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27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15篇)。
案例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经历的具有多重意义的事件叙述,是对其故事的有意截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欢迎大家分享。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11月19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通报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婚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
总结整理出来30个案例的审判精华,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1、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是否可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
典型意义: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2、邵某诉薛某离婚纠纷案——“网恋”时代,更应惜缘
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网恋”、“闪婚”已不再罕见,“千里之外”的异地恋也逐渐盛行,但随之而来的大量离婚纠纷,尤其是子女出生后产生家庭矛盾而引发婚姻矛盾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年轻人本身感情经历少,心气过重,对待婚姻关系不太严肃,稍有矛盾就诉诸离婚并不是明智之举,法院在审理时亦应当以引导当事人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婚姻关系,不应轻易判决年轻夫妻离婚,而更应注意给闹矛盾的双方留下缓冲和解的空间。法院判决不离婚时亦在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要注重多沟通和磨合,增强责任意识,在面临冲突时多相互体谅和宽容。同时,也要引导上一辈老人注意不可过多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多放手让子女自行处理婚姻中的问题,为维护子女小家庭的和谐努力。
3、张某诉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莫把婚姻当作获利工具
典型意义:伴随着城镇化飞速发展的步伐,围绕农村土地的各种纠纷也出现上升趋势。如本案中的情况,张某一家把获取土地补偿款等利益作为结婚的主要考量因素和目的,这样的仓促婚姻往往因缺乏感情基础而极不稳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也都是极度不负责的做法,更存在着法律和财产上的风险。金钱买不来爱情,也锁不住婚姻,终身大事还是谨慎为好。
4、岳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彰显
典型意义: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她们出于照顾家庭的考虑,往往以牺牲自己的工作甚至事业为代价;另一方面,在出现婚姻纠纷时,女方往往由于没有为家庭带来直接经济收入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对于确实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女方应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本案中,考虑到曹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离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还要抚养孩子,经济压力比较大,因此判决岳某给付曹某经济帮助两万元。
5、陈某真诉陈某领、陈某霞赡养纠纷案——用巡回审判铸造“孝道红黑榜”
典型意义: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谐,社会和谐便成了无本之木。本案被告陈某领不但不赡养年迈的父亲,而且还抢钱霸地,施以暴力,其不孝行为与中华民族良好的道德传统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受案后,认为这是一件“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典型案例,遂在原被告所在村提前张贴开庭公告,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的教育、旁听群众的议论、父亲的控诉指责,形成了一股不可辩驳的正能量,迫使被告陈某领当庭承认自己的错误做法,跪求父亲原谅,并保证认真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审理,结合社会舆论打造“孝道红黑榜”,不失为审判机关在培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道路上的一种探索形式。
6、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用法律来纠偏“久病床前无孝子”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回报养育之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积极扶助。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医疗费的权利。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精神上得到慰藉,安度晚年。本案的被告刘某作为原告七个子女中的赡养义务人之一,无论从道义上、伦理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在老母亲年老体弱且患有疾病的情况下,被告应当与其他兄弟姊妹一起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使老母亲能够安度晚年、幸福生活,而被告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三番五次推诿履行,并公开放言不管不顾老母亲,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引起民愤。法院在确认双方关系和事实前提下,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彰显了法治权威,同时也维护了道德风尚。
7、冯某刚、周某诉冯某伟解除收养关系案——《收养法》实施前的收养行为如何认定?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女,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本案原告夫妇收养被告的时间在1987年,虽然未按法律规定办理任何收养手续,但法院裁判时应充分考虑到原告夫妇的文化水平和邻里乡亲的证言,如果仅因原告未能办理收养手续便否定收养关系,不但会让群众不信服,也不利于保护做出善行的原告夫妇。被告冯某伟作为原告夫妇在河边捡回的弃婴,能够健康成长并结婚育子,完全受原告夫妇养育恩赐,原告夫妇含辛茹苦供养子上学接受教育,为其操办婚姻,帮其照顾孩子,但被告及其妻子的种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原告夫妇的感情与合法权益,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判不仅是对忘恩负义行为的惩戒,更是民意所向。
8、余某诉余某望抚养费纠纷案——抚养费标准是否能随物价上涨而提高?
典型意义: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家庭法立法时都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应当成为我国婚姻家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尽可能预防和减少由于父母的离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生活环境上的影响及未成年子女性格养成、思想变化、学习成长等不利因素。
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判决、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改变,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因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本案正是基于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考量,在原审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准予未成年子女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依法支持其请求其父增加抚养费的主张。该判决契合了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家庭美德教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9、付某桐诉付某强抚养费纠纷案——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
典型意义: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本案争议的要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之前,对此一直存在争议。而《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同时,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10、王某辉诉柴某探望权纠纷案——莫让孩子受到再一次的伤害
典型意义: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不直接抚养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法定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探视子女产生纠纷的原因较多,问题很复杂,其产生的根源往往是由于双方“草率”离婚时对处理子女抚养及对方探望子女考虑不周,以致于产生矛盾隔阂。我国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比较原则,仅有一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类案件在审理时,法院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上,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且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角度考虑,探望的方式亦应灵活多样,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和法院的有效执行。
11、王某某与王甲抚养费案——如何最大程度保护孩子的权益
典型意义:本案是子女抚养纠纷,在这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考虑到这一特殊性,尽量协调调解结案。如果确实无法调解,对这类案件应尽快依法判决。另外,也应考虑到原告的生活环境,有时原告户口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这时就应该考虑如何最大程度保护孩子的权益。本案中,原告虽是农村户口,但原告从出生起就生活在县城,并在县城居住上学,而且被告也在县城购买住房,考虑到这些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按照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支付原告抚养费。
12、王某与张某变更抚养关系案——均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出发
典型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离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父母双方再婚时,均要客观的、现实的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感情,均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出发,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这样,孩子的幸福才不会因为父母的分离而削减。
13、耿某、赵某与耿甲、耿乙、耿丙赡养纠纷案——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之所以发生,究其原因,在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我们不仅要提倡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要注重法律的最终保障力。当道德约束失效时,应当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予以保护。同时,法律也需要有人去维护,否则只是白纸一张。特别是面对弱势群体权益被侵害时,法院发挥公正审判职能显得尤为重要。该案告诉我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4、周某与肖某、倪甲等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赡养扶助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也不能以要赡养亲生父母为由而拒绝赡养养父母。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因拆迁引起的赡养纠纷也逐渐增多,有不少再婚的老人,各自的子女为获得拆迁款,不仅不赡养老人,而且把老人拒之门外,这种行为既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无论是不是亲生子女,都具有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5、陈某与陈甲、徐乙、徐丙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继父母的赡养问题更加复杂。当前农村存在很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性质,适用有关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必须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针对赡养继父母这一特殊群体,需在农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识,及时维护农村老人合法权益,确保老人安度晚年,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16、陈某某与吕某某离婚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原告陈某某的姐姐陈某,是否能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可能会因疾病或外力损伤而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一般人的离婚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但对于这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法表达真实意思的人。在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其第一顺序监护人系配偶,如果纠结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则会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配偶侵犯时,只要配偶不提出离婚,则其永远也离不了婚。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应由除其配偶外的其他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原告陈某某因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原告陈某某的姐姐作为监护人代为请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17、杨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案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涉及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案件。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得双方打消离婚念头,一心一意的经营好婚姻。但是,这些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力。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的《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且有见证人签字,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在刘某某无相反证据证实杨某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时,《协议书》内容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18、刘某与冯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争议的一个主要焦点是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这在广大农村是比较典型的。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像本案这种情况,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被告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非常困难,所以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这一点,希望广大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予以特别关注,离婚时要审慎对待这个问题,应依法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9、张某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原告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被告彩礼,但原告与被告之后未能登记结婚。关于此种情况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作了明确规定,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被告关于原告给予其彩礼的行为为赠与行为的抗辩,法院不应支持。
20、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被执行人有给付孩子抚养费的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案件。并且被执行人还采取编造谎言欺骗法官的方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严重缺乏社会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彭某某作为彭小某的生父,对彭小某有抚养的义务,此种义务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就本案来说,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也明确彭某某每月二十五日前应给付彭小某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彭小某满十八周岁时止。但是,彭某某并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不仅对其亲生儿子彭小某不闻不问,还拒绝给付孩子抚养费,未能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在法院立案执行后,彭某某虽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还编造谎言逃避法院的执行。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法律义务,也背离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被执行人不仅未主动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还编造谎言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是严重缺乏社会诚信的表现。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代社会是一个讲究诚信的社会,一个缺乏诚信的人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同。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未来,诚信可走遍天下,失信将会寸步难行。
21、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
典型意义: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将难以被法院认可。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将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因为经济条件不同,将可能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
22、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已经悄然发生改变,在法院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受理离婚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曾经如胶似漆的两人,若在分道扬镳的岔路口,也能不因感情的逝去而坦诚相待,无疑也算得上是美事一件。但是现实生活往往不同于童话小说,离婚中的双方似乎总要将感情失利的不快转移到对共同财产的锱铢必较。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公平分割,无疑能更好平息双方因离婚带来的不快,促进双方好合好散。在调处涉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明察秋毫,既是对失信一方的惩罚,亦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无疑也对社会的安定和谐有莫大的促进。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孙某的现住房是其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其主张购买该房屋已经告知李某缺乏证据支持,因此法院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故本案中李某以孙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亦未得到支持。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夫妻缘分走到尽头之时,双方还应坦诚相待,避免日后对簿公堂,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既得不偿失,也失了风度。
23、麻某某诉麻晓某抚养费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例案情简单、诉讼标的不大,但却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体现了近年来物价上涨与未成年人抚养费理念、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的冲突。审判实践中,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因此,在每月支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的大额子女抚养费用请求是否应予准许,首先应当考虑该请求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该请求是否属于因未成年人合理需求产生的支出,法律不鼓励超前的或者奢侈的抚养费需求;最后应考虑夫妻的经济能力与实际负担义务,相应费用若由一方负担是否会导致夫妻双方义务负担的不平衡。
24、郭某诉焦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当事人矛盾焦点集中在子女探望问题上的案件。虽然是离异家庭的子女,但是在感情的世界里,他们不应该有缺失。二中院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法庭亲情探望”,探索因人因案而异的探望权行使形式。本案是通过该项举措成功促成纠纷化解的典型案例。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安排两个家庭在温馨平和的气氛里,对焦小某进行探望,并顺势进行辨法析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法庭亲情探望”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供了与子女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拉近了感情距离,有助于当事人从子女利益出发,合理解决纠纷,也有助于唤醒父母对子女的关爱,鼓励他们尽快走出离婚阴影,共同努力为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25、陆某诉陈某离婚案
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的互相忠实义务。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陈某与她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伤害了陆某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陈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亦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陆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6、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典型意义:在本案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该协议约定婚生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并约定了迟延履行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并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赋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复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
27、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这也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题中之义,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现实中,很多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时,仍然有封建思想,尤其是农村地区,如“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女无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被人为地免除。但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而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次子郭乙对母亲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故对原告要求三子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
28、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典型意义: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
29、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30、丁某与蒋甲、蒋乙等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当前农村地区的赡养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增进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给予老年人更好的物质与精神照顾,已成为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法院审理赡养类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赡养老人不仅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法治的不断进步,老年人依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一.12-05
今天是第一天来到河南洛阳王城律师事务所上班。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刘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在他热情的招待之下,我的心情就放松了很多,并向他了解我实习的主要工作和律所的基本业务。而后,我就在自己的办公桌上研究公司业务的介绍资料。广东衡韵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服务包括: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还有涉及从事私人财富法律业务,包括婚姻遗产法律规划及房地产买卖抵押;各类民事侵权;在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全面的法律和技术支持,包括:商标申请、专利申请、国际商标申请、国际专利咨询;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备案、驳回复审、异议、争议以及专利咨询等。等我基本了解了公司业务范围之后发现,在学校四年学习的内容并不足以研究目前的业务,所以打算下班后查找相关的资料以作准备。
二.12-9
今天是周五,经过一个星期的研究,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已经有一定的了解,刘律师开始让我们开始接触实务操作。今天刘律师让他的助理李先生带我去中山三乡镇去了解一宗关于离婚协议的起草案件。经过了解得知,当事人王小姐与张先生由于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我们的任务就是根据王小姐的要求为其起草一份离婚协议。王小姐的要求基本如下:
1、女儿抚养权归她
2、婚姻期间张先生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继续由张先生支付
3、每个月给付1500元人民币的抚养费用
4、婚后所购婚房更名归王小姐个人所有
5、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存款各分一半等。了解完相关的情况之后,我根据《婚姻法》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作为作业提交于刘律师批阅。
三.12-12
今天由于接到了一宗关于货款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刘先生在2015年2月3日开始与某消防设备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由陈先生每月为其提供必要生产钢材,货款于每月月底25号前结清。于是,刘先生每次按某消防设备公司提供所需钢材,到了月底已经结清本月货款事宜。到了3月5日,该消防设备公司再次以其名义向刘先生的公司下了一单总价款28万人民币的订单,但这次的送货地点更改为某第三公司。随后几次的订单均送至某第三公司。到了月底25号,刘先生携带整月发货单和签收单至某消防设备公司准备收取本月价值56万人民币货款,但去到之时,已经发现该公司已经撤走。然后刘先生就去某第三公司反应情况,但某第三公司拒绝协助。随后刘先生即聘请刘律师为代理人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四.12-13
为了更好地让我们实习生熟悉关于货款纠纷的业务处理,刘律师今天让我负责查阅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一整个上午我都在整理民事代理案件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权债务的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但是60%以上的案件均属货款纠纷。由此可见,在社会上关于货款纠纷的事情发生最多,刘律师告诉我们,处理这些债权债务纠纷首先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有没有中止中断情况发生,其次再去深入了解案件的证据保存和相关情况。由此我才发现,诉讼时效在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
五.12-16
一转眼,一个星期又快过去了,今天又到了周五,一周的工作接近尾声了。今天天气有点灰,气温有所下降。虽然天气有点寒冷,但是也减弱不了我工作的热情。今天的任务还是整理卷宗,毕竟上次所提交的离婚协议还存在很多错误问题。刘律师说我们的写作能力水平比较低,都是习惯电脑打字,思维定死了,而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所以,今天上午我还是按要求整理案卷,并且整理出一套关于债权债务纠纷案卷的写作技巧,等到了下午的时候,我就去请教刘律师的助理,希望在他身上找到自己更多的写作缺陷和更规范的写作技巧。今天我又验证了那句“实践出真知”的道理,虽然已经上过了法律文书的课程,但是到了真正下笔的时候,脑袋却一片空白,无从下手。看来,往后的日子里,要多多向各位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请教了。
六.12-19
今天是星期一,按照公司的惯例会召开一个晨会,主要是交代新一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上周工作的进度。今天提前到达公司,为了万无一失,我再检查了一次我的工作报告。在会议期间,刘律师提出了一个有创意的想法,为了加深各位法律工作者的理论认识和培养我们实习生的语言组织能力等,计划从今天开始以后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钟展开一个法律知识培训课,并由实习生轮流授课,授课内容按周计划进行。但是今天先由刘律师亲自讲解关于法理学知识。记得法理学的课程是大一的时候学习的,上课的第一节课老师就说到法理学是一个既综合又独立的学科,虽然是法律的入门基础,但是其内容会融汇于每个部门法,并且是个难懂难体会 的学科。等到了四年之后我发现当初老师所言甚是,现在有一个好机会让我再次重温法理学的知识,我忽然有种深深的期待与怀念。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星期一
经过一个星期的是实习,我对律师的办案过程有了初步了解。这几天通过翻阅大量刑事与民事案件,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在我看了一个聚众斗殴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后,刘律师在询问了我案件的相关问题,以及案件的定性后,准备教我写一份李某的诉讼代理词。刚开始不知道怎么动笔,后来联想到辩护意见书一般都是从案件事实、证据真伪证明力和法律程序这些方面着手。按照这些思路分析整个案情,了解案情,为辩护意见书做准备工作。
星期二
今天,我开始撰写人生中的第一份辩护意见书,在刘律师的修改下,一份论证十分充分的辩护词诞生了。接下来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在我写了几个案件的相关诉讼文书后,我初步掌握了各类诉讼文书的写作,我非常的高兴。
星期三
下午两点半有一个“物权法与房地产”的讲座,我们几个实习生蹭着刘律师的车到了会场,还真是有感于那个大场面呢!心想该不会市里的律所都派员出席了吧?讲师还挺风趣,但是和在学校听讲座不同的是,时时能在讲座中听到身边的律师对讲师的观点低声讨论,发表不同意见。所谓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他们随时对外界的信息保持怀疑态度,但也能理性地从别人的观点中接受启发,和我们的海绵吸收法差很多呢,看来这也是社会磨练的结果吧!
其实会上关于不动产的法律问题的探讨还是给我很深的印象的,特别是区分所有权的问题,开始的时候听得有些无措,但在向刘律师询问解答后,突然让我有想深入研究的冲动呢!
星期四
今天是周四,经过一个多星期的研究,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已经有一定的了解,刘律师开始让我们开始接触实务操作。今天刘律师让他的助理带我去宁乡了解一宗关于离婚协议的起草案件。经过了解得知,当事人王小姐与张先生由于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我们的任务就是根据王小姐的要求为其起草一份离婚协议。王小姐的要求基本如下:
1.女儿抚养权归她;
2.婚姻期间张先生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继续由张先生支付;
3.每个月给付1500元人民币的抚养费用;
4.婚后所购婚房更名归王小姐个人所有;
5.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存款各分一半等。了解完相关的情况之后,我根据《婚姻法》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作为作业提交于刘律师批阅。
星期五
在这两周的时间里,对基本性的工作我都比较上手,也可能是和所里的同事更加熟悉的缘故,大家都会叫我帮忙,虽然有点忙碌,不过还是很充实,也增长了不少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我也很喜欢这样忙碌的生活。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11月19日星期一
随着近几年法治宣传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这对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有这实质性的意义。同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感到欣慰。
今天,所里来了两位来自窑坑的农民。说是来法律处咨询的,我和潘律师很乐意得接见了两位当事人。根据他们的简单介绍,是当今比较敏感的“土地问题”,应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弱。案情大概是这样的:他们村有六十亩耕地,被一家砖厂“租用”。显然,砖厂是没有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进行审批的。但是他们已经意识砖厂的行为违法,却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来阻止砖厂这一非法征用土地行为。有一位农民说信访到上级机关来解决,希望律师帮忙收集质料。潘律师如实告诉他,信访是个途径,但效果不大。潘律师还是建议通过上述方式来解决,可两位农民提到砖厂主是社会分子(这是当今非常常见的)他们害怕报复。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大难题。潘律师给出第二个建议希望他们出面解决。不过,媒体是否能报道也要经过审批(中国舆论自由,可不像西方国家)。
最后,还是李律师给出了一个明智的选择,以村委会名义上述,吩咐两农民回到村里联系好所有涉案农民。以集体述讼方式进行,同时,是村委会出面也避免报复。
通过两位农民的咨询,在为他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而欣慰的同时,也意识到了当今中国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另外,政府部门的不正之风也令人深思。
1 11月20日星期二
在我这段实习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这与“司法为民”的宗旨是相悖的。我觉得的很多办案人员还没有真正体味到“司法为民”宗旨的价值内涵,没有真正认识到程序价值对于实现“司法为民”宗旨的意义。
我们知道,实体公正关注的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注意的是过程的严肃性,实体上的公正是相对的,只有程序上的公正才具有绝对意义。程序虽然只是一种手段,但如果没有这一手段就无法达到所要追求的目标,因为有时候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最终的结果恰恰不是关注的焦点,更关注的是过程的正当性;如果在结果出来以前,人们就已经感到了不公现象的存在,那法律的实现过程就要打折扣。
通过实习,众多律师和我们这些实习生深深认识到,在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方面,一是应该尽可能地追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和谐统一,即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同时,尽量查清事实的真相,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二是强化程序优先的理念,当实体上的公正不能实现时,应当追求程序上的公正,也就是程序优先。
因为公正只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种,当实体公正不能实现时,如果连仅有的程序公正都不能保证时,法律就失去了起码的价值。
11月21日星期三
今天上午来咨询的是一个涉及农民维权的问题。农民维权问题,是我们社会面临的一到这边的教育质量比较高,没想到报名就让夫妻两伤透脑筋,学杂费,书本费且不说,光借读费、建校费、赞助费就上万元,让他们这些打工者实在吃不消,于是就来我们这咨询一下。我这样解答到:
1、中小学教育属义务教育,国家的基本政策是“一个都不能少”,充分保证适龄儿童就学。
2、学校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出台的《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你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去反映,近来教委对此事很重视,严禁中小学乱收费。
3、福建各大媒体对此事曾作过相关报道,每天都会通报好多学校的违规行为,你也可以去它们那反映,请求媒体监督协助解决。
听完我的解答,他走了,晚上给我打来电话,说学校已经停止各项违规收费,教委还对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
这就我今天在律所主要的工作内容了,想想还是比较有意义的。
12月10日星期一
民间借款合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存在这诸多缺陷。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往往难以追回债款的风险。
一位中年男士今天来所里咨询,说是1999年与其好友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万元,利息0.2%,借款期限一年。该好友在x年到20xx年期间,有陆续的还款,但在一年期满为止并未还完。直到20xx年该好友因发生车祸导致死亡,20xx年至今债务人儿子有陆续还款。但还剩余余额7万元,该男士再主张还款时,屡遭拒绝。债务人丈夫及其儿子表示没有义务继续还款,现该男士向我们咨询该怎么办?
首先,从诉讼时效角度开说,最后一次还款时间在20xx年5月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第二,“父债子还”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文的规定,因此她儿子没有继续还款的义务。第三,律师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如果双方可以再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则剩下债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听潘律师说这是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而给出的建议,但实际上能不能重新订立合同还是个问题。
一个看似简单的借款合同案件,涉及诉讼时效,继承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还真似受益匪浅。
12月11日星期二
对于律师这个行业,虽然发现她不一定如心中想象的那样金碧辉煌,她也有艰辛与汗水,但如果我将来做了律师,就决定做个快快乐乐的律师!下面就是对将来做律师的感言。
前国家足球队主教连米卢先生曾提出过“快乐足球”的理念。虽然国足在世界杯赛上铩羽而归后。包括球员在内的很多人都对这一理念表示质疑,但笔者对这些反应却不以为然。事实上,无论足球还是其它行业,一旦失去了“快乐”的因子,恐怕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原动力。
做一个乐观向上的律师,这个目标本不遥远。但目前律师圈儿内确实常常飘荡着一些浮躁甚至颓废的气息。归纳起来,无非是收入不平衡、执业环境不理等等。也许这些都是事实,但这就是生活,是需要我们以快乐的心境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律师应当拥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时刻保持自己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问题的能力。卢梭有一句名言:“生而快乐的人却处处被套上枷锁。”那么,当我们面对某些“枷锁”时仍然能够笑看云卷云舒,这实际上是一种乐观而彻悟的人生态度。我希望,当有人问起:律师啊,你过得快乐吗?我们能够挺直胸膛,意气风发地告诉他们,我们是一支乐观向上的队伍。当然,如果这个问题注定问得多余时,那倒更是一件好事。
12月12日星期三
今天突然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点自己的想法:做律师还是要谦卑一些,但不是说就要掩盖了大气。律师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应分等级对待,都应当给予相同的尊重。要成为一个让人尊重的人,认可的人,就要先去尊重别人。律师应当告别自我中心,真诚地去对待他人,与人做适度的感情交流,把握好人际间的交往距离,注意空间分寸,谨慎言行举止。古语云: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言语之美,穆穆皇皇。就是说在与人交往时要注意体现出君子的风度,坦然自若,不卑不亢,谈话时也要有君子的风范。律师,平和的心态很重要。律师这碗饭不是人人都能吃得开的,律师职业对律师的内涵,律师的素质,各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说白了,律师先是一门做人的学问,其次才是做事的学问。一名成功的律师,要有雄辩家的敏捷口才,哲学家的思辨能力,心理学家的洞察眼光,政治家的处事技巧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做成功的律师,就得从现在开始,想做个成功的律师就得从自己的身边的小事做起,努力用自己的汗水去争取。
12月13日星期四
对于各个法院、各个审判员的证据采信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司法实践中,所普遍认可的证据采信标准还是不能够否定的,这就要求律师在举证的过程中,尽量符合司法实践所认可或已被实践过的证据采信标准。
余大妈因被邻居打伤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请求中包括: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医疗费等。余大妈并没有请律师,而是委托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在一审中,医疗费8000余元地得到了支持。而其他诉讼请求被县人民法院驳回,余大妈心里很不服。所以,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咨询,打算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首先,余大妈受伤后,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故被告人够不成犯罪,只是要受治安处罚、拘留。另外,余大妈事后还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故所请求的精神抚慰金也得不到支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很重要的是误工费,余大妈提供的是一张她所在单位盖章的工资一览表,存折。因为其真实性值得怀疑,故法院没有采纳,也许是她没有委托律师的缘故吧!潘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最后提供纳税凭证以及社保凭证,才能证明其实际工资。存折本来也是非常重要有利的证据,可能由于各个法院证据采信的标准不一样,所以也得不到支持。
因此,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但要符合证据本身固有的性质,而且还要联系司法实践,尽量作到符合这样的标准。
事务所作为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要定期为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这几日,跟着蔡律师他们进行的审查活动,收获颇多。使我知道了审查同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基本问题。
首先在使用合同统一文本时要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其次要注意列明每项产品的单价。如果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就要注意在合同中不能只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一定要确定具体每种产品的单价,否则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产品的价款。
第三要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第四要注意合同条款必须具有对等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格式合同,如果己方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发生争议时另一方就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五就是要注意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2月14日星期五
我对律师的收费制度一向都不清楚。除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以外,我发现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本没有明确的标准。有时有胜诉方支付,有时由败诉方承担。对此,我认为律师代理费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
首先,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由于败诉方的侵权或者是违约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当事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则就是由于败诉的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这是败诉方强行加给胜诉方的成本。
其次,由败诉方支付的律师费则增加了败诉的危险,可以避免。败诉方滥于起诉,减轻胜诉方的压力,使司法资源更有效率的得到利用。
最后,有败诉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可以增加当事人违约,侵权的成本,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所以我的观点就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用,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正义。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星期一
今天,我和阿蓝在空闲时看了《法苑》介绍的电影《十二怒汉》。坦率地说,我看不明白——无论是那些陪审团的推理还是整部电影的意义。虽说该电影探讨的是人性与法律的关系,但我真的是弄不懂——即便我已经不断反复地回想或重看。也许我在将来的某一天会恍然大悟,弄懂《十二怒汉》想要表达的深层含义。毕竟,对于问习题的深层意义的思考是需要一定的人生阅历为基础的。
星期二
今天,我如常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九时许,林哥突然进办公室问我方律师是否有交待过司法局的事。我困惑不已,方律师根本一丁儿都没有谈及。后来林哥叫我接方律师的.电话。原来方律师忘了叫我替他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那里代班。就这样,我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到法律援助那里。我签到时看了看签到这个月分配的签到表,发现江门其实有挺多的律师事务所的,只是我没有发现而已。整整一个早上,只有一通来电来咨询。他咨询问如何到警察局拿证据,坦率说一句我根本就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叫那个实习律师来听。这应该没有关系吧?不过,我就这样因此浪费了一次宝贵的经验。
星期三
今天就是纽邦买卖纠纷案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方律师跟这件案的委托人谈起这件事。他们均对被告的行为感到奇异。因为通常大家都会耍程序或者什么的,但对方完全没有这种动作。被告方并没有背后转移财产,也没有上诉。更奇异的是他们也不属于那种即便强制执行也没有财产执行的那类,而他们这种完全漠不关心的行径实在令人感到困惑不已。这也是我第一次亲自感受到居然有这种人的存在。真不知道该用哪种形容词来形容他们。我对他们真的很无语!假如在律师生涯中常遇到这类人,那么律师这行业实在是太好混了!但事实上,这类人是世间罕有的果实,另类的程度不一般啊!
星期四
今天阿娟跑进来问我买哪些司法考试资料比较好。林哥、阿娟与我在这方面的交流时非常和谐。其实不是我平常跟大家有矛盾,只是我感觉自己始终跟男性有沟通有问习题。其实,我跟女性总不能保持一个长远的联络。总之,我的沟通交际就是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点。这终究是我的性格、习惯还是别的原因而导致我现在所面临这种困窘呢?我很困惑,也很想改变这样的状况。这是很迫切而重要的问习题!人不可能永远生活在自己建造的象牙塔里!我坚信只有改变才能迎来我生命里的机遇!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师的大哥——也是一名律师——到方律师的办公室跟客户会面。席间这位方律师屡次谈到不愿透露他们律师事务所上次接的同类型的案子实际所花费的详细数额。这让我感觉这里面有太多的猫腻!而且这位方律师在期间打了一通银行经理的电话查询案件被告的经济情况。银行不是应该保护客户的信息不被别人知道的吗?为何这位经理如此随便地违背他的职业操守呢?甚而,这位方律师说这件案子我是约几们法官出来看谁更愿意接这个案子帮助他。这又让我更困惑——案件不是有它的管辖限制的吗,能如此随便选择法官审讯案件?越接触到一些事情,感觉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影响巨大,仿佛世上根本没有纯净的正义。人们不断在灰色地带里活动。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星期一
今天有一位律师到办公室需要阿蓝带他到仓后法庭。这位律师开庭完毕后,他跟我交流了一些情况。他个人认为现今的应届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就是一毕业过了司法考试后就考公检法的公务员。虽然律师的自由度相对大,但公检法却有稳定的案件来源不需要个人费尽心思开托案件来源。其实,这也是我现今心中的蓝图的选择。要想通往公检法公务员之路,首先要通过司法考试。现在再也不像从前那样不需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考公检法公务员。其实,这也是令人欣喜的事情。至少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司法的重视以及我们国家司法业的开展。
星期二
公务员考试的结束意味着司法考试的开始。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觉得我无论将来是否需要都应该去尝试考司法考试。因为这至少可以对我们大学四年学习进行一个检测,而且通过一系列的复习能够让我们温故而知新,更加充实我们的专业知识。更何部获得司法证是我将来必须完成的一件事情!司法证的获得与否直接影响我人生的规划历程。趁着今天没有事情要忙我干劲十足地开始了我司法考试复习的生活。
星期三
今天下午,有几个人来咨询方律师离婚问习题。他们咨询了一个下午,他们也没有决定是否要方律师服务。常日我们看香港电视讲到律师的时间是用秒来计算。但事实显然不同于电视剧。当然,教师上课时也曾经说过这是中国人所谓的重情而导致的。回归此次离婚案上,我觉得法条我也懂。但是,真正面临如何取证,判断证据力度的大小,如何游走法律的灰色地带……这都是我所不懂的`,也是需要实践累积的。虽然我不是很赞同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我不可否认现实中存在这样的事实。只有体验多,我们的思想才能够成熟,真正判断法律这个行业是否合适自我。
星期四
今天一整天我都在与阿蓝一起整理卷宗。我跟阿蓝好不容易把卷宗分类整理好。但悲剧随之发生——方律师说我们分类排序的方式不合理,考虑得不够周详。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跟阿蓝不得不又重新将卷宗分类排序。那可是相当大的一项工程呀!可把我跟阿蓝累死了!不过,从这次看出我在思考问习题时缺乏一颗细腻的心,是一位粗心大意人。从现在开始,我要改掉这种不好的习惯。我要在把握大方向的前提下注重各个细节。
星期五
今天我在方律师的书柜里拿《富律师与穷律师》来阅读。这本书是一位法官通过与大量的律师交流而总结归纳的关于富律师与穷律师区别的一些观点。这是方律师少数收藏在书柜里的其中一本书。这是否意味着这本书对我们这种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有某些启发的作用。阅读之后,我不禁自问:我能否熬过那段艰辛而可能没有收获的时期吗?在踏入律师征途的初始,律师的生活只能用“工作量大、实效不多”来形容。假如想当一名出色的律师,那么就必须我充分的准备来度过迈向成功之路前的律师生涯初始试炼。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7月6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期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状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个性指定了一个有丰富明白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忙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必须要用心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十分简单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资料、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7月7日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这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期望到律所理解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透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取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职责和社会帮扶职责的缺失造成。
7月8日
这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超多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以前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超多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7月9日
这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理解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十分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7月12日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主角、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仅是我自我,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向伴随着我。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5月7日 晴
第一天的工作,庭长分派给我们两位实习生的任务是整理档案卷宗。这是个枯燥的机械性工作,也可以说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必经科目。说来似乎是很简单的归类,但每个卷宗都包括了立案审查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笔录、调解书或者裁定书、传票、送达回证等文书,要按照规定顺序放置,剔除不需要的文书。由于老城法庭的案件比较多,因而工作量可以说是相当大的。
实习的第一天就在埋头苦干,时间悄然而逝,没有特别的感悟,没有动人的事迹,一切都非常的顺其自然。能够尽快的融入庭室的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对我来说,是实习之初最重要的事情。就这个意义而言,第一天,很是成功。
老城法庭是澄迈县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地方小,事情多,虽然分工不够明确,却也因此让我期望着能在短短的实习日子中学习更多的东西。都说在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实习,学到的东西比较多,一点也不假,在农村地区,民事案件涉及的金额一般都不是很大,但这些案件却相对复杂。农村人维持交际的很多东西是不能拿到纸面上的,有许多信任和道德观念而成的习惯作为基础,一旦这些习惯延续下来,但信任和道德破坏了,那么这些问题是很难拿出来被证明的。生活事实更难恢复,法律事实更难认定。这样的结果就是案件的高难度性和复杂性,并且其中纠缠了多种人际关系因素,盘根错节,难以理清,这实在难为法官了。
而曾庭长是一位十分有耐心的法官,他告诉我们在法院最常见的不是开庭,而是当事人和法官在一起聊。法官要苦口婆心,说话要有理有据,让他们不断反思,最终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是那么容易“驯服”的,很多该说的都说,该谈的都谈了,他们就不愿意配合,期望尽早拿到法院的判决书。还有一些当事人之间积怨已深,打官司就是为了争口气,他们当然不可能同意调解。这就要看法官的.调解技巧了。
调解的方法技巧确实是一门学问,听说老城法庭的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很高,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看来我也能够借此机会多跟庭长和其他的法官们多多学习一些调解的技巧了。
第一天收获还是不少的,希望往后的日子能够继续加油,让这次毕业实习成为我本科学习生涯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5月9日星期一 提审
今天是来到检—察—院的第三天,在大家看来繁琐的整卷工作是那么的无味,可我还在那有条不紊的干着,和我相处时间久的人都会知道,我这人不喜欢抱怨,一旦自己着手做了,不论是难是易都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完成它,也许你觉得我傻,可我就是这样的人。科室里的人大约看出了我的脾气说要让我放松一下,决定带我去提审。
虽不是第一次实习,也不是第一次去提审,但是心里却有着说不出的兴奋劲儿。还是像往常一样,提审前先仔细的阅读卷宗,拿到卷宗,看到封面上写着某某故意伤害,让我联想到也许是因为打架而被刑事拘留,可仔细阅读了卷宗却不然,明明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怎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报请逮捕呢,于是我仔仔细细的抠着每一个细节,最终我发现在卷宗的最后附着公路管理部门的道路封闭通知,而恰巧这起交通肇事案就发生在这段封闭道路上。于是我仔仔细细的询问办案人员这样定罪原因是否是自己认为的那样,结果是肯定的,可这样的案例在学习中却很容易被误导为交通肇事,虽然这两个罪名的惩罚程度相当,但这全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么好的案例也许只能在实习中发现。
来到看守所,看到犯罪嫌疑人是个身强体魄的中年男性,这一得知他应该是家庭的顶梁柱,而如今却由于一时的疏忽沦落到此程度,让人不禁为他而惋惜,等他坐下后我才发现他在瑟瑟发抖,在工作人员的讯问过程中,他不停地在怨恨着自己的疏忽大意,可事已至此已经无法挽回,孙姐告诉他如果家里愿意给死者家属陪一些钱的话是很有可能判缓刑的,可他低下头很诚恳的说,我一辈子农民,没有这么多的钱,而且让我倾家荡产老婆孩子也会跟着我受罪,我不如就在这里判刑,家里的钱还够他们花一阵子的,等我出来后我继续挣钱养活家里,男子汉一人做事一人当,我不会连累家人的,我认罪,你们就判我吧!几句话说的我很心酸,法律在任何人面前都是无情的,即使他在无辜,法律依旧会按他之前的规定走下去,毫不留情面,这就是法律。
5月能20日 庭审现场
今天说来自己很幸运,本在侦监科实习应该是没有开庭机会的,就是因为寒假在公诉科实习跟科里的李哥很熟悉,想让他带着我去看看庭审现场,没想到他这么快就兑现了。
由于自己之前从未见过庭审现场,所以就一直向在公诉科实习的同学打探旁听的规范,我一直觉得我们不是工作人员是不可以坐在公诉席上的,可就在今天,让我吃惊的一幕发生了,这位李哥却把我从旁听席上喊了上去让我坐在公诉人的旁边,一下子所有人的目光扫向了我,从没有这么威风过,自己心里还美滋滋的,心想我只需在这里好好地享受着这次威风,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开庭“!期待已久的庭审现场开始了,就在我享受这一刻的时候,李哥从旁边拿出了起诉书,让我宣读,一下子我有点蒙了的感觉,案情是什么样的我都不知道,更何况去宣读这张从未见过的起诉书,李哥的这一个要求让我不知所措,也只好答应,既然答应了就要做好,这是我一贯的做事风格,在这么庄严地地方宣读真的是第一次,但是我告诉自己,要放松,稳住,张会雅很棒的,就在我思考的功夫,该轮到我宣读起诉书了,我深深地呼了一口气,放松,然后我用普通话大声的读了起来,刚开始难免有些紧张,可读到中间自己竟然没有感觉了,读着读着竟发现马上要读完了却那么的不想让这一刻结束,终究我还是很流利的读完了起诉书,那一刻自己别提有多么的兴奋,李哥点点头说,很好,字正腔圆,珠圆玉润,哈哈,当然听到这话我们满足,李哥说,第一次像这样的经历是值得珍藏的,当你以后回忆时,你会觉得很难忘,是的,我记得自己的这次经历。今天也许我终生难忘,可这背后我要感谢一个人,那就是给我这次机会的李哥。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12-05
今天是第一天来到河南洛阳王城律师事务所上班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刘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在他热情的招待之下,我的心情就放松了很多,并向他了解我实习的主要工作和律所的基本业务而后,我就在自己的办公桌上研究公司业务的介绍资料广东衡韵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服务包括: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还有涉及从事私人财富法律业务,包括婚姻遗产法律规划及房地产买卖抵押;各类民事侵权;在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全面的法律和技术支持,包括:商标申请、专利申请、国际商标申请、国际专利咨询;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备案、驳回复审、异议、争议以及专利咨询等等我基本了解了公司业务范围之后发现,在学校四年学习的内容并不足以研究目前的业务,所以打算下班后查找相关的资料以作准备。
12-9
今天是周五,经过一个星期的研究,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已经有一定的了解,刘律师开始让我们开始接触实务操作今天刘律师让他的助理李先生带我去中山三乡镇去了解一宗关于离婚协议的起草案件经过了解得知,当事人王小姐与张先生由于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我们的任务就是根据王小姐的要求为其起草一份离婚协议王小姐的要求基本如下:1.女儿抚养权归她 2.婚姻期间张先生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继续由张先生支付 3.每个月给付1500元人民币的抚养费用 4.婚后所购婚房更名归王小姐个人所有 5.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存款各分一半等了解完相关的情况之后,我根据《婚姻法》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作为作业提交于刘律师批阅
12-12
今天由于接到了一宗关于货款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刘先生在20xx年2月3日开始与某消防设备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由陈先生每月为其提供必要生产钢材,货款于每月月底25号前结清于是,刘先生每次按某消防设备公司提供所需钢材,到了月底已经结清本月货款事宜到了3月5日,该消防设备公司再次以其名义向刘先生的公司下了一单总价款28万人民币的订单,但这次的送货地点更改为某第三公司随后几次的订单均送至某第三公司到了月底25号,刘先生携带整月发货单和签收单至某消防设备公司准备收取本月价值56万人民币货款,但去到之时,已经发现该公司已经撤走然后刘先生就去某第三公司反应情况,但某第三公司拒绝协助随后刘先生即聘请刘律师为代理人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12-13
为了更好地让我们实习生熟悉关于货款纠纷的业务处理,刘律师今天让我负责查阅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一整个上午我都在整理民事代理案件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权债务的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但是60%以上的案件均属货款纠纷由此可见,在社会上关于货款纠纷的事情发生最多,刘律师告诉我们,处理这些债权债务纠纷首先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有没有中止中断情况发生,其次再去深入了解案件的证据保存和相关情况由此我才发现,诉讼时效在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
12-16
一转眼,一个星期又快过去了,今天又到了周五,一周的工作接近尾声了今天天气有点灰,气温有所下降虽然天气有点寒冷,但是也减弱不了我工作的热情今天的任务还是整理卷宗,毕竟上次所提交的离婚协议还存在很多错误问题刘律师说我们的写作能力水平比较低,都是习惯电脑打字,思维定死了,而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所以,今天上午我还是按要求整理案卷,并且整理出一套关于债权债务纠纷案卷的写作技巧,等到了下午的时候,我就去请教刘律师的助理,希望在他身上找到自己更多的写作缺陷和更规范的写作技巧今天我又验证了那句“实践出真知”的道理,虽然已经上过了法律文书的课程,但是到了真正下笔的时候,脑袋却一片空白,无从下手看来,往后的日子里,要多多向各位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请教了。
12-19
今天是星期一,按照公司的惯例会召开一个晨会,主要是交代新一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上周工作的进度今天提前到达公司,为了万无一失,我再检查了一次我的工作报告在会议期间,刘律师提出了一个有创意的想法,为了加深各位法律工作者的理论认识和培养我们实习生的语言组织能力等,计划从今天开始以后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钟展开一个法律知识培训课,并由实习生轮流授课,授课内容按周计划进行但是今天先由刘律师亲自讲解关于法理学知识记得法理学的课程是大一的时候学习的,上课的第一节课老师就说到法理学是一个既综合又独立的学科,虽然是法律的入门基础,但是其内容会融汇于每个部门法,并且是个难懂难体会的学科等到了四年之后我发现当初老师所言甚是,现在有一个好机会让我再次重温法理学的知识,我忽然有种深深的期待与怀念。
12-21
今天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今天轮到了我来讲法律知识培训课为了做得更好,我昨晚查找资料到深夜不过我相信,付出一定会有好的收获的上午的时间把刘律师所交代的事情办完了之后,下午我就开始检查我所要讲的内容,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逻辑思维今天,我所讲的主题就是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关于交通事故的案件,在律所所接触到的,不是很多,因为处理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和关于证据收集是比较模糊的首先接下案子后,关于赔偿的范围与责任鉴定书是相关密切的,责任鉴定书是由交通警察的相关部门作鉴定,而且是不能复议,一次,所以相当的重要责任定性的大小直接与索赔额或赔偿额挂钩其实,在生活中,大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遵纪守法,为社会交通发达和顺畅作贡献。
12-23
今天天气不错,但是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的一位实习生由于身体不适并没有来实习平时她的问题比较多,经常都会给办公室带来热闹的气氛但是今天办公室没有了那么多的欢声笑语,但是大家都在埋头苦干今天刘律师整好有一个民事案子要出庭,我得知后变申请一同去旁听,希望能真实感受下刘律师的口才风采其实,在大二和大三的时候学校已经组织过两次班级模拟法庭,对法庭秩序和审理顺序有了一定的基础了解,今天就是去体会真实的.效果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刘律师不仅文笔飞扬,口才横溢,简单的几句博弈已经让我预见了我们胜利的曙光,我想,我就是要成为一个这样的人,这样正义,勇敢,善良的律师。
12-24
今天,我如常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九时许,林哥突然进办公室问我方律师是否有交待过司法局的事。我困惑不已,方律师根本一丁儿都没有谈及。后来林哥叫我接方律师的电话。原来方律师忘了叫我替他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那里代班。就这样,我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到法律援助那里。我签到时看了看签到这个月分配的签到表,发现江门其实有挺多的律师事务所的,只是我没有发现而已。整整一个早上,只有一通来电来咨询。他咨询问如何到警察局拿证据,坦率说一句我根本就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叫那个实习律师来听。这应该没有关系吧?不过,我就这样因此浪费了一次宝贵的经验。
12-26
今天是20xx年最后的一个星期一,20xx很快即将到来我相信20xx不是世界的末日,而是我梦想的开始,起床了,我对自己说:加油吧。晨会结束后,应刘律师的要求,今天由我随他一起去工商局调查取证原因是要处理解散某有限责任公司和制作一个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散伙协议某有限责任公司是有三人组成,在20xx年的时候,其中一位股东退出公司,最后剩下两位股东是一对情侣,后由于两位股东感情不稳定,工作生活混淆等而导致了公司业务收入状况每日下降,不久后,当事人钟小姐未经商议变提取公司存款16万后自行离开公司而田先生还在经营公司,由于身心疲惫,大约一年后,公司欠债36万田先生认为,钟小姐未经商议自行提取公司账款而导致公司运作困难,所欠债务钟小姐也应当承担其份额百分比的风险所以,今天第一件事就是去工商局先调查相关资料以处理上述两件事情。
12-30
还有一天,20xx年即将结束了为了迎接最后一个周五,刘律师带来的好消息是说今天提前下班,组织大家一起去体育馆锻炼身体今天的事情不是很多,所以我到了话务室观察话务员解答法律问题在话务室,每个员工都很繁忙,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免费拨打,而且做了很多相关推广话务员们每次接听电话的时候,一边解答问题,一边记录案件情况,有的还需要一边在系统查找资料如果遇到客户需要发送所咨询的解答资料,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或者邮寄的方式进行我整理了她们的解答笔记,我发现,如果在话务室工作,需要一个很灵敏的思维,因为他们遇到的问题都是方方面面的,而且是活生生的事实,不是像课本上一个个知识点所排列清楚的所以,作为一个法律咨询者,首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第二,需要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第三,需要有良好的应变能力,第四,需要有良好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要成为一个优秀的话务员,以上四种能力缺一不可所以我决定,从下个星期开始,申请都话务室学习一个星期。
1-2
20xx年的第一天工作终于来临了,首先第一个喜讯就是,我上周末提交的申请已经通过,接下来的一周工作任务就是负责在话务室接听电话和解答法律难题为了做好这个准备,我带了很多专业书到办公桌旁,以备临时查阅刘律师提别交代,如果遇到了无法解决或者自己尚不明确解决办法的问题,要先告知咨询人稍后回复电话,以保证有充分的时查找资料和核对资料,以免出错,增加咨询人的麻烦我接到电话的第一位咨询人,是一位女士今年是王女士在某厂里已经连续工作的第12年,但是由于新时代发展要求,各类人才辈出,王女士由于读书不多,并且年龄大,已经成为了厂里的“老古董”目前所遇到的情况是该厂计划20xx年不与王女士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由于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而不同意,想咨询一下通过法律途径以求解决办法我回忆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答王女士如下:王女士已经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自动续签为无期限劳动合同,工厂没有理由辞退王女士王女士得知后,高兴地挂了电话,我心理,也高兴了起来,因为这是第一次运用自己所学知识帮助有需要的人。
1-9
在话务室工作了一周后,今天重新回归岗位,不仅觉得自己变得自信了,还觉得自己变得更喜欢微笑了刘律师说,从今天开始,我们要开始接触公司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因为这一部分专业性强,所以要等我们对其他业务有一定的操作能力后才能开始展开知识产权方面的学习在学校,我的专业并不是知识产权方向,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对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兴趣以前我认为知识产权存在的意义就是要防止权利被侵害,但是当我看完卷宗后我才发现,关于知识产权并不仅仅存在于商标侵权,而更多的是在商标品牌前期维护方面刘律师说要入门知识产权知识的维护方面,首先要了解一个商标品牌的创造意义,所以建议我们先阅读一本关于此内容的书籍后来我决定阅读的是约翰.菲利普.琼斯所著的《广告与品牌策划》。
1-11
因为在珠海念的大学并长期居住在中山,对广东省的中小企业发展有一点了解由于这几天所接触的知识产权知识,我了解到广东省商标是经粤政府背书的,享有特权的国内注册商标,所优惠的政策有五点:一是采用与国家驰名商标相同的主动保护模式,二是与反不正当竞争上的知名商品直接对接,三是广东省商标权益保护超出了粤行政区域,四是享有粤地方三级政府扶助奖励优惠措施,五是行政法与司法救济全方位权益保护这些专业知识是我在陈俊峰老师的指点下学习到的想不到现在在实习的路上可以成为了解案件的理论基础看来,以后多关注学者的研究成果是很必要的学习途径,因为学者们都在扎实的专业基础上不停研究新的项目,所以关注他们,就是关注社会的法制动态。
1-13
虽然这几天都是在了解知识产权的理论知识,但是今天接到一个新的任务刘律师作为某婚礼策划公司的法律顾问,今天需要拟一份婚车租赁合同刘律师说我来律所已经有了一段的时间,可以尝试一下自己去面对客户今天中午,某婚礼策划公司的周小姐来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首先,我热情地招待了她,因为周小姐的微笑,我忽然放松了很多,而后向她了解到,因为业务的需要,他们公司经常需要向租车公司租赁婚车,但是由于合作已久,并没有规范地签订过婚车租赁合同,所以在近几年关于婚车损坏和费用纠纷已经出现多次,这一次希望给某婚礼策划公司拟一份婚车租赁合同格式文本,以备日后使用我充分了解了周小姐的要求后,先送她上车,然后用了一个下午研究婚车租赁合同的写作。
1-16
经过周末两天的准备,我根据周小姐的要求拟了一份婚车租赁合同,今天晨会过后交给了刘律师亲自审阅刘律师过后的评价是,格式正确,内容规范,但是没有站在某婚礼策划公司的利益角度草拟相合适的合同我听后,心理挺失落的,我才明白合同需要“量身定做”的意义,虽然这是一次挫折,但是我不怕失败,今天一整天的时间,我都在向刘律师的助理请教和指点,其实出现这样的问题,我总结出来的结果是,我没有深入去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经过了一个下午的学习,把合同修改了很多次后,确定了最终版本,但是也没交给刘律师,我想今天晚上再争取一晚上的时间研究,这样,可以再完善那份合同,以免出错就这样,我结束了忙碌的一天。
1-19
因为昨天收到刘律师的通知,今天我需要陪同一起去广州出差,要去会见广州某投资担保公司的董事长洽谈聘请刘律师为该公司法律顾问的事宜今天是我第一次出差,心理既紧张又兴奋,起床后选了一条比较大方正式的裙子穿去上班为自己特殊的一天加油。在中午12点左右,我们到达该公司大厦,几位合伙人热情地招待了我们,而后我们一起用餐,在饭后,刘律师和黄董事长商议关于法律顾问的事情,我在旁边作谈话记录我忽然才发现,其实打字快也是一种能力啊,可以把事情快速记录下来,以争取时间核对和矫正这是我为公司所作的第一次谈话记录,看起来他们的谈话很顺利,我也体会到了中国人喜欢在饭桌上谈生意的特殊文化今天第一次出差,感觉很奔波,也很累,但是幸好,一切都按计划进行,我也替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事业上升一步而喜悦。
1-30
经过了一个春节的假期,今天终于可以来上班了,过了一个肥年,大家脸色都红润了,笑容也多了,办公室里谈论的都是过年的喜事晨会过后,刘律师给我们各员工发了大红包并祝我们各位新年新气象,事业节节高升,学习进步。经过了一个小假期,公司要开始启动运作了今天我很幸运,被刘律师安排处理一个关于外国人认证中国驾照的事情因为关于对外国人在华的管理,正是我毕业论文的研究课题,这让我心里充满了期待经过了解,这位阿拉伯籍的先生,在外国已经考取驾照,现在华工作,因工作需要办理认证中国驾照的事宜而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经过查找资料后,我发现,外国驾照认证中国驾照最主要的是要考取科目一,即通说的笔试虽然这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是我所考虑的问题是,外国人在华工作对中国文化并不太深入了解,要其在短时间内了解所有中国交通法规,即使通过笔试后,在考虑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我认为需要完善的是应该加需要考取路试让他更熟悉实际操作,而不是仅停留在笔试的书面理解这是涉及生命的使命,我希望,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建设中,会对此进行完善。
2-3
今天是在律师事务所的最后一天,时光飞逝,瞬间这两个月的实习期就到了尾声今天的天气还是很晴朗的,尽管今天预示着我们的离开,但是我相信,离开是短暂的,维护社会正义的决心是全世界的愿望,我们不会因为地理的分开而使彼此的心分开今天的任务很少,主要是处理申请实习鉴定的事宜刘律师在晨会结束后,告知我们交接完手上的工作之后,每人抽时间写一份工作体会,然后上交给他以作记录我想,他是因为怀念我们,希望我们回忆在律所的酸甜苦辣,好为真正踏出社会作最后的心理准备眼看马上就到下班时间了,大家都是依依不舍的,毕竟我们来自不同的大学,但是为了同一个梦想而走在一起,并打算为此梦想奋斗终生,可见是多么有缘有份刘律师为了奖励大家,晚上全体律师事务所员工一同聚餐,就这样,结束了我的实习生活,我只想告诉为中国法制建设努力的战士们说一句:奋斗吧,少年。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委托聘请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甲方与xx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二审法律服务。现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法律服务
乙方委派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上列在xx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代理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服务范围
法律服务的工作期间始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止于二审终结之时,具体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案件相关的法律咨询;
2、代为参与二审庭审,进行答辩与辩论。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本协议有关服务范围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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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因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支付律师代理费,代理费分为两部分予以支付:
(1)、在本协议订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万元
(2)、如二审由甲方与xx协商或调解解决,则无需再支付律师代理费;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则甲方还应再向乙方支付_____万元的律师代理费,该代理费由甲方在收到二审生效法律文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乙方的账户如下:
户名:_____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__________银行红谷大厦支行
账户:_______________
2、如乙方单方解除对本案的委托代理,乙方已收的代理费应退还甲方;如甲方单方解除乙方对本案的委托代理,则乙方已收的代理费不退还。
第六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它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于20__年__月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程兴处理甲方同汪洋事宜。现甲方提出业主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年月日签订的房东房客合同。
2、本协议业主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租户费:____元。(注:乙方实际业主律师费计市民币:____元)。同时委托合同,本协议也作为业主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据。
3、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居民复印查档房主等居民及市民开支计____人民币:由甲方承担。(注:甲方已经交纳)
4、本协议签订生效时,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解除委托代理之前未完成事宜的相关法律后果,并保证不再纠缠相关案件参与人员,甲乙双方之间不在存在任何未了结事宜。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追究对方或案件其他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业主签字或居民的租户委托书--份(已交公安机关的一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本协议业主时,甲方需户主同租户签订的业主代理协议及居民律师费发票各一份。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
乙方:_____
承办律师: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___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 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 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 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 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盖章):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甲方:_______,男,生于_____年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现住:____
乙方:_______,女,生于_____年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现住:____
甲、乙双方均无配偶,经朋友____介绍认识,双方相处后自愿结伴生活,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本着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原则,经甲、乙双方及其子女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共同生活前拥有座落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平方米,属甲方个人所有。共同生活后,乙方享有居住权利;但在甲方百年之后,乙方及其子女无权享有居住和继承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前各自的财产(存款、家具、生活用品等),共同生活后可以共同使用,但仍归各自所有,不属共有财产。
三、甲、乙双方对各自共同生活前的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共同生活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四、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后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所得收入除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外,其余的仍分属各自所有。
五、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前及之后属各自的财产在其百年之后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处理。
六、甲、乙双方的后事均由各自的亲生子女操办,若男方先于女方谢世,则女方在男方谢世后应离开男方住房回自己家。
七、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后所产生的医疗费分别由自己儿女负担(男方生病医疗费由男方子女负担,女方生病医疗费由女方子女负担)。
八、甲、乙双方共同生活前及之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甲方子女:_______乙方子女: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日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均已丧偶,生活实有困难,经过相互了解,自愿结成合法夫妻,但双方都有子女,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经双方充分考虑并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财产。婚前个人债务由各自偿还。
(二)双方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双方同各自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
(三)双方各自婚前财产有各自子女继承,双方故世后,各自子女对各自父母后世的处理权利不变,由各自子女为自己老人送终。
(四)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大额日常开支双方要进行协商。
(五)双方婚姻关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对该房屋全部继承,女方有权继续在该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男方:
女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离婚协议合同纠纷案例
男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女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协议双方即将登记结婚,现为了避免日后发生财产争议,维护稳定的夫妻和家庭关系,经双方充分沟通和确认,对婚前和婚后涉及到的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以下房产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位置: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
以上房产的在婚后取得的租金等收益,以及出售所得房价款(包含了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亦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2、以下房产系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位置: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
以上房产的在婚后取得的租金等收益,以及出售所得房___________价款(包含了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3、各自名下婚前已有的车辆、存款、投资理财等财产,及其在婚后所得的收益,均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
4、任何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公司股份、基金理财等财产,均属于出资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财产在婚后产生的亏损或收益,无论是否由本人实际管理或经营,亏损均由各自承担,收益均归各自所有。
5、任何一方在婚后继承所得,亦归各自所有,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到各自名下,均不影响个人财产的属性。
6、任何一方婚前既有债权、债务,仍归各自所有;
结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签字同意所产生的债务,个人为自己及他人担保产生的债务,经营个人财产亏损时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个人债务。
一方使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了个人债务的,债务人应从其个人财产中补偿给另一方所还债务额的50%。
注意事项:
本协议没有手写内容,双方签字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男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女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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