从房屋的外部特征无法确认其物主,所以采取登记确认房屋的产权及转移。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只要进行了房屋登记的公示行为,即使登记与真实的所有权状态不相符合,法律也视为登记的权利为正当,所有权随之转移,这就是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绝对公信力。这种绝对的公信力随着房屋交易量的急剧上涨,房屋交易存在的问题日见增多,已经受到了方方面面的质疑。

一、 房屋登记的绝对公信力并不一定起到维护交易的安全。房屋登记的绝对公信力也就证明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的无因性,也就是说无论其转移是否正当,无论转移者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人,无论受让人是否为善意,无论转移是否为所有人的真正意思表示,只要进行了相关登记,就可以转移房屋的所有权。这样看来房屋登记的绝对公信力并不一定起到维护交易的安全。并且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房屋合法所有人的利益。

二、 不可否认,登记的绝对公信力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如:甲系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款,将母亲乙的`房屋产权证偷出,偷偷地过户给了不知情的丙。这时的丙已经付了相应的价款,且为善意,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法律上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是乙的利益却没有得到保护。并且实际当中善意的标准是什么,怎样把握,这些法律技术问题至尽没有一个统一妥当的解决方法。而在房屋登记的绝对公信力中,即使债权行为无效,买受人仍可依物权行为取得所有权,可处分其物,从而使第三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实务当中多以第三人不知情为善意,仅仅一个不知情就为善意并不科学,也起不到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作用。正因为,善意的标准难以把握,所以登记的绝对公信力为恶意取得他人财产制造了一定的方便,还如上述的例子,若丙明知甲卖房是为了够毒品,但却不知情是甲偷的房产证,这种前提下丙仍然负了相应的价款,购买了乙的房子,这是的丙是恶意还是善意呢?无可定论。

三、现实当中房屋所有人可以利用房屋登记的绝对公信力来逃避一些法律责任,如:甲为了逃避执行,将房屋赠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房屋登记的绝对公信力,对于乙的财产不可能强制执行,导致案件难以执行。再如:甲在离婚之前把房屋过户给父母,后起诉离婚,损坏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

四、现实当中房屋相关登记的错误屡屡出现,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房屋登记错误的补救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登记的绝对公信力不仅没有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因为不动产不存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也没有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房屋的绝对公信力虽然对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交易的安全,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是其弊端不可回避,因此笔者认为房屋的登记的绝对公信力不是一种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其公信力是相对的。在对房屋登记的时候应认真审查登记的一切手续,认真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在登记错误的时候应该及时建立补救措施。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同时也应保护房屋真正所有人的利益,并且对善意的标准应有统一的规定,这样才能真正的维护交易的安全。

篇4:物品所有权转移证明<\/h2>

物品所有权转移证明

______海事法院组成______(物品名)拍卖委员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在______海事法院______派出法庭对停泊在______港的` (物品名)进行公开拍卖。买方___以最高报价人民币______元成交,并于成交当日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买方按成交时双方订立的《______(物品名)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付清全部买船价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______(物品名)拍 卖委员会在_____港将该轮以原状移交买方,所有权同时转移。买方对______(物品名)移交以前所负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移交后,______(物品名)的有关法律责任、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本证明书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及______海事法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物品名)拍卖委员会

代表(签字):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证明书由 (物品名)拍卖委员会签发,已经______海事法院审查认可。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5:房屋所有权证明<\/h2>

的出租屋,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 所有,特此证明。

村委会

年 月 日

篇6:房屋所有权证明<\/h2>

在 年 月 日, 出全资在 购买住房一套,因为特殊原因,取得 的同意,暂时以 的名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非经 同意, 不得擅自处分者房产。

双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7:房屋所有权证明<\/h2>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

适用条件

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人“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即使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您仍然可以选择,是由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还是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房产证申请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篇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h2>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房屋租赁管理所:

现有 区 路 号

房屋,房屋所有权属 所有,自愿出租

给 。出租面积平方米,月租

金 元,用途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如发生任何违反法

律、法规的问题,由租赁当事人负责。现委托 前往你处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此申请书由租赁当事人填写。租赁当事人承诺:填写材料真实。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领备案表人:

篇9: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h2>

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实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盖

年 月 日

篇10:新版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格式<\/h2>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因甲方拟将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电信路阳光水岸商住房一套的产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该房的所有权及其它相关事项,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出资,乙方出资以购买甲方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电信路阳光水岸楼梯商住房一套,面积102.17平方米,总房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元整,此款由乙方扣抵完甲方因购此房产生的按揭贷款余额后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人民币 元,产权过户之日付款人民币 元。

二、以甲方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工资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乙方承担和享受,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手续资料,并配合甲方处理有关事项。

三、双方确认该房屋所有权等各项附属权利归乙方行使。乙方完全同意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时不再变更,以甲方名义进行登记的相关信息,但其购房合同产权及发票等证件材料交由乙方保管,并属乙方拥有。若乙方需要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其费用支付方式。

四、房屋交付使用前,房屋所产生的纠纷及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房屋交付使用后,该房产的处分、管理、使用及支配的权利均由乙方无限期行驶,甲方无权进行干涉。房屋装修等基于房屋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开支和收益由乙方承担和享受。

六、如乙方要求房屋产权过户时,甲方无任何条件配合乙方产权过户,如遇特殊情况,需向乙方协商,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按总房款的20%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如该房按揭还款过程中,乙方未按信益按时还银行按揭,由乙方按总房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过户时间由乙方决定,甲方不能随意提出要求乙方过户时间。

七、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购买该房产时开设的还款账号、银行卡及密码全部交给乙方使用。账号中贷款未偿还部分及利息在乙方支付的购房总价款中扣抵后由乙方在此账号中继续偿还。

八、甲乙双方应相互维护双方利益为原则,配合、协助处理相关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并付清上述款项后生效。付款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新版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格式

篇11: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h2>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改制分流文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特制定本房屋产权转让合同,甲 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语限定以下解释:

1.房屋产权:指甲方转让给乙方、并用于乙方带资分流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权。

2.产权证书:指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拥有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文书和资料。主要指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3.改制:指甲方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的一种举措。

4.认购资产回购资金:指乙方在支付甲方转让房产价款时,扣除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补助金后的差额部分,用现金方式予以回购的金额。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符合国家对转让房屋的有关规定。

2.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的、纳入改制范围的房屋的完全产权,自合同签定之日止,拟转让房屋未设置任何其他第三者权益,也不存在对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3.针对本合同规定的事项,甲方已获得了所有必须的有效批准。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已详细阅读与带资分流有关的相关文件,充分了解带资分流对乙方存在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同意参加带资分流。

2.乙方为本合同所述、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当事人。

3.乙方承诺与  等 人,自愿共同接受甲方转让的房产,在与甲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同时,一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第四条 房屋坐落位置、面积、产权证书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 号 。

2.转让房屋面积共平方米。

3.该房屋房产证号: 。

4.土地使用权证号: 。

第五条 双方对各自所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等文件,均已验证、核实,无异议。

第六条 该房产经 评估,评估值为 元,现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意见》,以单项资产改制的形式转让房产权,用于乙方带资分流。优惠后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整。

第七条 乙方认购房产转让价值的 %,计人民币 元,扣除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补助金,计人民币 元后,乙方还需缴纳认购房产回购资金人民币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如数将认购房产回购资金交给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即携带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到当地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该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到乙方名下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上述过户手续。

第十条 乙方再转让该房屋产权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该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到乙方名下后,非因甲方原因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产权无法转移至乙方名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负责退还乙方所交资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房屋使用权时,每逾期一天,甲方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 元整。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时间付款,本合同不生效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收回该房产。

第十三条 事前事项

1.本合同生效前,甲方因该被转让房屋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获得该房屋产权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致使该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3.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地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补助金和认购资产回购资金,或,甲方另择其它有效资产提供给乙方带资分流。

第十五条 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 调解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 _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h2>

甲方:男,身份证号:

乙方: 男,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本人所属坐落位于狮子山的南北向的左侧第二层楼房约90平方米左右转让给乙方,该房土地证号:,建字第

一、转让方式:为长期性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的楼梯间,院坝空地属双方共同使用,使用期间共同维护、管理,该楼层的楼梯间一半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三、该房如国家要规划搬迁,赔偿与甲方同等享有。

四、该房在建筑造成各类债务及罚款由甲方负责,在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由甲方提供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转让金额为贰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付款方式:首付签合同之日由乙方付给甲方壹万伍仟捌佰元整,第二次付款在4月12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贰拾万元整付款以凭据为证。

六、该房收款人:签定合同属该户法定代表人,如今后家人出现干扰,所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后继人权全负责。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明<\/h2>

兹有本社区居民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号,其居住房屋______平方米建于70年代,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该房屋所有权属所有。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

篇14:房屋所有权赠与合同<\/h2>

房屋所有权赠与合同的标物必须是遗赠人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以下由本网提供房屋所有权赠与合同相关阅读。

甲方:

??乙方:

??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市?? 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字第????号。

??二、房屋性质系回迁房。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本协议生效后,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本协议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 ?甲方:????????????乙方:

????????????????????????????????????? 年??月?? 日

篇15: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h2>

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的商品房一套,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结构________层,实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特此证明。房屋于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王威,王威同意转租魏长波。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16: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h2>

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实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 、购买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 、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 、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 、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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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h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合法拥有的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 房屋现状确认如下:

1、房屋位置位 路 号一层门面“ ”内,转让面积为东西方向自现“ ”内西面墙壁向东 _____米起始,至现“ ”东面墙壁截止。南北方向尺寸为原“ ”南北方向尺寸不变。转让面积为: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面积为平方米。

2、甲方所转让的房屋使用期限自 年____月____日起始,至 年 月 日截止。截止日期后,由乙方直接与房屋产权所有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该房屋使用权与甲方再无任何法律关系。本协议同时自动失效。

二、房屋交易概况:

1、甲方所转让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转让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转让使用期限为 个月。

2、甲方转让该房屋使用权的转让款为:小写¥: 元,。该转让款在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使用权转移当天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甲方应将与房屋产权人所签《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予乙方保管。

2、甲方须在房屋使用权转移之日前将房屋搬空并将房屋钥匙交予乙方。

3、甲方须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使用权的真实性及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并承担交易风险。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在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使用权转移当天一次性付清该转让款。

2、乙方须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并承担交易风险。

五、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负责与物业协商,房屋使用权转移之前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使用权转移后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共同声明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因自身原因,在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转让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的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诚信原则公平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hetongfanben/172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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