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毕业实习自我鉴定(系列18篇)
发布时间:2022-12-01城乡规划毕业实习自我鉴定(系列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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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教育实习,我得到了一次较全面的、系统的锻炼,也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现进行以下自我鉴定。
这次实习令我感受颇多。一方面,我深感知识学问浩如烟海,使得我不得不昼夜苦读;另一方面,我也深深地体会到,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不仅要学识渊博,其它各方面如语言、表达方式、心理状态以及动作神态等也都是要有讲究的。每上完一节课后我的感受就是:当好一名老师真不容易啊!
我深感不能以自己的思维来揣度学生的思维,自己认为很简单的问题,对于刚刚涉及这一知识的学生来说很可能就会是一个无法理解的地方,这时候,我们以何种方式将此知识点向他们表达清楚就显得犹为重要了。于是,在以后的备课过程中,我就不在象以前一样只要自己弄清楚了就了事,而是更加侧重于如何将知识的来龙去脉向学生表达清楚。我的这一举措果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学生听完课后普遍都说我讲得较清楚。
在实验中学,从领导阶层到一位普通的科任老师,都秉承以学生为主体的宗旨进行学校的管理,进行教学工作的开展。作为一个课程改革的示范学校,一个教育实验基地。这所学校鼓励着老师做各种研究,各种改革。每个班主任都有着自己的管理经验与管理宗旨。有了这种思想的自由,自然这里也就充满着探索与尝试,从而有所创造与进步。
在实习期间,借着录课的机会,我听了很多公开棵,还有理科实验班的课。在这些课堂上,让我看到教学改革正在悄然进行,有意识的老师正在努力体会“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模式。学生的创造也逐步成为教师追求的教学效果。其次,这里的老师也都在适应着多媒体教学,信息化教学,使得课堂更加生动,资源更加丰富,学生获取学习资源的渠道也就更多。尽管,这种教学理念、教学模式的推广仍然有很长的路,但似乎也并不遥远,相信,这股改革的浪潮会给教育领域带来很大的冲击。
在班主任工作上,我认识到了一个老师的表率作用是很大的,学生时刻看老师,作为一个老师,应该从自己严格要求,并影响感染学生。这就要求师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必须是贴心的,也是带有希望的。一个好的班主任不应只是从学习上给学生帮助,而是从一种“管理”的角度上去让班级受益,让班级体的每个成员成长。
总之,这次实习,让我获取了经验,认识了不足,体验了教师这个神圣职业,也感受,思考了许多教育改革的问题。在以后的路上,我会珍惜这些经验,让自己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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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的时间快而短暂,不知不觉时间已悄然流逝。回想这段日子,我有失落过,开心过,认真过,我觉得这段日子很值得我珍惜。
通过这次的实习,将课堂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的实践相结合,了解他们之间的异同点,也更清楚地认识到,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差距。
众所周知,毕业实习是学生大学学习很重要的实践环节,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的必修课,它不仅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还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更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生产实习使我更深入地接触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了解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理论和实际相冲突的难点问题,并通过撰写实习报告,使我学会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在几个月的实习生活里,我学会了很多东西,也懂得了很多在学校没法体会到的知识和道理。回顾几个月以来,从那天真的我到经历了生活中的挫折和失败,到现在稳重和冷静的我,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只有自己勇敢地面对人生中的每一个挫折和失败,才能通往自己的罗马大道。在这几个月里,我有失落过,烦恼过,悲伤过,失败过,但我知道这是上天对我的一个考验,在每
次失败的时候我都会反省自己,告诉自己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在挫折面前我们应该善于用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能力。在学习方面虽然自己普通平凡,但我会努力提高,做到最好,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不会气馁,我会努力不懈,争取做到最好。
在几个月的实习里,我学会了适应生存环境,乐观面对生活,还提高了自己的交流能力,知识技能和动手能力,我知道这些给我的仅是初步的经验积累,对于迈向社会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学习生活除外,在假日我会积极参加社会各种实践活动,以获取更多学习的经验和社会实践能力,我的未来不是梦,只要自己努力过,成功是不会把你拒之门外的。
人总是在失败中才会成长,不经历风雨怎能看见彩虹啊,所以在面对失败时我会勇往直前,越挫越勇,别人能做到的我一样也可以,别人做不到的我会努力去做到,因此,面对过去,我无怨无悔,面对现在,我努力拼搏,面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己一定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在今后的学习生活里,我会继续努力,做好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在生活上自觉严格要求自己,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各方面表现良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短暂而充满意义的几个月的实习以来,我的专业知识与实践操作真正进入了一成长的时期。随着同事们和领导耐心的指导与提醒,我的动手能力在所具有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很快的适应与熟练了各个
岗位上的工作内容,步骤及要点。同时也提高了我对这份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激起了我对这份工作的兴趣和重大的责任感。我的每一步都必须从小事开始,从细节起。刻刻牢记操作规范,时时不离的坚守自己的岗位职责。从不敢有过半点的马虎和大意。每各项工作的操作中,我都虚心接受和听取领导与同志的指导。不懂就问,不会就学。从不掩饰与含糊。并在每一项操作过程中不断的刻苦钻研,总结经验,不断的吸取教训,以致使我在工作中学到了更多的东西,得到更大的进步。
努力总会得到果实,在这几个月的工作里,使我在此岗位上操作的内容有了不小的成就。每一次的设计中,他们都会在此教会我新的东西。耐心细致的为我讲解设计的流程,特别是在每一次的设计时,他们会按一步步细致严格的为我讲述每一个步骤及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总之,教到我学会,听懂,熟练为止。这一切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氛围,促使我更加的不怕脏不怕累,吃苦耐劳,勤奋好学。 然而实现自我的人生目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使命,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断努力,不断探索,不断进取。善于总结经验,抓住自己的特长做到最好,那么人生的目标,也只不过是离我们一步之遥。
虽然我目前还缺乏经验,缺乏在艰难局面中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但我相信年轻就是本钱,我正处于人生中精力充沛的时期,我渴望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展现自己的才能,我不会满足现有的知识水平,
期望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因此我一定会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我的工作上,积极投入到工作中,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拼拼!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从无知到认知到深入了解了单位和社会,从开始的磕磕碰碰到后来的工作起来还算顺利。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每天都有很多的新的体会,想说的很多,我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心态的转变
学校的生活相对而言较为单纯,无需我们担忧很多的问题,学校三点一线的生活,学习跟得上就可以,而在实际的运作中当中则不然,实际中,我们要考虑的则更多,及时的转变心态会让我们工作更加顺利。
2、不以事小而不为。
做大事小事有不同的阶段,要想做大事,小事情必须做好。我们正是实习的阶段,做一些繁琐的小事情,很有必要。这些小事情值得我去做。事情虽小,可过程至关重要。
3、多听、多看、多想、多做、少说
我们到实习单位工作以后,要知道自己能否胜任这份工作,关键是看你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态度对了,即使自己以前没学过的知识也可以在工作中逐渐的掌握。态度不好,就算自己有知识基础也不会把工作做好,我刚到这个岗位工作,根本不清楚该做些什么。刚开始
我觉得很头痛,可经过工作过程中多看别人怎样做,多听别人怎样说,多想自己应该怎样做,然后自己亲自动手去多做,终于在短短几天里对工作有了一个较系统的认识,慢慢的自己也可以完成相关的工作了,光用嘴巴去说是不行的,所以,我们今后不管干什么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这样才能把事情做好。
4、少埋怨
在条件艰苦的实习地方,也许有的人会觉得这里不好那里不好,同事也不好相处工作也不如愿,经常埋怨,这样只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情绪,不但做不好工作,还增加了自己的压力,所以,我们应该少埋怨,要看到好的一面,对存在的问题应该想办法去解决而不是去埋怨,这样才能保持工作的激情。
5、与他人和睦相处,加强和同事以及他人之间的沟通
学校里成绩不错的学生变成了未知领域里从头学起的实习生,而熟悉的校园也变成了陌生的企业单位,身边接触的人同样改变了角色:老师变成了领导,同学变成了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样的转变中,对于沟通的认知显得非常苍白。于是第一次觉得自己并没有本以为的那么善于沟通。当然,适应新的环境是需要过程的,所以我相信时间和实践会让我很快完成这种角色的转变,真正融入到工作单位这个与学校全然不同的社会大环境中。在很多地方,由于地区和文化的差异,会存在语言交流的障碍。我们说什么,他们不知道;他们说什么,我们也是模糊不清。这不仅影响到和他们之间的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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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主要都是在练习cad,基础的必须熟练掌握。懂得了在画图中要保持一颗认真地心,设计丝毫马虎不得,所有的图纸要用统一的坐标,统一的线宽,统一的风格等,这样才看上去美观。图层要按规定的建,不能乱建图层,工作的不是你一个人,你的工作可能下一个人还要接着干。比如说,轴线是一个图层,通常是用红色点划线来表示,也就是说这张图上所有的轴线都是这样表示的,审图和绘图以及修改时都会很方便。所以我按照院里统一的要求很认真的设置了图层,虽然是慢了点,但是熟练了以后速度一定会提高的。
通过几天的旁站,我发现每个人的画图思路都不一样,同样的目的却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去达到。如何做到最快,不只是要靠键盘和鼠标的灵活运用,更重要的还是由画图思路来决定的,思路不对可能会让我们在画图的过程中走弯路,做重复劳动,浪费了宝贵时间。要想掌握正确的绘图思路,也是必须要在长期的绘图经验中思考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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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规划体系)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时,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确定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区包括城市、镇、乡和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四条(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原则)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配置产业、人口、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经济社会要素,保护耕地、绿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法律效力)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修改。
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城乡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
第七条(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城乡规划,组织城乡规划的实施及监督。
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区县可设立区县规划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事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专业规划方案进行论证、协调、审查。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自治县)的城乡规划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城乡规划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都市区内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地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将其部分规划管理职责,委托给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行。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将其规划行政处罚权委托给规划监察执法机构行使。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八条(城乡规划工作制度)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行分级编制和分级审批制度;城乡规划的实施及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制度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第九条(规划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研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第十条(管理人员及经费)
市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设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具有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机构,配备规划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及其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将有关规划成果和其他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资料汇交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规划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应当公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和执行本条例,并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三条(城乡总体规划的范围和内容)
城乡总体规划包括*市城乡总体规划、都市区城乡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外镇的镇城乡总体规划。
*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市域范围,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为制定依据;都市区城乡总体规划与*市城乡总体规划一并编制,其规划范围为都市区范围,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区县域范围,以*市城乡总体规划为制定依据;城市规划区外镇的镇城乡总体规划为镇域范围,以区县城乡总体规划为制定依据。
*市城乡总体规划、都市区城乡总体规划和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乡空间和城镇体系布局,城镇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范围,有关专项规划等。
镇城乡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乡空间布局,村居民点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范围,有关专项规划等。
第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范围和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包括都市区郊区的镇总体规划和区县城市规划区外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有关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分区控制指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公共绿地、公园、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五条(城乡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市城乡总体规划和都市区城乡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镇城乡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中,都市区郊区的镇城乡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城乡总体规划和都市区城乡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先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镇城乡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组织编制机关上报审批城乡总体规划时应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六条(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一并制定的规定及其规划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与相应的城乡总体规划一并制定。
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还应当对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七条(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调整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调整规划要求的或导致规划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调整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调整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调整规划的;
(五)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调整规划的其他情形。
改变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是对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改变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是对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调整。调整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调整镇总体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调整方案,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届满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编制新的总体规划的报告,经同意后,组织编制规划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在新的总体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和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应当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地块划分及其规划用地性质,各级城镇道路控制线、绿地控制线、基础设施规划用地控制线、水体保护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控制线及控制要求,公共设施配套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要求;各地块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建筑后退距离,交通及停车位控制要求,适建、不适建或者附条件建设的建筑类型,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及规模;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规划设计导则。
禁止和限制建设的范围、公共绿地、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各个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建筑总规模、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及特殊地段建筑控制高度、规划保护内容,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都市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区县城市规划区以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调整的程序)
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规划地段所在地人民政府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修改、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因城乡总体规划重新编制或修改、调整,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发生改变的;
(二)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修改、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三)因有关专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需要深化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其它情形。
有关单位或个人认为需要修改、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所在地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情况综合平衡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调整申请。
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重要的,报送审批前应当提交同级规划委员会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由组织编制机关组织对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一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
根据实施城乡总体规划的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地块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乡规划和村规划的范围和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规划的区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未被确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应当纳入该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应当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制定乡规划、村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城市、镇规划区外的乡、村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规划。编制了乡规划的,不再编制村规划。
乡规划、村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还应符合公路、河道、管线、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乡规划、村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村发展布局或居民点分布、乡(村)域基础设施;村民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生活燃料供应、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三条(乡规划和村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都市区内的村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县的乡规划、村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乡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村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修改乡规划和村规划的,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规划编制的部门配合)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土地、人口、经济、测绘、勘察、气象、地震、地质、水文、交通、环境、文物、安全等基础资料。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五条(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
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的全部内容予以公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重要的,可以提交规划委员会咨询、论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
各项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由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本市的城乡规划有关标准、规定。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统一管理,对承接本市规划编制业务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监督。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城乡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保障避难场地、园林绿地等公共空间的配置,优先安排城乡交通、供电、供水、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对城乡规划的要求,统筹兼顾城乡居民的居住、生活需要。
根据实施总体规划需要,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编制城市空间发展规划,引导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流转。
第二十八条(实施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的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区域性城乡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空间发展、综合交通、生态绿地管制及城市组团隔离带管制、地下空间利用等专项规划,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重要的,上报审批前应当提交同级规划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九条(实施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专业规划的规定)
根据实施城乡总体规划的需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可编制本行业的专业规划。其中,专业规划涉及土地使用和空间布局的,在报送审批前,应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重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交同级规划委员会审查。
第三十条(城市设计的有关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镇)中心、副中心、主干道两侧、城市制高点、城市(镇)节点和标志、山体轮廓线、临山、滨水及城市公园等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地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市设计。重要的城市设计,应当提交县以上规划委员会审查。
城市设计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应当考虑城市设计的内容。
城市设计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设计范围内的自然地理、景观特色、历史遗存、文化传统、功能定位等综合分析;整体空间布局,综合交通设计,公共空间与视线通廊控制,建筑体量与高度控制,建筑风格、造型及色彩指引,绿化环境与小品设计指引;规划设计导则等。
第三十一条(特殊地区建设管制、城市特色的塑造和风景名胜保护)
对城乡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源地、生态绿地、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域,以及河道、水库等因生态环境保护、景观特色塑造需要特别控制的区域,应划定建设管制区域。必要的,应制定专门的管理措施和规划设计导则,严格控制和有效指导其中的建设。
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切实保护自然山体、水体和生态林地,体现山、水、林、城融合的特色。都市区应当保持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空间结构,保护城市片区、组团及功能区之间的隔离带。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地区的建设。
第三十二条(人大监督的有关规定)
涉及绿地空间管制、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大景观特色塑造的重要专项规划、专业规划、城市设计和建设管制区域规划设计导则,可以提请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三条(旧城改造与传统风貌的传承)
旧城的改造,应当合理疏导和完善城市功能,控制开发强度,完善综合交通、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保护历史建筑,鼓励对建筑物的可持续利用,延续传统风貌,有步骤地推进危旧房改造和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
第三十四条(新区开发)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时序和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城市功能;注重与旧城区的联系,鼓励在继承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创新,塑造城市特色;加强城市新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和形态,建设高品质人居环境。
第三十五条(地下空间的利用)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有限利用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保证公共安全、留足地面避难场所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通信管线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乡、村建设的原则)
鼓励适度集中建设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注重综合配套;规划、设计应贯彻安全、适用、美观和经济的原则,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与自然环境协调;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反映地域建筑文化特征。
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应优先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
第三十七条(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城乡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确定优先建设的重点项目。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必要时,按年度编制年度实施规划。
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实施的技术要求和相关程序规定)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等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并综合考虑自然条件、人文环境、空间品质和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分区、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但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建筑的修复和重建,以及历史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工业建筑遗产等受保护建筑物的修复工程,按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规划委员会或其专业委员会审议时确定规划技术要求。
第三十九条(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进行项目建设,应当取得规划许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城乡规划进行规划许可。
城市、镇规划区及其它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应当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本条例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实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接受规划监督检查,办理竣工规划验收手续。
第四十条(规划管理文书的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手续。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手续;其中,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程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后,方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
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房地产经营使用等审批手续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验收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
第四十二条(特殊区域管理部门的规划管理配合义务)
各有关部门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或文化遗产保护地、军事管理区、水库及河道管理区等区域进行管理时,应当依据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和专业规划,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划手续。
第四十三条(城乡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及城乡规划的维护)
城乡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对城乡规划成果进行维护。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第四十四条(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持拟建项目说明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规划选址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决定的,经有权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论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作出同意规划选址的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第四十五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对批准、核准文件与选址意见书相符以及备案文件不违反城乡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后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决定的,经有权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论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作出准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第四十六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土地主管部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提供拟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提出拟出让地块的用地范围和面积、使用性质、总建设规模等规划条件及附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有效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四十七条(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后,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审查。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论证。
重要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取方案征集等方式进行多方案比选;必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提交规划委员会对其公共空间、视线通廊、建筑体量、色彩、造型等进行审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会议审查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以及有关要求,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综合有关部门意见,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规定时间内不能发出的,经有权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四)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及附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实地放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验核无误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建设工程放线、验核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依法予以公布。
第四十八条(城镇房屋的解危及拆除重建)
房屋所有权人对城镇房屋进行解危改建、重建,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可适当简化。
房屋解危改建、重建不得改变原使用功能,不得突破原建筑基底、原建筑面积和原高度,与周边关系可按原状况控制。确需进行扩建的,应当按照第条、第条、第条办理规划手续。
房屋解危只进行结构加固的,不需办理规划手续。
拆除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参照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四十九条(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的原则和程序)
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位于乡、村规划区内的,应当符合乡规划、村规划;位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持申请书、拟建位置、村委会意见及土地主管部门同意用地的预办意见等有关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不同意受理的,应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函告申请人。经审查不同意的,应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规定时间内不能决定的,经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第五十条(在集体土地上新申请宅基地和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原则和程序)
在集体土地上新申请宅基地和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宅基地面积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筑应当与现状地形、周边环境相协调,层数不得超过三层,鼓励采用传统民居形式。其中,位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退出规划道路用地。
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农村村民持村民户口证明文件、村委会同意的建房申请、拟建位置,以及土地主管部门同意用地的预办意见(限在集中居民点外新申请宅基地的)或原宅基地登记证明(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函告申请人;经审查不同意的,应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规定时间内不能决定的,经有权决定的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三)申请人持农村村民住宅通用设计图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报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审查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规定时间内不能决定的,经有权决定的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其中,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域内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位于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持规定材料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街道办事处同意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街道办事处不同意受理的,应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规划区外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及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办理规划手续的规定)
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可以依据经批准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参照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以及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外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可以依据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照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程序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三年条(临时建设项目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构)筑物不得登记产权。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并不得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利人书面意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临时建设用地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同意的,确定临时建设用地的位置、允许建设的范围、功能、面积、高度等规划设计要求,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应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有关部门意见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发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规定时间内不能决定的,经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应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临时建(构)筑物批准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确需延长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重新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构)筑物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或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临时建设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按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申请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交纳保证金。建筑工程按每平方米三百元交纳,其他的按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十交纳。临时建(构)筑物按规定自行拆除的,保证金予以退还;否则,保证金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第五十四条(抢险救灾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因抢险救灾需要修建的建(构)筑物,应当在抢险救灾任务完成时自行拆除。确需保留使用的,应在灾后三个月内,申请补办临时或永久规划手续。
第五十五条(各类规划手续的时效及延续)
取得选址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申请延期的,发证机关可以依法注销选址意见书。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申请延期的,发证机关可以依法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发证机关可以依法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延期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进行审查,批准延期的,不得超过许可文件确定的原期限;不批准的,依法予以注销。
第五十六条(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及其有关规定)
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在规划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提出建议拆迁范围线。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时,应同时提交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拆迁范围线;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拆除拆迁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确需临时保留使用的,在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件和房屋所有权证件之后,可临时使用,但应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拆除完毕。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及相关义务)
需要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的内容、拆迁范围,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新建临街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自规划道路车行道边线到规划道路控制线的土石方、人行道、挡土墙等工程按城乡规划要求同步实施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规划行政机关主动变更或撤回规划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依法取得的规划许可,受法律保护。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规划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规划许可:
(一)规划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修改城乡规划等导致规划许可的依据发生变化的;
(三)准予规划许可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因前款情形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作出规划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十九条(被许可人申请变更规划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被许可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作出规划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变更规划条件的,变更内容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变更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变更申请向社会公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提出变更的申请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持具有工程测量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竣工规划测量报告及附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件、附图;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本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的申请材料可以适当简化,工作时限可以适当缩短。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六十一条(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未经规划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司法处置的规定)
司法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前,司法部门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函请提供拟处置土地的规划条件,作为有关司法文书的组成部分。司法部门在处置土地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和附图的内容。通过司法处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分别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司法处置未经规划验收的建设项目的,处置前,司法部门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有关司法文书的组成部分。司法部门在处置该建设项目时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通过司法处置确定建设项目业主的,参照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以及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在处理相关财产时,应当参照前两款规定进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以及被许可人实施规划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三条(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工作和本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上级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以及政府对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与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其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其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等方式,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行为。因撤销行政决定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违法作出该规划行政行为的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十五条(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的监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对检举和控告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被许可人及其勘测、设计单位等关联人实施规划许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七条(社会公众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实施城乡规划许可事项的监督)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建设时,应当在施工现场将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被许可人的下列违法建设行为:
(一)取得了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前,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
(三)经批准建设或临时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查处未按照其核发的农村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六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对违法行为的制止、查处的程序)
对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违法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根据职责权限,按以下程序进行查处:
(一)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应当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收到后不得继续其违法行为;
(二)调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都市区内40万元以上、都市区外20万元以上)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三)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证的情况,核实其违法建设行为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条(对私搭乱建行为的综合执法)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止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的私搭乱建行为,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等措施消除私搭乱建的后果。
违反本条例占用国有土地的私搭乱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违反土地管理、建筑质量、房屋安全、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市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私搭乱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第七十一条(对私搭乱建违法行为的制止、消除后果的程序)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制止私搭乱建时,应当在私搭乱建现场通告,要求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通告时间不少于五天。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的,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无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的,应当采取拆除等措施消除私搭乱建的后果。
第七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查处违法建设的措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在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和制止、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城乡规划监察检查证件,并为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七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责任追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有权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照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四)未按规定设立城乡规划管理机构、配备规划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
(五)未将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未按预算拨付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经费的;
(六)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的违法行为。
第七十五条(规划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组织编制、规划许可、监督检查的责任)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二)擅自修改或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三)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的;
(四)未按法定程序擅自修改已经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强制性内容。
(五)超越职权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件的;
(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件的;
(七)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八)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职责对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十)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的违法行为。
镇(乡)人民政府有前款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相关部门或单位违法的责任)
有关部门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对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投资批准、核准文件以及擅自改变选址意见书内容核发投资批准、核准文件的;
(二)对未依法取得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进行出让、在出让合同中未纳入规划条件以及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以及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划拨国有土地的;
(四)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超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模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五)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开发建设单位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六)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七)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房屋予以产权登记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内容登记的;
(八)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的违法行为。
第七十七条(编制单位违法编制规划的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的制止与查处)
对本条例第六十八条所列违法建设行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或个人履行处罚决定后,对该建设工程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对该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部分,予以没收违法收入,并可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履行处罚决定后予以规划验收;不符合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部分,在征得利害关系人和相邻权人同意后,予以没收违法收入,并可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履行处罚决定后予以规划验收。不符合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又未征得利害关系人和相邻权人同意的,予以没收实物,并可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不予规划验收。
(三)擅自减少规划许可确定的配套设施或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重要景观等要求,且无法采取措施改正的,处应当建设而擅自减少建设的工程造价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百分之二百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或个人履行处罚决定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部分予以规划验收;不符合的,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予以验收。
本条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参照该工程所在地同期市场工程造价计算;违法收入按照该工程所在地市场销售价格计算。
第七十九条(镇乡人民政府对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或个人履行处罚决定后,对该建设工程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或个人履行处罚决定后,镇(乡)人民政府对该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部分予以规划验收;不符合的,征求利害关系人和相邻权人意见后,可予以验收。
第八十条(从轻及免处情节和民事不免责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积极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违法建设对其它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违法建设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不免除其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对违法勘测、违法设计的处罚)
勘测单位、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本市有关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不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对妨碍公务的处理)
妨碍、阻挠规划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对私搭乱建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执行途径)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对私搭乱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私搭乱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配合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综合执法部门采取或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镇(乡)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对私搭乱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镇(乡)人民政府采取或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第八十五条(行政、司法救济与处罚决定、强制决定的司法执行途径)
当事人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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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月份我到XX中心医院实习,按医院和学校的要求和规定,我分别到了急诊、骨伤、内、妇、儿、外、五官、中医等8个科室学习,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医院及医院各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事,严格律己,做到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及不擅离工作岗位。对病人细心照顾,和蔼可亲。努力将理论知识结合实践经验,在实习过程中我还不断总结学习方法和临床经验,努力培养自己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独立工作的能力,实习生活也培养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和医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经过一年的实习实践我熟练掌握了病程记录、会诊记录、出院记录等所有医疗文件的书写;掌握了临床各科室的特点及各科室常见、多发病人的诊治;掌握了常见化验的正常值和临床意义及和各类危、重、急病人的紧急处理。较好地完成了各科室的学习任务,未发生任何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临床实习的几个月来,我接触了许多党员,他们之中有教授、有住院医生、有护士,他们职务虽不一样,但对工作的执着和热诚,对病人负责的态度却是一样的且持之以恒的。与他们相比,我们相差甚远。我们对工作远没他们那么执着和热诚,那么精益求精。我们刚去实习的两个月兴致高昂,什么事都抢着干,每天去得早走得晚,渐渐地,有些同学就坚持不住,开始迟到了。而我,虽然从不迟到,但也不像以前去那么早,工作热情也没以前高了。想着刚去实习那会儿,只要听说哪个病人有异常体征,不管那病人是不是我管床或是不是我病区的,我都会去看,去摸,去听。可现在,除了我管床的病人外,其他的病人我都不怎么关心了。是自己都知道,不用看了吗?应该不是。往往是自己以为知道了,其实还不知道。医学博大精深,千变万化,同样一种疾病在不同病人身上的表现往往不尽相同,这就需要我们多接触病人,多思考,多总结。在与病人的接触中我们往往可以获得对疾病诊断极有帮助的临床资料。在这方面,我还做得不够,今后我应与病人多接触,对工作保持激情。
我这人最大的缺点就是不够自信。我对于自己的能力总是怀疑,不敢主动争取承担某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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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规划的工作总结
xxxx年,xxxx城乡规划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要求,坚持规划编制的开放意识,规划管理的人本理念,规划执法的亮剑精神,规划机制的创新思想,通过抓学习,建制度,促管理,强执法,便服务,构和谐,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工作的各个方面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突破。
一、xxxx年主要工作
(一)坚持规划编制的开放意识,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继续坚持面向未来,高起点、严要求,全面超前地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加快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控详规、专业规划编制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为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先导性服务工作。今年我市共投入编制经费296.35万元,将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7个乡镇的总体规划修编、4个城区地块和6个建制镇的控详规编制、中国水杉植物园、滨江南岸景观规划、4个专业规划编制、安置小区和新农村规划编制等一系列的规划编制计划,编制项目总数达67个,编制任务基本完成。
1、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序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去年正式启动,目前华中科技大学正在紧张编制之中,计划年底完成纲要编制及评审。
2、乡镇总体规划基本完成。谋道、南坪、元堡、毛坝、文斗、沙溪6个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评审和上报程序。
3、城市控详规编制工作全面铺开。已完成谋道、建南、汪营、团堡、忠路、柏杨6个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了腾龙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初稿;完成火车站片区街景规划、中山片区整体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校园规划设计;调整了民俗风情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滨江南路滨水景观规划方案,正待上报审批。主城区和西城文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华中科技大学正在加紧编制;
4、专业规划编制顺利进行。已完成xxxx市城区绿地规划、城市消防规划。
5、安置小区规划基本完成。已完成油厂、关东六组、新桥、榨木安置小区的平面规划。
6、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有序进行。结合我市重大市政基础建设,先后完成了胜利路人行道、公园路人行道、城南路道路及人行道、龙船大道道路施工设计、高路安置小区道路设计等20余个城市项目设计。
(二)坚持规划管理的人本理念,确保规划审批的严肃性。
1、继续实行规划一张图、管理一支笔制度。始终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配套一条龙”工作方针,出台了《xxxx市安置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完善了《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办法》,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要求,一般建设项目由规划局审查后报分管市长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提交“两委”进行评审。今年先后对骏霖.金左岸、公安局综合楼、大北门、八一公寓、腾龙居、工业园区厂房等11个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查,对天然气深冷调峰、榨木安置小区选址、人民银行金库选址、市职校扩建方案等23个规划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查。
2、严格“一书两证”的审批管理。规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实行“流线型”审批管理,即管片人员先到现场踏勘,对符合建设条件的收集、整理、完善基础材料,并经用地性质、“四线”初审,管理科综合审核,工程师专业审查,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和市领导审批。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由规划管理人员实地放线后,方可能动工建设,制止先建设后报批和边建设边审批的行为。在办理“一书两证”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把好建设项目初审关。全年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35份,其中单位选址11份,选址面积814291.5平方米;私人选址124份,选址面积24477.3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103份,其中公建16份,建筑面积216538.3平方米;私建87份,建筑面积37066平方米。
3、切实加强监察力度。继续由监察科负责对规划管理审批、规划执法程序和城市配套费的收取等进行监察,对建设工程竣工牵头进行规划验收,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确保规划管理执法工作依法进行。全年共参与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60余起。受理信访件23件,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4、严格实行竣工验收。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加强重点地段、重要街区和安置小区私房的立面控制,强化批后监督管理,严格工程竣工验收,逐步形成一条街一幅景,一个地段一个特色,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规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验收按照《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办法》规定,严格把关,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一律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后,再进行综合验收,对未批先建,不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行为实行先处罚,后补办相关证件。大中型建设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总平面布置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设计要求、改变施工图纸、移位四线控制等,一律按严查重处;涉及绿化、消防、环保、人防等设施不满足相关部门技术规定或没有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意见的,一律不进行规划综合验收,不发放规划验收合格证。全年共组织竣工验收110次,其中单位建设项目6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02份,罚款20525元,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48795元。
5、分类解决规划遗留问题。成立了以政府办牵头,规划、国土、房产、办事处等为成员的安置小区工作专班,对规划遗留问题分门别类,逐步破解。对原来国土和城建部门办理了许可手续,现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未建住宅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近期建设用地争取由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控制范围的村(居)民房地产由安置办牵头,办事处负责将其房地产实行完全货币补偿或置换到安置小区后差价货币补偿;对铁路、高路拆迁户由办事处和安置办在铁路安置小区内进行了妥善安置。今年以来,先后对侵占金龙南路和清江大道道路红线的金龙南路8户,原酒厂改制遗留问题3户,“两路”(铁路、高路)拆迁户168户在安置小区内进行了妥善安置。
6、全面建立公示制度。今年开通了xxxx新闻网“市民直通车”栏目,广泛接受市民的监督;同时在xxxx规划网和局办公地点建立了政务公开栏,对单位职能职责、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依据和工作动态进行全面公开,对建设项目实行了批前、批后公示。
(三)坚持规划执法的“亮剑”精神,确保规划的权威性。
1、创新机制,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拆违机制。市“三违”领导小组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创建了新的执法机制,加大了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需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在规划、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完善相关案件材料后,由市“三违”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执法,还对涉及到违法建设户与在职职工有“血缘”关系的单位,市“三违”领导小组责令该单位参与执法,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2、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执法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了市、办事处、村三级规划监察管理网络,对规划重点控制区内16个行政村聘请的规划协管员,进一步明确规划协管员的职责,实行了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规划管理制度。12月初还对新上任的村干部和专职协管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及时发现、纠正和制止,变单纯的行政管理为市民共同参与,促使规划意识深得人心。
3、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建筑。建立防违、控违、拆违的工作机制,加大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建立违法建设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力求做到“快”、“准”、“狠”。“快”就是管理执法人员发现及时,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主要领导;“准”就是对违法案件的定性准确;“狠”就是对违法案件的处理要狠,始终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在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的同时,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章建筑,严格控制其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二是跟踪检查在建工程。建立在建工程跟踪检查台帐,收集在建项目“一书两证”等有关资料并登记备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实行全过程检查,杜绝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执法工作。
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违法行为,依托“三违”清理整治小组,联合国土、办事处等单位共同查处,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不搞以罚代法。全年共下发《违法建设停止通知书》110份,强制停工50余起,通过多方做工作违法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1处,6月7日强制拆除了马桥村、岩洞寺村两处违法建(构)筑物;11月21日对岩洞寺村三组牟某、熊某及榨木村10组魏某等五户进行了拆除;正在申请人民法院对岩洞寺村三组罗某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四)坚持规划机制的创新思想,推行“阳光规划”,推动规划工作的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业务会议制度”、“规划委员会审批制度”、“批前和批后公示制度”等决策机制。为了保障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对“两委”工作的决策范围、议事制度、表决方式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建立“两委”全会、主任办公会议、主任专题会等审批模式,对所有进入两委评审的项目实行票决制,增加了透明度。
(五)加强机关建设,打造高素质的规划队伍。一是提高规划队伍政治理论素质、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认真开展“两提高、两满意,创服务型机关”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并将此项活动贯穿于规划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转变机关作风,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以学习促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规划部门良好形象。
二是提高规划队伍的业务素质。组织局机关干部和技术骨干分批次参加国家、省、州组织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班,到发达地区城市规划部门学习先进经验。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局成立了党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规划服务承诺等专项工作融为一体,纳入全年工作考核机制。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和浓厚的学习气氛。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为职工提供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团结”的机关新形象。
(六)坚持《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确保规划宣传的广泛性。
1、狠抓《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法律意识。为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我们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办事处和全市乡镇分管规划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国《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的电视电话会议;二是政府分管领导发表了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电视讲话;三是规划局长在《恩施日报》上发表“创新规划管理,服务发展大局”专题文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四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通报规划动态,设立咨询站、张贴标语、印发《城乡规划法》宣传资料,举办城市规划成果展等,大力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为迎接《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城区主要干道、城区主要建筑工地共悬挂横幅20余条。谋道、团堡等乡镇采取张贴标语、电视滚动字幕、组织人大代表和村组干部学习城乡规划法,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五是增强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工作力度,利用市民直通车、大众论坛、部长信箱等渠道,让广大市民参与规划,监督规划,提高市民的规划意识。
2、狠抓规划部门对《城乡规划法》的学习。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城乡规划法》,发放了《城乡规划法》的考试提纲,认真领会《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二是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及实用》45本,分别发放给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各乡镇城建服务人员,以提高城乡规划的工作水平;三是组织规划人员分批次参加《城乡规划法》的培训,五月和十一月分别派人参加学习培训。
3、狠抓《城乡规划法》实施的衔接工作。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全面清理行政文书,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要求,停止使用原有“一书两证”,从七月起启用新的“一书两证”,进一步规范规划行政许可文书。同时,借助新闻网、规划网,将已经审定的各类规划编制、规划设计成果和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等网上公示,增加规划透明度,使规划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规划编制步伐需进一步加快,在抓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提下,加紧编制控详规和专业规划以及乡镇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形成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为一体的城乡规划体系。
二是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探索新形势下的规划执法体制和机制,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实现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及时制止,提高查处时效性。
三是规划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城乡规划法》施行以后,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但由于乡镇没有配备规划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等原因,规划部门对乡镇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性不强。
四是尽快出台《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三、xxxx年工作计划
xxxx年规划局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为重点,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创新管理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强化规划执法,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努力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1、加强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法律意识。
2、加大规划编制力度,编制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个(中心区、西城文教区、城南新区二期),专业规划3个(城市色彩规划、关山公园和榨木森林公园、人防工程规划),新农村规划33个。
3、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按照“一书两证”的要求,推进规划效能建设。
4、严格规划执法,打击违法建设。按照“三违”领导小组要求,加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开发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理顺建设和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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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一)城乡规划工作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资源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规划是最重要的发展政策,是政府执政能力的直接反映,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规划科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第一要务,城市规划是最重要的招商引资指南。“十五”期间,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规划意识不强,规划“刚性”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管理体制不顺,重城市、轻农村,重显性规划、轻隐性规划等问题。各级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既要对历史负责,又要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
(二)市规划局是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对全市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为了强化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都要建立规划分局,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各县(市)都要独立设置城乡规划局,并争取在年底以前完成组建。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规划管理办公室,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副职兼任;村(居委会)要设立规划管理员。
(三)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全市城乡发展战略的拟定;组织协助**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指导和监督县(市)城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各县(市)规划局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县和沙河市规划局在职能上和市统一管理有交叉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区”规划分局主要职能是: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报建前的前期咨询和工业项目、民房翻建报建资料的初审;协助市局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
(四)实行“一城四星”城乡规划的一体化管理。任县、南和、内邱、**县和沙河市的城乡规划建设必须与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综合性的重要基础设施规划、主要道路的景观规划、大型二、三类工业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市水源地规划等,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按程序上报审批。
三、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五)认真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凡没有完成规划期至2020年总体规划的县(市),要加快编制步伐;已经完成的要按程序报批。城市总体规划要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协调的关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保证各类资源集约利用、优化配置;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明确“三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五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的控制范围和控制措施。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专业职能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经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六)抓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要力争在3--5年内实现城乡空间布局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全覆盖。要重点抓好城市发展新区、重要节点区域和城乡结合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将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控制住,将适宜建设区规划好。要认真抓好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凡没有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准审批建设。
(七)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节约土地资源、提高村庄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的基本方略,编制《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编制村、乡、镇的建设与改造规划,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用规划指导建设。列入中心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城中村,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都要积极组织规划的编制,没有批准详细规划的城中村,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宅基地。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八)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要认真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好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和空间形态。中心城市要保存和光大“中华文明发源之城、居皋跨泽百泉之城、古道南关卧牛之城、贤良俊才信德之城“的历史风韵,争创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九)切实加大规划投入。要逐年加大规划编制经费的投入,每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报计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放开并规范规划、建筑设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引进高水平的规划设计队伍,重要规划项目要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规划实施管理
(十一)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必须先行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整合城市土地资源,按照整体规划、连片开发的思路,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开发范围,制定开发的规模低限,达不到规模低限的土地,有关部门不得招标、拍卖、挂牌。对已经规划许可一年后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置直至没收,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十二)努力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到行政提速、服务提质。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建立限时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十三)进一步完善规划委员会决策机制。市规划委员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尽快出台《**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完善议事规则,规范工作程序。各县(市)要尽快成立规划委员会,规划委员会主任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由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专家及社会人士担任。规委会下设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吸纳国内、省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库,为城乡规划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以确保规委会对城乡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对涉及全局的重大规划决策,规委会会议决议实行票决制。规委会决策后,方可进入法定审批程序。凡规委会决策并按法定程序审批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按原决策及审批程序重新审议。
五、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落实
(十四)建立“阳光规划”制度。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公示和公众参与工作。城乡的各类规划项目一经批准,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划的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加大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规划、支持规划、自觉执行规划的良好氛围。
(十五)强化规划执法监察。要充实和加强各级规划稽查力量,市规划稽查大队要充实到20人以上,队长由副处级干部担任。“三区”建立规划稽查中队,人员不应少于15人,队长由科级干部担任,任命前须征得市规划局同意;“三区”还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名协查助理员,形成规划执法的强大阵容。各县(市)都要结合本地情况,组建和充实稽查力量。
(十六)切实加大规划稽查力度。依法落实规划稽查是保证城乡规划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要严格防止规划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对该查不查,查而不管、以罚代管、以罚代拆等执法不力的行为,要按照《**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建设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理。要建立公安、法院、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惩治力度。
(十七)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规划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报经人大审查的规划,一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同时,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规划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组织领导
(十八)各级政府要把城乡规划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要定期研究城乡规划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居委会)主任是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全过程负总责。对因城乡规划工作领导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十九)切实加强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各县(市)规划局长必须由具备规划建设相关专业知识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建规划局的人员组成中,规划建设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要逐步改变规划专业人员短缺的现状,采取多种办法,吸引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和规划专业毕业生落户**。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设计、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进修培训制度,提高在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市规划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机制,认真搞好对县(市、区)规划部门的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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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复习了有关控规的相关知识。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是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规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作为一种切实有效的、强有力的规划手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成为协调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桥梁,针对城市规划管理的一切政策的制定和制度改革几乎都与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连续性。二,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三,体现城市设计构想。四,城市政策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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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毕业实习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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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单位三个月的工作,不仅熟悉掌握了自己以后的工作内容,更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这段时间给我收获最大的是我觉得很多工作需要我去摸索和探讨,要不怕吃苦,我的工作虽然单调又重复,但这是磨练意志最有效的方法,我告诫自己要认真完成,做到每一件事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一定要争取不放弃。
同时在单位实习的这段期间不仅熟悉自己以后的工作内容更让我积累了一定的工作内容,为正式步入工作打下了基础。这期间我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总体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协助公司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统计和请休假的确认;
3、负责公司有关行政事务的接待来访及接听或转接外部电话做好来电咨询工作,重要事项认真记录并传达给相关人员,不遗漏、延误;
4、负责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固定资产的购买,管理及维修;
5、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办公用品的采买,管理及发放,名片的印制,复印邮寄资料,缴纳通讯费用;
6、协助人力部办理员工的入训入职离职等手续;
7、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在此同时我也接触了一些办公用品,如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并掌握了这些机器的基本操作,为以后办公打下了基础。
在这三个月中,我努力了解公司行政文员的具体业务知识,加深了我对行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丰富了我的实际工作知识,使我对日常行政工作有了一定的理性认识。行政工作是繁琐的,小到复印、订餐、发快件、物品的管理,会议纪要的记录整理,大到费用结算、办公环境的维护。每一项工作的完成都是对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考验。当然在这期间我也或多或少遇到一些问题碰到一些困难,例如一些文件格式的设计,一些表格的填写,自己都是第一次接触到不是特别的熟悉,所以在工作中我还需要向领导和同事们多多学习。
通过实习,使我对日常的行政办公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作为行政文员,工作比较琐碎繁杂,自己又是新人,很多地方都是需要认真学习的,同样我也会尽我自己的努力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仔细的努力去完成每一项工作,努力去弥补工作中的一些不足。试用期的结束同时又是一个新的开始,在新的起点上,我将重新审视自己,不断地给自己充电,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加强技能训练,使自身在原有的水平上再创新高。我也有信心未来的路我能更好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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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医院及医院各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事,严格律己,做到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及擅离工作岗位。
对病人细心照顾,和蔼可亲。
努力将理论知识结合实践经验,在实习过程中我还不断总结学习方法和临床经验,努力培养自己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独立工作的能力,实习生活也培养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和医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经过将近4个月的实习实践我熟练掌握了病程记录、会诊记录、出院记录等所有医疗文件的书写;掌握了临床各科室的特点及各科室常见、多发病人的诊治;掌握了常见化验的正常值和临床意义及和各类危、重、急病人的紧急处理。
较好地完成了各科室的学习任务,未发生任何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外科;本人通过半年多的护理工作实习,在带教老师的悉心指导与耐心带教下,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医疗事故护理条例培训,多次参加护理人员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意识到,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现代护理质量观念是全方位、全过程的让病人满意,这是人们对医疗护理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需求,因而丰富法律知识,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并且可以使护理人员懂法、用法、依法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理论水平与实践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在实习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护士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病人,不迟到,不早退,踏实工作,努力做到护理工作规范化,技能服务优质化,基础护理灵活化,爱心活动经常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做到理论学习有计划,有重点,护理工作有措施,有记录,实习期间,始终以爱心,细心,耐心为基本,努力做到眼勤,手勤,脚勤,嘴勤,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全心全意为患都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医德医风.
在各科室的实习工作中,能规范书写各类护理文书,及时完成交接班记录,并做好病人出入院评估护理和健康宣教,能做好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工作,认真执行无菌操作规程,能做好术前准备指导,并完成术中,术后护理及观察,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能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能熟练进行内,外,妇儿及重症监护等各项护理操作,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病例讨论和学术讲座,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对整体护理技术与病房管理知识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通过半年多的实习,本人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都有所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努力,牢记护士职责,不断加强思想学习与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3篇:毕业实习自我鉴定希望这篇毕业实习自我鉴定范文能对你的学习与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时光如梭,转眼即逝。当毕业在即,回首三年学习生活历历在目。职高学习生活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三年不仅是我不断增长知识、开拓眼界的三年,更是我在思想、文化上不断认识,学会做人的三年。我也逐渐成为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职高生。
生活上,我拥有严谨认真的作风,为人朴实真诚,勤俭节约,生活独立性强。我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级交给的任务都能认真及时完成。
学习上,我从刚跨入职高时的失落与迷茫,到现在即将毕业的从容、坦然。我知道,这是我人生中的一大挑战——角色的转换。这除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外,更重要的是得益于职高三年的学习积累和技能的培养。我自认为无愧于职高三年,刚入学时:我曾为职高生而懊丧过。但很快,我选择了坦然面对。因为我深信:是金子在任何地方都会发光。所以,我确信,职高生的前途也会有光明、辉煌的一天。通过三年的学习,我懂得了很多。从刚步入立信分部那天真幼稚的我,经过三年那人生的挫折和坎坷,到现在成熟、稳重的我。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中不可能存在一帆风顺的事,只有自己勇敢地面对人生中的每一个驿站。当然,三年中的我曾也悲伤过、失落过、苦恼过,这缘由我的不足和缺陷。但我及时反省了,这只是上天给予的一种考验,我是不能够被打倒的。作为职高生的我应该善用扬长避短的`方法来促进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能力。职高三年生活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如:有时学习时间抓不紧、各科学习时间安排不尽合理。因此,我将加倍努力,不断改正缺点,挖掘潜力,以开拓进取、热情务实的精神面貌来迎接未来的挑战!
学期末,我去单位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这次实习经历让我获益匪浅。以下是我从个人实习意义及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和总结:
1.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工作中一定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敬业态度。会计部门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机构,对其从业人员必须要有极高的素质要求。
2.作为一个会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会计工作是一门精准的工作,要求会计要准确的核算每一项指标,牢记每条税法,正确使用每个公式。会计不是一项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它是靠一个又一个精准的数字来反映问题的。所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要加强对数字的敏感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弥补漏洞。
3.作为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会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部门。对下要收集会计信息,对上要汇报会计信息,对内要相互配合整理会计信息,对外要与社会公众、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在各个部门、各种人员打交道时一定要注意沟通方法,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工作最重要具备:正确的心态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这次的实习时间虽然很短暂,接触到的虽然只是整个会计部门的工作流程,工作很浅。但是依然让我学到了许多知识和经验,这些都是无法从书本上得来的。通过实习,我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不足,了解会计工作的本质,了解这个社会的层面,能够让我更早地为自己做好职业规划,设定人生目标。处在这个与时俱进的经济大潮时代,作为一名财会专业的学员,在大浪淘沙中能够找到自己的屹立之地,让自己所学为社会经济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学校的时候,总是觉得学习的压力以及有点厌学的心态,终于还是选择了一所职高,并不知道那是“万恶之源”,不知听谁说了,现在的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读“职高”并不是代表“低人一等”,恰恰相反可以学一门技能,将来也可以有个好工作,可是,现在才明白,那些都是道听途说的,事实上走上社会的第一块“敲门砖“就是文凭,一个“高中文凭”根本远远不够,学的知识也好,个人的素质也好。
可是,世界上总是没有“后悔药”吃,读职高的最后一年就是实习,希望表现的好一点,可以有个公司留我下来,好吧,通过了层层的选拔,终于有个公司收留了我,真是万幸,本以为可以好好地学,好好地做,可是,后来才发现,在学校里学的根本就不够,甚至可以说学校里学的,在工作上根本没有用武之地,一切都要从头开始学,从头开始做。
第一天去实习的时候,师傅就教我把数据输入进电脑,看看简单的工作,但是就这样很多个数据在眼前难免一些出入,何况又是第一天去,所以,师傅就说:“这么简单的几个数据就错了那么多,你到底有没有用心!”而且我以为,数据错了只要在本机上改一下就可以了,其实,并没有这么简单,公司统计的数据都是直接输入电脑,然后之间传送给公司领导的电脑的,如果出现一个错误就很难改正了。听到别人这样说的时候心里真的不是什么滋味,心里想着明天,明天我一定不再出错了。
第二天,我进步了很多,师傅看到我进步,稍稍表扬了我一下,我想我还是可以坚持地做去的。但是,我还有很多学的,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职高生出去实习,单位里的人难免会有些用鄙视的眼光看我们,像是用很高傲的口气说,有一个职高生来实习呢,你们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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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渐渐明白,事实上,没有学历就会被嘲笑,会被鄙视的道理,所以现在,我要用比之前更努力地态度再去学习。
后来,师傅开始教我比较难的东西了,我也开始认真的学,但是,我进的公司还是不是很好,实习的时候不但没有工资之外,还没有中饭供应,每天除了输数据之外,还要做报表,偶尔也会被老板当成文秘用给他打文件。每天大概都要工作9到10小时,虽然我可以承受每天睡不饱就出门,每天工作到7、8点钟,但是,时间一长根本就无法承受,每天忍受眼皮打架的日子,终于是觉得有些吃不消的了。
这便是“低人一等”的待遇?我心里有些委屈呢.下班之后,领导又美其名曰要“培训”,他在讲台上讲根本就不能体会我们感受,一些基本的知识还要讲得很复杂,有时也觉得,我们是在浪费时间,学一些没有用的东西.
后来,我们几个同学也说那个公司不太正规,按法律规定,实习生每天至多只能工作8小时,而我们呢,好像是我们的整个人生都拿来给他们卖命。于是,便想走。可是,我好像是比较倒霉的一个,离开之前还要与他们产生纠葛~
离开之前,老板霍霍地找我谈话,我想并不是什么好事,他的态度很差,带着恨鄙视的口气,“不就是职高生么~”其实我已经忍了很久了,他平时那样说就算了,还特意挑个下班时间说,看着天一点点黑下去,他还在慢条斯理的讲着大道理,突然觉得,有些不削,我也是有尊严的,职高生怎么了,职高生也是人生父母养的,评什么出来的就要被老板无理由的“骂”呢?看到老板用更高的声音说“实习生本来就不是人”的时候,突然有些懊恼,懊恼我之前的不努力,懊恼浪费了之前很多的时光,但是,我没有哭,心里在说,这个不把员工当人看的公司我还不待了呢~我倔强地说,我会努力地,我会用之后的时光付出更多的努力换回成功。
于是,我离开了,我不知道那个老板是用怎样的眼光在看我,我不知道,这样的我,是不是也是很卑微的,那些都是我,微不足道的倔强。
现在,我终于也通过了考试,读了大专,考了会计从业资格,之后,我想我会有一个好工作,但是短短的实习生的日子还是让我印象深刻,让我改变,让我成长,读书的时候,真的最快乐的时候,为什么人都要在失去的时候才懂得珍惜呢?
第4篇:毕业实习自我鉴定关于毕业实习自我鉴定的写法与格式,请参考本文。
XX年XX月至XX月,我在xx实验小学进行了为期近两个月的实习。实习的基本内容包括两部分: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在原任指导老师和班主任的耐心指导、帮助下,经过一个多月的磨合,通过不断的找同学谈心,主动去了解他们的情况,慢慢的我和学生之间开始互相了解了。也使我认识到一个老师的职责。
老师的职责就是把自己会的东西传授给学生,除了教会他们知识还要教会他们一些做人的道理。让学生理解,让学生掌握。这不仅要求老师对所讲的知识理解透彻,更重要的是学会怎样与学生沟通,怎样让学生掌握,怎样把自己的意图更尽可能准确的表达出来。作为一名新教师的我,初来乍到,总会有些同学表现出“懒散”的态度。经过一个多月的磨合,通过不断的找同学谈心,主动去了解他们的情况,慢慢的我和学生之间开始互相了解了。
实习期间,作为实习班主任,每天课间操时维持秩序,监督到位,耐心地做的思想工作。教师节期间,我在原班主任老师的指导支持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下,筹办了以“尊师重教”为主题的班刊展览活动,得到了老师和学生的极大肯定。
在实习过程中,我深刻的感受到:上一堂课很容易,但要想上一堂精彩的课却难!需要下很大的工夫。在教学之前,我都认真听了很多其他老师的课。从他们的教学中我也学到了很多教学方法和技巧!同时我在每上一节课前都会备课,划出重点,详细讲解。对于不明的地方,我还会虚心向其他老师请教。我有时候还会把自己准备好每次上课的详细教案和课件资料,全部交给教导主任检查和修改。
在整个实习生涯中,我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做好每一件事情。自己在实践活动中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根学不到的东西,真的受益匪浅,这让我以后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积累了宝贵的教学经验。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如果时间把握不当,不能在有限的40分钟内完成教学目标任务,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常常会出现疏漏的地方,给学生造成一定的理解困难。所以,我想,作为一名师范生,要真正走向了工作岗位,还需要自己以后不断地努力来实践,追求一路进步。
实习期间尽管有些辛苦和忙碌,但却是对我人生的一大有益的尝试和磨练。我深深地体会到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否和素养。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边教边学,利用学校为我安排的外出听课的机会,向其他学校的老师学习,吸取他人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了解现代教育教学的新理念。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新课程标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尽量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让每个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实习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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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实习完之后是不用写报告的...惟有自己写个报告给自己看了。
由于这五天都没有做过任何日记,少不免遗漏了些什么细节,随便吧。
这次实习的地点,是位于番禺的一间显示器制造厂,位于工业区之中,附近没什么商业地带,而住宿环境,参考其他几个同学的blog,相信大家也知道是相当差的。由于床板太硬,我实在睡不惯,因此天天被人投诉我在下铺“舞剑”——成晚辗转反侧...实则我更痛苦,到现在左侧大腿还由于长期受压,肿起了一小块没消。出发前踌躇满志,除了一应生活必需品和被铺之外,还带了两本书打算有空的时候自修,但无奈睡眠不足工时又长,结果疲惫不勘,总共只看了——两页。
在工场里接待我们和安排大小事项的几位“同事”还是挺和蔼的,因此我们并没有体验到什么“冷眼”。事实上我觉得该厂的工人其实个个都很勤劳很淳朴。我记得,有一次我代负责人派发三月份的饭卡,当每个员工从我手上接过卡的时候,脸上的笑容都是那么的憨厚。
刚到工厂的时候我们一组被分配到了lcd制造部。但是大家都知道我不是一个很安分的人,做不够一天,我就开始犯毛病,到处乱窜了。此举又被人投诉——管他的,反正我又没有捣乱什么,只不过是在合法范围内争取自己的自由而已。
结果这几天,我当过流水线生产人员,产品“检验员”(实质上只是盖个章),装卸货员,office boy,语法检验员(修改那份我敢说简直不堪入目的产品说明书)。不过,由于这种电子工业根本与我的专业毫不对口,所以我只能说这几天学到的东西简直微乎其微,而不像另外几为同行所用的乐观口吻。
其实,幸得susan一家的收留,在勉强挺过了这5天。所以几天下来总共才洗了两次澡。但公车却坐了很多,路也着实走了不少。有一晚我们几个就从市中心步行回到了工业区。
总结:这次实习,得到了几位同行者的患难襄助,实在不胜感激。此行最大的收获是——坚定了要好好读书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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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毕业实习自我鉴定
毕业实习自我鉴定的写法与格式是什么?请参考以下这篇范文。
这次实习令我感受颇多。一方面,我深感知识学问浩如烟海,使得我不得不昼夜苦读;另一方面我也深深地体会到,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不仅要学识渊博,其它各方面如语言、表达方式、心理状态以及动作神态等也都是要有讲究的。每上完一节课后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当好一名老师真不容易啊!
试教工作开始以后,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听优秀化学教师的课——写教案——试教——修改——试教,这样反复练习,完善。直到把一节课要讲的内容练到烂熟于心为止。即使这样,在我第一次深入课堂时,我还是遇到了许多师范学校里没学过、事先也没有料到过的难题。毕竟试教的时候和正式去教室上课的时候的心态是很不一样的
教学生知识如果我们仅仅只懂得书本上的知识的话,那是远远不够的。俗话说的好“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就要有一桶水”。上好一堂课不仅要求我们能够旁征博引,而且平时学生也会提一些书上没有涉及到的知识,这时候你不仅要自己对这些知识点有所了解,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你要能够以学生容易理解的平实的语言将它表达出来。这一点我深有体会,比如有一次我分析基础训练的时候,有一个事先我觉得很简单的题目,所以就没有深入地思考。出乎我意料的是,无论我怎么讲,同学们也无法理解为什么。
通过这次的经验,我深感不能以自己的思维来揣度学生的思维,自己认为很简单的问题,对于刚刚涉及这一知识的学生来说很可能就会是一个无法理解的地方,这时候,我们以何种方式将此知识点向他们表达清楚就显得犹为重要了。于是,在以后的备课过程中,我就不在象以前一样只要自己弄清楚了就了事,而是更加侧重于如何将知识的来龙去脉向学生表达清楚。我的这一举措果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学生听完课后普遍都说我讲得较清楚。这让我感到很欣慰。
在当实习班主任的过程中,我从他们原班主任那里学到了很多关于班级管理方面的经验,确实让我受益不少。比如如何与学生谈心,如何帮助后进生转化成为先进生等等。虽然这些经验都是非常宝贵的,但是我也没有完全照搬,第一是我觉得我的身份毕竟与他们原班主任不同。第二是我觉得我与学生年纪相仿,不象原班主任一样与他们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代沟,这是我的优势所在,应当加以利用。所以,在与学生的长期交往中,我渐渐形成了一套既有自己风格,又吸收了原有宝贵经验的行事方法,而且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比如说我和我们班上一位同学谈心的时候,她告诉我她读初中时成绩很好,几乎每次考试都是班上的第一名,数学成绩犹为突出,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那时侯学数学简直就是一种乐趣”,但是现在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不仅整体成绩直线下降,就连自己的强项数学也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
当我问及其中的原因时,她告诉我,由于中考的失误,进入高中以后她就失去了信心,再加上高中的课程本身就比初中的要难,使她的成绩更加后退了,以至于现在对读书失去了信心,想一心从事自己的爱好去学声乐算了。而这些她都没有和原班主任说过,原因是班主任“太凶了”。我听了之后并没有直接反对她的观点,而是从客观条件、学习条件以及以后的前途等方面和她分析了她的这种想法,使她明白了学习和爱好之间谁轻谁重,并引导她自觉得把心思放到了学习上来。
这次实习的基本目的,在于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学校与社会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尤其是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便把学生培养成为能够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总之,教育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老师只要认真投入教学,孩子就会积极配合。这种过程是很开心的!
第2篇:毕业实习自我鉴定给你一篇毕业实习自我鉴定的写作范例,你可以参考它的格式与写法,进行适当修改。
短短的1个月儿科实习即将结束,回想这期间的点点滴滴,似乎在尝试无味瓶里的味道一样。临床的实习是对理论学习阶段的巩固与加强,也是对临床技能操作的培养和锻炼。我们倍偿珍惜这段时间,珍惜每一天的锻炼和自我提高的机会,珍惜与老师们这段难得的师徒之情。
儿科是一个独特的科室,面对的是个个脆弱的小生命。这更让我意识到医生不仅要医术高,更要懂得如何和他们沟通。对待患儿和蔼可亲,态度良好,虽然有些时候会遇到很多焦虑的患儿家属口不择言,而我们医护人员能做的就是宽容。我们可以体会他们的心情,孩子生病,谁的心里都会着急万分的,说一些伤人的话我们是可以理解的。我们能做的就是继续为患者服务,力争做到最好。每天接触很多患儿和他们亲人的时候,我明白了人生最大的财富不是金钱而是生命和健康,而我们的职责正是捍卫健康的生命。
在实习期间我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及儿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了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待病人和蔼可亲,态度良好,努力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用于实践,在此过程中我不断总结学习方法和临床经验,尽力提高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经过1个月的实践我基本掌握了病程记录、会诊记录、出院记录等医疗文件的书写;掌握了临床儿科的特点及儿科常见、多发病人的诊治;掌握了常见化验的正常值和临床意义及和各类危、重、急病人的初步处理。
今后,我会继续以“热情、求实、尽职”的作风,持着主动求学的学习态度,积极各科室的老师学习,秉着“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信念,孜孜不倦地吸收医学知识为日后的学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矗不断追求,不断学习,不断创新,努力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是我崇尚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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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生在我院实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事,综合素质较好,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服从领导的安排,任劳任怨,理论基础踏实,能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按时完成带教老师安排的工作任务,经过临床实习,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达到了临床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第4篇:毕业实习自我鉴定希望范文网能够成为你学习与工作的好帮手!
两周的实习结束了,通过这次实习,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开拓我的视野,下面是我实习期间的自我鉴定。
我们组给安排到了深圳**通讯有限公司,公司派给我们的任务是设计其公司网站,最后通过我们的努力,终于完成了任务,制作出了一个功能强大、美观、系统的网站。
深圳**通讯有限公司是国腾集团和香港城市大学合资于XX年成立的一家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无线通讯领域内的产品产业化。目前有三个发展方向。一是研制开发移动通讯和室内无线通讯所使用的小型天线;二是研制开发微波毫米波原部件及子系统;三是开发电子封装cad软件。
由于公司原来的网站只是使用简单的静态的html页面,而且内容很久都没有更新过了,正因为没有使用动态技术,这样更新起来也是很困难的。所以公司要求我们使用动态技术来重新制作网站,这样更新与维护就非常方便的。其主要模块包括:产品模块(产品的介绍)、应用模块(产品的应用)、技术模块(技术支持、文档库、常见问题、下载中心、成功按列、技术文章)、购买模块(联系方式、价格表、在线购买)、关于国瑞(公司信息、技术论坛、股东信息、人才招聘、留言板),还有网站的搜索和后台管理。我们有了需求之后,就开始需求分析,搜集资料,询问公司的情况。最后发现公司原来的服务器使用的是unix系统,只支持php语言,但是我们组的人对php语言了解很少,用得也比较少,如果要一边学一边做的话,两周的时间是做不好的,就算能够完成,但效果肯定也不好。最后我们与指导老师和公司讨论后,公司方面表示能够跟换服务器。这样我们就可以使用比较熟悉的asp语言来制作网站了。我作为本实习小组的组长,主要是负责规定好网张的基本框架和安排好工作,还有负责关于国瑞模块和产品应用模块的设计。这两个模块的主要技术要点就在于留言板上面,其他内容都是差不多。留言板主要是提供给客户对公司的的意见反馈的一种渠道,给公司收集改进意见的一种渠道,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有着很大作用。网站综合运用了html、asp、javascript和css等语言,更好的为功能的设计服务。
实习完毕了,这个实习是我生命中最难忘的日子,一开始的时候很怕,怕自己应付不来,毕竟这是自己人生的第一个项目,第一个把自己在学校中的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第一个项目。现在想来,日子还是过去了,而且还得到了老师和公司的好评。最后,得到一个启示:不论遇到什么困难,不要对自己失去信心。
第5篇:毕业实习自我鉴定20xx年xx月至xx月,我在xx实验小学进行了为期近两个月的实习。实习的基本内容包括两部分: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在原任指导老师和班主任的耐心指导、帮助下,经过一个多月的磨合,通过不断的找同学谈心,主动去了解他们的情况,慢慢的我和学生之间开始互相了解了。也使我认识到一个老师的职责。
老师的职责就是把自己会的东西传授给学生,除了教会他们知识还要教会他们一些做人的道理。让学生理解,让学生掌握。这不仅要求老师对所讲的知识理解透彻,更重要的是学会怎样与学生沟通,怎样让学生掌握,怎样把自己的意图更尽可能准确的表达出来。作为一名新教师的我,初来乍到,总会有些同学表现出“懒散”的态度。经过一个多月的磨合,通过不断的找同学谈心,主动去了解他们的情况,慢慢的我和学生之间开始互相了解了。
实习期间,作为实习班主任,每天课间操时维持秩序,监督到位,耐心地做的思想工作。教师节期间,我在原班主任老师的指导支持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下,筹办了以“尊师重教”为主题的班刊展览活动,得到了老师和学生的极大肯定。
在实习过程中,我深刻的感受到:上一堂课很容易,但要想上一堂精彩的课却难!需要下很大的工夫。在教学之前,我都认真听了很多其他老师的课。从他们的教学中我也学到了很多教学方法和技巧!同时我在每上一节课前都会备课,划出重点,详细讲解。对于不明的地方,我还会虚心向其他老师请教。我有时候还会把自己准备好每次上课的详细教案和课件资料,全部交给教导主任检查和修改。
在整个实习生涯中,我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做好每一件事情。自己在实践活动中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根学不到的东西,真的受益匪浅,这让我以后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积累了宝贵的教学经验。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如果时间把握不当,不能在有限的40分钟内完成教学目标任务,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常常会出现疏漏的地方,给学生造成一定的理解困难。所以,我想,作为一名师范生,要真正走向了工作岗位,还需要自己以后不断地努力来实践,追求一路进步。
实习期间尽管有些辛苦和忙碌,但却是对我人生的一大有益的尝试和磨练。我深深地体会到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否和素养。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边教边学,利用学校为我安排的外出听课的机会,向其他学校的老师学习,吸取他人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了解现代教育教学的新理念。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新课程标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尽量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让每个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第6篇:毕业实习自我鉴定关于毕业实习自我鉴定的写法,可以参考本页面的所有内容。
这次实习训练有两项内容——————教授实习训练和班主任实习训练。来到学校,我很快认识了学校领导及老师,并得到了初三年级组长和学校网络管理员两位老师的指导。进校后,我代理初三年级七班的班主 任及教授初三年级七个班级的信息技术课程,任务有些重,但我愿意,这样更能检验我的能力,在实践中获得更多知识。
2月27号,我的实习训练正式开始了,我给我自己定了个日程安排表,每天早晨提前半小时到学校,对三七班的学生进行检查,记录有多少人迟到,旷课,以及班上纪律等;下午提前半小时或者一个小时到学校,我会到班上和同学们聊天,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在学习上,我会尽我的能力帮助他们,和他们讨论学习方法,给他们提供网络信息资源等。
在近两个月的实习训练里,我一直按照这个计划实行,每天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校园里。每当校园网络出现问题时,指导我的老师,都会给我说,并叫我一起去修理,我不懂的,他就给我讲解,虽然有时有些累,但累得值得,因为它提高了我的动手能力,操作能力及思维能力。在实习训练期间,我了解并学习了国家远程教育网软硬件的配置及安装。
记得在班主任实习训练的第一节班会课上,我第一次面对着六十七个学生讲话,那时我很激动,也有些紧张,怕组织不好这堂班会课而从此失去信心。初三的学生,他们懂得了自我学习和尊重别人,因此之前我的担心是多余的,班会课很顺利的结束了,还得到了原来班主任的赞赏呢,得到指导老师的赞扬我心里当然很开心。
三年七班为了表示欢迎我,以前的班主任老师特意组织了一次野炊活动,让我计划这次活动的一切,这真是对我能力的考验呀,因为出游总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发生,每个方面我必须得考虑到。指导老师还吩咐我,叫我帮班级拍一个dv作为毕业留念,初三嘛,又是一个人生的十字路,总会有部分人不在一起的,所以拍一个光碟出来,给每个学生留下一份美好的回忆,同时,也给我一份美好的礼物———————能和这么多学生一起出去野炊。野炊回来后的几天里,我就对拍摄的像进行编辑制作,最后刻成光碟,星期五班会课的时候,放给同学们看,效果不是很好,但它是我自己做出来的,我觉得有点自豪感,对于学生来说,这更有意义,因为之前从来没有过这般值得纪念的东西。在玩的时候,我也没有忘记学生的学习和班上的荣誉,每天早晨我都要对我们班的晨扫进行检查,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三七班在全校的排名,从倒数第二名跳到前三名,我为七班感到高兴,因为从这点可以看出班上的同学在努力着。学生进步,作为班主任,自然是非常高兴。
在实习训练期间,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比如在计算机课的时候,学校没有安排在班上学习理论课,学生上课都是在机房里学习,在学生机房里面又没有大屏幕投影仪,讲课的时候,看不到学生是在玩游戏还是在学习,这种情况下,我采取的办法就是使学生机的显视器黑屏,使其听老师讲;再如对班上的管理上,由于国家现在正好实行普九义务教育,学校不能私自开除学生,也引进了一些社会学生,他们来到学校根本不想学习,影响其它想学习的学生,还有他们经常不来上课,要么经常迟到,班上的成绩也被他们拉了下来,在管理的时候,我只能先听听家长的意见,问问他们的想法,然后我和家长共同管理其子女;不上早读和晚自习也给学生造成了学习困难,不上早读,学生的口语上不去,不上晚自习,不能控制自己的学生完不 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基 于学校老师和领导的反映,学校后来又决定上早读和晚自习,解决学生的这些困难。
在实习训练期间,根据学校自身的情况,我一直研究教学教法,为达到教学最优而努力,我也在为提高我的操作能力而努力,并努力从国家教育工作者的行业中学到怎样做人,怎样为国家作出贡献。时间过得真快,短短的近两个月实习训练生活已经结束了。这近两个月的实习训练使我的教学经验得到了一个质的飞跃,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知识是永无止境的。”在取得好成绩的`同时,我时刻不忘超越自己,面对教育事业的满腔热情,将鼓舞着我不断前进。
第7篇:毕业实习自我鉴定下面这篇由网友为大家搜集整理毕业实习自我鉴定的写法格式,希望大家喜欢!
我是XX届护理系的应届毕业生xxx,通过四年的理论知识学习之后,根据学习的需要,学校为我们安排了为期1年的临床实践学习。我们于20xx年1月份进入海安人民医院进行了为期1年的临床护理实践。临床的实习是对理论学习阶段的巩固和加强,也是对护理技能操作的培养与锻炼,同时也是我们就业前的最佳锻炼的机会。实习快接近尾声,原来的我迷茫与无知,现如今满载而归。在这里我们要感谢海安人民医院给我们提供了这样好的实习环境和各种优越的实习条件,在医院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根据护理部的精心安排,我们把所有科室都轮流进行了熟悉。也要感谢所有的带教老师对我们的悉心指导和耐心带教,让我们能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拥有如此好的锻炼自己的机会。
在忙碌而充实的实习生活中,时间总是过的特别快。带着一份希望和一份茫然来到了海安人民医院,开始了我们的实习生活。我们的身份从一名学生转变为一名实习护士,生活的环境也从学校转变为医院,接触的对象从老师、同学转变为医生、护士和病人。虽然在实习前学校已经召开了动员大会及培训,老师对我们也是千叮咛万嘱咐,但是对于如何适应这三大转变,做一名合格的实习护士,我们心里仍是忐忑不安。刚进入病房,总要一种茫然的感觉,对于护理的工作我们处于比较陌生的状态。庆幸的是,有老师为我们介绍各班工作,让我们可以较快地适应医院各科室的护理工作,能够尽快地适应医院环境,为在医院实习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也算是实习阶段的第一个收获:学会适应,学会在新的环境中成长和生存。
随着时间的脚步,环境已熟悉,学习也逐渐进入正规轨道,在各个科室的病房实习阶段,了解最多的是各种疾病及其常用的治疗药物,如药物的用法及用量。掌握各项护理的基本操作。实习的最大及最终目的是培养良好的各项操作技能及提高各种护理的工作能力。所以在带教老师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的带教原则下,我们积极努力的争取每一次的锻炼机会,如口腔护理、静脉输液、鼻饲、肌肉注射等各种基础护理的操作。我们知道护士的工作是非常繁重与复杂的,尽管在未入临床之前也有所感悟,但是真正进入病房后,感触有更深了。的确,护士的活很零碎,很杂乱,还可以说是低微,可是透过多数人的不理解,我们发现,护士有着其独特的魅力。医生离不开护士,病人离不开护士,医院不可以没有护士,整个环境都离不开护士,这说明了护士的重要性,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呀!也正因如此,才能发挥其不可或缺的作用。因为有了临床的实习,我们才更全面、深刻地了解护理工作,更具体而详尽的了解这个行业。进入临床的第二个收获:正确认识护理,养成良好的工作态度。
通过实习,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了护士这个职业很平凡却又很伟大,一个好的护士一定要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每做一件事都要带着心做,因为每一个动作、每一件小事都关乎着病人的生命。在工作中我们时常受气,受累,所以沟通也尤为重要,而我也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学会主动和病人沟通,使病人得到满意的护理服务,并能大胆的提出自己的想法。当发现自己在护理操作中有不规范的地方时,能及时向带教老师请教。
我知道自己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更上一个台阶,以便能更好的服务于患者,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护理人员。
第8篇:毕业实习自我鉴定本文系列之一毕业实习自我鉴定范文,你可能需要。
从学校到社会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变了,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开始的时候有些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可是在与同事的相处中,这种感觉就渐渐消失了,我也很快地融入到了集体中,与人的关系越来越融洽,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学会了如何与人相处,我相信这对我以后的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的。
我在书本上学过专业知识,似乎已经很好地掌握了,但从未付诸实践过,在实习的过程中,才会体会到自己还有许多的不足,知识与实际的结合做得不好,有许多的地方不懂,这是只要前辈不忙,我就会去向他们请教,他们也总是会耐心的解答,这让我获益匪浅,实习这几个月时间,虽然只是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但我却会认真地完成,并得到领导和前辈的肯定,为公司贡献一点自己力量。
通过这次实习,我学会了许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懂得怎样与人相处,并使我得到了锻炼,拓宽了视野,增长了业务知识,而更多的是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要走的路做准备。
第9篇:毕业实习自我鉴定毕业实习自我鉴定范文集锦之一,但愿能对你带来帮助。
匆匆,马上就要挥别充满美好记忆的大学生活。如今回首,是对过去地审视和对未来的憧憬和希望。即将踏出校门的我,满心期待大千世界的挑战和磨练。
深知性命相托的重要,从踏入大学门槛的那天起,在良师的精心指导下,我奋力拼搏、自强不息,逐渐成为了一个能适应社会要求的新时代大学生,并为做一个知识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打下坚实的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无涯的学海里,我不断地挑战自我、充实自我。在师友的严格教导及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临床医学专业课程。在学好理论课的同时也注重于对各种相关医学知识的学习。我利用课余时间广泛地阅读了大量书籍,参加课外学生科研活动,不但充实了自己,也培养了自己多方面的技能。在立志立德,求真求精的校训下,严谨的学风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塑造了我朴实、稳重、创新的性格特点。
我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将自己培养成为具有综合素质的医学毕业生。我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以热情、求实、尽职的作风,积极完成学校和年级的各项任务,在临床实习期间,持着主动求学的态度,积极向临床上级医生学习,秉着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信念,孜孜不倦地吸收医学知识为日后的学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不断追求,不断学习,不断创新,努力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是我崇尚的理念。尽力做好每一件事是我个人的基本原则。
我热爱医学事业,并立志献身于医学事业!我牢记着医学生的誓词:我自愿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医学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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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细心的实习生都会记录自己实习期间的点点滴滴,最终将一份实习生自我鉴定详细总结,永久保存。以下以师范实习生自我鉴定为例,内容如下:
2***年*月9日至**月30日,我在安顺市第六中学七(2)班进行了为期近两个月的实习。实习的基本内容包括两部分: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在原任指导老师武老师和班主任孙老师的耐心指导、帮助下,我较好地完成了教育实习任务。
实习期间,在武老师的指导和支持下,我总计听了8节课,上了32节课。教学实习中,总的来说,我能认真备课,所设计的教案规范准确。课堂教学中,教学效果好,教学内容能当堂消化、巩固,教学重点突出,明确,能够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课外辅导耐心细致,批改作业仔细认真,还经常请武老师指出缺点和不足,以不断地提升自己。在实习过程中,我深刻的感受到:上一堂课容易,但要想上一堂精彩的课很难!需要下很大的工夫。在教学之前,我都认真听了指导老师的课。从中我也学到了很多教学方法和技巧!同时我都准备好每次课的详细教案和课件资料,并全部交给指导老师修改。
实习期间,作为实习班主任,每天课间操时维持秩序,监督到位,耐心地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教师节期间,我在班主任孙老师的指导支持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下,筹办了以"尊师重教"为主题的班刊展览活动,得到了老师和学生的极大肯定。
在整个实习生涯中,我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做好每一件事情。自己在实践活动中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根本学不到的东西,受益匪浅,为以后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积累了宝贵的教学经验。
但是,在教学过程中,时间把握不当,不能在有限的45分钟内完成教学目标任务,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常常出现疏漏的地方,给学生造成一定的理解困难。所以,我想,作为一名师范生,要真正走向了工作岗位,还需要自己以后两个月的实习不断地努力实践,追求进步。
实习尽管辛苦忙碌,但却是对我人生的一大有益的尝试和磨练。最后,我要特别感谢辛勤指导我的武老师,是他让我学到了很多的教学知识,使我从稚嫩的教学走向了成熟的教学。同时,我也要向指导和勉励我的孙老师以及六中的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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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是规划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城市规划,对建设项目拟选地址进行审核,以确认其能否在该地址实施的一项行政治理工作,与建设计划的落实、建设用地的供给及建设工程的实施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是通过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形式做出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规划部门为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而实施的行政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通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形式做出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规划部门为使各类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而对其进行的组织、控制、引导、协调等行政治理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通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形式做出的。
其适用范围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具体地说,这一范围包括对房屋建筑、人防、防洪、市政管线、铁路线路和站场、地下铁路、道路、公路的枢纽和站场、桥梁、公园、城市绿地、行道路、河湖水系、水源井、围墙等工程和其它构筑物、城市雕塑、街头广告、建筑物外立面的装修和改造等。
现行法律法规中经常出现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定,如对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准、对改变共有部位的批准、对改变地形地貌的批准、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批准、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批准,这些事项符合行政许可的特征,应属于行政许可。此类许可从总体上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践中不宜再作细化、予以单独分类。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是规划部门为确定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而实施的行政治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是通过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形式做出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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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生态文明理念,人文和谐,合理布局,构建山水林城相融合的城市特色;
(二)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节约用地,集约发展,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统一;
(四)科学决策,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强化监督。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辖各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居(村)委会应当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本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且对重要城乡规划进行论证、审查。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并且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服从规划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条本市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各类城乡规划应当依据上层次城乡规划编制。
第九条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清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确定镇的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乡规划、村寨规划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在相关城乡规划的基础上,应当根据需要编制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专项规划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评审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过程中,对下列区域应当进行城市设计,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一)城市主要道路、河道两侧;
(二)火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周边以及客运交通枢纽等城市重要节点;
(三)文物保护区、历史街区以及重点旅游区;
(四)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要区域。
第十四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标准,采用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地形图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并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
编制单位使用基础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
城乡规划修改后,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城市、镇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适应城镇发展需要并且不具备更新条件的;
(三)因实施国家、省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四)规划实施中经组织编制机关论证认为确需修改并且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的。
第十七条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修改方案进行论证,并且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控制、引导城镇发展的原则、措施以及实施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
第二十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符合城乡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并且加强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城乡规划管理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一)选址申请书;
(二)证明该建设项目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
(三)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
(四)标绘有拟用地范围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1∶500至1∶20xx现状地形图;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
4.土地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的文件;
5.建设项目有效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6.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成交确认书)以及1∶500至1∶20xx勘测定界图;
3.取得地块的现状地形图;
4.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或者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需经环保、消防、交通、气象、人防等部门技术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需进行技术经济指标审核、日照分析以及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相关报告;涉及房屋拆迁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房屋拆迁结案表。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发出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以及附图。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放线,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核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第二十五条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对建设工程的总体布局、效果图、单体设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在乡、村寨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寨规划区内村民进行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乡、村寨规划,并且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
(二)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图件复印件;
(三)经规划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者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以及效果图原件;
(四)竣工规划实测图以及竣工图;
(五)建设项目竣工现状照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或者将房屋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齐全、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验收资料中应当附有测绘单位的测量报告。
第二十九条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并且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30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文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的义务,并且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使用性质和使用方式。
第三十条规划条件作为土地批准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划拨、出让或者实施土地储备前,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核实用地的规划条件。
已明确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并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修改方案进行论证,向社会公示并且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得修改规划条件。确因无法实施需要修改的,应当依法收回土地,按照前款规定程序修改后重新出让。
第三十一条因抢险、救灾、施工等原因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以拍卖等方式依法处置房屋、土地权益前,处置机构应当事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被处置房屋、土地的相关规划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要求。
第三十三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变更原房屋规划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城乡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时涉及房屋用途的,应当与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一致。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报告、规划督察、行政监察、社会监督、信息公开、部门联动、完善批后管理等措施,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以及相关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城乡规划督察员负责对所派驻地下列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
(一)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
(三)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选址以及用地情况;
(四)历史建筑、山体、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情况;
(五)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六)公众反映强烈的城乡规划管理问题。
第三十六条城乡规划督察员发现派驻地人民政府规划管理行政行为不当的,应当提出督察建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本条例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出机关核实后,应当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发出规划督察意见书,限期整改。
派驻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督察意见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报告整改情况。
第三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所审批的建设工程加强批后管理,根据实施进度进行分阶段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在房屋建设工程开挖基槽、基础完工、地面首层完工、顶层封顶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查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进行查核。未申请查核或者查核不合格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各类城乡规划,并且重点公开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受理查询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查询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受理举报、控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对署名举报的,应当予以保密并且将查处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必要资料和报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施工现场公布建设工程总体布局、效果图、单体设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件,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文件将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已交付使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被确定为违法建筑,无法确定其所有人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公告形式督促违法建筑所有人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60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违法建筑所有人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27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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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号)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8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XX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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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色与优势
响应“突出设计,强化实践”的专业特色要求,深化城镇总体规划、新农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设计、城市设计等设计类课程,强调动手和设计能力的培养,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增加实践课程的学时比例,强化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就业前景
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城乡规划设计或城市管理工作,就业前景良好。
既可进入城乡规划设计院、城市规划编制中心或建筑、景观园林设计院、房地产公司等从事城乡规划及建筑设计方面的工程设计工作。
又可进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局)、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从事城乡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近三年的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5.16%,100%,97.06%。
主要专业课程
美术、建筑初步、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原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设计、村镇规划、城市设计、城市道路与交通、市政工程系统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区域规划、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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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级护理系普护xx班学生xxx,通过2年的理论知识学习后,根据学习的需要,学校为我们安排了为期10个月的临床实践学习。
我们于xx年xx月份进入了xx市解放军xx医院,进行为期10个月的临床护理实践。临床的实习是对理论学习阶段的巩固和加强,也是对护理技能操作的培养与锻炼,同时也是我们就业前的锻炼阶段。在这里我要感谢xx市xxx医院给我提供了这样好的实习环境和各种优越的实习条件,也感谢所有的带教老师对我的关心照顾和辛勤指导,让我能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拥有如此好的锻炼自己的机会。
我实习的第一站是心内一科,在这里我们的实习时间是两个月,因为这是我实习的第一个科室,对此充满了好奇与期待。第一次走进病房的时候,脑子里是一片空白,一切看来都那么的新鲜。刚去的时候护士长给我们分别安排了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先带领我们熟悉了这里的环境,接着为我们讲解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刚开始的几天感觉仍是陌生和不解,因为是学生的身份,所以感觉就是站也不对,坐也不是。好在带教老师对我很好,什么事情都为我们讲解,有些事情也让我们去动手,慢慢的我们也熟悉了这里的程序。在这两月里,我们很认真的学习关于心脏方面的知识,了解科室的工作性质,熟悉每位病人的病理情况。
第二个科室是神经外科,在这里实习,由于是学生,在累也不能当者护士长及科室的老师的面休息,感觉真的好累好累,全身都是酸痛,下班后回到住处倒床就是睡。身心俱累。
刚进入外科病房,总有一种茫然的感觉但随着时间的脚步,环境已熟悉,学习也逐渐进入正规轨道,在各个科室的病房实习阶段,了解最多的是各种疾病及其常用的治疗药物,如药物的用法及用量。掌握各项护理的基本操作。
实习的及最终目的是培养良好的各项操作技能及提高各种护理工作能力。所以在带教老师“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的带教原则下,我们积极努力的争取每一次的锻炼机会。
实习让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让我知道,作为一名护士,不仅仅要学会最基础的扎针技术,也要会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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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
翻开专业目录“城乡规划”让很多人感到陌生,但要是提起“城市规划”可是鼎鼎大名无人不晓。xx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把“城市规划”改名为一城乡规划”。从字面上理解,城市规划就是规划城市;城乡规划则是规划城市和乡村。但这个专业的真正内涵远没有这么简单。如果让你规划一座城市,你会从何入手?需要考虑哪些问题?城市布局、建筑风格、交通规划、管理模式…….所有这些都在规划者的考虑范围之内
有学者表示,城市规划从宏观到微观分为整体性规划、分区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几个步骤。整体规划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发展形态;详细规划如建筑密度、高度、容积率,大到一个城市规模、小到一块儿绿地,可以说都是城市规划的范畴。
随着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城市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规划已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单一的城市,还会考虑到城市与城市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甚至是区域性的多个城乡联动规划,实行资源共享,优化配置,实现城乡一体、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城乡规划是一个多学科交又的综合学科,需要经济、地理、交通、社会、历史、文化等多学科知识的支撑。
学习内容
城乡规划属于工学中的建筑类。传统的建筑学涵盖非常广,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一些专业都被包含其中。随着建筑行业和社会的发展,这些专业逐渐从建筑学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专业。所以,规划和建筑学有级深的谢源。该专业开设的主干学科是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学;主要课程包括建筑学基础课程、设计类课程、城乡规划理论课程、软件技术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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