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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汇编二十篇)

发布时间:2024-03-07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汇编二十篇)。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一、编制目的

郫县地处成都平原腹心,是成都市重要的粮油、蔬菜生产基地县之一,常年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面积80余万亩(含复种)。郫县农业不仅关系到全县及周边地区粮食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还在县域经济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农业生产受低温冻害、高温干旱、暴雨洪涝、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难免会出现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地区粮食歉收或绝收现象。因此,为增强我县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安全,制定郫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分必要。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郫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郫府发[2006]34号)要求,结合郫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骆开富

副组长:胡晓玲 王 刚

成 员:各镇分管农业负责人及农发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农技中心主任、畜牧中心主任、农机中心主任、信息中心主任、财务科长、农技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农机中心各科室负责人、畜牧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农技、畜牧、农机、水利片站站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发局行政办,由行政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范围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报、预警和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协调处理及应急物资的准备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密切注意气候、水情等自然现象的异常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一旦接下级突发灾害情况上报,能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奔赴事发现场,指挥抢险、灾后重建和农业生产恢复;

(三)各镇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各镇要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镇域范围内的灾情监测、上报和人员物资的组织、协调工作,辖区内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时的'初步调查、核实和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灾害预警、灾后恢复、灾后重建工作体系,加强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控制和处理工作,县、镇、各科室协同配合,随时注意气候、水情等自然现象的异常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作好相关记录、预测、预报工作,准确估计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及时上报。

(二)预留充足资金、储备足够种子和生产所需农资。种子储备规模一般按种植面积的10%进行,根据我县地域特点约需储水稻、玉米、蔬菜种子4.2万公斤,农资储备225万公斤,两项需预留资金205万元。

(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人员应迅速行动,及时深入灾情第一线调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调运种子、农资等储备物资帮助农户增种补种,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四、种子储备和农资储备

(一)成立郫县救灾备荒种子贮备管理指挥中心,由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由农发局具体负责备种子贮备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种子贮备制度,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所需优良种子供应。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和适宜推广品种,需贮备种植面积2.3万亩水稻种子2.3万公斤,资金58万元,品种选用我县生产表现较好的冈优906、冈优188、辐优838、川香9838、Ⅱ优906等水稻品种;种植面积1万亩玉米需玉米种子1万公斤,约需资金15万元,品种选用石单3号、蓉玉系列等;种植面积0.5万亩蔬菜需种子0.2万公斤,资金需6万元,作物以萝卜、白菜为主。以上种子共需资金79万元。

(三)严格种子储备内部管理措施,委托县内种子公司承担我县救灾种子储备工作任务,利用其良好的存贮能力、加工、检验等优良设施条件贮备种子,确保救灾种子贮得住、贮得好。

(四)严格检查制度,定期抽检,定期更换,推陈贮新,确保备用种子调得出、用得上,不影响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五)按预计受灾面积4.5万亩,每亩储备碳铵50公斤计算需储备225万公斤,需资金180万元。

五、处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流程

(一)迅速报告。各镇政府一旦发现辖区内重大自然灾情,第一时间内迅速组织本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赶赴现场,采取初步的补救措施并同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二)快速出击。县应急小组接到报案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车辆、物资奔赴灾情现场,指挥组织抢险自救。

(三)指导恢复农业生产。县镇两级部门协同配合调查、统计灾害造成的各项损失,指导灾后重建和恢复农业生产,并将受灾情况和恢复农业生产措施上报县委、县政府。

大连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5-07-23 14:16:0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海洋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置发生在我市所辖海域和沿海区域内,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灾害。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常规和专项监测,坚持科学分析和准确预报,坚持提前预警和扩大预警覆盖面。

(2)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实施突发海洋自然灾害救援中,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3)按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逐级编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4)统筹规划的原则。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恢复生产生活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大连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大连海事局、大连军分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政府和金州新区、高新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普湾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海洋自然灾害预防与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

(3)协调驻军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4)指挥有关地区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5)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6)负责提出灾后重建的国际援助申请;

(7)决定应急结束。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大连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渔业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海洋渔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海洋预报台、辽宁省海洋环境预报总站的预警报内容及时发布预警报;

(2)负责汇总上报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3)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4)根据海洋灾害会商情况,加强趋势研判,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负责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7)负责组织编写灾害评估报告;

(8)负责起草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简报,准备和整理归档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文书资料;

(9)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海洋灾害应急监测预报能力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专项规划,并支持相关项目建设。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大连市内工业企业(非国有企业)应急抢险物资的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害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海洋自然灾害应急资金筹措并监督使用。

市建委、市城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设系统抢修城市基础设施和灾后市政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修复被毁坏的公路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公路畅通;组织车辆做好灾区抢险救助工作。

市港口口岸局:负责组织全市港口(渔港、军港除外)预防和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协调向受灾地区运输救助物资所需船舶。

市水务局:负责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应急监测、趋势性预测分析、灾害评估、日常海洋观测预报工作及预案修订。

市文广局:负责组织播放海洋自然灾害预防知识和预警、预报等有关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护保障,救治因灾害造成的伤病员,做好灾后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旅游局:对灾害区沿海景点发出旅游预警报,根据需要关闭赤潮灾害区的涉海旅游场所。

市工商局:负责对赤潮发生地海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管,严禁受污染的海产品上市,协助有关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有毒水产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海洋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对海洋自然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海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市地震局:负责对我市近岸海域的地震、海啸活动的监测、监视和趋势分析及预警,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近岸海域地震、海啸的预测预报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室通报近岸海域地震、海啸的预测预报信息。

大连海事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发布海上航行警(通)告;以及海岸电台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

大连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成立本地区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区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4 专家组

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专家组由国家海洋局有关单位和省、市海洋与渔业系统以及市气象、地震系统的有关单位熟悉海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研判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现状与趋势,为市应急指挥部组织防灾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现场处置。

3 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3.1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1.1风暴潮灾害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1个或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Ⅰ级(红色)警报,启动风暴潮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3.1.2风暴潮灾害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1个或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不含)至80厘米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Ⅱ级(橙色)警报,启动风暴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1.3风暴潮灾害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1个或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至30厘米的高潮位时;或受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至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120厘米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启动风暴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3.1.4风暴潮灾害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1个或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至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70厘米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启动风暴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国沿海地区,或在离岸100公里以内(指热带气旋中心位置)转向(或滞留),即使受影响海区岸段潮位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也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启动风暴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3.2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1海浪灾害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近海受影响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0米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响海域将出现达到或超过14.0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Ⅰ级(红色)警报,启动海浪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3.2.2海浪灾害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近海受影响海域出现4.5米至6.0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响海域将出现9.0米至14.0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Ⅱ级(橙色)警报,启动海浪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2.3海浪灾害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近海受影响海域出现3.5米至4.5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响海域将出现6.0米至9.0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启动海浪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3.2.4海浪灾害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近海受影响海域出现2.5米至3.5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启动海浪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3.3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1海啸灾害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Ⅰ级(红色)警报,启动海啸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3.3.2海啸灾害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50厘米至2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Ⅱ级(橙色)警报,启动海啸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3.3海啸灾害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00厘米至15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启动海啸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3.3.4海啸灾害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标准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50厘米至1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启动海啸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3.4 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海冰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4.1海冰灾害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标准

达到以下情况之一,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Ⅰ级(红色)警报,启动海冰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辽东湾浮冰外缘线达到105海里;

(2)黄海北部浮冰外缘线达到45海里。

3.4.2海冰灾害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标准

达到以下情况之一,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Ⅱ级(橙色)警报,启动海冰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1)辽东湾浮冰外缘线达到90海里;

(2)黄海北部浮冰外缘线达到40海里。

3.4.3海冰灾害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标准

达到以下情况之一,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启动海冰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辽东湾浮冰外缘线达到75海里;

(2)黄海北部浮冰外缘线达到35海里。

3.4.4海冰灾害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标准

达到以下情况之一,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启动海冰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1)辽东湾浮冰外缘线达到60海里;

(2)黄海北部浮冰外缘线达到25海里。

3.5 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5.1赤潮灾害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标准

发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发布赤潮灾害Ⅰ级(红色)警报,启动赤潮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近岸海域,无毒赤潮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含),或有毒赤潮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含);

(2)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有毒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100人以上(含),或出现死亡人数10人以上(含);

(3)赤潮灾害2天内可能影响社会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动海域),或2天内可能影响经济敏感海域并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含)的经济损失。

3.5.2 赤潮灾害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标准

发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发布赤潮灾害Ⅱ级(橙色)警报,启动赤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1)近岸海域,无毒赤潮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含)、5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3000平方公里以下;

(2)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0个以上(含)、100人以下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含)、10人以下;

(3)赤潮灾害5天内可能影响社会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动海域)或2天内可能影响经济敏感海域并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3.5.3 赤潮灾害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标准

发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发布赤潮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启动赤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近岸海域,无毒赤潮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3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含)、1000平方公里以下;

(2)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灾害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超过10个以上、5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人数5人以下。

(3)赤潮灾害10天内可能影响社会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动海域),或2天内可能影响积极敏感海域并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3.5.4 赤潮灾害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标准

发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灾害,符合下列情况,应发布赤潮灾害Ⅳ级(蓝色)警报,启动赤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近岸海域,无毒赤潮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

4 应急响应程序

4.1 海洋灾害预警报

根据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海洋预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计海洋灾害将要发生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发布海洋灾害消息预告,提醒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如确认不会形成海洋灾害,及时发布灾害威胁解除消息。

根据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海洋预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计海洋灾害达到应急响应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后续形势发展,组织预报机构会商,达到相应应急标准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

4.2.1预警报签发

大连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Ⅲ、Ⅳ级预警报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Ⅰ级、Ⅱ级预警报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4.2.2发布途径

大连市海洋灾害预警报通过传真、手机短信、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网等途径发布,当海洋灾害达到Ⅱ级及以上警报级别时,通过大连市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发布预警报。

4.2.3发往单位

海洋灾害警报Ⅰ级、Ⅱ、Ⅲ级、Ⅳ级传真发往: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大连海事局、大连军分区,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2.4发布频次

风暴潮、海浪Ⅰ级灾害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4次;风暴潮、海浪Ⅱ级灾害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3次;海啸Ⅰ级、Ⅱ级灾害预警报随时发布;海冰Ⅰ级、Ⅱ级灾害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1次;赤潮Ⅰ级、Ⅱ级灾害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1次。如预测未来灾害情况与上一次预报出现明显差异时,应迅速加密预报,并及时调整灾害预警级别。

风暴潮、海浪灾害Ⅲ级、Ⅳ级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2次;海啸灾害Ⅲ级、Ⅳ级警报随时发布;海冰Ⅲ级、Ⅳ级灾害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1次;赤潮Ⅲ级、Ⅳ级灾害警报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1次。如预测未来灾害情况与上一次预报出现明显差异时,应迅速加密预报,并及时调整灾害预警级别。

4.3应急预案启动

Ⅲ级、Ⅳ级应急预案启动指令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Ⅰ级、Ⅱ级应急预案启动指令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具体事务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决策中遇有重大技术问题咨询专家组。

4.4应急组织管理

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海洋预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开展灾害预警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预警报,及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应对海洋灾害最新情况。

4.5应急响应

4.5.1海洋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当海洋灾害警报级别达到Ⅰ级时,市应急指挥部、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应急办、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其预报机构主管领导安排值班,各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向受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影响的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应急警报。各级指挥机构负责人负责本地区应急指挥工作。大连广播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滚动播出预警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监测、预报机构开展会商,研判海洋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最新情况,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应急专家组和专业技术人员赴灾害现场,调查了解海洋灾害基本情况,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海洋灾害的应急指导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收到Ⅰ级海洋灾害警报后,依照本地应急预案管理程序,立即启动海洋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并将预警报迅速传达到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海洋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海洋灾害预警报通知到辖区内受影响单位和群众。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有关船舶回港,停止危险区域的海上作业活动,落实海域和海岸线安全防护设施。根据需要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到灾害现场勘察,并将情况随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4.5.2海洋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当海洋灾害警报级别达到Ⅱ级时,市应急指挥部、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应急办、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其预报机构领导安排值班。各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向受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影响的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应急警报。大连广播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滚动播出预警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监测、预报机构开展会商,研判海洋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最新情况,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应急专家组和专业技术人员赴灾害现场,调查了解海洋灾害基本情况,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海洋灾害的应急指导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收到Ⅱ级海洋灾害警报后,依照本地应急预案管理程序,立即启动海洋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并将预警报迅速传达到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海洋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海洋灾害预警报通知到辖区内受影响单位和群众。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有关船舶回港,停止危险区域的海上作业活动,落实海域和海岸线安全防护设施。根据需要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到灾害现场勘察,并将情况随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4.5.3海洋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当海洋灾害警报级别达到Ⅲ级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应急办、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其预报机构安排值班人员。各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向受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影响地区的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布应急警报。

各区市县、先导区海洋主管部门收到Ⅲ级海洋灾害警报后,依照本地应急预案管理程序,立即启动海洋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并将预警报迅速传达到各级政府应急办,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海洋灾害预警报通知到辖区内受影响单位和群众。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有关船舶回港,停止危险区域的海上作业活动,落实海域和海岸线安全防护设施。根据需要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到灾害现场勘察,并将情况随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4.5.4海洋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当海洋灾害警报级别达到Ⅳ级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应急办、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其预报机构安排值班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向受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影响地区的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布应急警报。

各区市县、先导区海洋主管部门收到Ⅳ级海洋灾害警报后,依照本地应急预案管理程序,立即启动海洋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并将预警报迅速传达到各级政府应急办,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海洋灾害预警报通知到辖区内受影响单位和群众。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有关船舶回港,停止危险区域的海上作业活动,落实海域和海岸线安全防护设施。根据需要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到灾害现场勘察,并将情况随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4.6预警处置的要求

4.6.1 监测、预报机构的处置要求

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要及时开展海洋环境要素的观测、监测,并进行趋势分析,及时传递灾情信息。

4.6.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处置要求

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进行综合协调,对监测、预报机构进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汇总各部门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

4.7应急响应终止

4.7.1 提出会商结论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对突发海洋自然灾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会商意见,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4.7.2 终止应急响应

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海洋自然灾害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分行业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受灾地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各项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5.2 灾后调查与总结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海洋自然灾害的灾情汇总及灾情评估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灾情上报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海洋船舶制造业、盐业及盐化工业、海水利用业等临海产业灾情调查统计,市建委和市城建局负责海水浴场、滨海公园及其他基础设施灾情调查统计,市港口口岸局负责港口及海洋交通运输业灾情调查统计,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渔业灾情调查统计;市旅游局负责滨海旅游设施灾情调查统计,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灾情调查统计。

海洋自然灾害发生后,上述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开展灾情调查,于每日15时前将灾情调查统计结果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内容包括自然变异、受灾状况、危害程度、救灾行动、减灾效果、经验教训等。灾害结束3日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灾情评估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灾情调查统计结果、防灾减灾工作情况及灾情评估报告。

5.3 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本行业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国家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求,按程序报批。

6 保障措施

6.1 监测措施保障

6.1.1 灾害监测

风暴潮、海浪监测:主要依靠国家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及气象部门的仪器设备、技术力量,开展经常性的风暴潮、海浪灾害监测预报。

海啸监测:主要依靠地震部门的仪器设备、技术力量,各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配合,开展经常性的海啸灾害的监测预报。

海冰监测:主要依靠国家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的仪器设备、技术力量,开展海冰灾害的监测预报。

赤潮监测:主要依靠市、县两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的仪器设备、技术力量,开展赤潮监测预报。必要时,可商请驻连国家、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提供指导和帮助。

6.1.2 船舶保证

应急监测船舶主要利用市、各区市县和先导区的海监渔政船舶以及其他船舶。接到应急监测指令后,应在4小时内出航。

6.1.3 卫星和航空遥感监测

当应急响应需要开展空中监测监视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部队、海事等部门,按程序启动卫星和航空遥感监测。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状态下,视具体情况可选择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互联网等信息传输手段;应急船舶可依靠高频电台传达指挥调度命令。

6.3 救援与装备保障

加强海洋自然灾害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行动及时有效。专业应急队伍、部队和乡镇应急志愿人员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6.4 经费与物资保障

6.4.1经费保障

全市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海洋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系统运行经费分别列入市、县级财政部门年度综合预算。

6.4.2应急物资保障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等应急救灾专用物资,保证应急物资供应。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1 宣传和培训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持续开展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和赤潮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定期组织宣传队伍深入学校、社区、企业,推进海洋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和观测预警技术培训。

6.5.2预案演练

要定期组织不同规模的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6.6 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6.7 奖励与责任

6.7.1奖励

对在海洋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6.7.2 责任追究

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在夏季,雷电、暴雨是常发生的现象,在平原地区不是特别明显,在一些沿海的城市,容易有台风的袭击。对于数据中心来说,这些因素如果不认真对待,在后期额工作中就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该如何去防范这些情况呢?

1.基础设施的防护措施做到位

首先要减少自身的因素引起隐患,这就要全面检查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对防雷、散热、发电等系统做好准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尽量减少这方面的工作失误。

2.IT设备方面的防护措施

IT设备是数据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这些设备有备用的电源和线路,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备用的,而不会让业务受到任何的影响;另外还要定期的对配置和数据进行备份,避免数据丢失。

3.应急团队的能力是很重要的

应急团队就是在出现问题之后,能够快速的解决问题,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特别是遇到上面我们所说的天气之后,要及时的上报,及时的采取应急措施。

4.规范的

在遇到自然灾害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数据中心的防范指南进行操作,减少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xx年6月份期间,xx电力公司在执行全旗抗洪抢险、防洪工程建设任务中,服从分配,认真负责,全面完成防洪抗汛任务,成效显著,为全旗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据气象部门预计,今年空气强对流活动频繁,雷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比常年偏多,电网安全运行和防汛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做为电力部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和电力有序供应尤为重要,为此,xx电力公司从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防洪防汛预案、提高设备的防洪防汛能力及加强服务等多方面安排布置,多方并举确保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在当前电力供需形势缓和的情况下,决不能有任何松懈和麻痹,责任要落实,措施要到位。为此,该公司首先成立了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防汛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早汛、防大汛,抗大洪、抗大灾”,根据本单位实际,提前对处于防洪防汛区域内的设备采取措施,准备好防洪设施,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同时,该公司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始终坚守岗位,严格请假和报告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把全旗防洪抗汛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下去。该公司强调指出,决不允许发生由于我们工作失误和人员责任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决不允许发生由于企业原因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和不和谐事件,要尽可能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准备得更完善一些,确保万无一失。

针对夏季雷暴雨、微气候、洪涝等恶劣天气容易引发的突发事件,制定各个层面的应急处置及事故抢修预案,完善应急预案制度体系。为了拿出合理、科学的防汛预案,公司经理彭云飞同志提前自己带车对处于防洪区域内的设备重新摸底,根据新情况,完善本单位的防洪防汛预案。获各琦距离单位最远,海拔最高,气候尤其反常,为了确保获各琦22KV输配电工程的顺利进行,五、六月期间,公司经理彭云飞一周要往返五、六次获各琦工地现场,而往返一次就是整整一天。而且由于获青线路的施工,很多“路”都是自己踩出的便道,有时还要遇到开路炸山,眼看就要走出大山,炸山封路又硬生生地堵回来,没办法,只好沿便道再返回去。“路”上被困时,只能眼巴巴地坐等三、四个小时,守着炸山开路,没办法,口渴了,他也随工人们一起喝自己挖出来的水。所以,公司最终出台的预案,大家都说是彭经理一“路”摸出来的,最可靠、最安全。另外,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公司还对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丝毫不放松,积极落实交通、通信、备品备件等物资材料的储备,保证应急处置及抢险救灾所需的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培训和队伍演练,确保电网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反应迅速、措施有效、保障有力。同时准备足够的备品备件,组织好抢险队伍和值班车辆,一旦出现险情,及时启动预案,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防汛工作开始后,由于彭经理凡事亲力亲为,值班人员也被调动起来,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他要求值班人员遇特殊恶劣天气时,要迅速将了解到的汛情、灾情,第一个汇报给他,以便他掌握第一手资料,从而在第一时间随时进行防洪抗汛。

那些天,每天与市气象局联系,查看网上公布的天气情况也成了公司员工的习惯,大家都知道,只有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才能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事故预想,才能把工作做到位。

提高设备的防洪防汛能力,是工作的基础。为此,公司要求各单位对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尽早安排落实已列的防洪防汛项目,消除隐患,真正做到保重点突出,确保汛期设备的正常运行。

提前对处在河道两侧、河道中央及洪水沟内输电线路的基础、老旧杆塔、拉线杆塔、河槽两边的输、配电设备、防洪设施提前摸底,及时消除隐患;检查处在风口地区杆塔等设备、设施的防风、防雷害工作;对重要线路、重载线路、重要地段要缩短巡视周期,做好输电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护坡、排水沟、巡线道等检查记录,保证巡视质量;对重要的用户,如电台、电视台等提前进行用电检查,尤其是双电源用户的安全专项检查,落实可靠供电方案。5至6月份期间,电力公司在洪水冲刷地带做防护基础38处,加固基础15处。对正在施工的获各琦工地,公司还出资配置了两台全球通,全面保证汛期安全。

xxx经理经常说:“要不不干,要干就要干好,搞服务的,就不怕被监督。”为此,公司与联通公司积极联系,为领导及环节干部开通了手机炫铃服务,悦耳动听的彩铃声,向全社会公开了抢修电话,进一步扩大了抢修电话的公开范围,确保防洪抗汛期间服务热线畅通。另外,营销部门认真履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针对防洪抗汛期间供电事故多发的特点,加强供电报修、抢修管理,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按照承诺时限到达现场,缩短客户停电时间,提高供电抢修服务质量,全面落实“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为全旗农牧民工作好,服务好。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

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减灾委员会

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2.2 专家委员会

国家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国家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国家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民政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3.1.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1.2 中央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1.3 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3.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3.2 物资准备

3.2.1 合理规划、建设中央和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3.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2.3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全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3.3.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3.2 加强中央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3.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3.4 装备和设施准备

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3.5 人力资源准备

3.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5.2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商务、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海洋、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5.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中央、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3.6 社会动员

准备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3.7 科技准备

3.7.1 建立健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卫星星座、环境卫星、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航空遥感等对地监测系统,发展地面应用系统和航空平台系统,建立基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模拟仿真、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天地空”一体化的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开展地方空间技术减灾应用示范和培训工作。

3.7.2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海洋、测绘地信、中科院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3.7.3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3.7.4 利用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联合国灾害管理和天基信息平台等国际合作机制,拓展灾害遥感信息资源渠道,加强国际合作。

3.7.5 开展国家应急广播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提供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加快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3.8 宣传和培训组织

开展全国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4 信息管理

4.1 预警信息

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部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农业部的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测绘地信局的地理信息数据及时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通报。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区、市)通报。

4.2 灾情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4.2.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地市级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民政部。民政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4.2.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天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灾情。灾情稳定后,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民政部报告。

4.2.3 对于干旱灾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4.2.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减灾委或者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5 预警响应

5.1 启动条件

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5.2 启动程序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5.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国家减灾委领导、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省份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有关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 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6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减灾委设定四个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Ⅲ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6.1 Ⅰ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200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以上;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

(2)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国家减灾委提出进入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家减灾委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

6.1.3 响应措施

由国家减灾委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工作。

(1)国家减灾委主持会商,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省份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国家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评估。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5)公安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总参谋部、武警总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

(6)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粮食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卫生部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民政部视情组织开展跨省(区、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呼吁国际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外交部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8)灾情稳定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9)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国家减灾委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1.5 由国务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以上,20万间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300万人以上。

(2)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国家减灾委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

6.2.3 响应措施

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国家减灾委副主任主持会商,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及有关受灾省份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或民政部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评估。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民政部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省(区、市)或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加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6)灾情稳定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7)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提出终止建议,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 80万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或200万人以上。

(2) 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国家减灾委提出进入Ⅲ级响应的建议;国家减灾委秘书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

6.3.3 响应措施

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省份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民政部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有关部门组织领导新闻宣传工作。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卫生部指导受灾省份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灾情稳定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省份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根据需要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6)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国家减灾委秘书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100万人以上。

(2)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决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

6.4.3 响应措施

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卫生部指导受灾省份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 响应的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告国家减灾委秘书长。

6.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6.6 其他情况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生活救助

7.1.1 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7.1.2 财政部、民政部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民政部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7.1.3 民政部、财政部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7.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7.2.1 民政部组织各地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7.2.2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7.2.3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民政、财政部门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民政部、财政部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7.2.4 民政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国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效。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3.1 民政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7.3.2 民政部收到受灾省(区、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中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财政部审核后下达。

7.3.3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民政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7.3.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3.5 由国务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8 附则

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救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救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自然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

8.3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演练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5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6 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民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8.7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1、让人三分不吃亏。

2、人无志,事难成。

3、有话说在明处,有药敷在疼处。

4、礼多人不怪。

5、要吃还是家常饭,要穿还是粗布衣。

6、染坊倒不出白布。

7、人贫志短,马瘦毛长。

8、说话莫动手,动手就见丑。

9、只要记,不要气。

10、向人向不了理。

11、木匠独怕漆匠,漆匠独怕火亮。

12、要想人不知,除非己不为。

13、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仇人多堵墙。

1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15、身正不怕影斜,脚正不怕鞋歪。

16、鼓不打不响,话不说不明。

17、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

18、世间怕的缠磨头。

19、决心攀登高峰,总能找到山路。

20、冤有头,债有主。

21、真金不怕火炼。

22、少年莫比老年翁,花开能有几时红。

23、一人犯罪一人当。

24、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25、吃嘴不做活,串门找不着。

26、儿不嫌娘丑,狗不嫌家贫。

27、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没水小河干。

28、百会百空,不会做相公。

29、小心不为过,粗心出大错。

30、喜闻人过,不如喜闻已过。

31、行善不如心善,行好不如心好。

32、话说三遍淡如水。

33、坑诓拐骗,花着手颤。

34、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35、不怕人不敬,就怕己不正。

36、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37、听人指点,没有失闪。

38、身子正,脚跟硬。

39、一人肚里出不出两人智。

40、共人共心,买炮听音。

41、人要实心,火要空心。

42、白藕生在淤泥里,也染不了脏。

43、问路不施礼,多走二十里。

44、人品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45、眼不见,心不烦;耳不听,心不惊。

46、叶落归根,人老思乡。

47、没有走不到的路,没有用不着的人。

48、叫唤猫不拿老鼠。

49、耳目口为三盗,精气神为三宝。

50、棉要打杈,人要自修。

51、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52、人凭志气虎凭威。

53、众人是圣人。

54、不怪自家麻绳短,只怪人家枯井深。

55、万丈高楼垒于其初。

56、不怕少年苦,只怕老来穷。

57、人贵在志,志贵在恒。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

58、谁对时间越吝啬,时间对谁越慷慨。

59、常用的铁揪不生锈。

60、若要人敬己,先要己敬人。

61、知足者常乐,能忍者身安。

62、萝卜虽短切一碗,竹竿倒高空到尖。

63、水深河宽行大船,学多智广成大业。

64、巧媳妇儿难做无米粥。

65、理不争不清,话不说不明。

66、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67、江南看见江北好,癞痢头望生疮好。

68、三尺冰下有急流。

69、理正不怕压,心正不怕吓。

70、学好三年,学坏三天。

71、论吃还是猪羊肉,论亲还是闺女娘。

72、钢深磨绣针,功到自然成。

73、不怕学问浅,就怕志气短。

74、有话给了知人,有饭给了饥人。

75、人之美看外表,心之美看德行。

76、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于春。

77、留的路宽,走的路宽。

78、在家敬父母,不用远烧香。

79、治病治本,刨树刨根。

80、宁可想了做,不可做了想。

81、一乍没有四指近。

82、傍着好人学好人,傍着巫婆学下神。

83、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教能学坏。

84、在家不行善,出门大风灌。

85、懒惰的结果是痛苦,勤劳的'结果是幸福。

86、投师不明,学艺不精。

87、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88、刀钝石头磨,人笨人自磨。

89、身正不怕影子歪。

90、对自己不得不谨慎,对别人不得不宽量。

91、人不为私神鬼怕。

92、人凭良心树凭根。

93、虾不调,水不动。

94、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95、冻死不烤打头火,饿死不把猫食餐。

96、吃饭防噎,走路防跌。

97、日久看人心。

98、有志之人立长志,无志之人常立志。

99、是非只因多开口,烦恼都因强出头。

100、人要长交,帐要短算。

101、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102、上梁不正下梁歪,根基不正倒下来。

103、“行好”不如心好。

104、再好不拿心爱的物。

105、有钱难买少年时。

106、常在河边站,没有不湿脚。

107、身正不怕脚歪,脚正不怕鞋歪。

108、见死不救,遇难自受。

109、少年受贫不算贫,老年受贫贫死人。

110、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111、织布盼密哩,走路盼村哩。

112、不到黄河不死心。

113、小不教,大不会。

114、民心即天心。

115、眼不见,差一半。

116、伸手不打垂尾狗。

117、话到唇边留半句,事于理上让三分。

118、见人之过易,见己之过难。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为了有效提高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医院安全,维护医院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医院受灾群众工作、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雷击及暴雪等因素造成医院建筑倒塌、淹没、群众伤害、道路阻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医院救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自然灾害及预防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各个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院干部、职工的防灾抗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防灾、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以后,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组织各个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灾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医疗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领导小组下设通讯联络组、警戒保卫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

1、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

2、警戒保卫组:

组长:

成员:

负责组织应急安全队员有序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

3、宣传报道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利用灾害应急广播及时调配人员、播报信息等。

4、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对受伤害人员实施就地抢救,恢复医疗秩序。

5、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负责供应各类医疗急救和生活物资。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组织管理

医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医院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制定、评估、完善、我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机制。汇总和收集医院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事故的知识宣传,提干部、职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各科室(部门),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预警,切实做好就医群众的安全疏散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医院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就医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

(4)增加投入,切实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灾害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学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医院消防责任制度。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主动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

(2)严格执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卫生局有关部门,确保信息通畅。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医院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我院实际,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器材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就医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活动,所有在场领导和人员参加医院的救援和疏导。

(3)医院要组织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场所内人员,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人员情绪,并引导人员转移到相应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医院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贪恋财务,迅速离开现场,听从科室主任、护士长指挥,互相照顾,帮助患者撤离。

(5)医院门卫听到信号后要打开所有大门,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要迅速报告消防控制室、医院领导。院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医院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接到报警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并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灾后医院工作秩序。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1.信息报送。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应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农林部门报告。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立即上报。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机设备、农场设施及住房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及对策措施等情况。

2.灾害预警。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组织发布预警:

(1)收到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台风)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信息;

(3)突发性雪灾冻害;

(4)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3.强化预防控制。指导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园区设施、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

4.做好抗灾防灾准备。指导完善不同类型灾害防控技术措施;指导发展避灾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和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5.适时采取措施。根据灾害各时段要求,指导防御措施。热带气旋(台风)登陆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建议政府并协助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我们只有竭尽全力,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用行动战胜自然灾害。 我国劳动人民在98洪灾,03非典,08大雪灾,08汶川地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解放后提出的“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 就是对这些经验纲领性的总结。为了减轻自然灾害的侵袭,全国每一个成员都必须为之做出贡献。这也是人人奉献,众志成城,既保小我,又利大我的社会公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学习有关各种灾害知识和减灾知识。经常注意收听国家或地方政府和主管灾害部门 发布的灾害信息,不听信谣传。根据面临灾害的发展,做好个人、家庭的各种行动准备和物质、技术准备,保护灾害监测、防护设施。

注意观察研究周围的自然变异现象,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进行某些测试研究。 即一旦发现某种异常的自然现象,不必惊恐。 但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请专业部门判断。灾害一旦发生,首先应该发扬大无畏精神,召唤群众,组织大家和个人自卫。

灾前作好个人和家庭躲避和抗御灾害的行动安排,选好避灾的安全地方,一旦灾害发生,个人和组织大家进行避灾。在救灾行动中,首先要切断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电、火、煤气等灾源。

要学习一定的医救知识,准备一些必备药品,以在灾害期间,医疗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及时自救和救治他人。为减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损失,除了个人保护以外,还要充分利用社会的防灾保险。 相信随着国家减灾体制的健全,减灾能力的提高,和全民每个成员的努力,一定会大幅度减少灾害损失。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活动目标】

1结合实例,阐述了自然灾害的内涵。

2了解我国几种常见气象地质灾害的成因、分布及危害。

三。了解中国自然灾害的主要特点。

4举出中国在防灾减灾方面取得的成就。

5、了解防灾减灾的环节。

【活动过程】

活动一:阅读p54教材的相关内容,了解自然灾害的概念。1判断下列现象是否为自然灾害?

a、一场突如其来的冰雹,把田地里很多西瓜砸烂了( )b、化工厂废水泄漏,水田被污染,有刺鼻的臭味( )c、一游客违反规定在林区吸烟,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 )d、楼上一块广告牌被一阵瞬时风刮落,正好砸在楼下的两辆汽车上( )

2、自然灾害可以分为哪几类?

活动二:阅读“中国主要气象灾害的分布图”和“中国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图”,了解我国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及分布

1.中国自然灾害的特点是什么?

2.完成**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六、应急反应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八、附则

(一)

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作出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跟踪管理和修改完善,报省公司批准后实施。各维护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应急预案,报运行维护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1.预报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天气雷达、卫星云图接收、计算机和通信传输等先进设备在气象业务中大量使用,大大提高了对冰雹活动的跟踪监测能力。当地气象台(站)发现冰雹天气,立即向可能影响的气象台、站通报。各级气象部门将现代化的气象科学技术与长期积累的预报经验相结合,综合预报冰雹的发生、发展、强度、范围及危害,使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为了尽可能提早将冰雹预警信息传送到各级政府领导和群众中去,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各地电台、电视台、电话、微机服务终端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系统等媒体发布“警报”“紧急警报”,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前采取防御措施,避免和减轻了灾害损失,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防治

我国是世界上人工防雹较早的国家之一。由于我国雹灾严重,所以防雹工作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目前,已有许多省建立了长期试验点,并进行了严谨的试验,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开展人工防雹,使其向人们期望的方向发展,达到减轻灾害的目的。目前常用的方法有:①用火箭、高炮或飞机直接把碘化银、碘化铅、干冰等催化剂送到云里去;②在地面上把碘化银、碘化铅、干冰等催化剂在积雨云形成以前送到自由大气里,让这些物质在雹云里起雹胚作用,使雹胚增多,冰雹变小;③在地面上向雹云放火箭打高炮,或在飞机上对雹云放火箭、投炸弹,以破坏对雹云的水分输送;④用火箭、高炮向暖云部分撒凝结核,使云形成降水,以减少云中的水分;在冷云部分撒冰核,以抑制雹胚增长。

3.农业防雹措施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防洪、防暴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重大危源源辨识》(GB 18218)

三、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1、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为自然灾害,发生地点为公司所属营区及施工项目。

2、可能影响范围为营区及施工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数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四、小组

1、项目应急领导小组

五、应急资源配备情况

1、资金的配备

项目财务部必须保证10万元的应急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工作。

2、应急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略)

3、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

六、预防监控措施

(一)防洪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

(1)防洪、防暴雨领导小组应立即把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工区。

(2)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防洪、防暴雨领导小组的联络。

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1)防洪、防暴雨领导小组提出具体的措施,向各有关部门和工区发出通知。

(2)各有关部门和工区要按照通知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自系统的防洪、防暴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泥石流易发生地带的机械、仓库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项目部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与各工区的联络。

(4)各工区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要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二)现场防护措施

1、根据防洪、防暴雨应急预案要求,配齐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

2、要对营区及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通河道,堵塞的地方要立即处理。

3、路基工程要做好临时排水系统。

4、施工现场的油库、油罐要做好防晒、防爆工作。

5、拌合站的拌合楼和散装水泥罐要在地面埋设地锚,配备好钢丝绳。

6、现场张挂的标语牌,要进行除,防止毁坏和发生倒塌危险。

7、施工现场的临建房屋(如职工宿舍、配电房、空压机房、钢筋棚等)要做好加固措施。

8、加强施工便道的维护,确保道路顺利畅通。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自然灾害地震的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发生自然灾害(地震)时,将引发企业各岗位的全方位事故发生,因此要求指挥员要全面地考虑企业及周围环境的统一救援行动的展开。救援队伍要及时赶赴各个事故现场,可能发生人员少而不能全面顾及的情况,此时救援队伍要听从指挥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应首先去处理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事故,并组织员工有序地撤离危险地带。

1、地震时的特殊情况:

一是紧急停止作业。地震发生时,总指挥在安排职工进行有序撤离时,应迅速做好各岗位的紧急停止作业工作,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安排人员留守,做好防护工作,在得到指挥员命令或个人生命将受严重威胁时,才可撤离岗位。

二是停电。地震发生时,极有可能造成企业停电,企业备有柴油发电机,必要时可迅速启动为救灾设备、重点设备事故、照明系统送电。企业宜配备便携式事故应急照明灯,以便于夜间的抢险、抢修工作。

三是停水。停电可能导致停水,企业宜常备有清洁的饮用水,以备急用。

2、现场医疗救护

(1)、企业人员应掌握简单的救护措施、方法。

(2)、在灾害发生时,企业人员应发扬互帮互助的精神,及时抢救遇险及受伤的同伴。

(3)、受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送医院救治。

(4)、在灾害发生时,应坚持合理分工、及时救治、联合行动、自我保护的原则。

3、紧急疏散

在灾害发生时,指挥部应首先判断灾害的危险性,并根据情况有序地组织员工进行疏散,在疏散过程中,应要求企业人员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并对老、弱、病、幼重点帮助。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情况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校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救灾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班主任和配班教师

事故处理组:xx

教育宣传组:各班主任和配班教师

后勤保障组:xxxx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锄谷七遍自成米,

锄谷三遍,八米二糠。

今年棉花明年稻,水旱轮作产量高。

谷黄怕虫豆怕荚,芝麻怕的正开花。

砂土花生粘土麦。

阳坡麦子阴坡谷。

菜地麦子用手扬,一亩能抵三亩粮。

白露前,快种麦。

春分不种麦,别怨收成坏。

谷雨麦挺直,立夏麦秀齐。

麦不离豆,豆不离麦。

无灰不种麦。

麦子种得密,麦头麦子锄三遍,皮薄多出面。

冬天压麦泥,胜过一条被。

麦怕胎里风,谷怕老来雨。

豆子不怕连夜雨,麦子不怕火烧天。

水稻水多是糖浆,小麦水多是砒孀。

冬麦深,春麦浅。

一冬无雪麦不结。

入冬小麦三层雪,来冬雪是麦被,春雪是麦鬼。

麦倒一包糠,谷倒一包秧。

若要玉米结,除非叶接叶;若要玉米大,不可叶打架。

玉米去了头(雄蕊),力气大如牛。

高粱开花连天旱,坐在家里吃好饭。

谷子高粱一百天。

旱锄谷子,湿锄芝麻。

立秋三天遍地红。

高粱地里卧下狗(稀植),一亩可打好几斗。

清明前后,种瓜种豆。

伏里种豆,收也不厚。

豆苗要整齐,种子在地皮。

豆锄三遍,荚生连串。

蚕豆要深,大豆要浅。

蚕豆开花三面花,只是骗人家;蚕豆花开一面花,喜煞人家。

豌豆不择地,瘦坡结好子,

豌豆不要粪,只要有灰拌。

清明前后一场雨,豌豆麦子中了举。

头伏油麻二伏粟,三伏赤豆正督督(合适)。

豆田年年调,豆子年年好。

立秋荞麦白露花,寒露荞麦收到家。

出土到开花,八九(七十二天)就到家。

十八天一抓,十八天开花,十八天结实,十八天归家。

荞麦是个女儿,要的是点雨儿。

三伏有雨,好种荞麦。

麦子不怕火烧天,荞麦不怕雨连绵。

高高荞麦不如矮矮豆。

番薯是个宝,可蒸可煮可煎炒。

春分早、谷雨迟,清明种薯正当时。

大暑早、处暑迟,立秋晚暑正当时。

山地直插,平地斜插。

做瓦靠坯,红薯靠灰。

塘深鱼肥,垄高薯壮。

种薯不翻藤,白白累一年。

寒露早,立冬迟,霜降收薯正当时。

堆金不如积谷。

屋里人支,人要粮撑。

浅水插秧,寸水返青。

谷出水来浇,麦出火来烧。

懵懵懂懂,清明下种。

稻花要雨,麦花要风。

见穗一条,三十六朝。

小暑捋,大暑割。

麦熟一夜,禾熟三朝。

谷倒(倒伏)满仓,麦倒精光。

好麦不见叶,好谷不见穗。

秋分白云多,处处好田禾。

稻香只怕风来摆,麦香只怕雨来淋。

稻怕寒露一夜霜,麦怕清明连放雨。

谷怕老来寒。

人怕老来穷,稻怕秋旱。

人怕老来病,稻怕钻心虫。

人怕老来穷,禾怕午时风。

水田有稗草,好象毒蛇咬。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自有人类历史以来,自然灾害便如影随形,让人类社会在收获文明的同时也品味到痛苦的滋味。尽管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防灾抗灾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自然灾害好像也“长出了本领”,一直有增无减,为患众生。诸如地震、洪水、风暴、干旱以及火山喷发等形形色色的自然灾害,仍然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均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应急工作小组配备若干成员。

(1)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

(2)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xxx;职责是: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态扩大,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3)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xxx、xxx;职责是:协助组长工作。

(4)协调联络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工作;及时报警,请求当地政府、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及社会力量的支援;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受伤师生、财产受损情况;协助善后处置工作。

(5)抢救抢险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组织师生撤离,组织学校力量抢救,配合校外力量的抢救工作。

(6)秩序维护组组长:x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保护贵重物品,负责现场安抚,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7)后勤保障组组长:xx;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下,负责抢救车辆、抢救物资的调配等等。

(8)机动应急组组长:xxx;职责是:在校集中待命,做好接应准备。

二、学校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安全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安全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三、工程建设、危房安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经认定的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遭遇特大风灾、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时,要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镇(区)政府和公安部门。

4、迅速组织对受伤师生的抢救,及时报警,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四、相关的报告电话。

报警:110;事故:110;

火警:119;急救:120;

永嘉镇派出所

县教育局

县安监局

县卫生局

县疾控中心

当地医院

县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

永嘉镇政府

五、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络电话:xxxxxx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为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常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沙家浜镇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的原则。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3、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可控程度、所需运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及其指挥权限。

4、分工负责的原则。针对预案中涉及的灾害预防、预警、响应、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各项工作。

二、启动条件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可能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启动本预案。

2、权威部门发布预警信号。气象、水利、地质、地震、卫生等涉灾管理部门发布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者市政府发出相关紧急通知,启动本预案。

三、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1、领导机构。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原则,镇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其他副镇级以上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为镇党政办、宣传办、团委、工商分局、企业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科教文卫办、派出所、消防办、司法所、综治办、安监办、劳动所、民政办、财政分局、国土分局、建管所、交管所、水利站、水务公司、公卫中心(食安办)、广电中心、文化站、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电信支局、供电所、人武部、镇慈善分会、各村(社区)。

2、办事机构。在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灾情信息、转移安置、抢险救援、疾病防控、生活救助、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工作。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⑴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民政办、建管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受理突发情况报告或通知;向主要领导报告突发情况,提出议案响应建议;根据领导指示,发布启动预案通知;牵头组织和协调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报送灾情信息和救灾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急需物品和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供应工作。

⑵灾情信息工作组。由民政办、建管所、办事处等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民政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根据办公室通报或接到灾情报告,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核灾情情况;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灾情信息;跟踪灾情动态;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⑶转移安置工作组。由建管所、交管所、水利站、水务公司、用电站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建管所长担任。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进行转移安置,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救受灾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疏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⑷抢险救援工作组。由人武部、派出所、团委、消防、水利、环保、安监、办事处、村(社区)等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人武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民兵应急分队和各村(社区)预备役人员、医护人员队伍,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和排除灾害造成的险情。

⑸疾病防控工作组。由镇公卫中心负责,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同,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实时救治、灾后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防控和宣传工作。

⑹生活救助工作组。由民政办、劳动所、服务业办公室、镇慈善分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民政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对受灾生活困难居民实施救助;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接收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统计上报灾民生活救助情况;监督和检查救灾款物实际到位情况。

⑺安全保卫工作组。由派出所、人武部、交管所、安监办等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安全隐患建管、防控;负责灾害现场控制和安全保卫;负责救灾应急期间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

⑻后勤保障工作组。由财政分局、民政办、劳动所、服务业办公室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财政分局长担任,主要职责:牵头组织救灾应急物资;保障救灾应急工作后勤服务;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管理使用。

⑼宣传报道工作组。由宣传办、文化站、广电站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宣传委员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救灾和捐赠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做好灾区广播、电视播出设施的恢复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四、应急准备

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利用辖区学校、公园、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社区卫生站等公益设施资源,通过签订应急公约、设置相关标志、配备基本物品,建设具有紧急疏散、临时安置、抢救伤员等不同功能作用的应急避灾场所,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提供避灾保障。

2、物资准备。根据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救灾资金。结合平时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辖区各单位加强消防器材、应急物品的配备和储备;依托镇慈善爱心超市,固定储备一批生活救助物品;依托卫生院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

3、救灾装备。明确通信、交通工具和其他抢险救灾装备的调拨使用方案,以民兵应急车辆和派出所车辆为主,机关干部自有车辆协同,做好抢险救灾装备储备。

4、人力准备。明确灾害信息员,以各村(社区)主任为主;明确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援队伍,以镇民兵应急分队和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预备役人员、医护人员为基础,动员社会力量。定期通报情况,分析排查问题,提出工作指导,组织演练活动,加强平时防范工作;当发生突发情况时,组织灾区群众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灾后自救和互助工作。

5、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利用镇、社区网站和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结合“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和业务培训,广泛普及应急预案;公开应急值班电话,每年组织预案演习,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实战能力。

五、灾害预警

镇政府要建立宏观前兆监测网点,各村(社区)自然灾害信息员要对收集的各类宏观异常信息及时上报镇政府,并协助做好异常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预测意见和预防建议,及时研究、部署镇防灾减灾工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六、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向镇民政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镇民政办在接到村(社区)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镇政府、常熟市民政局报告。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内的灾情向镇民政办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七、应急响应

预测、预报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特别重大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召集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会商灾情,明确并宣布灾区相关区域进入灾害预防应急期或救灾应急期,部署灾害预防应急或救灾应急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后,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派出现场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前为预防应急阶段,重点是居民疏散、设施加固、采取预防性措施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为救灾应急阶段,重点是受灾群众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社会生活秩序等。

八、应急处置

1、事前防范。当接到涉灾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或者上级相关紧急通知,即时召开救灾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部署联动工作;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指令分头开展工作,组织排查安全隐患,对危险区域居民组织紧急转移,落实特殊群体、重点单位安防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准备好救灾应急所需设备、物资和后勤保障工作。

2、事发应急。当接到突发情况报告或媒体相关报道,办公室即时按照预案工作要求,向指挥部报告,并视情牵头组织相关工作组展开工作;灾情信息工作须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在最短时间内向指挥部及办公室报告事件种类、时间、地点、程度范围(人员伤亡、损失情况、现场局势)、需要相应措施等调查情况;转移安置工作组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及时组织转移安置;抢险救援工作组立即开展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和险情排除工作;疾病防控工作组及时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组负责做好现场控制和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报道工作组及时报道救灾进展情况和宣传救灾过程中的感人好事。如突发情况呈持续状况,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实行统一指挥,全面展开应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

3、善后工作。突发情况处置结束、基本恢复常态后,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灾情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损坏、人员伤亡、农作物绝收等损失。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帮助灾区重建、修缮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为受灾群众提供维护基本生活所需的口粮和衣被,加强灾后疾病防治和疫情监测,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修复或重建学校校舍,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灾害发生地或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宣传办、民政办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援助,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安排并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2、恢复重建。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救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镇政府负责实施,采取自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避灾因素。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1、领导小组及职责以园长xxx为组长。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4)做好防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组织防灾害的演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

2、通讯联络及职责

(1)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信息、预警信号,需要停课,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2)通讯小组随时与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在接到台风、暴雨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3)及时汇报学校受灾、救灾及有关情况。

3、安全防护救护组及职责

(1)在发生灾害时,组织各方人员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摔落伤人,要检查保管好各类电器。

(2)组织各班班主任负责关好课室门窗,各处室、年级组关好办公室门窗。信息中心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和多媒体室电源开关。

(3)突发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时,组织学生在安全地方躲避。

(4)若遇人员受伤,积极组织抢救。

4、善后处理及职责

(1)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3)灾后要科学安排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学院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动物资及动员一切力量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全校师生须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1、领导机构及应急小组

领导机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应急小组

(1)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组员:

(2)组织联络组

组长:

组员:

(3)医疗救护组

组长:

组员:

(4)学生管理组

组长:

组员:

(5)治安保卫组

组长:

组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组员:

2、职责

(1)领导机构

主要有组长负责。组长总揽全局,是本预案启动的决定者和结束者,是突发事故的总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是一切行动的指挥者。

(2)办公室

负责上情下达及下情上达,调配人员,协调各应急小组工作,以及事故的通报工作。

(3)组织联络组

负责校内相关师生的思想动员,校内外相关单位的的联系沟通工作。

(4)医疗救护组

负责伤员的转送,学校卫生的初步调查,相关校舍的卫生防疫工作等。

(5)学生管理组

负责学生的疏散、安置、调节、稳定工作,组织教师配合学校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治安保卫组

负责事故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救援秩序。

(7)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提供水、通讯等服务保障。

⬢ 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总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职能作用。(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2.1 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1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2.2 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3000间以上。

2.3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 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河北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如图1所示),负责研究制定省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省抗灾救灾工作。

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

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厅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省水利厅副厅长、省商务厅副厅长、省地震局副局长、省气象局副局长。

省减灾委成员: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广播电视局、省军区、河北武警总队、省物价局、省供销总社、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粮食局、省民航办、省海洋局、省测绘局、省外办、省科协、省红十字会、河北保监局、石家庄海关、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

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

3.2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职责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其职责是:(1)承担减灾和全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市、县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3 省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查灾情,及时上报,统一发布灾情;积极争取中央救灾资金;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项目,综合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单位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省商务厅负责与国外、境外组织、机构、个人联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多、双边合作项目。组织跨设区市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省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帮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协调落实以工代赈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厅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草原火灾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省卫生厅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省科技厅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科研项目。省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省军区根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的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各地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河北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省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省供销总社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省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省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省统计局协助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省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抢险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粮源安排、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动用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救生物资和捐助物资的空中运输及受灾伤病员的紧急转移。

省海洋局负责组织发布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省测绘局负责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测绘服务和保障。省外办协助做好抗灾救灾的涉外相关工作。省科协协调有关学会的抗灾救灾研究工作。省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现场救护工作。争取国家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的支持,通过国家红十字会向红十字国际组织呼吁有关援助事宜。

河北保监局负责指导与灾害相关的保险工作。

石家庄海关负责办理涉外救灾捐赠物资的通关工作。

石家庄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省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省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各地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市及灾害多发县(市、区)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4.2.2 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4.2.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4 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相邻设区市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

4.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2.6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3.1 加强省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市建设并管理覆盖市、县两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省和市、县(市、区)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3.2 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3.3 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4.4 救灾装备准备

4.4.1 省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4.2 省民政厅及灾害多发市、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5.3 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5.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6.2 完善《河北省救灾捐赠应急预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 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中、小城市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6.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4.7.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4.7.2 每年至少组织1次市、县(市、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4.7.3 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1.1 省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水利厅的汛情预警信息,省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省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省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省农业厅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省测绘局的空间地理信息数据要及时向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通报。

5.1.2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作出灾情预警,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通报。

5.1.3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省和有关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灾害信息共享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城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民政部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民政厅报告。省民政厅在接到市民政部门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民政部和省政府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民政部门每天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每日10时前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每日12时前报民政部和省政府。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接到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省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报民政部和省政府。

5.3.3 灾情核定(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5.3.4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6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灾害发生地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县、市、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Ⅰ级响应由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Ⅲ级响应由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Ⅳ级响应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6.1 Ⅰ级响应

6.1.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c.倒塌房屋7万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10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7万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 启动程序

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6.1.3 应急响应由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以省政府名义发慰问电,或建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2)省减灾委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省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4)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通报一次抗灾救灾情况。

(5)组织开展跨市或者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

(6)以省减灾委名义对外通报灾情,呼吁国内、国际救灾援助。

(7)省民政厅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省减灾委主任和民政部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代省政府起草向国务院申请中央救灾资金的请示。

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省财政厅下拨省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6.1.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提出建议,省减灾委主任(主管副省长)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7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万间以上7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 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立即启动Ⅱ级响应:

6.2.3 响应措施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省民政厅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省民政厅有关处室(局)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一经确定,省民政厅视频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市24小时联通,专人值守。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以省民政厅名义发慰问电,或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3)立即开展以下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带队的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区市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省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省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省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6)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每2小时与灾区市民政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地县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工作专报》,报民政部和省政府,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7)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市或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

经省政府批准,向全国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向社会公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6.2.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向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提出终止建议,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3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3.2 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6.3.3 响应措施

由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省民政厅有关处室(局)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省民政厅视频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市的畅通。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以省民政厅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赴灾区。

(5)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区市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省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省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每4小时与灾区市民政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地县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工作专报》,报民政部和省政府,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7)开展救灾捐赠

每2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必要时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省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6.3.4 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提出建议,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告知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

6.4 Ⅳ级响应

6.4.1 灾害损失情况

(1)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3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境之一:a.造成人员死亡;b.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3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省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4.2 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立即启动Ⅳ级响应:

6.4.3 响应措施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待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同志带队的省民政厅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调拨救灾款物根据灾区市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省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灾区市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县级民政部门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救灾工作专报》,报民政部和省政府,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6.4.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省减灾委秘书长(省民政厅副厅长)。

6.5 信息发布

6.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6.5.2 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省民政厅统一审核发布,其中水旱灾害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民政厅审核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6.5.3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5.4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形式。必要时,请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6.5.5 各市信息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各市民政部门统一审核发布,其中水旱灾情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6.6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参照自然灾害响应等级实行应急响应。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1.1 县级民政部门每年1月、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市民政部门在1月15日、10月15日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省民政厅,并附分县(市、区)灾情统计表。

7.1.2 省民政厅会同市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7.1.3 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7.1.4 根据各市政府向省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省财政厅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一般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7.1.5 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1.6 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按要求及时发放到户。

7.1.7 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1.8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组织粮食供应。

7.2 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2.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省民政厅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全省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部和省政府。

7.2.2 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会同市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7.2.3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省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7.2.4 根据各市政府向省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省财政厅下拨自然灾害灾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7.2.5 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7.2.6 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2.7 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7.2.8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7.2.9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人事厅和省民政厅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省政府。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gongzuozongjie/165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