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经典15篇)
发布时间:2024-07-09隐患排查制度(经典15篇)。
◈ 隐患排查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2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 隐患排查制度
1.目的
为了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风险,防范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故(一般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自然环境、生产环境、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条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全面排查治理环境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环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第四条排查检查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记录、查隐患、查环保设施设备。
第五条排查检查形式:
a、联合排查检查。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单位、部室协助配合,组织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b、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进行的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
c、季节性排查检查。针对雨季易发事故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d、专业性排查检查。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排查检查。
e、日常排查检查。由各生产单位、部室组织的排查检查。
f、自检。班前班中班后进行的自我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g、互检。员工之间相互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h、交接检查。交接班时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第六条排查检查方式:采取季(月)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生产单位、部室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第七条建立、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及环境隐患整改制度、机制,保证环保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互检互查、自查自纠。
第八条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或事故隐患由安全监察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积极进行整改,确保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并按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管理:
1.强化对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采场、排土场、尾矿坝等的监控力度,立足于事先预测和防范,并加强评估、普查和建档工作。
2.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必须做到:
a、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b、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一定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测和评估。
c、对处于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d、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悬挂或立于醒目位置。
e、定期组织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f、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g、重大危险源档案、评估报告、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备案。
h、对存在环境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停止作业或使用。
第十条针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环境事故隐患,必须建立详细的隐患档案(包括分布图、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的整改和监控措施等)。发现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同时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整改小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完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整改的场所和设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申请审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 隐患排查制度
1、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2、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4、公司各职能部门
5、事故隐患
6、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
7、第五章 附则
8、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9、财务处负责
10、重大事故隐患
11、第二十三条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1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3、这个没有具体规定,关键看你单位的管理水平决定,可以一个月检查一次,也可以二个月检查一次,由各单位的管理制度规定.
14、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1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6、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17、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18、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19、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20、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1、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22、新工艺、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23、一般事故隐患
2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5、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26、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7、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8、法规、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29、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30、隐患信息档案的建立
31、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32、吊装、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33、措施、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34、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36、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37、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38、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39、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40、第一章 总则
41、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42、第三章 监督管理
43、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4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5、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
46、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47、定期自行检查
48、法规、标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9、对于企业而言成立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班组,及时进行企业生产作业中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旦发展或检查出有隐患苗头,立即组织安全专业或特种岗位安全作业人员进行隐患消除整改,并达到安全生产作业耍求。
50、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52、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5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4、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55、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6、建档、整改、跟踪治理、风险评估、分责、预警、预报制度。
57、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8、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59、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60、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6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62、第二十一条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63、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4、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65、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66、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67、各班组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68、治理、通报、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部位、环节的隐患排查;要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9、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70、法规、标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71、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72、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
73、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74、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5、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6、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77、第二十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78、第四章 罚则
79、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80、隐患的治理方案。
81、公司主要负责人
82、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83、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84、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5、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86、安督办负责
87、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88、报告、奖励办法。
89、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90、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91、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92、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93、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95、经营、储存、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96、安全隐患排查,没有固定的排查时间。对于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即发现即排查即督改,将安全隐患整改消除。
97、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98、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99、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00、检查记录应当有检查人员的签字,定期自行检查报告应当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01、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102、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3、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04、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05、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106、第三十条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07、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08、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109、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10、场所、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11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112、频次和内容进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一般分为日检、月检和年检等。
113、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114、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115、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116、你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一般是多久一次?
117、答: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8、可以根据隐患内容和部位确定排查时间,一周排查几次,一个月几次;还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
◈ 隐患排查制度
一任务与要求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检查表。
4、必须建立由车间领导负责和有关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形式内容
1、综合检查分车间、班组两级,分别由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车间管理人员和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车间级每周一次(时间定在每周周六);班组级每天一次。
2、专业检查应由车间主管领导组织本车间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3、季节性检查由车间主管领导,根据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车间管理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车间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车间填写安全会议记录,运行班在运行记录本的巡回检查内容上填写安全隐患排查项目及排查结果,常白班在每天上报的巡回检查日报表中填写安全隐患排查项目及排查结果,对每天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入隐患记录本中。)
三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限期整改。
3、车间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车间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4、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和整改情况应向公司安全环保处汇报,由安全环保处汇总并存档。
◈ 隐患排查制度
1、目的
1.1、为了防患于未然,经过各级检查行为,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范了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3管理资料与要求
3.1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1.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确保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得到落实和执行。
3.1.2安全检查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3.1.3安全检查活动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资料和计划,以及检查路线。
3.1.4公司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副总带队,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部门检查由部门领导带队,组织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班组检查以班组长带队,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检查。各级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
3.1.5职责
3.1.5.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安全台账、记录;负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状况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景。
3.1.5.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3.1.5.3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的日常交接班和上班时的巡回检查。
3.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资料
3.2.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月组织两次,部门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班组检查每一天班前班后组织一次。
3.2.1.1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资料: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安全工作情景的记录,工作会议记录等;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景,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景等;
(3)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是否到达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是否达标。
3.2.1.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资料:
(1)按照设备、电气、仪表、消防、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等专业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3.2.2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消防、生产设施等进行检查,异常是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
3.2.3季节性检查
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对防火防爆、防暑降温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3.2.4日常检查
分岗位检查和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各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和设备运行情景进行巡检,及时了解情景和处理问题;各车间和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工作范围内进行检查。
3.2.5各类检查要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3.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3.3.1各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
做到“四定”、“三不推”(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落实、定完成期限和凡是员工自我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3.3.2对较严重威胁安全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上报生产安全部由其组织验收。
3.3.3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应进取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3.3.4对无本事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并书面报告松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5各项安全检查,将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景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班组检查每周向车间报告一次,部门检查每月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存档,公司检查由安全生产部存档备查。
◈ 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国家交通部有关“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方针,落实驾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辖区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驾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充分熟悉加强驾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把驾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驾校校长及其他领导、组长以及广大学员工对驾校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驾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驾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驾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驾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驾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履行责任追究制。详细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驾校办公室人员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驾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驾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车辆维护要管理到位,场地维护消防设施及安全保护网的建立,对教练员加强安全意识培养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各组长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给驾校办公室处理,驾校办公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给校长。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驾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宣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波及驾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把握驾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刻解决;驾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级运管局驾培科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波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驾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驾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驾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施安全隐患。驾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驾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驾校的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驾校车辆是否购买安全强制险,每天练车前,进行车辆日常检查。
(三)排查驾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驾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履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驾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驾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假如碰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各组长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一对学员强调在校应注重哪些方面的安全,教练要利用学车休息间隙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驾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驾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施,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安全知识。
◈ 隐患排查制度
为做好我公司在生产活动中的土壤隐患排查工作,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组织机构及职责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由总经理/法人牵头,HSE部门负责推进实施,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所管辖区域开展相关工作。
(1)组长:总经理/法人(魏家清)
确保本程序在公司内的到执行
(2)副组长:(韩雪强、胡博训)
负责制定土壤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识别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设施设备和生产活动,定期开展排查工作。
(3)成员:孙博、谢以涛、傅存伟、郝士祥、郝凯、陈超
针对生产车间、存储场所、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线区域,各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开展生产,并定期进行巡查,确保土壤处于良好不被污染状态。
隐患分级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隐患分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一般隐患)。
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隐患,除此之外的隐患可认定为一般隐患:
(1)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隐患;
(2)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土壤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实施流程
隐患排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现场排隐患整改、工作总结四部分。
前期准备
(1)资料收集
宜收集的文件或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基本信息;
所在地块环境信息
已有环保相关信息
生产活动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2)人员访谈
必要时访谈企业各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等以补充了解企业生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设施设备防渗设计安装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泄漏情况等信息。
(3)资料分析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确定重点设施设备及重点区域,了解各重点设施设备防渗漏措施的设计、安装情况及日常管理情况等。
重点设施设备及重点区域清单、平面分布图、防渗漏措施信息等应纳入隐患排查灰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现场排查
现场排查包括综合排查、专项排查和日常检查。
(1)综合排查
全面排查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备、存放区、储罐、管线、排污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检查日常运行管理记录、防渗措施及泄漏收集设施的完好性、跑冒滴漏痕迹、污染迹象等。
综合排查工作以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一年不少于一次,形成隐患排查台账。
(2)专项排查
针对特定类型的设施设备、特定区域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排查。
专项排查工作在特定时间进行,其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形成隐患排查台账。
(3)日常检查
针对重点设施设备、重点区域进行检查。
日常检查以班组、工段、车间等为单位,一月应不少于一次。日常检查中发现污染隐患的,也应形成隐患排查台账。
排查中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在日常交接班过程中,做好隐患治理情况交接工作;隐患治理过程中,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
隐患整改
根据隐患排查台账,针对每一条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完成时间,并按照整改措施和计划及时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台账。
一般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立即组织治理并确定完成时限,治理完成情况要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予以销号。
重大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报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发,抄送企业相关部门落实治理。
企业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进度,可指定专门负责人对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加大治理力度。
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予以销号。
工作总结
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隐患报告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
◈ 隐患排查制度
为有效防范各类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排查整改各类场所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幼儿园教室、实验室、食堂、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危房并及时加固检修,确保整改到位。
2、排查整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定期幼儿园教室和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和锅炉、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可靠性。要排查幼儿园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的管理及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幼儿园的食品、饮用水和传染病的防治情况。
3、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不符合校车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检测和维护、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幼儿园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排查整改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学生宿舍的管理、集体活动的组织和上下楼等人员集中时段的管控,确保学生校舍楼有人值班和出口畅通。严防在集体活动和上、放学等人员高峰时发生交通、拥挤踩踏等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排查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教师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夜间巡逻制度的落实情况。排查管制刀具收缴是否坚持制度化、日常化,严防因管理疏漏而引发事故。
6、排查整改自然灾害防范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校舍是否位于高坡下、河流水塘边,是否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的危害,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排查整改幼儿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幼儿园周边环境,重点排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动与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沟通,加强幼儿园周边秩序综合治理,及时清理查处非法车辆和无证摊点,确保幼儿园周边治安稳定秩序良好。
◈ 隐患排查制度
1、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人员每月对矿井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处理。
2、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并对地面防治水进行检查,对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汇报筹建处领导,并采取防治措施。
3、雨季之前,筹建处组织“三防”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洪设施及可能出现的水害威胁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4、雨季下暴雨时及下过雨之后,“三防”小组及矿井防治水人员要对地表防洪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观测井下涌水量。以便及时修改矿井排水能力。
5、井下每个工作面掘进之前,防治水人员要认真进行水文地质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有水害隐患的工作面,设计探放水钻孔进行探放水。
6、井下排水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观测。
7、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矿井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正常和灾害水量下排水需要。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主水泵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匹配,并能够确保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8、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确保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
9、建立防治水害的综合措施
防治水害的措施可归纳为“查、探、放、排、堵、截”六个字。
查: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强水害预测,制定并实施防治水的规划。
探:“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放:将威胁性水源采用地面打钻抽水、井下疏水、井下钻孔疏水、立井泄放水等方法,全部或部分疏放掉。是消除水患的有效措施之一。
排:为防治矿井水灾,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建立了水仓,设置排水系统。
堵:是将水泥砂浆或化学浆堵水材料通过钻孔注入到渗水的地层裂隙、断层破碎带,使其凝结硬化,将裂隙、裂缝充填,达到堵水目的,是防治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截:利用水闸墙、水闸门和防水煤柱等物体,临时或永久地截住涌水,将掘进工作面区与水源隔离,使某一地点突水不致危及其他地区,是减轻水灾危害的重要措施。
◈ 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公司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组织完善各种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探放水设备;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措施。
二、每周进行两次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矿井下所有受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进行全面排查,详细登记,检查后要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排查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回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对于查出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地测科在每年雨季来临期间必须每周对地表进行一次巡查,对矿井各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防洪材料的设置要作系统的检查,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五、地测科必须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观测矿井涌水量,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六、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七、加强职工对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
八、地测科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本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九、矿井水害预防、治理的执行措施。
1、机电科要加强矿井排水系统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2、地测科、机电科每年在雨季节来临前,对井下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水泵联合排水的稳定。
3、每年雨季前对井下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4、地测科加强对周边相邻矿井的防治水监测,每月定期对各相邻矿井井下的采掘情况进行交换,时刻掌握第一手资料。
5、加强对本井田包内整合关闭矿井及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超前钻探,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6、地测科、培训中心负责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7、雨季来临期间地面只要下暴雨,调度室必须通知井下立即停止作业,将所有人员撤出地面。
十、因水害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除顶板隐患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掌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掌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情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复或更换。
◈ 隐患排查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保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机构,明确分工;建立由保卫科、总务科、学生科等组成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抽调专人定期对学校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学校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学校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学校建筑、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训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整改。每周必须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设立举报箱,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专题校务会,按照一岗双责的具体分工,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校务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严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领导上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表。
要害部门管理规程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训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务室、学生餐厅、学生公寓等,实行专人负责、职责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六、学校治安管理人员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管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景。
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学校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维护学校安定稳定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范围的认定
1、各种政治性事端,各种非法聚会、示威、上访、游行、静坐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2、自杀、行凶的倾向或行为。
3、师生伤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伤病住院等事故。
4、学生打架或群殴事故。
5、师生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6、失窃、盗窃现象、师生起哄现象和火灾、水灾等安全隐患事故。
7、师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的以及由此引发的影响学校安定稳定的事件。
8、因教学、管理、保卫、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和混乱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安定稳定的其它因素。
9、学生出走、失踪、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归、未按时注册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的现象。
10、国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时期的学生思想动态和反应。
11、校外人员到校内游串或各种传销现象等。
12、影响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定稳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1、对重要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即时上报,不得延误,并对事态进展、处置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等情景要及时续报。
2、对重要信息,必须全程、准确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3、实行信息报送职责制。学校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所辖范围信息的报送职责人,学校校长为学校信息报送职责人。办公室秘书为学校具体报送人。
4、在一般情景下,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在紧急或特殊情景下,也能够先越级汇报。
5、学生工作系统方面,坚持建立班级信息员(优秀班干部)——班主任——学生科——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学校教职员工方面,坚持建立教师骨干(教师党员)——科室负责人——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经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馈网络,不断强化信息意识,做到遇事必报,大事即报,反应讯速,措施得力,处置得当。确保学校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并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维稳要求及时上报维稳信息,确保我校学校的和谐平安。
教室规则
一、上课铃响应立即进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课所有用具准备好,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迟到、早退者要报告教师,经允许才准进入教室或离开教室。
二、上课由班长或副班长向教师报告出勤情景。
三、上课时服装必须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裤上课),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听课要专心,教师提问题时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课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要报告副班长)学习、坚持肃静,不得吵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不得离校外出。
五、轮流值日,必须每一天午时下课时打扫教室、走廓卫生、清倒垃圾、摆齐桌椅,坚持室内外整洁;值日生要负责熄灯、锁门。
六、爱护室内一切设备,损坏时一律按价赔偿。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规则
1、本馆只为本学校师生服务。
2、凡进本馆的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本馆一切规章制度,坚持安静,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3、借、还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手续。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要保管好,如有遗失,不再补。
4、读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借书证。学生借书证每个限借图书三本;教工借书证每个限借十本。
5、借书期限,学生借每册定半个月,逾期不还者,每册逾期一天罚款2角。教工半年清还图书一次。
6、图书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携带出馆外。
7、珍藏本对读者实行有偿服务,工具书、合订本杂志。报纸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参阅,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
8、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景,须立即向管理员声明,加盖印证。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涂改、圈点,批注和割窍等,否则,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要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包括教工),应将所借的图书及借书证清还本馆,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二、阅览室规则
1、持阅览证方许入本室。
2、为了坚持室内整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食物入室。
3、阅览室中所陈列的图书,报刊概不外借。
4、阅览室书刊不得污损,割坏。如有污损,割窍须负责赔偿。
5、爱护图书,阅览后须放回原处,不得携带出室外。
6、进室阅览者,带来的书刊,书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带入室,须存放在指定地方,离室时自行取回。
三、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1、丢失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
2、多卷册图书丢失其中一卷(册),按全套(部)书价赔款。
◈ 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及制度执行情景,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隐患采取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二、专业性检查
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和维修本事的工人参加,对某项专业(如物料提升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进行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夏、雨、风季等)可能给生产带来危害而进行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施工现场各班组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对查出的隐患,由职能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及时回到存档,逐步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事故和我县近期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会议精神,按照县建设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建设战线必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够威、够硬、够严、够细”的要求,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经过排查推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资料及整治措施
(一)主要资料
以重点工程、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及地下工程为重点,对全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主要资料为:
1、地下管线保护情景。所有挖掘施工作业是否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包括电网线、水网线、燃气管网线等)的分布情景,是否同燃气集团公司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是否管线保护措施。
2、质量安全受监登记情景。建设工程是否输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依法纳入监管程序。
3、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情景。如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街运输设备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4、临时用电使用情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布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贴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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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安全防护情景。“三宝”的配备、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护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景。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在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整治措施
1、对未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土石方开挖工程,一律停工,等签订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对未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0.00以上的工程,限期3天补办燃气管网保护协议,逾期不办的,一律停工改正。
2、对施工现场存在以上2-6项问题的工程,一律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须经区安监站逐项复查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三、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自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月xx日结束。排查工作应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同开展,由区安监站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跟踪,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我区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二)各街道城建办(科)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未输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月日前报区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排查工作资料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隐患。
(四)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检查细致、严格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
(五)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职责人员,严肃追究职责。
(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我局将从重处罚。
◈ 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2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变更、组织机构重大调整、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等情况,及时修订本制度。排查治理责任制
2.1为规范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制定责任制。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也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
2.2主要负责人职责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定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负责组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人员;
(4)负责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5)负责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费;
(6)负责主持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主持一次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
(7)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计划;(8)负责组织危险因素辨识,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清单;(9)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0)负责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公示、上报;
(11)负责组织对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2.3安全分管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是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
(2)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组织各部门进行责任制的分解,组织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3)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申报、计划制定、使用管理和效果评价,并根据权限批准或审核相关费用的支出使用;
(5)组织公司和各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主要负责人;
(6)组织制定、审核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7)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的验收,并审核验收报告;(8)组织进行安全隐患统计分析,并批准分析报告。
(9)组织对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2.4其他分管负责人职责
(1)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或协助组织分管业务、部门专业性的专项安全隐患排查、专业安全评估。
(3)协助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委会会议和管理评审会议,报告并分析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4)审核由涉及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计划、报告;(5)组织对分管业务、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6)负责组织分管业务、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按规定频次参加安全隐患排查;
(7)负责组织分管业务、单位的安全隐患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安全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8)审核分管业务、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和验收报告。2.5工会分管负责人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协助并督促劳动保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工会、员工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项的协商决策,并监督决策的贯彻实施;(3)负责建立完善沟通渠道,及时收集、传递员工发现安全隐患以及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建议。
(4)参加公司安全隐患排查; 2.6安全部门职责
(1)具体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安委会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日常工作;
(2)具体组织并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包括组织制定文件、组织文件评审和修订等;
(3)具体组织各部门开展风险识别工作,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风险,确定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部位;
(4)具体组织公司和各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公示,制定企业级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评估的计划方案、制定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保存安全检查记录,下达安全隐患通知单等工作;
(5)具体组织各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治理,并具体组织重大安全隐患的分析、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治理验收等工作;
(6)具体组织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开展各项工作,并组织其定期学习和例会;
(7)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公示,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8)具体负责建立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台账更新及台账内资料的保存;
(9)具体组织对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奖惩建议;
(10)负责本部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消防控制室和企业消防系统、企业室内外公共区域。
2.7其他部门通用职责
(1)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包括具体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本单位重点危险源和重点监控部位、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等;
(2)组织本部门员工(含被派遣劳动者)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风险识别、控制措施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方式方法等;
(3)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记录表单的保存和档案整理工作;(4)组织开展本部门(含在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方作业场所和作业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治理,对本部门不能治理的应上报企业并按企业要求实施治理工作,按规定建立和管理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台账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5)承担专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根据业务分工负责组织或配合企业对本部门、本岗位管理范围内进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制止和纠正本部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岗位、人员进行部门内的考核奖惩。
2.8技术部门职责
(1)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艺技术方面工作,改进生产工艺,从本质上减少安全隐患的产生;
(2)指导各部门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治理措施;参加重大安全隐患的分析,提出安全隐患分级、安全隐患治理等建议,评审重大安全隐患分析现状评估报告;
(3)参加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及效果的验证,评审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验收报告;
(4)参加对安全隐患统计资料的分析,提出相关安全隐患预防、事故预警的建议。
2.9综合部门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性工作;(2)负责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文件档案管理,包括保密工作;(3)负责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网络管理;
(4)负责公司的日常后勤保障工作相关的食堂炊事机械、作业现场、食品卫生管理及公共区域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负责会议接待相关的会议活动、会场布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负责特种设备、变配电室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本单位发现的、不能自行维修解决的安全隐患情况,联系维修厂家进行治理;
(7)负责企业机动车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测;
(8)负责企业人事培训的管理,组织员工企业级培训,使员工掌握风险识别、控制措施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方式方法等。
2.10人事部门职责
(1)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任职要求和安全职责纳入岗位说明书;(2)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识、知识和技能培训;
(3)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11物资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物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负责库区、物资库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12财务部门职责
(1)负责企业费用预算、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投入费用纳入企业费用计划,保证各项安全投入费用的落实;
(2)与安全管理部共同对公司本部、下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费用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统计分析。
2.13工会部门职责
(1)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文化及重点工作的宣传工作;
(2)工会具体负责建立并落实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协助并督促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3)工会具体负责组织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劳动竞赛评比、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4)工会具体负责参与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项的协商决策,并监督决策的贯彻实施;
(5)组织工会和员工代表参加,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2.14操作人员
(1)操作人员要有高度的安全隐患意识,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并注意做好记录,为统计分析安全隐患留下资料。
(2)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风险识别和清单编制
3.1风险识别,就是辨识生产经营活动之中的潜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具体要求执行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管理规定》。
3.2风险识别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划分作业场所。(如将尾矿库的作业场所划分:尾矿坝、库区、周边山体、外部环境、其它等);
(2)针对每一个作业场所分析作业人员在此场所的作业活动,划分作业活动。(如尾矿库作业活动可划分输送、排放、筑坝、排洪设施施工、维护、巡查等);
(3)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时,应注意风险源点的描述,描述要清楚且明确该风险源点可能造成的伤害,伤害应按照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的20类事故和《职业病目录》进行描述。
(4)风险评价。对辨识出的风险源点采用LEC法或其他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其风险等级。
(5)制定控制措施。针对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3.3根据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和《尾矿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3.4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应明确排查项目、排查内容、参考依据、责任部门、排查频次。
3.5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编制完成后,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各重点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进行评审,评审后形成的清单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各部门。
3.6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国家法规标准有较大变化、设备和人员状态发生较大变更时,应及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排查清单如需修改,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按原流程和权限制定、审核,批准。安全隐患排查
4.1公司依据国家及四川省制定的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风险辨识结果,制定《公司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4.2《公司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
4.3公司全体员工按照自身工作职责,依据排查清单和判定标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1)日常安全隐患排查
1)班组长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在每天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的内容是人员安全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状态、作业安全管理的状况等;检查结果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内;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立即上报所在部门。
2)专兼职安全员的日常检查:每日巡查,每周覆盖现场各部位;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现场安全,与班组长基本相同,检查的方法是抽样;检查结果记录在部门安全员日常检查记录本内;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立即上报所在部门。
3)操作人员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按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明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员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隐患意识,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并注意做好记录,为统计分析安全隐患留下资料。
(2)综合安全隐患排查
1)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并担任组长,总经理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职业危害控制等进行全面、综合检查;
2)检查由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组人员、公司工会等参加,对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职业危害控制等进行全面、综合检查;
3)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相关部门安全管理情况,也包括相关部门的现场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和现场安全管理状态; 4)检查采取抽样的方法,每次检查前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制定专门的检查计划方案,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部位和内容、检查路线及时间安排、分组及人员分工等;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下发;
5)按计划实施检查,检查前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组织检查组会议,布置具体检查工作;检查后由安全保卫部负责汇总检查情况,填写《综合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在表内签字;
6)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要求责任部门立即整改,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安全保卫部负责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和记录单,下发安全隐患治理的责任部门。
(3)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1)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季节性检查,包括雨季防雷电、夏季防高温、防汛防台、冬季防火等内容,检查对象是有关重点部门和部位;可以与综合安全隐患排查合并进行。
2)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节假日安全隐患排查,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及其他长假前进行集中检查,在节中进行相关场所、部位的巡查,在节后进行工作前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动火、施工、消防、治安、值班、供电等安全内容;节前的检查可以与综合安全隐患排查合并进行。
3)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按本工作重点,或安全月、消防日安排的相关领域的专项检查,如生产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消防设施专项检查等;发现某些部位安全隐患发生频繁、未遂事件或事故发生后,均应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4)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应以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为骨干进行,应制定计划方案,并保存检查记录,具体要求同综合安全隐患排查。
(4)专业安全评估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设备、设施和系统,以及安全隐患排查难以发现的隐蔽性安全隐患,应由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专业管理部门,并聘请外部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指导,进行专业安全评估;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照相应技术标准,通过历史资料分析、运行数据分析、现场使用仪表抽样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评估。安全隐患治理
5.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预案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5.2安全隐患风险分析和等级划分
各部门按照安全隐患风险等级划分和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分析,明确安全隐患的特性、等级、治理难度以及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临时性控制控制等。
5.3可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按公司《一般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进行。5.4重大安全隐患的分析、现状评估和治理方案
(1)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人员按照《安全隐患治理和验收工作指导书》,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现状评估,安全隐患所在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人员参加;分析和评估的结果,形成分析评估报告。
(2)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安全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参加,制定重大的治理方案;公司安全隐患专业技术组负责对治理方案内的治理方法、验证标准和验证方法等进行专业技术审查后,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分析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由安全保卫部负责,按要求将报告和方案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5.5安全隐患治理由治理责任部门按治理措施实施,并保存治理过程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包括治理项目具体内容和技术资料、实施单位的选择和相应资质资料、实施起始日期等相关资料。
5.6暂时整改不了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安全隐患验收
6.1可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治理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隐患所在部门参加,进行治理验收,验收结果填写在《安全隐患验收台账》内。
6.2重大安全隐患的验收
(1)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成员、安全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和安全隐患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参加。(2)验收组应根据治理方案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事先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内应包括对安全隐患治理效果的评价内容和方法、验收结论等,具体参照附录2《安全隐患治理和验收工作指导书》。
(3)验收结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其中重大安全隐患应报政府主管部门。安全隐患上报与公示。
7.1企业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录入省信息系统上报。
7.2一般安全隐患在班组会议上向员工通报,重大安全隐患在公司公告栏公示通报。
7.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员工通报,每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
7.4报告。企业发现下列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1)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将安全隐患的现状、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等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与安全隐患所在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接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2)外部因素可能造成本单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未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和报告的,应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
(3)确需政府协调解决的,应当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重大安全隐患管理
8.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公司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安全隐患目前风险和长期危害,采取临时性措施。
8.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及时将安全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等信息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8.3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安全部门将安全隐患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在企业内醒目位置公示。8.4公司根据重大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确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级别。
8.5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隐患台账及统计分析
9.1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各种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隐患治理和验收销号情况。
9.2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治理明细台账项目包括:排查(检查)日期;安全隐患具体部位或场所;安全隐患级别用具体内容(描述);排查(检查)人员及其签字;重大安全隐患风险评估(评价)记录;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包括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等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结果;安全隐患治理复查验收情况,包括复查验收时间、复查验收结果、复查验收人员及其签字。
9.3安全隐患汇总台账项目包括:安全隐患类别、安全隐患内容、排查日期、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日期、使用资金、验收人员、验收日期等内容。
9.4安全隐患统计台账包括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按安全隐患特性分类数据、按重复发生数据、按安全隐患责任部门数据、按历年对比数据统计等。资金保障
10.1公司每年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10.2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10.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安全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10.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使用。超过主要负责人权限的,报董事会批准。10.5财务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11 培训宣传
11.1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隐患体系建设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11.2定期更新公司日常宣传、标语、宣传栏内安全隐患体系建设方面的内容,将安全隐患体系建设相关知识纳入公司安全宣传资料。
11.3拟定全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1.4前期重点培训安全隐患体系建设基础性知识,如体系的内容、意义等。11.5重点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方式方法及处理措施。
11.6对系统操作人员重点培训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对全体员工重点培训手机APP的使用方法。
11.7当系统更新时,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11.8新员工培训内容包含安全隐患体系建设相关内容。12 绩效考核奖惩
12.1对于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并主动治理的部门、岗位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12.2对于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12.3对于不能配合排查、瞒报或隐藏安全隐患的部门、岗位人员给予处罚。12.4对于不能按要求进行治理,或未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标的部门、岗位人员应给予处罚。
12.5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隐患排查制度
1 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 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 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字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6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7 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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