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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风险应急预案(系列18篇)_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08-27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系列18篇)。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一)预防为主原则

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完善辖内应急预案,提前明确各级机构及合作公司突发事件应急联系人和责任人,涉及的相关场地、设施、物资应提前准备到位,共同作好突发事件处理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建立与客户、媒体和监管机构沟通机制,对于异常情况要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二)及时处理原则

各级员工要高度重视在目前形势下可能产生的客户风险,对于客户异议或投诉,应及时受理,妥善解决客户问题。同时要保持与客户紧密沟通,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事态的进展和处理情况,果断、合理地加以控制和处理,避免客户投诉的升级。

(三)分级应对原则

各级机构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明确本级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以“营业机构沟通安抚防线”、“防止聚众快速反应防线”和“灵活处理个案防线”三道防线确保对此类突发事件的稳妥、有序处理。

(四)分工配合原则

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是问题处理和客户理赔的主体。保险公司要编写统一话术及培训课件,为邮银代理保险业务人员提供培训支持。在邮银营业机构提出客户安抚需求后,保险公司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理。双方共同分析客户投诉情况,最终做出投诉处理方案,并及时反馈客户投诉处理进展情况。

XX企业和邮储银行是保险产品的代销机构,是邮银渠道保险客户投诉的第一接待人,要切实成为第一道安抚防线,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安抚工作,不得推诿责任,不得使用对客户情绪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行动,但不能替代保险公司成为为客户投诉和危机事件处理的最终责任人。

(五)严格保密原则

在客户投诉处理过程中,与保险公司保持统一处理口径,严格保密,不得代表保险公司擅自承诺客户,不得擅自将处理流程及处理结果向第三方透露,以免引起媒体的关注和其他客户的恐慌。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

(6)《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41号)

(7)《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规程》(苏环办〔2017〕87号)

(10)《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97号)

(11)《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本市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辐射事故、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工作按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1.4 预案体系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新区和园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出现跨区(新区和园区)、市、省的情况时,启动上一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其他涉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

(2)区(新区和园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新区和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各区(新区和园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区(新区和园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区(新区和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等。

(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6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组组成。各区(新区和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由各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确定。

2.1 领导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南京供电公司、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江苏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联通江苏公司南京分公司等企业和各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为主要成员单位,并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领导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 办事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和评估事件信息;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3 工作机构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管区级现场应急指挥职能。基于有利于现场应急处置的原则,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定,统一协调组织现场应对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负责。

(3)交通道路及其基础设施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4)长江流域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南京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由干旱缺水和其他环境污染原因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和市地震局负责。

(7)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定负责部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国务院、省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的情况下,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置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察组、应急监测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通信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在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机构及职责见附件3)。

2.4 专家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熟识其所在专业或者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专业或者领域包括应急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价、危废处置、污染控制、化学化工、冶金、环境生态、安全工程、气象、水文水利、应急救援、环境损害评估等。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市生态环境局从专家库中选邀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为事件防范、应急救援和后期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预防与预警

3.1 监控和风险预判

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

市及市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环境监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并通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Ⅰ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Ⅱ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Ⅲ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蓝色(Ⅳ级)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经审签后,按《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布。

蓝色(Ⅳ级)预警由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发布,黄色(Ⅲ级)预警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由上级人民政府发布。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在无法甄别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等级,报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部门应及时按照《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宣布终止预警。

3.2.3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发生的可能性。

(2)在危险区域设置危害警告标识,告知公众采取避险措施,并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专家解读,广泛宣传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以及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社区和市民应当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力争接报后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各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同时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达到或可能达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情况,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不受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限制,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后续及时上报书面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按省相关规定负责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一旦出现事件将影响到省内其他市的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报相关信息;出现跨省情况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4.1.2 报告内容和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尽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2 先期处置

涉事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事故状态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应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3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协助处置。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及跨区(新区和园区)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同时,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国务院或省政府成立的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当超出本级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领导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对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已经签订的相关应急联动协议执行。对需要省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请求,或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

4.4 指挥协调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宣布启动本预案,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4.1 指挥协调机制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监测、应急监察、现场处置等工作的开展。

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污染影响评估及应急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污染影响消除后,组织疏散人员返回;

(7)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 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涉事单位不明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市生态环境局应在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救援、现场污染处置等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应急调查,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开展污染源排查、事件原因分析、评估污染程度及范围,提出现场污染处置方案和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并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开展现场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1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根据水体、大气、土壤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以及环境敏感点、气象、水文、地貌等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及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及时准确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监测,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5.2 应急监察

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调查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工作;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5.3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应急监测、应急监察和应急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综合保障组迅速建立现场警戒区和重点防护区域,及时告知受影响的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有序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撤离,转移受影响的人员至安全区域。

4.5.4 分类处置

针对水体、大气、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类采取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1)水体污染控制措施: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水务部门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饮用水污染的,水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应积极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大气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关闭、封堵、喷淋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时,及时组织疏散受到大气污染物影响的人员。

(3)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安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影响。

(4)生态破坏控制措施: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污染处置组会同林业等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查明原因、损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4.5.5 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组迅速组织医疗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并根据治疗需要,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发布公众自身保护和健康提示,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等工作。

4.5.6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区域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5.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6 应急终止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监测结果,突发环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紧急情况已解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负面影响趋于并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4.7 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应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 后期处置

5.1 环境损害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初步判断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程序开展信息获取、损害确认、损害量化等工作,判断是否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及编写评估报告。初步判断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组织填报损害评估简表。

5.2 应急过程评价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由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就环境应急过程、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报告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环境应急是否符合保护公众、环境保护的总要求;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通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等。

5.3 事件调查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5.4 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单位和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确认和理赔。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应急处置时尚未查明责任主体的所需经费由事发地政府的财政先行垫付,待责任主体明确后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市政府、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应急领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协调基础电信企业采取应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证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应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

6.4 队伍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以及应急专家库等专业队伍建设,其他相关部门应强化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6.5 生活及卫生安全保障

由市应急管理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与培训

市及市派出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2 应急演练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各区级人民政府(新区和园区管委会)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监测: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监测。

8.2 预案修订和解释

本预案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修订,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发布。本预案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8〕67号)同时废止。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1、 撤离、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将事故区域内的危险品、易燃物品及设备等转移至安全区域。

2、清理路障,并保持场内外的道路畅通,并在路口为救护车或消防车指示最近的路线;若在夜间应在现场的设置足够的临时照明。

3、协助、配合医护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上救护车;为消防队员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4、协助消防队员灭火,阻止事故蔓延扩大,用警戒旗、绳封闭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并竖起"此处危险、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夜间应使用声光报警设备发出信号,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此区域。

5、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急救援组对事故区域进行必要的整理,项经部经理按《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组织或协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及处理情况作书面记录备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提交事故记录或报告的复印件。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存款保险风险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存款保险风险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的稳健发展,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助推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编制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投保机构是指地方一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具体是辖内1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预案适用于辖内投保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相关部门紧急支持和处置,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投保机构非正常提款大量增加、发生集中挤兑存款事件,短期内存款严重流失。

(二)其他金融机构出现挤兑存款事件或其他金融风险,有可能波及到本投保机构。

(三)备付资金持续匮乏,并无法按常规途径进行补充,难以保证正常业务资金需求。

(四)新闻媒体对本投保机构负面报道增加,可能引发存款保险突发风险的。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保险风险处置工作由舟曲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按照县政府要求具体负责。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存款保险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采取自救以及外部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依法处置,科学稳妥。在处置突发存款保险事件过程中,要注意掌握政策、依法办事,不得采取停付、限付等非法、违规手段使问题复杂化。必须积极主动,有效控制局势,做到指挥统一、宣传解释统一、行动步骤统一,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任何信息。

(五)防化结合,重在防范。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和投保机构应加强风险监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应对存款保险突发风险事件的能力。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学院感染疫情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以下步骤:

1. 建立应急预案:学院应该建立感染疫情应急预案,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该预案应该包括应对疫情的方法、应急联系人、医疗物资保障、隔离措施、消毒措施等内容。

2. 开展风险评估:学院应该对可能出现的疫情进行评估,确定可能感染病毒的员工、学生和公共场所等,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 实施监测和报告:学院应该对可能感染病毒的员工、学生和公共场所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

4. 做好医疗救治:学院应该建立完善的医疗救治体系,及时发现和救治感染者。

5. 做好宣传教育:学院应该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减少聚集和外出,勤洗手、戴口罩等。

6. 加强应急处理:学院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院的安全。

学院感染疫情应急预案应该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和社会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应对疫情的能力和水平。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为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暴发、流行,快速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防止医院感染的继发和蔓延,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医院感染管理体系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院感管理办公室和科室感染管理小组构成。

1、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院长。

2、感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感染管理办公室主任。

3、科室感染管理小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监测医生、监测护士组成。

(二)疫情报告控制程序

医院出现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或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立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控制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三)实施措施

1、感染源的管理

(1)住院患者一旦被确诊为院内感染暴发或流行应立即单间隔离,以便于进一步治疗或转传染病院,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应立即转往传染病院。

(2)患者隔离期间谢绝陪住和探视,避免交叉感染。

(3)隔离患者的活动范围仅限于患者居住的房间,需戴口罩。

2、医护人员的防护

(1)根据疾病传播途径、方式的不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戴口罩、防护镜、穿防护衣等。进、出隔离病房必须遵守规定的流程,如人、物进出的流程和卫生通过等。

(2)操作前后必须消毒、清洗双手。

(3)隔离区或隔离房间设独立的医疗小组以减少不必要交叉感染。

(4)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做必要的限制性隔离,以免病原菌扩散。3、消毒与灭菌

(1)隔离区或隔离房间的一切医疗(一次性使用)生活用品必须单独使用,污染物品用含有效氯1000—2000mg/L消毒剂溶液浸泡行预消毒后方能回收、清洗、灭菌。

(2)废弃的医疗废物放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密封,专人回收,密封保存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则按规定用消毒液喷洒后双扎口作用2小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隔离病房设有空气消毒净化器,每日酌情进行消毒,必要时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

(4)治疗台、床头桌、地面等每日用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

(5)隔离病房的门把手纱布和地垫用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保持湿润。

(6)患者转院或病逝后按不同病种行终末消毒(包括空气、墙面、地面、物品和运输工具等)

4、流行病学调查

(1)证实流行或暴发,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

平,则证实有流行或暴发。

(2)感染源:对感染患者、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3)查找引起感染的原因:对感染患者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4)制定和组织落实控制措施:对患者做适当治疗,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患者甚至暂停接收新患者。

(5)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

(6)分析流行或暴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

(7)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8)临床科室院感小组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专家人员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

(9)主管院长接到报告,指挥相关部门协助院感管理办公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3.1 监测预警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社团组织应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按规定向湖南保监局报告企业内部和辖内的经营风险状况。

湖南保监局通过日常监测、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保险机构报告或投诉信访获取相关信息,对辖内保险业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当风险等级较高、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向中国保监会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通报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3.2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社团组织应主动及时向湖南保监局报送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态势及应急处置情况;保险从业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公司、行业协会或者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背景、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信息来源,对事件原因和后果的初步判断、对保险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已经采取或者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事宜等。事态紧急时,应立即以口头形式报告,并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湖南保监局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重要信息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通报。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1、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损伤情况,做好文字和必要的影像记录,同时立即(十分钟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要求施工单位执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3、了解事故的准确全面情况(事故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知道的经济损失,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等)和取证材料,并要求施工单位如实报告。

4、按权限发监理指令如《工程暂停令》,先口头再正式文书。

5、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严重程度、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抢救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下一步事故处理建议等。

6、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协助调查组做好事故分析,努力做好自身的维权举证。

7、督促施工方落实事故调查组意见,督促检查现场抢救、补救、整改情况。

8、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和纠正措施方案,对具体纠正措施,监理要进行监督、核查。

9、事故处理结束并具备复工条件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现场监理必须认真核查,然后签批。

10、组织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和监理方的责任,总结教训,形成报告并存档。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一、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我园各种传染病的蔓延,杜绝各种传染病入园,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特制定此预案,分工合作,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切实保障每一名教职工和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从而确保我园各项保教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处理原则:

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上、分级控制、依法强制,及时处置、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强化"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蔓延。

三、组织管理:

1、预防传染病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燕芳一

副组长:高艳华 马亿杰

成员:闫群燕 芦芳 张欢 张晓红 史丹 王玉凤 白会会

2、职责分工:

郭燕芳:负责园内传染病防治的全面工作。

高艳华:负责防治工作中物力、人力的落实工作。

芦芳:负责数据资料归纳、上报以及家长沟通工作。

马亿杰:负责传染病防治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张欢张晓红史丹负责年级组内消毒监督、状况摸底、上报给园领导的工作。

王玉凤:负责信息接收,家校网络沟通工作。

白会会:突发事件内外联络工作。

四、具体处理方法:

1、发生传染病后,管理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向妇幼所、疾控中心报告。

2、保健老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隔离病人,组织各环节的隔离消毒工作。(病儿接触过的物品和所在班级的终末消毒工作)

3、对患儿所在班级观察有无发热、皮疹等症状出现,时间为21天(从确诊的最后一例病例算起)。

4、做好外来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

5、加强每一天入园儿童的晨检及午检工作,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及时隔离,并做好疫情报告。(晨检由保健老师承担,午检由各班老师承担。)

6、加强卫生习惯教育,督促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擦手巾改用手纸,提高自我防病意识。

7、加强与缺勤儿童的联系,每一天了解缺勤原因,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8、患儿返园时,应具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

9、幼儿园要时刻保证消毒药品的充足、消毒器具的正常。

10、在观察期间加强空气及手的消毒,发病班的活动室每一天在儿童离开后在班级午睡期间,用臭氧消毒器增加一次空气消毒。

五、操作流程:

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隔离、检疫、观察表(见班级台帐)

六、控制措施:

1-6岁易感儿童给予传染病疫苗接种,发现传染病人及早隔离治疗,并要求家长领孩子回家隔离,室内加强通风、换气,玩具、生活用具等采用消毒药液浸泡、清洗、暴晒等方法,不让易感儿与患儿接触。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潜在风险应急预案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潜在的风险在我们身边,比如自然灾害、事故、紧急情况等等。这些风险可能随时发生,对我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毁灭性的影响。为了应对这些风险,我们需要制定潜在风险应急预案,以减轻事故发生时的影响,保护我们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一、潜在风险应急预案的概念

潜在风险应急预案是指在事故发生前制定的一份应急方案,包括制定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工作等内容,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二、制定潜在风险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1. 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潜在风险应急预案能够在事故发生之前,制定一份详细的处置方案,而不是事后草草应对。这样能够加快应急处置的效率,减少时间浪费,防止事故扩大。

2. 保证安全

在潜在风险存在的情况下,比如地震、火灾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人身安全。同时,通过科学的预案制定,可以有效减少财产损失的发生。

3. 提高社会效益

潜在风险应急预案能够提高社会效益。当重大事件发生时,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帮助避免或减少悲剧的发生,减轻公众的恐慌情绪,提高社会的稳定性。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

潜在风险应急预案主要分为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工作三个方面。

1. 预警机制

对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预警机制主要包括:

(1)预警发布机构的选择和工作机制的梳理;

(2)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内容、格式及发布时间等;

(3)接受到预警信息后的应急反应和预防措施。

2. 应急处置方案

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应急响应分级,包括预备、应急、紧急三个级别;

(2)应急措施,包括人员疏散、伤员救护、物资保障、交通疏导、消防救援等;

(3)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

3. 组织应急工作

在组织应急工作时,需要制定以下内容:

(1)组织架构和选任;

(2)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定期修订及推广;

(3)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四、应急预案实施的要点

1. 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在实施潜在风险应急预案之前,需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预案的传达和培训,物资准备,装备检查等。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使应急预案的实施更加有效。

2. 应急事件发生时的实施

当应急事件发生时,需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准确把握状况,尽快组织应急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还需要注意应急措施和实际情况之间的配合度,以确保有效实施。

3. 应急事件后的处理

在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需要对整个事件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还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提高应对能力。

总之,制定潜在风险应急预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人员安全和财产完整性。在实施应急预案时,还需要对其进行及时的检查和修订,以保证其有效性。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为依据,正确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护厂区及周边环境、居住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制度适合本厂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厂区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厂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险辨实与评估

厂区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危险品泄露、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

最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是化学品存储区、轻柴油储罐、生产区、废水处理区等,是防范事故的重点区域。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挥机构、职责和分工

(一)指挥机构

1、专项指挥部:组建一个针对环境污染事故的专项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机构:机构内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

成员:

3、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组长:

成员:

4、物业管理(行政):协助事故报警及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保卫治安、医疗、消防、物质供应等。

组长:

成员:

5、应急救援专家组织。

6、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点,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

组长:

成员: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强身健体、通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磨炼学生的意志,培养良好的锻炼习惯,有效地增强学生体质,进一步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新高潮。为了确保冬季长跑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冬季长跑活动安全应急方案。

1.法定工作日内,学生的长跑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在田径场场内完成。

2.冬季长跑开始前,由体育组确定好各班跑步的时间和行进地点及路线,要求跑步时班级与班级之间前后距离至少5米左右间隔2米,要求队列整齐、有序。

3.长跑前,各班班主任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长跑中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跑动中不随意讲话,不拥挤,匀速行进,不忽快忽慢,跑动速度为中速。如发生有学生意外摔倒,其它同学应该及时避让,避免发生踩踏现象,各班班主任应确保长跑活动安全开展。

4.班主任老师必须跟在长跑的学生队伍中,保护学生安全。体育老师全面察看跑步状况,协助管理学生队伍。

5.向全校学生发《告家长书》,如有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的学生,经家长书面告知后,实行免跑。

6.班主任老师第一时间内立刻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情况。

7.如伤势严重,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学生到医院抢救。

8.由校方向家长报告事故过程和伤病状况,处理善后事宜。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为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灾害的发生,使因事故需要救援或撤离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减至最小,特制定本措施及预案。

一、做好日常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1、分公司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时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其他员工分别对应预案的响应负责。

2、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组建一支经过应急培训的救援小组,确保应急小组成员熟知各种应急处理方法并能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小组及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理

1、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应急求援、报警。

2、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 如伤者伤势较轻微,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的险情,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到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

⑵ 如伤者行动受到限制,身体被挤、压、卡、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⑶ 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有多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施行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若现场火势较小,在场人员应立即采用配备的干粉灭火器或消防砂等消防器具进行灭火,并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现场情况。

⑵ 若现场火势较大,在场人员无法控制住火势,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派人拨打火警电话119,请专业消防队员前往灭火,同时将上述情况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

⑶ 组织将事故现场内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对伤者进行急救。

4、发生交通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害时,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员从车内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对伤者施行急救,同时通知主管生产的经理前往处理事故。

⑵ 若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着火,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将车熄火,并采用随车配备的灭火器进行灭火,若现场火势较大,在场人员无法控制住火势或火场可能有发生爆炸危险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请专业消防队员前往灭火,并同时将上述情况向主管生产的经理报告。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1、 撤离、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将事故区域内的危险品、易燃物品及设备等转移至安全区域。

2、清理路障,并保持场内外的道路畅通,并在路口为救护车或消防车指示最近的路线;若在夜间应在现场的设置足够的临时照明。

3、协助、配合医护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上救护车;为消防队员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4、协助消防队员灭火,阻止事故蔓延扩大,用警戒旗、绳封闭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并竖起"此处危险、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夜间应使用声光报警设备发出信号,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此区域。

5、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急救援组对事故区域进行必要的整理,项经部经理按《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组织或协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及处理情况作书面记录备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提交事故记录或报告的复印件。

四、对监理过程中的事故应急处理

1、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损伤情况,做好文字和必要的影像记录,同时立即(十分钟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要求施工单位执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3、了解事故的准确全面情况(事故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知道的经济损失,现场已采取的措施等)和取证材料,并要求施工单位如实报告。

4、按权限发监理指令如《工程暂停令》,先口头再正式文书。

5、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严重程度、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抢救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下一步事故处理建议等。

6、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协助调查组做好事故分析,努力做好自身的维权举证。

7、督促施工方落实事故调查组意见,督促检查现场抢救、补救、整改情况。

8、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和纠正措施方案,对具体纠正措施,监理要进行监督、核查。

9、事故处理结束并具备复工条件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现场监理必须认真核查,然后签批。

10、组织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和监理方的责任,总结教训,形成报告并存档。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并及时更新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明确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重要岗位设置AB角。做好数据信息备份工作,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电文的安全储存和传输。公文明确专人收发,在电脑信息网络受阻、电子公文无法传输的情况下,确保纸质发文渠道的畅通。突发事件报告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畅通。

6.2经费保障

湖南保监局和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社团组织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

6.3其他保障

对于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等保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用心预防在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师生生命的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务本求实,明确职责,安全无小事,职责重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用心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安全隐患、消防、饮食、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领导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由校长王用成负责全面的安全工作管理及其特殊事件的处理工作。副总指挥由李丰惠担任,负责指挥教导主任处理相关紧急事件。楼道口值周教师负责学生及疏散。

(一)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学校校园内的安全管理由李丰惠、周世林、杨霆、李燃、陈平负责,并组织好师生在校内正常工作学习,做到制度健全,职责到位,管理措施得当,确保校园内的有序管理。校园外部的环境管理,由李燃管理,保证师生上学、放学期间有序平安出入,刘弟云负责校园内的食品卫生检查,确保师生平安、健康,同时督促保安管理好外来人员检查。学校教师加强校园内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员杨霆,并由杨霆进行复查,安排及时维修。

(二)加强课堂的管理,并保证课堂规范有序

保证室内外课堂的管理,任课教师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留学生在教室内进行补课,不许随便调课,更不许将学生驱除课堂。体育课、活动课不许大撒扬,要精心组织。

三、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1、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总指挥:王用成

副总指挥:李丰惠

成员:柳怀英周世林王焕军陈平杨霆刘弟云各村小主任

2、抢险救灾队伍。

(1)抢险救灾组:组长:李丰惠

成员:柳怀英周世林王焕军李朝继饶登乾各班班主任。

(2)后勤保障组:组长:杨霆

成员:刘弟云陈平李燃

四、学校安全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用心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用心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五、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及措施:

1、透过对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职责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潜力,确保师生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

2、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谁的课堂谁负责的制度,组织好学生参加课内外活动。

4、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解决。

5、定期组织班队会,专题辅导,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讲座,使每一名教师、学生掌握自救、互救的办法,确保师生安全。

6、校园内外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全校教职员工发现后及时进行处理,并协调好上报。

7、教导处定期组织检查课堂,检查学生纪律,后勤定期检查学校设施,门卫检查学生放学后在校外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主抓校长进行处理。

8、学校成立校园巡逻队,负责校园内和校园周边的安全巡逻。

六、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立即报告学校、镇政府、县教育局。

(2)、值日值班人员不许离岗,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4)、用心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火灾发生时要及早进行自救,尤其是在楼房中的火场逃生,具体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1)、要镇静分析,不要盲目行动。明确自己的楼层,回忆楼梯和楼门的位置走向,分析周围的火情,不要盲目开门开窗,不要盲目乱跑、跳楼,这样有可能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在火势未蔓延前,可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

(2)、要选好逃生办法,不要惊慌失措

如务必从烟火中冲出楼房,要用衣服等包住头脸,尤其是口鼻部,低姿行进,以免受呛窒息。如楼梯虽已有火,但火势不大,就从楼梯冲出

(3)、火场人员要尽量有序迅速撤离火场

不要大声喊叫,避免烟雾进入口腔,造成窒息中毒。如火场逃生之路均被大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掉门窗,有条件的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同时向窗外扔小的物品或打手电求救。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根据我校实际状况和学生特点分析了可能引起学生食物中毒的几点原因:1、食用了带有某些病菌、细菌的食物;2、食物保存不当可时间过长造成了食物的变质;3、误食了残留有化学药品或农药的食物。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学校、镇政府、县教育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用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切断电源;

(2)、救出触电者,并立即实施抢救,同时拨打“120”;

(3)、迅速向学校、镇政府、县教育局报告;

(4)、如引起火灾,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四)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有伤者,要先抢救或送医院,保护好事故现场,截留肇事车辆及有关人员。遇到路人及时求援。目击证人和当事人不得离开现场,要如实做证,以保证执法公正、公平。

(五)学生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小学生自我保护潜力很差,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所以学校及教师平时应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我保护教育,不和陌生人接触,发现有陌生人进入校园应及时向老师报告。

(1)学校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3)及时同犯罪分子展开斗争,制止伤害事故的进一步发生,同时向公安局报案、向教育局、镇政府报告。

(4)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

(5)通知受伤害者的家属或家长。

(6)妥善处理事故。

六、主要处置措施

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2、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及全校教师会议,通报事件,稳定人心。

3、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状况(2小时以内)),请求上级帮忙指导。

4、与驻地公安部门说明状况,请求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秩序的稳定工作。

5、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6、召开学生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后校园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7、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召开家长会,通报事件经过,稳定家长情绪,必要时做好与家长单位领导工作。

8、冷静应对媒体采访,有专人负责接待,未经同意,师生不得理解采访,加强门岗管理;

9、学校全体教师务必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10、根据学校实际拟定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事谊,如食物中毒、火灾、校园教育活动或组织群众活动突发伤亡事件、入校入侵、学生个人突发事件、交通、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处理办法。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环境保护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环境保护部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2.8 国际通报和援助

如需向国际社会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环境保护部商外交部、商务部提出需要通报或请求援助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1 部门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4.3.2 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当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置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4.3.3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向国际通报,必要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领导人通电话;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国家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一)各监测责任部门按时向县预警办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异常事件信息。

(二)县预警办及时将企业异常事件信息告知所属镇(街道);对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县政府。

(三)相关镇(街道)及时深入企业排摸核实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并及时将该企业的实情与应对措施等上报县预警办。

(四)县预警办根据各责任部门及镇(街道)上报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化解企业风险。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监测预警信息。

● 感染风险应急预案 ●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生命最为宝贵”、“胜利践行安全,安全成就胜利”的理念,以“我能安全”基础强化年活动为载体,以安全文化为引领,以落实责任为重点,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提升素质为根本,按照“全员排查、分工负责、分级治理、风险受控、确保安全”的原则,深挖细找,全面覆盖,引领全员积极、主动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HSE责任制有效落实,不断提升HSE管理水平。

二、活动内容

在油田范围内,全员开展“查找身边十大隐患(风险)”活动。结合自己的岗位工作特点,紧密联系自身专业和岗位实际,从人、物和管理三个方面,认真查找身边隐患,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活动内容包括隐患(风险)排查、防控治理和管理三个方面。

(一)隐患(风险)排查

从人、物和管理三个方面(主要排查内容见附件1),对照HSE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规定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分类进行统计梳理,完善基础资料,摸清风险底数,建立健全各类隐患数据库和电子档案。

(二)隐患治理与风险防控

各级、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立查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分级分类管理,对二级单位级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到人;对油田级隐患,要按照“四定”原则,做到“五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上报集团公司级隐患,要细化治理方案,做好方案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系统的隐患治理工作,制定好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对每一个风险点要做到“一点一策、一险一策”、“一点一案”、“一险一案”,确保措施到位、管控有效,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实战管用”。

(三)隐患(风险)管理

按照“分工负责,分级治理”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加强整治,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治理效果。建立问题整改跟踪督查机制,建立健全各类隐患数据库和电子档案,形成边检查、边入库和整改销号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

三、活动步骤

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2月25日前)

各单位根据油田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查找身边十大隐患(风险)”活动实施方案,在日常隐患排查基础上,广泛发动员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各单位实施方案于2月25日前上报油田活动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2月26日至6月15日)

油田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采取专业检查、检测检验等多种形式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分别梳理出人、物、管理三种类型的十大隐患(风险),填写“十大隐患(风险)上报表”(见附件3)并上报上级单位。

个人排查于3月20日前完成,每个员工要立足于本职岗位排查出身边的隐患,填写“全员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2)并上报所在单位。三级单位于4月20日前完成排查梳理;二级单位于6月15日前完成排查梳理,并上报“十大隐患(风险)上报表”(其中隐患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和“查找身边十大隐患(风险)汇总表”(附件4)。同时将排查出的隐患录入HSE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的“隐患排查”子系统。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油田将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二级单位上报的隐患进行审核、确认、分析、评估,督导检查二级单位级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梳理出油田级的人、物、管理三种类型的十大隐患(风险)。

(四)“回头看”再落实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巩固隐患排查活动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再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主要检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是否按“四定”要求管理,隐患数据库或电子档案、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深刻吸取“11.22”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组织查找工作,做到活动有内容、检查有依据,严细认真的开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盲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导向和典型引导作用,利用网络等多种平台,开辟“查找身边十大隐患(风险)”活动专栏,营造人人查找隐患、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并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大安全总监交叉检查、二级安全监督站循环检查力度,强化学习提升,提高检查效能。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施工作业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对下级排查出的隐患及其治理、防控措施要进行跟踪督导,确保隐患治理效果。

(四)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16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油田活动办公室。上报材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隐患治理情况,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情况。各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及时将排查隐患在HSE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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