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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检讨书(优选13篇)

发布时间:2019-11-01

仪器设备检讨书(优选13篇)。

● 仪器设备检讨书

1.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及进入渠道都要建档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2.新购置的1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建立固定资产档案

3.重点实验室所属的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工作,需经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由院系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调拨。原则上不予外拨。

4.离(退)休、调出、博士后出站以及长期(一年以上)出国人员,应在离岗前一个月,经院(系)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及出站、出国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或私自处理仪器设备。

5.凡申请报损、报废的1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审批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如系带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含源装置或射线装置,须先到北京大学环境保护办公室及辐射防护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免税进口仪器设备在报废前必须办理撤除海关监管手续。

6.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当爱护公用仪器和公共财产,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卸或搬动。实验室公共财产由实验室统一调配使用。

7.实验室公用仪器除特大型仪器酌情收取管理费或使用费以外,常规仪器均免费为室内各课题组服务。由重点实验室派专人负责日常运行和维修。使用公用仪器请登记。

8.因工作需要使用特殊办公设备者,需经研究组组长同意,并在综合办公室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9.损坏或丢失公共财产者,由室务会视情节轻重决定其处罚。

10.实验室所有图书资料,无论以何种方式购得,均属实验室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应据为己有或防碍他人正常使用。本室资料不直接对外借阅。

● 仪器设备检讨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公司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防晒。

3、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存放,对于化学性质互相禁忌的危险化学品,应分开存放。

4、数量。

5、使用频率和对生产工艺的影响程度制定检定周期,检定周期可以3个月,6个月,12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

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研究所的公共仪器指用学校的专款购买的仪器设备,公共仪器的基本器材消耗费由研究所从运行费中开支,设备的维修费和x光管及电镜场发射枪的更换等费用由学校负责。

8、第十二条 学校应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索取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应妥善保管,并保证方便获得。

9、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10、腐蚀、燃烧、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1、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中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范。

12、食堂在同一建筑物内。

13、无油污。

14、第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需求采购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采购量应不超过一学期使用量,学校应保存危险化学品采购记录。

15、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

16、凡进入我公司施工的“三队”必须与公司质安部签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时上报本队制定的防火防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17、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18、电热油灯和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补救。

19、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每瓶扣考核<\/p>

20、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1、研究所的仪器管理条例具体如下:

22、课题组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由课题组负责其运行和维修。如果有其它组内人员要求使用,该仪器所在的组应积极配合,测试费用协商解决。

23、本单位自行检定和校准的,必须由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进行。

24、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

25、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26、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风装置。腐蚀性化学品柜应设置防遗撒托盘,柜体应防腐蚀。

2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28、储存、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利用物联网、云存储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

29、第十九条 实验室使用的气瓶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30、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统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31、预防为主作为生产设备的管理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32、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33、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适用、合理。

34、专门负责仪器设备的人员在长期离开岗位时,应认真做好仪器的交接工作。由有关负责人和即将接管的技术人员共同办理交接手续。

35、擅自拆卸而造成损失者、灾害以及破坏者,对所造成的损失,操作人员所在组应及时进行处理,本人应作出检查,并负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自然损耗和意外事故,经研究所主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鉴定后作出结论,并在设备损坏报告单上签署处理意见,可免于赔偿。

36、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7、日期、时间及运行情况等。若发生重大故障或损失,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负责人,组织修理,并详细填写报告单,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所主管领导查清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38、维修经质安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39、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质安部,由质安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40、认真旅行法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本队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公司方检查,服从管理。

41、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

42、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质安部统一管理。

43、如需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到公司质安部申领《易燃易爆部位申请表》,经质安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4、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应遵守本规范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5、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6、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47、教师和实验员应具备必要的化学专业知识,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48、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锹、水枪、消防装备、损坏等。

49、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50、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公司质安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1、操作、改进更新和发展研制。

52、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

53、工艺要求,合理使用生产设备。对设备维修、更换做好记录。

54、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55、无论是公共使用的仪器还是课题组负责使用的仪器,其直接看管人有义务将设备的主要技术资料及验收报告保存好。公共仪器的技术资料要送交研究所存档。

56、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58、出租或它用。凡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者,要登记,按时归还。未经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调换或报废组内仪器及说明书。大型设备报废前应书面上报实验室,经所务会批准后生效。

59、生产纪律<\/p>

60、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

6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62、第九条 学校应制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3、各部门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64、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

6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6、某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研究所(包括各科研组)的所有仪器和财产属于研究所,由所长或组长设立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67、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68、第十八条 存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当安装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张贴治安防范标识,防止盗抢或丢失。

69、危险化学品管理纳入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学校应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70、高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等)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学及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71、维修保养责任制、设备的保养制度、设备检查制度和设备使用中的记录制度。

72、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3、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 仪器设备检讨书

测绘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切实管好用好各类测绘仪器设备,充分发挥每一台仪器设备的作用,是保证测绘产品的质量水平的重要因素。

1.仪器的保管与使用

1.1公司设专门的仪器设备室由办公室管理并设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负责本公司仪器设备的归档、登记、发放、入库、检查、保养、送检等各项工作。

1.2每台仪器设备均应有自己的使用记录卡,记录卡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填写并保存。

1.3仪器领用者(测绘工程部负责人或项目部兼职设备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需用仪器(设备)的类型和数量。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设备管理员与使用者一起清点、登记发放出库。

1.4仪器出库时,领用者应对每一台仪器进行开箱检查,确认仪器状态正常、箱内附件齐全,检查无误后,在仪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设备管理员填写“仪器使用登记卡”。

1.5工程施工期间,仪器操作员负责所用仪器的安全保护。作业过程中,仪器(包括主、付站)周围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有人看护。如雨天作业,必须采取防雨措施避免仪器淋雨。需要迁站时,仪器应装箱上锁。

1.6工程完工后,仪器领用者应将所有的仪器设备进行清查。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直接责任人填写仪器丢失(损坏)登记表。设备管理员与仪器领用者共同对照领用记录簿进行查对,并逐台仪器开箱检查。发现问题由领用者负责解释并处理检查确认后,归还人在“仪器使用登记卡”的“归还人”栏内签字经保洁处理后,仪器方可入库。

1.7仪器入库后,由设备管理员对“仪器丢失(损坏)登记表”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确定赔偿金额,报公司领导审批。

2.仪器维修与检定

2.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安排,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送仪器维修站或厂家进行维修。在外地施工的仪器需要维修时,经测绘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在当地就近维修。

2.2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仪器检定计划,保管仪器检定证书。凡需强制鉴定的仪器应提前1个月报公司领导,以保证每台仪器的检定周期连续有效。

3.仪器丢损赔偿

3.1仪器出现丢失或损坏时,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赔偿。丢失仪器(包括附件等)按折旧后的余额计算赔偿。

3.2仪器发生损坏时,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维修,由有关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赔偿。

3.3凡发生仪器丢失或损坏事故,直接责任人均应写出详细的事情经过。根据情节轻重,除按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外,必要时还应进行行政、经济处分。

● 仪器设备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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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仪器设备购货合同书正文内容

_____大学(甲方)与________公司(乙方)就_____大学________学院(系)购置的________等设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内容

乙方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设备名称、型号与规格、产地、数量及配套内容进行供货,详细配置见《仪器设备购置清单》;乙方按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负责到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正常使用;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质保期内负责指导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在乙方完成合同明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按合同要求付给乙方相应的设备货款。

1、器设备购置清单:

2、合同总额是指设备到达_____大学指定地点、完成验收后的价格,其中已包含设备价格、包装运杂费(含保险)、工程费、安装调试费及相关费用。

3、合同总额为一次性包死价格,不受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影响,在合同不发生变更时作为付款结算的依据。

二、包装运输要求

仪器设备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满足航空、铁路或公路运输以及货物装卸要求,保证使用人收到的是无任何损伤的货物。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为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天内到货,货到后日内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交货地点为_____大学学院(系)指定地点。

四、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必须是合同规定厂家制造的、合格、全新、未曾使用的、且经过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并颁发了产品准销证的产品。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必须等同于或优于合同技术指标要求,并能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供应、检测、调试,确保产品技术指标满足使用要求。

3、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_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设备进行质保和服务。

五、技术服务承诺

1、乙方负责提供仪器设备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保修单、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以及运输装箱清单等。

2、人员培训:乙方为甲方培训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维护、简单维修等。

3、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设备进行质保和服务,服务响应不得超出24小时。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1、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验收。在检查设备原产地、型号、规格、配置符合合同要求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负责技术验收(乙方协助),验收以国内行业标准或合同文本仪器设备供货配置清单中描述的有关技术要求为准。

2、学校根据最终使用单位技术验收结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设备的最终验收。

七、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全部垫资,待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货款。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履约。合同履约责任只涉及合同甲乙双方,不考虑第三方因素。

2、乙方对所供产品出现的问题推委、拖延,24小时未作出服务响应,应接受甲方的合理处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以后参加学校竞标。

3、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设备验收以及验收前的外围配套等工作。否则,因此导致设备不能按期验收时,不能追究乙方责任;正常情况下应在设备验收合格后15天内按规定向乙方付款,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否则,每超过一周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款5‰的滞纳金。

九、其它事项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方双方对投标文件及承诺所选定的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内容,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件: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大学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执行有效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 仪器设备检讨书

设备,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以减少人为的故障。

设备使用科室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工作。

设备,医院____________科应做好协调调度工作,保证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保养进度度及档案资料工作实时监管,并作出考核意见,向医院领导汇报。

5、医院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的维修托管项目,随时进行抽查和审核,以确立考核扣分。

明亮的修理场所,以便仪器、设备的修理和储存。

7、对有异议的付款项目双方应及时做好沟通,排除异议;对已确认的付款项目,应及时付款,以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 仪器设备检讨书

设备的档案、资料管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做到每次修理、保养每次记录,建立维修病历,分析故障原因。

设备的完好率应达到______%,一般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应达到______%,使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

设备,每年二次除尘保养工作,其他仪器、设备随修随保养,以减少仪器、设备的损坏率。

设备和急救仪器、设备为优先考虑,24小时服务待命,遇事积极与医院领导和____________科联系。

设备做好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报修的医疗仪器、设备______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提出修理意见,同时与医院_______________科取得联系,做好修理方案,使其做好汇报和协调工作。

设备的维修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故延长,应与甲方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和_______________科及时联系,制定出切实的维修期限。

设备应及时出据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以供仪器、设备使用方查验和签收,送医院_______________科备案。

8、维修电话公布到每个使用部门,24小时开通,随叫随到。

9、做好易损配件的储备工作,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有异议的付款项目双方应及时做好沟通,排除异议;对已确认的付款项目,应及时提款,以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运转。

年终应对全年医疗仪器、设备使用、保养较好的部门,作出物质奖励。

对年久失修的医疗仪器、设备应及时汇报给医院_________科和院领导,以便医院做好报损报废处理。

维修工程师每月应对所做的工作出书面小结,对下月作出书面工作计划,以供院领导决策。

● 仪器设备检讨书

甲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

租赁单价:租金 元/天(押金 元)

费用产生: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4日(从出货次日算至收货前一天止;算租用日期),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结算租赁费用(租金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原则)。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由于路途远甲方负责在本厂教导乙方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甲方(出租方):设备有限公司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仪器设备检讨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教务处与总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学院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修,其他仪器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修,是指用学院仪器设备费购置,供给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使用,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帐的仪器、设备、设施,也包括已在学院申报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四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拟定学院年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计划;

2、负责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

3、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维修登记与统计制度。

第二章维修原则

第五条仪器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内技术优势。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指导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人员做好技术维护工作。

第七条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属于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当按《zx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经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零配件确须更换的,应当先交旧后领新,属消耗性的零配件应从各系、处、科室事业费中支出。

第九条要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应有计划地对陈旧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

第三章维修方式

第十条预防性检查

在开学前、期中、期末三个关键时间段,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测试,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日常性维修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和登记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技术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指标测试,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针对性检查

当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现象或较大面积的故障现象时,维修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可以不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测试,以恢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为维修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全面性维修

教务处和总务处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分批对技术状况较差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维修和检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分解,对照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指标,对各功能部件进行全面的鉴定,及时更换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损部件,以彻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隐患。在仪器设备到达规定的报废期限之前,应当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特点,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维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章维修范围

第十四条对教学、办公用仪器设备,学院将尽可能保证维修经费。

第十五条对不承担教学任务,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应从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对主要从事行政、后勤和对外技术服务业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需要维修的,学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该部门的经费或对外服务业务收费中全额支付。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审定,将依据仪器设备使用原始记录为准,没有使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零使用台时,原则上不予维修。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总务处与厂方(或经销商)联系,由厂方(或经销商)保修。

第十九条对于已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7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二十条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项目,在实施维修前应与维修单位(厂家或代理商家)签订维修协议,保证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当向教务处或总务处提出拟改造仪器设备的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章维修程序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需维修时,使用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进行维修,对于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或一次性维修台数较多、或损坏较严重的仪器设备,还应附上详细的维修申报说明。

第二十三条维修过程中不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维修过程中需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须报总务处备案。单项(台、件)维修费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长审批,单项(台、件)维修费用超过300元的由院长审批,不具备维修条件的部门需维修仪器设备时应向教务处及总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维修完成后应填写《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见附件2)对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适当配备相应维修工具,大件(单价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领用,并在教务处或总务处记入个人保管使用帐。维修工具归本部门,领用人调离本部门时,应在一周内办理移交手续或退还教务处或总务处,逾期按工具丢失处理。工具丢失按《zx职业技术学院损坏、丢失公物赔偿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是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和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建档,一般仪器设备可按批建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保修证和其他技术资料。

2、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的仪器设备保养维护、日常使用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3、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进行的预防性检查、日常性维修、针对性维修和全面性维修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4、在仪器设备报修过程中,形成的《x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和《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等维修单据均应记入设备档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总务处负责解释。附件:

1.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

● 仪器设备检讨书

一、使用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使用人员要尽快熟悉仪器的原量、构造、使用方法等,并要建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保养维修登记制度。

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修理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详细记录(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或操作不当使仪器损坏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重大故障科室要及时报告器械科,属异常损坏,科室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报请院领导研究处理。

三、大型仪器设备要采用专管共用,有些则要集中在某个中心,以便充分发挥仪器的效能。

四、大型仪器设备,要按规定标准收费,院内外进行的科研项目,要收科研费。

五、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不经主管科室及院领导批准,科室不得私自拿出院外使用,若发现有拿出者,将进行罚款处理。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奖金挂钩:对于购置后长期不用或使用率不高,科室管理不善或不能专管共用,由器械科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报告,扣发科室主任或科室奖金,并经领导批准调整使用。

七、严禁非修理人员随意拆卸仪器设备,违者必究。

● 仪器设备检讨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科研事业的发展需要,加强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是各项科研事业的重要物质条件保障,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耐用期为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附件。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购置仪器设备,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五条仪器设备按合同要求到货后,需经使用单位验收并签写验收单后,方可进行付款和建账。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到货签收,包括清点数量、察看外观等,发现短缺、破损做好确认记录,以便理赔。

第七条对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实验室报告,在规定验收期限内向供方或运输单位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

第八条实验室设备与管理处负责保存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如:大型贵重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免税申请等);仪器设备在交付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将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妥善保存。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考核

第九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完整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仪器设备借入、借出应办理相应手续并设立备查登记簿。

第十条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各单位应对可共享的设备在本单位主页上发布。

第十一条大型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使用记录等。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要按不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要求,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校验技术指标,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特种仪器设备和军工仪器设备需根据相关上级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的要求定期送检,监测报告、日常维护记录等资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通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采取有效的考核方式,组织开展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考核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考核内容包括:仪器完好率、仪器使用率、开放共享、功能开发、账物管理、安全环保、相关成果等内容。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第十六条为了减少重复购置,提高设备利用率,提倡实验室内借用和资源共享。

第十七条实验室外调拨仪器设备,须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报分管领导审核,报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形式将学校的仪器设备、基础设施抵充社会公司资产或向社会公司投资。

第十九条实验室的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用于个人或单位谋利的工具,若违反规定,经查实,将没收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所在单位应立即上报。详见《东南大学仪器设备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财务销账手续。

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占有、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仪器设备检讨书

因科研(或教学)需要,兹向实验室(办公室)借用台设备。本人承诺,在外借期间,保证设备的安全。

借用设备的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型号

单价(元)

厂家

出厂号

1

审批人:(签名):借用人(签名):

借用时间:年月日

● 仪器设备检讨书

一、学院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作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院一般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二、单价800元(含800元)以上(除玻璃仪器、消耗性设备外),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购入、调入、赠送和经鉴定的`自制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建卡,不得帐外滞留。单价不足500元(除玻璃仪器、消耗性设备外),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低值仪器设备,不列为固定资产,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统一建帐、编号、造册登记管理。

三、固定资产报增、建帐办法

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仪器设备,必须建帐、设卡。实验室管理中心设总帐,并由各学科实验室设明细帐和设备卡。

1、各学科实验室新购(含调拨、赠送、自制等)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有关数据、发票、说明书等资料由相关学科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正确填写卡片项目内容,要求准确,规范和不得缺项,,经审查合格并给予校编号后,由实验中心汇总统一到校国有资产处、财务处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编号在主机贴上固定资产标牌。

2、因主机增购辅助设备或加工改制增值,按增购值以主机编号填写报帐单和卡片,办理增值报增手续。

四、各学科实验室必须定期检查核对,保持仪器设备的帐、卡、物相符。每年年末打印出本年度增加仪器设备清单报实验中心汇总核实。

五、五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制定出操作规程,使用者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并做好使用(使用者姓名、使用时间、设备状况、机时数等)资料的记录。

六、仪器设备实行共享,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学科实验室内部借用仪器由学科实验室主任批准,学科实验室之间的借用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其它院系借用仪器设备由主管院长批准。上述运作必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私自借出仪器者,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包括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经济责任。

七、重视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保管人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仪器的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并做好防火、防锈、防尘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发现仪器损坏、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报告,由学科实验室主任报送到实验室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八、学科实验室要建立各种管理帐目(主要指固定资产帐、、工具材料帐、借用登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防火、安全记录本等),要有专人负责和规范化管理。

● 仪器设备检讨书

1.目的

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程,保证仪器设备得到良好的管理,使其符合规定的检测要求,以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校准、标识、使用、维护、检修、核查、停用报废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负责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内容及要求

4.1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4.1.1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4.1.2仪器设备到货后,请购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及安装调试。大型仪器设备应与供货方共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

4.2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4.2.1精密仪器,如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应放在仪器室,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系统正常。还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4.2.2实验室应保持常温,环境干燥,通风良好。

4.2.3电子分析天平应放在专用天平台,防尘、防震。

4.2.4较大仪器应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动,仪器应罩上防尘罩。

4.3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4.3.1新购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对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定期送授权的校准机构校准或检定,以保证其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规范。

4.3.3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后需加贴计量标识,以表明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所处的校准状态。质检部负责建立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台账,总经理助理负责管理归档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4.3.4所有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对于免检仪器设备,应做好记录并监测其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4.3.5使用人员必须完全掌握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正确的使用、校正方法。

4.3.6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4.3.7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量规附件或其它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对仪器设备、计量器具进行内部校正,并填写相应校正记录。校正记录表自行设计。

4.3.8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必要时各实验室需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4.3.9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检验仪器、计量器具不精准,应立即校正。若经校正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4.3.10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4.3.11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经专门技术人员检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由使用单位重新请购。

4.4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4.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建立台账,并对主要仪器设备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单、订货合同(可为复印件);

·大型仪器设备质量验收单(可为复印件);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出厂编号、实验室编号;

·仪器设备的到货日期、启用日期,安装或存放地点;

·产品说明书(可为复印件);

·设备使用记录(可另装订成册);

·历次计量检定证书(或自检记录/比对试验记录),检定周期安排;

·操作规程(简单、常用的仪器仪表,如说明书上有操作规定,可不再编制操作规程);

·仪器设备的损坏、故障、调试及维护保养记录。

4.4.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4.4.3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

4.4.4仪器设备档案由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4.4.6实验室每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点,使物、账相符。

4.5仪器设备的标识

实验室所有的分析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包括各种操作过程控制和检测结果处理软件等,都应有唯一性管理编号,并有明显、唯一性的标识表明其工作状态,以保证不被混用、误用或产生混淆。

4.5.1仪器设备标识分三类,分别为: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

4.5.2标识的使用

4.5.2.1合格证(绿色)的适用对象:

A)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B)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

C)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4.5.2.2准用证(黄色)的适用对象:

A)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B)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级使用者。

4.5.2.3停用证(红色)的适用对象:

A)仪器设备损坏者;

B)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C)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D)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4.5.3所有标识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标识贴在设备的明显部位上,更换时,撕掉或覆盖原标识,在同一位置上贴上新的标识。标识的格式参见《质量手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条款。

4.6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4.6.1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按6.3执行。

4.6.2仪器设备的档案信息

仪器设备的档案依6.4执行。

4.6.3仪器操作人员的要求

4.6.3.1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从事分析检测人员,必须是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可以独立操作的人员。

4.6.3.2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阶段,确定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全程参与,系统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全面了解基本操作规程和保养维护程序,达到独立操作和保养仪器的目的。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加强仪器操作训练,随时记录分析操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便于咨询专家解决。

4.6.3.3操作使用人员对仪器的操作程序熟练掌握之后,可联系仪器厂家技术人员,集中对操作使用人员再培训,解决操作使用人员独立使用仪器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并对仪器使用保养的一些技巧进行更深入的学习。

4.6.4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4.6.4.1主要仪器设备均应制定操作规程,其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性能用途、操作步骤、检查方法(包括开机、关机、校正、运行检查)、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

4.6.4.2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和维护维修说明书、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操作说明书等,都必须保持其最新版本,并方便操作人员取用。

4.6.5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4.6.5.1大型精密仪器或检测直接出数据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记录,填写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

4.6.5.2使用记录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编号、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上机样品编号、测试项目、使用前后的检查情况、操作人、验证人、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4.6.5.3使用记录应于开、关机和使用时及时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4.6.6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性能的可信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除了按规定对仪器设备实施定期的检定外,还必须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组织使用人员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在实施检测之时,对有关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定。维护情况应及时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日期、维护操作、仪器状况、异常情况处理(必要时)、执行人、验证人。维护记录表格式依据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自行设计。

4.6.7重新投入使用仪器的确认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曾经脱离过实验室的直接控制的仪器设备(例如送外维修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复查,确认合格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4.6.8仪器的运行期间核查

4.6.8.1对所有仪器,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期间,将根据需要,分批按排运行期间检查,以保证仪器的性能和检测质量。

4.6.8.2期间核查不能代替定期设备检定和校准,核查标准也应进行校准和确认。

4.6.8.3期间核查可用相同准确度的方法考核主要参数,其作用在于及时发现故障防止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使用。

4.6.9校准结果的修正

当进行仪器校准时,如需要引入一组修正因子对校准结果予以修正,则负责校准的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有的备份(包括文字的和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都得到正确更新。

4.6.10仪器设备的保护

各实验室,必须采用有效的措施,保护好所有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以控制检测过程和进行结果处理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6.11仪器设备的维修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运行检查中发生故障,影响检测结果时,操作管理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确认并及时报相关技术部门维修,详细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经修复后的仪器,必先经过校准并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4.6.12仪器设备的报废

4.6.12.1仪器设备性能老化、损坏,无法修复者,由仪器保管人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理由,由公司最高负责人最后核准。

4.6.13.2报废设备必须做好标识工作,尽可能移到单独的地方安置或丢弃,防止误用。设备记录在报废一年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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