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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社会读后感|景观社会读后感(集锦十五篇)

发布时间:2021-04-21

景观社会读后感(集锦十五篇)。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李学英《保卫社会》这本书是将郑永年近十年来撰写的有关中国社会问题和社会改革的文章收编成册,内容涉及从经济到社会的改革思路转型、房地产领域的社会改革、中产阶级与社会改革、社会冲突、社会暴力、思想与道德危机、收入分配与社会公正以及教育改革八个方面。做为一名教育家,我非常赞同郑永年的一些观点。让我们谈谈一些肤浅的看法。

综观当代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近30年的历程,中小学教育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在价值取向上以追求实用功利为主导,从而导致学校教育的功利化、世俗化、行政化,和所谓“科学量化”。二是强调与招生就业密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忽视与人的全面发展相关的人文知识,导致知识面窄、知识结构不合理、学生综合素质差。我们现在的学生中真正爱读书和会读书的少之有少,我们的教师也是如此。

教育环境如此恶劣,个人又能做些什么呢?这是他们与许多老师交流时提出的问题。这也是我一直在寻找答案的问题。

很多压力我们都能理解,因为环境制约着我们,我们常常顺应环境,使环境变得更糟。但是,我们不能听命于这种坏,我们不能意识到我们的原罪。一个优秀的教师必须是一个自信的人,一个能承受损失的人,一个能在很多方面放手的人。他知道在任何地方都不需要比别人强,包括身高、体重、外貌、教育背景、房子、成功

他知道自己是谁,他想要什么,他可能不得不放弃什么,他不得不把一些价值观放在次要位置。

我们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放在系统上。系统在**?体制是一个实体吗?如果系统中的每个人都能意识到,这些不合理的系统将不再存在。

教育的目的使激发人们心中的真善美。作为一个教育者,我们不应该因为眼前的功利而忘记教育的使命。如果每一位老师都能坚持教书,中国的未来就有希望。当然是站着教书还是趴着甚至是跪着教书,最终取决于教师自身。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无缘社会的显著特征是单身化和失业。

加上“不愿意麻烦他人”的思想,无缘人会慢慢的从切断家庭纽带再到切断工作纽带,最后是其他社会关系纽带。

本书虽然说了精英老人的无缘化,但由于他们经济条件良好,所以相对来说还是更容易重新建立人际关系的。

而无缘死的,基本都在七十岁以上。本书举例的老人,相当多年过七十还在打工,原因是救济金或者退休金并不多。

也就是说,单身独居的贫困者无缘死的可能性最高。

至于后来说到三四十岁的可能无缘人,主要还是单身化和收入不稳定。

后面提到,非盈利机构设立了自杀人士的集体生活场所,重新建立人际关系纽带来防止无缘死,这个我觉得其实力量微乎其微。

不过有总比没有好。

如果“不想给别人添麻烦”,加上“经济环境不好”,收入不稳定,难以组成家庭或者无法维护家庭。再碰上“一个人生活并没有不好”“感觉自己一个生活更舒适”,那么很有可能就是无缘人后备役了。

无缘死的可能也是很大的。

嗯,我是不是应该多攒点钱,老了没法工作了,给自己挑个墓地,毕竟我很害羞,捐献遗体那是不可能的。

到时候和非盈利机构签个合同(如果中中国那时候也有的话),帮我处理尸体。自己给自己安乐死就好了,省的受罪。

想想就觉得,书上说的那句话——自己好像活了也是白活,死了也是白死,价值在哪里?说的不就我们这种普通人嘛!

唉,我,好可怜一女的!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街角社会》是美国着名社会学家威廉富特怀特的成名之作,是作者以四年的时间对波士顿市的一个意大利贫民区科纳维尔进行参与式观察调研写出的一部社会学经典着作。作者从一个学者的角度解析了科纳维尔的社会结构和行动模式,厘清了整个社会对该区域和人群的混乱认识,给社会改革提供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参考资料。

西方学者对于科学研究即便是人文学科的研究的认真和严谨让人尊敬。虽然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对于社会科学的研究更多的是采用定性分析方法,近年来以统计分析为主要手段的定量分析法逐渐成为主流,然而无论是定性或是定量,没有亲身参与的调查,它们都不能得到科学的结论。

参与观察法,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态度。一个出身上层社会的人,却要委身于贫穷、混乱、暴力的社区里居住四年,学习他们的语言,接触并接受他们的生活习惯,这本身就是一个伟大的成绩。不仅在人文科学研究的社区,探究猛兽生活习性的丛林,战争火线的最前沿阵地,都经常出现西方人的身影和镜头。亲临一线,深入探究,我们才知道多克作为社团领袖在诺顿帮中如何发挥重要作用,意大利人社区俱乐部的大学生如何走入更高的社会阶层。仅仅是在办公室里摆弄一些数字和曲线,学者就永远是学者,甚至还有可能会将菠菜的含铁量点错一位小数点。

作为一名共青团干部,《街角社会》首先让我学习的就是它以人为本的为政哲学、关注基层民生的人文情怀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团十六大代表座谈时提出,共青团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近一时期,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团中央、团省委通过团干部驻点、青春燎原计划等工作平台大力推动基层团工作的开展。虽然对于全团来讲,农村、社区、非公企业、青年自组织等基层工作是团工作的薄弱之处,高校团工作横向来讲处于相对领先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高校团工作就不用加强基层工作,相反,现阶段高校团工作的薄弱之处同样在基层,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引领青年、凝聚青年的团工作宗旨仍然要在基层实现。

我院团的工作开展既要有创新、做品牌,更要打基础、搭平台,团的活动和工作开展要凝聚全体学生,服务全体学生,锻炼全体学生,提高工作的覆盖面和活动的参与率。

我们的基层在团支部,在团员青年,团支部工作开展存在经费不足、力量不足、载体不足、阵地不足等方面的困难,团支部工作影响力往往要弱于班委会,引领青年、凝聚青年的工作职责不能得到很好执行。团员青年在自身成长方面也日益提出更高的要求,他们需要更丰富的学生活动、更高雅的校园文化、更宽广的创业平台和更自由的成长环境。团委和各分团委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通过参与式调研,将思考的重点放在基层、调研的身影留在基层、工作的效果落在基层,认真了解基层诉求,探索推动团支部工作开展的新载体、新手段。领导喜好不是工作的切入点,形象工程不能成为工作的重点,问题和困难不应造成工作的盲点,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将学生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街角社会》之所以能解析清楚科纳维尔的社会结构和行动模式,关键在于怀特找到了在社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非正式组织诺顿帮,其后的社会改革也必然不能绕开诺顿帮和首领多克,当然更不能一味打压以求屈服,相反要做好引导和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社会文化的繁荣,青年大学生以情感喜好、兴趣爱好、专业偏好等为基础组建的社团越来越多,开展的活动越来越丰富,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社团,已成为加强基层团工作的重要抓手。

我院的社团数量不是太多,而是偏少;层次不是太高,而是较低;结构不是已完整,而是有待健全。百团大战的盛况还未在我院出现,省级品牌社团还未建成,现阶段最活跃的仍是文娱体育类社团,社团仅仅解决了学生的文化温饱需要。无须担心社团发展影响了学习主业,不必焦虑于社团活动存在安全隐患,初级阶段的发展更多的是需要支持,而不是怀疑和打压。

我院现有社团35个,与名校相比我们差距较大,复旦大学有160多个,北京大学270多个。但与国外高校相比,即便北大也远远不及。美国哈佛大学的学生社团有800多家,耶鲁大学700多家。国外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沟通实践能力较强自有其出处。

大力推动社团发展,我们需要增加对社团的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导师配备,需要指导建立更多的专业社团和公益社团,需要加强对网络社团等自组织的引导,需要调动分院和专任教师更高的积极性,需要争取学院上下更大的支持。

作为民间色彩更重的实际为半官方的社团,他们与学生的距离更近,对学生的需求更了解,对学生的服务更到位、凝聚更有力,抓住社团,也就抓住了和学生的联系。

走进街角社会,我们才能了解街角社会人们的真实想法,了解了它的具体形态我们才知道如何让它继续存在或者加以改造。怀特作为一名学者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改造街角社会,但我们应该把这个义务扛在肩上,负重前行。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社会契约论》写于1762年,到如今已经约250年了,有持久不衰的生命力。下面我介绍这本巨著的主要内容。

作者简介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 rousseau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卢梭1712年生于日内瓦,出生仅一周,母亲就去世了。12岁那年,父亲与人决斗被迫逃离日内瓦。

从此,卢梭失去了亲人的修养,厌倦了世间的艰辛。他先后当过学徒、仆人、随从、家庭教师、乐谱缮写人、秘书、作家和乐师等,屡屡变换社会角色。1749年应征第戎科学院征文,以《科学和艺术》一文获奖,一举成名。

但命运并未见好转,多次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颠沛流离,几乎没有安居乐业的时候。1778年7月22日贫病交加的卢梭孤独地去世。卢梭没有系统的学校教育。他通过长期勤奋的自学和学习获得了渊博的知识。

《论科学和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等一系列著作对近代社会各领域进行全方位的批判和改革,震撼了西方社会,推动了历史进程。正是这些观点独特、魅力无穷、意蕴深刻的作品,确立了卢梭思想大师的身份,构筑了卢梭神圣而耀眼的光环。

作品背景:《社会契约论》诞生于18世纪的法国,当时法国处于社会变革的前夜、危机四伏、百病丛生。社会等级森严,所有人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等级为僧侣,人数虽少,却拥有特权。第二层是以国王为首的贵族,他垄断一切权力,拥有大量财产。政治上专制独裁、横征暴敛,思想上禁止一切进步思想的传播,迫害进步思想家。

第三层是农民、手工业者、城市平民、资产阶级等,他们没有地位,承担一切税收义务,忍受剥削和压迫。资产阶级虽然有大量的财富,但仍然被排除在政治统治之外。阶级矛盾和矛盾日益尖锐,社会严重不公平、不平等。

封建制度及其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前进的枷锁。因此,什么是社会合法性的基础,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如何保护和实现人权,摆在所有有识之士面前。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是对时代焦点思考的产物。

面对各种社会缺陷,法国形成了一场波澜壮阔的思想解放运动。启蒙思想家高举理性、自由、平等、民主、博爱等人文主义旗帜,对社会进行全面批判和否定。命运多舛、饱尝辛酸的卢梭也是这场运动的参与者。

他的《社会契约论》吼出了18世纪的时代精神,为封建制度灭亡发出了战斗檄文。它是卢梭针砭时弊、构建理想国家和社会的尝试。

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三个部分

一社会契约及其目标:平等与自由

二是公意和主权在民

一般意志是社会契约的核心和基础,是公民社会和国家的灵魂,是社会自由的生命线。社会契约在本质上是一种公意。

在民政管理中,主权的根源是人民,而不是君主、贵族或任何其他群体;只有人民的意志才是唯一的法律,只有人民有权制定法律。

政府介于主权和公民个人之间。它是一种衍生力量,是主权国家授权的机构。政府不是人民的主人。它只被委托和任命执行法律。人民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推翻任何非法政府、政权、专制、暴政和暴君,恢复主权,重建社会和政权。

三是法治思想。卢梭把法律比喻为纯金。他认为法律是社会的根本制度。

法律是全体人民作为主体对全体人民享有主权的规定。法律只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服从法律实际上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法律是温和而有益的束缚。

这些内容现在看来对于法律人都是稀松平常的,但是它是在18世纪处于黑暗封建统治之下的法国产生的,所以是非常的难能可贵、振聋发聩。我想重复一下关于社会契约的部分,社会契约的含义、性质和目标。

社会契约我们今天生活在一个有序的社会里。那么人们为什么保持秩序,服从统治?为什么服兵役、纳税?

卢梭认为这是因为人们之间有社会契约。那么一切立法体系、社会价值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卢梭认为是自由和平等。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当人处于自然状态时,一个人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面对巨大的生存障碍,个人无法承受。怎么办?

人类被迫改变生活方式。如何变?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只能聚集形成力量的总和,克服生存的阻力。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这种结合使每个成员都能服从自己,仍然像以前一样自由。”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

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通过同样的行动,社区获得了它的统一、它的公共自我、它的生活和它的意志。

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有了这个契约,人类将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从本能状态走向道德正义状态。人类由于社会契约丧失了天然的自由和他所企图得到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他所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社会契约的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但实际上权利仍然保持在每个人自己手中,每个缔造契约的人既是个人,又是集体、公众中的一员,既与公众缔约又与自己缔约。这种契约的双重性决定了在社会契约中,人们通过奉献和权利转移获得报酬。他们获得了与失去的一切同等的东西,他们获得了更大的力量来保护他们所拥有的一切。

政府不是社会契约的一方。社会契约是集体、社会及其成员之间的契约。这个协议不是上下级、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协议,而是自己和自己之间自由平等的协议。这是一个合法、稳定和有益的协议。

社会契约构成社区后,成员不仅自由平等,而且社区承担着保护每个成员的责任。成员之间是互助关系,侵犯任何一个成员都使之同仇敌忾。

社会契约的实质和基础是公意和主权在民。

卢梭指出,通过社会契约,“我们每个人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都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每个成员都成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社会来说,建立了一个道德的集体的共同体,一个大我;对于个人来说,从此永远脱离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公正代替了本能,从一个愚昧的、局限的动物变成了一个有智慧的生物,成为充满德性的真正的人,生活在一种更美好、更稳定的生活方式之中,以自由代替了天然的独立,由社会的结合保障其神圣的权利代替了奴役、强制别人的强力和强权。总之无论对国家、对公民都是新生的开始和基础。

社会契约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

既然社会契约如此神圣,它最根本的目标是什么?卢梭认为是自由。“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再枷锁之中。

”这是卢梭的名言。人生而自由,这是天然的自由,进入政治社会,人失去了这种自由,套上了枷锁。为了恢复自由,重获自由,人们诉诸社会契约的方式。

这是社会的自由、契约的自由、公意确定、约束的自由。服从自己为自己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自由是神圣的、不可侵犯也不可转让的。出卖自由就是出卖自己的生命。社会契约与自由的关系是复杂的。

一方面社会契约赋予主权者支配其成员的绝对权力,但主权者不能对成员进行任何无益于集体的约束;另一方面,每个成员由于社会契约转让的一部分权利,仅仅是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那部分。由此可见,主权权力虽然神圣不可侵犯,但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并且人人都可以任意处置保留给自己的权利。

平等《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卢梭认为私有制造成贫富分化,不平等产生。政治权力机构的设置确定了强者和弱者的区别。暴君、专制独裁使不平等发展到顶点。

卢梭认为平等的含义是,“就权力而言,权力不能成为暴力,只能凭职位和法律行使;就财富而言没有一个公民富得足以购买另一个人,也没有一个公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

卢梭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他说:“人人都服从,却没有人发号施令;人人都服务,却没有骑在人头上的主人;而且在这种明显的服从关系中,谁都没有损失任何自由,而只损失可能有害于别人自由的东西,反而更加自由……这些奇迹都是法律创造的,人们之间有正义和自由应该完全归功于法律。”

因此,通过社会契约,通过法律,社会真正确立和实现了平等。“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10分钟

卢梭是伟大的反封建思想家,但是他的巨著也有不足之处,其中的内容矛盾重重。他提倡注重事实,但他的社会契约、公意、主权都是理想性的范畴,带有想象甚至幻想的性质和成分。但是瑕不掩瑜。

法国1789年大革命就是在卢梭思想的感召下一步步深入的。卢梭依然是伟大的思想家和革命家,他的巨著是留给我们后人的无价财富。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中外景观工业园区的读后感,来自当当网的网友:初拿到这本书很是有些期待,里面工业园区和废弃地两个栏目吸引着我,企图从中能够学习到比较好的处理方法和新的思路。但是翻开后很是有些失望,从叙述上来看,部分的项目都了无新意,可以说是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每一个项目的说明书都写的天花乱坠,新概念、新词语、文化与传统十足,但怎么看都像八股文,脱离不了整体构思、几大原则、理念、风水等等千篇一律的词句,但是我们从中就是找不到技术的细节,比如:钢渣废墟上建公园的覆土技术、钢渣的处理,采石场废弃地的岩面处理,电力企业中辐射的防护处理,看到的只是节点分析、道路分析、文化的弘扬,不管是废弃地还是工业园区,一概设计的像居住区,移步换景、小桥流水、文化味十足。我们的设计师面对着如此类型多样的场地,设计的结果却出奇的相似,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场所必定披上悠长灿烂的文化外衣,重艺术与文化,轻技术与细节始终贯穿着我们的设计师们。本书唯一令人比较欣慰的是还有两个项目令人眼睛一亮。一个是潘天寿环境艺术研究院的朱仁民教授的服装生产基地设计,建筑中国风十足,但是又非常的重视生产功能的需要和工人的生活习惯,技术与艺术并重。另外一个是《公共艺术视野中的城市环境设施》一文中阐述的北京地铁站大厅的设施的景观化处理,青花瓷柱子与元代大都联系起来,大红的柱子使人一下子就知道了了此站为雍和宫,还有白纸灯笼式的景观灯等等,与场地的文化传统结合的是那么的自然与贴切,是由场所延伸出来而不是硬生生的贴上去的。我们有些景观设计中的文化与场所八竿子打不着,或者隔着十万八千里都会攀上亲戚,实在令人可笑和浅薄。我们景观设计尚处于探索和学习阶段,同辈们更需努力再努力,令真正的中国风引领时代潮流。本书的编辑部需要大力提高稿件的水平和编辑们的鉴赏力,不然整本铜版纸彩色印刷的杂志更会徒增木材资源的浪费……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中国景观植物的读后感,来自当当网的网友:本书是邢福武研究员亲自给我推荐的,虽然很贵,但总的来说,只要经济条件允许,还是值得购买、收藏的。图片多,且图的质量总体不错,全铜版印刷,比较精美。是一本难得的认识植物的参考书。但个别地方仍值得再版时改进:(1)个别种的图片不能很好的反映其特征,如有的只有一张植株全貌的图片,没有花、果或缺乏花、果特写,图片也偏小;(2)有些属的植物偏少。例如堇菜属,不少种都可以作为景观植物,而且该书也得到了堇菜属分类的一个研究项目的支持,但选取的种偏少,有点不过瘾;(3)国内各种植物分类的工具书,较少使用哈钦松系统,《中志》用的是恩格勒系统,《中国高等植物》和《FLORAOFCHINA》用的是克朗奎斯特系统,相信大多数读者会对本书的排列不太适应……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古代社会》读后感 [原]

2006-09-18 23:02:06 |分类:默认分类|标签:|大小大中型订阅

《古代社会》是近代社会以来对于原始人类社会研究具有深远影响力的一部巨著。恩格斯曾盛赞它为“一本象达尔文学说对于生物学那样具有决定意义的书”。○1著者路易斯亨利摩尔根是美国一位杰出的社会学家,《古代社会》一书是其亲自深入访问印第安人居留地,观察他们生活,探询他们风俗习惯,采集各种材料完成。

他在书中阐述了一系列关于人类原始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结论,在社会学和历史学上发挥了革命性的作用,也为人类文化发展的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

《古代社会》全书共分为四编,每一编内各自分有章节。第一编题为《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它由三章组成,总的概述了人类文化发展的过程,认为人类的进步是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开始的,将文化的发展按其设想,划分为七个阶段:低级蒙昧社会、中级蒙昧社会、高级蒙昧社会、低级野蛮社会、中级野蛮社会、高级野蛮社会、文明社会,每一阶段各有其特征。

在征服地球的过程中,我们相信通过五项连续的生存技术:获取天然食物、获取鱼类食物、获取淀粉食物、获取肉类和乳制品食物、通过田间农业获取无限食物,最终控制着生命的手段,并获得智力发展的永久支持。回顾人类发展的道路,笔者认为,越是落后的阶段,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就越大,相应的时间也就越长。

第二编题为《政治观念的发展》,共十五章。分别以易洛魁人、加诺万尼亚族系诸部落、阿兹特克人、希腊人、罗马人、以及人类的其他一些部落为例,说明了人类在蒙昧阶段的后期和整个野蛮阶段之中,一般都是按氏族、胞族、部落组成,并形成了氏族——部落——联盟一种由低级至高级的发展方式,这些基本的古代社会的有机体的组成部分彼此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其内部成员亦有着各自相应的权利、特权和义务,而这些,恰是人类思想中政治观念形成、发展的基本。

第三编题为《家族观念的发展》,此编共六章,论述了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五种顺序相承的家族形态:血婚制家族、伙婚制家族、偶婚制家族、父权制家族、专偶制家族各自的产生、构成及特点,记录了人类家族婚姻形态的发展过程,以及其如何由蒙昧走向文明。

第四编题为《财产观念的发展》,共二章。其通过描述人类对财产占有欲从无到有,以及蒙昧社会到高级野蛮社会中三种继承法(在本氏族成员中分配财产——在同宗亲属中分配——子女独享继承权)的发展过程,论证了人类财产观念的发展,说明了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的历程。

对于《古代社会》一书的理论观点,大约在于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其的借鉴,已广为史学界所吸收、利用。对于其是否符合中国真实的历史情况姑且不论,是否有史料相证也可不论,摩尔根通过长期田野调查为我们所提供的现实材料以及总结得出的相关理论仍具有相当分量的可靠性与说服力。

若以今天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状态与《古代社会》中所描述的印第安部落状况相对应,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如在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的岜沙苗寨的苗人,约2000人,分别在月亮山附近的五个寨子里,主要从事稻作,辅之以狩猎。岜沙人有着自己特有的社会组织方式,即是“鼓”,一个“鼓”便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基层单位,而岜沙村寨就是由“鼓”这个基层单位所组成,其中“寨老”是“鼓”中的自然领袖,有几个德高望重的又熟知祖先规矩的老人组成,寨老们按照祖先留下的“议榔”方式讨论并制定村寨中各种规章制度,即“榔约”。

参照《古代社会》中“氏族就是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2(p62),“鼓”实际上就是一个氏族,而岜沙则是由“鼓”所组成的氏族聚落,并有着相应的功能属性。尽管其地域有限,人口有限,力量薄弱,资源贫乏,但无论从领袖选举,不成文的“议榔”立约,均可看出它仍不失为一种完备的社会组织形式。巴山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与外界文明社会接触少,与摩根调查的印第安部落在生产和生活方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都处于社会发展缓慢时期。

此外摩梭族的“走婚”,四川省木里县俄亚地区的“安达”婚○3等,均可与《古代社会》中提及的伙婚制,偶婚制等家族形态相对应。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例,如贵州从江县的山谷沟壑中有一个叫占里的侗寨,与一般村寨相比,其特殊之处在于对人口的控制。在占里,青年男女社交十分自由,但在成婚之日,新娘不能留宿夫家,三天后回到娘家,此后三至五年内均在娘家居住,只有农忙时节,或是重大事情需要媳妇出面时,女方才回到夫家,此种“不落夫家”的婚姻家庭形态很难从《古代社会》摩尔根所提出的五种家族形态找到一致的对应。而其产生的结果,就是使得占里人多早婚但不致早孕,据统计,其妇女的生育年龄多在22岁以上,且一对夫妇通常只生1~2个孩子,占里人对于人口膨胀所带来的后果早有认识,“崽多无田种,女多无银两”,“一窝树上一窝雀,多了一窝就挨饿”,并立下寨规:

一对夫妇可以在50吨水田养两个孩子,在30吨水田养一个孩子。占里人一直谨遵寨规,将占里人口控制在适度范围内。1970年统计,占里全村人口729人,至1999年,占里人口为726人,总户数未见增长。

尽管占里仍保持着男耕女织的古老生活方式,未见有现代生活的丝毫浸染,但其在人口问题上的认识、措施,却远远走在人类文明社会之前,与之相应的,占里的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生态环境也保持得相当良好,也许摩尔根所界定的现代文明在某些领域并无法囊括方方面面。

从研究角度来讲,《古代社会》更应是一部社会学、人类学著作,但在某种程度上,其对历史研究视野的扩展亦有着相当重要的启示作用。摩尔根在论及部落的扩散时,曾提到“任何一个地方,如果能逐渐发展到人口过量从而移民运动的发源地,那就必然在生活资料方面特别富裕。”○4(p107)从黄河、长江流域的古代文明发源似乎恰可印证这一点,其亦可作为移民史研究的一个论点。

实际上,《古代社会》的相当多理论观点,无论是否合适,在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中早已得到广泛的贯彻与应用。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一、文章结构

1960年,罗纳德。哈里。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文章共分为十节,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外部侵害。科斯认为:在庇古《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解决外部侵害的办法,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的。他随后指出了问题的相互性,并剖析了两种不同的定价制度,即: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列举了众多案例,对问题进行了重新说明。此后,他将注意力集中在市场交易成本上。科斯谈到了权利的法律界定问题,并就相关经济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还对庇古的研究提出了质疑,并以铁路为例,证明了其理论缺陷。科斯通过证明庇古分析方法和政策结论的错误,来澄清大家对庇古传统的认识。最后,他指出了福利经济学中存在的方法问题,提出要改变分析方法,即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也就是考虑总的效果。

二、理论要点

本文的分析,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1、外部侵害问题具有相互性。科斯在第二节中指出,传统的方法将外部侵害问题视为单方面的,如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阻止甲?但这是错误的,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必须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考虑。

2、如果市场交易成本等于零,无论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产值最大化。科斯以走失的牛损坏临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为例,指出有必要明确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科斯考虑了两种情况,即对损害负责任和不负责任。其最终结论是: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科斯在第五节中,重点以英国的具体案例阐述了:在所有涉及有害影响的案例中,经济问题是如何使产值最大化的。

3、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因此,必须对实际结果具体分析,选择合适的制度安排。科斯具体分析了市场、企业、政府三种不同的解决方式,他认为:当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以后,产值的增长多于它带来的交易成本时,市场就是有效的;当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得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时,通过企业是可行的;当外部损害涉及很多人,因而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问题的成本很高时,通过政府是有利的,但政府管制不是没有成本的。关键是看,哪一种安排交易成本更小,总产值更大。

4、科斯列举了法院对外部侵害案件的审判,说明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法律体系可以影响经济运转的方式,从而表明法律对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作用。科斯强调:为了解决外部侵害而进行权利调整时,问题的关键在于衡量消除有害效果的收益与允许这些效果继续下去的收益。我们必须决定,防止损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它方面遭受的损失。

5、科斯分析了庇古《福利经济学》中的缺陷,指出了传统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法的必要性。他着重考虑了三个方面的问题:①福利经济学一般把注意力放在分析外部侵害所造成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上,从而论证了市场制度的缺陷,以及采取政府管制的必要性。该方法忽视了这种安排或许会带来更多的损害。②福利经济学对市场制度的一些假设,脱离现实世界。因而得出的结论,往往跟事实不相符合。因此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必须对新旧情况对比分析,从而得出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的结论。③庇古与科斯理论观点的差异,最根本的在于福利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是一种对实物的占有,而科斯则认为是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行使一种权利(使用一种生产要素)的成本,就是该权利的使用导致别人的损失。

最后,科斯指出:在考虑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必须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他提倡的方法革新。

三、科斯定理

在本文的分析过程中,科斯将交易成本应用于产权制度的效率分析,形成了着名的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里,也就是在标准经济理论的假设里,不管权利的初始安排怎样,当事人通过谈判都能导致财富的最大化。该定理包含两个重要的理论假设:①交易成本为零。交易成本指外部性当事人建立交易关系,进行讨价还价、订立契约并监督执行所花费的成本。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把交易成本称作:运用价格机制所需要的成本。②产权的初始界定清晰,即外部性问题所涉及的公共权利的归属明确,至于具体归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则没有给予明确的限制。科斯用农夫与养牛人的例子,详细阐述了关于公共权利的交易行为都可以使产权的配置达到最优。科斯定理的实质,是通过交易成本揭示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关系。

四、一点体会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从现实经济问题入手,通过一种全新的视角,即外部侵害的相互性,来探讨交易成本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科斯将产权的界定与交易成本结合起来,剖析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观点,从分析方法上进行了革新,使得分析结果更加切合实际情况。在分析层面上,科斯从整个社会成本的角度出发,避免了对行为双方的简单讨论。其分析涉及市场、企业和政府三个行为主体,分别为三个主体的制度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改革的交易成本问题一直十分突出。如何衡量改革的收益与成本,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路径,实现社会收益的最大化?在环境、公共建设等问题上,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也是一种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效率问题。通过科斯的分析,我们可以为产权的安排、制度的选择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读了《全球最美的自然景观》这本书,我最喜欢的景点是珠穆朗玛峰,就算真是的世界里面它没有那么美,但是在书里,作者用了列数字、说明、比喻、排比和夸张等手法生动形象的展示出了珠穆朗玛峰冰雪的地理、形状和险峻等突出的特点,让读者心旷神怡。

我最喜欢的一大段描写是山的险,被作者称为:冰塔林、冰上花园。

珠穆朗玛峰和雅鲁藏布大峡谷并称为世界之最,科罗拉多、科尔卡峡谷虽然和雅鲁藏布大峡谷一起号称世界三大峡谷,但是其他两个和中国的雅鲁藏布大峡谷、珠穆朗玛峰比起来,实在是大为逊色。

这本书里的风景都是那么的美,有九寨沟和黄龙,有寒冷而美丽的冰岛,还有情人之河尼罗河。您不看看这本书,您是感受不到里面景点的那种万马奔腾、震撼心灵的,多彩的海子、灵动的瀑布世界上的自然之手就如同最最灵巧的设计师,创作出了美轮美奂的美景!

快来吧,快来开始您的周游列国之旅吧!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风险社会》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于1986年出版的一部社会学著作,该书主要讨论了现代社会风险的产生、扩大以及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它揭示了风险在社会中的普遍性,并呼吁对风险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应对。阅读这本书后,我深受启发,对于现代社会中的风险及其背后的现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风险社会》中,贝克对于风险的定义是“一种概率事件,其后果对于个体和社会都具有丧失价值和不可预测性”。他认为,风险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变迁,风险也越来越多样和复杂。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于科技进步、环境破坏、社会冲突等多个方面,而且它们的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不再局限于个体或特定的区域。


贝克在书中强调了风险的“倾斜性”。他指出,现代社会中的风险往往是不公平的,它们对于弱势群体的伤害更为严重,而且强势群体往往能够相对容易地转嫁或避免风险。这种不公平现象是由于社会中的权力和资源的不平等所造成的。例如,某些工业企业的排污行为可能给周边的居民带来健康风险,但这些企业通常拥有足够的资源和政治背景以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弱势群体则很难获得公平的对待和保护。


贝克还指出了现代社会风险的无界性和复杂性。他认为,风险的无界性意味着它们超越了国家、民族和地域的限制,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共同问题。例如,核能事故、恐怖袭击和全球变暖等风险对于全人类都具有威胁,而不能仅仅靠单个国家或地区的力量来解决。同时,由于技术的高度复杂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现代社会中的风险往往更加难以预测和评估,从而给风险管理和应对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风险社会》不仅仅提出了对于风险问题的诊断,更重要的是它呼吁我们应该改变我们对待风险的方式和思维方式。贝克认为,现代社会的风险无法完全消除,但我们可以通过更为开放和民主的方式来应对它们。这意味着,风险管理需要不仅依赖于专家和政府的决策,而且应该给予公众参与的机会和权利。只有通过更广泛的参与和信息透明,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理解风险、评估风险,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害。


阅读《风险社会》后,我对于现代社会中的风险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我意识到风险不仅仅是个体生活中的问题,而是社会整体面临的挑战。我们需要共同努力,通过改变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来应对风险问题。同时,我也认识到风险不应该被完全排斥,因为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创新和技术进步,而这些都伴随着风险的存在。重要的是我们要正视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管理和减少它们的负面影响。


《风险社会》是一本富有洞察力的著作,它帮助我们理解了现代社会中的风险问题,并提出了应对风险的思考和方法。阅读这本书后,我对风险的定义、产生机制以及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我相信通过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实践,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风险,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倦怠社会》是一部由作家李洱所著的小说,通过描写主人公在一个充满压力与焦虑的社会中的生活,展现了当代人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在这个快节奏且充满竞争的社会中,人们往往面临着沉重的工作压力、人际关系的复杂以及对未来的焦虑,导致了一种普遍的精神疲惫和困倦感。


小说中的主人公是一个在大都市中奋斗的年轻人,他每天忙碌于加班、应酬和工作,生活充满了无尽的压力和焦虑。在这种环境中,他感到自己像是一个机器,每天重复着相似的工作,失去了对生活的热情和激情,他开始怀疑自己的人生意义,感到迷茫和困惑。


这种“倦怠社会”并非是一种个别现象,而是当代社会的普遍现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迁,人们的生活节奏变得越来越快,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在追求物质享受和成功的道路上,很多人迷失了自我,忽略了内心的需求和情感。他们变得麻木、冷漠和孤独,失去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向往。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往往感到疲惫不堪、精神涣散。他们忙于工作,忙于应付各种琐事,忙于维持社会所施加的身份和地位,但却忽略了心灵的需求和情感的沟通。生活变得单调乏味、缺乏激情和意义,人们渐渐失去了对生活的热情和憧憬。


正是因为生活如此压抑和困顿,让人们更加迫切地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在这本小说中,主人公最终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走出了自己的困境,重新找到了对生活的热情和憧憬。他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选择和生活方式,学会放慢脚步,重拾内心的平静和喜悦。


通过《倦怠社会》,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当代人面临的生活困境和挑战,更能够从中感悟到人生的真谛和意义。在这个充满焦虑和压力的社会中,我们需要学会保持内心的平静和清晰,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心灵的自由和幸福,走出“倦怠社会”,迎接更美好的未来。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然而,一些形式主义的,无大实效的,特别是无改善环境实效的而被称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城市美化工程打着扩大内需的旗号,为求政绩而不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实在是对中央的政策的歪曲。而更令人忧虑的是,大量的所谓城市建设和美化工程并不是基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实力,而是靠出卖城市最稀缺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来换取的,可谓寅吃卯粮,为求一时政绩,置城市可持续发展于不顾,直至最终城市陷入困境。

因此,我们急需“反规划”理论对城市的管理者和设计者进行警醒,引导他们对城市的未来做出正确的决策。才能使城市成为最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广大城市使用者的最根本需求的,能够“诗意的栖居”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一)<\/h2>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华社旗下的新华网读书频道也把它列入“两会代表推荐书目”之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给了政府管理人民的强制权力,为了防止政府违背人民意愿,滥权、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表明了他对政府滥权的严重的担心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而已。卢梭对于政府官员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说:“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政府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致。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困扰卢梭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另一个是教育上的。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才能决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经常实现的。另外卢梭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但“并不是说人民的所有决定都是成熟的。我们当然都是为了自己的益处,但是我们可不能保证总是看到这种好处。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受到蒙蔽,此时的她,好像总是见坏就上”。实际上困扰卢梭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教育的问题。正是担心人民的道德水准,卢梭才会造出一个“宪法起草人”,并赋予他神一样的境界。他是这样描述宪法起草人的:“找到适合一个民族的社会规范需要的是超人的智慧。如此的智慧要能够观察到人类的情感而又不卷入其中;它要完全独立于人类的本性但能完全了解其实质;它的幸福要与我们无涉但要愿意为我们着想;最后,它必须到遥远的未来去寻找它的荣耀,苦苦今世的劳作,以为后世的结果”。“任何人要勇敢地承担起组织一个民族的使命,他就要有能力,这么说,改造人性;他要把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改造成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从中个体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他的生命和存在;他要解构人的组成方式以改良增强其力量;他要把天赋的物质上独立的存在代之以部分道德的存在。”

在现实中卢梭推崇的是贵族民主制或者叫“精英民主制”,他认为,“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再者,集会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一句话,如果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册花了大量的篇幅分析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成败,可见他对这种制度的重视程度。

由于本人只读了两遍《社会契约论》,对其精髓和本意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因而本文只介绍了此书的基本的政治理念,《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二)<\/h2>

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主权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而让政府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对于民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平民的民主认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如果说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是有着诸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认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开始的,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在现代中国也是适用的。不仅仅是宪法,规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应是如此。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此对于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精辟,卢梭解释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此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保护的。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理想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尚、习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说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用现在的理论来说这第四种法律可以被看为习惯法,是现代法律的渊源之一。其实一开始我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会如此推崇第四种法律,仔细想想我才明白,卢梭看重的是第四种法律的民族文化性,第四种法律才是每个民族最有特色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主制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战争、政府、法律、公共意志来论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我限于自身知识的限制,在读这本书时,查找了很多资料,发现不少学者也对卢梭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局限性。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感觉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认识被加深了,同时也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吸收伟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性。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美丽,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一定是充满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我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有这样的感动。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三)<\/h2>

让·雅克·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作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我对《社会契约论》一书各卷主要内容的理解:

第一卷: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

第二卷:讨论立法.法律是用来规范政治体行为和意志的立法.法律的对象是普遍性的,是公意的行为,为公章的记录,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法律应由服从法律的人民作为创作者.

第三卷:这一卷讨论的是政体,即政府的形式.政府掌有行政权,这种行政权隶属于作为主权之行为的立法权.同时,政府的成立不是基于契约.这是从第一卷主张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并非契约的目的引申出来的.

第四卷:继续讨论政治体制.进一步阐述了他理论中巩固国家理论的方法.在"公意是不可摧毁的"这一前提下,卢梭分别论述了投票、选举、罗马人民大会、保民官制、独裁制、监察官制和公民宗教等在国家治理中的运作.

三、读后感: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明了人类社会不平等起源和基础后,探讨了如何在社会状态下实现社会平等问题,提出民主共和国的社会理想,试图创立一种真正合法的社会契约来取代历史上以牺牲自由及和平为代价的社会契约.他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人人自由平等,提出"天赋人权"理论.坚决反对暴政、压迫.他的这些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的衡量及改造做出了理论上的分析,同时他提出的平等、自由的观念为西方国家的立法依据奠定了基础.下面就我读完此书后对于人的自由、政府形式和法制社会的构建谈谈我的认识.

(一)自然的权利.

对于人类而言,自然的权利是固有的本质,因为我们是生而自由的.这是读完此书后我最大的认识.也是卢梭在此书中首先提出的观点.但从深层次讲,他又认为社会契约必须把自由本身的内涵加以转变,将其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它应不同于那种无拘无束的"自然的自由"而是"社会中的自由".社会的自由又由公意去制约、支配.但是,依照社会契约而形成的共同体意志是所有人的共同意志,故它也等于是个人的意志.从而推导出服从公意也就是服从个人的意志.

在自然的社会状态下,人们享有一系列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获得财产和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以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同时自然状态下存在各种弊端,人们须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下摆脱出来,建立国家,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种权利得以国家的保障.人们只是把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而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在这一点上,卢梭的观点是想从根本上说明人民如何成为自己正真的主人.在确保人民自由平等的关系上,彻底的人民主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有各种弊端,人们必须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下摆脱出来,建立国家,以确保每个结合着的各种权利得以国家的保障.人们只是把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不是奉献给任何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然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二)政府形式.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提出的各种政治形式,大都是他的假想,是想设计出他所想的那种政治形态.而他在书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对于如今我国的实情是不符合的.比如在"论政府的不同形式的构建"中,他的主张是"行政长官的人数越多,则政府也就越弱,这是一条根本性的准则."再者,他认为"政府操控在一个人的手里,个别意志与团体意志是完全结合的,政府的意志就是最高的强度,所以最活跃的政府就是一个唯一的人的政府."如果这是他们欧洲的一些袖珍国家来说,似乎还可以.但换成中国,行政官员越少的话,那行政效率就不可能高.并且,也不可能有几个甚至一个人来担当此任,假象一下,国家的权利就操控在少数几个人或者一个人身上,是不是会导致独裁呢?那这与卢梭的民主就南辕北辙了.所以我认为这个观点只是一种理论而已.

再如,他说,"民主只适用于小国,贵族政府适于中等国家,君王政府则适于宜大国."从中我觉得,他说的有片面性.我认为哪个国家用什么样的政体应该根据本国的国情和历史惯例和风俗习惯.像美国做为、英国的殖民地,由于英国历史上就属于比较民主的国家,而起移民也大都来自欧洲,因此美国虽然国土辽阔、人口众多,但是还是可以实行民主制啊.而像中东阿拉伯世界,大不分小国却还是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因为在阿拉伯世界历史上就不存在民主制.

(三)法治社会的建立.

该书中,卢梭认为法律是用来规范政治体行为和意志的立法.立法的对象是普遍性,是公意的行为,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法律应由服从法律的人民作为创作者.

我很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法治社会的建立主要在于立法者及其权利和制定出的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和普及程度.

卢梭在书中提到立法者应具有能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关怀人民的幸福、照顾到长远利益的条件.立法者的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的人物,其职务不是行政者,也不是主权者,它是独特的、超然的职能.所以编订法律的人不应该具有任何立法权.这样,人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就意味着自由.

从这一点联系我国的实情来看,我们在构建法治社会的同时,应该首先对于人民有思想上的启蒙、对法律的认识,才能为立法做好准备.不仅要让人民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更应该让人民具备法律要求的素质.这样才能制定出包含人民的全部感情、关怀人民的幸福、照顾到长远利益的法律.而且,法制宣传不应是知识方面的宣扬,更应是理念的传播.在人民心中树立了法律的威信后,人民在潜意识形成了法的约束,人人遵守法律,才能给人们以享受自由权利的安全保障;法律可以强迫人们自由.此外,卢梭还系统地提出了立法理论.他认为要依法治国就要有理想的法律,在制定法律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立法必须以谋取人民最大幸福为原则;立法权必须由人民掌握;由贤明者具体承担立法的责任;立法要注意各种自然的社会条件,法律只不过是保障、遵循和矫正自然的关系而已;既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又要适时修改、废除不好的法律.我认为,借鉴上述观点并结合我国国情才能为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而言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社会契约论》一书的精神还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卢梭的社会政治学说代表了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激进的民主思想.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对十八世纪法国革命和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国家都起过积极作用.以反对封建专制、倡言民主共和和主张人民主权为其主题和中心内容,提出了富于革命性的宪政理论.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一本值得研读的经典.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四)<\/h2>

卢梭,一个有着浪漫天性与卓越才情的人,是法国18世纪所有启蒙思想家中最独特、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他敢于坦露自己的灵魂,是真诚的象征。对他来说,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于一切。而他的独特的个性思想成就了他后来的命运。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就是很好的见证。

《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受到了热情地赞美,许多革命者将其视为人生宝典。“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本书开篇,卢梭就向世人宣告了人类对于自由、平等的永恒追求。这是一本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社会契约论》一书的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人性的第一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人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人只有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丧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总而言之,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的产物。

然而,世界上确实存在着强势与弱势之分。人类想要继续生存,唯一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充分发挥全部的共同力量,以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这种结合一经实现,就产生了一个共同体。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这种结合。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订立契约,不仅是一种自由加入的约定,而且不应把转让自己作为条款。在共同体中,每个人自然拥有权利和所属的自由。

主权者是由参加共同体的各个人所构成的。它代表着各个成员的公共利益,绝不可能有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则违背了社会公约。当然,各个成员都有义务服从公共利益,这样,社会公约才是合法性的。主权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权利,因为它代表着民众的公意,而不是个人意志,既是不能随意转让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主权是共同体形成的一项权利,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主权者有权利约束每一个成员,但它的权力却是有限的。它不能超出社会契约所规定的界限,不能过分要求、约束成员,这样,才能保证主权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才能保障成员在参与社会契约中所获的收益。

何谓法律?这在《社会契约论》中得到很好的阐述。法律是由公意产生的各项规定。法律对国家的成员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它的对象普遍的,它所代表的意志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想要国家稳定,人民安定,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指引着社会向正义的方向前进。

论政府。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法律的执行人而已。政府的设立,是以主权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政府共同体,代表着主权者的共同意志执行国家事务,它是民众与主权者相联系的一个中间纽带,其职能在于实现民众与主权者的相互适应,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从一个高的角度来讲,随着国家的扩大,人民给予了政府的权力就越多,那么,政府受诱惑的可能性就越大,滥用权力的办法也就越多。因此,人民要加强对政府的约束。当然,不同国家存在不同政府体制,但唯一相同的就是:政府只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已。

《社会契约论》这一本书,包含了很多的内容,我无法一一列举,在这里我只是列举几个印象深刻的方面谈谈感受。总之一句话:人生而自由平等;政府只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人民也有权利推翻它。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五)<\/h2>

我曾经觉得卢梭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物。之所以给我这样的感觉,源于他早年的一篇文章《论科学与艺术》。当时第戎学院有奖征答一个问题,即艺术和科学的复兴有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卢梭的好友狄德罗建议他回答“不”,因为这样的回答更容易得奖。最后,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卢梭在他的这篇征文中,给出的答案是“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

在《论科学与艺术》中卢梭写到:“在艺术还没有塑成我们的风格,没有教会我们的情感使用一种造作的语言之前,我们的风尚是粗俗的,然而却是自然的;从举止的不同,一眼就可看出性格的不同。那时候,人性根本上虽然不见得更好,然而人们却很容易相互深入了解,因此可以找到他们自己的安全;而这种我们今天已不再能感到其价值的好处,就是得他们能很好地掩饰种种罪恶。”

然而从史料中不难发现,卢梭本人是极爱文学与音乐的。他谱写过音乐作品,撰写过音乐理论,希望成为在音乐领域有所作为。他曾写过一个小文章标题就是《我喜欢音乐》。

卢梭真的是口是心非吗?如果他是这样一个人,那么《社会契约论》的真知灼见,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呢?

卢梭在书写《社会契约论》前,还写过一本《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他在此书中将人类的不平等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生理)的不平等,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第二类是精神上(政治上)的不平等,起因于一种协议。第二种不平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

在《社会契约论》里,我认为卢梭其实是针对上述的这两个不平等,设计出他理想中的公约。

首先,他认为公约可以改变自然(生理)的不平等,他说“公约不是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社会条约“保全”缔约者为目的,使他们不因为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不同,而在现实中遭遇不平等。

其次,他觉得要改变精神上(政治上)的不平等,就要改变过去的协议方式,“设计一种人类集合体,以用集体力量来保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和他的财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然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

简单言之,我觉得卢梭的社会契约,一方面要在自然(生理)方面,成为所有缔约者的生存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精神(政治)方面,不干涉个人的意志。

得出这样的结论后,我觉得再读《论科学与艺术》就有了一番新滋味。卢梭所处的18世纪法国社会,凡尔赛宫的皇室奢华风气统领着整个欧洲艺术的发展。不难发现,卢梭憎恶艺术,明确的说,应该是憎恶皇室精神(政治)统治下的艺术。他说“今天更精致的研究与更细腻的趣味已经把取悦的艺术归结成一套原则了。我们的风尚流行着一种邪恶而虚伪的一致性,每个人的精神仿佛都是在同一个模子里铸出来的,礼节不断地强迫着我们。”而另一方面,卢梭喜爱对音乐与文学的喜爱,则是出自于对朴质自然的追寻。他厌恶那些在精神统治下的艺术,他向往在自然中抒情高歌。

于是,我觉得卢梭不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他的艺术观、政治观是一体的,它们都来源于卢梭对于社会的整体认识与判断。

卢梭认识到社会的不平等分为自然(生理)方面和精神(政治)方面。他一方面认为人们不应该在精神方面被统治(艺术不应该被风格、矫饰化),另一方面他认为要用社会契约来改善人在自然(生理)方面的不平等,从而保障人在精神层面能够崇尚自然。

由此我联想到,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时代的文化、经济、政治状况,都是一个不可分隔的整体。特定的经济、政治状况,导致了特定的文化状况;而社会对于文化的认识,也必然反映了这个社会对于经济、政治的态度。

欧洲社会从百科全书式的混乱的18世纪到如今,艺术的面貌已经全然改变。概念艺术、行为艺术的当代艺术概念,一次次成为社会思潮的先锋。我想这艺术面貌改变的背后,是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的深层变化吧。

我想起一个学景观设计的朋友,曾经跟我抱怨,中国现在景观设计追求的简约风格,主要是照搬西方近现代极简主义的风格。但其实我们特别没有根基,欧洲从几个世纪前的繁冗奢华的巴洛克风格,变化到今天的极简主义,是几百年的变迁里,一步步走过来的。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模仿。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

我觉得这个有些无奈的抱怨,背后实际上反映了当下的社会状况。我们的国家经历的现代化历程,其路径与欧洲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在流行风格上对欧美的模仿,体现出的是这背后,在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现代化过程中的的全方位模仿。困惑的是,我们作为模仿者,到底要模仿什么。就如我的朋友所说的那样,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借鉴。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我们要读卢梭,不是在寻找一个通往现代化和谐社会的“现成”的契约,而是在读他的痛苦和挣扎,反思他对社会的整套想法。卢梭告诉我们,社会的公约是基于人的自然(生理)的基本保障,社会公约不能干涉个人的精神(政治)意志。我想这是基础,不同的社会各自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其不同的发展路径寻找现代化的道路。

那么,我们的社会读透卢梭没?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有几分在中国?

我想起前几天一个朋友从日本回来,聊起日本当下的文化发展。觉得各种稀奇古怪、甚至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有人在当做职业非常认真的弄,而且竟然弄得很好,只要有需求,无论多古怪,都会有相应的东西来满足(比如为宅男创造的午夜动漫和咖啡厅)。相比之下,中国要保守得多。主旋律艺术的色彩非常浓厚,主流和非主流的意识非常强烈。

虽然这种当下文化上的差异没有孰对孰错,但我觉得从中还是能够体会到,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读懂卢梭。因为如果我们读懂了,我们的社会有卢梭所述的某种公约,那么我们社会应该会在文化上呈现出没有主流、非主流之分的状态。既然文化是如此,那么社会的其他方面,应该也是吧。

卢梭说:“我们向往自由,但我们带着镣铐。”或许我们应该对这副承载着历史厚重感的镣铐,有更深一点的领悟才好。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读完《社会契约论》,对于以下三点有些体会。

第1、公意。

这个词在这本书中出现多次,它很容易与“众意”相混淆。“众意”是指每个公民意志的简单加总,而“公意”并非仅仅是公民意志的简单加总,但是每个人的意志总能在“公意”中得到体现。治理国家的时候,真正的“公意”的获取相当重要。

但我所担心的就是真正的“公意”该如何获取:每个正常的有独立意志的人都应该有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利。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表达能力,可能他们生活在偏远的村庄,或者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

也不是每一个人都有参与表达的热情,或许他们忙于生计无暇估计,亦或是冷眼旁观认为这事不关己。面对这些情况国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尽可能地减少其对真正“公意”获取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如何保证“公意”的正确性?

虽然“公意”和“众意”内涵有些不同,但两者都强调了要尊重公民的意见。但当公民意见不一时,我们该怎样取舍?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多数人的意见就一定正确吗?

第2、为什么要订立契约?

“这个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在共同体形成的那个时刻,就把那一时刻下的他-----包括他的自身,他所有的力量,以及他所有的财物----完完全全地交给了共同体。这并不是说由于这一行为个人的占有权在转手的那一刻就改变了它的本性而变成被主权者所掌握的所有权。但是实际上。

由于国家的力量无可比拟地远大于一个单独的个人的力量,所以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公共的占有要比个人的占有具有更大的安全性和更大的不可变更性”(第一卷第九章关于财产权)。我们之所以愿意接受国家的控制,不是因为国家的胁迫和暴力,而是因为国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

如果国家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接受国家的控制。

第3、关于**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

对此,卢梭的论述是这样的:“创制**的行为并不是一项契约行为,而是一种法律行为。行政权力的掌握者并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职员;人们可以随其所愿地任命他们或者解雇他们;这里没有一个与他们缔约的问题,而是一个服从的问题;他们是在履行国家赋予他们的职能的时候,只是作为公民在承担他们的义务,而没有任何权利对条件进行讨价还价”。

(第三卷第18章讨论了防止篡夺的方法)社会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的力量来自于对被统治者的认可。人民有权决定和改变行使和管理人民的权力。

结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民主选举、负责、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由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监督。它理论上是十分契合卢梭所设想的那样**只是执行者,各级**的权利直接来自于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最终来自人民,照这样的情况推理下去,那**必定该像它的宗旨所说的那样“为人民服务”。

可是,我们的现实情况却往往是:很多**办事人员态度恶劣,行政审批程序繁琐,严重干扰了人们发展生产生活的效率;很多行政政策的施行对解决人们的问题无事于补,有些反而增添了新的问题,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明明应该是人民----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权力交接过程,那为什么现实中出现了很多**行政**只对上负责的现象?

这当中必定存在着一些问题:1、人民代表的选出真的是真正的“公意”吗?如果是,为什么很少有人问谁是地方人大代表?

2。人民代表真的代表了选举他的人民的意志吗?换言之,人民代表是否真正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过程中有多大的权力?这个过程仅仅是一个走过场吗?在那之前,派遣**人员其实早就计划好了?

✧ 景观社会读后感 ✧

布洛赫的广义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类型。他从整体上来描述和分析作为一种封建社会类型的那些历史现象。他**封建主义产生的历史和社会背景,描述和分析中世纪西欧社会各色人等的集体心态,比较各地区封建主义的异同,研究社会诸组织和集团在封建主义下所呈现出的不同面貌,分析它们作用于封建主义的功能,从世界的角度来比较封建主义有无统一性,等等。

正是通过这样的描写和描写,布洛赫向读者展示了欧洲封建社会的总体特征。在这里,布洛赫突出地实践了社会科学的分析方法。因此《封建社会》被认为是作者对历史最为抽象的解释。

作者所界定的欧洲封建主义的许多特征实际上是他所建构的社会模式的要素。我们可以感受到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等社会科学在同一时代的影响,也隐约感受到韦伯理想类型的一些特征。把封建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类型,反映了布洛赫对中世纪欧洲社会各种因素的综合。

它突破了传统狭义封建主义的藩篱,开辟了研究封建主义的新视野。从此,在封建主义体系下,不再只有贵族,更有农民;不再只有法律政治,更有社会经济;不再只有制度,更有精神;不再只有个人,更有集体;不再只有事件,更有总体;不再只有局部,更有整体;不再只有欧洲,更有世界。……1.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hetongfanben/135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