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交通肇事思想总结(推荐二十篇)
发布时间:2018-11-25交通肇事思想总结(推荐二十篇)。
⬖ 交通肇事思想总结 ⬖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
(包括,_________________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元;护理费元;误工费元;残疾/死亡赔偿金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鉴定费元;营养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注有财产损失也可列明)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驾驶号车)行至某某地,遇被告驾驶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本次事故经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某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一、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份;
三、其他材料份。
⬖ 交通肇事思想总结 ⬖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赔偿原告①+②+③=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元;
②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_元;
③精神抚慰金___________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被告_______公交总公司职工周__________驾驶_______号大客车与陈某(原告之妻)驾驶的_______号二轮摩托车在_______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_______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_______驾驶的_______号二轮摩托车在_______驾驶________大客车之后左侧超车,在超越过程中失控摔倒在_______的左轮处,导致________左后轮碾压陈某致死的死亡事故。原告认为_______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_______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错误,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肇事公交车前后轮制动生效后拖行的杀车痕迹,根据动力守恒定律,可以测算出公交车的保守速度为_______公里/小时,按规定城市内不划线划分双向车道的行驶速度为_______公里/小时,被告已严重超速行驶。由于被告超速行驶,在被告发现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公交车左后轮辗压拖行________约______米。如果被告按该路段允许的正常速度驾驶,即_______公里/小时,被告采取措施得当,不至于公交车左后轮在抱死(即制动生效)后辗压拖行__________米之外才停下,________也就免于一死。被告对于_______的遇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故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如同诉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交通肇事思想总结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甲方之夫 驾驶鄂___ 号货车交通肇事,致乙方之妻 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总额:
甲、乙双方确定该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含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支付的两万元),该赔偿总额包括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有关人员处理丧事的.费用等一切赔偿费用。
二、支付方式:
1、首付:人民币肆万元,包含本协议前甲方已支付的两万元,即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再立即支付两万元。
2、第二期:乙方申请法院解除对鄂___ 号货车的财产保全措施。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出卖该车,出售该车的所得作为第二期赔偿款。若出卖款超过10万元,超过后的余额退还甲方。如出卖款达不到10万元,按本条第3项执行。
3、余款:在依前两款支付后的余款,甲方承诺在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毕。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协议已达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再次向对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起诉讼。
四、乙方认为,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主动赔偿乙方损失,确有悔意,取得了乙方的谅解。鉴于此,乙方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如需乙方配合甲方为减轻或免予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工作,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检察院、法院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交通肇事思想总结 ⬖
甲方:___________ ,男,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____县________镇____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 驶证号 ___________,系“云 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 ___________,女,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____县________镇____村人。身份证号 _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______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__年__月__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____县____镇____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__年__月__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____元、误工费____元、护理费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元、复查费____元等费用,合计____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____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 交通肇事思想总结 ⬖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时左右,吴某某驾驶皖A*****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庐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到万泉河路交口时,遇张某某骑自行车经万泉河路由东向西直行通过路口至此,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前部与自行车相撞,至张某某当场死亡。经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_________________吴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的亲属积极筹款与本人协商赔偿事宜,并且诚恳地向本人表示歉意与慰问。本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吴某某的亲属达成谅解协议,在签订协议的当日本人收到了吴某某的亲属支付的贰万元慰问金。
本人和本人的家人原谅吴某某的交通肇事侵权行为,不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也非常同情吴某某及其家人目前的处境和遭遇,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理吴某某,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为谢,是盼!
此致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某某的妻子,_________________
张某某的母亲,_________________
张某某的长子,_________________
张某某的次子,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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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给你提供参考的交通肇事罪谅解书模板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午,司机刘某驾驶轿车行至__________市中华路赵庄村口处与张某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张某当场死亡。事后肇事司机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刘某的家人替他支付了死者丧葬费用,并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现刘某的家人已经替其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______万元。
对于张某的死亡,肇事司机刘某向我们家属表达了深深的歉疚。在协商的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刘某家庭也很困难,但刘某依然让其家属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刘某的过失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刘某从宽处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市公安局
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
死者家属签名,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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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案由,_________________交通事故赔偿
(一)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_____元,误工费_____元,总计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因,牌照,经交通队认定,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现原告已支付医疗费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 交通肇事思想总结 ⬖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 _______ ,年龄 _______ ,出生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工作单位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一般为户口所在地,也可为现居住地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别 _______ ,年龄 _______ ,出生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工作单位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_____________(数额)。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元。
3、修车费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与被告于哪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原告因此要求被告支付元,遭到被告的拒绝。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清事实,判如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原告姓名)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起诉书签名完毕后,一式三份,原告一份,法院一份,被告一份。
原告身分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被告身分证复印件一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交给法院。
⬖ 交通肇事思想总结 ⬖
甲方:________,男,________岁,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女,________岁,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系受害人________之妻。
担保人:________,男,________岁,汉族,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因该交通事故发生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元),乙方就此事不再提起其他任何赔偿请求。
二、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万元(¥________元)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元,直至付清全部余款。
三、甲方如遇子女入学读书等发生经济困难,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当年就暂不付款,相应的付款年限依次往后顺推。
四、乙方向法院提交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判处俸某红的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担保人一份,法院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交通肇事思想总结 ⬖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7时06分许,被告一驾驭被告二粤B/_________________号货车沿_______________路东往西行驶至_____________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20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_________________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二于2004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三应对被告一、被告二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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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道路交通安全,确保20xx年我校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的既定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1、各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签定责任书。
2、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法制课程,教育广大师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公路沿线学校要组织教师护送学生过马路。
3、开展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学校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演讲比赛,交通安全伴我行等活动。
4、南川中心学校年终对完成上述责任目标的情况组织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学校通报表扬。
负责人:xx
20xx年xx月xx日
⬖ 交通肇事思想总结 ⬖
1、虽然信用社内部管理上区分正式工、代办员和临时工,但只要信用社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三类人员法律地位相同,在信用社承担责任上没有区别。
2、要求被聘人员缴纳岗位风险抵押金元,直接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定。
3、第四条约定被聘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伤亡信用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信用社并不能因为这样的约定而免除责任。
4、信用社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一旦因工伤造成伤亡,信用社可能需要承担数万元的补偿金、抚恤金等款项。
5、合同要求临时工提供担保人并约定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被法院认定无效,担保人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这样的约定无丝毫意义。
6、合同对信用社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容易因此引发纠纷。
7、合同第四条约定发放当月报酬后合同解除以及第八条未涉及经济补偿金,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8、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被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是一旦因工伤等原因发生纠纷,将对信用社不利。
⬖ 交通肇事思想总结 ⬖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损失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元,交通费元等共计
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简要写明,_________________原被告之间争议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理由、根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特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因其侵害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元,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 交通肇事思想总结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 (小写:__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 __X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警部门:
年 月 日
⬖ 交通肇事思想总结 ⬖
文章分别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从主体到主观方面,又从客观方面到客体。二是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是肇事是否构成肇事罪,如构成肇事罪应受到处罚。三是对肇事人因逃跑后给受害人带来的痛苦和伤害。四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就是交通肇事罪与一般犯罪的区别,在法律上使用的程序和刑罚也不一样。五是为预防肇事罪发生所提出的八个方面的建议,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利益损失,再此提供了很好的预防对策。总之,道路交通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交通肇事的发生和预防,解决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是解决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的主要依据。
近几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增多,公路里程加长,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连不断的上升,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它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成为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刑法修订及最到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司法实务中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城市了认识上的不够统一,并且出现了许许多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按照从司法实务的需要出发,来针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以及交通肇事罪有关的问题作一简单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本罪的主体一般包括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事故案件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鉴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是十分细致,看是否违反地区性交通管理规定,命令和城建、路政管理部门等等在交通事故中有非交通运输人员肇事、如非司机开车撞死行人或翻车造成死亡,又如骑车人违反交通法规将行人撞死,也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按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主要包括四类人员:①直接操纵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如驾驶员。
②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如列车长、调度员。③是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④是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警察。非交通运输人员指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以外的任何人。
本罪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违反了操作规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过失是行为人对危言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肇事者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而致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制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司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行车、强行超车、疲劳驾驶等。它表现主要分为以下四个不可分割、彼此联系、缺一不可的部分:
①肇事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时空条件。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它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②肇事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制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制度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肇事人在交通运输中如果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制度,它就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就是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法规、规定、还包括交通运输之管部门制定的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营运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如《交通道路安全法》
③肇事人必须实际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在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这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肇事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制度,但是没有造成以上叙述法定严重后果的 ,就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④肇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彼此联系的因果关系,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之这种系就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 ,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肇事罪在客观上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说明财产的安全造成了侵害,那么他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公共安全的侵害。
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使事故责任难以鉴定的,都应负全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肇事人具有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款规定的情形之内,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不想承担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要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必须把握一下几个问题。
1.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都是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肇事人本身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无法加重处罚了,只能行政手段处理。
2.肇事人必须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已经触犯了刑律。如果肇事人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交通肇事就而继续行驶离开了现场的,那就不能适用这一情节加重处罚。
3.肇事人的逃跑行为就是违背自己的道德良心,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目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它之所以被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也是因为肇事人在 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可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而逃离了发生事故的现场,他根本就不顾及受害折的伤亡情况,肇事后开车逃逸,致伤者无人救助而死亡,主观恶性比较重要。在法律实践中,肇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他如果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追究,逃离现场,而是为了抢救受害人,驾驶运输工具运送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主动交医疗费用,并等候司法机关的处理,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张三交通肇事案,案件发生后,张三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且在其后随着受害人乘坐“120”急救车到医院,为受害人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在案发当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张三不具备有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主观目的,没有对张三适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又如扬某交通肇事案。案件发生后,不是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把受害人挂在车下继续前行,使受害人死亡,并在案发当天逃逸,使司法机关难以鉴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后,法院认为杨某具有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主观目的,就应该对杨某进行加重处罚。再如雨雪刚过,地面也非常滑,一般驾驶员都知道在驾驶过程中要特别专心,可是刘某在驾车过程中还用手机打电话,这时正好撞到一骑自行车的人,骑车人当场死亡,而刘某不但没有停下来还把车速加大准备逃逸,被一目击者举报后经司法部门鉴定,刘某不但负全部责任而且还加重了处罚。
因逃离现场致他人死亡,是肇事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致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于肇事人的行为导致了本来不必死亡的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它主观恶性大,所以刑法规定对“因逃逸致死亡”的情节恶劣的处7年以上徒刑。所谓“情节特别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的通知规定,指造成两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在认定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肇事人有逃逸现场行为,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责任而逃跑,不愿履行求助责任和逃避事故责任,肇事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性明确,也就是说对逃避行为持故意态度。假如肇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本不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而驾驶车辆离开了事故现场,造成了死亡结果,那么它就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就不能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2.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就是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亡。假如被害人受伤后当切立即死亡,那就排除了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肇事人按交通肇事犯罪造成死亡结果的规定处罚即可。
4.肇事人对死亡结果的态度是过失,包抱以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肇事人在明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因轻信没有造成死亡结果或者因疏忽大意根本就不知道也没有预见到可能会造成死亡结果,逃离了事故现场的,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5.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一定发生在同一起事故中 。有观点认为,肇事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不仅是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也包括第一次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肇事而致使其他被害人死亡的情形,本人不同意这种观点。肇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逃跑过程中造成其他被害人死亡的,又重新构成了交通肇事犯罪,而非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所说的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对这种情况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处罚即可。如果肇事人在交通肇事后,因为逃逸撞死、撞伤很多人,他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的,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认定交通案件中,多数是一般违法治安管理和交通法规的行为,少数构成交通肇事罪,前者是一般交通肇事,后者是重大责任,区别是是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要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以便分清责任正确处理,要着重把握下面两个问题:一是要看肇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假如肇事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二是要看肇事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危害后果,肇事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认定交通肇事罪。如果是死者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那么驾驶者不承担责任,更谈不上够成交通肇事罪了。假如由于驾驶员不能预见或不可抵抗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也谈不上构成交通肇事罪。
1.与过时致人死亡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间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处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等规定罪处罚。
2.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区别的主要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中情况自古以来就是按故意,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而故意把受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司机明知道被撞伤的人被拖挂在车下,还继续逃逸也不顾被伤害人的生死,以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3.与以危险的方法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的犯罪,而且必须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并且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附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15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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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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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院:
我是受害人小李,因交通事故受伤,特此向贵庭申请赔偿,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以下伤情材料。
一、事发经过
二○○○年八月十五日晚上七点,我乘坐自行车行驶至市区某路口,当时天色已经暗了下来。突然,一辆高速行驶的小轿车冲过红灯,以高速撞向我。由于来势太猛,我来不及躲避,结果被撞得重重地摔倒在地上。事故导致我全身多处受伤,尤其是腿部和手臂严重受伤,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二、伤情情况
我受到的伤害非常严重,这次事故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财务损失。经医院综合检查和诊断,我的伤情如下:
1. 头部受伤:事故导致我头部受到重击,造成头皮淤血,头晕等症状。经医生介绍,我需要定期进行头部CT检查以排除颅内出血等严重伤害。
2. 腿部骨折:由于事故时撞击力过大,我腿部多处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目前,我已接受了一次手术,但骨折仍未完全愈合,需要长时间的康复和物理治疗。
3. 手臂骨裂伤:事故时,我用手臂来缓冲撞击的力量,导致手臂骨裂。同样需要手术治疗和康复。
4. 心理伤害:这次交通事故对我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打击,每当想起当时的情景,我就感到极度恐惧和焦虑。这种心理伤害给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困扰。
三、医疗费用
截至目前,我已经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三周,费用高达撒80000元。其中包括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以及药物费用等。由于我的伤情较重,还需要长时间康复和治疗,预计费用将会继续增加。
四、赔偿要求
基于以上伤情和费用,我诚挚地请求法庭对我的赔偿申请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决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具体要求如下:
1. 负事故全责方(小轿车司机)应承担我的一切医疗费用,并支付我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
2. 负事故全责方应支付我的误工费用。由于伤情严重,我无法继续工作,因此需要负责人支付我工资和其他福利。
3. 负事故全责方应支付我的精神损失赔偿费用。我在事故中受到了极度的惊吓和焦虑,这对我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4. 负事故全责方还应支付我将来可能产生的治疗和康复费用。
小编认为,我请求法庭正确认定事故责任,并依法判决赔偿我因事故所受到的伤害和损失。在此,我衷心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受害人 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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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癌占耳鼻喉头颈部恶性肿瘤的比例为8%,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当喉癌侵犯喉咽及颈段食管时须行全喉切除术,术后除了终生留有造瘘口或(和)带气管套管给患者带来外貌的缺陷外,气管粘膜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形成痂皮引起咳嗽、异物吸入甚至肺炎,使患者面临失音、嗅觉变化等危险,导致其人际交往、生活方式、日常生活甚至生活质量改变,严重者危急患者生命。传统观念认为出院就终止医疗护理服务,事实上患者出院仍有很高的健康照顾需求。延续护理就是利用信息化的工具,通过电话、QQ 等网络平台和登门造访等方式在医护和患者乃至家庭成员间建立有目的的互动,为患者返回家庭、社会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过渡期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本科室对喉癌全切留有造瘘口或(和)带气管套管的出院患者实施延续护理取得良好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4 年1 月~2015 年4 月在我院行喉癌全喉切除术后留有造瘘口或(和)带气管套管的56 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符合喉癌诊断标准且在我院行手术治疗,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正常、同意参加本研究者。排出标准:不愿加入QQ 群患者。经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获得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后纳入研究。将2014 年9 月~2015 年4 月通过QQ 群验证进入QQ 群的28 例患者设为观察组,年龄35~70 岁,平均(48±3。5)岁;本科及以上者5 例,大专9 例,高中及以下者14 例;仅有瘘口而无气管套管者18 例,带气管套管者10 例。将2014 年1 月~2014 年8 月未进入QQ 群的28 例患者设为对照组,年龄34~71岁,平均(47± 4。2)岁;本科及以上者4 例,大专10 例,高中及以下者14 例;仅有瘘口而无气管套管者17 例,带气管套管者11例。两组患者在年龄、文化程度、是否带气管套管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两组患者接受统一的健康教育及出院指导,包括心理调节,进食、交流的技巧,气管套管和瘘口自护方法,有效咳嗽、发音练习,家庭用雾化吸入及吸引器的使用方法等。而观察组在常规健康教育及出院指导的基础上加入QQ 群行延续护理干预,具体内容如下。
1。2。1 QQ 群延续护理成员及其职责由一名精通网络的副主任护师作为群主,主要负责申请可容纳500 名群员的群,并负责群的管理。主要工作人员为:科主任及其护士长,副主任医师2 名,主治医师3 名,住院医师2 名,营养师1 名,心理咨询师1 名,护师及主管护师11 名,科主任负责安排每日上线人员及如何正确地诊断与治疗,要求副主任医师每周上线,主治、住院医师每日上线,营养师和心理咨询师每周上线,护士长安排每日上线的护理人员,要求管理员需每日上线,护师及主管护师按照班次利用下班休息时间,每日有一人按照14:00~16:00 时间段上线,征求患者的不同需求并将需求突出的问题告诉给相关负责人员,由相关负责人员制作知识讲座上传在群内共享。成员中主治、住院医师负责病情观察,如瘘口换药,痰多咳嗽时如何用药及返院检查的时间及检查的项目;如无法解决向副主任医师汇报并协助解决。每日上线的护师及主管护师如发现患者有抑郁等心理问题,需向心理咨询师汇报并由其对患者进行心理辅导。成员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及专科知识,较强的语言沟通表达及讲解演示能力。
1。2。2 成员小组专业知识培训延续护理小组成员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包括语言沟通指导、生活起居指导、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方面。邀请省医院耳鼻喉专家来院讲授延续护理中的人文关怀、与患者家属沟通技巧、延续护理的常规内容及服务;电子档案的建立及信息的输入。培训后参加理论和实践考核,考核成绩>85 分方能参加延续护理小组。
1。2。3 健康档案的建立患者出院后第一天由管理员建立电子档案放于自己的空间,并设置空间密码,只有小组成员能看见此档案,如小组人员发现录入的信息有误可以提醒管理人员及时修改。档案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出院记录、患者本人及主要照顾者联系方式、有造瘘口无气管套管,气管类型、大小及最近更换日期。
1。2。4 QQ 群内健康信息内容心理健康指导、饮食指导、造瘘口及气管套管消毒机更换的视频,家庭用雾化器及吸引器的使用视频,造瘘口及带管者如何自我修饰、洗澡、外出旅游;喉发音的基本训练方法及如何利用如书写、打手势等方式在发音困难时与人沟通;气管套管脱管后的紧急处理。护士长每周征求患者的需求并将突出的问题告诉给相关负责人员,由相关负责人员制作出知识讲座上传在群内共享里,并邀请各方面做的好的患者制作视频上传在群共享永久文件。
1。3 评价指标采用我院自行设计调查问卷,问卷包括3 部分,第1 部分为患者遵医行为状况,包括饮食是否合理,是否更换喉垫,不良生活习惯的解除,如戒烟戒酒及辛辣刺激食物;第2 部分患者造瘘口及带管者护理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及喉发音功能,包括是否能妥善固定气管,气管套管脱落的紧急处理,是否知晓相关并发症,是否能定期返院检查;第3 部分为患者满意度的调查,包括医生及护师是否能及时回答问题,对他们的态度是否满意,对讲解的健康知识及相关视频是否理解。3 部分的评分标准:满分为10 分,做到8 分为优,6 分及格,6 分以下为差。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调查,在患者返院行放疗前进行,问卷发放须向患者及家属解释说明并征求同意。问卷当场收回,发放56 份,回收56 份,回收率100%。
1。4 统计学方法数据采用SPSS 17。0 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 检验,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两组患者遵医行为、自护知识掌握程度、对医护满意度的比较。
全喉切除术后患者在呼吸、交流、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变化,面临着癌症和生活方式长期改变的双重压力,患者容易产生工作生活能力下降、自我护理及生活方式改变的适应能力下降等问题。而覃桂荣调查发现患者出院时,由于心情激动加上要办理出院手续,只有60%能记住医护人员的出院指导,82。7%的患者认为出院仍需医护人员对出院后的自我调理、自护知识病情观察进行指导需求。席淑新调查发现50~80%的病人对气管套管的消毒、更换、痰液处理、气管内给药等知识不了解,62。5%的病人不能自理,35%没有学会如何早期发现肿瘤复发的迹象。喉癌全切后颈部造口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引起患者咳嗽,异物吸入甚至肺炎,如不及时发现和治疗将影响疾病的康复,严重者威胁患者的`生命。
依托QQ 群平台开展院外延续护理,使患者只要有电脑和网络就可以享受专业医护人员的指导,是护患沟通的理想模式,也给患者之间也架起沟通的桥梁。QQ 群工作平台是由医生、护师、心理咨询师及营养师共同打造的交流平台,医生提供专业的医疗指导,护师提供优质无缝隙的护理服务,心理咨询师给予心理安抚,营养师给予精心周到的饮食指导。同时通过QQ 群可以将大量疾病相关知识系统地告知患者,是对传统的健康教育模式的补充。本研究显示观察组在自护知识掌握程度方面优于对照组,观察组遵医行为也优于对照组。说明延续护理是对患者在住院期间健康教育的补充和完善,通过延续护理可以提高患者自我照顾能力及相关知识掌握程度,增强患者及家属家庭护理的主动性和遵医行为。QQ 群延续护理满足了患者对健康知识的需求,促进健康,从而提高患者满意度,实现了优质护理从出院到家庭的无缝对接,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及生活质量,降低再次住院的可能,同时减少患者及社会的医疗经济负担,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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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被告赔偿原告①+②+③=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元;
②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_元;
③精神抚慰金___________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被告_______公交总公司职工周__________驾驶_______号大客车与陈某(原告之妻)驾驶的_______号二轮摩托车在_______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_______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的_______号二轮摩托车在_______驾驶桂_______大客车之后左侧超车,在超越过程中失控摔倒在周车的左轮处,导致周车左后轮碾压陈某致死的死亡事故。原告认为_______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_______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错误,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肇事公交车前后轮制动生效后拖行的杀车痕迹,根据动力守恒定律,可以测算出公交车的保守速度为_______公里/小时,按规定城市内不划线划分双向车道的行驶速度为_______公里/小时,被告已严重超速行驶。由于被告超速行驶,在被告发现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公交车左后轮辗压拖行陈某约12米。如果被告按该路段允许的正常速度驾驶,即_______公里/小时,被告采取措施得当,不至于公交车左后轮在抱死(即制动生效)后辗压拖行陈某12米之外才停下,陈某也就免于一死。被告对于陈某的遇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故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如同诉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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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于 , 文化程度,农民,家住 。3月3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 市公安局 分局刑事拘留, 年 月 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 看守所。
上诉人交通肇事罪一案,经xxx人民法院 年 月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现因不服该判决书故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原审量刑过重,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判,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认定事实有误,上诉人关键的自首情节没有落实。
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上诉人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打急救电话,并在事故发生处等待交警的到来,该行为属于自首。一审对这一自首情节未予认定是错误的。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40%;一审中对上诉人的自首情节没有认定是错误的.。恳请二审人民法院予以认定。
二、原审对上诉人的量刑处罚过重。同时上诉人具备缓刑条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根据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危害后果以及逃逸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根据《刑法》第72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案法定量刑在六个月至2年。
上诉人在案发后积极自首、赔偿受害人家属、当庭认罪悔罪表现十分明显、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本次事故上诉人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承担次要责任,受害人有过错,上诉人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试行)》规定_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对上诉人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6个月。完全符合缓刑条件。
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有误,上诉人关键的自首情节没有落实。原审对上诉人的量刑处罚过重。同时上诉人具备缓刑条件。关于上诉人对受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部分,一审认定错误。原审量刑过重,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判,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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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属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百零一条都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出了相关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延伸阅读: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只要发生肇事逃逸,即可定为全责,但如果对方有无证、醉酒、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以认定主次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一次扣12分,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且逃逸的,除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将被终生禁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如全国关注的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张金柱交通肇事案。张在驾车行驶时因车速过快,将骑自行车的苏东海和其儿子苏磊撞得飞弹起来摔倒在地,同时将苏的自行车挂在肇事车下。沿途群众不断惊呼,张仍疯狂逃跑,将苏东海挂在车上拖行1.5 公里后被武警和群众截获才被迫停下。最终苏东海重伤,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死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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