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系列十八篇)
发布时间:2026-07-28✧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鉴于,甲方有意将其所属的 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培训班)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培训班。 故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培训班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培训班,包括该培训班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4、甲方务必确保水电费无拖欠及以前的学生无任何的遗留问题,若出现此类情况甲方应负解决的责任
5、转让物品包括床,桌子10张凳子20张,电磁炉电饭锅等厨房用具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大写)五千六百元将培训班转让给乙方,其中包括四个半月房租费三千六百元,转让费和物品折价费两千元,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培训班。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当日起两天内向甲方支付部分价款 20xx元,含房租费1000元和转让费1000元,余款分月付清,每月支付20xx元,直至付清为止。
3、房租费每个月八百元,暖气费每个月三百八十元,另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1、甲方为本协议第二条所转让培训班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已经保证有4人以上一定会继续由我们进行辅导,其他人意向很大,届时将其全部信息转让,并帮助消除家长之疑虑。
1、乙方自行承担培训班的责任及义务。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价款,每延迟一天, 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_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 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若甲方违背条约规定,也将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和乙方保证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保证无虚言,一切由失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 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培训班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甲方:(提供培训方):
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
办学地址:(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
审批机关: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登记注册机关:
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
学员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与学员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合同适用受培训者(学员)一般为在校的中小学生。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上课时间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三)甲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其机构自身的培训管理制度并在甲方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执行,以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
(四)甲方开设培训项目符合国家及培训场所所在地有关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甲方及甲方的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员传播、讲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
(五)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配备与培训项目及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培训队伍,从事中小学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的外籍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打骂、猥亵、虐待等损害学员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WwW.Hc179.coM
(六)甲方应确保提供给学员的培训班次与学员所处年级相匹配,提供的培训安排与乙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存在冲突。
(七)甲方应做好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每次培训课程结束后,甲方应确保学员被乙方安全接走,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甲方若改变培训方式,需双方协商一致。
(九)甲方应当依法保护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方及学员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使用乙方及学员个人隐私信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及学员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用途。
(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
(十一)甲方应当设置处理合同和服务争议的内设部门或者专员,甲方的客服电话为: 。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培训服务的权利。
(二)乙方对培训过程以及培训人员的从业背景和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乙方可以通过公开课、学习报告等适当方式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监督。
(三)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
(四)乙方及学员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得妨碍其他学员的正常学习活动。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培训场所的各种安全规定,不从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行为。培训期间如因乙方或学员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乙方及学员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或者课件,乙方及学员除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复制、散发、销售,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扩散和传播。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
(七)如学员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可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制度处理。
第四条 培训服务
(一)培训项目
课程名称: 班级编号:
课程顾问(经办人): 总课时数(节):
每次培训课时(节): 上课时间:
开课日期: 预计结课日期:
(二)培训要求
1.培训方式:
?线下培训 ?线上培训
?一对一(或一对 )面授
?大班额面授课(标准: 人-- 人)
?小班额面授课(班级限额≤ 人)?其他方式:
?最低开班人数 ,低于此人数可不开班;?本班开班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2.是否指定授课教师:?否 ?是(指定教师姓名: ,指定教师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换);是否有教师资格证 ?有 ?没有
3.实际授课地点:
4.学员接送方式:
第五条 培训收费
(一)收费标准(人民币)
培训费用合计: (大写) (小写)元。
1.课时费:共计 元( 元/节)。
2.培训资料费: 元,
培训资料包括: 。
(二)付费方式(人民币)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培训费用。
(三)付费渠道
乙方采取 ?现金 ?银行卡 ?支付宝 ?微信 ?其他 方式支付培训费用。
第六条 培训退费
(一)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 5 ]天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
(二)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同意按照一下约定方式办理退费。
结算剩余课时费,20个工作日退还乙方。本校在不同阶段的举行优惠,乙方在优惠活动中报名,如在培训中途申请退费的,乙方则不享受报名时的优惠政策,课时费按照常规价格扣除,由学管协助乙方办理退费,扣除实际已上课时费用后,余额全退。
(三)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乙方的培训资料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以及已向银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续费用等,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协商,由 乙 方承担。
(四)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 20 (≤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
(五)退费方式:按乙方缴费原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退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所、教师等培训条件的,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培训方式或培训教师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0 ]%金额的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办学许可证过期,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三)甲方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培训合同的订立以及课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本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甲方所提供服务与上述相关说明和允诺不相符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或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违约,双方就退费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于 20 (≤20)个工作日内将各项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 ]%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逾期未支付培训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或中止培训服务。
(七)乙方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为非学员提供培训服务。
(八)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或协商结算)培训费用。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1.依法向 当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 。
第九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下列补充条款进行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条 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双方采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连同补充条款共 8 页,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12315
甲方(盖章): 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签字):
甲方代表(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委托培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培训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我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对胡东英等146名农民工进行服装制作工(职业技能)培训。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培训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规定的教材及教学大纲进行培训,课时不低于180课时;
3、参加(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培训后基本具备独立操作能力,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达到初级。
二、培训费用
培训合格且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按乙方实际验收合格人数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培训学员的花名册以及相关资料。
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搞好培训的管理、考核和有关协调工作。
4、因特殊原因甲方有权利对培训学员所学专业进行调整。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取消不遵守培训制度的学员的培训资格。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培训教师应具有教学资格和实践经验,并负责做好教学计划的安排和组织实施;
2、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场地以及教学、实习等用具,根据教学大纲(计划)和甲方要求以及学员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教学培训和实践操作,完成培训任务;
3、乙方负责组织学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乙方应制定规范的培训和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全面的管理,并负责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
5、乙方对学员在培训期间实行签到制,对连续三次无故缺勤和不履行请消假制度的学员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6、乙方负责对培训后未合格学员进行重新培训。
五、其他
1、培训后甲方协助乙方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等培训证书;
2、如乙方未按教学大纲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培训和管理,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培训或扣除全部委托培训费用的50%作为委托其他培训点重新培训的费用;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培训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分,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备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培训合同范文3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甲、乙双方______年______月份当面沟通后,乙方根据沟通内容和甲方的具体需求,向甲方提交了《____________培训方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接到该方案已经通过甲方认可的通知,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将该方案定义为本合同附件一。
为了更好的帮助甲方提升______人员的______技能和______能力,从而提高甲方的______水平。为了有效地实施《______培训方案》,双方就针对甲方______人员进行______培训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根据《附件一》为甲方开发、准备有关课程。
2.乙方指定____________为乙方培训联络人,负责培训相关事项的沟通。
3.乙方负责培训的实施及培训后的学员评估。
4.乙方负责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
5.乙方负责制作培训讲义,在每周培训当天上课之前发放到参训人员的手中,做到打印清晰工整、装订牢固、人手一册。
6.甲、乙方有责任按照《附件一》相互配合实施培训,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3天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调整培训时间。
7.甲方负责安排培训场地,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培训所需的教学用具。
8.甲方有责任按照支付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9.本培训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为期___1___周,共进行___2-3___小时的培训,依据下面时间表进行,如遇节假日,时间自动顺延,或双方另行商议利用节假日进行培训。
培训实施时间表(略)
10.培训场地及培训器材要求:
(1)教学白板(或黑板)1个,白板笔(或粉笔)若干;
(2)电脑多媒体投影仪1台,并配有投影幕布(或教室前面是平整白墙)
11.培训费用支付条款:本合同标的培训(辅导)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圆整(¥______)付款方式为转账汇款,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甲方定于每月20日为工资的发放日,如遇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决策的重大调整等特殊情况,可放宽至每月30日前发放。
1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13.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补充相关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4.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此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今后,接受校车服务的学生所在学校未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实施办法》全文共27条,自第三条至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相关部门和单位,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人、学生监护人、随车照管人员等的职责。校车驾驶人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具备“年龄在25到60周岁;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心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等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和犯罪记录;上岗前经校车服务提供者培训合格”等五项条件。
同时,《实施办法》规定:校车服务提供者被吊销或者撤销校车使用许可的,三年内不得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接受校车服务的学生所在学校未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编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受培人员的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具体内容
1、授课内容:钢琴。
2、时间:____年。
3、授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应按照教育行业或者同行业标准对学员所规定的科目、学时安排,不得降低对乙方的要求,____年后乙方达到____________水平。甲方对乙方在校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代表作一次详细介绍。
二、乙方的义务
1、本合同一经签定,乙方即为甲方学员,学习期间比寻严格遵守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课,原则上乙方不予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____天向中心请假,因学员自身原因缺课的,不予补课。
2、学员在甲方指定学校培训,乐器由甲方统一提供,学员应该加以爱护,损坏照价赔偿。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奖学金每学期评定____次,分____等,具体评定和发放方法、标准,按甲方的统一规定办理。
四、学费
1、学费每人每学年____元,全年____课时,其他费用每人每学期____元。若一次性交清____年学费____元,赠送钢琴一台,中途不加收学费、杂费。
2、乙方中途退学的按照物价部门政策执行相关退费。参加优惠活动的不退费、不折现金、不保留课时。
五、学员安全责任
1、甲方只负责学员在校上课期间安全责任,具体以双方备案时间为准。上课时间以外安全责任由乙方家长自己承担。
2、甲方所赠送乙方奖品、礼品等,甲方只负责大件奖品的质量和相关服务。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遇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需向被违约方赔偿损失。
七、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乙方学习期满毕业后自行失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2、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协商未果的可申请仲裁。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尊敬的公司:
您好!
我是工程部的,我于20xx年在公司工作至今,一直以来本人勤勤恳恳,刻苦钻研业务,在公司的关怀下,自己的业务技术知识及政治觉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项专业技能也已经能够熟练掌握。为更好地服务我公司的发展和进步,并进一步提高自身管理技术水平,学习外部的先进经验,应对当前行业水平的.高速发展,提高我公司的竞争力,本人希望能够前去参加健峰公司于20xx年3月17日至3月21日开展的为期7天的《项目管理培训班》,望院斟酌考虑,请审批。在外出进修期间,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服从公司的调遣安排,积极锻炼、努力学习,争取按期圆满完成进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号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告知书》规定进行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六条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______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退还____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______%,折合_______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本次有关《合同法》的培训时间为半天,重点讲解一下《合同法》总则,如时间宽裕,再讲解一下《合同法》分则中常见的几类合同(如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租赁合同),中间我会穿插讲解一些案例,并留出一定时间与大家进行交流,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我之前给一些企业作过法律培训,今天为我们企业作法律培训,所以感到非常荣幸。 培训的目的不必要掌握太多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法律意识的提高,对自己、家庭、单位都有利。
近两年,国家紧缩银根,民间借贷非常多,利率月息3分、4分、5分、甚至1毛(年息36%、24%、60%、120%),企业利润显然达不到,属于饮鸩止渴。去年、今年是民间借贷纠纷爆发期。很多企业老总跑路、自焚、跳楼,放高额利贷的散户有的连本钱都收不回。
有的个人为放高额利贷的作担保,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被执行(妻子共同被告)。
1、长清大学毕业小伙为好朋友做担保,因担保自杀。
2、电厂的一职工因老公担保工资被冻结,每月只发700元,婚前约定分别财产制(如告知、协议写明,离婚了)。
方法: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原则、不轻易担保(回家商量一下,自己、家庭)、不贪图小利。
(4)同学妻子,财产查清,电话110,转移100万元(利用恐惧)
方法:不贪心,细心,核实,思考,钱财时小心,多与家人沟通。
二、对企业而言:加强合同管理,“靠人”,更要“靠制度”,核心在于“事先防范”,避免亡羊补牢。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公司、企业”更应该重视法律。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有三类:自然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公司法人、国家法人、
社团法人等等)、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私营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一种虚拟的法律主体,他具体通过内部的工作人员来行使的。因此,员工法律意识强了,则会更好的贯彻单位的意志,维护单位的利益,并避免因违法、违约造成单位经济损失。(这就体现了“个体与集体”的统一) 作为企业而言,仅靠个人的自觉、自发是不够的,因为作为每一个个体而言精力、能力有限,因此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更多的要“靠制度”。制度的核心在于“事先防范”,避免“亡羊补牢”。
打个形象的比喻:
羊就好比企业的财产,一方面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自然生产、购买)增加羊群的数量,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保护措施,避免羊群丢失或被狼叼走。通过层层保护措施,让狼无机可乘;即便被狼叼走羊,通过应急机制和补救措施,把羊救回来;羊救不会来,就从狼嘴了尽量把羊肉更多的夺回了,实在不行就让狼绳之以法。 (举例说明)
1、事先:与合同对方洽谈、了解阶段(调查摸清对方当前的情况,主体是否吊销,履约能力)
2、事中:合同签订,条款经过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把关,最后签字盖章。
3、事后:合同履行阶段,业务部门跟进,财务监督(审计、对账),法律监督,档案管理。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内容、地点、时间
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
1.为乙方提供航空器、理论教材、飞行教官、理论教员、培训场所。
2.协助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及食宿事宜,费用由乙方自理。
3.按照________________训练规定及私用培训大纲向乙方提供学习________训练____________小时,培训周期约为____________天。
4.代乙方申办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飞行(私用)驾驶执照。
5.负责购买航空器、第三者和飞行教官的保险。
二、乙方:
1.负责受训期间食宿及往返差旅费用。
2.办理人身意外险,向甲方缴交免冠证件照(尺寸:_____)_____张并填写受训人情况登记表。
3.负责体检相关费用,按时支付培训所需费用。
4.培训期间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费用
1.飞行教学小时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2.理论授课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3.其它费用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包括报名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考试费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执照办理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费用支付
1.乙方在签订培训合同至开训前向甲方支付飞行小时费___________元,授课费__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有关事项
1.学员在训练期间需体验其他机型时,按实际飞行小时收费。
2.乙方在毕业前必须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地区管理局委任的飞行检查代表进行航空理论和飞行驾驶技术的考试合格,甲方才能按规定给予申办私用驾驶执照,并在________天内发证给乙方。
3.如乙方完成飞行培训________小时,尚未达到飞行技术质量要求标准,经双方商定可增加飞行教学时间,其增加的飞行时间由乙方按本合同收费标准付款,如增加飞行时间后,仍未达到技术标准时,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4.如乙方中途退学,由乙方按收费标准中的(1)、(2)项付给甲方费用,其余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支付给甲方。
5.培训期间不论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甲乙双方概不追究双方任何责任。乙方负责处理自身事务;甲方负责处理飞机、教员及第三者的一切事务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说明。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第一条 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
第六条 建立培训计划事前审核登记制度。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1日前,按归口管理,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审核登记后施行。
第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审核公布,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审核登记。
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其他费用是除上述费用外与培训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800元;
(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1000元;
(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除专门业务培训外,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资格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六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
第二十一条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直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业务发展工作需要,根据乙方的个人申请和个人意愿,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参加由________________举办的________________培训。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甲方有关制度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培训机构、内容、地点、时间
培训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培训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包括:培训产生的(交通、食宿)差旅费、培训学费、培训期间乙方从甲方获得的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相关费用,共计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必须于培训结束后_____个月内完成对甲方相关人员本课程的培训。
三、服务期限
乙方自培训结束之日起,须至少为甲方继续工作服务_______年,即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果乙方服务期限未满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离开公司的,应按一定比例承担培训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按约定支付乙方的培训费用。
2、在培训期间,按正常出勤支付乙方工资,如逢节假日、培训时间超过标准工时的,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申报加班或申请调休的权利。
3、甲方因工作或技术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延长或缩短培训期限,但如果是由于甲方要求乙方缩短培训时间而造成乙方培训成绩不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在培训期间学习成绩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相应的行政经济处分。
5、乙方在培训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乙方在培训期满后,若因个人原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相关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必须承担所有的培训费用,即向甲方支付原由甲方为乙方预付的全部培训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参加培训学习。
2、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和培训单位的规定。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向外透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乙方在培训期必须致力于学习,不得在此期间内从事其它的工作,否则从事其它工作的利益归属甲方所有。
5、培训期间,除客观、意外原因外,乙方或乙方的授权代表,或乙方直系亲属,不得无故单方面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六、违约赔偿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培训费用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2、在职培训期间,乙方因违法或严重违反培训单位规章制度等原因被终止培训,或乙方中途自动放弃培训,乙方必须全额赔偿甲方为其预付的培训费用。
3、在双方约定的工作服务期内,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包括乙方依法提前_______天书面提出离职的情形)的前提下脱离甲方,将视为违约,须一次性向甲方全额赔偿培训费用加利息(以中国银行当天公布之利率为准)及因乙方离职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在与甲方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即: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或因个人违纪等重大过错被甲方辞退),需赔偿甲方支付的未履行服务期内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具体赔偿计算方式为:赔偿金额 = 剩余服务期(天)÷约定的服务期(天)×培训总费用(元)。
5、甲方因经营或非乙方过错原因提前辞退乙方的,乙方不承担本条第4款约定的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体验式培训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服务内容:
1、培训时间:自_年 _ 月 __日至_年 _月 __日止,共计 _ 日。
2、培训地点:
3、培训内容和程序: (见培训方案)
二、费用与支付:
1、 费用
培训费用:参加人数共计 人,每人培训金额 ,总计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费用说明:费用包括前期调研费、培训课件开发费用、场地器材使用费、培训师费用、培训后期服务费、税金、中餐、保险费;
2、支付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支付 %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 ,剩余费用须在培训后3日内付清。
2)在协议人数范围内,如果培训当天实际参加人数减少,则付款人数按协议人数计算;如果培训当天实际参加人数增加,则付款人数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双方权责:
1. 由于活动的特殊性,活动期间,甲方所有人员必须按照乙方培训中规定内容行事,或服从乙方培训人员的安排。
2. 甲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乙方提供的各种活动器材,如有故意损坏,必须按价赔偿;同时,甲方应保障营地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3. 甲方须在活动前2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参训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供乙方为其购买保险;否则将视作甲方自动放弃保险权利处理。
4. 乙方组织及安排甲方按培训计划进行活动,并尽量按甲方的现场要求,及时做出调整以使甲方满意;但相应地,乙方亦保留根据现场天气、安全等因素而对培训做出调整的权利。
5. 在合同签署后,甲方欲修改培训活动日期的,必须在培训活动实施前3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乙方,然后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修改日期,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 甲乙双方确定参加培训人数之后,乙方即为甲方预定住宿及餐饮,若甲方实际参加人数有所减少。则乙方为甲方多预定的住房和餐饮数量,由甲方自行处理,其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如实支付。
7.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价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 在培训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的安全负责,若甲方人员遭到意外伤害,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保险条款内的全部医疗费用。费用按保险公司的赔付条款执行。
四、争议的解决与合同形式:
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将尽量协商解决,如有不可协调之处,任一方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2.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附件同正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备注:
甲方:
乙方:
日期: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第九条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注: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因为员工跳槽、墙角被挖等等原因,使得用人单位总爱在培训费补偿问题上用尽思量,以期揪住劳动者的小辫子,出口浊气。只不过,有些用人单位的做法倒还合理合法,有的用人单位却成了黔驴技穷之举,拿培训费补偿作为最后一根稻草。
案例:
小孟与Z厂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在,先安排小孟去B公司培训,B公司与Z厂属于同一集团公司。2011年1月小孟又回到Z厂上班。在2011年6月,Z厂与小孟续签了三年劳动合同。2012年1月15日,小孟打算提前与Z厂的劳动合同,并履行了提前一个月的通知义务。人事科不接受“中止”一词,坚决让小孟改写成“辞职”,小孟改过之后,人事科接受了小孟的“辞职”报告,并提出让小孟补偿去B公司培训的费用,小孟问人事科补偿的计算方法时,人事科说小孟交赔偿金时再说清楚。
原来,从必须服从”。但小孟参加这次转岗培训,没有取得任何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培训的内容就是在B公司的相应部门正常上班,向老职工学习岗位经验,并无专人为小孟培训。
另外,Z厂在培训之前没有向小孟说明以后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赔偿有关费用,没有签订书面培训协议及规定为企业服务年限,没有说明这次培训适用于本单位《员工手册》中关于《各类费用赔偿或补偿办法》。2011年6月续签劳动合同时,Z厂也没有提起培训的事情。
分析:
小孟碰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即违约金问题,主要是培训费的赔偿;;第二个则是续签劳动合同问题。
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际损失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项中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们在续签的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问题,则要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违约金,除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否则不必赔偿。
转岗培训和组织调动,无须补偿培训费
《劳动法》中第68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电工应该属于“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小孟以前没有从事过,单位安排他到这个岗位,就必须经过培训。
根据《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处理试行办法》第四条:单位出资培训是指单位为提高人员文化知识素质及技能所采用的各种形式的增减和训练。培训范围包括:学历培训(含大中专院校的代培生)、外语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出国业务培训、职称晋级培训等,不包括单位为调整人员和岗位结构而对人员进行的转岗培训。Z厂对小孟的培训就是转岗培训。《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应收取培训补偿费:因产业结构调整而进行的转岗培训所产生的一切培训费。组织安排调动的。
也就是说,即使在第一个劳动合同期内由小孟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Z厂也无权要求小孟进行赔偿。更何况是在续签的劳动合同期内。
续签劳动合同,重新开始的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以及合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正常到期,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结束,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时,已经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问题。
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在新颁布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除了用人单位不能重新设定试用期以外,其他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初次建立的劳动合同比较起来,在实质意义上没有什么区别。而且,续签的劳动合同是重新开始的劳动法律关系,而不是对初次建立的劳动合同的继承。续签合同,劳动者有完全的自主权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公司将赔偿标准提高一倍,这是公司提出的一种条件,如果劳动者认可并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这是有效的;如果劳动者不统一,可与公司协商到可以接受或不与公司续签合同。如果续签合同,则须执行续签的劳动合同。
补充说明:
《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处理试行办法》适用于单位出资培训未签订培训协议的流动人员。《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处理暂行办法》通用于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补偿不明确,而单位确为个人出资培训的流动人员。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第一条培训的内容
1、审计工作底稿要求;
2、重要审计程序应注意的事项;
3、提高底稿编制效率。
第二条培训的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服务期风险提示:
服务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训费总和元约定________年,以此类推。
另外,还需在此条款里约定如与劳动合同期限及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终止等字样内容,以解决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动延续问题。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止。
第四条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由会计事务所全部负担。
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按连续工龄累计,在工资晋级、工资办法修订,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时按在职员工处理。
乙方在受训期间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勤奋认真学习,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并参加和通过所有考试和评定,获得相应证书,否则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一切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培训取得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在培训结束后立即将原件交由甲方备案存档;
4、乙方在培训期间违反培训单位的纪律条规或违反刑事法律等法律法规,导致不能完成培训课程,或在培训期间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的,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一切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工资及福利待遇风险提示:
对于培训期间的待遇要明确,包括培训期间的补贴、工资福利、保险等。
要特别注意:在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费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以防在员工违约时不致引起争议。
要明确在培训期间的住宿标准、交通费等。
要注意较长时间的培训是否有探亲假,如有规定要写明。
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照常支付;并享受其他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七条违约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成本费用;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甲方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并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
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甲方除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培训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费用。
第八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工作,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证明工作的函》会协(20xx)20号、《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会协字[]42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注册的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申请注册: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它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5)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7)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亲自到省注协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3)两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件2);
(4)与所在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
(5)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6)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三)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事务所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注册及审批程序:
1、省注协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省注协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将(原件当面退还本人)并向注册申请人加盖省注协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其注册的书面凭证。
2、省注协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内完进行审查(包括实地核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3、省注协于每年的5、7、9月的前7个工作日(公休假除外)受理注册申请。
注册会计师因故离开所在事务所,加入另一家事务所执业时,必须办理转所手续。转所手续未办理之前,注册会计师不得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事务所执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
1、事务所终止清算结束的;
2、当年受暂停执行全部业务以上行政处罚的事务所中,未受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有权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可转入其它事务所;
3、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要求转所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终止劳动合同的;
5、事务所不按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的;
6、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为注册会计师出具书面意见,经省注协核查属实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所手续:
1、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且无正当理由的;
2、注册会计师未与所在事务所办理完相关手续的;
3、注册会计师受暂停执业行政处罚期间的;
4、注册会计师注册之日至申请转所之日不满一年的;
5、注册会计师转所间隔不满一年的;
6、转出事务所终止清算期间;
7、未交纳个人会费的;
8、股东(合伙人)未按规定办理股权转移手续的。
(三)注册会计师转所应提交的材料:
1、已按规定填报了符合要求的《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件3);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与调入事务所鉴定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
4、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出具的该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的工作鉴定证明原件;
(四)注册会计师转所受理时间:
省注协受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时间从每年年检结束的次月开始,具体时间为每个月的前7个工作日(公休日除外)。
(五)注册会计师转所的程序:
1、已按规定填报了符合要求的《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表3)
2、省注协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原件当场审核后即退还申报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规定的,当场予以受理。
3、转入外省时,由转出所主任会计师审查批准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后寄往转入省事务所,转入事务所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转入省注协;转入省注协审查同意盖章后,由申请转所人将转所材料报省注协;
4、外省转入时,转出事务所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拟转入的省内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报转出所在地的省级注协盖章后,由申请转所人将转所材料报省注协。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最近连续5年在事务所专职从事审计业务,其中在境内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件;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复印件;
3、近5年申请人签字的法定业务报告复印件,每年不少于1份,从20xx年度以后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逐年递减1份,并由出具报告的事务所盖章确认;如果某一年度没有签字报告的,应提供应该年度参与审计业务的工作底稿1份,由所在事务所盖章确认。申请人应在审计业务经历证明中列举其每年度参与的审计业务基本情况(每年度不少于1项业务),如客户名称、报告文号、业务类型、申请人在此项业务从事的具体工作等;
4、原事务所为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工作鉴定证明。
1、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实地核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的,应告知申请人需要延长审查的理由和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姓名、执业资格以及执业经历等情况在省注协网站上公示10天。
4、公示无异议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合伙人或股东资格证明。
(四)申请人及提供证明材料的事务所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及相关事务所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经调查核实,给予行业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
申请设立事务所,有以上情形的,自调查核实之日起6个月内省注协不再受理该拟设立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资格申请材料。
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有效证件,经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发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印制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注册会计师证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注册会计师证书(包括印章)除年检、业务检查、换证等特殊情况暂时由事务所保管外,应由注册会计师本人妥善保管。
(二)注册会计师变更事务所时,应及时办理转所手续,由省注协在注册会计师证书所列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注册会计师离开事务所后,原所应在5日内将其离所情况向省注协报备,以便省注协对离所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管。注册会计师离所满六个月以上未加入其它事务所的,应报告省注协,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交省注协暂存,待找到接收事务所并按规定办理转所手续后,方可取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
(三)注册会计师通过年度检验时,省注协在证书所列栏中加盖“年检专用章”。
(四)注册会计师年检不合格,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吊销证书的,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应由省注协扣留或收回。
(五)注册会计师证书遗失需补办,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所在事务所提出补发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申请报告,并附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由省注协向财政部申请补办证书。
(一)非执业会员的管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
2、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注册会计师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上交省注协。
1、离开事务所,专职从事其它行业工作的;
2、年检未予通过的(但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者除外)。
(四)省注协受理会员申报工作为每年五月、十月的前10个工作日(公休日除外)。
(五)申请会员应报送的材料:
1、已按规定填报了符合要求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4);
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即退还申报人);
3、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非执业会员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会员申请退出本协会的程序是:会员本人提出书面退会申请,交回会员证书,报省注协注销后,即被认为退会有效。
(七)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注协收回其会员证书并取消会员资格: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
3、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4、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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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出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形象的行为。
(八)被取消资格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取消资格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收到复议申请30日内进行复查。
(九)会员须接受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年检,年检工作每两年一次,年检内容为:
1、会费缴纳情况;
2、接受后续教育情况;
3、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会员年检程序为:
1、本人提交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2、协会内各相关部室审查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审核表》签署意见;
(十一)会员转会的程序:
1、会员调外省或到外省工作应该办理转会手续;
2、会员转会时应报送下列材料:
(1)已按规定填报了符合要求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申请表》(附件5);
(2)身份证及非执业会员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即退还转会人,协会不留存);
3、会员跨省调动工作,两年内未办理转会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处理。
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一)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
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事务所;
3、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5、注册会计师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6、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到行业自律惩戒;
7、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8、主任会计师是否要求所在事务所是否进行了业务报备;
9、主任会计师是否按规定要求所在事务所提取了职业风险金;
10、应该进行年检的其它内容。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1、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2、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3、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受刑事处罚;
6、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7、一年内受到行业自律惩戒三次;
8、未进行业务报备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
9、未实行执业责任保险,也未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金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
10、其它不予理过年检情形。
事务所根据规定,组织填写有关年检登记表,主任会计师应对各种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其它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注协。
省注协收到年检材料后由相关部室审查后作出注册会计师年检是否通过的决定,年检结束后下发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情况的通告并在省级报刊上公告。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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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 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配套设施齐全的物业推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齐全的,由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完善配套设施。
鼓励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推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为物业使用人。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只有一个业主的,由其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二)有利于对物业实施统一管理;
(三)有利于社区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确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一)属于独立封闭式小区的;
(二)处于同一街区或者位置相邻的;
(三)配套设施设备可以共享的;
(四)其他可以整治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根据前款第(二)、(三)、(四)项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规模一般不小于3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条 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二)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三)建设单位、产权单位;
(四)业主总户数、居住人口、产权构成比例;
(五)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管理时间。物业管理企业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均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报告: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
(二)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足50%,但自第一个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
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直接推举产生的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二条 筹备组负责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提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登记和确认业主身份,核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草案;
(五)其他准备工作。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前款所列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三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四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由套(处)票和面积票组成,具体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住宅物业一套计10票,其建筑面积每满10平方米增加1票,不足10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票数;
(二)非住宅物业一处计5票,其建筑面积每满10平方米增加一票,不足10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票数。
业主在第二次及其以后的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在300人以上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举一名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被推举业主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7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推举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应当由推举业主本人根据投票权数签署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书面意见,由被推举业主收集并提交业主大会,作为投票时的表决意见。
被推举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推举业主可以另外推举一名业主参加。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是5至15人的单数,业主委员会任期为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所作决定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的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7日内,协助业主委员会办理印章刻制等相关手续。
业主委员会换届、委员资格终止或者变更,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20%以上业主提议,可以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
(二)连续3次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五)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委员资格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财务凭证、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中任职。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经营服务场所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工作制度;
(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物业管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三)选择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专项服务业务;
(四)制止损害物业或者其他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物业管理工作制度涉及约束业主行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或者经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二)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三)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服务标准;
(四)妥善保管物业有关资料;
(五)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被解聘的,应当自收到解聘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并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七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
物业管理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投标人是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相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
第二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工作:
(一)现售商品房在现售30日前;
(二)预售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在交付使用90日前。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60日内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内,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当场宣布中标人,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可以参照国家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一般包括下列事项: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物业的基本情况;
(三)服务事项、质量和费用;
(四)计费方式和收费起始时间;
(五)合同期限和合同解除条件;
(六)违约责任。
前款规定的服务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消防等协助管理事项;
(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五)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物业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与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
分期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业主委员会,分期办理已竣工验收备案的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和下列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一)物业(不含业主个人房屋)权属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订货合同、产品合格证书、销售凭证,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规划设计图及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前期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七条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物业,以及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设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工作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业主,不得买卖或者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可以参照国家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的交接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使用人。
前款所列单位不得强制物业管理企业代收前款规定费用,也不得因物业管理企业拒绝代收前款规定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第一款规定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和实际收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疑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四十五条 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认为该投诉事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按照有利于物业安全使用、外观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损坏房屋外貌;
(二)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地,擅自移动、拆改共用设施设备;
(四)擅自设置营业摊点;
(五)占用、损坏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安装、放置、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涂写、刻划;
(七)擅自在城市中的住宅小区内饲养畜禽;
(八)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堆放、抛撒废弃物,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九)利用物业从事损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向其收费。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但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利用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经营性活动的收益,主要用于补贴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补贴办法由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约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大会。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和费用。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本条例实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住房购买人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续交。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五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收。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本息一并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储存,按幢建账,按户核算。
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使用:
(一)一幢住宅只有一个单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该幢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二)一幢住宅有两个以上单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各单元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各幢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从各幢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第五十六条 业主转让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中的剩余部分应当结转受让人。
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剩余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退还业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自接到解聘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出;拒不退出的,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议吊销其资质证书。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人员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条例所称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本条例所称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 培训及培训费用合同 ✧
20xx培训合同范本
20xx培训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甲方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不断的提高乙方的业务素质,为了明确乙方在参加甲方推荐的业务学习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保证甲方培养的技术人员不致流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员工自身发展,并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安排乙方到_________参加业务培训。在业务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培训费。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
二、乙方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努力学习,并保证按照此次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即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不得随意在外逗留不归。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
三、乙方在参加培训后,应能够达到此次培训的目的。如乙方不认真学习,未能掌握培训中所传授的知识和技术,则甲方有权扣除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训期间支出的费用及工资(具体执行可由乙方直接返还给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四、乙方的权利: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享有培训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变的权利。
五、乙方离开甲方时,关于培训费用的处理: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超过_________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合同。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xx培训合同范本(二)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住址
乙方:培训机构 ,法人登记号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主要内容
1.学员 ,身份证号 ,职业 ,电话 ;
2.乙方是经过 (国家机关)批准设立的合法的培训机构,具备甲方要求提供的培训项目(课程)的办学资质;
3.甲方了解并认可乙方提供的课程、师资、教材、学习时间、学习形式、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退费等有关事项,乙方也了解甲方参加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4.甲方缴费项目及缴费金额:培训费: ,教材资料费 ,材料费 ,合计 (大写 )。缴费方式: ;5.乙方提供的培训项目(课程): ,培训目标: ,教学课时: (其中理论教学课时 ,实训课时 ),开课日期: ,结业日期: ,教学成果形式 (如经考核合格,颁发何种证书),上课地点: ;6.双方约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甲方(或学员)权利与义务
1.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秩序;
2.按时认真参加培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应提前向乙方工作人员请假;
3.爱护乙方财物,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在教师指导下使用教学仪器设备;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或学员)不得私自传播乙方提供的自编教材、讲义等学习资料,也不得在授课过程中擅自使用任何录音、录影设备;
5.在培训过程中,未经甲方(或学员)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培训内容、时间、方式等合同规定的内容,或乙方因其他原因损害甲方(或学员)权益的,甲方(或学员)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缴费后,乙方不得拒绝向甲方开具由财税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
2.乙方根据教学需要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师资、教材等教学条件,办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
3.在不损害甲方(或学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经与甲方(或学员)商议后,乙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教学时间、地点及改进教学服务,但乙方应在变更事项决定后提前通知甲方(或学员);
4.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或学员)转交给其他培训机构实施教学。
四、合同解除条件
1.甲方(或学员)违反合同规定,经劝告无效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3.其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难以继续实施,任何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因各自原因解除合同,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退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在提供教育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相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附件有:教学计划(含开设课程)、任课教师名单、 等,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方缴费并签字后生效,至年 月 日培训结束时合同终止。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
(与学员关系:本人;亲属)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