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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8-06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集合十三篇)。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病人为中心,创一流文明优质服务;以改革为动力,倡导竞争、敬业、进取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努力提高全员素质;以质量治理为核心,不但提高医疗质量;以安全治理为重点,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以分级治理为基础,创“一甲”最高分;以目标治理为主线,强化治理力度。努力完成各项医疗工作和任务。

二、目标与任务

(一)内感染治理

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和具体体现,是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途径,是以病人为中心、文明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以“手术室、治疗室、换药室、产房”为突破口,抓好重点科室的治理。

2、规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3、成立院感控制机构,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4、加强院内感染知识宣教和培训,强化院内感染意识。

5、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二)医疗安全治理

随着人们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思维意识的转变,各地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医疗安全工作一直是每一个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防范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成为医院生存发展的根本。

1、及时完善各种医疗文书确实履行各项签字手续,抓好门诊观察病人、新入院病人、危重的病人治理。

2、坚持会诊制度,认真组织急危重病症及疑难杂症讨论,积极请上级医院专家到我院会诊。

3、手术病人要严格遵守手术规则,认真开展术前讨论,严禁超范围手术,非凡手术要要报请院方批准,以便给手术提供条件。

4、切实加强急危重病人的治理急危重病人)病情急,症状重,随时可能出现危生命的症状和征象,应严密观察和监测,随时出现随时处理,以便为拯救生命赢得时间,并及时做好抢救纪录。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同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避免因服务不周而引起的医患纠纷。

6、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医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急诊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医疗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7、认真开展医疗安全知识宣教,深入学习岗位差错评定标准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严格落实差错事故登记上报制度。

(三)医疗质量治理

医疗质量治理是针对医疗系统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医疗治理从而提高全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为广大患者服务。

1、建立健全质控职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建质控办,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求质控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例会,汇总检查结果,找出问题,及时整改。

2、进一步加强医疗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努力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3、不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质量控制方案与质量考核标准,实行质量与效益挂钩的治理模式。

(1)组织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的规范化书写,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医疗文书质量。

(2)抓好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成立医院病案治理小组,搞好病案归档工作,积极开展优质病历评选活动。

(3)及时督导住院医师按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肠道门诊登记、发热病人登记。

(4)切实注重病历内涵质量的提高,认真要求住院医师注重病历记录的逻辑性、病情诊断的科学性、疾病治疗的合理性、医患行为的真实性

(四)护理质量治理

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反映一个医院整体服务水平,是医院服务形象建设的窗口,也是医院医疗业务水平高低的具体体现。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 第2篇

第三十三条院前医疗急救专项经费应当足额用于下列事项:

(一)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运行;

(二)购置、更新和维护救护车、医疗急救设备和器械、通讯设备,储备应急药品和其他急救物资;

(三)大型活动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医疗急救保障处置;

(四)急救人员培训和演练,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公益培训;

(五)购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对急救网络医院进行财政补贴;

(六)其他与院前医疗急救相关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供下列保障: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将符合相关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纳入医保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结算服务;对急救人员的招聘、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扶持;

(二)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侵害急救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院前医疗急救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市急救中心提供道路交通实况信息,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优先通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采取措施确保应急车道畅通;

(三)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急救患者中符合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协调落实相关救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养老服务组织参与急救的补贴经费;

(四)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120通讯网络畅通,及时提供救护车到达前呼救者无线定位等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相关医疗机构和急救人员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其正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三)在禁停路段临时停放;

(四)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应急车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有条件让行而拒不让行的,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可以将阻碍救护车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因让行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不予行政处罚。

其他车辆和行人因主动参与救护患者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优先放行,免收道路通行费和道路停车费。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 第3篇

新的一年里,结合省卫生厅的“二甲医院评审工作的评审标准”为目标任务,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加强与护理部、医务部、总务后勤科、设备科及临床医技科室的协作,将医院感染管理完全融入医院质量管理之中。与各职能科室积极协作,各科院感监控人员积极配合,全院人员参与,共同开展与完成我院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效控制医院内感染的流行与暴发。

一、组织每年召开2次医院感染委员会例会,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感控措施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二、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流程,在制订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与完善。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和监测的准确性,提高规范化管理程度。力争开展多重耐药菌的监测。

三、加强消毒隔离制度,每月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评价,重点科室、特殊情况加强监测。各项监测项目达标。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合格率≥98%,使用中消毒液合格率100%;无菌器械保存液合格率100%;灭菌物品合格率达100%。

四、参与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重点对围手术期预防用药进行时限管理。

五、在开展医院感染全面监测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全院手术部位感染的目标监测。开展一次现患率调查。每季度对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与反馈。

六、门诊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病区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加强对清洁工的指导与督查,做好病员及家属的院感知识宣教。

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储存、外运管理,杜绝泄漏事件。做好医疗废物的监管。

八、临床出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同类病例3-4例),实行医院感染暴发预警报告。积极预防医院感染暴发性流行,杜绝恶性院感事件的发生。对发生医院内感染的流行、暴发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控制措施。24小时内完成逐级上报。

九、医院感染知识、法规培训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全方位、大幅度控制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员培训,试卷考试、技能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范意识,落实岗前培训。转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意识不强,执行力不够,从而真正达到“院感控制,你我同行”。

十、继续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大力推广手卫生在感染控制中重要地位的宣教与考核,提高手卫生依存性,科室要加大对手卫生督查。将科室与院感科对手卫生的督查纳入绩效考核。

十一、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管理,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及措施,落实卫生部6项标准及三个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技术指南内容。做好多重耐药菌的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十二、继续加强职业暴露防护的培训,落实防护用具的使用,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十三、继续做好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审核工作,加强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正规渠道进货,证件齐全,保证质量。严格外来器械管理。

院感科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 第4篇

20xx年外一科科的院感工作,将在医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检验科的积极协作,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全科室人员参与,共同开展与完成我院院感科制定的各项预防与控工作,有效控制院内感染。

对此我科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主要目标:

1、外一科院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100%。

2、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合格率≥98%;使用中消毒液合格率100%;灭菌物品合格率达100%。

3、医院感染漏报率

4、传染病人疫情上报100%;及时率98%;

5、医疗废物回收率100%。

二、保证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将感染管理知识培训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采取院内讲座形式多渠道进行全员培训,试卷考核,提高医护人员医院感染防范意识。每月对全科医护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1、每月科室根据本科业务开展情况组织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一次,并做好

记录。

2、积极参与院内组织的院感知识教育与培训,并将学习情况纳入科室考核。

3、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消

毒隔离知识、医院内感染的预防控制及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使其将院感意识贯穿到工作中。

4、加强护工的消毒隔离知识的培训,如护工的工作要求、消毒灭菌的基本常识、清洁程序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5、落实各级人员职责,做好隔离防护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二)加强院感监测与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院感质控管理小组作用,通过每月的质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根据《消毒技术规范》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每季度对重点科室的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消毒剂、灭菌剂、消毒灭菌物品等进行灭菌效果监测。

3、要求全科人员做好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并将每次受到职业暴露及损伤的人员上报到,并做好登记,保护易感人群,有效控制医院感染。

4、对使用中的空气消毒机过滤网每月清洗一次。

(三)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储存、外运管理,/杜绝泄漏事件。

1、医疗废物按要求分类放置,密闭运送,包装袋有标识,出科有登记。专人回收有签字,送医疗废物暂存点集中放置。

2、医疗废物转移单由专职人员填写,并保存存根备查。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 第5篇

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20xx年院感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1、医院感染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80%。

2、灭菌合格率达100%。

3、传染病人隔离率为100%

4、院感发病率低于8%。

5、院感漏报率<20%

二、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目标实现。院感科在院感委员会的领导

下,负责院感工作,制定计划,拧定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2、发现院感病人,及时上报,控制院感漏报率。临床医生对院

感病人48小时内上报院感办根据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暴发流行。

3、认真做好消毒灭菌工作,控制院感发病率。供应室灭菌合格

率必须是100%,疑似或不合格灭菌物品不得进入临床科室。消毒物品不得检查出致病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各科使用的消毒灭菌液根据性能按时更换,器械按规定及时消毒灭菌。使用中的各种导管按规定进行消毒更换。

4、加强病区管理,防止感染的发生,临床科室定时对病房空气

地面进行消毒,遇特殊情况随时消毒处理。病室内定时通风换气,地面湿式清扫。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一次。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的物品及时更换。病床湿式清扫,病人出转、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必须进行终末消毒。患者安置根据病情合理安排。病人排泄物、分泌物及病房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固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焚烧。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在触摸不同病种的病人之间要严格洗手与手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积极组织培训,使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对院感知识有更深一层

认识。以院感委员会为主,根据院感工作要求将不定时对各类各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学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医务人员培训时间>6学时。同时要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6、认真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的废弃物,医院派专人收集。

7、做好院感监测工作,及时分析总结院感工作。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 第6篇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思,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计划。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培训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的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使大家掌握应急避险知识,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公司的.安全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培训计划。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实行分战线、区队、班组进行培训,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培训体系。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领导、专兼职教师的作用,做好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工作。

4、培训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矿井应急避险活动全程组织领导,审批决定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培训的重大事项。

(1)公司领导全面协调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公司安监站、培训中心为培训的责任部室,培训中心为培训工作事宜的主体部室。与培训有关的所有机构、组织事宜统一受公司工会领导。培训领导成员协调全公司的培训工作。

培训中心轮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岗位应知应会、自救互救、安全防护等应急避险安全教育,以增强灾难发生时职工的逃生几率。

此外,应急演练的参战单位要加强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每周都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1)培训中心根据矿领导要求组织编制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应急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A)培训时间20xx年全年、(B)培训内容应急救援能力提升、(C)培训人员本公司全体职工。

(2)各部室队组是应急避险培训学习的主体,部室队长为第一负责人,负责总体组适合指挥协调,确保培训内容和培训覆盖面的实施落实。

(3)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培训专兼职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准备,认真备课,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5、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知识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依据培训工作规给予负责人行政处分。

6、监督检查

公司党委、工会及安监部会同培训中心对本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种措施落实到位。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 第7篇

第一条 为了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伤病员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急救网络医院,是指接受急救中心指令、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

纳入统一管理的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是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其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市、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第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遵循“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和救急、就近、快速救治的原则。

第五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院前医疗急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及急救中心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区、农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公益培训,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

第七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需求,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向院前急救医疗事业进行捐赠。

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应当服从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

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培训。

第八条 本市建立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由各级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共同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设急救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工作,并服从市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指挥调度。

急救网络医院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人口特点、医院专科等情况指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 急救中心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院前医疗急救呼救专用电话等方式接受呼救,收集、处理和贮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

(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急救网络医院执行院前医疗急救;

(三)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管理,完善统计报告等制度,保障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正常运作;

(四)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科研及其学术交流;

(五)接受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派,参与大型活动的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 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服从本级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完成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二)及时接收、救治急、危、重伤病员;

(三)做好院前医疗急救资料的登记、保管和上报工作,并逐步与居(村)民就诊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对接;

(四)遵守院前医疗急救的救治、转送等相关规定;

(五)对本院院前医疗急救行为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具备下列承担院前医疗急救的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有医疗急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

(二)配有救护车,车内设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符合配置标准;

(三)具有完善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制度;

(四)国家和省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承担院前急救任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长途客运站(场)、体育场馆、会展场馆、风景旅游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从事高危险性体育娱乐等活动的单位,建筑施工、矿山、交通运输、大型企业,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群众性救护组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呼叫专用电话号码为“120”。急救中心应当根据人口规模,设置相应数量的“120”呼救线路,配备急救调度人员,及时接听公众的呼救电话。

第十四条 急救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服务。

第十五条 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人员应当熟悉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和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具备专业的指挥调度能力。

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配备医师、驾驶员等。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护士和医疗救护员等辅助人员参与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工作。

急救中心应当对指挥调度人员、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专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并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其急救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 医疗救护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事院前医疗急救。

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

(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二)对伤病员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

(三)搬运、护送伤病员;

(四)现场心肺复苏;

(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第十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每五万常住人口至少配置一辆救护车;边远山区应当增配救护车。市急救中心应当配置大型救护车和特种救护车。

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定期对急救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清洁、消毒和更新,保证急救车辆车况良好。

救护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定位系统、通讯设备和音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急救设施,并喷涂统一的'标志图案。

纳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统一指挥调度的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急救车辆。

第十八条 急救中心接到呼救信息后,应当按照是否为急、危、重伤病员进行分类和信息登记,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第十九条 急救中心应当在接收完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并对伤病员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急救指导。

急救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电子派车记录和救护车的音视频监控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条 急救人员、救护车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出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迅速出车作出具体规范。

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中心或者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根据情况,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结合伤病员或其亲属、监护人意愿的原则,将伤病员转运至医疗机构及时救治。

第二十一条 救护车接到急、危、重伤病员后,急救中心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发出指令到接诊医疗机构。

接诊医疗机构接到伤病员信息后,应当根据预先收到的病情相关信息,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各项抢救准备工作。

救护车到达后,接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立即接诊收治,进入抢救通道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

第二十二条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医疗机构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实施院前医疗急救。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急救活动给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的出车、出诊、抢救、治疗等收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伤病员或者其亲属按照规定支付医疗急救费用。

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十四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预案,对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监督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和投诉,并及时查处举报、投诉事项。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大人、财、物投入,保障和提高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承担医疗急救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实施相关规划。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予以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经费专项、足额地用于下列院前医疗急救事项:

(一)急救车辆、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与更新;

(二)应急药品和其他急救物资的储备;

(三)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急救保障;

(四)急救人员的配置、培训和演练;

(五)网络建设及运行;

(六)对急救网络医院提供补助;

(七)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性培训;

(八)其他院前医疗急救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有关单位应当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供以下保障:

(一)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侵害急救人员、伤病员人身安全和扰乱院前医疗急救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优先通行,并向急救中心提供道路交通实况信息。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情形采取措施保障急救车辆通行;

(三)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伤病员的认定和救助;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落实救护车优先放行并免收过路过桥费的相关规定;

(五)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参保人员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结算的相关规定,将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结算服务;

(六)通讯企业应当保障“120”通讯网络畅通,并及时向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提供合同约定的信息和技术服务;

(七)供电企业应当保障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的安全稳定供电;

(八)急救车辆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借助消防车通道行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八条 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受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在禁停路段可以临时停车。

行人和行驶中的车辆遇到执行急救任务及返回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的救护车和人员时,应当主动让行,并提供方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免予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规划,并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人员参加红十字会、急救中心的急救培训。人数不到五十人的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一人参加培训;人数五十人至二百人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人参加培训;人数二百人以上的单位每超过一百人每年至少增加一人参加培训。

人民警察、消防队员、保安人员、导游、学校体育教师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乘务员等人员应当参加急救培训。

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教育。

第三十条 公民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时可以拨打“120”电话呼救。

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紧急现场救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其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设立急救中心或者冒用急救中心名称、标志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二)擅自设置其他形式的急救服务电话,擅自从事与院前医疗急救相关的救治转送服务;

(三)假冒救护车名义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四)故意拨打“120”电话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恶意呼救;

(五)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

(六)侮辱、殴打、阻挠急救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施救工作;

(七)其他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一)违反急救相关规定,存在救治转送安全隐患的;

(二)急救人员与接诊医疗机构未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三)未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上报医疗急救资料的;

(四)违反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收费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及时受理呼救信息、发出调度指令的;

(二)不服从指挥调度、未迅速出车,或者拒绝、推诿救治急、危、重伤病员的;

(三)擅自动用救护车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急救网络医院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不服从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或者拒不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

(二)急救中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的;

(三)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规范对伤病员进行转送的;

(四)接诊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拖延、拒绝或者推诿抢救急、危、重伤病员。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具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条件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 第8篇

德卫医字〔2012〕44号

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

院前急救技能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建高地、亮绝活、争先锋”活动的实施意见》(德医工字〔2012〕11号),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提高全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院前急救技能大赛,现将《全市卫生系统院前急救技能大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及时联系120应急调度指挥中心。

联系人:杨振明,**:8130168,邮箱: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医院管理“提高水平打造高地”及“建高地、亮绝活、争先锋”活动,充分调动全市院前急救工作者立足本职、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急救能力的积极性,增强业务技能,提高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院前急救技能大赛活动。为保证比赛按时、有效、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及医院管理“提高水平打造高地”活动为契机,以提高我市院前急救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为重点,以普遍提升院前急救专业技术水平为目的,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急救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我市医疗急救事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急救技能大赛,促使急救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临床急救处置措施,提高实用操作技能,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急救医疗工作,为院前急救工作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服务。比赛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展现全市急救工作者的良好风貌,为全面建设“幸福德州”做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本次比赛由市卫生局主办,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承办。市卫生局成立市卫生系统院前急救技能竞赛组委会。

主任: 宋占亮

副主任: 宋学谦赵新

成员:王海龙任玉芹杨振明王正福郭玲

市院前急救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赵新兼设在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

四、比赛项目

(一)急救相关理论知识

80%选自《第三届全国急救中心急救技能大赛医疗急救理论知识(含心电图)复习资料》、20%选自《院前急救培训手册》。理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医疗急救技能操作

1基本生命支持(**,包括心肺复苏和心脏除颤);

2机械通气(经口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3、急救止血技术 ;

4.颈椎损伤的固定和运输(卧位)(小组手术)。

四个比赛项目,每项100分,满分400分。

五、参赛单位及人员

参加人员:全市25个急救站从事院前急救工作

参赛人员:每个急救站选派三人参赛,其中两名医师,一名**(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及**执业证书,并持有急诊上岗证,在急救站工作)。以急救站为团体组成代表队。

六、比赛方法

(一)比赛项目

每位参赛选手完成了急救相关理论知识竞赛和基本生命支持、机械通气、急救止血技术竞赛;

各队完成颈椎损伤固定与运输(卧位)手术竞赛项目;

急救理论知识竞赛由评审组打分;

操作赛由评委当场打分,取平均分。

(二)决赛名次

个人排名总分为医疗急救理论知识与技能之和;

团体名次按参赛选手个人总成绩加参赛队团体操作比赛项目成绩之和排列。

决赛名次按总成绩的高低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以技能操作得分高者排前。

(三)参赛评委

评委由外国专家和当地专家组成,经急救技能大赛组委会评审后根据需要确定。

七、实施步骤

(1) 赛前动员阶段(2012年8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

(2) 选拔阶段(2012年9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参赛人员的选拔赛工作,从每个急救站中选拔出一支代表队。每位参赛者必需参加团体赛和个人赛。

(3) 最后阶段(2012年10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派出组长组织队伍参加决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赛者名单应于9月20日前上报急救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比赛期间,各轮之间不得更换队员。

如有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个人成绩;如果单位集体作弊,将被取消资格并受到批评。

八、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励

1、设一等奖1名,获决赛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

2、设二等奖3名,获决赛团体总分第2—4名的代表队;

3、设三等奖6名,获决赛团体总分第5—10名的代表队;

4、组织奖 15名。

(二)个人奖励

l、设一等奖5名:获决赛个人总分第 1-5 名的参赛人员;

2二等奖共有10名:决赛个人总成绩第6名至第15名;

三。三等奖20名:决赛个人总成绩第16-35名;

4、优秀奖40名。

九、保证措施及要求

(一)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根据《全市卫生系统院前急救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确定人员,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大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参加。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急救技能竞赛顺利进行。

德州市卫生局发文笺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 第9篇

认真履行管理督导职能,努力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医院院感管理体系的作用,特别是医院质控小组成员的作用。通过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培训,使每个人了解医院院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到实处,从而提高每位员工对院感的认知程度。做到规范操作,减少院感的发生。

2、落实医院院感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医院院感管理委员会议一次,研究解决医院院感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布置每半年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积极整改。

3、持续开展医院院感监督工作

(1)医院感染的生物学监测,重点科室如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治疗室、换药室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监测。

(2)加强对一次性耗材的管理,对生产厂家、有效期是否符合标准。

(3)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加强培训,定期抽查,了解每位医务人员对手卫生知识的掌握情况。

(4)对医疗废弃物管理要做到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医护人员、清洁工以及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专业知识的培训,防止医疗废物的泄漏和流失,使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 第10篇

第二十一条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为12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其他院前医疗急救号码、冒用120号码,不得对120呼救电话谎报呼救信息、恶意呼叫、骚扰等。

第二十二条本市建立急救联动机制。110、119、122、12349等紧急呼叫平台接到患者需要急救的求助信息时,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联系市急救中心。

第二十三条市急救中心应当设置与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呼叫量相适应的呼叫线路,配备急救指挥调度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听公众呼救电话,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

第二十四条急救指挥调度人员应当熟悉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和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具备专业的指挥调度能力。

急救指挥调度人员应当在收到完整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向待命急救人员发出调度指令。急救人员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五分钟内出车。

第二十五条市急救中心的调度呼叫电话录音、派车记录和救护车出车、运行的音频视频监控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院前医疗急救病历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业务需求增长量等因素,按照每四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一辆救护车的标准配置救护车。

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配备救护车,应当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救护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通讯设备和音频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急救设施以及里程计费装置,并喷涂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标志图案,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救护车的日常管理。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医疗急救活动,不得冒用院前医疗急救专用标识。

第二十七条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配备三至五名随车急救人员,包括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护士,以及驾驶员等;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医疗救护员等辅助人员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急救人员应当接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急救人员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时,应当统一穿着急救服装,文明待人,规范服务。

第二十八条急救人员应当在保证交通安全前提下尽快到达急救现场,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立即对患者进行现场救治。在到达急救现场之前,急救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患者病情,指导患者自救或者指导其他在场人员采取适当救护措施。

患者家属或者现场其他人员应当协助配合急救人员的工作。急救人员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人员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或者其家属意愿的原则,及时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

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急救人员决定送往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

(二)疑似突发传染病的;

(三)存在严重精神障碍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急救人员在急救过程中发现患者存在危害他人、自身身体以及财产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协助运送。

第三十条患者被送至医疗机构前,急救人员应当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提前告知患者有关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接诊准备。

患者被送至医疗机构后,急救人员应当及时与接诊医生、护士交接患者病情、初步诊疗和用药情况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填写、保存病情交接单。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收治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推诿,不得占用车载急救设施、设备等。

对接收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并通知公安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

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需要再次将患者送往其他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的,由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

第三十一条患者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院前医疗急救费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结算清单制度,并提供有效票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患者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有关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十二条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监督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 第11篇

一、政治思想方面

全科人员在邓院长的领导下,掀起了 爱 岗敬业、以院为家 的热潮,我科人员积极响应院里各项号召,遵规守制、献计献策,时时刻刻与医院保持一致,经常参加院里各种学习 和培训,人人有笔记,通过学习 、使全科人员的政治素质有了提高,同时也增加了工作责任心和事业感,提高了工作效益和工作质量。

二、传染病管理

1、严格执行传染病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章可循。

2、定期对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传染病报告种类、报告时限、报告程序,使我院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对传染病患者实行有效的隔离措施,未发生院内传染病的局部流行。

3、新上岗人员做到即上即培训,即培即考核原则。

三、我院是当地最有权威的医疗机构,承担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所以我院建立了应急预案和组织,做到了定期演练和相应培训,增强应急能力,备好了救援物资等,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含通讯联络),并且做到了及时、妥善处理医院内部发生的突发事件

1、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指导到位 ,对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 生、医务人员按时培训,医务人员知晓率达到了100%医院感染监测到位,病例监测、卫生学监测做到准确、达标。

2、重点部门的医院管理:抓好手术室、供应室达标改建、口腔科、腔镜室、感染性疾病科、血液透析室、检验科等这些重点科室的管理,从室内的保洁、消毒、医务人员的操作,物品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环节入手,使之达到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标准。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 第12篇

院前急救演练

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院前急诊急救意识,提高处理突发性公 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救治水平,在紧急情况下,能出诊及时、救治有力、措施得当。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黑龙江 省《二级综合医院评价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目的

(一)检验医务人员对《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的掌握程度。通过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预案,使预案具有可操作性,达到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处置的目的。

(二)检验医务人员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三)检验和提高我院的医疗急救水平。

(四)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立即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院前急救演练领导小组 组长:罗某

副组长:林某等

现场总指挥:罗某 成员:李某等 职责:

1、负责演练方案的制定、演练流程培训(李某)

2、负责演练方案审核.修改.(罗某)

3、负责演练现场的布置和信息报告和发布(李某)

4、负责急救人员的出诊安排(张某)

7、负责现场救护的流程考核及救治工作的评估(罗某等)

8、负责现场拍照,录像及后期宣传(曹某)

9、负责演练资料的收集、汇总、总结(李某)

三、演练参加人员

1、拨打电话及接听电话各1人

2、各急救小组的医生、护士、检验、心电图检查等人员。

3、扮演病人5名、模拟人1个

4、救护车司机2人

四、后勤保障组: 成员:刘某等负责急救药品.器械的供应,保证紧急用血通道通畅,通讯 设备通畅及演练现场的安全.

五、演练时间及地点 时间:20 年

月 曰 地点:院前事故现场

六、演练前环境准备:

1、保安人员负责清理医院正门前的一切车辆,保障120救护 车的畅通。

2、在演练现场张贴条幅等,宣传或标示正在演练,以免引起 群众的恐慌。

七、演练步骤: (一)、发现与报告:

1、演练要点:“120”接到各类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和 要求电话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作好记录。

2、演练要求:

(1)收集信息及时、完整; (2)各种信息要有电话记录; (3)上报信息及时.内容完整; ⑷接到报告后的处理符合要求。 (二)、指择系统及物质保障

1、演练要点:启动应急预案,建立指挥系统机构,抽调机动队,作好物资、交通.技术准备。

2、演练要求: (1)工作程序丼然有序; (2)人员到位及时; (3)信息传递准确; ⑷物质准备要充足。 (三 >、应急处置现场

1、演练要点:抵达现场后,立即行动紧急救治工作。

2、演练要求: (2)现场处理井然有序。

七、演练内容【开始时间14: 00】 场景一:群体食物中毒院前急救

场景设置:某学校有5名学生晚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一人拨打120电话、要求医院派120前往救治.门 诊接听电话人员问清情况后,立即报告医务科,第一时间派出救 护人员,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准备。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给 予必要检查及急救后转运回我院内二科治疗.演练流程:【用时:8分钟】

(一)接听电话者详细询问并记录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可疑食物和临床表现等有关内容。告知报告者,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立印通知救护 车驾驶员、急救医生.护士,同时报告医务科。 (二)医务科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内科系统急救小组成员.检验人员携带抢救物品,迅速前往事故现场。同时报告农场疾控 中心,开展流行病调查。

(三)现场处置:救护车抵达后、急救医生迅速询问病史.检査病人、护士测量血压、确定病情重症1人、中度2人、轻度2 人,并分别为患者佩戴红色、黄色、绿色标志卡,检验人员采取 病人标本,对红卡的重病人立即开邇静脉,给予抢救用药,优先 送救护车上送回医院治疗。黄卡和绿卡的中、轻度病人酌情给予 催吐、补液等相应治疗,联系车辆护送医院治疗。 (四)电话通知内二科有群体食物中毒病人做好抢救准备.场景二:溺水的院前急救

场景设置:某堤坝在抗洪中有人溺水.立即拨打120求救.门诊立即通知救护车司机、急救人员,第一时间派出救护队,并 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准备.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给予必要急救 后转运回我院相关科室.演练流程:【用时:6分钟】

(一)门诊接到求助电话,认真做好记录,立印通知救护车司机.急救医生、护士、心电医生前往事故现场。

(二)到达现场采集、检査病人情况.判断淹溺程度。 (三)现场救护:

1、清理呼吸道:立即撬开患者口腔,迅速清除溺水者U中的 泥沙、水草及呕吐物、假牙等杂物。将患者环腰抱起或置于抢救 者的一只屈膝的大腿上,背向上,头面上半身朝下,驱使水向体 外排出。若腹部膨胀,可暂处侧卧位,挤压上腹部以促使水和气 体排出(时间不宜过长)一人立即开始人工呼吸,另一人松解患 者紧裹的内衣.胸罩.腰带等。

2、心肺复苏:对意识丧失,无自主呼吸,未扪及大动脉博动, 皮肤湿冷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心肺复苏过程中要观察大动脉 搏动、神志' 瞳孔变化、缺氧是否改善、自主呼吸是否恢复。

3、迅速建立静脉通道,保证抢救用药,补充电解质。

4、保温:迅速测量病人生命体征,当温度低于3

5、电话联系送内一科抢救治疗。

(三)转运途中救护:对于心肺复苏有效者,给予高流量氧 气吸入。对心搏、呼吸未诙复者,继续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 压,边转送边抢救,头部设法降温,如冷敷、置冰袋等。维持静 脉通道及时用药。严密观察生命体征的变化,随时采取应急措施, 做好观察记录,同时要注意病人身体的保暖.经过这些初步处理后,在安全保暖的情况下快速将病人送往医院.

八、演练要求

各相关科室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处置水平、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切实提高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实战能力。

院前急救工作计划 · 第13篇

第三十五条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人员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其正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院前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受法律保护,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二)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消防车通道、应急车道;

(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四)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车;

(五)免交收费停车场停车费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市卫生计生、交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院前救护车信息共享机制,为院前救护车管理和通行提供保障。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应当采取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患者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第三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向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进行公益捐赠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四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建设。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社保等行政部门,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引进、培养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岗位轮转机制和薪酬待遇、职务晋升等激励、保障机制。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hetongfanben/180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