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收藏十七篇)
发布时间:2018-05-07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收藏十七篇)。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着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读《正义论》有感师范学院 *** 吴肇安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这本书出版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许多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
由此引发的各种争论或研究文章更是层出不穷。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
罗尔斯的作品立即被认为是对英语国家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贡献。“正义论”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冷清局面。西方政治哲学的衰落是众所周知的。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喜欢吗?
麦?伯恩斯说: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
这充分显示了西方传统思辨方法建构理论体系的困境。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因其独特性和思辨性而令人耳目一新。” 以上引自〈正义论〉的序。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有评论称〈正义论〉一书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罗尔斯所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作为哲学家,他从道德的角度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中的正义性,研究社会合理利益或负担的划分。
然而由于这一对象的性质,他在学科上就必然要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领域,而且,他所研究的问题又关系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讨论就不仅为伦理学,而且为其它一些学术领域的学者所注目,甚至为一般公众所关心。” “美国社会处在一种危机之中,处在一个亟须调整关系的关口,而罗尔斯〈正义论〉中所探讨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等问题,恰以一种理论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希望。照罗尔斯的说法,他的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探讨范围仅限于一种‘法律被严格服从的状况’,限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因而他的理论又被人称为一种乌托邦理论。
然而,这并不是旧式乌托邦理论中的真诚幻想和期待,而是一种证明方式和标准,试图为非理想正义理论提供依据。罗尔斯认为,正义论可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历史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则面对现实,主要由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组成。他的主要考虑是理想的不分。但是,他认为理想理论是非理想理论的基础。理想的正义应该为如何对待现实的不公正提供指导。
所以,在他的著作中实际上体现着一种高度的虚拟性和强烈的现实性的结合,他是有感而发的,但所发并非一定通过直接诉诸现实政治问题的形式。相反,有时思辨的程度愈高,倒愈能表现时代的面貌。因此,他的思想作为他动荡时代和美国社会的反应甚至聚光灯,自然会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和反应。
” 这些问题在当今正值转型中的中国,也是有着同样的价值的。 ‘正义’一词的使用由来已久。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它主要用于人的行为。
然而,在近现代的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则更明确地规定,在他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他认为,人们不同的生活前景受到政治制度和一般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在出生之初所拥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秉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
因此,这些初始的不公平成为正义原则的初始适用对象。换言之,正义原则应该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调整主要的社会制度来处理这种不平等,并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随机因素对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 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认为:各方将选择的原则是处在一种“词典式序列”(lexical order )中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又先于差别原则。
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所谓“公平正义”,就是在公平的原初状态下一致同一公平原则,或者在公平的条件下一致同意社会合作的条件,取得的是公平的契约,产生的也是公平的结果。罗尔斯的正义论确实具有一种平等主义的倾向。
而体现这一正义观的两个正义原则通过几次过渡性的陈述而达到的最后陈述则是: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义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是正义适用于社会制度。罗尔斯认为,伦理必须包含正义理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意味着设计一个公正的社会制度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
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desert),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正义论〉作为经典,博大而精深,我也只能借助一些名家们对〈正义论〉的评价看法,提一些人云亦云的看法。虽然现在不是很看得懂,但我相信我已经可以把握其中的一些东西了。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正义论读后感【一】大一第一学期的时候,学院举办了一个读书沙龙的活动,就是那时,我读了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关于这本书,本人觉得很有深度,其实我多少有点看不明白的,或者我根本驾驭不了这本书。
《正义论》这本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正义的,我在读这本书之前一直认为正义两字只能跟道德联系起来,正义是一种道德行为,但是罗尔斯所认识的正义确远比我所认识的要复杂,它涉及了政治、经济、道德等领域。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更确切地说,是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分配方式的主要社会制度
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第二项原则包括差别原则和机会均等原则。
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我觉得这两条原则既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现状和广大人民的需求,首先,现实中每个人都存在着各种差别,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公平的机会,而人们恰恰就是需要平等的自由权和公平的机会。
罗尔斯将支配西方社会的现有正义理论分为两类:功利正义和直觉正义。但罗尔斯并不赞成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尤其是反对功利主义。
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一直方兴未艾。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方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社会的主导道德哲学,就不可能改变社会的各种制度。从这个角度看,罗尔斯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作为批评的对象。
根据《正义论》的内容,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它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权利的理由;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不足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其原则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这里直接表现为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如分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种族歧视,贫困问题等。
虽然我并没有了解到西方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但是。从这一点上,我确认罗尔斯是一个公正的人,有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精神。所以我非常敬佩罗尔斯先生。
《正义论》作为经典,博大而精深,基于它的难度,我也不能做太多的评价,并且我觉得自己有机会应该多看几次。另外,在司法方面,在现代中国社会,司法越来越贫乏,所以我们更需要坚持司法
正义论读后感【二】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
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
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说,不知道自己是谁。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级,不知道自己的才华和能力,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追求什么,他的决策就没有偏见。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
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了人们在设计这一制度时会选择的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由原则,二是公平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第一个原则是关于社会和经济利益。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这与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相似,即:
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也是一种纯粹的假设状态,也是获得真正正义所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思我们中国的现状有什么感觉?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的道德社会是什么样的魔鬼?。
例如,在范葆葆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达方式,几乎所有指责范葆葆的人都是基于传统的“吞枣”道德观念。其中许多都是在共同道德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责任与义务、权利与自由、善与恶是统一的。
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明确的逻辑。如果你让他解释,你就不能解释清楚。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
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义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是正义适用于社会制度。罗尔斯认为,伦理必须包含正义理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意味着设计一个公正的社会制度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
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读完这本书,虽然我对它的内容不是很了解,但我还是看到了一种正义的力量,一种反思,一种启迪,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读了正义理论[3]之后,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我读了这本书后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第一次讨论正义的作用时,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二是正义,二是不可调和和不妥协的。其中,基本社会结构是正义的主题。在人们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应该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契约并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下选择的结果。这是漠不关心的人在无知的帷幕后面做出的选择。
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正义不是一个完整的契约理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
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
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
“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
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了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了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了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了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了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
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刘磊如果把法律和幸福放在一起,很多人会疑惑,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我们很难用只言片语来解释清楚什么叫做法律,什么叫做幸福,前一段看了几本伦理学上的书,书中有关“幸福和法律的关系”这一让人头疼的问题作了很多引导式的解释,那么什么是法律呢?说道法律,我们这些不学法律的人常常会想到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穿正装的律师、高层的法官等等高楼大厦。解释什么叫做法律,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那就换种思路。
我们人类依靠身体生存。身体带来无尽和不断增长的欲望。欲望使我们有两面性。就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魔鬼和天使的两面,我们需要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我们。法律、道德和宗教史三种最主要的约束。与其他二者相比,法律是以社会对某一行为的道德价值的评价为基础,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否应该的标准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它调整的是一种涉及到他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外部环境与自我的主观共存。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幸福不仅是人的主观感受,也是人能够满足客观需要的主观感受。
在我们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要是幸福的低级阶段;爱。被爱与施爱是幸福的高级阶段。
在这些书中,伦理法是以道德判断为基础的。法律观取决于社会观,社会观取决于生命观,生命的目的是社会的目的,社会的目的是法律的目的,所以生命的目的是法律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在伦理学上叫做“至善”,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至善”分为工具性的善和目的性的善。
我们所说的幸福是一种有目的的善。共同善是存在于法律的最高目的,规范的背后总有一种制裁力量在彼此帮助的关系上实现我们个人的需要,既然幸福的实现需要合作,那么幸福就需要有共同善和基本善作为基础才能存在。法律的目的就是对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平等权利的维护,是对自由、正义、平等、效率的追求,作为一种行为的规范和行为的约束机制,法律约束一切掌握优势资源的人滥用资源的权利。
总之,在法律的诸多特征中,制约和制约权力滥用是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一般来说,普通人的尊严和平等权利只有在法律的制约和制约下才能实现。
以我的看书感受来看,我们把基本善作为法律的目的,把共同善作为社会的目的,把至善作为人生的目的,并且至善不能成为到达其他善的手段,那么就可以像“阶梯状”一样,将基本善作为所有善存在的基础。法律作为一种制度的保障,让我们大家在有共同利益的时候可以进行合作、建立契约,而幸福的实现通常需要合作的存在,所以法律史幸福的基础和保障,当然,伦理学意义上的法律与幸福往往是理想状态下的,毕竟幸福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很难确切地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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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理论,也可以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除了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必须严守中立。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达到这个目标。除了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这一点,给了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罗尔斯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在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中,表现出一种试图达到全面、综合和平衡的倾向,从而使他的理论具有巨大的理论上的伸缩余地和回旋空间,以致具有相当不同倾向的理论家以致行动者都能从他的着作中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思想材料或至少批评的对象。他的正义论既可以满足那些仍缅怀和执着于构造某种一般正义理论的人的思辨兴趣,又可以为那些焦灼地面对社会现实中的严重不正义而绞尽脑汁的人提供某些理论根据或启发;既可以通过强调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平等主义倾向、尤其是最关怀最不利者的差别原则来使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左派获得某种支持,又可以说通过强调设计社会基本结构要考虑到的稳定性和可行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人们也不难从中得到某些辩护和建议。当然,前一种倾向是更突出的。但无论如何,他是试图为他所处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一个合适的、能最广泛地为人接受的道德基础;他试图发掘这一社会的活力,建立这一社会的良性循环;他直率地承认,他的正义论要通过一种反复比较、互相修正,达到与这一社会所流行的、人们深思熟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接近一致的状态,并且把这种反思的平衡作为证明他的正义论的一种方式。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发问者:你认为什么是正义?我们怎样才能看到正义?
智者:正义是一种行为,是一种心理状态。于我而言,正义则是理想。心怀仁义,分清是非,是一种正义的心态。扶弱济贫,弘扬普遍的正义理念,扬善惩恶,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问道者:何谓善?何谓恶?
智者:善良的人,从羊的话里,吉祥也,善良与正义和美丽一致。遵循道德、践行美德、尊重道德是善的具体表现。
恶者,从心亚声,过也。伤害他人,以任何形式侵害他人权益,危害全社会,是罪恶的具体表现。
问道者:如果拯救一个恶人于水火,这算不算行善?
智者:不一定,任何行为皆是出自本心,若是本持纯粹善念救死扶伤,不论对方身分,皆是善事。若是心怀不轨,救人是为了恶的动机与目的,便不是善。
问道者:若对恶人见死不救,这算是恶吗?
智者:恶有大小,若是此人恶贯满盈、危祸世间,人人得而诛之,见死不救,也未必是坏事。
问道者:这是否是一种双重标准?表面说是行善,但只要立场不同、其作法理由便不同,这样的正义之标准能做到真正的公正吗?
智者:正义是一种理想。我认为正义和正义是两回事。他们不能混淆。
发问者:你说正义是一种理想。所谓的正义理想是注定永远无法实现的吗?
智者:义,从言到羊,义到我,仁到人,仁和人的义,真正的正义是真理,真理是多样的,很难被一个人判断,产生各种歧义是必然的发展。什么是正义?
思辩的过程常有难以清楚辨识的纷扰。正义不是复仇,正义也不是大多数人的暴力。正义并非强权者满足自己欲望的冠冕堂皇之词,正义自始至终应和弱势者真正站在同一阵线。
但是,当我们思考正义是什么时,我们也必须思考一个大前提:正义绝不仅仅是停留在大脑中的理论状态,正义需要实践。正义行动必然面临各种难关,难关包括自己对自己的质疑与他人对自己的挑战,但正义守望者只有勇度过难关,最终才可能真正达到正义。
正如美国法官休尼特的名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也正如李庄案中一律界辩护名士所云:
‘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看得到’。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美国着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制度的首要价值一样,一个理论,无论多么精巧和简洁,只要不真实,就必须予以否定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每个人都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使以社会整体利益的名义,也不能逾越正义。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
三是密切关注民生,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发展公用事业,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困难和问题,更多地关注和帮助贫困群体。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二)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它不仅是构建法制社会体系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它广泛地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以来,它一直是新事物,成为哲学家和思想家的根本问题。
20世纪70年代美国着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
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一系列观点,并对我国的社会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遵循契约论的路线,继承和超越了霍布斯和洛克的传统思想,吸收了康德的一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
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一直认为,形成这样的社会氛围是社会制度问题、教育问题还是历史必然?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我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它,我会为中国的民主、自由和平等而努力!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三)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着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
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
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说,不知道自己是谁。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级,不知道自己的才华和能力,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追求什么,他的决策就没有偏见。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
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了人们在设计这一制度时会选择的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由原则,二是公平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第一个原则是关于社会和经济利益。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这与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相似,即:
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也是一种纯粹的假设状态,也是获得真正正义所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思我们中国的现状有什么感觉?我突然想到了这一点。我们中国的道德社会是什么样的魔鬼?。
例如,在范葆葆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达方式,几乎所有指责范葆葆的人都是基于传统的“吞枣”道德观念。其中许多都是在共同道德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责任与义务、权利与自由、善与恶是统一的。
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明确的逻辑。如果你让他解释,你就不能解释清楚。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
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义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是正义适用于社会制度。罗尔斯认为,伦理必须包含正义理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意味着设计一个公正的社会制度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
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罗尔斯的这本《正义论》,一方面因为中外文化思考方式的不同,一方面由于翻译的语言差异,的确让人读起来显得生涩。要理解这本著作的影响力,便需要了解其出版的背景,当时美国社会的现状以及社会的激烈矛盾,以功利主义占主控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动荡。对于罗尔斯思想的深度,其思辨能力以及能对身处的社会敏感地反思,本人是深深佩服的。也深知就我个人的知识结构体系,对于这样一个宏大的命题是很难掌握的。 观其文章,我对于正义之思反而混沌,便想念小时仅凭直觉主义的对错之分,又一想,那便应是我们最初拥有的正义观吧,何其简单。所以当我们长大经历了更多的事物,欲求更多之时,何为正义,在各种利益权衡面前,为了社会能继续维持稳定发展,我们不得不对其进行深思。按照一般的理论研究,大家都习惯将某种社会意识形态推至最初,希望能从已有的人类起源,群居的形成,社会契约的成立然后一直向后推理,希望从这个过程中得出正义的基本原则,并作为普遍指导,从而可以作为判断一种既定行为是否正义的最简单标准,就像1=1一样。然后再以这样的标准构建规则,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我是非常赞同的,最后正义通过一种分配制度来体现,但是,仅仅只是分配制度,我想于人类对于正义的需求已是不足够。
对于其运用无知之幕下的原始状态,首先抽象得出社会所共同能于接受的正义原则,而后将其与社会基本物质现实生活相结合得出基本的正义感和善的观念,以此为基础构建各种社会规则,并逐渐扩展搭建社会框架。利用这样的演绎方式,是并无多大问题的。但在与这些原则得以选取的过程,并没有一个合理的论证,罗尔斯基本上是以一种直观上的感受选取了作为正义的两个原则。
其后,罗尔斯基于两个正义原则构建的社会分配体系等等,这样的逻辑顺序自然是合理的,也是很好的演绎过程。
但是正义的原则就如建造房屋的地基,每个奠基处的距离是有所最优几何分布的,从而决定了上层建造的稳定,但我们所知道的常识是,任何最优的地基分布都只能负担一定的上层建造。在今天的科技时代,万层大厦也许也并非不可能,但必定存在一个限度。正义的原则亦如此,而我们的社会形态之所以一直延续,表明正义的某些准则也是在一直得到修正或是改变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并不存在一种既定的正义原则?当然,我们有些人可以认为后天的正义准则,在于那些根本的、既定的、不变的、在原始状态必定为大多数人经过深思熟虑后所认同接受的正义原则基础上扩大及演变而来的,所以那些称之为正义原则的东西是必定存在的,譬如一些观念,生命是不可以被剥夺的,譬如应当满足他人因自我的付出而产生的合理期许等等。但,我并不认为这些已经可以说是被我们现代社会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正义观,从一开始便是所有的个体所赞叹或是意识到的。换言之,我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已经是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得出的,与他的原始状态前提,其实是不符的或是自我矛盾的。
罗尔斯提出的“原始状态”中的某种“善”以及“正义感”,其实应是在趋利避害的原始环境中不断条件反射形成的,从而形成了真正处于原始状态中个人的某种直观感受,而这些感受也正是排除了一切偶然,排除一切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也正是各种需求之间的冲突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内在冲突所必然产生的。那么在这样的信息反馈中,主体必然知晓个体的行为所带来的外界反应。如果这样的话,其实这种意义上的对外界的感知才是个体缔结契约的目的或说是内在动因,其在选择某种“正义原则”前就已存在。
我便认为罗尔斯对于原始状态的假设是处在偏差的。其认定无知之幕下的不互知,是原始状态,而事实是正因为互知才决定了个体愿意缔结契约,选择某种正义感,这才是选择的基础。个人选择接受或说要求存在一种正义原则,正是因为存在着个人融入社会希望得到发展的意愿,也就是同意缔结社会契约的动机,若其选择远离人类社会,便无所谓正义之所诉求。当然,以不互知为前提是极其简便地进行研究的,但前提的偏差是否在论述中得以修正?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面对药家鑫案,教育公平、司法腐败等。我不禁自问何为正义,又何为公平?如何正义,又如何公平?
在字典里,正义被解释为公正和有益于人民,而公平则是在不偏袒任何方面的情况下,合理地处理事情。这样的解释在我看来是正确却很表层的。自古以来,我们就强调公平正义,但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漂亮的词只用于上层阶级,而不用于劳动群众。
俗话有云,得不到永远都是最好的。人类在朝圣的荆棘路上从来没有满足过,我们一直强调正义是因为我们总是很难达到这个水平。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中国人也追求公平正义,不可否认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这还不够。
近来,阅读了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里面说谈到有关正义与公平的观念令我大开眼界,同时对于正义与公平重新有了思考。
在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罗尔斯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矗他提出了无知才能公平。乍一看,对这一幕无知的假设似乎有点荒唐,但只有仔细咀嚼,才能发现真相。正如罗尔斯所说的:
由于每个人都处于同一状态,没有人能够设计出一个有利于自己特殊情况的原则,因此,公平协议或交易的结果就是公正原则。人们在无知等级差别,无知利益欲望之时,自然而然的不会为着某些私欲而违背良心、违背道德从而也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及不偏袒。蒙昧之幕的假设是一种理想状态,但同时,罗尔斯的观点是给我另一种对正义的理解。
可是,理想状态是有距离的;人类不可能没有欲望,这表明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总会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利益。以中国社会的司法公正问题为例,作为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司法公正必然意味着司法公正。然而,现实中确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司法腐败——失灵,如人情案件、金钱案件等。
这是什么节目?这恰恰说明人类的欲望和功利追求是不可磨灭的。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也指出,司法公正影响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提前退休的法官借助老同学关系、老上司关系、老朋友关系,来搞关系案、人情案,操纵法律服务市场,危害了司法公正。
我认为,社会主义中国要向前发展就要处理好之一问题,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与正义,像两会中所提到的实现司法公开,司法廉洁,司法队伍建设再加强加强司法建设顶层设计;这些都是可行的做法。
如何做到正义与公平呢?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这与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相似,即:
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也是一种纯粹的假设状态,也是获得真正正义所必须的状态。罗尔斯更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
这也不禁让我想起了一部影片《地下裁判团》,影片中道德与法的冲击,它们之间关系的复杂,也是体现出了理性与人性问题。同时,这些观点不仅引起了西方国家的思考,也引起了东方国家的关注。在我看来,罗尔斯关于实现公平正义的观点不同与传统观念,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社会主义中国的建设与发展来说也是如此,在发展的道路上,在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冲击下,在传统与现实的交融中,不可避免遇到挫折,出现错误;如何做到理性,如何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与正义,如何协调道德与法等等,借鉴如《正义论》等经典著作可以为我们提供思想的火花。
正义与公平还将是不断探索的问题。作为一部经典著作,《正义论》中所提到的相关观点内涵十分丰富,上述个人观点也只是较表层的思考与理解。
中学生读后感要怎么写
读完一本书或一篇文章,或读了一段话,或读了几句名言,把具体的感受和启示写进文章里。所谓“感”,可以是从书中领悟出来的道理或精湛的思想,可以是受书中的内容启发而引起的思考与联想,可以是因读书而激发的决心和理想,也可以是因读书而引起的对社会上某些丑恶现象的抨击。阅读后情感的表达式灵活多样的,基本上属于议**的范畴,但写作方法不同于一般的议**,因为它必须建立在阅读后情感的基础上。
要写一篇有经验、有观点、有感觉、有新意的好的读后感,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读好原文。“读后感”的“感”是因“读”而引起的。“读”是“感”的基矗走马观花地读,可能连原作讲的什么都没有掌握,哪能有“感”?
读得肤浅,当然也感得不深。只有读得认真,才能有所感,并感得深刻。如果要读的是议**,要弄清它的论点(见解和主张),或者批判了什么错误观点,想一想你受到哪些启发,还要弄清论据和结论是什么。
如果它是一个叙事,就必须找出它的主要情节,几个人物,他们的关系是什么,故事发生的年份和月份。作品涉及的社会背景,还要弄清楚作品通过记人叙事,揭示了人物什么样的精神品质,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现象,表达了作者什么思想感情,作品的哪些章节使人受感动,为什么这样感动等等。
其次,排好感点。只要我们仔细阅读原著,一篇文章可以写在许多方面。例如,对原文中心得深可感受可以写成读后感受,对其他内容得深可感受也可以写成读后感受,对个别句子的感受也可以写成读后感受。
一句话,只要是原著的内容,只要你对它有感觉,就可以写成读后感。
第三,选准感点。一篇文章,可以排出许多感点,但在一篇读后感里只能论述一个中心,切不可面面俱到,所以紧接着便是对这些众多的感点进行筛选比较,找出自己感受最深、角度最新,现实针对性最强、自己写来又觉得顺畅的一个感点,作为读后感的中心,然后加以论证成文。
第四,叙述要简。既然读后感是由读产生感,那么在文章里就要叙述引起“感”的那些事实,有时还要叙述自己联想到的一些事例。一句话,读后感中少不了“叙”。
但是它不同于记叙文中“叙”的要求。记叙文中的“叙”讲究具体、形象、生动,而读后感中的“叙”却讲究简单扼要,它不要求“感人”,只要求能引出事理。初学写读后感引述原文,一般毛病是叙述不简要,实际上变成复述了。
这主要是因为作者不能把握被引用部分的精神和要点,所以不能简明扼要。简明,不是文字越少越好,简还要明。
第五,联想要注意形式。联想的形式有相同联想(联想的事物之间具有相同性)、相反联想(联想的事物之间具有相反性)、相关联想(联想的事物之间具有相关性)、相承联想(联想的事物之间具有相承性)、相似联想(联想的事物之间具有相似性)等多种。写读后感尤其要注意相同联想与相似联想这两种联想形式的运用。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读《正义论》后杂感
罗尔斯的这本《正义论》,一方面因为中外文化思考方式的不同,一方面由于翻译的语言差异,的确让人读起来显得生涩。要了解这本书的影响,我们需要了解它出版的背景。当时美国社会的现状和激烈的社会矛盾导致了以功利主义为主导的社会价值观的动荡。对于罗尔斯思想的深度,其思辨能力以及能对身处的社会敏感地反思,本人是深深佩服的。
我也知道握的个人知识结构体系很难掌握这样一个宏大的命题。
观其文章,我对于正义之思反而混沌,便想念小时仅凭直觉主义的对错之分,又一想,那便应是我们最初拥有的正义观吧,何其简单。所以,当我们长大了,经历了更多的事情,想要更多,什么是正义?在各种利益平衡面前,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发展,我们不得不思考。按照一般的理论研究,大家都习惯将某种社会意识形态推至最初,希望能从已有的人类起源,群居的形成,社会契约的成立然后一直向后推理,希望从这个过程中得出正义的基本原则,并作为普遍指导,从而可以作为判断一种既定行为是否正义的最简单标准,就像1=1一样。
然后再以这样的标准构建规则,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我是非常赞同的,最后正义通过一种分配制度来体现,但是,仅仅只是分配制度,我想于人类对于正义的需求已是不足够。
对于其运用无知之幕下的原始状态,首先抽象得出社会所共同能于接受的正义原则,而后将其与社会基本物质现实生活相结合得出基本的正义感和善的观念,以此为基础构建各种社会规则,并逐渐扩展搭建社会框架。利用这样的演绎方式,是并无多大问题的。但在选择这些原则的过程中,并没有合理的论据。罗尔斯基本上选择了两个原则作为正义,并带有直觉的感觉。
之后,罗尔斯在两大正义原则等基础上构建了社会分配制度。这样的逻辑顺序自然是合理的,是一个很好的演绎过程。
但是正义的原则就如建造房屋的地基,每个奠基处的距离是有所最优几何分布的,从而决定了上层建造的稳定,但我们所知道的常识是,任何最优的地基分布都只能负担一定的上层建造。在当今的科技时代,多层建筑也许不是不可能的,但必须有一个限度。正义的原则是一样的,我们的社会形态之所以一直延续下去,说明正义的一些准则已经被修正或改变。我们能说没有既定的正义原则吗?
当然,我们有些人可以认为后天的正义准则,在于那些根本的、既定的、不变的、在原始状态必定为大多数人经过深思熟虑后所认同接受的正义原则基础上扩大及演变而来的,所以那些称之为正义原则的东西是必定存在的,譬如一些观念,生命是不可以被剥夺的,譬如应当满足他人因自我的付出而产生的合理期许等等。但,我并不认为这些已经可以说是被我们现代社会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正义观,从一开始便是所有的个体所赞叹或是意识到的。换言之,我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产生的,这与他最出的国家前提或自我矛盾是不一致的。
罗尔斯提出的“原始状态”中的某种“善”以及“正义感”,其实应是在趋利避害的原始环境中不断条件反射形成的,从而形成了真正处于原始状态中个人的某种直观感受,而这些感受也正是排除了一切偶然,排除一切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它也是各种需要之间的冲突,是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内在冲突。那么在这种信息反馈中,主体必须知道个体行为所带来的外部反应。
如果这样的话,其实这种意义上的对外界的感知才是个体缔结契约的目的或说是内在动因,其在选择某种“正义原则”前就已存在。
我认为罗尔斯对原始状态的假设是有偏见的。其认定无知之幕下的不互知,是原始状态,而事实是正因为互知才决定了个体愿意缔结契约,选择某种正义感,这才是选择的基础。个人之所以选择接受或要求存在一种正义原则,是因为个人有融入社会并希望发展的意愿,即同意订立社会契约的动机。如果他们选择远离人类社会,就不需要正义。
当然,以不互知为前提是极其简便地进行研究的,但前提的偏差是否在论述中得以修正?
我认为正义原则是基于一定时期的社会物质条件的,也就是说它只是得到了暂时的稳定,存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规程,可以说是螺旋向上的,当然,已经在历史中存在过的各种正义观达到了那个时刻的标准,所以得以承认,而在历史的发展中,其中的某些正义观已经逐渐低于后一时期所诉求的标准,便被摈弃,若是以此推论,是否对于时间尽头的那端所能剩下的正义观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正义的原则呢?其实如果进行这样的推论,基于历史是各种偶然与必然的集合,我们得出的潜在结论就是:实质的正义原则其实是并不确定的,存在着一定的偶然性。
这样的想法是不是错的呢?又错在何处呢?
麦金太尔有句话:“道德本身是一个战场,因为每一个道德行为都以有效的推理形式作出结论,而并非认同人们进行推理时的前提。”
对于什么是真正的正义,事实上,我无法给出一个真正的答案。我对于生活中的正义之思也仅凭个人人生经历中逐渐形成的人生观,社会观,而且我也感知到这些感念是在逐渐改变的,并且是向一个更包容的姿态演变,但每个人的演变的姿态应该都是不一样的吧。如果我们可以理所当然地认为即使我们之间的观念存在一些不同,但一些基本的东西总是不变的,那些就是我们的正义原则,那么它应该就是我们共同的诉求点,我认为就是生存二字,最原始的冲动,最理性或是感性的追求。
而后所讨论的种种,包括正义,都是为了生存,或者更进一步,是在生存的基础上有所发展,这个时候才需要为了限制他人对自我的不利行为,以限制自身的一定行为为让渡,也就是这样的一种考虑,才有了称之为正义的尺度,我个人可以认为最初的正义原则也许仅仅就是只要你不侵害我,我就不侵害你的,你若侵害我,我便也可以侵害你的同态复仇规则。既然正义的产生是基于生存的需要,在我们这个不断变化的历史社会中,正义的要求也会随之变化。
而这样的推论也许仅仅才是对于各种社会形态中正义诉求的第一步思考,而后的扩展是极其庞大的工程,更不用说跨越到社会制度、分配规则这一层面,对于我来说,也许是能力所不能及的。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正义与诗性,看似两个极端:最理性和最感性,最抽象和最形象,最逻辑和最直觉,但两者可融为一体。正义,法律运作之崇高目标;诗性,人生追求之至善境界;诗性正义,对法律事业与诗意生活兼顾并重。正义的事业,沉重而艰巨;诗性的生活,轻快而浪漫;人生需时轻时重,适时转换。既追求正义,也踏实生活;既理性思考,也偶发诗性;既苦修专注,也情怀浪漫;既充满劳绩,也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这本书是作者徐昕将近的随笔集结,既写人写事写物写景,也写感写情写思写意。
正义,并非一种先验观念,苍茫大地、宇宙万物,是非善非恶的.,自然与正义无关。所以正义,只是人类社会政治中的建构产物,它必然受制于历史条件与意识形态的变迁。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以成本―收益为基本模型的经济学功利主义正在成为一种泛滥的社会与法律原则,这种经济理性人的假设有着将人“物化”的危险,冷漠无情的原则体系往往对弱者的诉求视而不见,作者对这种公共领域中经济学主导一切的话语权作出了批评,并提出了“诗性正义”的概念。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正义之前的读后感,来自当当网的网友:“要多少好东西才能造就一个人””?“对于阅读来说,最大的幸事莫过于在需要的时候,就有适当的东西出现。”崔卫平梳理自己读书史的文字,把她思想成长和成熟的脉络展示得非常清晰。反观自己,总觉得我的来路混乱不清稀里糊涂,理不出一个头绪来。我小时候生活在一个庸常的环境中,缺少出色的人,好书无从遇到,早期成长过程中有益而又能入心的教诲很少,这对一个人的心智成熟和人生追求影响应该是很大的。我后来坚信成长是一生的课业,一方面确实是有这种体会,另一方面也包含了未能早些到达某种境界的隐恨。不过这或许只是我贪心,横向上的缺憾放在纵向上看也没那么糟糕,有失有得而已。就好像我的阅读常常会离开所读书籍的主旨滑向歧径,景致可能细微偏僻,却有大路上无法领略到的别样适意。回望历史以及那些走在前面的人,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看清未来的方向以便为当下的生活找到支点。朝着那个方向走,但终点是未知的。1·有些人存在的意义,刚好因为他身上那些灰色的部分。2·“一切都不在人们的掌握之中,但是每一件事情又都取决于你”——没有人是无辜的,在所有的事件中,无论你身处何位,是不是有权力,你都有决定自己如何行为的权利,并为此承担责任。3·在崔卫平的文字中我一再看到历史事件中某个人物的多个维度。曾经,我们接触的历史只有一种模式,现在有了更多的角度,但是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并未有大的改观,很多人还是习惯于斩钉截铁地下结论。4·“在人们高涨的从未有过的消费热情背后,是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屈从和冷漠,越来越多的人变得什么都不相信,除了已经到手和即将到手的个人利益。哈维尔指出,这种情况对于一个民族整体上的伤害是久远的。在暂时的稳定背后,付出的将是未来某个时刻的'超额税款。”5·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总……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正义的尺度的读后感,来自京东商城的网友:正义现在是一个在学界讨论很热烈的话题。全球化正在改变我们讨论正义的方式。不久前的社会民主主义全盛时期有关正义的争论足以推定,我应该称什么东西为“凯恩斯主义-威斯特伐利亚框架”(“Keynesian-Westphalianframe”)。由于典型地说是在现代领土国家内部上演的,所以,有关正义的争论被设定为涉及伙伴公民内部的关系,并被归入到国家公民内部争端的行列之中,思考着来自民族国家的纠正。对于正义诉求两个主要家族——一个是有关社会经济再分配的诉求,另一个是有关法律或文化承认的诉求——中的每一个成员来说,这一点是真实的。当国际资本控制的布雷顿森林(BrettonWoods)体系推动符合凯恩斯理论的经济在国家层面上掌舵的时候,再分配诉求经常关注领土国家内部的经济不平等。由于诉诸于国家馅饼公平分享的国家公众舆论,一些提出要求者试图寻求国家经济内部的民族国家干预。在一个仍受到威斯特伐利亚政治假设(它鲜明地将“国内的”与“国际的”空间区别开来)统治的时代,对于承认的诉求一般也涉及内部的身份等级制。由于诉诸于力求终结国家层面上制度化蔑视的民族道德心,另一些提出要求者则强调国家政府宣布歧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并且竭力调节公民内部的差异。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凯恩斯主义-威斯特伐利亚框架均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不论事情是否涉及再分配、承认,乃至阶级差别(classdifferentials)或身份等级制(statushieiarchy),正义得到运用的单位是现代领土国家,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经常存在着一些例外情况。饥饿和惨绝人寰的屠杀,偶尔地让公众舆论超越了国界。同时,一些世界主义者和反帝国主义者也努力传播支持全球主义者的观点。但是它们只是证明了规则的一些例外情况。由于归属到“国际的”领域之中,所以,它们被包含到一种质疑之中,这种质疑最初被引向了安全与人道主义援助事物上,从而与正义相对立。其结果不……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罗尔斯主要是描述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并考察它们给个人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应该说,这是理论应用于现实的制度和个人的部分。这也是使理论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环。在应用于制度时有四个阶段的序列,即接受正义原则、立宪阶段、立法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指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个人阶段,这四个阶段也是去无知之幕的过程。而正义原则的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和差别原则在经济分配制度中也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罗尔斯还考虑用储蓄正义来解决代际间的正义问题。至于在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部分,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推导出了许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忠诚、承诺等。另外,罗尔斯还特别考察了社会出现不正义法律的情况,他强调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而且人们还必须去遵守,因为这是过半数原则所通过了的,但是人们也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绝等方式来表示抗议。总之,在这一编里,罗尔斯更多的是将理论上的正义原则和现实情况结合起来,从而为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安排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方案。
第三编目的部分,罗尔斯主要是对正义原则的一些补充说明,解决其稳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问题,这涉及到讨论什么是善,在选择善时所需要的合理选择原则及审慎合理性原则,正义感与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义感如何获得等等。我感觉这部分的条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论述的还是关于稳定性和一致性的问题,而其中牵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学的概念。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二”勤奋+头脑”,才有可能得到成功
一个卓越的人,必定是一个勤奋的人。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到的很多企业家的勤奋程度,往往超出之前没有近距离接触时的想像。很多创业者早上五六点前就起床,有良好的生活和工作习惯,非常注重睡眠质量。
充足的睡眠是能量的源泉,清晨的思考是充分思考的无限辐射。不仅孙正义这样做,很多企业家也是如此。勤奋的人很多,但兢兢业业地工作,不代表就能有卓识远见和智慧,不断的思考后的改变和提升更是进步的”要领”.
人们都说孙正义具有”远见卓识”,他的想法往往新颖奇特,在他的企业发展过程中,很多重大决策都基于当初”不可理解”的”非常规”选择,就像他在伯克利大学发明的”发明的发明机”,用灵活的头脑寻找”发明”创新路线图,仅有创意的苦思冥想,是不可能把”笔”、”留声机”这两个原本毫无相干的词汇组合成”语音翻译合成器”这款给他”第一桶金”的新产品的。
三强性格坚韧,常在平凡生活中经历
孙的祖母14岁,从朝鲜到日本,独自一人,没有家人。那年,她嫁给了23岁的爷爷,开始了艰难的生活。1957年孙正义出生后,他的家庭仍在为生计而奋斗。他的父母从早到晚工作。
为了收集猪的食物,孙的祖母每天早上都带着它
三、四岁的孙正义上街收集食堂饭店的食物残渣,今天我们叫”猪潲水”.当奶奶提醒他”要抓好”时,他就会将身体紧紧贴紧这些散发着浓浓”酸”味的泔水大铁桶,一路的颠簸,也扬洒了孙正义对于艰韧、忍耐的童年记忆。儿时,孙正义不懂事,他痛恨这段”低人一等”的经历,痛恨被称为”泡菜”的奶奶,觉得奶奶是让他受人歧视的原因,直到他在伯克利读书心智成熟、直到他创业克难,他才体会到了奶奶给他坚韧、坚强与忍耐的力量是多么的强大。
其实,当我读到这段文字时,我不禁有一种蒙胧的憧憬,也联想到了自己的生活经历。1997年的时候,为了到律师事务所谋职,我辞去了稳定职工工作,在律师所实***后没有被留下来。那年在到处求职,赋闲在家。
每天早上,也是帮父母打扫卫生,我永远不会忘记夏天垃圾车散发的酸臭气味熏染的自己都讨厌自己的感受,更能体会父母养家育子的不易,更能体会他们的平凡与伟大。每当遇到危机或困难时我就想,”这算什么呢,结果会比那时候还要差吗”!虽然出生不同、环境不同、成就不同,但每个人的人生经历,彼此都或多、或少的交叉,这种生活经历中的相仿,是彼此更有亲切感与传染力量的基因,哪怕在完全陌生的两人之间!
这也就是所谓的”取人所长”、从别人身上学习吧。
四恒心与执行力,是不断完善自己的关键
孙正义的恒心,体现在他可以数年如一日的珍惜时间、超级勤奋的学习,能使他成为伯克利大学”菁英中的菁英”,”疯子中的疯子”.我平时都会审视自己,决心几乎天天下,但总感觉自己是不停地下决心,然后是不停地再下决心,永远都在”下决心”的路上。下了决心,坚持去执行,就是”恒心”了,反应的就是”执行力”了。
孙正义刚去美国,他的英语不好,就”下决心”练好英语,逼迫自己”用一切方法”学好英语;他大学三年级爱上了美丽女孩大野优美,并”下决心”要”养活她”.这让优美很开心,不再要富裕家境中的经济补济,她告诉家人不要再寄钱了,因为孙正义能”养活”她,她相信孙正义能做到!爱情本身就能缔造传奇、创生动力,这让孙正义传奇的商界成就又加上了爱情浪漫,使他有了一个”更完善”的人生经历,或者说是”更完美”.
我们的生活和工作经历会在不同层面遇到瓶颈或发展阻力。我们也可以决定每天做点什么。看来,人和人的差距,可能就在于”下决心”,让”决心”成为恒心这一步,或者说是否存在持之以恒的执行力。
昨天看完的《孙正义传》,今晨还沉浸在他的感染力之中。我是平凡的人,也许他太过于神奇,我没有、也达不到他的种种”能力”,这点首先要有自知之明。我钦佩他,不是因为他创造和拥有的巨额财富,而是因为他超越自己气质的精神。
我也能理解这样一个事实:成功从来不是随意的。一个优秀的过程就是战胜和超越自己的过程。无论我是40岁还是50岁,要提高自己,把心放在更高的位置,就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的精神,学习榜样的实践,这就是榜样的力量。
我们的人生目标不一定是做别人的榜样,而是做比今天更好的明天,做自己的榜样!
❖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
好词:张张皇皇、金碧辉煌、辜负、频繁、不知不觉
好句:
1、名位与金钱的面前,正义只剩淡如水的微痕了。
2、打得站住了脚携住了手,那时我们就能从容的瞻仰正义的面目了。
感受:
读了这篇大作,我的感触很深。正义究竟在哪里呢?我终于明白了。正义不在嘴边,不在表面,而是由良心引发的行动。正义两个字虽然平凡,但是它却是人世间最为宝贵的财富。但是令人可惜又可悲的是世间又有多少人的心中会永存正义呢?社会上如果没有正义那是多么的可怕,那将会是一个黑白颠倒的社会,虚情假意,没有道德的地方。虽然有很多人是非正义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变得像他们一样。因为我想这个世界存在他们是不可避免的,更何况有更多的人与我们一样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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