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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合同权益的分割

发布时间:2025-08-13

夫妻离婚合同权益的分割(精选10篇)。

在现代社会,协议书的运用越来越普遍,签署协议可以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算有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夫妻离婚合同权益分割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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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育有一女,名李__。20__年__月__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当时夫妻双方约定对夫妻共有财产暂不进行分割,以致目前夫妻财产一直处于共有状态。现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女儿抚养及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有共同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工程款,以及股权、房屋租金等收益权)折合人民币约____万元。同时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二、双方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如下分配:

1、男方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80万元。按如下方式支付:

a、男方同意于____年__月__日前向女方支付¥110万元。

b、男方女方共同转让厦门市____路____号301室以及____号____室房产,转让价为 万元,其中男方已取得万元,余下转让款70万元,由受让方办理银行按揭时直接支付给女方。如受让方未能按揭成功,该款则由男方在买卖关系成立或不成立后的20天内另行筹款支付给女方。

2、各自生活用品、家电等归各自所有。

3、原为女儿李__所投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继续由女方缴交。

4、夫妻共有的其余财产归男方所有。

三、(1)男方同意将位于厦门市____路____花园____幢____室的房屋(现产权人为男方母亲,但该房为男方用夫妻共有财产所购买)过户至女儿李__名下,并由男方负担该房屋剩余之银行按揭款及相关税费(包括办理第一手产权的税费)。同时男方有义务配合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于本协议签订后的30天内办理。若因男方不予配合,或其他原因以致产权不能办至女儿李__名下,则男方应在产权确定不能办理后的30日内另支付女方及李__两人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应做到合理避税,以免增加男方负担。在该房产办理过户过程中,为不影响产权过户手续,如需要先付清该房产原欠银行按揭贷款的,考虑到男方流动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该按揭贷款及办理第一、二手产权过户的相关税费由女方先行代为交纳。男方同意在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将该款付清给女方。该房产过户至李__名下后,女方与李__可永久使用该房屋,但女方无权单方处分该房产,如女方要处分该房产必须经过男方同意。

(2)男方在履行本条第(1)项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履行本条第(2)项即将男方位于厦门市郊区______名下的房产50%转女儿李__名下所有(该房产的详细资料见附件①、②)。如男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因主、客观原因也未能履行本条款的,其违约责任参照本条第(1)项约定的补偿款标准进行补偿。

(3)如果男方选择履行本条第(2)项,女方及女儿李__对位于厦门市____路____花园____幢____室房屋拥有长久居李__又取得该拆迁安置补偿的房产(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补交费用由男方承担),女方和女儿已拥有了居住条件,则女方及女儿李__应让出位于厦门市__路__花园__幢__室的房屋。

(4)女儿李__名下所有房产,男、女双方均无权单方处理,如一方要行使监护权而处分该房产,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女儿李__晴成年后,如女儿李__本人要求行使该房产所有权的全部内容,无需经过其他人同意。

四、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对方探视权问题女儿李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0元,直到女儿独立生活时止,男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该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女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若日后女儿因教育、疾病等正当理由需增加费用的,男方应当予以支付。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及男方父母有权随时探望女儿李__。

五、若男方未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则每逾期一日男方向女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男方应按逾期当期应付金额的一倍向女方支付违约金。

六、双方同意对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制作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同时由 对公证文书中男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七、本协议履行完结后,男女方双方互不欠对方任何款项,双方经济往来均已一并结清。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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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______双方是夫妻关系。座落于______市城北______号的房屋(混合结构,3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和______市______商业城的商业营业用房一层(登记______名下,使用权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均由乙方个人出资购置,产权均登记甲方名下。现夫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对上述婚后财产约定如下:

一、上述婚后财产属于乙方个人私有财产,与甲方无关;

二、甲方对上述财产的性质没有异议,乙方随时均可将上述婚后财产的产权登记回转到自己名下;

三、对上述婚后财产,乙方享有自主转让、出租、抵押等等权利,甲方保证不予干涉;

四、本婚后财产约定经夫妻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经公证后生效;

五、乙方可持经公证后的本婚后财产约定书到相关国土资源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产权回转登记手续。

本婚后财产约定书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______市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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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_,职业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_,职业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年_月_日登记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双方婚前的财产和结婚以后所得财产归属及债务的承当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不属(属)共同财产。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_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属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或共同承当),另一方不负(或共同)清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婚后如购买房屋,则购房款由双方(甲或乙承当)平均分担,产权共同所有(或归甲或乙所有)。

五、甲、乙双方婚后所需的家具、电器、房屋装修等支出由双方(甲或乙承当)平均分担,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或归甲或乙所有)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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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 ________族,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 ________族,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已于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________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 ________市 ________路 ________小区 ________号 ________层 ____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 ________方的共有份额归 ________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 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女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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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男,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____省____市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女,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____省____市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我俩于____年__月__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______年__月年购得位于____市______区____住房一套(房屋处于_____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__字第____号,_____室_____厅,_____平方米,为_____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_____单独所有,_____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____年__月属_____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_____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____市__区____),_____室_____一厅,_____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_____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_____单独所有,_____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____年_____在__县__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_______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_____单独所有,_____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_____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_____单独所有。

五、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八、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_____

女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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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通报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婚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

总结整理出来30个案例的审判精华,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1、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是否可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

典型意义: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2、邵某诉薛某离婚纠纷案——“网恋”时代,更应惜缘

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网恋”、“闪婚”已不再罕见,“千里之外”的异地恋也逐渐盛行,但随之而来的大量离婚纠纷,尤其是子女出生后产生家庭矛盾而引发婚姻矛盾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年轻人本身感情经历少,心气过重,对待婚姻关系不太严肃,稍有矛盾就诉诸离婚并不是明智之举,法院在审理时亦应当以引导当事人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婚姻关系,不应轻易判决年轻夫妻离婚,而更应注意给闹矛盾的双方留下缓冲和解的空间。法院判决不离婚时亦在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要注重多沟通和磨合,增强责任意识,在面临冲突时多相互体谅和宽容。同时,也要引导上一辈老人注意不可过多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多放手让子女自行处理婚姻中的问题,为维护子女小家庭的和谐努力。

3、张某诉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莫把婚姻当作获利工具

典型意义:伴随着城镇化飞速发展的步伐,围绕农村土地的各种纠纷也出现上升趋势。如本案中的情况,张某一家把获取土地补偿款等利益作为结婚的主要考量因素和目的,这样的仓促婚姻往往因缺乏感情基础而极不稳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也都是极度不负责的做法,更存在着法律和财产上的风险。金钱买不来爱情,也锁不住婚姻,终身大事还是谨慎为好。

4、岳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彰显

典型意义: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她们出于照顾家庭的考虑,往往以牺牲自己的工作甚至事业为代价;另一方面,在出现婚姻纠纷时,女方往往由于没有为家庭带来直接经济收入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对于确实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女方应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本案中,考虑到曹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离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还要抚养孩子,经济压力比较大,因此判决岳某给付曹某经济帮助两万元。

5、陈某真诉陈某领、陈某霞赡养纠纷案——用巡回审判铸造“孝道红黑榜”

典型意义: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谐,社会和谐便成了无本之木。本案被告陈某领不但不赡养年迈的父亲,而且还抢钱霸地,施以暴力,其不孝行为与中华民族良好的道德传统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受案后,认为这是一件“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典型案例,遂在原被告所在村提前张贴开庭公告,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的教育、旁听群众的议论、父亲的控诉指责,形成了一股不可辩驳的正能量,迫使被告陈某领当庭承认自己的错误做法,跪求父亲原谅,并保证认真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审理,结合社会舆论打造“孝道红黑榜”,不失为审判机关在培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道路上的一种探索形式。

6、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用法律来纠偏“久病床前无孝子”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回报养育之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积极扶助。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医疗费的权利。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精神上得到慰藉,安度晚年。本案的被告刘某作为原告七个子女中的赡养义务人之一,无论从道义上、伦理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在老母亲年老体弱且患有疾病的情况下,被告应当与其他兄弟姊妹一起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使老母亲能够安度晚年、幸福生活,而被告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三番五次推诿履行,并公开放言不管不顾老母亲,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引起民愤。法院在确认双方关系和事实前提下,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彰显了法治权威,同时也维护了道德风尚。

7、冯某刚、周某诉冯某伟解除收养关系案——《收养法》实施前的收养行为如何认定?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女,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本案原告夫妇收养被告的时间在1987年,虽然未按法律规定办理任何收养手续,但法院裁判时应充分考虑到原告夫妇的文化水平和邻里乡亲的证言,如果仅因原告未能办理收养手续便否定收养关系,不但会让群众不信服,也不利于保护做出善行的原告夫妇。被告冯某伟作为原告夫妇在河边捡回的弃婴,能够健康成长并结婚育子,完全受原告夫妇养育恩赐,原告夫妇含辛茹苦供养子上学接受教育,为其操办婚姻,帮其照顾孩子,但被告及其妻子的种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原告夫妇的感情与合法权益,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判不仅是对忘恩负义行为的惩戒,更是民意所向。

8、余某诉余某望抚养费纠纷案——抚养费标准是否能随物价上涨而提高?

典型意义: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家庭法立法时都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应当成为我国婚姻家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尽可能预防和减少由于父母的离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生活环境上的影响及未成年子女性格养成、思想变化、学习成长等不利因素。

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判决、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改变,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因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本案正是基于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考量,在原审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准予未成年子女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依法支持其请求其父增加抚养费的主张。该判决契合了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家庭美德教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9、付某桐诉付某强抚养费纠纷案——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

典型意义: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本案争议的要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之前,对此一直存在争议。而《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同时,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10、王某辉诉柴某探望权纠纷案——莫让孩子受到再一次的伤害

典型意义: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不直接抚养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法定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探视子女产生纠纷的原因较多,问题很复杂,其产生的根源往往是由于双方“草率”离婚时对处理子女抚养及对方探望子女考虑不周,以致于产生矛盾隔阂。我国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比较原则,仅有一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类案件在审理时,法院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上,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且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角度考虑,探望的方式亦应灵活多样,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和法院的有效执行。

11、王某某与王甲抚养费案——如何最大程度保护孩子的权益

典型意义:本案是子女抚养纠纷,在这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考虑到这一特殊性,尽量协调调解结案。如果确实无法调解,对这类案件应尽快依法判决。另外,也应考虑到原告的生活环境,有时原告户口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这时就应该考虑如何最大程度保护孩子的权益。本案中,原告虽是农村户口,但原告从出生起就生活在县城,并在县城居住上学,而且被告也在县城购买住房,考虑到这些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按照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支付原告抚养费。

12、王某与张某变更抚养关系案——均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出发

典型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离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父母双方再婚时,均要客观的、现实的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感情,均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出发,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这样,孩子的幸福才不会因为父母的分离而削减。

13、耿某、赵某与耿甲、耿乙、耿丙赡养纠纷案——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之所以发生,究其原因,在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我们不仅要提倡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要注重法律的最终保障力。当道德约束失效时,应当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予以保护。同时,法律也需要有人去维护,否则只是白纸一张。特别是面对弱势群体权益被侵害时,法院发挥公正审判职能显得尤为重要。该案告诉我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4、周某与肖某、倪甲等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赡养扶助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也不能以要赡养亲生父母为由而拒绝赡养养父母。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因拆迁引起的赡养纠纷也逐渐增多,有不少再婚的老人,各自的子女为获得拆迁款,不仅不赡养老人,而且把老人拒之门外,这种行为既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无论是不是亲生子女,都具有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5、陈某与陈甲、徐乙、徐丙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继父母的赡养问题更加复杂。当前农村存在很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性质,适用有关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必须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针对赡养继父母这一特殊群体,需在农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识,及时维护农村老人合法权益,确保老人安度晚年,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16、陈某某与吕某某离婚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原告陈某某的姐姐陈某,是否能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可能会因疾病或外力损伤而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一般人的离婚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但对于这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法表达真实意思的人。在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其第一顺序监护人系配偶,如果纠结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则会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配偶侵犯时,只要配偶不提出离婚,则其永远也离不了婚。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应由除其配偶外的其他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原告陈某某因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原告陈某某的姐姐作为监护人代为请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17、杨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案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涉及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案件。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得双方打消离婚念头,一心一意的经营好婚姻。但是,这些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力。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的《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且有见证人签字,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在刘某某无相反证据证实杨某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时,《协议书》内容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18、刘某与冯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争议的一个主要焦点是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这在广大农村是比较典型的。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像本案这种情况,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被告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非常困难,所以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这一点,希望广大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予以特别关注,离婚时要审慎对待这个问题,应依法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9、张某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原告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被告彩礼,但原告与被告之后未能登记结婚。关于此种情况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作了明确规定,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被告关于原告给予其彩礼的行为为赠与行为的抗辩,法院不应支持。

20、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被执行人有给付孩子抚养费的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案件。并且被执行人还采取编造谎言欺骗法官的方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严重缺乏社会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彭某某作为彭小某的生父,对彭小某有抚养的义务,此种义务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就本案来说,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也明确彭某某每月二十五日前应给付彭小某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彭小某满十八周岁时止。但是,彭某某并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不仅对其亲生儿子彭小某不闻不问,还拒绝给付孩子抚养费,未能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在法院立案执行后,彭某某虽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还编造谎言逃避法院的执行。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法律义务,也背离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被执行人不仅未主动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还编造谎言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是严重缺乏社会诚信的表现。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代社会是一个讲究诚信的社会,一个缺乏诚信的人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同。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未来,诚信可走遍天下,失信将会寸步难行。

21、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

典型意义: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将难以被法院认可。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将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因为经济条件不同,将可能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

22、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已经悄然发生改变,在法院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受理离婚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曾经如胶似漆的两人,若在分道扬镳的岔路口,也能不因感情的逝去而坦诚相待,无疑也算得上是美事一件。但是现实生活往往不同于童话小说,离婚中的双方似乎总要将感情失利的不快转移到对共同财产的锱铢必较。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公平分割,无疑能更好平息双方因离婚带来的不快,促进双方好合好散。在调处涉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明察秋毫,既是对失信一方的惩罚,亦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无疑也对社会的安定和谐有莫大的促进。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孙某的现住房是其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其主张购买该房屋已经告知李某缺乏证据支持,因此法院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故本案中李某以孙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亦未得到支持。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夫妻缘分走到尽头之时,双方还应坦诚相待,避免日后对簿公堂,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既得不偿失,也失了风度。

23、麻某某诉麻晓某抚养费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例案情简单、诉讼标的不大,但却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体现了近年来物价上涨与未成年人抚养费理念、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的冲突。审判实践中,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因此,在每月支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的大额子女抚养费用请求是否应予准许,首先应当考虑该请求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该请求是否属于因未成年人合理需求产生的支出,法律不鼓励超前的或者奢侈的抚养费需求;最后应考虑夫妻的经济能力与实际负担义务,相应费用若由一方负担是否会导致夫妻双方义务负担的不平衡。

24、郭某诉焦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当事人矛盾焦点集中在子女探望问题上的案件。虽然是离异家庭的子女,但是在感情的世界里,他们不应该有缺失。二中院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法庭亲情探望”,探索因人因案而异的探望权行使形式。本案是通过该项举措成功促成纠纷化解的典型案例。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安排两个家庭在温馨平和的气氛里,对焦小某进行探望,并顺势进行辨法析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法庭亲情探望”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供了与子女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拉近了感情距离,有助于当事人从子女利益出发,合理解决纠纷,也有助于唤醒父母对子女的关爱,鼓励他们尽快走出离婚阴影,共同努力为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25、陆某诉陈某离婚案

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的互相忠实义务。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陈某与她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伤害了陆某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陈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亦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陆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6、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典型意义:在本案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该协议约定婚生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并约定了迟延履行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并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赋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复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

27、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这也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题中之义,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现实中,很多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时,仍然有封建思想,尤其是农村地区,如“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女无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被人为地免除。但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而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次子郭乙对母亲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故对原告要求三子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

28、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典型意义: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

29、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30、丁某与蒋甲、蒋乙等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当前农村地区的赡养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增进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给予老年人更好的物质与精神照顾,已成为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法院审理赡养类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赡养老人不仅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法治的不断进步,老年人依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 夫妻离婚合同权益的分割 ⧈

男方: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8月30日在___镇人民政府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于离婚当日取得离婚证。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男女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婚生女易___的抚养权变更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男女双方于______________年8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二条中约定的“……从签字之日起至壹年期满,婚生女易___由男方独自抚养,女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离婚协议书》)现变更为“婚生女易___由女方陈___抚养,随母共同生活;男方每月按时支付婚生女易___抚养费捌佰圆整。”。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婚生女易___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男方应于每月28日前将婚生女抚养费捌佰圆整转至女方指定的开户行为凉山州商业银行,卡号为___的银行账户内。

三、婚生女易___上高中和大学期间的学杂费以及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婚生女易___产生的医疗费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凭正规学杂费和医疗费发票计算。

四、本协议生效后,男方对婚生女易___享有探望权。男方每月可以探望婚生女一次,女方应当予以配合、协助男方行使探望权;但男方应提前与女方联系,并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捺印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 夫妻离婚合同权益的分割 ⧈

甲方:年龄、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乙方:年龄、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变更孩子抚养权,将孩子交由甲(乙)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抚养权变更后,孩子由甲(乙)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

2、抚养权变更后,甲(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十八岁后,孩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甲(乙)方仍应承担。抚养费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物价的`上涨,应适当的增加,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3、抚养权变更后,甲(乙)方享有探望权,甲(乙)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

4、抚养权变更后,孩子开始上学,产生的学杂费等相关教育费用,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终止求学。

5、抚养权变更后,孩子的医药费,凭相关发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6、以上所列各项,甲、乙双方完全同意。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 夫妻离婚合同权益的分割 ⧈

男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女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双方曾合法办理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一、子女抚养

说明:一般包括(1)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2)随男方或女方生活;(3)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4)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的数额、时间、方式、负担期限,以及期限届满后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等问题。

二、财产处理

共同财产的分割:

说明:(1)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具、现金和存款、有价证券、公司股份或企业财产份额、牲畜、林木等。(2)分割标的应具体明确,以利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如位于xx市xx街x号x单元x号,产权证书号为xxx,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牌照号为xxx、发动机号为xxx的`汽车;等。(3)财产所有权归属应明确:例如房屋归xxx所有,或者房屋所有权归xxx;约定房屋等按份共有的,应明确具体份额、分割方式;约定将房屋等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一方如果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理财产是否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等。(4)约定一方对归对方所有的房屋等享有使用权的,应明确使用期限、方式。

双方可以确认属于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的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债权、债务分割

说明:应明确债的标的、数量。分割债权的,还应明确债务人,由谁享有债权;分割债务的,应明确债权人,由谁承受债务。

四、其它协商一致的事项: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记档案一份。

说明:离婚后,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修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产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新协议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协议真实性。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男女双方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协议书已经签署的,也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确认。

⧈ 夫妻离婚合同权益的分割 ⧈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⒈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⒉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⒊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⒈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⒉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⒊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

⒈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⒉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⒊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四、离婚协议书的存档方式

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不盖章。

五、离婚协议书的变更

离婚后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同样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

友情提示:

离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双方对子女问题的协议,应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制定子女监护方案,不能剥夺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约定的合理抚养费要求。

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范文参考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男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

____ 年___月___日 ___ 年___月___日

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参考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无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20xx离婚协议书范文参考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无法证明双方办过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先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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