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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工作总结(通用11篇)

发布时间:2022-11-07

证券业工作总结(通用11篇)。

第一篇 证券业工作总结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公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外资股的发行、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掌握上述内容以及相应的法规政策。

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

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掌握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掌握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制度。了解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申报材料。了解企业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

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熟悉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了解股票承销业务中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

了解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熟悉核准制的特点。掌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管。了解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

掌握资本的含义、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熟悉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了解公司债券的含义和特点。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免机制,董事的职权和义务,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的决议程序。了解经理的任职资格、聘任和职权,经理的工作细则。掌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运作规范和监事会的决议方式。了解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利润分配、公积金及其用途。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和分立概念及相关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概念及相关程序。

熟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要求以及企业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熟悉股份制改组时清产核资的内容和程序,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折股、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和无形资产的处置,资产评估的含义和范围、资产评估的程序,会计报表审计。掌握股份制改组法律审查的具体内容。

了解各种公司融资方式的含义。熟悉融资成本的含义;掌握个别资本成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和边际资本成本的含义、计算及运用。熟悉资本结构理论的内容及其发展。掌握不同融资方式的特点及融资方式选择。

掌握公开发行的条件及要求;掌握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差异。掌握辅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及要求;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内核保荐和承销商备案材料。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目录和形式要求。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了解发行审核委员会会后事项。掌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要求。熟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专项复核的审核要求。

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

掌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基本要求,掌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概念及其实施、行使和披露。了解回拨机制。

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掌握股票上市保荐人的一般规定、上市保荐人的义务;熟悉上市保荐书的内容。熟悉股票上市申请和上市协议。了解剩余证券的处理方法。

熟悉保荐制度的一般规定。掌握保荐工作规程。掌握持续督导期间的计算、持续督导的内容、保荐人的权利、发行人的义务和禁止行为;熟悉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保荐和持续督导的内容。

掌握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熟悉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要求及其保证与责任,了解招股说明书的摘要刊登、有关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掌握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熟悉发行公告的披露、发行公告的内容。

熟悉股票上市公告书的编制和披露要求,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掌握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熟悉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申请程序。掌握主承销商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掌握新股发行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录。

熟悉主承销商的保荐过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程序。

掌握增发的发行方式、配股的发行方式。熟悉增发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配股及上市业务操作流程。

熟悉新股发行申请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各项内容。了解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

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熟悉股份转换及债券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及回售。掌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得公开发行的情形。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及其影响因素。

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程序。

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配售安排、保荐要求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网上定价发行程序。掌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上市保荐、上市申请、停牌与复牌、转股的暂停与恢复、停止交易以及暂停上市等内容。

熟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中的特别规定。

熟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前的信息披露。掌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完成后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以及持续性信息披露的内容。

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熟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熟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信息披露。了解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以及次级债务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和次级债务计入保险公司认可负债的条件和比例。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及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所募资金计入附属资本的方式。

熟悉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有关安排。熟悉企业债券发行的额度申请、发行申报、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了解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类承销商的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熟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上市申请与上市核准。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上市的信息披露和发行人的持续性披露义务。

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承销的组织、信用评级安排、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条款设计及相关安排。了解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时募集说明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持续信息披露。了解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的信息披露。

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各方参与者的角色。了解资产证券化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了解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了解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主体的条件。熟悉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条件。熟悉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方式。

熟悉H股的发行方式与上市条件。熟悉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要求。了解H股发行的工作步骤以及发行核准程序。

熟悉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条件。熟悉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具体规定。了解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内容、编制方法。熟悉国际推介与询价、国际分销与配售的基本知识。

熟悉公司收购的形式、业务流程;了解财务顾问在公司收购中的作用;掌握公司反收购策略;熟悉我国有关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和股权转让等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概念;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了解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可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和申请豁免的事项;熟悉上市公司并购中财务顾问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

熟悉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了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掌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熟悉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熟悉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掌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掌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再融资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掌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适用事项;熟悉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的构成、任期、任职资格和解聘情形;熟悉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职责,熟悉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规定、权利与义务以及回避制度;熟悉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规定;了解对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监督的有关规定。

掌握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转让的原则、转让范围、受让方资格、转让程序和适用范围。

了解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遵循的原则;熟悉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要求;熟悉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要求;熟悉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程序;熟悉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后的变更及处置。

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的基本制度、适用范围、并购方式、要求及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掌握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审查;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篇 证券业工作总结

自20xx年3月投身于证券行业以来,经过一年多的磨砺,我感到愈加成熟与自信,如果说最初的艰辛是在吐丝结蛹,那么20xx年就是我破蛹化蝶的过程。总结一年多来证券工作,我的感受是:真诚待人,严于律己,就能得到满意的回报。

一、真诚待人,赢得真心

真诚是说话内容要真实不虚夸、说话态度要诚恳不油滑,在与潜在客户最初接触时,真诚友善是打开对方心扉的敲门砖。我在与潜在客户第一次接触时,总是以中肯的态度介绍公司的优势和自身的能力,先留给对方一个不浮夸、很实在的印象,然后根据对方意愿倾听他大概的资金情况与交易现状并进行分析,根据分析向对方提出建议,向他表态为什么由我们公司服务会实现他的利益化与化,使客户产生信任感,赢得客户的真心对待。

真诚是服务要真切热诚不应付,当潜在客户成为真正的客户之后,后续的真诚服务至关重要。首先是及时了解客户的特点和需求,急客户之所急,客户最本质的需要就是在股市中获得更多收益,我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永远以此为出发点。如果客户希望我了解他持有什么股票,我就会将客户的股票牢记在心,一旦他持有的股票出现较大变动,如重大利好、利空等,我都会主动及时联系客户进行交流。如果客户在这方面不倾向于与我交流,我会尊重客户,不去了解他持有的股票,而是不定期与其讨论一下大盘整体的走向等广泛的内容;其次是为客户提供客观的投资建议,既不夸大其词,也不含糊其辞。同时定期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报告,在更好服务客户的同时展示公司在投资咨询方面的实力;最后是把握好服务的“度”,既不违反证券从业的规定,也不冷落应付客户。因为我知道过分热情可能会失去某一个客户,但热情不够肯定会失去一百个客户,在与客户沟通时,热诚表现出来的兴奋与自信能引起客户的共鸣,一次的冷淡和应付会让客户失去对你的信心。

真诚也是合作真心诚意、实现双赢。工作如果仅凭一己之力,客户源是单一的、客户面是狭窄的,这就要通过银行的支持、团队的互助,才能达到拓宽客户来源渠道的目的。

一方面是与银行合作。在我驻点过的建行和中行,我都会与银行负责人、理财经理、前台柜员等建立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从双方互利的角度出发阐明合作的意向和前景,并且在处理各方面问题时表现出合作的诚意。尤其以客户满意为己任,协助银行理财经理做好客户在证券投资方面的服务,使银行提升在客户心中的满意度,也使客户更加信任银行信任xxx。上述驻点银行职工中的潜在客户,已经基本都被发展成为xxx证券的客户,这就代表了他们对我的信任。在得到银行的信任后,他们为我打开的客户渠道是十分宽广和优质的,在我目前的客户中,经银行渠道开发的客户占到我全部客户量约60%的.比例。这些都得益于我真心诚意的与银行合作共赢。

另一方面是团队合力互助和领导的激励指导。我的团队友总是把各自的经验和智慧与大家一块分享,经常性的头脑风暴让我对工作体会更深,少走了很多弯路。如果团队的协作是将数个生铁炼成精钢,那么单位就是大熔炉,领导则在把握火候。我的体会尤其深,刚刚进入公司时,因为不是本地人,开头的工作相对困难一些,看到同事已经有了不少客户,自己还在艰难拓展,难免产生焦躁消极情绪,此时我们公司赵总在会上说发展客户如果仅靠熟人和朋友,是没有前途的,如果注重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收益总是有限的。这句话对此时的我有极大的鼓舞作用,终于我克服人生地不熟的困难,凭借自己的努力打开了局面,客户数量节节攀升,佣金收益逐步增加。就在我对现状自我满足时,公司领导赵总适时的说,客户只是相对稳定甚至并不稳定,开发客户是无止境的,我们要尽力把无限的潜在客户变成实实在在的客户,这个理念及时的把我从自满状态拉了回来,我愈加的脚踏实地,不再满足现状,而是精益求精。

二、严于律已,实现飞跃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不断累积证券知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才能取得客户的信任且更好的服务客户。在这一方面我严格要求自己,坚信处处留心皆学问,通过从各种不同的渠道学习,以求达到提升自身能力的目的。

首先我总是认真学习证券业协会的课程和练习题目,把理论知识基础夯实,做到胸有成竹,在实际工作中能做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深化理论;其次做到博采众长,依靠发达的网络和电视节目学习借鉴专家的分析技巧,获得有效的股市解盘和预判信息;最后我一直注重向有经验的前辈学习,与同事交流工作心得,同时积极为公司和团队奉献才智和力量,把问题和建议积极地善意地提交给领导,并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在团队中主动做一些组织工作,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三篇 证券业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并弄虚作假的,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

第三十六条 应考人员不按规定填报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或不按规定要求答卷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三十七条 应考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扰乱考场秩序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第三十八条 应考人员有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由监考人员当场记录其姓名、准考证号、情节,及时上报所在考点负责人并给予处理。

第三十九条 协会应告知应考人员其所受的处分、情节和依据。应考人员对其所受的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受到处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协会提出异议。协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命题专家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协会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 协会工作人员及其他考务人员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考试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由协会组织查处,对涉嫌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由协会会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组织查处。

第四篇 证券业工作总结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

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同意对没有完成的治疗事项自己负责。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利。

五、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胁等情况。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留存两份。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期间内?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篇 证券业工作总结

5月份就要过去了,时间过的非常的快。单位策划的期货大赛,作为招商工作成员之一的我,联系了好长一阵子。其中有很多的感触。先前金融组和传统组都在联系,只是联系了好一阵子,效果并不是很好。后来,公司直接主管部门的副总裁决定压缩人员,成立四人小组。我是其中一人。

北京的期货公司,外地的期货公司我们按约定一一打电话联系,邀请他们参加我们的期货大赛。从刚开始客户反应比较好,我们策划的比较不错,说着到价格方面,客户感觉贵。我和领导,和期货频道的同事,和策划部的同事都拜访过客户,也很多问题也有很多我们没有想到的。按照单位的统一部署6月中旬我们要正式开始大赛前期的投资者教育活动。

同事也在联系。我也在联系。北京的期货公司大部分都是我在联系。宏源期货公司,首创期货公司,安信期货公司,中粮期货公司,中期期货公司,天汇期货公司等都联系了。从目前看来,宏源期货领导说客户不参加了,中期期货也不参加了。这不是我想要听到与看到的结果。

北京期货公司见得多,也参加过很多的什么这大赛那仿真交易大赛等,最终的效果不太好。于是对于我们的活动有很多的质疑,常常报的观望态度。我在努力着改变。因为我在为自己做,也是为了这次活动的主要发源地是北京,具有了非常多的政治意义了。

同成员间的客户交流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思维反应是非常的不灵活。就事论事了,没有放开思维。不会变通,不能很好的领会。联系了好一阵子了,每天都是很忙,有时候还搞的头晕晕的,但是效果在哪儿呢?目前还是没有看到。下午临下班前,组长组织我们开会介绍介绍彼此联系的期货公司的情况,大家都说了。现在我们这儿必须马上就要见一个单子,价格不再是主要的,就是为了一个“脸面”,一个荣誉。

我,我们都很清楚这一点。上海,在三个分公司内面是做的最好的一个。我也同上海的同事交流了,也没有问出来个所以然。看来归根到底还是自己的能力或者说没有抓住期货公司真正的需求或者所要的东西。善于总结。至关重要。这么多年来,我进步的比较慢,很大一部分都跟不善于总结有关。从这个地方摔倒了,就要从这个地方爬起来,这样才能进步。

来到单位已经两个月了。我很庆幸我遇到了一个好领导。领导从多方面的支持我,给我机会,给我希望。有时候手把手的教我。把很多希望都寄托在我身上,并且还是其他部门的同事,领导都看着我,我没有理由做不好。我身后看的人很多。我要为自己为关心为关注我的人,做出点像样的事情来,这样才不至于对不起大家。我努力,我进步,我坚信我能干好的。

自20xx年3月投身于证券行业以来,经过一年多的磨砺,我感到愈加成熟与自信,如果说最初的艰辛是在吐丝结蛹,那么20xx年就是我破蛹化蝶的过程。总结一年多来证券工作,我的感受是:真诚待人,严于律己,就能得到满意的回报。

一、真诚待人,赢得真心

真诚是说话内容要真实不虚夸、说话态度要诚恳不油滑,在与潜在客户最初接触时,真诚友善是打开对方心扉的敲门砖。我在与潜在客户第一次接触时,总是以中肯的态度介绍公司的优势和自身的能力,先留给对方一个不浮夸、很实在的印象,然后根据对方意愿倾听他大概的资金情况与交易现状并进行分析,根据分析向对方提出建议,向他表态为什么由我们公司服务会实现他的利益最大化与最优化,使客户产生信任感,赢得客户的真心对待。

真诚是服务要真切热诚不应付,当潜在客户成为真正的客户之后,后续的真诚服务至关重要。首先是及时了解客户的特点和需求,急客户之所急,客户最本质的需要就是在股市中获得更多收益,我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永远以此为出发点。如果客户希望我了解他持有什么股票,我就会将客户的股票牢记在心,一旦他持有的股票出现较大变动,如重大利好、利空等,我都会主动及时联系客户进行交流。如果客户在这方面不倾向于与我交流,我会尊重客户,不去了解他持有的股票,而是不定期与其讨论一下大盘整体的走向等广泛的内容;其次是为客户提供客观的投资建议,既不夸大其词,也不含糊其辞。同时定期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报告,在更好服务客户的同时展示公司在投资咨询方面的实力;最后是把握好服务的“度”,既不违反证券从业的规定,也不冷落应付客户。因为我知道过分热情可能会失去某一个客户,但热情不够肯定会失去一百个客户,在与客户沟通时,热诚表现出来的兴奋与自信能引起客户的共鸣,一次的冷淡和应付会让客户失去对你的信心。

真诚也是合作真心诚意、实现双赢。工作如果仅凭一己之力,客户源是单一的、客户面是狭窄的,这就要通过银行的支持、团队的互助,才能达到拓宽客户来源渠道的目的。

一方面是与银行合作。在我驻点过的建行和中行,我都会与银行负责人、理财经理、前台柜员等建立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从双方互利的角度出发阐明合作的意向和前景,并且在处理各方面问题时表现出合作的诚意。尤其以客户满意为己任,协助银行理财经理做好客户在证券投资方面的服务,使银行提升在客户心中的满意度,也使客户更加信任银行信任我。上述驻点银行职工中的潜在客户,已经基本都被发展成为证券的客户,这就代表了他们对我的信任。在得到银行的信任后,他们为我打开的客户渠道是十分宽广和优质的,在我目前的客户中,经银行渠道开发的客户占到我全部客户量约60%的比例。这些都得益于我真心诚意的与银行合作共赢。

另一方面是团队合力互助和领导的激励指导。我的团队友总是把各自的经验和智慧与大家一块分享,经常性的头脑风暴让我对工作体会更深,少走了很多弯路。如果团队的协作是将数个生铁炼成精钢,那么单位就是大熔炉,领导则在把握火候。我的体会尤其深,刚刚进入公司时,因为不是本地人,开头的工作相对困难一些,看到同事已经有了不少客户,自己还在艰难拓展,难免产生焦躁消极情绪,此时我们公司赵总在会上说发展客户如果仅靠熟人和朋友,是没有前途的,如果注重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收益总是有限的。这句话对此时的我有极大的鼓舞作用,终于我克服人生地不熟的困难,凭借自己的努力打开了局面,客户数量节节攀升,佣金收益逐步增加。就在我对现状自我满足时,公司领导赵总适时的说,客户只是相对稳定甚至并不稳定,开发客户是无止境的,我们要尽力把无限的潜在客户变成实实在在的客户,这个理念及时的把我从自满状态拉了回来,我愈加的脚踏实地,不再满足现状,而是精益求精。

二、严于律已,实现飞跃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不断累积证券知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才能取得客户的信任且更好的服务客户。在这一方面我严格要求自己,坚信处处留心皆学问,通过从各种不同的渠道学习,以求达到提升自身能力的目的。

首先我总是认真学习证券业协会的课程和练习题目,把理论知识基础夯实,做到胸有成竹,在实际工作中能做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深化理论;其次做到博采众长,依靠发达的网络和电视节目学习借鉴专家的分析技巧,获得有效的股市解盘和预判信息;最后我一直注重向有经验的前辈学习,与同事交流工作心得,同时积极为公司和团队奉献才智和力量,把问题和建议积极地善意地提交给领导,并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在团队中主动做一些组织工作,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质。

在从业一年多的时间里,我都是以诚恳、勤恳的态度在工作,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努力,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客户经理工作基本已经达到日新月异,欣欣向荣的良好局面,在我公司众多客户经理及经纪人中,我的业绩是走在前列的,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与同事更多的交流,更被客户信任和认可。对此,我非常感恩,未来也将保持这种状态并期待更上一层楼,相信自己有能力为更多的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相信自己在证券行业中也将更加的如鱼得水,实现人生价值的实现!

最后用尼克松的一段话与大家共勉:一个人如若从未入迷于比其自身更重大的事业,那就失去了人生登峰造极的经验之一。只有入迷,他才能自知。只有入迷,他才能发现他从来不知道自己所具有的、否则将仍然是休眠着的一切潜在力量。

第六篇 证券业工作总结

(一)工作总结

1.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董事会自20xx年1月成立以来,公司生产经营保持安全平稳运行,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公司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到期,证券部与董事会秘书处积极配合圆满的完成了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认真筹备“三会”会议。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处认真筹备“三会”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和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3.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积极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新规,在做好重大事项报备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中获得了优良成绩。

4.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本年度机构投资者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2次,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待。为了保障与广大投资者的有效沟通,证券部加强在线交流力度,严格按照《投资者电话接听管理办法》、《互动易平台管理办法》的相管规定,充分传递公司内在价值。

5.积极组织董监高参加合规培训。积极组织董监高参加监管机构合规培训,针对董监高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重点宣传引导,提高全员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营造合法合规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1.加强学习提升素质。进入证券部工作以来,深知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还存在许多不足,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和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

二要加强业务学习,除参加公司集中组织的培训外,利用平时的业余时间,学习证券部相关业务的书籍,提升自己的知识应用能力。争取通过努力早日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认真工作自我审核。每做一项工作自己先纠错改正,仔细检查,避免存在一些低级错误,多学习多思考,做到尽善尽美。

第七篇 证券业工作总结

从2014年末开始,券商股集体演绎旭日东升。随着沪港通的开通、两融余额频创新高、“一人一户”将被放开、新股IPO加速发行、新三板扩容及做市商制度诸多利好券商的政策推出,券商一扫前几年利润颓势。

从券商发布的去年12月业绩报告中可以看到,中信证券12月营业收入高达23.61亿元,较11月份上升33%;净利润9.44亿元,牢牢掌控券商“一哥”的位置。1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中信证券于今年1月起对所有员工进行集体涨薪,虽然每个等级和每个部门涨幅存在差异,平均薪酬涨幅可能超过30%。

券商是否集体进入加薪盛宴?

券商利润高,员工薪酬理应上升,否则激励机制不健全,无法留住人才。前几年A股市场不景气,券商业绩糟糕,经纪业务大幅下降,券商营业部门可罗雀,业务员纷纷跳槽改行。三方理财公司、私募股权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崛起,分流了不少券商高管。

人才大量流失的背后是职业发展瓶颈和薪酬偏低,这是相比民资金融机构而言,与其他央企比券商薪酬并不低,薪酬增速在全球范围内也不算低,即使处于熊市,员工薪酬下滑也无碍高管高薪。

数据显示:在19家上市券商中,有13家券商2013年高管人均薪酬超过百万。中德勤报告称,以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和合规总监的平均薪酬来看,中信证券以488.43万元居首。紧随其后的'宏源证券,上述职位平均薪酬为253.66万元。2013年,上市券商员工人均薪酬基本在20万~47万元之间,中信证券的员工人均薪酬达到46.83万元。倒推3年,2010年15家上市券商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合并报表)累计达198.05亿元,对应的职工总数则为8.43万人,折合人均年收入23.49万元,这一数据成为行业基准。

中信证券与宏源证券、光大证券均属于金融业央企控股企业。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今后央企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今后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此前央企薪酬之最往往来自于金融行业,这次改革范围内的十多家金融央企负责人薪酬削减幅度超过五成以上。券商是否属于央企负责人薪酬的调控范围,薪酬降,降不了;薪酬升,如何升?

瞬息万变的金融业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绝非易事,一刀切显然不现实,区分任命的高管与职业经理人,让职业经理人根据考核结果得到自己应得的高薪,才是题中应有之义。与民资金融机构高管高薪相比不太合适,民企背后是风险自担。没有考核机制一味加薪,同样不利于公平的市场准则。

华尔街“肥猫”高薪虽然屡遭诟病,其薪酬体系仍然值得借鉴

美国投资银行总裁薪酬,基本工资只占较小比例,绝大部分为股票和期权分红,一般比例为25%:75%。2003年度高盛集团主席亨利·保尔森的薪酬为2100万美元,其中基本工资只有60万美元,其余都是以股票和分红形式获得的。根据当年的业绩给予花红,或者根据任职前承诺的业绩执行情况给予期权,将收入与业绩密切挂钩,是比较合理的做法。

大型金融机构普通员工薪酬较高。2000年由香港注册财务分析员考试的主办机构投资管理及研究协会及国际性行政人员招聘公司RusselReynoldsAssociates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英国及美国的投资经理的薪酬比国际总薪酬的中位数分别高出12%和7%,加拿大及新加坡的薪酬大幅落后,中国香港处于中间,各国与地区具备10年或以上经验的投资经理的薪酬较为接近。新加坡最高,从业人员的整体薪酬中位数为29.5万美元,其中底薪中位数为14.45万美元,现金花红为7.5万美元,非现金报酬达3万美元。

薪酬与绩效紧密挂钩,用股权激励机制为员工戴上金手铐。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2006年就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4年有《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是大势所趋。中信证券涨薪或者降薪无足为怪,重要的是这些机构是否在用人、薪酬上实现了市场调节。

券商是受益于直接融资的行业,经纪业务、融资业务与期权等业务层出不穷,券商尤其是大型券商在这两年中将大获其利,此时是建立正确激励机制的大好时机。

第八篇 证券业工作总结

从团队的内部管理来说,年初我们一直坚持的早早会持续了下来,并经过改革创新之后得到了所有人的认可,参与积极性大幅提高,早会内容包括消息解读、大盘分析、业绩速递、经验分享和口号,通过消息解读,新人能够更多、更快的掌握消息解读的技巧和能力,提高自我表达的能力,通过不断的强化,出去就能够和客户进行沟通,当天气冷下来了,经常有人迟到,通过一定的惩罚,主要是通过罚一本书的方式,告诉这是不对的,故意经常迟到的现象得到控制,一大批人能够做到准时到,养成了好的习惯;另外团队原来会议较多,经过改革以后,团队仅留下了周例会,平时小组不开会,一周碰头一次,让每个人了解团队所有成员的情况,并且了解自己在团队中扮演的角色,周例会结束后会安排一个人分享自己的经验,对新人的启发较大,对演讲者更是一种学习提升的机会,因为周例会都是安排在团队长会议结束后,经常一开就到晚上六七点钟,因为事先沟通过,周一的例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所有的事情结束后就结束,周而复始的坚持,每个人都知道了周一要开会,甚至有时候我们开会到5点,看到大家都还在等,这种状态真的很好;除了周例会以外,每个月也会安排一次月度例会,对团队表现卓越的进行奖励,虽然这种奖励并没有多少钱,但是这份荣誉必须给到,这是团队的一种认可,种种规矩定下来后,自己也不会太累,乃至到今年8月份我们团队一下扩展到二十多人,都能够控制,。通过每天、每周的接触,大家天天都能够碰到一起,关系也慢慢熟悉起来,感情也逐步变深,这也许就是团队的凝聚力。

在团队的活动方面,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一定要经常的集体活动,这一点要感谢罗总教给了我,团队每个月至少要有一次集体活动,像往常一样唱歌、吃饭、看电影和旅游等等,紧张的工作确实给我们很大的压力,再忙也要懂得适当的调整和休息,因为4月份我们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6月份我们安排了和安吉营业部集体漂流,那是一次非常愉快的经历,虽然花了不少银子,这样的活动大家集体参加,感觉非常好,美好的东西总是让人怀念,以后每年也需要这样一两次的户外活动。

在人员引进方面,年初团队自身做了一次招聘,总共当时有8个人参加培训,最终签约的有5个,留存率还是比较高的,当时团队签约的有十多个,实习的有四五个,一起将近20人,从4月以后,团队基本上暂停了招聘,主要是学校的毕业生为主,一直持续到11月,行情一直低迷,团队出现人员流失,当然我一直坚信,离开都是有理由的,但是作为把大家带进来的',没有让大家赚到钱,我是有责任的,团队最多人数达到22人,在八九月份,那是考验最大的时候,那时基本上停掉了新人的引进,从开始有人提出离职的时候,我想作为一个团队没有招聘长期的生存会成为问题,有进有出,这才是一个健康的营销团队,20xx年对团队的要求势必更加严格。

对于自身的发展来说,xx年更多的偏向了团队管理,个人的业绩并不好,曾经记得xx年初给自己定下了5000万的客户资产,最终在xx年初达到了,在xx年12月31日,看客户的资产损失将近1/3,到下半年基本上暂停了个人的开发,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给自己找理由,但是每个月的业绩确实很不理想,虽然营业部对我没有考核,但是作为一名证券从业人员,谁都知道没用客户真的很难生存,不仅在客户开发方面放松了很多,同时客户服务也缺乏持续性,只是对部分关系较好的客户联络较多,大量的客户已经基本上忘记了联系,客户关系也没用以往那么用心,因为对客户没有以往那么关心,转介绍的数量大大减少,坚持该坚持的,这也许是今年最大的不足。

如果说xx年还有什么遗憾,应该就是和我一样坚持在财通、在证券行业的兄弟姐妹们,辛辛苦苦的一整年,没有赚到钱,没有过上有品质的生活,年底了,回家甚至囊中羞涩,但是我坚信我们的付出会有回报,所有的遗憾,只要还在坚持,我们的20xx,不要像去年这样狼狈,一定要实现我们的财务自由。

第九篇 证券业工作总结


 
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争夺客户、增加交易量,返佣已成为证券业内公开的秘密。对此,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调查之后,提出有关报告指出,向佣金自由化过渡是佣金自由化改革的大趋势。记者就这一系列问题对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马庆泉博士进行了采访。
记者:返佣现象的出现和加剧使佣金改革显得更为迫切,您认为返佣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会造成什么危害?
马庆泉博士:刚开始炒股的投资者总是抱怨,还没挣钱就得先交钱。事实上,市场上0.35%的固定佣金制长期一成不变,确实存在不少弊端,不利于进一步拓展投资空间,而且,有的营业部为扩大交易量和提高业内排名竞相返佣,个别极端的对大资金入市,完全不收取佣金。这些情况都迫切要求将佣金制度改革提上议事日程。我认为,产生返佣的原因主要有这几方面:
从经济根源看,返佣是券商间激烈竞争的一种市场手段。在服务水平相差不大、品种单一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体现着市场经济的原则;从现实情况看,相对较高的垄断利润是返佣实现的基础。返佣的存在,说明佣金收费有一定的让利空间。
由于返佣采取的是灰色、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存在和加剧,将对投资者、券商以及整个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一方面,它是营业部同客户之间的私下协议,方式多种多样,当事双方都容易滋生腐败;另一方面还会导致无序、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由于返佣是暗箱操作,在帐面上无法反映,增加了营业部的管理风险。
记者:您认为佣金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符合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
马庆泉:现行的佣金制度势必要放开,这体现着各方的需要。一是市场的需要,一刀切的单一佣金制,已不适应今天市场的发展,不利于吸引资金、客户,不利于增强市场活力。二是发展新的交易手段的需要。电子交易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在迅猛发展,韩国网上交易量已占交易总额的60%左右,通过这种技术创新,韩国把交易佣金降到极低。而我国目前的网上交易只占1%左右,发展网上交易将促进佣金制度改革。三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需要。目前,只有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是0.1%,随着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陆续入市,如何平等对待这些机构投资者,也将提上佣金制度改革的日程。
目前我国金融环境还不具备实行完全自由佣金制的条件,可先实行浮动佣金制,再逐步转向自由佣金制。
浮动佣金制是根据交易量对收取佣金设置一个限度,券商可在设置上限之下或下限之上浮动,或是在设定的中间值规定的区间与客户协商解决。除此之外,其他浮动方式也可讨论,目的是给券商一个公开的、灵活掌握的竞争手段,也有利于投资者降低交易成本。虽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自由佣金制,但这必须要有政策措施的配套和各部门间的协调。
记者:实现交易佣金改革后,对国内券商的发展是否会产生巨大影响?
马庆泉:总的来说,佣金制度改革需要进行新的制度安排,包括税收安排和改善券商的经营环境、减轻券商的经营负担(例如消除电信垄断)。如果这个前提条件得到实现,券商将会欢迎降低佣金、进行佣金制度改革。
当前,券商也应该改变思维模式,开拓新的经营理念,对规模效益要有新的理解,不要一味追求外在的扩张,而是应该讲求内涵,提高服务水平,进行金融创新,将引进和自主创新相结合。这些,都将从根本上有利于进行佣金制度改革。目前逐步推动浮动佣金制的时机已成熟。
总之,实行浮动佣金制,并最终实现自由佣金制,是我国证券市场面向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环节。它既符合投资人的利益受他们欢迎,从长远来说也将更利于券商进行管理,吸引新的资金和投资人入市,也符合券商的利益,必将受他们的欢迎。目前可开始论证、研究一揽子佣金制度改革的计划。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共同协商采取措施,为佣金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中国证券报(2001年11月16日) 

第十篇 证券业工作总结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WTO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和我国政府的入世议定书之承诺,我国B 股市场的证券经纪服务已经对外开放,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境外经纪人)将作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一般交易会员直接进入B 股市场从事B股买卖。而这一承诺将会对我国B 股交易中的股票过户交割制度提出挑战,成为我国证券交易法制必须解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证券法理论中,对于证券经纪人与证券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历来有代理说、居间说与行纪说之争。但是按照我国目前证券法规关于证券(包括B 股)交易与证券过户交割的规定,证券经纪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仅仅为单纯的委托代理关系。这就是说,证券投资人只能以本人的名义(并且是实名制)开设证券帐户,以本人的名义委托证券经纪人买卖证券,以本人的名义委托证券经纪人代理进行资金清算与证券过户交割,其法律后果均由本人承担。而按照英美国家和许多已经建立信托法制国家的法律和市场规则,证券经纪人与证券投资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要远为复杂。在这些国家,证券投资人可以以本人的名义委托经纪人代理买卖证券,也可以依据信托法要求证券经纪人以其名义信托买卖证券并持有证券(俗称“街名”制度)。在此条件下,证券经纪人依法拥有买入证券“法律上所有权”,而证券投资人则对其仅拥有受益请求权或“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并且该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人根据“混合资金”请求权规则。其权利只有优于证券经纪人之,所有权“的效力。

值得说明的是,在我国原有的法制条件下,由于境外证券经纪人是通过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间接进入B股市场的(即所谓“特别交易会员”),其地位实际上相当于代表境外投资者买卖证券的综合投资人,故上述法律差异并未呈现出我国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和冲突。但是在境外证券经纪人直接进入我国B 股市民成为一般交易会员的情况下,上述中外法律差异将导致矛盾的外部化;这就是说,在同一境外证券经纪人以其名义持有某一B 股的外观下,实际可包含着不同的被代理投资人或不同的信托受益投资人实质待有该B 股的现实;由此还将引起法律适用的矛盾和冲突。除去资金结算与外汇管制方面的制度问题外,这些法律矛盾和冲突主要包括:我国关于证券过户交割的法律规则应当如何对兼含委托代理内容和信托内容的境外证券经纪关系进行适用?我国证券交易中关于持股超过5%的投资者负有公告义务的“权益披露规则”如何适用?关于证券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持股达到5% 后再继续增持或减持一定比例时须停顿并披露其行为的“慢走规则”如何适用?关于证券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持股达到30%时负有的“强制收购义务规则”如何适用?显然,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B股市场的正常

交易过程难以合理持续,而且证券监管部门对于B股交易行为的正常监管和证券法基本规则的实现也将成为具文。

在记名证券交易过程中,买卖证券的过户登记(俗称交割)是权利移转必不可免的重要环节和法定要件。在境外证券经纪人直接进入B股市场的条件下,该证券经纪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固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是该合同约定必然要受到我国法律两方面的制约,一方面,由于该证券交易所涉及的证券财产位于我国,该证券交易中所涉及的过户登记行为发生于我国,按照各国所普遍接受的“物之所在地法冲突原则”和“证券登记地法冲突原则”,B股证券交易过户行为和相关法律事项必然应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的证券法规,任何证券经营机构在成为证券交易机构的交易会员时,不仅须与证券交易所签署必要的合同性文件,接受规定的资金结算规则与会员规则,而且须与证券登记公司签署必要的合同文件,接受法律规定的过户登记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交易规则之约束。不难理解,境外证券经纪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实际上是建立在交易市场所在国基本法律的基础上的,只有在接受我国证券交易法制管制的前提下,境外证券经纪人才可能顺利有效地完成其交易帐户中的证券交割与资金结算,而加强并完善我国证券登记机构与交易会员间的合同法制是保障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健康运行,解决B 股交易中境内外法律矛盾的基础与前提。

应当说明的是,我国证券交易中过户登记规则和相关规则的强制性并不影响境外证券经纪人与境外的证券投资人形成次一级的合同关系或信托关系。根据我国与多数国家的冲突规则,此类关系的法律适用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与“最密切联系原则”,通常以该类法律行为的设立地法、履行地法或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为准据法。这就是说,在B 股交易适用我国过户登记规则和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对于境外证券经纪人与境外投资人之间的单纯合同纠纷或情托纠纷,我国法律通常是没有适用力的,我国法院对其通常也没有管辖权,这正是B 股交易过户法律通用与境外B 股经纪合同关系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冲突的根源,它客观上要求我国的B 股交易登记规则必须依据现行法律对此种差异加以衔接协调。

在我国原有的证券交易登记制度中,并未考虑到信托法适用问题,这一法制被置于证券交易规则领域之外,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我国的证券投资人(包括B 股投资人)只能以本人的名义委托经纪人买卖证券,证券交易的结果是将买入证券登记在本人的证券帐户,完全不存在以证券经纪人名义买卖证券而利益归于投资人的问题。此种单纯委托代理关系从形式上看似乎有利于维护证券交易实名制和对证券交易的监管,但由于我国对证券交易的开户行为实际上并未严格禁止“代理”,同一投资入以成百上千人的名义“代理”持股现象屡见不鲜,这就使得证券交易实名制和证券交易监管形同虚设。相反,境外证券经纪人在以间接会员身份进入我国B股市场的情况下,通常仅公示以其自身一人的名义买卖证券,而将其信托关系留待其本国法调整,由此形成某一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可能以信托方式代表着众多的“衡平法上”的B 股实质持有人,但在我国法律形式下和我国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帐下,其全部持股人仅为该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一人,而且其持股往往超越我国证券法规规定的5%的权益披露限制之状况。

笔者认为,为解决我国信托法与我国现行证券登记规则之间的不协调,避免因境外证券经纪人成为B 股市场一般交易会员而产生的中外法律矛盾,明确B 股股票的真实持有人,保障我国B 股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现行证券交易法制有必要进行以下完善。

首先,现有法规应当在原有证券登记实名帐户的基础上,增加引进证券交易信托帐户。根据我国已颁布实施的《信托法》,境外证券经纪人依法应当可以从事“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买卖或者持有B股的行为。为了实现我国《信托法》上规定的权利,并明确区分境外证券经纪人代理他人持有B股证券、以自营身份持有B 股证券以及“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B 股

证券这三类行为的性质和界线,应当在我国《信托法》和证券法规可以接受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为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提供单纯的代理交易帐户登记条件和信托交易帐户登记条件,并要求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的每一项证券交易行为均应明确其具体的交易帐产;凡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未履行分类登记程序或者未履行分帐户交易程序的,我国法律应当推定其B 股买卖是以自己的名义。并且为自己的利益进行的自营交易行为。

其次,现行证券法规应当依据《信托法》的规定,完善旨在明确证券经纪人责任的信托登记规则及相应的公认义务规则,按照我国《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而根据民法学原理,记名证券的权利变动在我同显然应当遵循登记要件主义之一般规则。笔者认为,民法上的物权变动规则是其他交易规则的基础,境外证券经纪人在我国从事证券经纪交易当然应遵循证券登记地的一般规则,并且应当对于维护该一般规则的实现负有报请备案义务、真实披露义务、接受监管义务、经纪担保义务等,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信托,如当事人未予办理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本文认为该“不生效力”意指不发生中国法上的效力,但它并不影响境外当事人依据信托证书和信托产生地法解决相关的证券上利益纠纷。

最后,现行证券法规还应当完善和健全旨在保障证券信托帐户真实性与持续性的备案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查询制度、责任制裁制度、证券经纪人“固有资产”与信托财产区别的制度等等,以确保我国信托法规则融入证券交易法制后,证券交易过程的健康正常运行。

在我国证券交易法规完成了上述修改完善后,境外证券经纪人直接进入我国B 股市场,成为一般交易会员的'法律矛盾可以大体上得到解决,由其经纪行为所形成的证券交易实际上分解为三部分;(一)境外证券经纪人以境外投资者的证券帐户代理其进行的B 股买卖,此类经纪行为与我国证券经纪人目前从事的单纯代理行为没有本质差别;(二)境外证券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和自有资金自行从事的B 股买卖,此类行为与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目前从事的自营行为没有本质差别;(三)境外证券经纪人以境外投资者的信托帐户名义并为其利益进行的B 股买卖行为,此类情形历来占境外经纪人业务的绝大多数,对此类行为的规范显然具有重大意义。应当说,上述法律修改与完善将为不同类型的B 股投资者行为提供基本法律形式,使公示的投资者的持股结构更加趋近于事实,这对子完善和健全我国的证券投资法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值得重视的是,在我国B 股交易法制得到上述完善后,对于我国证券法规中的“益披露规则”、“慢走规则”和“强制收购规则”应当加以重新认识。

一方面,此类规则中所称的持有某一上市公司之股份交易达到其已发行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时应当受到增持或减持限制的“投资者”,既应当包括拥有一般证券帐户的投资者,也应当包括拥有证券信托帐户中利益的信托受益人;这就是说,证券法规不应当仅根据一般证券帐户下的名义持股人来确定其真实投资者,而应当考虑到在该名义持股帐户下实际包含的经过登记披露的被代理的投资人、信托受益的投资人等因素;而证券法上的上述限制规则本质上应当针对每一个真实的投资者。

另一方面,我国证券法制应当在此基础上,强化基于“权益披露规则”、“慢走规则”和“强制收购规则”的监管。也就是说,在证券经纪人在其一般证券帐户下未予申报并登记证券信托帐户的情况下,证券监管部门可依法将该一般证券帐户下的名义持股人视为单一投资人;如果该投资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证券监管部门即有权要求证券经纪人和该投资者履行权益披露义务;如果该投资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仍欲继续增持或减持该股份的,证券监管部门不仅有权要求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而且有权要求其履行在规定期间内暂停买卖股份之义务;如果该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证券监管部门还有权要求其履行全面要的收购义务,笔者认为,在建立了证券信托登记制度后,我国证券法即已为境外证券经纪人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了适合于境外投资习惯的法律形式。在此条件下,未履行证券信托登记的信托交易行为或者依据我国《信托法》应属无效的信托交易行为当然应当受到证券法规对于超越法定持股限额的证券买卖行为之管制,此类法规的有效实施实际上对于境外证券经纪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履行证券信托登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总而言之,本文所述交易制度调整既是我国B 股市场开放后原有法制的正常应对,也是协调我国立法,完善证券交易法制的正常要求。

第十一篇 证券业工作总结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年拟举办四次考试:第三季度继续举行全国性统考,第一、二、四季度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举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 3月7日至3月16日 4月14日、4月15日 北京、上海、广州等

第二次 5月11日至5月22日 6月23日、24日 北京、上海、广州等

第三次 8月27日至9月14日 10月下旬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佛山、烟台、温州、泉州

第四次 10月29日至11月7日 12月1日、2日 北京、上海、广州等

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地点范围内选择任一个城市参加考试。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2007年第一、二次考试的考试大纲、教材使用版。第三、第四次考试使用2007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新版大纲及教材出版、发行等事项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后另行公告,考生届时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查阅。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有关考试的其他事项,另行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gongzuozongjie/151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