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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课件(锦集20篇)

发布时间:2017-12-28

私募基金课件(锦集20篇)。

⬮ 私募基金课件

2018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所需条件|最新政策解

私募股权基金为机构和富人投资,大都投资上市前公司,所以利润很高。在国内目前货币紧缩状态的催生下,私募基金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时机。那么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都需要哪些条件呐,下面“教募君”小编就带领大家来系统盘点一下。

(一)高管资格

高管必须至少有2名以上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必须有从业资格,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之一必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必须是“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了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

(二)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最好超过注册资本的25%及100万。目前出现了200万实收资本被反馈的案例。

(三)办公条件

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200平以上,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根据中基协最新改版通知,系统中需要上传机构所在写字楼图片及机构前台图片。

(四)从业人员 最好有10名以上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市场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

相比较急需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各类消费品制造业和消费服务业大都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而现有的金融体系却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融资渠道。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大有作为的领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国家大产业结构的调整。私募股权基金真正的优势在于它是真正市场化的。基金管理者完全以企业成长潜力和效率作为投资选择原则。

公司设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公司的经验范围,主要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项目投资”等,一些投资咨询,财务代理之类不能留,必须去掉。“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法人必须是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再提供2名高管,也必须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3名高管要有私募基金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

(4)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实际办公场地、带公司logo,律师会去做尽调,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

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 登记流程:

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公司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财务审计报表。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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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调动研究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觉性,公开、公正、公平地评估每一位研究员的工作业绩,营造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企业文化,提高公司整体的工作效率和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研究员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业绩为主的原则。

1.公开。即通过考核,全面评价研究员的各项工作表现,使研究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2.公正、公平。即将公司考评与研究员自评相结合,使研究员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业绩为主。在考核形式上,个人每周小结与公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以“文档评估,量化考核”为原则,既体现了工作成果的应用价值,又体现了风险控制和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第四条 以研究员每周小结、个股或行业深度报告为主要评价依据,同时结合领导交办的重要临时任务,为考评提供准确、可靠、科学的文档基础,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五条 各类考核目的:

1.发现人才:员工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培养人才: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3.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获得确定绩效工资、奖金和红利年终分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应用价值的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六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第七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公司考核内容详见研究员月度绩效考评表。

第九条

1.研究员考评表包括年度考核表、季度考核表和月度考核表,能力考核表,考勤统计表。

2 其它类考评表包括自我评价表、同事评价表等。

第七章 考核形式

第十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领导评议

2.自我评价;

3.同事评议;

第十二条 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公司领导。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十四条 离职考核

1.研究员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研究员离职前完成;

3.根据离职考核结果,公司可为离职研究员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公司领导主办。

第八章 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绩效工资、奖金和红利挂钩;

3.与福利(培训、体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执行办法:

1.月度考核与月度工资:

(1) 员工月度工资总额的构成:基本工资占50%,岗位工资占30%,绩效工资占20%,除员工因病、事假及旷工外,要扣出员工相应的岗位和绩效工资外,对员工的月度考核主要表现在对员工当月业绩与绩效工资的数额增减的认定上。

(2) 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以下四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A级,发放全额绩效工资;89分—75分为B级,扣绩效工资10%;74分—60分为C级,扣绩效工资20%;50分以下为D级,扣绩效工资50%—100%。

同时月考核也应结合员工在本月对公司有突出贡献及优异表现给予在绩效工资上的加分奖励。月度考核的结果以月度绩效考评表的形式具体体现,是员工月度工资发放的依据。

2.年度考核与年度奖励:

(1) 职能部门及所属员工的年度考核应与部门全年目标责任的管理方案及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全年每月平均考核成绩相结合,最后形成部门及所属员工年终考核评定的依据。

A.凡全年月均考核成绩在A级以上,应给予100%的期权奖励及分红和该员工相对应的100%年终奖金额度,具体详见附表。

B.凡全年月均考核成绩在B级以上,应给予80%的期权奖励及分红和该员工相对应的8%年终奖金额度。C. 凡全年月均考核成绩在C级以上,应给予50%的期权奖励及分红和该员工相对应的50%年终奖金额度。

D.平均为D级以下,取消参与年度奖励期权分红和奖金的考评资格。

(2) 子公司及所属员工的年终考核与奖励:应以该公司责任目标及利润方案的完成情况与

全年每月平均考核成绩相结合,最后形成部门及所属员工年终考核评定的依据,主要则重经济效益的指标考核。除去参照部门月考核制度的形式以外,项目公司A级还应完成年度经济指标90%以上,B级还应完成经济指标80%以上,C级还应完成经济指标60%以上,D级不参与年度奖励的考评。

年度考核的结果是员工年度期权奖励和奖金发放的依据,并以年度考核表的形式具体体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裁办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局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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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清单(股权)

为了迎接证监局的场检,建议贵司设置内控制度清单如下: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已有);

3、财产分离制度;

4、运营风险制度;

5、投资决策制度;

6、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

7、外包服务机构遴选制度;

8、信息披露制度;

9、防范内幕、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10、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11、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

12、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清单(证券)

为了迎接证监局的场检,建议贵司设置内控制度清单如下: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已有);

3、财产分离制度;

4、运营风险制度;

5、投资决策制度;

6、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

7、外包服务机构遴选制度;

8、信息披露制度;

9、防范内幕、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10、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11、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

12、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13、公平交易制度;

14、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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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介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了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在双方无异议下,本合同可自动延期一年。

(三)合作内容

1、市场推广和销售

(1)乙方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严格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

(2)乙方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销售人员开展基金的销售工作,并做好销售人员培训工作,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3)在初始销售基金前,甲乙双方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供基金投资者审阅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内容,乙方应指派专人向基金投资者做出详细的基金说明;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甲方、乙方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宣传、销售基金。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在双方的网站宣传基金的投资方案,但须遵守相关规定。

(5)根据市场营销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基金宣传的宣传资料(印刷品、光盘等),该类资料的内容须事先经由双方认可确认,并仅供甲乙双方独立或共同进行的客户推介时向客户提供。双方应保证宣传资料与备案资料的一致性。

(6)甲乙双方在基金销售中使用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其他代理销售机构;

4)在宣传时,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基金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5)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代理销售业务安排

(1)甲方负责印制统一编号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乙方负责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发放、签署及回收。乙方应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

(2)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并留存一份备查。

(3)资金交收

2)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定一个基金产品销售资金的结算账户,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等,甲乙双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皆通过此账户办理。如乙方变更账户信息,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正式盖章函件说明更新后的账户信息。

(4)客户服务

1)甲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专职的客户服务部门,明确并执行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2)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根据甲方及时提供的准确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使基金投资者能够及时、充分、准确地获取相关的信息

3、业务资料的保管

(1)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基金投资者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者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基金及基金投资者的协议、合同等。

(2)基金投资者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并在甲方有合理需求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给甲方。

(3)甲乙双方在代理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基金投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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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谓私募基金,又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但笔者要强调的是“非公开发行”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诸如做广告等宣传行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众发行。本文探讨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释尚处于论证阶段,自然无法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有关部门也并未就此做出说明,到底什么是规范私募基金或不规范私募基金呢?估计私募基金业内人士也较难把握。

据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说:“实践中我们认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行。认定不规范的私募,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承诺保底收益;二是资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账户。”

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三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蛊惑交易”操纵股市行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和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既有违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有关“蛊惑交易”的规定。“蛊惑交易”可以理解为,操纵市场的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使市场出现预期中的变动而自己获利。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蛊惑交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高度关注。通过论坛、QQ、MSN、博客等网络传播手段,一个虚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网状扩散,贻害无穷。

  二、私募基金应该合法化

通过对海外私募资金的考察不难发现,随着一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市场经济结构的升级,“私募基金”难以阻止,将成为一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成熟后必然出现的一个重要的金融服务领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证综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机构结构过分单一,大量赎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压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闭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赎回,而不能天天赎回,如果私募基金发展壮大起来,与公募基金互补,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货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没有私募基金,那么将加大市场的金融风险,大力发展私募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优势:

(一)基金规模越大,管理难度也越大

目前国内的正规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的作为开放日,投资者只能在每月开放日认购和赎回。这样就有效地隔离了风险承受能力差,投资不理性的中小投资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投资策略也得以坚持,投资风格可以更加激进,收益也就相对较高。

(二)灵活性、针对性和专业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现,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也活跃了市场交易气氛,更好地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喜好,吸引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独大的垄断地位,有利于促进私募和公募之间良性竞争和优势互补,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提高证券市场资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独特的研究思路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单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细致、透彻地研究关注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价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彻。

(四)需履行的手续较少,运行成本更低,更易于进行金融创新

私募基金的发展壮大会加剧整个基金业的竞争,冲击公募基金的垄断地位,提高基金市场的运作效率,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结构,推动我国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加速形成以及价值投资理念的建立,为我国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资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做好准备。

(五)私募基金的产权基础,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和产权结构改革的重要主题

作为民间主体自发推动形成的产物,私募基金的发展将改变资本市场的机构主体所有制结构单一的局面,推动我国金融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层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纵观全球各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大部分都没有专门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对所有的私募基金构成有效的法律规范。而从目前我国立法来看,没有专门约束私募基金的法规,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刑法》等综合调整。由于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在金融证券领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规定方可为”。

因此,为了避免法律上的风险,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在立法当中确认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化的`配套监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够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规范化应以《投资基金法》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各方要求,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监管办法,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设和完善:

(一)投资者资格和人数限制

公司等经济组织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2、投资者人数限制。应该考虑我国的国情再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对于投资者的人数应该限制在100人以内,但应该允许特殊情况下超过100人。

(二)管理人条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具备要求的准备金、经营业绩、人才和营业硬件设施等市场准入条件,并且,管理人的资格应该是竞争性的,而不能是垄断性的,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资金在筹集的基金总额中必须占到一定的份额,以避免利益主体的缺位。当私募基金发生亏损的时候,管理人的出资应该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职能规定

作为基金一种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备基金的共同特点,即现金资产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基金管理人具有资产的管理权,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投资者行使部分监督权。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运作方面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独立性较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相对较少,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权应进一步强化,如规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担任,必须将资产交给指定机构托管;强化托管人的权力和责任,对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金契约做出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向管理当局报告。

(四)信息披露规定和风险揭示

私募基金必须与投资者签署完备的书面协议,尽量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投资品种及组合、相关风险提示及业绩报告周期。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风险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虽然没有义务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风险,基金设立之后,应该定期向投资者报告基金投资情况及资产状况,并定期将这些信息向监管部门披露,以便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其运作情况及风险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五)允许私募基金进行适当地公开宣传

在美国,证券法规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户时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其参加者多为中产阶级,他们主要依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某个基金的管理者进行投资。但笔者认为我国不应借鉴这种做法。首先,严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开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过私募基金内部约束机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评级体系以及基金行业自律组织足以避免私募基金过度的市场炒作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恶性竞争。最后,通过适当的公开宣传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顺的成为“公开,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对它的神秘感以及纠正人们对它偏见。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发起人与投资者相互了解,为以后的合作创造条件,从而迅速壮大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

(六)收益分配规定

国际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管理者与基金利益绑在一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其收入从年终基金分红中按比例提取,这种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对地能够使资本持有人与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应该禁止签订保底条款。因为保底条款容易引发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设立的原则,不利于市场的规范。此外,我国新《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为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法律组织形式的选择。

(七)尽快完善基金评级体系,建立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国外诸多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评级体系是基金业规范发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况下,需要一个独立公正的评级机构对基金经理人的准确评价作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经理人的参考,另外要注意完善当前国内不科学的基金评级方法。

(八)完善我国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做空机制、对冲风险的避险工具的缺乏,私募基金在投资渠道上的受限,市场中金融产品单一,因此我国现有的私募基金实际上发挥的仍只是公募基金的部分功能。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产品,扩大私募基金的投资渠道。私募基金本身也应充分利用国际市场以及国内其他的市场来对冲风险,以规避国内股市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中国私募基金生存报告[J].大众理财,2007(5).

2、王凌燕.中国私募基金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与管理,2007(3).

3、李力.中国私募基金的监管问题[J].研究经济金融观察,2007(5).

4、江河.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及规范化建议[J].审计与理财,2005(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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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运营风险管理制度(模板)1 / 7

XXXX公司 运营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对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基本过程。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投资设立的其他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风险管理应贯穿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弥补的指导思想。

第六条 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一)公司的经营与业务开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 7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股东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信誉及良好形象。

第七条 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强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三)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第八条 公司设有三道风控防线:

(一)前台业务团队:对客户和公司负责,基于客户偏好、监管合规、内部风险偏好等要求主动设定和调整业务的行为,为风险控制负主要责任;

(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和合规部。与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全面评估、监控与报告风险,审核关键业务,检视公司内控体系并推动内控流程与机制的优化,参与风险的处理,推动风险管理系 / 7

统建设,对第一道防线实行独立监督与制衡;

(三)内部审计团队: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同时覆盖第一道防线和第二道防线。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公司任命合规风控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建议,监督风险管理运行体系的有效性。

第十条 风险管理部包括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法律合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和执行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等工作。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主要的风险管理职责如下:

(一)执行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决策,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并协同各业务部门制定风险管理流程、评估指标;

(二)对投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三)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

(四)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对风险管理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报告;

(五)组织推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第十二条

公司合规部门主要的风险管理职责如下:

(一)拟定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并协同各业务部门制定法律合规管理流程;

(二)负责公司对外和内部法律事务及合同审核,参与公司司法案件的处理;

(三)对公司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为公司业务开 / 7

展与日常经营提供法律合规咨询意见;

(四)对公司业务操作及流程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推动公司内控机制与业务流程的完善,组织业务部门内控整改;

(六)跟踪监管法规,组织合规培训与宣传;

(七)监管沟通与协调;

(八)积极推动合规文化建设。

第十三条

员工的风险管理职责:每位员工都是其岗位风险控制的直接责任人,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全员风险管理理念,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学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和各项管理规定,发现风险问题应及时报告直属上级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业务的风险管理负有管理责任,业务人员对本岗位业务的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职能,开展公司内控专项审计工作。公司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独立外部审计。

第四章 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与流程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风险信息收集与整理、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制定、风险监控、风险报告的编制、风险管理工作评估与改进。

第十六条

风险信息收集主要指对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项风险信息的汇总和整理。风险管理人员应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收集渠道,并有责任核查重大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

风险识别与评估是指公司对于业务信息、管理信息和重要业务流程等在内的各项风险信息进行识别并评估其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保证每一项风险都能被理解、归类。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策略是指根据风险的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采 / 7

取风险承担、避免、转移、消除、弱化、对冲、补偿或者分担等一系列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确保把风险控制在公司的可承受范围以内。

第十九条

风险监控是指对不同类型风险进行动态监测与控制。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风险管理工作,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及时进行改进。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存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五章 主要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风险主要有投资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二十三条

投资风险主要是指公司开展资产管理投资业务时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四条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交易风险、资金管理和清算交割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等。

第二十五条

法律风险主要是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第二十六条

合规风险主要是指公司因未能遵循合规规则而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

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公司员工基于个人利益诉求,而违背职业道德、公司制度,乃至法律法规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充分识别并评估风险,根据公司自身或客户的风险容忍度适当承担风险,对于无法承受的风险进行转移,或建立合理的控制机制。建立信息与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与员工的交流与信息传递,加强公司各项政策与文化宣传内容的传达,促进内部 / 7

控制有效运行。

第六章 风险管理体系的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存在缺陷及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有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十条

风险合规和审计人员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公司管理层。

第三十一条

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对由于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7

⬮ 私募基金课件



作为一名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对于我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一个详细、具体且生动的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我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提高绩效,并实现资产的持续增长。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我作为一名私募基金经理的工作计划。



首先,我会将每天的早晨用于研究市场和分析相关数据。我会关注宏观经济数据、公司财务报表和行业动态等。这有助于我了解市场趋势和公司业绩,为投资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我还会定期阅读研究报告、参加行业研讨会以及与其他投资专业人士交流,以扩大我的知识面和洞察力。



其次,我会制定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方案。根据市场趋势和公司分析,我会对不同资产类别进行分配,包括股票、债券、商品和房地产等。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根据投资组合的表现评估策略的有效性。同时,我会制定一个明确的风险控制计划,包括设定止损点和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



第三,在执行投资策略时,我会进行仔细的尽职调查和研究。我会对潜在投资标的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竞争环境和管理团队等。我还会对行业前景进行评估,并进行相似公司和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以找到最具潜力的投资机会。在决策时,我会综合考虑风险和回报,并秉持着长期价值投资的原则。



第四,我会定期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报告投资组合的表现和最新的市场趋势。这有助于建立信任关系,保持投资者对我的满意度,并能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我会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报告,包括投资组合的构成、收益率和风险指标等。在与投资者交流时,我也会识别他们的需求和目标,并根据情况提供定制化的投资建议。



最后,我致力于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会定期参加培训课程和市场研讨会,以了解最新的投资理论和工具。我还会不断跟踪自身的投资绩效,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同时,我也会寻求 mentor 的指导,与经验丰富的投资专家进行交流,并学习他们的投资策略和经验。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私募基金经理,我的工作计划包括研究市场和分析数据、制定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方案、进行尽职调查和研究、与投资者沟通,以及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个详细、具体且生动的工作计划将帮助我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并实现资产的持续增长。

⬮ 私募基金课件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原因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_____人,有限合伙人为_____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有限合伙人

1、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2、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3、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亿元。

第十五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首期出资占全部认缴额的比例: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首期出资占全部认缴额的比例:

第十六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30%,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七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70%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利润,有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20%。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中普通合伙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

2、计提办法: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为达到6%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受益;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达到并超过6%(含)时,普通合伙人方可按以下现金流分配顺序中确定标准提取受益分成。

现金流分配顺序:本合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后不再进行循环投资,资本回收账户的现金按下列顺序分配: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

(2)普通合伙人按出资额取回出资。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6%/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余80%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

5、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6、必要的媒体费用。

7、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十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岁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二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的购买权。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三条、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______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出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四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五条、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三十一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三十二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第八章: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营资料。

3、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

4、收益分配权。

5、出资转让权。

6、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人员变动时强制普通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义务

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第十七条中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

3、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4、保密义务: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普通合伙人由利益冲突的商业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5、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九章:合伙企业托管

第四十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托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对资产公司的监督,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机构支付托管费用。托管机构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四十一条、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转入托管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第四十二条、托管机构的义务

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等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执行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保管合伙企业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2、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资产管理公司核对。

3、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

4、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5、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6、资产管理公司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资产管理公司追偿。

第十章:入伙与退伙

第四十三条、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0%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四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地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货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二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在30日内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30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合伙人退货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尺寸份额以货币方式退还,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在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第十一章:保密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五十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五十一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五十六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私募基金课件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公平交易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避免利益冲突、防范利益输送,保证交易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应当以公平交易为原则,公平对待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不同客户和产品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公司同一投资经理管理的同一类型的产品,在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投资标的的选取、投资策略的执行方面尽可能保持一致。

公司应当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使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二)禁止各种形式的操纵证券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三)资产管理不同的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有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除外

(四)资产管理业务在进行投资时,不得投资于禁止库中的证券。

(五)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开设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外部托管机构进行,投资部门不得自行开设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

(六)前台、后台应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等环节。

(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知情人员对投资信息有保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非授权人员透露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信息。

公司及员工与客户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一)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不谋私利,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员工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条款或相关承诺书,对知悉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不得将其知悉的敏感信息泄露给公司其他员工或任何第三方。

(三)公司对员工证券投资行为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公司进行的套利投资交易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关于反向交易、关联交易等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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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经理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私募基金经理,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经历了丰富而充实的工作。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回顾和总结我的工作经验和所取得的成就。



首先,在私募基金行业中工作需要有扎实的财务和投资知识,并能将其应用于投资决策。我通过不断学习和参与行业会议,保持了对市场的敏感度和投资趋势的了解。我紧跟最新的财经新闻,通过对公司财报和行业数据的分析,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投资策略。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成功地为客户创造了丰厚的回报,超过了市场平均水平。



其次,在私募基金行业,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至关重要。我在投资决策时,坚持风险多元化原则,通过投资组合的配置降低了投资风险。我也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审查和调整,以确保其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一致。在面对市场波动和冲击时,我能够冷静地制定适应性的风险管理策略,保护客户的利益并最小化投资亏损。



此外,在私募基金行业工作还需要具备出色的市场分析和研究能力。我在市场研究方面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通过与公司分析师和研究团队的合作,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经济和金融状况进行深入分析。我能够准确预测市场趋势和价格波动,为投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除了以上核心的职责,作为一名私募基金经理,我必须与投资者、公司管理层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我定期与投资者开展面对面的会议,解答他们的疑问并提供投资建议。我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紧密合作,以确保投资决策与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我参与的一些项目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为客户创造了可观的投资收益。我也拓展了与当地和国际投资者的合作关系,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



然而,我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使得投资决策更加困难。此外,竞争激烈的行业要求我们不断保持学习和创新的态度,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私募基金经理,我在过去的工作中体验到了各种挑战和机遇。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我成功地为投资者创造了价值,并与各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期待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发展和成长,并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成功。

⬮ 私募基金课件

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的宣传和推介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

第二条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我司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公司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指导意见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公司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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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书。

一、职责范围:前台桌面、会议室、经理室、综合办公区、会计室及陈列的办公设施。

二、工作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在指定时间内的'一切工作任务。

2、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干净、无尘土。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需提前请假通知甲方,误时时间扣除当日工资或则日补班。

4、在做经理室工作时,不得擅自动用经理的物品、不得翻阅。

5、损坏的物品,按原价赔偿,从工资内扣除。

三、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_个小时,双休。工作时间为:x

四、薪资:每日25日发薪。国家规定最低每小时_元。本公司支付每小时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提供乙方劳动所用工具和劳动保护工具,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

七、解除合同:甲乙双方需解除本合同,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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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XXXX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尽可能防止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

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章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4.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将各种风险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证业务稳健进行。

5.维护公司的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第四条

内部风险控制工作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种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交易、基金会计、电脑信息、投资顾问等相关部门,在物理和制度上进行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三章 风险来源与分类 第五条

风险来源于基金管理及相关各部门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相应地,风险控制应涉及到基金管理及相关每一个部门的各个业务岗位。每个员工在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中都要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六条

公司经营中的风险,总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职业道德风险等。

1.管理风险是公司相关的治理结构不规范、不科学,缺乏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健全的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2.投资风险是指基金所投资的证券价格大幅度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可能遭受的损失。可进一步分为投资研究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投资交易风险和交易指令风险等。

3.流动性风险是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以应付投资者支付要求的风险,是发展开放式基金需要特别加以管理的风险。

4.合规性风险是指公司运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出现此类风险,有可能导致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关系到公司的特许经营资格与公司声誉,是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风险。

5.操作风险是公司各部门或者业务各个环节在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违反操作流程等造成操作失误而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电脑系统故障等。

6.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行为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行为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风险。

7.其他外部风险,例如,金融市场危机、政府政策、行业竞争、灾害、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这些外部风险一般来说对整个行业都产生影响,防患这些外部风险的主要手段,依然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

第四章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第七条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含与风险控制相关的各种因素,主要提供风险控制的架构和规则。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可有效加强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牵制力,提高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

第一节 公司治理结构

第八条

公司致力于治理结构建设,完善组织框架,建立民主、透明的决策系统,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健全、独立的监督系统和反馈系统。

第九条

XX为公司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行使相应的权力。

第十条

股东聘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助股东、总经理切实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设综合部、基金创新部、风险控制部、咨询部。公司同时设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十三条

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 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二节 内部控制架构

第十四条

内部风险控制架构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顺序递进、权责明确、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第十五条

第一道监控防线:由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全员参与,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直接参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财务会计等业务的重要岗位,要尽可能设置双岗,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要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在关键部门和重要业务之间要有书面凭据的传递制度,相关人员要在书面凭据上签字。

第十六条

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总经理负责,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公司总经理组成的经营管理层,对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和实施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第三道监控防线:在股东领导下,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掌握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文件并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完善,确保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步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在上报股东的同时,依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可以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第三节 内部控制规则

第十八条

内部风险控制规则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两部分制度是相互对应、相互钩稽、相互制约,各自负责的关系。内控制度是汇集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管理制度要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他们各自由公司不同的管理阶层和部门负责,避免了内部人控制和流于形式。

第十九条

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制度、基金系列管理制度和各部门业务规章制度组成,是各部门在具体业务工作中所要遵循的业务流程和规则。它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公司总经理审阅和批准修改。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制度是各个部门所要满足的各项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及其具体解决措施的汇集。它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岗位分离、空间分离、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保全、内部会计控制、保密、授权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阅和批准修改。第二十一条

以上所有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公司股东批准的,需上报股东。

第五章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节 管理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内控优先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的决策,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同时充分发挥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节 基金投资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投资决策风险的控制措施

1.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决定各基金投资原则,控制基金投资总体风险;

2.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

3.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基金经理对标的的投资,要在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和授权权限下,依据投资研究报告进行,并对投资标的进行跟踪、研究。

第二十四条

投资实施风险的控制措施

1.事前控制: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基金经理的项目提案,并做出决策;

2.事中控制:投资实施过程全程监控,当基金经理的指令明显违反相关法规法令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授权范围时,相关人员应拒绝执行指令并作出记录,同时将情况汇报公司主管投资的总经理,并通知基金经理。

3.事后控制:定期审核投资项目运行情况,如发现有违规或异常现象,应制作《警示报告》,报告总经理,并通知基金经理,确保各项投资符合法规及基金契约。

第二十五条

投资指令风险的控制措施

1.规定只有基金经理(或其书面授权的助理)才有权下达所管理基金的交易指令;

2.明确基金经理必须对其管理的基金运作中涉及的投资行为负责,并需要对偶然发生的异常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控制

第二十六条

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措施

1.根据基金契约关于资产流动性控制的限制,保持现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一定比例;

2.定期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资产流动性进行评估,监控基金资产流动性变动情况。第四节 合规性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决策委员会,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违规风险。

第五节 操作风险控制

第二十八条

越权违规风险控制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九条

巨额赎回风险控制

因市场大幅波动或对公司的不良传闻引起基金巨额赎回的风险。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加强与投资者交流;进行持续性投资者培训与教育活动;及时解释、澄清各种传闻;

第三十条

基金登记过户业务风险控制

基金登记过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1.基金申购及赎回通知单据等丢失;

2.因人为原因操作失误; 3.计算机系统安全性;

采取的风险防患措施:

1.安全保管申购赎回通知原始单据; 2.严格人员培训;

3.规范作业,设置复核岗位,高级业务主管审核并签字,实行与销售部门及托管银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计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1.遵循公认会计准则;

2.实行会计复核与业务复核制;

3.实行凭证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凭证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4.建立完善的基金数据录入、价格核对、价格确定及净值发送的估值程序;

5.实行与托管银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三十二条

电脑系统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的权限;

2.电脑系统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制度;

3.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患制度;

5.建立数据备份制度;

6.制定灾难恢复计划。

第六节 职业道德风险控制

第三十三条

职业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 1.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员工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提交自律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行为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员工的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将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

2.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明确各个岗位对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的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第八节 其他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金融市场危机等风险的控制措施。

公司管理层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司发展战略等。

第三十五条

第三方违约风险的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谨慎选择第三方、实行资信调查、完善代理合同、明确双方业务数据交换及资金划转规则及违约责任,要求第三方定期实行独立审计等。当第三方违反约定或其行为已经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组织更换第三方的工作。当第三方出现破产、清算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组织更换第三方的工作。当第三方出现破产、清算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采取措施将投资者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的保障

第三十六条

为保障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必须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建立员工自律承诺制度、持续检验制度、违规报告程序和纪律处分制度,并不断完善配套的电脑监控系统和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

每个员工都必须保证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竭诚为基金投资者服务。

第三十八条

持续检验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行为规范和业务风险的监督检查需随时且持续续进行,并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修改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

第三十九条

任何员工发现已经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者预见到将要发生的违规事件,应及时报告给自己的上级主管。如涉及上级主管违规的,可报告更高一级主管。

第四十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配套的电脑监控系统和信息系统,设置交易预警、限制程序,从硬件上控制各种投资风险和违规操作行为,保证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确保内控程序和报告程序的有效、真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通过之日起实施。

XXXX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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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构架、设立与计划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基金管理人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普通合伙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合伙人会议 基金管理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信托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基金受托人 基金管理人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 信托制

基金管理人的任命 间接 直接 直接? 外部审计机构的任命 股东会 合伙人会议 基金管理人 参与基金管理? 不参与 不参与 不参与 资本退出 需管理人同意? 需管理人同意 不需管理人同意? 审议批准会计报表 股东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股东投票 合伙人投票 信托合同约定 注:

一般而言,受托人应是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如无重大过失或违法违约行为,委托人无权解任基金管理人。

作为整体,投资者无权参与基金管理。实践中,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的委员会中一般会有个别投资者代表。

依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股东或合伙人转让权益需要其他股东或合伙人同意。实践中,一般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协议,允许管理人代表他们同意其他股东或合伙人的退出。

从《信托法》角度看,委托人可以自行解除委托。但实践中,信托合同可能会有不同安排。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从税收地位来看,公司制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缺点:基金作为公司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在收益以红利形式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须缴纳收入所得税。合伙制和信托制的基金则不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收益后才自行缴纳收入所得税;该等投资者是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待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三)建议

从国际行业实践和国内发展趋势来看,有限合伙制是基金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进行灵活有效的资产配置和运营管理,可以自动实现较为合理的利润分配模式,降低投资人的税赋,从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建议设立基金时优先考虑有限合伙制。

二、基金设立构想

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

(一)组建投资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二)设立基金

1、基金规模:人民币【】亿元左右,向特定投资人募集。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立即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3、投资人:

(1)投资管理公司:可出资1-10%,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2)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出资3000万元或以上,以带动其他投资人投资;

(3)当地知名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人;(4)其他地区的投资人。

4、最低出资额:企业、机构:[500]万元;个人:[100]万元。

5、基金注册地:【 】。

6、投资方向:【生态、休闲、高尚型】社区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7、投资限制:面向全国,也可限定:省内的投资金额占基金规模不少过【50】%、但应低于【60】%;基金一般采取与其它投资人联合投资的方式,不谋求控股地位;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单一行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

8、基金存续时间:【6】年,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3】年。

9、退出方式: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原股东/管理层回购

10、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投资管理公司

11、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团队:(投资管理公司其他股东和主要有限合伙人委派人士„„„.)。

12、顾问委员会:由主要投资人组成。

13、管理费用:为每年底基金资产净值的【2.5】%,按季度支付。

14、利益分成:采取“保底+分成”方式,即保证投资人一个固定的回报率(一般为10%),10%以上部分由投资人和管理人按照浮动比例分成。

15、信息披露: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审计)。

16、合伙人会议:会议。

三、工作计划

(一)政府支持:基金设立应争取政府,取得政府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拨备或安排配套资金(如当地政府也投资)、鼓励投资当地房地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退还管理团队部分或全部个人所得税、政府登记(审批,如有)便利。

(二)设立投资管理公司:预核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出资、验资、登记设立、向省级发改委备案。

(三)基金设立:制订招募基金计划、募集资金、签署认购协议及合伙人协议、设立基金、认缴资金按约定到位。

(四)投资:物色合格目标公司、内部投资决策、陆续向目标公司注入资金。我们期待着发挥我们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经验和智力优势,与投资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方面展开积极、有效的合作。

上述初步设想供决策参考。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基金管理人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普通合伙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合伙人会议 基金管理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信托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基金受托人 基金管理人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 信托制

基金管理人的任命 间接 直接 直接? 外部审计机构的任命 股东会 合伙人会议 基金管理人 参与基金管理? 不参与 资本退出 需管理人同意? 需管理人同意 不需管理人同意? 审议批准会计报表 股东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股东投票 合伙人投票 信托合同约定 注:

一般而言,受托人应是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如无重大过失或违法违约行为,委托人无权解任基金管理人

作为整体,投资者无权参与基金管理。实践中,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的委员会中一般会有个别投资者代表。

依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股东或合伙人转让权益需要其他股东或合伙人同意。实践中,一般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协议,允许管理人代表他们同意其他股东或合伙人的退出。

从《信托法》角度看,委托人可以自行解除委托。但实践中,信托合同可能会有不同安排。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从税收地位来看,公司制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缺点:基金作为公司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符合财政部、国税务总局及国发改委有关规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在收益以红利形式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须缴纳收入所得税。合伙制和信托制的基金则不存在双重纳税题,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收益后才自行缴纳收入所得税;该等投资者是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待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三)建议

从国际行业实践和国内发展趋势来看,有限合伙制是基金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进行灵活有效的资产配置和运营管理,可以自动实现较为合理的利润分配模式,降低投资人的税赋,从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建议设立基金时优先考虑有限合伙制。

上述初步设供决策参考。

北京文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 2015年4月12日

⬮ 私募基金课件



如果只有公有企业能在改革的前沿——证券市场上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无疑形成国有单位在最应放开竞争的业务方面的垄断,违背市场化的初衷。国外的历史表明,良好的基金竞争秩序及格局是保证基金业良性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基金创造稳定成长业绩的保证,是吸引广大投资者,积聚巨额资金,推动股票市场不断壮大的重要牵引力。因此,适时地推出私募基金,是顺应潮流的举措。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自诞生以来就备受投资者的青睐,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按其发行方式可划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的发行者有较高的信用,并符合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经批准后方可发行,因而具有筹资力度大、发行范围广、流动性高等优点。现在我国的30多只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以10家基金管理公司为主体的公募基金。但公募基金的壁垒森严、垄断程度高、市场准入条件苛刻,使得一些有意进入证券市场但又因各种原因达不到公募条件的机构难以入市。与此同时,目前仍处于灰色地带的私募基金已经是资本市场中的一个巨大现实,也是一个迄今仍未纳入监管方程式中的巨大变量。直到2000年11月,私募基金被写入《投资基金法》草案第四稿并在立法咨询会议上得到海外专家一致赞同的消息传出后,它们才开始真正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一 私募基金设立的必要性

私募基金是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设立的,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募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圈子虽小但门槛很高,一般是为富人和一些大机构度身定做的理财工具。通常情况下,它是由一个在市场上有良好业绩和声誉的基金经理人先设计出一个投资计划,再去游说一些大的投资者投资组建而成的。像巴菲特、索罗斯这些国际上最著名的基金经理掌管的都是这种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灵活多变,投资具有隐蔽性,广泛运用于证券、实业、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领域,运作良好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转为公募。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随着体制的健全、市场的完善,投资者对金融新品种的需求也日益渴望。资本都是逐利而动的`,目前国内实际上已有大量的游资,个人储蓄是一部分,不少上市公司富余的资金更是一大块,尤其是企业的闲钱找不到合适的产业项目投资,自然就会找机会杀回股市了。其中,地下私募基金更是一个比较方便的渠道,利之所趋,自然是万众云集。事实上,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私募基金性质的机构已经很多了,这也是市场人士彼此心照不宣的现实。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个人在从事集合证券投资业务时,不是通过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而是以非公开的方式,个别地协商,来积聚众人资金投资于股票或债券上,性质类似于私募基金。与私募基金不同的是没有等份的基金份额划分,各个投资者的回报可能不一样。私募基金的规模究竟有多大,从一个侧面是不难推算出来的。据资料显示,2001年2月份,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就吸引了6200亿的资金,由此可见市场资金供应的丰沛程度和投资需求的旺盛。有需求,自然就会有相应的市场形式去满足它了,尽管或许还无法无据。私募基金的出现对公募基金已经构成了直接压力,这也是市场的趋势。其实市场对私募基金是有很大需求的,因为并非任何人都能做股票,私募基金这种专家理财的方式可以给投资者更大的选择余地,它的推出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既然市场上已经存在了地下私募基金,倒不如坐地下为公开,使之透明化,适时推出,顺应市场发展的大趋势。配以严格的法律环境和监管制约,再给它们明确和恰如其分的法律身份,既可减少交易成本,又有利于它们的规范运作。如果成功,可能会在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形成第三种势力,改变目前以个人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格局,从而增加市场容量,提高理性投资成份,扭转目前市场上疯狂炒作的投机心态并培养出真正投资的市场气氛,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并且私募资金的出现和发展,将有效解决公募基金中存在的利益主体缺位问题,引起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和制度革命。私募基金的出现和民营银行的诞生意味着我国的金融市场将逐步向民间开放,这是我国市场经济逐步成熟、逐渐深化的重要标志。

二 私募基金的法律规范

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国际上金融服务业中的核心业务之一,其对市场和整个经济的影响不可忽视。为此,各个国家都通过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和监控资产管理业务,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加强金融安全。私募基金并非是地下的非法的不受监管的基金。关于它的立法必须注意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超前性,应该以鼓励金融创新为主旨,既要注意保护投资者,也不要管得过死,不要扼杀了金融创新的无限可能性。国际上为规范私募基金的投资活动,各国对其投资数量和投资比例都有限制,我国目前可比照投资基金的规定对投资做出如下限制:

1.私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场值的10%。

2.私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全部资产净值的10%。这样做,一是可以避免集中投资风险,分散投资是减低投资风险的最有效的方式;二是可以防止私募基金控制上市公司,因为私募基金的投资是以获得资本利得和股利为目的,而不是以获得和影响投资对象的经营权为目的;三是投资比例的限制有助于稳定市场,因为以巨额资金投资于单一股票可能影响此股票的价格,甚至对股价进行不当操纵,使股市不稳,所以应限制对单一股票的投资比例。

3.要加强对私募基金发行者的主体资格审定,甚至比管理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人应该有更严格的要求。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在基金管理之前防范管理风险,也使得私募基金的管理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我国目前已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因而在法律上证券公司是开展私募基金的一类重要的金融机构。而未来可以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类型会越来越多,如由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为此,可考虑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主体资格,特别是在净资本、人员要求、财务指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从业要求。在诸多的资格要求中,对于资产(包括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和人员的要求是最为核心的内容。其中,符合条件的资产(一定规模的净资产和适度的资产负债比)是客户资产的基本保障,而合乎条件的人员是进行资产管理的最为核心的资源,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在投资资产管理、市场推广和销售、客户服务以及资产管理部门自身管理等方面拥有足够的人员储备。

4.对投资者资格做出严格限定。私募基金的特点要求有成熟的合格的投资者,这样投资者足够成熟,才能适合投资于私募基金,才能承受私募基金的风险。在现阶段推出私募基金,必须在法律上有更严格的规定,比如,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最低的投资限额应该大幅度增加。在美国名目繁多的基金中,对冲基金属于投资风险最大、联邦金融主管管理最松的一种基金,但美国证券法对参与对冲基金投资者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如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里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加,夫妇俩最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加,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在1996年之前,有关法

规还对对冲基金参与者的总人数实行严格限制,规定总数不得超过100人。1996年,根据美国通过的一项新的金融管理规定。对冲基金的一些严格限制被取消了,参与者由100人扩大到了500人,但参与者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

5.应严格私募基金管理中的信息披露。我国私募基金业务处于发展时期,为加强监管和规范业务,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上从严要求。管理人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和运行过程中都应向监管机构提交资产质量、运营能力、经营绩效等方面的资料,以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另外,管理人与资产委托人之间的信息沟通应该在法律上得到保障。可考虑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管理人应当定期向资产委托人(投资者)披露有关委托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并提供书面材料,包括资产管理的财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和绩效分析报告等材料。此外,如果管理人发生可能影响到资产管理业务的重大改变和重大决定,需提前通知资产委托人。再有,对于管理人或所属机构自身的重大事项,资产委托人也有知情权,如管理人或其所属机构自身的合并、减资、分立、解散和申请破产,以及重大人事变动和重大诉讼等。

三 私募基金对一般投资者的意义

随着国际上金融混业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私募基金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融合性和个性化特征,它与公募基金业务与基金业务并行的一项核心业务。它的出现将使投资者增加更多的选择机会。

1.私募基金的出现,使基金产品种类增加,基金投资者将被细分为不同类型,不同偏好的投资者选择不同的基金。这也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间接加入股票市场,股市的资金供应会不断增加。

2.特色鲜明、高速成长的基金将会出现,激烈竞争的结果将使卓越的管理者脱颖而出;也会出现主动性投资的基金,例如参与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及购并的咨询,从而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升创造新的价值。

3.基金数量、品种的增加,也预示着基金市场竞争加剧,各基金业绩可能参差不齐,两极分化,投资者选择的难度加大,从而迫切需要中介机构对所有基金作出客观评价。

另外,私募基金的最大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其自身利益紧密相关,把经理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绑到了一起。在这里,经理人必须凭借自己的业绩和声誉赢得投资者的认同,同时由于操作空间更大、省去了很多繁琐披露的事情,操作更为灵活,回报更高,也就能够吸引更多有才华和能力的基金经理人加盟。私募基金为中国真正市场化生存的基金经理人的成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舞台。 

作者:扬州大学商学院 龙苏 冀县卿 来源:《湖南商学院学报》

⬮ 私募基金课件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xx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xx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xx人,有限合伙人为xx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有限合伙人

1、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2、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3、各合伙人身份证信息:

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xx亿元。

第十五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首期出资占全部认缴额的比例: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首期出资占全部认缴额的比例:

第十六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xx%,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七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xx%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利润,有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xx%。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中普通合伙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

2、计提办法: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为达到xx%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受益;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达到并超过xx%(含)时,普通合伙人方可按以下现金流分配顺序中确定标准提取受益分成。现金流分配顺序:本合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xx年后不再进行循环投资,资本回收账户的现金按下列顺序分配: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

(2)普通合伙人按出资额取回出资。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xx%/年的门槛受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xx%/年的门槛受益。

(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xx%/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xx%提取收益分成,剩余xx%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

5、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6、必要的媒体费用。

7、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xx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xx%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xx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xx个月的前xx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十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岁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二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的购买权。

⬮ 私募基金课件

住所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甲方因“______项目”私募基金资金募集之需要,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募集服务。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______项目”私募基金委托募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循。

第一条 协议目的

为了拓宽甲方拟募集的基金产品的募集渠道、加快基金产品的募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委托,担任甲方所全权负责的基金产品的资金募集顾问,利用自身投资者资源,向甲方推荐合格投资者,协助甲方募集资金。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基金产品的结构与特点,以及基金产品募集规模,拟定与方案,结合自身专业、渠道、资源优势,积极为甲方引荐合格投资者,协助甲方筛选投资者并与投资者对接,推进基金产品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勤勉尽职,在募集工作中维护甲方以及基金产品的权益。

3、项目募集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为乙方的募集工作提供所需要的专业支持、培训等。

4、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5、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源和相关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除非经过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实质性地损害了甲方利益,否则,甲方不得解聘乙方或中止/终止本协议,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的募集顾问费。

7、甲方向乙方所提出的要求应符合法律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

8、如与募集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顾问服务并收取顾问费。

2、按照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关于募集工作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统筹推动基金募集顾问服务工作。

4、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服务的进展情况甲方。

5、乙方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权益。

6、乙方应认真审核所推荐的投资者是否合格,是否有投资能力、风险判断能力、风险承受能力。

7、乙方作为甲方的代销机构,应对投资者需求、投资市场状况等等市场信息进行及时调研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

第五条 服务报酬及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甲方应当按照下面 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募集顾问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一)按年缴纳固定私募基金募集顾问费,并收取浮动顾问费用: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固定私募基金募集顾问费,固定私募基金募集顾问费以年度为单位,按季支付给乙方,顾问费的费率为基金总金额( 万元) %/年。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收费方式 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六条 违约及法律责任

1、除非经过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实质性地损害了甲方利益,否则,甲方不得解聘乙方或中止/终止本协议,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的募集顾问费。如果甲方解聘或者单方面中止/终止本协议,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私募募集顾问费及私募募集顾问费的 %作为补偿金。

2、甲方未按期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私募顾问费和逾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服务中止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服务,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对逾期支付金额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足额履行乙方的支付义务。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私募募集顾问费以及全部私募募集顾问费的 %作为补偿金。

3、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会计或者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乙方长期服务顾问经验做出的,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乙方不对能否实现投资项目进行任何承诺或者保证、不对基金资产的未来收益做任何承诺或者保证、亦不承担投资项目任何损失;甲方愿意承担基金资产投资的全部风险。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信息保密

各方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获得的相对方的相关信息以及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商业秘密”)各方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商业秘密。

2、不可抗力

3、责任承担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及应承担的责任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如任何一方发生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赔偿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以损失。

第八条 其他

1、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各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律,因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签署后生效,有效期 年。

4、各方在本协议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签收后,均视为送达;此通讯/送达地址如有变动,变动一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对其他方不生效。

5、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贰份,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声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并已就此(在需要时)获取过独立的法律咨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私募基金课件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

私募基金的风险包括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运作私募基金的风险。投资者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有时也包括基金管理人与所投资的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制度设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信息理解消化的制度设计;二是降低逆向选择的制度安排;三是减少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投资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在基金契约中应规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而言,投资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几种:

(一)管理者的保证金

基金管理人出10%一30%的保证金,与委托人的资产合在一起运作,一般是市值下降到管理人的出资限额为止平仓,以保护委托人资金的安全。

(二)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除了获得象征性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获得业绩报酬。管理者的收益分成比率,与保底收益、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的干预程度相联系。

(三)投资者的直接干预

基金管理人往往允许一些大资金的投资者对资金运用进行直接千预,管理者的重大投资决策需要经过投资者同意,投资者有权否决管理者的投资决策。

(四)帐户的设置和分割

保持私募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是基金的基本特征。私募基金应当通过帐户的设置和分割及核算,严格区分私募基金管理者的自有资产与私募基金的资产;在同时管理几个基金时,严格区分不同的私募基金资产。

(五)投资者的退出机制

设立投资者的退出机制,实际上就是赋予投资者以“用脚投票”的权利,即私募基金在封闭一段时间后,必须允许投资者赎回。这种方式对于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更为直接、有效。而减少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主要依赖于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作用的发挥,以及通过基金投资者的监督权利、托管人的监督义务及制度的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补救措施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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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头投资策略

多头投资策略是指基金经理基于对某些股票看好从而在低价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的投资方式。该策略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持有股票来实现,所持有股票组合的涨跌幅决定了基金的业绩。按选择股票的角度划分,主要分为价值投资、成长投资、趋势投资、行业投资四种:

(1)价值投资

偏爱持有价值股,即那些价值可能被低估的股票,这类股票通常具有低市盈率与市净率、高股息的特征。

(2)成长投资

偏向选择成长型的股票,即那些具有高度成长潜力的公司。此类基金在股票的过程中更看好公司在行业内的发展与盈利能力,通常对估值的要求不如价值投资严格,即使股票价格已经很贵,只要上市公司具有足够匹配其高市盈率的增速,便会投资。

(3)趋势投资

此类投资理念是相信股价的运行具有一定的惯性,当票价格形成向上趋势时,由于惯性会继续向上运行,反之亦然。因此,在操作上通常较为关注技术分析,对股票和市场运动方向进行研判,在股价上涨时加仓,股票下降是减仓。另外,还有一些做超短期趋势(如日内趋势)的私募基金。

(4)行业投资

此类投资专注于某个行业或某几个行业投资机会,最为典型的是从容投资的“医疗”系列的基金,如中欧瑞博4期专注于消费和科技行业,展博新兴产业专注于新兴产业的投资。

2.多空投资策略

2010年以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推出,国内阳光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在投资组合中加入对冲工具成为越来越多基金经理的选择。

具体而言,基金经理寻找市场上被低估或具有成长空间的股票,通过买入这些股票形成多头组合;同时,通过融券卖空股票或者直接卖空股指期货等方法来建立相应的空头头寸,从而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目前,第二种做空方式被多数股票多空策略的基金采取。此外,除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对冲风险外,部分私募基金也通过做多股指期货以谋取更高收益。具体策略有如下三种:

(1)阿尔法策略

通过持有股票组合多头,同时做空股指期货完全对冲掉股票组合的Beta暴露,而达到完全的市场中性。此类基金的净值涨跌幅基本不受市场波动影响,收益主要源于股票组合跑赢大盘的超额收益。阿尔法策略的优点是净值波动小,在震荡与下跌的市场中表现十分突出。而该策略最大的风险是股票组合未能跑赢大盘指数,因此对基金经理选股的方法和能力是一个很大的考验。阿尔法策略的基金通常会借助量化模型进行股票池筛选、匹配股票组合与股指期货的贝塔值等。

(2)套期保值策略

在持有股票组合多头的同时做空股指期货以对冲系统性风险,且股指期货通常为空头的单向操作。操作手法类似于阿尔法策略,但该策略并不像阿尔法策略是从消除Beta的维度出发,而是在大盘出现明显下跌时做空股指期货以达到套期保值、减少基金净值回撤的目的。

(3)趋势策略

该策略涉及到个股的多空投资以及股指期货的双向操作,目的是在个股或整个市场出现明显趋势的时候增大收益区间。个股的多空策略即持有被低估的股票,卖出被高估的股票,这样无论在牛熊市中都可获取收益。重阳投资目前就有多只该策略的产品,他们根据净敞口的暴露程度不同将产品分为封闭型(净敞口不超过20%)和开放型(净敞口不超过80%)两类。不过,由于目前我国融券资源较少且成本较高,使用个股对冲策略的基金仍比较少。另外,还有通过双向投资股指期货来扩大收益的机构,如创赢投资,他们会在市场出现明显上升趋势时,同时做多股指期货与股票来加大投资组合的Beta值加速基金净值的上涨。

3.要点总结

(1)无论何种投资策略,他们选择股票所考虑的要素大致相同,包括如下几种:

对于准备长期持有的股票,要求同时具备价值股+好公司+行业龙头+稀缺性+成长性+现金流的特征。收益率来自于分红率+估值提升。具体可以从6个角度来甄别,分别是:公司持续期长;现金流好;分红派息率超过1.5%;历史上是好公司、行业或分行业No.1;PE低于50倍;有持续扩大再生产能力或整合行业、收购子公司能力。不过,对于这类成熟公司来说,介入的时机非常重要。廖冰提示了三个角度:业绩有超预期的可能;利好事件发生;系统性风险来临,安全边际上升。

优选具备高成长性的产业。例如新能源汽车、移动医疗、智能交通、VR产业(游戏、设备)、互联网IP产业、户外体育产业、金融互联网资管与销售产业。此外,智能金融理财工具、网络IP、VR游戏、汽车油电混合、移动医疗IT基础运营商、智能交通IT技术及运营商、体育产业内容运营商及互联网IP运营商、理财产品评级商、私募产品指数设计商等均可考虑。

关注重点行业的改革。主要包括农村土地资源的改革、国有殡葬资源放开、中国A股进入MSCI权重指数、股指限仓放开、中国版401K、减税刺激寿险产品、户籍改革等。

(2)保持仓位。坚持50%左右的仓位,这是由于股票的特殊性决定,靠库存管理获取10%的基础回报。同时,对报表可能超预期的股票重点投入。把握大宗板块的轮动机遇,捕捉型策略可以增强收益。

当然,由于投资于国内最为活跃、波动最大的市场,在市场大涨时收益猛涨、大跌时也可能跌得血本无归,风险系数在各类策略中应是最高的。投资者对此应有一定风险意识,即便在股市牛气冲天的时候,也要考虑下跌时的状况,了解管理方策略上的优势所在,以及风控措施、设定最大下跌时的止损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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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多元化且快速发展的投资行业中,私募基金已成为备受瞩目的一种投资形式。然而,在私募基金的运作中,可以说是各个环节都十分关键。私募基金助理则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这篇文章将会从私募基金助理工作计划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该角色的职责、工作计划以及所需能力。

一、私募基金助理的职责

私募基金助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协助基金经理完成有关私募基金财务、投资、风险管理、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

2. 负责私募基金的日常运营工作,如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协助基金经理出具投资研究报告等。

3. 协助基金经理接洽并维护投资者关系,做好基金的推广及营销工作。

4. 确保投资决策的正当性和真实性,协助基金经理规避投资风险。

5. 监督、管理和协调基金的各项业务运营,确保基金安全、规范、有效运作。

二、私募基金助理的工作计划

1. 进行投资研究

私募基金助理需要通过对市场的研究和分析,对各种投资标的进行调研和分析比较,以制定投资方案。通过研究,私募基金助理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走向、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帮助基金经理合理配置投资组合。

2. 负责基金财务管理

私募基金助理需要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基金收益的计算、准备报表、资产净值及成本核算等方面。此外,私募基金助理还需要与公司会计沟通,做好税务管理以及各项审计工作。

3. 与投资人进行沟通

私募基金助理需要与各种投资人进行沟通,包括现有的投资人、潜在的投资人以及机构投资人。通过沟通,私募基金助理可以加深投资人对基金的理解和认可,并推广基金产品。

4. 策划和参与基金的募集

私募基金助理需要负责策划和参与私募基金的募集工作,包括推广和营销工作。通过与公司的市场营销部门和基金经理密切合作,制定募集方案和市场推广策略。

三、私募基金助理所需能力

1. 良好的投资分析能力

私募基金助理需要具备扎实的投资知识和分析能力,了解市场动态,通过数据分析和行业研究来辅助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决策。

2. 优秀的沟通能力

私募基金助理需要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关系,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建议。因此,需要具备优秀的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并影响和协调各方面合作。

3. 具备市场营销技巧

私募基金助理需要具备市场营销方面的技能和知识,能够为基金策划并实施有效的营销计划。凭借着令人信服的沟通技巧和谈判能力,能够让客户对基金产生更高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4. 对风险控制的熟悉

私募基金助理需要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能够识别和控制各种风险,及早发现并规避潜在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营。

5. 团队合作精神

私募基金助理不是单打独斗的职业,他们需要扮演团队合作的角色,与基金经理、法律顾问、会计以及市场部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完成基金的各项事务。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助理作为私募基金的重要角色之一,应具备责任感和专业性、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良好的市场分析和风险控制能力。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在基金的日常运营和发展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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