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同网

导航栏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发布时间:2025-10-23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23篇)。

在当今社会,制度的应用愈加普遍,制度是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或准则。如何合理拟定制度至关重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借款经办人法律责任的条款,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一、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一经济核算,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公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以公司价值增值为目标,以财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内容,价值分析为工具,以决策---控制---评价为主线,保障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3、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账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5、公司经济核算必须以法规、准则为准绳,以信息采集、加工、反馈、披露为重点,不断改善财务信息质量,以更好地为经营管理决策、风险控制及业绩评估提供有效信息。

6、公司及各控股企业(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企业的负责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

二、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公司及控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企业设置财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

2、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各控股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室审批。

3、公司财务部门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务总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对财会人员被告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

4、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

(1)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2)公司财务部部长由总经理任命。

(3)各级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账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控股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4)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

(5)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室审查批准。

5、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6、各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如下:

(1)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

(3)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调试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账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贷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

(4)负责审核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组织编制本企业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6)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7)参与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以及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

(8)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

7、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如下职权:

(1)有权对所在企业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审核、检查和监督;

(2)有权检查所在企业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

8、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10、账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11、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财务科监交。

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账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者将公司款项以账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以处罚的。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账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予以辞退的。

三、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薄、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同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5、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6、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7、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8、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9、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本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10、公司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11、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12、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13、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公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它设备。

14、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15、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16、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时行核算。

17、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齡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18、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四、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1、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余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4、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也逐笔调节平衡。

6、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7、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作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确保现金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8、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定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10、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11、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2、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1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14、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付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账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部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董事长审批。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五、工资及资金

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2、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3、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应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后,报总经理审定。

4、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5、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6、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六、税收及利润分配

本利润分配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和分配内容。

第一条 范围: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利润分配顺序的规范,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公司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内容:

1、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2、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3、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都分配。分配顺序为: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盈余分积金转增资本金时,转增后留存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不少于企业注册资金的25%;

3、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七、利润不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1、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2、本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3、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盗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5、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6、对库存物资的笑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账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理经审批后处理。(工作总结之家 Dg15.COm)

八、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1、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xx,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和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画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3、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4、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5、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九、附则

1、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4、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一、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公开理财、民主理财”,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3、局机关各项行政业务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纳入局财务管理。

4、根据上年度财政拨款、收费来源和实际支出数,分析其支出的合理、合规性,结合区财政布置口径,编制好当年度预算计划。

5、认真做好年终决算的编制和分析,根据上级核定的收支数与决算执行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出增收节支的举措。

二、收入管理

1、预算内经费主要是指财政拨入的行政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医疗保险、购置办公用品、出差等各种公务活动所需费用。

2、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必须严格收费申报制度,统一收费发票,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局组织的所有收费收入,往来款项等不得移作他用,不准用“白条子”向单位、个人收取,不准私设“小金库”。

三、支出管理

1、经费支出的审批

①各项支出应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

②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购买和分发,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购买,并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③局大宗印刷费、会议经费、专项大额开支等,由经办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2、经费开支规定

①招待费用坚持“必要、合理、从简”的原则。上级部门和兄弟县市单位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办公室安排接待;各科室对外往来的业务招待,事先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招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

②专项经费、专用基金根据其资金特定的来源和专门用途,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经费使用时,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明细计划,经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③通讯费用按区两办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④职工教育经费。工作人员在局工作期间,为提高文化素质,报考党校函授大专或本科班(包括电大、自考等)学习,由个人申请,经科室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按规定报销提高一个学历阶段的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对进修本科以上学历的学习培训一般不提倡,如本人申请,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可提供期末集中辅导和考试时间,所需费用自理。

⑤工作人员在市区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每月在30元以内凭票报销。

四、经费报批手续

1、购置重要设备,承办科室应事先将所需费用、收支计划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举办会议和培训班,按两办规定报批。

3、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科室提出计划,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对本局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管理

1、局下属单位应按月向财政部门和本局报送财务报表,如实反映经费收支情况。

2、接待费用从紧掌握,一般来人来客可安排工作餐(每客20元以内),上级部门和兄弟县市来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由经办人事先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安排。同时,接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

3、费用报销手续,由经手人签字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销;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审批人事先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实施;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4、节假日发放各种福利性津贴、加班费等,应事先向局分管领导汇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发放。

5、下属单位处置重要资产,应事先向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工作程序,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发挥财务工作在教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院财务处各项财务制度。

第二条 财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会计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上述权利。

第四条 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为适应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改革会计工作。努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第二章 财务稽核(审核)制度

第五条 稽核岗位是会计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它涉及到经费开支的控制与合理使用及财务预算的实现,又是整个会计处理程序从收付款、记帐至结帐的依据。因此对稽核 (审核)的原始凭证,必须严格掌握以下原则:

第六条 原始凭证内所反映的情况要具体、真实。凭证内所列的事项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必须按预算计划执行。

第七条 其次审核原始凭证内容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内容要完整,数字要准确。

第八条 记帐凭证的编制及审核:

在编制记帐凭证时,要依照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准确的使用会计科目。在记帐凭证上应填写日期、编号、金额,并加盖制单、审核、复核人员的印章,应做到一事一单。记帐凭证编制完毕转给复核人员,复核人员要按以下要求进行复核。

第九条 记帐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经济内容是否相符,有无抬头、公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 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凭证上的数字及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 凭证所反映的业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的政策制度及学校内部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 会计报表的审核: 报表编制人员月初打印出会计报表,复核人员要认真审核报表各项内容,以保证其正确性。年末按照上级布置的预决算报表要求,认真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送上级部门。

第三章 加强对各种现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库存现金限额:按照银行日限额为10000元,如有超出及时送交银行。

第十四条 现金使用范围:按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零星支出500元以下的,可用现金支付。超出银行结算起点100元以上的可办理支票、银行汇票、信汇、电汇等。

第十六条 各项业务收入现金,要开具收据并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第十七条 现金库存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日与计算机“库存现金日报表”核对一致。

第十八条 每月至少两次由财务负责人安排审核人员抽查现金库存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数并做抽查记录。

第十九条 如出现库存现金长、短款现象,应及时核对查找。原则上,短款自负、长款入帐。不得长、短款互相抵补。

第二十条 收付款后,要在原始凭单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除现金结算范围以外的业务,均需用转帐结算的方式进行。转帐结算起点为100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与空头支票,支票开出要注明日期、用途,支票存根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并附存记帐凭证。

第二十三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银行印鉴及财务专用章,分别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 银行帐要做到日清月结。在接到银行对帐单后及时对帐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与总帐核对,对未达帐项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 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公安局支票保安管理系统挂失,并办理有关声明作废。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拨给我院的专项资金(包括设备费、维修费、科研费等)要按文件、协议、合同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要由主管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并做出预算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专项资金要设辅助帐记录收支余。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的重要物资保证为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适应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财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都在一年以上的即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学院财务部门、后勤物资科、各系及部门应该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及相应的卡片。三个分口要建立各自的管理办法。定期对基层部门进行检查,保证帐、物、卡相符。

第三十一条 所有捐赠、调拨及自制固定资产均为全民所有,统一归学院登记入帐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擅自损坏、转卖、越权处理及据为己有。报损报废的应由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技术鉴定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方可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院附属单位的固定资产亦属学校的财产,要单独建帐,按上述办法单独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建成或购入后,一定要严格验收、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5万元以上)需有学院专家小组的充分论证,方可购置。

第三十五条 学院的固定资产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财务、审计、总务处物资科及物资归口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为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信息作用,更好地为学校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范围:在财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计算机软盘等财会核算资料。

第三十八条 会计凭证有:记帐凭证;工资、奖金、各种补贴领取单(册);收据存根;银行对帐单及调整表等。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帐簿有:总帐、明细帐、现金帐、银行存款帐、辅助台帐等。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终决算表、预算计划表等。

第四十一条 归档前的立卷和整理等工作,由财务处负责收集、整理、组卷、装订成册。

第四十二条 会计部门的保管,要把会计档案放在档案箱中,并上锁。要把报表、帐簿、凭证分类由左至右、由上至下的顺序排列。

第四十三条 对学校的各种证券、票据,平时发出、领用要有登记。每年做一次收回,并核对保管归档。

第四十四条 会计部门设一人兼管档案工作。

第四十五条 会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为本院积极提供服务作用。会计档案原则上不能带出档案室或会计部门。如需带出复印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由会计人员直接复樱

第四十六条 档案的调阅、移交、撤销、销毁、合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各种会计档案整卷后,保管一年,期满以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第八章 教学经费、主任基金划拨办法

第四十七条 各系教学经费主要依据各系学生人数,每生按1000元划拨。各系主任基金主要依据各系学生人数,每生150元划拨。

第四十八条 社科部教学经费依据在校生人数,每生40元划拨;主任基金按每生6元划拨。

第四十九条 史论系教学经费、主任基金依据本系学生人数,划拨标准同以上各系。史论系共同课教学经费,依据在校学生人数,每生20元划拨,主任基金按每生3元划拨。

第五十条 成教学院教学经费、主任基金划拨办法:

夜大学生按每生1000元划拨教学经费,按每生300元划拨主任基金。

高职、专接本生按每生xx元划拨教学经费,按每生300元划拨主任基金。

第九章 工资、奖酬金等款项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 设立工资辅助台帐。负责工资核算的人员随时记录职工人数及工资增减变化,并与人事处每月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的增长,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编制人数,严格控制。院财务处要会同人事处对劳动工资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设立工资辅助记录,每月工资增减变化要有人事处的通知,每月要按实际工资支出数削减工资基金指标。

第五十三条 每月教职工领取的奖酬金,机关部门均由人事处审核造表,对各系及有关部门奖酬金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每月8日前将发放标准金额报知院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后发放。

第五十四条 财务处代扣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收入每个月在发放时,都要做好个人收入记录,月底由财务处代职工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十五条 福利费按季核定提取数,转入“专用基金”专户核算,由福利委员会掌握使用。

第五十六条 离退人员管理费、特需费、活动费,每月按标准人数提取,转入“其他代管经费”专户核算,由老干部处掌握使用。

第五十七条 公积金要按人头立户建帐核算,每月按时上缴银行,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与记帐。

第十章 对各种票证的管理

第五十八条 院财务使用的收费票证、统一收据、发票,设专人负责。凡领用、缴销要做记录。

第五十九条 各类收据,由院财务处统一印刷、购买、登记、发放、回收、保管。年终将收据存根收集齐全归档,其他非独立单位不得私自印刷、购买各类收据。

第六十条 对于作废的支票要盖作废戳记,年底要按顺序装订整理。

第十一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微机管理

1、 会计电算化由财务主管负责管理和调度。

2、 微机由经过培训的会计专职人员持证上岗操作。

3、 未经财务主管同意,非微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上机。

4、 严禁在微机上使用外来其他软件及电子游戏软件。

5、 微机必须在ups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运行。

6、 定期对硬盘及有关数据软盘检查,发现病毒及时分析毒源,报告有关部门后实施消毒。

7、 保持机房洁净、整齐、微机硬件无灰尘。

8、 注意防火、防盗,每日下班前关机必须切断总电源以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微机正常运行。

第六十二条计算机操作管理

1、 上机人员要熟练掌握会计软件及新会计科目及编号、部门编号、项目编号等一系列核算内容,做到准确无误操作每笔业务。

2、 操作人员工作权限、工作职责明确。

(1) 原始凭证上机前审核岗,需在原始凭证上机前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将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转交凭证录入、制单岗上机。

(2) 原始凭证录入、制单岗,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上机制单,要求科目、项目支出准确无误。

(3) 记帐凭证复核岗,每天下午4:30将当天会计凭证逐笔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修改,复核无误后,方可记帐。

(4) 凭单汇总、记帐、帐簿及报表打印岗,记帐凭证复核后需及时汇总并打印出“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表”交出纳岗核对当日库存现金无误后方可记帐。

(5) 按记帐凭证付款出纳岗,根据记帐凭证付款,每日下班前,根据“试算平衡表”核对库存现金。

(6) 凭单装订前审核岗,在凭单装订前需重新审核每一笔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科目、项目等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做凭证冲调。

(7) 微机系统维护岗,负责监督每位上机人员,操作是否规范,随时注意对微机、系统的维护,对软件及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登记操作记录。每天下班前负责对数据库进行双备份。

(8) 预算管理、经费指标控制岗,负责在计算机上设定对各部门的经费指标控制与调整,并对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汇报。

(9) 往来款项操作岗,每月对往来款项做一次分析、清整,对未及时报帐的款项,要做催报帐通知。

(10) 银行帐上机对帐岗

3、 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权限,每天早8:30分由系统维护员接通电源、开机启动、键入密码进入工作状态。

4、 每天下班前需打印出当天“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表”,出纳员核对当日库存现金无误后,方可记帐。

5、 工资、公积金、税款等上机核算前,有关资料需经审核无误后再上机操作,并注意资料的归整、保存。

第六十三条系统管理

1、 操作中遇有他事需暂时离岗的,应退出系统以防他人误操作,以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与安全。

2、 会计科目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增设、减少、合并,凡需增设部门支出项目等需经财务主管同意。

3、 关键步骤的密码设置、更换,由财务主管负责。

4、 每日工作结束后,对数据库进行磁带备份。

5、 系统出现故障及时报告财务主管,确立解决办法。

6、 对软件的修改、更换、升级需经财务主管同意,上报教委财务处批准。

7、 对会计软件及操作中出现的问题需建立必要的操作记录。

第六十四条电算化档案管理

1、 各种程序软件盘要加写保护,放置于金属柜中。

2、 打印的各种帐簿、报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登记、归档管理。

3、数据库文件实行双备份,并分别存放于会计档案室和机房金属柜中。

第十二章 各类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为加强我院事业性收费的统一集中管理,坚持依法收费,防止乱收费,根据物价局有关文件、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六十六条 学院各系、部门均要按学院公布的已获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进行收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

第六十七条 各系、部门如确需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均要经本部门提出审报依据,经财务处审核,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教委、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八条 各项收费必须给交款人开具正式收据,并附有负责人签批的交款通知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只收款,不开正式票据。

第六十九条 为方便交款人及时交费,一些收费项目可由财务处委托有关部门代收,但必须领用财务处统一管理的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据。收款后及时将款项、收据及其存根交财务处核对、收款入帐。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截留、少交、拖欠或转移,也不得私自存入银行和作为经济实体或二级核算单位的收入进帐,更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七十条 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项目必须设置公示栏,坚决做到“不公示,不收费”。

第七十一条 院财务处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监督、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审计、查处违反本规定的错误做法和案件。

第七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部门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三章 往来款项的管理规定

第七十三条 往来款项是学校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因业务需要预借、预收单位和个人,尚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为了减少学校的资金占压、保证国家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七十四条 凡我院在职职工因公去外单位办事、出差、购物,均可预借公款。职工因私办事不得借用公款。

第七十五条 借款方式和借款手续

(一)职工因公出差办理借款,可提前2-3天预借现金。借款金额要根据出差地点、时间、活动内容等必须的耗费而定,不得大量超额借支。

(二)支付外埠商品价款,要通过银行办理汇兑。

(三)职工直接携款去外埠采购商品1000元以下的,可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要办理银行汇票。

(四)办理上述各种方式借款,要填制正式借款单据。单据内项目必须据实填写,借款人、借款部门、负责人、借款内容必须齐全。重要借款事项还需经院领导审批。借款一律使用教委统一印制的“四联借款单”。

第七十六条 要加强对暂付款的审核,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借款要拒绝办理。

第七十七条 对部门或项目资金不足、手续不完备、违反银行结算制度或现金管理制度的借款要予以纠正。

第七十八条 对暂付款要坚持“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得再借的原则。

第七十九条 负责暂付款明细帐的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及时催报和清理暂付款。

第八十条 职工出差借款应于返校后一个月内报帐,其他借款应于一星期内报帐。通过银行办理的汇兑借款应于收到对方收款凭证后,及时冲销借款。

第八十一条 对无故长期拖欠公款的人员,停止其再行借款的权力。凡在责令期限报帐而未报的,院财务处有权暂停止发放个人收入。

第十四章 安全防范、防火制度

第八十二条 院财务处是学校经济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维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部门,因此必须加强安全、防火防范措施,保证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第八十三条 每天的现金库存量严禁超库存限额,收入现金当天存入银行。

第八十四条 去银行提现、交现超过五万元的需通知院保卫处派人派车护送。

第八十五条 严格管理支票和印鉴。支票与印鉴分人、分地方掌管。

第八十六条 每天下班前要对室内电源、计算机室门窗、保险柜安全检查后方可离校。

第八十七条 须加强对财务处的安全设施的配置。发现隐患及时与院保卫处联系,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五章 财务处廉政建设规范

第八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做到知法、懂法、坚持原则,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第八十九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投机倒把、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谎报冒领、借用公款进行经营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挥霍浪费的行为,给予坚决的斗争。

第九十条 坚决杜绝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贪污公共财物、收受贿赂、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第九十一条 坚决杜绝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收取收受钱财、接受礼品、吃请吃喝。

第九十二条 坚决杜绝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以无偿占有或只付少量现金等方式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

第十六章 关于对外投资和借出款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院的经济利益,保证学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规定。

第九十四条 学院对外投资,应首先进行投资方向、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论证,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由法人代表和主管院长签字生效。

第九十五条 学院下属经济实体对外联营投资,须经实体领导机构研究论证,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

第九十六条 学院及各实体,在与外部协作中需借出款项时,必须严格考察对方经营状况、还本能力。学院资金借出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由主管院长签字生效。各实体资金借出必须经领导机构集体研究,并报请主管院长,由法人代表签字生效。

第九十七条 学院或各经济实体对外投资,可以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方式投资,不可以学院的房屋、土地进行投资。

第九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擅自作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五条 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 合同分类及责任部门

第六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

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采购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技术合同:技术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质量合同: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承包合同: 负责签订,执行;

租赁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厂房、设备,由需求单位负责签订,执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厂房、设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签订,执行;

其他类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 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 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第九条 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的约定,原则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各环节评审过程采用签批单进行

记录,签批意见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签批人作出标记,注明签批处数并签字,由合同编制人负责对签批意见进行处理落实,签批过程的原稿随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及权限:(该条不太明确,各种合同编号、盖章由谁规定清楚)

(1) 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查,审计,分管领导审批,加盖合同专用章。

(2)其余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核、相关单位会签、审计、分管领导审定、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行政管理部对合同编号,由档案室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3)涉及到重大经济、法律责任,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应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提交总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审批。需公证手续的,经办单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

(4) 技术合同、质量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签订、单位主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5) 分管领导: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时,需要办理下列手续的,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

(2)公证手续;

(3)担保手续;

(4)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三条 签订各类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凭合同审批单领导签批,加盖合同专用章,两页以上的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五条 严禁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

第十六条 补充合同的签订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确保信誉。

第十八条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收发货单据、结算文件、来往信函、文书、传真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各部门在收到对方的上述资料后,应及时处理并制定对策,部门负责人签注具体意见,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相关资料送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书面通知对方,除对方代表当场签字外,应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对方,回执单据由行政管理部随合同原件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行政管理部要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履行部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收集相关证据,提出解决办法并报请上级部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解决不成应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效内提请上级部门及时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函或诉状后,应认真研究及时处理,与对方协商解决或收集证据应诉或反诉。

第二十二条 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后,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交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受法律约束,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履行单位说明原因提出意见、部门主管审核,经集团领导同意后,再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妥善处理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善后问题;变更和解除的相关书面资料和处理记录送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需单方面终止(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行政管理部妥善保存。

第六章 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采用归口管理和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对合同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止)等重要事宜由行政管理部对各业务单位实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管理合同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报总裁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主要合同的格式文本;

(3)对合同进行编号、归档;

(4)参与重大合同的调研、谈判和审核工作;

(5)配合业务部门对公司重大合同和风险程度较高的项目开展资质、资信调查工作;

(6)监督和协调各部门对合同的全面履行;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8)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合同管理的业务培训;

(9)负责与外聘法律顾问的联系、沟通,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10)负责对公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合同统计资料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的合同进行分类专项管理。各部门合同管理的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的谈判、起草、送审、报批等)工作;

(2)负责本部门合同的建档管理和履约跟踪,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行政管理部报告;

(3)对合同的变更、终止(中止)、解除按上级决定具体执行;

(4)负责本部门合同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分析,并及时上报;

(5)制订本部门合同的管理细则;

(6)负责处理本部门管理的合同发生争议的协商、调解、证据收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按照下列环节对合同进行管理:

(1)公司各业务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内容负责,保证其真实性、合理性及技术可行性,对额度及实施的规范性负责;

(2)公司计划部门负责合同项目计划管理;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合同项目预算管理,审核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并组织和管理合同后期核算与结算等工作,财务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制度;

(4)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法性、统一性;

(5)公司审计部门对合同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执行,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合同有关统计报表定期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合同采取保密措施。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其所熟知的合同须尽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在业务执行中,一般只能借用合同(含相关资料)复印件,确需借用合同(含相关资料)原件应经行政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三十二条 合同编号、格式、归档的具体规定:

(1)合同编号

编号规则 xx(x)x xxx

顺序号

类别号

类型号

年号

年号

取末尾两位数

类型号

销售合同使用“销”

采购合同使用“采”

委托合同使用“委”

租赁合同使用“租”

类别号

合同类使用“H”

协议类使用“X”

顺序号

采用三位数字

(2)合同格式

通用合同格式见范本,特殊格式由业务单位自定。

(3)合同归档

合同原稿(加盖红章)起草单位一份、财务一份、集团档案室一份,合同对方数量根据需求确定。

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部门归档,送财务和档案室备案。

其余合同行政管理部归档,按月、年装订成册,长期保持。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等不尽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利的社会影响的,公司有权

依据规章制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直接责任人在签订合同时,与对方相互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外,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通过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中,业务部门或项目部门未尽到职责,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保管合同(含相关资料)的部门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合同(含相关资料)原件丢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员工未尽保密责任,泄露合同内容的,带来公司不利的,公司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合同管理中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或开拓创新,给公司带来较大利益的,由公司按奖励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约定。包括:各类协议、补充约定、合同的附件。

公司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之规定。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属于重大合同范围:

(1)合同总金额超过人民币 万元(含 万元)的合同;

(2)公司所有对外投资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买卖合同;

(4)其他重大、关系复杂的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行政管理部根据总裁的授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一、公司合同审批流程;

二、合同审批表。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1.公司采购合同的内容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l)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

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2.采购合同的签订

(l)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②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③签订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

④签订合同必须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

⑤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⑥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①订约提议。

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即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受自己提议的约束。

②接受提议。

接受提议是指提议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一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③填写合同文本。

④履行签约手续。

⑤报请签证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3.公司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l)加强对公司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和货源情况,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企业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企业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在公司的经济活动中,为保证合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一、 合同管理的协作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经营部负责,负责人肖建水,并设5名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在宣传、贯彻合同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会签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由招标部、经营部工作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并出具能否订立合同的意见,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衔接和协调。由经营部负责制作《签订合同申请表》。此表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关合同本身的内容,二是会签的程序安排。

(三)协作制度

合同签订后,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共同协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合同的兑现。

(四)奖惩制度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给予奖惩,并与《公司岗位目标责任施实办法》挂钩。工作尽职尽责、成绩显著的,或是为公司免受重大损失,为企业多创效益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记功、升级、升职等。工作差的,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有重大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 公司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制度

(一)汇报登记制度

公司业务人员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后,应按规定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合同管理员则将合同的有关内容登记到相关的台帐簿上,以便监督检查。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

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参予每一份合同的签订,而常常是由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代理总经理去签订合同。实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使签订合同人员取得合法资格,既可以取得对方的信任,顺利签订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约代理人认真签订合同。

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有关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法,在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接受经理签发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领用长期、临时“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向经营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统一制定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如代理事项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发放盖章空白授权委托书,要由总经理审批。

(三)审查审批制度

经营部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签订合同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公司统一刻制、编号、保管、使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专用章由经营部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只限本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使用,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

3、合同专用章应在正式合同文本上使用,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方可使用;

4、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遗失与被盗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登报声明挂失作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检查履行制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部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以防止发生问题,酿成纠纷。规定的.制定和落实,对及时解决履行中困难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别是对标的金额较大或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一般都应作出中途检查的规定。

(六)索赔制度

在对方违约时,由经营部负责,依法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以挽回因对方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统计考核制度

(一)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或合同管理机关的要求,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项数字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上报。

(二)合同考核制度

通过引进激励机制,将合同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以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指标,合同送审时间,签订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及条款的完备性,合同管理台帐、报表、档案的管理情况等;考核办法一般是实行竞赛评比活动,采用百分制,公开考核,并同奖金挂钩。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档案制度

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各方将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单位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办人员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单位。合同管理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订申请表、签约洽谈纪要、合同变更解除的往来文书、合同履行情况记载等。合同档案管理实行平时立卷,年终一次归档,专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档案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资料,一旦履行中发生纠纷,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有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为加强本公司分析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及出差的使用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本着“保证必须,勤俭节约”的指导思想,提高效率,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

1、各业务负责人对各项业务的合理性、可行性、部门费用控制负责。

2、财务部对各项费用票据的合法性以及费用的预算控制管理负责。

二、借款及报销原则

1、借款依据及还款时间要求

借款类型借款依据还款时间

投标保证金招投标邀请函招投标结束一个月内

履约保证金合同复印件合同规定期限

租房押金合同复印件合同规定期限

差旅费借款出差借款单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

其他借款合同复印件、单笔专项业务费用审批单及预算明细表等借款之日起一个月内

2、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作它用。原则上部门经理以上一律不准预借差旅费。

3、其他借款支出,实行单笔总经理审批。

借款审批权限

序列业务审批人业务终审人财务终审人

销售(含销管)销售副总总经理财务经理

服务(含售前、实施、服务)服务副总

运营(含财务、人力行政、市场)总经理

各业务部业务部负责人

4、前款不清,后款不借。除未到期的保证金、押金外,如有未清帐借款,不得再进行下一笔借款,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5、财务部定期对业务借款进行清理,未按照规定时间还款的,对借款人按借款金额10%罚款。

6、报销时限

(1)差旅费报销时限为出差返回后两周内,不得逾期。如逾期报销,则按逾期10元/天扣减出差费用。

(2)交通及移动通讯费按季度报销,次季度的首月,必须将该季度的费用报销完毕,逾期不予报销。如:6月报销4—6月交通费及3—5月通讯费。

(3)招待费及会议费等报销时限为此项业务结束后两周内,不得逾期。并且报销时需相关业务负责总经理签字。

(4)所有报销单据,超过3个月期限,将不再予以报销,请务必及时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标准

1、往返交通费

人员类别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

总经理经济舱实报经济舱实报

其他人员特批二等座、硬座、硬卧特批实报

(1)一般员工可乘坐火车硬卧及硬座、长途汽车、轮船三等舱。出差人员白天乘车超过12小时或晚上乘坐火车的,可购买同席硬卧车票,乘坐火车超过13过小时可乘坐飞机,但特殊情况下如需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仅限于经济舱),须事先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2)公司已经统一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因此不再承担个人购买的意外保险费用。

(3)同一地区不同城市之间的往来,只能乘坐长途汽车或火车,严禁乘坐出租车,否则不予报销。

(4)外地交通费20元/天,不到20元,据实报销;超标,按20元/天报销,天数计算同补助天数。

2、住宿费

(1)住宿费用为标准间费用,同时出差的同性人员需同住一个标间,报销时应注明,如住宿费由一人报销,则需要另一人签字证明。但如果客户提供住宿,则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2)住宿费用报销标准:济南、青岛、烟台住宿标准150元/天;省内其他城市住宿标准100元/天;省外(如:北京、上海等)住宿标准200元/天。若住宿超标,则超标金额自行承担。

(3)住宿发票必须真实并且带有当地税务或财政监制章(没有税务或财政监制章的住宿发票或收据无效)。无住宿费发票或发票与住宿地不符者,住宿费用自理,一律不予报销。

3、出差伙食补助

(1)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元/天(试用期补助标准减半,30元/天),其中50元/天(试用期20元/天)的补助需自行找票。(此处补助标准60元/天,仅为举例用,各地出差补助标准,单独邮件发送)

票据要求:会议费、资料费、过路过桥费、汽油费、修理费、汽车、火车票、船票、机票(只限本公司员工)、图书费、印刷费、服务费(只限于IT服务业)、小额邮费,打车费、月票费、电话费(只限本公司员工)及定额电话费票据等,长条交通票每次报销补贴时只限用一张,此类票据不准连号(发票连号包括同一本上的发票),不得使用招待及礼品发票。并且发票必须是当年发票。

(2)参加会议、培训以及陪同客户参观出差不享受出差补助。

4、票据规范要求

原始票据必须是符合税务规定的正规发票,票据完整,内容填写清晰有序,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要填写“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机打发票单位名称手写无效,除非发票票面标示“除单位名称外手写无效”。

(2)金额的`大小写要相符,字迹要清楚。

(3)日期填写完整,发票日期要与实际业务日期一致。

(4)开票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是全章)。

(5)发票项目必须与业务相符,内容填写清晰有效;

(6)财务部有查验票据真伪的义务及权利,有权拒绝假伪票的报销。

(7)因个人原因丢失报销票据,不可用其他票据抵报,费用自行承担。

(8)外包付款取得发票为地税发票,如:实施、开发、服务。营业税改增值税地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报销单据填写规范

(1)报销单据选择:参照网上报销系统(网址:xx),交通、通讯记入日常费用,其他费用全部记入项目费用中。(除交通、通讯暂缓报销外,其余费用暂采用手工报销)

(2)报销粘贴顺序:自上而下,自右而左,按票据类别,实际票据与出差补助票据分别粘贴。报销清单列示在最后一页。

(3)大写数字提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4)报销单据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并且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填写一致、合计、部门、姓名、出差事由、日期、领款人均需填写、部门主管签字审核、补助填在其他格。

(5)如有替代发票情况,支出凭单上按自找发票填写报销内容,原始票据与替代票据分别粘贴,并在《礼品、车费报销清单》上列清真实业务情况。补贴请自行找票,所找发票不可是一本上票据或连号票据,否则将从报销单据上直接扣除此金额。

(6)出差补助每天按10元累计填写到“出差补助金额”中,其余填到“其他”列中。若无补助,则“天数”列不准填写。

(7)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等,应单独粘贴报销。

6、其他相关规定

(1)出差天数计算:自开始出差之工作日起到回公司工作之日,连续计算天数后减一。

(2)出差过程中涉及礼品、交际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发生此项费用,必须事先向尹总审批,并单独粘贴支出凭单报销。

(3)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出差中途除因病、遭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公司不予报支差旅费,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语、扣发工资、直至辞退等处理。

(5)各部门经理和财务部有权对虚报嫌疑的报销申请提出质疑并查验原始单据,经查属实,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本次发生的所有出差费用;如果多次出现同类问题,财务部有权直接扣除相关报销款,并报公司总经理,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直至辞退等处理。

(6)票据超过三个月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报销,公司不再给予报销。

(7)集团培训:先确认费用承担方。此费用如济南公司承担,则首先需xx审批然后登陆如下网址:xx填写申请(具体操作,请参照“机构(xx)消费卡充值申请说明”文档),并经财务审批后,直接打印审批单自行去集团卡务中心办理入住或退卡手续即可。(卡务中心周六、周日不办公,消费卡用完后请自行到卡务中心退掉。)

(8)支持费用:报销时一并提供被支持方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字确认的《支持费用确认单》,并执行济南公司标准。(由于传真件无法长期保存,请自行复印)

集团支持本公司项目时,则首先需总经理审批,然后报财务经理审批即可,否则不予报销。

(9)新入职员工第一次报销时,务必提供报销卡号及具体开户行名称,如:622609531040****,招商银行济南泉城路支行等。

本制度自公布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部。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一、借款一般要求

1、公事需要才能借款,私事不能借款。

2、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重复借款,即借款人员只能在公司出纳处有一张借条。如果借款人因特殊情况还在外地出差,而又需要借款,允许重复借款。

3、借条必须写明返款时间或报销时间,由出纳负责跟踪催款,并及时向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反馈情况。

4、借条存在出纳处,在报销时直接扣减报销人员款项或催交现金。备用金由会计入账,严格控制备用金额度,杜绝公款私用,财务部门随时检查和要求交回备用金,并根据实际需要再给予办理备用金借款。

二、借款责任

1、如果造成损失,部门总监或经理承担60%的经济责任,总经理或总裁承担30%的经济责任,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承担10%的经济责任。

2、借款期限已到而出纳没有及时催款或没有反馈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出纳承担。

三、借款权限

1、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审核和财务经理审批,但借款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超过一个月的`由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0—10000元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借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审核,经总经理审确认后,上报总裁审批。

2、重复借款: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由总经理审批;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总裁审批。

四、借款管理说明:

1、借款人报销金额不够抵借款的应当以现金归返。如果需要再借款,一般情况下,应当先返款再借款,才能证实借款人借款是用在公事上。如果在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而需要再借款的,必须将前期的每笔借款在同一张的“借款单”上详细说明,让所有签字人员知道借款的情况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2、借条一般情况下不在会计处入账,而存在出纳处。这主要为了避免借款人在借款时,审核和审批人既要核实账上是否有借款,又要核实出纳处是否有借款,给审核审批工作带来复杂性。同时,由出纳在源头直接把关,有利于问题的快速反应,有利于责任分配管理。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1、采购人员外出采购物料需借用现金时,提前4小时将用款申请单报财务出纳处,500元以内自备,超过500元时,由采购员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无息从公司资金中借取,但回公司后三日内必须将款结清(按发票时间第四天计息),每超期一天由财务人员按5‰对借款人罚息,罚息归公司,如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处罚,被查出后除对借款人按5‰罚息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借款人罚息额的两倍罚款,罚款归公司。

2、采购员外出采购,需办理汇票,必须在用款申请单上注明具体使用时间(月、日、时、分),如带支票,返回后,应立即按财务规定进行结算。需发电汇的,必须在15天内将发票报销。

3、采购员外出采购,如带汇票或办电汇,业务结算有余款时,应监督对方财务人员,将实际结算金额填入汇票并要求速传回我方。电汇也请速传回我公司。

4、采购员所带汇票或发电汇,结算有余款十日内返回属正常运行;十日外返回,给采购员按每日5‰计息,利息归用款部门;两月内返不回者,除扣息外,按坏帐处理,从采购员每月工资中扣除,直到扣齐为止。

5、如因相关财务人员不及时扣采购员款,除按本规定第4条对采购人员处理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采购员相等款额处罚,罚款归公司。

6、个人业务或其他事由需借公款时,借款人首先到相关财务索取借款单,详填借款用途,由经济担保人签名担保后,由总经理签名批准(批准者在经济担保人失去经济赔偿能力时,承担其赔偿责任)。而后,由借款人持签名齐备的.借款单到相关财务办理借款手续。其借款数额和还款时间由本部门经理决定,但借款者每人借款总额最多不准超过1万元,借款时间每次不准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按年息8计算,滞纳金按不按期还款额每拖一天5‰计算。

7、经济担保人为借款人自愿担保,如担保失误,自愿还清债款。

8、各部门负责人,科室人员因公外出需借公款时,500元以内自备,超过500元时,可凭总经理、借款人签名的借款单到公司财务从公司资金中无息借取,但必须回公司后三日内结清,每逾期一天由财务人员按借款额的5‰对借款人罚息,罚息归公司。如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处罚,被查出后除对借款人按5‰罚息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借款人罚息额的两倍罚款,罚款归公司。

9、各部门员工,因公伤可凭总经理、本部经理、借款人签名的借款单,到本公司财务办理借款,借款从公司资金中借取,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赔款时间。

10、任何形式的借款到期必须以现金形式归还,对不按时归还借款者,无论何种原因,从应归还借款之日起三年内取消其借款资格。

11、任何借款不能按期归还,财务按借款人、经济担保人(或将抵押物)部经理、总经理的顺序从其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回,扣不齐的,按年息8的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扣齐为止。如财务人员不按以上顺序的规定扣除,每发现一次按工作失职罚款500元。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一、各公司应建立成本费用的授权批准制度,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建立合适的成本控制系统。

二、各公司应根据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数据等,运用合理方法,对公司成本费用水平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形成成本费用预算。

三、各公司应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将成本费用的指标分解到相关的责任主体,保证成本费用预算指标的有效实施。

四、各公司应规范成本费用开支项目、标准和支付程序,对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五、各公司须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司的重点控制费用开支标准和控制程序。

六、各公司须遵守辽港集团及各行业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区分不同性质的支出,正确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

七、各公司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手续。

八、各公司应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基本保险,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除以上保险外的为员工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及企业年金,须报辽港集团审批。

九、各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会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十、各公司捐赠性支出须报辽港集团批准。

十一、各公司应建立成本费用分析、报告、考核制度。

十二、各公司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得未尽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补充协议一。

一、根据承、发包人双方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第4.2条履约担保4.2.1条“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

由于该条未明确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具体时间,现补充明确为: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转账支票)方式按中标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基础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无息退还);主体结构完工,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及监理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30%(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退还剩余的50%(无息退还)。

二、其他本补充协议若与原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按本补充协议执行保证金退还协议书合同。此补充合同未涉及的条款,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肆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经营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加盟北京加一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立协议方

授权方(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被授权方(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第二条授权及经营约定

1.[经营期限]: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自 年 月 日至永久(除不抗力情况外)起建立合作关系。

2.[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以后不须再交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甲乙双方并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十天内将该款无息退还给乙方。

3.[授权]: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产品经营权限与服务)。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例,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甲方承诺提供乙方稳定的服装货源,并且尽力拓展产品的种类与提高服务的质量。

第四条附则

1.此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延续性: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合同的基础上,享有优先续签权。

3.本合同的乙方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在合同期间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

甲方:

乙方:

日期: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甲方(借款方):

乙方(放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几条协议。

一、甲方自愿用自购土地亩,地址: 及其上所建工程平方米做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为1年年利息为 ,第2年年利息为15.6%,第3年及以后年利息均为15.6%。手续费为申请款项总额的5%一次性收取,合同另行签定。

二、本次抵押贷款收取保证金。

三、乙方保证保证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放款。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在约定期限内未放款成功,在15个工作日内,原款退回;15个工作日外,双倍返还保证金。若甲方同意延期贷款,双方协商再议。若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资料未准备齐或不要此款项,导致无法办理抵押放款,保证金不退。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一、资金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全额及时缴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村级账户,统一管理,包括:村集体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等其他收入。

2、收入行为发生起, 3日内缴存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坐收坐支。

3、收取款项时使用县统一印制的票据,任何村级组织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严禁村级设立小金库,收入不入账。

5、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健全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统一使用沁水县农经局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5+2”民主决策程序。

2、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3、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初审,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民主理财组审核专章”;

4、村报账员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

5、依次提交民主理财组组长、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在“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指定位置签章;不在原始凭证上签字;

6、将“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上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

7、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指定位置签字盖“已审核”章;

8、由代理中心会计人员记账,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已报销”专章;

9、未经以上审批(审核)程序的财务开支,不得列支。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年初应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备案。

2、编制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3、预算收入根据历年收入和本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当年各项收入,即: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它收入。预算支出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测算各种支出,即: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福利性支出,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其它支出。

4、预决算编制程序:村级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初审,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审核。

5、预算批准后,村级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实施。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规定程序作必要补充或调整。

6、年终,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根据村级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村级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向全体成员公布,按决定执行。

(四)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设立固定财务公开栏,同时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

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资产购建、农田建设、兴办企业、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

收入:发包及上交、补助、经营、各项捐赠、一事一议资金、其他等收入。

支出:干部工资及补助、办公经费和福利性支出、生产公益事业项目、其它等支出。

财产: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源、项目发包租赁、其他财产。

债权债务:内部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年终收益分配使用、重大事项及村民要求公开事项。

3、程序:公布财务账目由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会计负责填制,公开前经民主理财小组的初审,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公开表由村委主任、中心代理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加盖“民主理财组审核专用章”后,以村名义公布,村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内容、时限进行监督。

4、时间:财务收支每年全面公开两次,本年7月底前、次年3月底前。一般的财务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重大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使用网络管理后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5、要求:

(1)事前、事后公开重要事项;

(2)月、季定期公开常规事项;

(3)随时公开特殊事项;

(4)按进展公开跨限期事项;

(5)张榜公开资料保留10天;

(6)网络公开长期保留。

二、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清查制度

1、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实物资产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2、范围是: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方法是:

(1)查明实物名称、规格与资产目录记载名称、规格相符;

(2)固定资产、专项物资要逐一盘点实物数量;

(3)逐一清点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也可通过技术测定确定数量。

(4)实物盘点填制“盘存单”,填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存放地点,盘存单须相关人员共同签章。

(5)盘存单所记录的各种物资数量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核对后,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

4、存在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做出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时,记入“其它收入”;

(2)属于正常范围内或责任由单位承担的盘亏,记入“其它支出”;

(3)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追回交回现金,以往来欠款入账;

(4)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损失应扣除保险赔偿或残值后,作“其它支出”处理;

(5)闲置固定资产经审批,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二)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登记和反映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权限,未入账资产,按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账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登记的固定资产,已出让或报废的,及时核销。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

5、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

6、建立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台账,根据不同用途建立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明细台账,微机录入面积、平面图、界限等项目。

7、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台账,记录征地面积、所在地域、土地补偿费的收支金额、使用、留存情况等。

(三)资产评估制度

1、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工作由县“三资办”或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

3、村进行资产评估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机构对村级资料保守秘密。

4、受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鉴定,向委托单位报告结果。

5、村收到评估报告结果书后,按权属关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度

1、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要制定方案,明确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投标等。

2、要履行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3、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签订经济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4、经济合同资料及时归档,并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备案。

(五)资产经营制度

1、经营收取的承包费、租赁金和转让费等归村级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2、统一经营的资产,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3、资产经营实行股份或股份合作制经营,收益归村级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4、村级要公开合同履行情况,乡(镇)农村三资代理中心加强合同履行的网络监督管理。

5、定期对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第一章会计委托代理

第一条镇村级财务(含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社)全面委托镇“三资”代理中心进行,“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设在镇财政所,设中心核算会计1至2名、中心资金会计1名,各村设报账员1名;

第二条坚持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级财务代理;

第三条“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期实行轮岗制度;

第四条村级实行统一审核单据、统一集中报账,按月定期报账(25、26日:、新桥、、中李、唐嘴、歧阳、烔西、指南、朝阳、曙光;27、28日:凤凰、大程、花集、固山、三份、合裕、太和);

第二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五条村级统一使用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镇村二级管理;

第六条严禁村级使用其他票据,严禁白条入账、严禁村级坐收坐支;

第七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写齐全后,由村报账员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

第三章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村报账员必须由文化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思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正气、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担任。报账员在业务上接受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及对其业务培训、指导;

第九条村级各项支出统一由报账员进行结算。村级各项支出票据必须在完善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后,按月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三届村委会到期,村委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本届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村级平安换届;

第四十四条按照“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村级“三资”管理制度规定违规开支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镇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第四十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监督缺位、监督不力的,扣减补助,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十六条包村干部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村级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包村干部对本村涉农资金监管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组织实施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对村级资产资源监督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强化村级收支票据审核把关,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对负责村级财务审核和核算人员把关不严、违规入账、未实行村级财务全面公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未出台新的财务制度前参照此制度执行,以前年度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村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乡村级财务实行“四不变”、“六统一”的管理制度:即村集体经济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收益权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全乡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凭证、统一集中记账、统一集中货币资金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管理。

第三条大畈乡人民政府负责对全乡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具体由大畈乡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组织实施,下设大畈乡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三资”管理中心),通过服务行为对全乡农村“三资”进行指导和管理,具体职能是:

(一)审核、监督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各村管好、用好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二)审核收、付款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拒绝报账。

(三)管好各村集体货币资金。反映和监督货币资金的保管和使用。不得平调、挪用、借支和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抵押和担保,不得对外出借,不得对外捐赠。

(四)记好各村会计账目。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款、账证”五相符。

(五)每月报账后,统一使用“三资”智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公开表》或现金日记账张贴到村公开栏,公开表应经村财务负责人和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村监会主任)签字;对土地征用费等群众关注事项要专项公开,公开表也应经村财务负责人和村监会主任签字。

(六)指导各村民主理财和村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纠正私设“小金库”、现金坐支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

(七)及时做好会计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

第四条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一章财务预决算制度

第五条各村的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并进行分析。

第六条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年度重大财务事项和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其预决算和相关合同、协议应交乡“三资”管理中心一份,以审核监督款项的支取与合理使用,并作记账时附件入账。凡不上报的不予支付。同时,应在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村的所有货币资金必须统一交乡“三资”管理中心管理。严格实行权、账、钱分开管理的原则,规范银行(农商行)存款管理,严禁多头开户,一切现金收支由村报账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存款业务。

村集体经济收入必须填开“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得使用任何市场上购买或自制收据。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村集体经济兴办公益事业,资金不足,确需举债的,必须附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提出方案,提交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表决通过(借款金额10万元以上需提交乡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签字生效后,与出借方签订借款合同(协议)书,方可入账。

第八条坚持收支两条线,村现金收入应及时全额送存当地村开户银行(信用社),不得直接用于支付报销业务(即坐支)。要定期、不定期盘点备用金实存数,以确保制度执行与资金安全。

第九条健全村级支出制度。为做好线上支出审批,村级小额零星开支原则上拒用现金支付,一律用公务卡进行支付。村级2000元以上的支出通过转账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的,需上报乡三资“管理”中心核准。

第十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多头存款、不准白条子抵库、不准公款私借、不准未批先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替人担保抵押。

第十一条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仍以村主管。乡、村在每次报账时核对一次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催收,确属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借款合同,约定期限收回,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能将已入账的借据抽出。

第三章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健全开支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本着“必需、合理、小额、节约”的原则制订出开支标准;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零招待”制度,村财务不得有餐费、茶座费、香烟、酒水、足浴、KTV及其他娱乐场所等票据入账。严格执行报刊限额审批制度,报销时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报表,原则上每年汇总后一次报销,具体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支出审批制度:20XX年,大畈乡全面运行“三资”智慧监管系统,实行线上支出审批制度。线上审批按照大畈乡“三资”智慧系统在线审批操作流程实行(附件1),线上审批时按规定上传支出原始凭证、清单及相关会议记录照片。支出原始凭证需由村监会主任,村委副主任,村支部书记(董事长/村主任)联审联签,并注明“同意支付”字样。对于故意分解单项支出为多笔支出、化整为零以逃避限额审批规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凭证的审核监督,严格控制白条入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正式税务发票)。原始凭证的要素必须完整,数字必须准确,并简要说明用途或事由,数量规格多的附明细清单。所有凭证报销需经村经手人、经办人签字,村领导审批(根据财务审批权限确定)。

第十四条凡属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写明开支事由,属实物的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属工程项目的经施工负责人签字和审批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大额物资采购、村工程项目等支付前需按以下制度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一)大额物资采购制度。单项货款金额10万元以上,需公开招投标,签订物资采购合同,货款凭正式税务票据结算。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投标的,经村两委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签字通过,报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核准备案,经乡政府审核同意,方可入账。

(二)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限额100万以上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10—100万的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0万以下的村集体自行建设工程项目,需填报大畈乡村级工程项目自行建设审批表(附件2),经乡政府审批同意。10万以下的村自行发包项目,需填报工程建设项目自行发包申请表(附件3),向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同意自行发包。村级招标工程项目款项入账必须采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式发票,不得以承包单位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入账,同时必须附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明、审计报告等,并由村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经村监会主任审核签字后,村委副主任,村支部书记(董事长/村主任)审批,方可入账。工程项目款按工程进度分次支付的,入账时除上述资料外,还必须附工程款支付进度表,以免重复支付。增设、追加工程超出原投标价10%以内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附会议记录),超10%以上原则上不得支付;变更工程要有工程变更相关手续。

第四章收支结报制度

第十五条村办理各项收、付事项,必须统一使用乡“三资”中心核准的收(付)款凭证,向乡“三资”管理中心领取收款凭证时,要以旧换新,未用完的收款凭证应剪角作废。

第十六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如有特殊原因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二天内向报账员结清;凡代收款后一个月内不结账的,视作挪用处理,六个月内不结账的以贪污论处。

第十七条2000元以上的收入应在当天缴存乡“三资”管理中心的村开户银行,当天确实来不及的应在第二天缴存。不得截留挪用、以收坐支,不得违背统一集中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甚至多头存款。

第十八条各村每月底整理好当月收支凭证按时间要求到乡“三资”管理中心报账。按照《关开实施农村三资公开唱票工作的通知》(浦三资办〔20XX〕1号)文件精神要求,各村在报账前需做好唱票工作,公开唱票时,可邀请联村干部、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乡贤等参加;也可结合每月20日党日活动的党员大会进行公开唱票,记录好公开唱票情况表,并在报帐当日作为报账依据与收支原始凭证一起上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如不提供,拒绝报帐,并上报乡纪委。

第十九条实行不规范票据退账制度,“三资”管理中心对各村线上申报的票据进行审核中,发现不规范票据予当日进行退回,并注明原因。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财产、物资要通过清盘建立明细账核算,仍以村主管。为做到账实相符,应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每年年终都应盘点库存一次。

第二十一条购置固定财产或搞基本建设,应建立重大开支事项事先报告制度,凭此向乡“三资”管理中心申领款项。

第二十二条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的要签订协议,收取承包款、租金或占用费,以确保财务保值、增值。

第六章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村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和《浙江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工作。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等实行公开招、投标、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少于一式四份),其中:限额100万以上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10—100万的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0万以下的由村集体自行发包。发包前,应将承包方案,通过公开栏、广播、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形式向村民(社员)和社会公布。承包合同原则上需经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统一鉴证。合同资料由乡“三资”管理中心、村报账员两级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款必须及时结算兑现,一般采用投标预交制,年终要做好结算兑现工作,以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对到期合同要及时做好续包工作。

第七章集体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村支部书记(董事长/村主任)、村委副主任、村监会主任根据县委办〔2009〕102号、〔2012〕78号文件规定不得领取村误工补贴;其他村干部及村民误工发放须附考勤表,标准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执行,工资报酬发放清册需领款人本人签名(转帐支付可不需签名)。

第二十七条村用工要建立按月用工登记公布制度。对行政管理误工和生产专项用工,要分开确定专人登记,每月(专项)结算公布一次。跨月未报用工要经村支部书记(董事长/村主任)、村委副主任、村监会主任签字后方可补报,金额比较大的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对义务工等单项用工,待用工结束时结算找补。支付误工工资必须附有误工清单。其他干部误工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并上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八章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村财会人员配套,一般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报账员由村会计担任,根据需要也可增设一名报账员,即报账会计、报账出纳(兼任实物保管员)。

村报账员的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财务预决算,如实反映、监督现金和存款的保管、使用情况。

(二)按财务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开具收、付款凭证,按规定时间将收付凭证送交乡“三资”管理中心报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财产物资、承包合同登记簿,以做好往来款项结算、财务管理、承包款催收和结算工作。每月或季与乡“三资”管理中心核对一次。

(四)建立备查簿,如实登记上级分配的有关票证及发放记录。

(五)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续订、建档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村误工登记和按月结账工作。

(七)负责村档案建档、管理工作。

(八)负责村统计报表工作。

(九)把好复核收付款凭证关,办理现金收付,准确、及时、完整、清楚地记好现金日记账。

(十)管好备用金,申领备用金,收入款项按时、足额地上交乡“三资”管理中心的村账户。

(十一)每月按规定时间将本月收付款凭证,连同现金日记账按时向乡“三资”管理中心报账。设二个报账员的村,报账出纳应报给报账会计,经报账会计盘点现金库存后,由报账会计向乡“三资”管理中心报账。

设二名报账员的村,第(一)至(八)款为报账会计职责;第(一)以及第(九)至(十一)款为报账出纳职责。

村实物保管员的职责:

(一)保管好村集体财产、物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做好财产、物资的收发登记工作,建立财物使用、维修、出入库保管手续。

(三)负责财物借用登记,损坏财物的照价赔偿工作。

(四)每年要对所管财物全面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九条村报账员应由村两委会讨论推荐人选,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上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审核。村主要干部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在其他单位担任现金管理工作的不宜担任报账出纳。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变动时,应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

村主要财会人员的报酬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并上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条村领导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工作权利,以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要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按时记账、结报账目,定期盘点现金财物,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款、账证“五相符”。

村报账员要对本村及其下属自然村的'资金筹集、使用与财产、物资及往来款项等方面实施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村报账员有权参与村各项财物预决算的编制、财务制度修订完善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村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乡政府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否则,村报账员负有一定的责任。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报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财务公开及档案凭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收支账目,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要按月公开,公开时间为每月月底报账后一个月的10天内。财务公开内容指各村所有收入和支出的明细清单。公开的财务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各表要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私章,以明确责任。必须坚持每月按时公开,本月无收支的,即以“本月无收支”为内容公开。公开的收入和支出既要有本月发生数又要有本月止累计数。公开的所有账目财务资料必须经各村财务公开负责人和村监会主任签字,及时向乡“三资”管理中心反馈公布情况。公开后的所有财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每年春节前,原则上要对一年来的村财务收支账目、组织“三结合”的清账理财小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规定内容全面向群众公布,并清收到期各种欠款。

第三十四条乡“三资”管理中心建立“会计资料档案室”,统一村会计资料建档,并妥为保管。集中保管期5年,乡“三资”管理中心保管期满可返村保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清单,办好手续。

第十章年度例审换届审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乡“三资”管理中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规定对各村进行审计(民主理财),并出具审计(民主理财)报告,原则上村届换举前对各村进行一轮审计(民主理财)。

审计(民主理财)内容包括审计收入来源是否合理、合法、真实、有效;审计支出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违法支出;审查应收、应付情况,有无呆死账;审查备用金制度执行情况,有无白条抵库现象,审查村公益工程支出情况,整个工程是否采用事前招标、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办法;审查财务处理程序是否规范,账账,账务,账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审查“村统一收款收据”的使用、保管情况,领退是否登记,有无“大头小尾”现象,审查村集体资产积累情况;审查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一章违反财务管理追究责任制度

第三十六条村报账员应按乡政府规定的结报时间到乡“三资”管理中心报账。如发现未按规定程序发生的财务,一律予以拒报,并做好登记工作。如连续二次、累计三次不报账的,乡政府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三次、累计六次不报账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第二章第九条“九个不准”的村和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政纪、党纪直至法律责任。尤其对侵占、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及公款私借的应责令限期退回、归还。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并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多头开户存款而不存入指定银行的,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村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本制度的办法、规定,并报乡“三资”管理中心一份备案。本制度也适用于自然村、村民小组(生产队)、村山会、村老年协会等有经济的组织。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大畈乡三资中心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XX年4月14日起实施。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为提高团田村“三资”“五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三资”管理

一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代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以村为单位,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置账户进行核算管理。

二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实行账、权、钱分管制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村级资金、代记账,资金使用由村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和监督,村会计负责收入上报、现金支取、结算和报账。

三村级财务实行预算审批制度。村级开支必须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列支。超预算开支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开支在500元以下的,先由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审核,再由村财务负责人签批;开支在500元至1000元的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再由村财务负责人签批;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复审。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三资”代理范围,包括村集体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土地占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扶贫救济款;各项专项资金;各种代收、代管和借贷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它资金。

五村集体资金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发生的一切收入必须在3日内上交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支出实行预算审批报账制,量入为出,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做到日清月结。

六实行重大项目立项投资报告制度。大额工程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照“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实行公开招标投标。

七杜绝村集体经济组织抬款,定期清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及时结算,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债发生。(严格控制举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年初计划执行,严格控制举债兴办各种福利及形象工程等。要建立债权债务清查制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村委会开展对债权、债务的清查、界定,及时向村委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债权、债务情况,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

“五金”管理

一、提高征地补偿资金科学化管理水平。涉及的被征地农户实行长效补偿,并在留足长效补偿费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尽快进行征地补偿费结算。重视和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发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将兑付情况进行公示,使资金流程公开透明、程序顺畅、手续完备,避免群众产生疑虑,引发争议。

二、加大农村集体资金监督管理力度。认真做好村、组干部离任审计,切实做到新、老村“三委”班子财务交接清晰、明朗;重点做好村“三委”班子初任培训和村级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行使监督权利;进一步完善审计办法,对村民普遍关注的资金收益及重大项目支出进行重点审计,落实好集体资金台账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范化。

三、完善农村低保资金制度化管理。进一步细化农村低保对象审核确定条件,制定出操作性强、规范完善的实施细则,真正做到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应保才保、应保尽保。同时推进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有效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救灾救济资金安全使用管理。加强农村救灾救济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教育,提高村、组两级核灾、报灾及困难救助申报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强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大额资金拨付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用出实效。

五、调整完善强农惠农配套政策。认真核实各类惠农补贴的金额,切实提高惠农补贴在支持和鼓励农民种粮、发展产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同时加强惠农资金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惠农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应重点加强货币资金业务执行的过程控制。

第三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货币资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各企业要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各企业要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即:授权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与审核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和记录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记录与保管货币资金的岗位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对货币资金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为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正确无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上报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对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登记银行存款业务。并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条、按照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银行出纳人员不得擅自支付手续不完备的任何款项,对银行凭单和其他结算单据要妥善保管和正确有序的传递,并按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各项存贷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要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1、财务管理采取综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节约激励制相结合的机制。财务室对全年经费安排要作好综合预算,预算方案报部务会研究决定。

2、以州财政对本部的预算总额对项目经费、包干经费和公共经费进行综合预算,经费开支优先保工作运转,年度节余和超支都结转下年。和财政共管的专项经费由相关科室报审后实施。

3、各科室包干经费以职能与职数为依据计算,主要用于办公、出差、会议、调研、接待、培训、用车等开支。经费使用要优先保证调研、会议支范围。财政预算外争取或联系赞助支持的项目经费,必须经会计核算中心进部里账户,为厉行节约,部里预留20%,其余经费由科室凭工作实际开支发票报帐。涉及科室收费的,须由部财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争取财政预算外资金必须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才能盖章。凡年初财政已预安排预算经费的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部务会研究审定列入项目开支范围。

4、严守财务纪律。财务审批实行分管财务副部长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须报部长同意或部务会研究决定,其中,凡价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必须经部务会研究;各科室办公用品的购置,须先报办公室备案,经分管财务副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经费列支需按预算科目和拨款项目进行,严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长和分管财务的副部长报送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包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点对点通报;因公出差必须先报告,再办理出差借款手续,并严格按州财行文件规定及时报销差旅费。

5、经费开支凭发票报销。科室包干经费支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专项经费需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副部长签批后,再经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字报销。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签“经手”,分管副部长签“属实”,分管财务副部长签“同意”后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拒绝报销。

6、本部各项收款,经手人必须在收到款项的次日,足额向财务室交帐,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经费开支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凡差旅、活动、办公、借款等经费开支,必须在公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报账,逾期不再签字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8、每三年组织机关妇女同志在“三八”节期间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组织机关全体人员体检一次。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条学校总务处财务办公室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两名会计、两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认真执行“收支两线”管理的规定,将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以及暂存类资金按性质及时划入财政“专库”。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学杂费收入、计划外招生收入、借读生、承包收入等。

1.学杂费收入:按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总务处应积极组织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及时了解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阳光班、唯新班学生和学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特困户子女,减免标准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确定。特困户子女学杂费减免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经总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执行。学杂费之外的其它费用均不减免。

⑷学费一学期收缴一次,在春、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总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对学杂费收入,总务处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上缴财政“专库”,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2.计划外招生收入,与学杂费一同清算、结帐,上缴财政“专库”。

3.借读生收入,入学时与学杂费、书本费等一同清算,上缴财政“专库”。

4.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超市、食堂、医务室等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第八条学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金库”;为学校或处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总务处,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总务处给予的借款。

第十一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借款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办公室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由各分管处室领导提出,报分管校长批准。借款人须填“借款单”,先由各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分管财务校长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办公室借款。

3.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4.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5.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处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校长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6.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7.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办公室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分管财务校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津贴等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三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500元以上由校长签批,500元以内由财务副校长签批,餐饮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经校长签批,最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办公室报销。

2.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上应有经办人签字、处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书本及资料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3.行政采购支出:是指行政、后勤部门因工作需要采购图书、学生学习资料、办公用品、配件、修缮用材料等支出,此项支出数量大、品种繁多,须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并经学校纪检部门同意,采取招标等形式并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购。

五、财务报表及预决算报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于每月终了的次月8日前,完成上月份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按月结帐、对帐,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学期报表。各种报表应按月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五条学年初、学年终,应按时完成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同时按规定附加报表文字说明,年终结算应有决算报告。

六、附则

第十六条如本制度与国家财会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

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它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为提高教育质量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二、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块包干、权责结合”的原则。凡学校的一切预算内、外资金和财务往来,都必须由学校统一收支,集中办理,由会计人员记入账册。不得搞帐外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重大财经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三、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年初编制预算,由校长办公室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切块包干,作为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会计室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四、健全财务指挥和监督系统:

校长办公室会议是决定学校财务计划、经费分配指标和方案的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是审议、监督机构。为了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组织由学校领导、教工代表、财务人员参加财务审查,并向教工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为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应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制度和财务人员的.职权规定,建立和健全会计出纳制度、审批制度、经费支付报销验收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

六、具体审批方法:

1、工会会费用于工会有关活动,由工会主席审批。由学校拨给工会用于教师福利等经费,学校拿出标准,工会具体经办,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年终由工会会审小组审查。

2、各组包干的办公费用,按学校规定的申请、批准等手续审批。

3、医疗费用,详见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4、有关的预算中切块的费用,由有关领导现场审核签字后,由校长审批。

5、特殊支出项目,办公会议研究审核。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jiekuanhetong/180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