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精华二十篇)_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3-30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精华二十篇)。
〖一〗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公平交易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避免利益冲突、防范利益输送,保证交易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应当以公平交易为原则,公平对待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不同客户和产品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公司同一投资经理管理的同一类型的产品,在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投资标的的选取、投资策略的执行方面尽可能保持一致。
公司应当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使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二)禁止各种形式的操纵证券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三)资产管理不同的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有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除外
(四)资产管理业务在进行投资时,不得投资于禁止库中的证券。
(五)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开设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外部托管机构进行,投资部门不得自行开设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
(六)前台、后台应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等环节。
(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知情人员对投资信息有保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非授权人员透露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信息。
公司及员工与客户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
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一)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不谋私利,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员工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条款或相关承诺书,对知悉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不得将其知悉的敏感信息泄露给公司其他员工或任何第三方。
(三)公司对员工证券投资行为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公司进行的套利投资交易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关于反向交易、关联交易等限制性规定。
〖二〗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私募基金经理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私募基金经理,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经历了丰富而充实的工作。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回顾和总结我的工作经验和所取得的成就。
首先,在私募基金行业中工作需要有扎实的财务和投资知识,并能将其应用于投资决策。我通过不断学习和参与行业会议,保持了对市场的敏感度和投资趋势的了解。我紧跟最新的财经新闻,通过对公司财报和行业数据的分析,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投资策略。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成功地为客户创造了丰厚的回报,超过了市场平均水平。
其次,在私募基金行业,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至关重要。我在投资决策时,坚持风险多元化原则,通过投资组合的配置降低了投资风险。我也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审查和调整,以确保其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一致。在面对市场波动和冲击时,我能够冷静地制定适应性的风险管理策略,保护客户的利益并最小化投资亏损。
此外,在私募基金行业工作还需要具备出色的市场分析和研究能力。我在市场研究方面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通过与公司分析师和研究团队的合作,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经济和金融状况进行深入分析。我能够准确预测市场趋势和价格波动,为投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除了以上核心的职责,作为一名私募基金经理,我必须与投资者、公司管理层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我定期与投资者开展面对面的会议,解答他们的疑问并提供投资建议。我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紧密合作,以确保投资决策与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我参与的一些项目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为客户创造了可观的投资收益。我也拓展了与当地和国际投资者的合作关系,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
然而,我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使得投资决策更加困难。此外,竞争激烈的行业要求我们不断保持学习和创新的态度,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私募基金经理,我在过去的工作中体验到了各种挑战和机遇。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我成功地为投资者创造了价值,并与各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期待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发展和成长,并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成功。
〖三〗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私募基金 私募理财通常是通过私募基金的投资来实现的。私募基金(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基金已成为21世纪重塑全球资本市场的重要新兴力量,它作为一种寻求高投资回报的风险投资工具,以市场的眼光去发现技术的市场价值,去筛选创新种子和技术半成品,从而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其利益机制客观上社会上的创新活动的兴起和创新技术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稳步推进,有政府主导型的各类产业基金、引导基金业在各地纷纷设立,发展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加速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四〗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甲方: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机构投资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甲方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六、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七、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八、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九、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十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三十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
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书。
一、职责范围:前台桌面、会议室、经理室、综合办公区、会计室及陈列的办公设施。
二、工作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在指定时间内的'一切工作任务。
2、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干净、无尘土。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需提前请假通知甲方,误时时间扣除当日工资或则日补班。
4、在做经理室工作时,不得擅自动用经理的物品、不得翻阅。
5、损坏的物品,按原价赔偿,从工资内扣除。
三、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_个小时,双休。工作时间为:x
四、薪资:每日25日发薪。国家规定最低每小时_元。本公司支付每小时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提供乙方劳动所用工具和劳动保护工具,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
七、解除合同:甲乙双方需解除本合同,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六〗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XXXX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尽可能防止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
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章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4.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将各种风险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证业务稳健进行。
5.维护公司的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第四条
内部风险控制工作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种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交易、基金会计、电脑信息、投资顾问等相关部门,在物理和制度上进行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三章 风险来源与分类 第五条
风险来源于基金管理及相关各部门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相应地,风险控制应涉及到基金管理及相关每一个部门的各个业务岗位。每个员工在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中都要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六条
公司经营中的风险,总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职业道德风险等。
1.管理风险是公司相关的治理结构不规范、不科学,缺乏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健全的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2.投资风险是指基金所投资的证券价格大幅度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可能遭受的损失。可进一步分为投资研究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投资交易风险和交易指令风险等。
3.流动性风险是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以应付投资者支付要求的风险,是发展开放式基金需要特别加以管理的风险。
4.合规性风险是指公司运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出现此类风险,有可能导致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关系到公司的特许经营资格与公司声誉,是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风险。
5.操作风险是公司各部门或者业务各个环节在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违反操作流程等造成操作失误而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电脑系统故障等。
6.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行为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行为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风险。
7.其他外部风险,例如,金融市场危机、政府政策、行业竞争、灾害、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这些外部风险一般来说对整个行业都产生影响,防患这些外部风险的主要手段,依然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
第四章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第七条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含与风险控制相关的各种因素,主要提供风险控制的架构和规则。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可有效加强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牵制力,提高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
第一节 公司治理结构
第八条
公司致力于治理结构建设,完善组织框架,建立民主、透明的决策系统,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健全、独立的监督系统和反馈系统。
第九条
XX为公司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行使相应的权力。
第十条
股东聘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助股东、总经理切实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设综合部、基金创新部、风险控制部、咨询部。公司同时设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十三条
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 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二节 内部控制架构
第十四条
内部风险控制架构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顺序递进、权责明确、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第十五条
第一道监控防线:由各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全员参与,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直接参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财务会计等业务的重要岗位,要尽可能设置双岗,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要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在关键部门和重要业务之间要有书面凭据的传递制度,相关人员要在书面凭据上签字。
第十六条
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总经理负责,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公司总经理组成的经营管理层,对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和实施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第三道监控防线:在股东领导下,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掌握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文件并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完善,确保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步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在上报股东的同时,依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可以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第三节 内部控制规则
第十八条
内部风险控制规则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两部分制度是相互对应、相互钩稽、相互制约,各自负责的关系。内控制度是汇集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管理制度要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他们各自由公司不同的管理阶层和部门负责,避免了内部人控制和流于形式。
第十九条
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制度、基金系列管理制度和各部门业务规章制度组成,是各部门在具体业务工作中所要遵循的业务流程和规则。它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公司总经理审阅和批准修改。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制度是各个部门所要满足的各项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及其具体解决措施的汇集。它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岗位分离、空间分离、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保全、内部会计控制、保密、授权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阅和批准修改。第二十一条
以上所有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公司股东批准的,需上报股东。
第五章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第一节 管理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内控优先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的决策,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同时充分发挥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节 基金投资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投资决策风险的控制措施
1.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决定各基金投资原则,控制基金投资总体风险;
2.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
3.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基金经理对标的的投资,要在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和授权权限下,依据投资研究报告进行,并对投资标的进行跟踪、研究。
第二十四条
投资实施风险的控制措施
1.事前控制: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基金经理的项目提案,并做出决策;
2.事中控制:投资实施过程全程监控,当基金经理的指令明显违反相关法规法令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授权范围时,相关人员应拒绝执行指令并作出记录,同时将情况汇报公司主管投资的总经理,并通知基金经理。
3.事后控制:定期审核投资项目运行情况,如发现有违规或异常现象,应制作《警示报告》,报告总经理,并通知基金经理,确保各项投资符合法规及基金契约。
第二十五条
投资指令风险的控制措施
1.规定只有基金经理(或其书面授权的助理)才有权下达所管理基金的交易指令;
2.明确基金经理必须对其管理的基金运作中涉及的投资行为负责,并需要对偶然发生的异常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控制
第二十六条
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措施
1.根据基金契约关于资产流动性控制的限制,保持现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一定比例;
2.定期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资产流动性进行评估,监控基金资产流动性变动情况。第四节 合规性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决策委员会,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违规风险。
第五节 操作风险控制
第二十八条
越权违规风险控制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九条
巨额赎回风险控制
因市场大幅波动或对公司的不良传闻引起基金巨额赎回的风险。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加强与投资者交流;进行持续性投资者培训与教育活动;及时解释、澄清各种传闻;
第三十条
基金登记过户业务风险控制
基金登记过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1.基金申购及赎回通知单据等丢失;
2.因人为原因操作失误; 3.计算机系统安全性;
采取的风险防患措施:
1.安全保管申购赎回通知原始单据; 2.严格人员培训;
3.规范作业,设置复核岗位,高级业务主管审核并签字,实行与销售部门及托管银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计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1.遵循公认会计准则;
2.实行会计复核与业务复核制;
3.实行凭证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凭证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4.建立完善的基金数据录入、价格核对、价格确定及净值发送的估值程序;
5.实行与托管银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三十二条
电脑系统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的权限;
2.电脑系统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制度;
3.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患制度;
5.建立数据备份制度;
6.制定灾难恢复计划。
第六节 职业道德风险控制
第三十三条
职业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 1.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员工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提交自律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行为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员工的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将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
2.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明确各个岗位对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的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第八节 其他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金融市场危机等风险的控制措施。
公司管理层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司发展战略等。
第三十五条
第三方违约风险的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谨慎选择第三方、实行资信调查、完善代理合同、明确双方业务数据交换及资金划转规则及违约责任,要求第三方定期实行独立审计等。当第三方违反约定或其行为已经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组织更换第三方的工作。当第三方出现破产、清算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组织更换第三方的工作。当第三方出现破产、清算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采取措施将投资者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的保障
第三十六条
为保障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必须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建立员工自律承诺制度、持续检验制度、违规报告程序和纪律处分制度,并不断完善配套的电脑监控系统和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
每个员工都必须保证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竭诚为基金投资者服务。
第三十八条
持续检验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行为规范和业务风险的监督检查需随时且持续续进行,并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修改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
第三十九条
任何员工发现已经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者预见到将要发生的违规事件,应及时报告给自己的上级主管。如涉及上级主管违规的,可报告更高一级主管。
第四十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配套的电脑监控系统和信息系统,设置交易预警、限制程序,从硬件上控制各种投资风险和违规操作行为,保证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确保内控程序和报告程序的有效、真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通过之日起实施。
XXXX公司
****年**月**日
〖七〗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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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限制条件是什么
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式多种多样,一些基金理财类公司崛起,因为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多,但是银行的存款利率不能满足人们的理财愿望。因此一些理财类的公司应运而生,其中就包括基金公司。今天赢了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限制的内容。
一、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条件限制
(一)基金型企业: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
基金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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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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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型企业:
1、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经营业务同上)。
二、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根据公安部专项治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私募形式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区别标注如下:
1、自己募集方式是面向社会大众还是面向特定个体。如募集资金方式为面向社会大众,则圈定为非法集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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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向集资对象是否超过50人。如募集资金对象数量超过50人,则圈定为非法集资。
3、委托理财时,是否发生资金所有人(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如果资金由委托人账户转移到受托人账户,则认定发生非法集资行为。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限制问题的解答,私募基金公司由于涉及金额都不较大,稍有不慎就容易转化为非法集资,所以国家对私募基金公司设立的要求十分严格。大家在进行投资时要注意审查基金公司是否有经营资质,因为现实生活中很多基金公司卷款潜逃,给投资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投资仍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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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时
间
段
是
什
么
样
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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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公
司
如
何
注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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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法
规
具
体
有
什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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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招牌有什么关系,品牌和商标区别在哪里 //s.qq/863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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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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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转让费一般给多少钱 //s.qq/863540.html
专利转让的方式_专利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s.qq/863539.html
专利申请详细步骤 //s.qq/863538.html 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_申请专利强制许可有什么程序 //s.qq/863537.html
专利被侵权怎么办_专利被侵权如何起诉 //s.qq/863536.html
专利侵权纠纷如何起诉_专利侵权诉讼原告如何收集证据 //s.qq/863535.html
假冒专利罪的刑法条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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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合同的内容_专利转让合同何时生效 //s.qq/863533.html
专利转让合同的条款有哪些_如何进行专利转让 //s.qq/863532.html
假冒专利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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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集体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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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造成的损失包括哪些_专利侵权损失如何赔偿 //s.qq/863527.html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况_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 //s.qq/863526.html
如何认定侵犯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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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标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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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专利转让手续_专利转让的注意事项 //s.qq/863505.html
什么是专利权质押_专利进行质押要满足哪些要求 //s.qq/863504.html
发明专利重复授权_效力怎样认定 //s.qq/863503.html
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_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s.qq/863502.html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s.qq/863501.html
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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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授予专利权_申请发明创造专利需要什么条件 //s.qq/863499.html
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谁_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谁 //s.qq/863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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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现在没有硬性要求。
最少有两名正式员工,一名负责投资管理,一名负责合规风控(注:在公司公司注册和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时还有发型第一只产品时不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有证券从业资格,但是从发行第二只产品起投资管理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任必须有证券从业资格);
发起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私募基金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名称中不可以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家”、“国际”字词。
要求私募基金公司不得经营业务:发放贷款;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为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承诺投资收益;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怎样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申请人准备的材料有:股东的身份证件;股东的出资比例;注册资金;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住所(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公司章程;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所有证件准备完毕后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注册流程:第1步:核定公司名称;第2步:入资;第3步:验资;第5步:刻制印章;第6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最后一步:办理税务登记。
具体注册办法: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印章:刻章时需要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备案手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法人办理的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最后办理税务登记:带齐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股东身份证、公司章程、租凭合同等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地税办理税务登记。
〖九〗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合同编号:
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目
录
一、前言.................................................................................................................................1
二、释义...................................................................................................................................1
三、声明与承诺.......................................................................................................................2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3
五、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3
六、基金的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4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7
十、基金的投资.......................................................................................................................8
十一、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基金的财产...................................................................................................................9
十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10
十四、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五、越权交易.....................................................................................................................13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八、基金的收益分配(如有)..............................................................................................14
十九、报告义务.....................................................................................................................14
二十、风险揭示.....................................................................................................................16 二
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17 二
十二、清算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二
十三、违约责任.................................................................................................................18 二
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19 二
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20 二
十六、其他事项.................................................................................................................20一、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1、订立本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规范运作,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基金管理人已办结登记手续,并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但公示信息不构成对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署的《 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本基金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3、基金管理人:指杭州科地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5、本基金、基金:指 私募投资基金。
6、投资说明书:指《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基金概况、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7、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
8、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9、开放日:指非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
10、资金账户、托管专户: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基金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1、基金财产、委托财产: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2、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资产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13、初始销售期间:指基金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基金初始销售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14、存续期:指本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1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声明与承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声明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基金份额持有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
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委托财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委托基金托管人及其辖属支行开展任何形式的产品推介,不得在基金托管人辖属网点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推介其产品。
(三)基金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二)基金的类别:
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五)基金的存续期限: 年。
(六)基金的初始资产规模限制(如有)
本基金成立时委托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XX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XX亿元人民币。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概况
签署本合同且合同正式生效的投资者即为本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详细情况在合同签署页列示。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与赎回基金;
(4)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
(6)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1)遵守本合同;
(2)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5)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就基金份额持有人风险承受能力、反洗钱等事项进行的尽职调查;
(6)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7)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客户服务费、业绩报酬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存续期限: 联系电话: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5)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基金,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估值核算及信息披露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的总规模、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首次申购金额、每次申购金额及持有的本基金总金额限制进行调整。
(8)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5)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6)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事宜。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9)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报送基金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10)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基金业务季度及报告。
(11)计算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报告基金份额净值。(1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13)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意向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保存基金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住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0号 授权代表人:张松财 联系人:沈菲
联系电话:0571-87336184 传真:0571-87808186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2)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基金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6)复核基金份额净值。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8)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保存本基金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9)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0)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的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管理、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收益分配、建立并保管基金客户资料表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当与有关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列明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权限和职责。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客户资料表等,并将客户资料表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计算业绩报酬,并提供交易信息和计算过程明细给基金管理人。
5、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6、保持基金客户资料表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7、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按本基金合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注册登记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后,有权取得注册登记费。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二)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组合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或投资禁止政策,为被动超标。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策之日起的X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满足法律法规及投资政策的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投资禁止行为
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业绩比较基准(如有)
(八)风险收益特征 高风险、高收益(九)投资政策的变更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投资政策进行变更,变更投资政策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投资政策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留出必要的时间。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托管人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职责,对于证券登记机构、期货经纪公司或结算机构等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财产不承担责任。
2、除本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
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二)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开立本基金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委托财产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利率适用托管人公布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十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一)交易清算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有权人(“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投资指令的人员名单(“被授权人”)。授权通知中应包括被授权人的名单、权限、电话、传真、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并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授权通知由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通知须载明授权生效日期。授权通知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晚于通知载明生效日期的,则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该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相关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是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到账时间、金额、收、付款账户信息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本基金财产进行的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投资不需要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以中登公司发送的交收指令进行处理。
(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网银、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其他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托管人以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确认。网银或电子直连划款指令以指令达到基金托管人的托管系统中视为到达,传真以获得收件人(基金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
对于被授权人依照“授权通知”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为2小时。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划款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对纸质传真指令审核印鉴和签名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名样本相符,复核无误后依据本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若存在异议或不符,基金托管人立即与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发送经修改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传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本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资产托管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成交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财产申购/认购开放式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划款指令的同时将经有效签章的基金申购/认购申请书以传真形式送达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本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指令要素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六)基金管理人撤回指令的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回已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有效指令,须向基金托管人传真加盖印章的书面说明函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后,将撤回指令作废;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时该指令已执行,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并提供新被授权人签字样本,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变更通知须载明新授权生效日期。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晚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的,则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该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电话告知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一致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八)投资指令的保管
投资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投资指令传真件为准。
(九)相关责任
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规定、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过错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符合本合同规定、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银行托管专户余额不足或基金托管人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如果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按时提供划款指令人员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等非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的情形,只要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验证有关印鉴与签名无误,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尽审核义务执行划款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况除外。
十五、越权交易
(一)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或超出本合同项下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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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基金管理人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管理、从事证券投资。
(二)越权交易的处理程序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基金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中,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主动报告越权交易。在限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越权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基金托管人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非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发生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T+1日上午10:00前完成融资,确保完成清算交收。
3、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4、越权交易所发生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基金管理人负担,所发生的收益归本基金
财产所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合同有关基金财产投资政策的约定,承诺对本基金如下投资事项进行监督:
(1)对投资范围的监督:
(2)对投资限制的监督:
(3)对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管理人指定投资监督事项的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如需更换,需提前书面通知托管人。
十八、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九、报告义务
(一)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毕后的次日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报告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报告种类、内容和提供时间(1)净值报告
基金管理人每(日/周/月)将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前一交易日/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财产净值以各方认可的形式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2)临时报告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①投资经理发生变动。
②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资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与本合同项下基金财产相关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④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或托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查询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托管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报告,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进行。
(1)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合同》、《投资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有关本基金的信息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查阅。
基金管理人网站:(2)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有关本基金的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户合约书上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通信地址如有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传真或电子邮件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有传真号、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等方式将报告信息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向监管机构提供的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2、本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2)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3)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5)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三)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基金,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追加或减少基金财产时,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四)信用风险
本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五)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如有)
(六)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七)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八)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一)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但下列基金管理人有权单独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形除外:
1、投资经理的变更。
2、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的时间、业务规则等变更。
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情形的变更,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二)基金合同需要展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基金托管人和代表基金份额2/3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基金合同展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对不同意展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退出事宜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三)对基金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
(四)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合同的委托人少于2人的。
3、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
4、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经全体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7、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三、违约责任
(一)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属本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应当免责: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3、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托管人的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等。
4、不可抗力。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在非开放日要求赎回基金的,属于违约赎回。
1、违约赎回的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时间主动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违约赎回。
2、违约赎回的处理。
(1)违约赎回的方式、金额限制、费用等。参照本合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等条款的约定。
(2)违约赎回的程序。基金份额持有人违约赎回的,需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赎回申请文件,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直接办理违约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作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文件的,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当日受理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作日15:00后及非工作日提交赎回申请文件的,注册登记机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文件。
(3)违约赎回的价格。违约赎回份额净值为违约赎回当日计算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4)违约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违约赎回的,应支付赎回金额(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客户服务费后的实际赎回金额)的 %作为违约赎回费用,违约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
二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有关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及对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并按其解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杭州金融仲裁院根据该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杭州,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基金合同是约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法人的,本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签章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
(二)本合同自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在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根据本合同约定各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前履行的权利义务,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三)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合同有效期 年。但至本合同终止日,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期至各方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十六、其他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伍份,基金份额持有人执壹份,基金管理人执贰份,基金托管人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20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委托人请填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1、自然人
姓名: 证件名称: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证件号码:□□□□□□□□□□□□□□□□□□
2、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金额
人民币 元整(¥)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基金的划出账户与赎回基金的划入账户,必须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义开立的同一个账户。特殊情况导致认购、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账户名称不一致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本页无正文,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签署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然人(签字): 或 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管理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十〗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公司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二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三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
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
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
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合法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四条 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五条 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第二章 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公司决策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长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八条 公司项目投资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项目投资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制定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立即向项目投资部负责人汇报,同时向公司内控项目组反馈情况,以便公司内控项目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内部审计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职责分工的设置,分别参照上述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制定。第三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条 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在战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战略风险失控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并收集与公司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本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第十二条 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收集与公司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三条 在经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进行的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四条 在法律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协议合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 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反应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十七条 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
(一)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到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二)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一般来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或“低”。公司从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整体上讲,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公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也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八条 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公司须首先制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动对这些风险实施控制。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四个方面。
目标确定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计划。
第十九条 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
第二十条 风险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角度来分析。风险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组合而成。在风险分析不适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得,或者获取成本很高时,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
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应当引起重视、哪些风险予以一般关注,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认为“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风险的重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确定的。
(一)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该风险就可不被关注。
(二)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小,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
(三)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风险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
第二十一条 风险对策。公司在进行风险分析后,应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
(一)规避风险:退出产生风险的各种活动。
(二)减少风险:采取行动减少风险的可能性或降低风险影响程度或两者同时降低。减少风险一般涉及大量的日常经营决策。
(三)分担风险:通过将风险转移或者分担部分风险来减少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
(四)接受风险:不采取任何行动去影响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风险分析后,确定风险应对方案时,公司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风险应对方案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方案是否与公司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二)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三)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四)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第五章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第二十三条 根据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公司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作出风险性决定;
(二)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部门和人员等;
(三)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六)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把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八)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律部牵头、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项目投资部。第二十八条 公司项目投资部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管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投资管理委员会后,再报董事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补充、修改。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实施和监督。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跨市场套利策略强调从资产价格的相对高低中获利,也就是说,跨市场套利策略同时涉及两个具有高度相关性的资产或者不同市场中的同一资产,当这两个资产(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变得充分大时,买入价格低的资产,卖出价格高的资产,获取两者之间的价格差。简单一点说,跨市场套利策略是一种无风险或者低风险套利,目前国内出现的主要有统计套利和市场中性策略。
1.统计套利策略
统计套利策略综合使用各种套利策略,包括期现套利(期货与现货之间的套利)、跨期套利(不同期限的期货之间的套利)、ETF套利(ETF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跨市场套利(不同交易市场之间的套利)等,获得无风险(低风险)收益。
(1)期现套利。理论上,期货价格是投资品种未来的价格,现货价格是目前的价格,当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在价格上出现差距时,便可利用两个市场的价格差距进行低买高卖获利。投资品种包括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2)跨市场套利。指当不同的市场对同一种品种的标价出现偏差时而进行的套利。由于存在地域和时空的差异,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市场上往往存在固定区间内的合理价格差异,一旦这个固定区间被打破,如近期港沪通的政策便打破了港股和A股间价格的固定区间差,套利机会便会出现。
(3)跨品种套利。指利用两种不同的、但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合约价格差异进行套利交易,通过寻找两种或多种不同但具有一定相关性的商品间的相对稳定关系,并在其脱离正常轨道时采取相关反向操作以获取利润。
(4)ETF套利。由于ETF同时在一、二级市场交易,当ETF在二级市场的价格低于其份额净值时,投资者便可以在二级市场买进ETF,然后在一级市场赎回ETF份额,再于二级市场卖掉ETF篮子中的股票。目前ETF的套利空间已经非常小,采用ETF套利的基金已经非常少。
2.市场中性策略
宽泛一点来讲,市场中性策略也是统计套利的一种(阿尔法套利),但是从该策略的特点和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必要单独列为一个细分策略。该策略通过买入一个具有超额收益(阿尔法收益)的股票组合,同时卖空一个相应的股票指数期货,使得股票组合的贝塔为零(中性),获取与市场走势无关的阿尔法收益。
〖十二〗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出 资 确 认 书
投资基金已按照《有限合伙协议于》x×年×月×日缴纳了全部认缴出资,共计xx万元,各合伙人承诺实缴出资如下:
1.着通合伙人
单位:万元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备注
2.有限合伙人
单位:万元
姓名\名称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备注
以上出资经全体合伙人确认。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x x投资基金
x x年x月×日
〖十三〗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私募基金理财入门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私募基金有哪几类?
(1)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3)创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类别,主要对处于创业阶段的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
(4)其他类别私募基金,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金。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有无限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何谓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基金业协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基金业协会被视为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人数穿透合并计算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豁免穿透核查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人数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投资者豁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将其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对私募基金募集方式有何要求?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自然人能否成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履行备案登记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的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本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选择私募基金注意事项
首先,看基金经理,看他的从业经历和过往业绩。私募基金的繁荣发展,衍生出了各种派别,券商派、公募派、留洋派、民间高手派等等。有没有过正规的从业经历,业界的口碑和业内的人脉关系如何,过往业绩是否稳定,有无大起大落,尤其关注行情不好时的投资策略及业绩。
第二,看投资风格,这种风格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符合自己的风险偏好。分析自己的投资偏好。由于目前还没有监管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私募基金的投资没有限制,可以很灵活,不仅投资股票,还可能包括期货、外汇、黄金等,投资人需要在合同中确定投资品种。同时,对于证券投资,也可以参考基金管理公司的做法,对基金经理有个约束,比如多长时间内波动超过50%的股票不能买,市盈率超过50的股票不能买,或者是哪个行业的股票不能买,极端情况下采取的投资方式等等。
第三,看基金规模和进入门槛。每个基金都有自己的成立规模,这与其投资计划相关。同时,私募基金还有一个门槛问题,一般门槛较高。私募相对是一个高风险同时也是高收益的投资方式,要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门槛很低,那说明基金公司在这方面考虑不够。另外,比较负责任的私募基金会规定投资人所投资的金额占投资人总资产的比例,不能过高。
第四,看模式。私募的模式有很多种,有的是不转移资金占有的协议式,有的是公司制,投资人都是股东,有的是合伙制,目前刚刚开始,还有目前比较多的信托式,这是在目前法律环境下,私募基金阳光化的一种模式。由于法律要求资金信托必须托管,那么相对来说,道德风险低一些。
投资人在选择信托模式时,最好选择有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计划,基金管理公司把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人的资金一起操作,自己作为一般受益人,投资人作为优先受益人,亏损时,优先保证优先受益人的利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投资人的证券账户可能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需要提醒投资人的是,在与私募基金合作的时候,尽量用自己名字的账户,避免出现争议时,对财产的归属增加举证难度。
第五,看公司管理是否规范。有严格的风控制度的`公司,相对比管理简单的公司或者单靠一个明星基金经理的公司安全一些。
第六,分成方式。不要完全看收益率,收益率高,不一定自己的投资回报就高,还要看分成比例。一般会在一个保底的预期收益率上,约定分成比例。随着收益率的提高,从二八分成直至倒二八的比例都有,收益率阶段分的越详细越好,投资人对自己能获得的收益和付出的报酬有清楚的认识,同时对基金经理也是一种明确的激励。
第七,一定要签订合同。前一段时间听朋友说起,还有的私募基金竟然合同也不签就做起来,甚至在美国等成熟市场也存在这样的现象。但是,这是极其不规范的,对双方都不负责任的做法。即使是股市行情好的时候,盈利多的时候都有可能引起纠纷,更何况股市行情总是有波动的,亏损的情况下,纠纷更是在所难免。所以,合同是必须要签的。
第八,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条款:
1、承诺保证条款:基金经理承诺所提供的过往业绩资料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无重大遗漏、无重大误导。
2、约定投资期限。对于证券投资来说,一年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期限。如果投资人对合作比较满意,可以在期满前,书面同意续签,使得合同相应顺延。如果不满意,期满后,合同就终止了。如果期限太长,对投资人则风险较大。
3、投资取回的情形。公募的基金一般可以赎回,私募基金的投资取回,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投资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何种情况下持续多长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取回投资以及极端情况下基金经理的赔偿责任。
4、业绩报告周期。基金经理多长时间报告一次业绩情况,首先不宜过频,投资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于基金经理,短期的下跌会让投资人紧张至极,而基金经理则可能胜券在握,同时,投资人也不希望期间太长,一般一个季度报告一次。
5、还有一个继承条款,也是必要的。曾经有过一个案例,某投资人,其证券账户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也没有跟自己的家人讲投资的情况,结果某日猝死,所有在证券账户中的财产,都被知情人用不当方法据为己有。
6、不可抗力条款。需要指出的是,证券投资的不可抗力不同于其他商务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比如法律政策变化,对于一般商务可能是不可抗力,但是,对于证券投资,并不适用。
〖十四〗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第四十三条、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xx%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xx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xx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四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地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货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二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在xx日内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30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合伙人退货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尺寸份额以货币方式退还,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在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十五〗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要求
概念解释
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企业模式
私募基金的企业模式主要是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
公司制:在公司制模式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可以直接作为股东参股基金,也可以作为外部顾问接受基金委托管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在实践操作中,一家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家基金(私募基金注册机构王1365先1188生371注:私募基金企业模式有差异望咨询)。
有限合伙制:在有限合伙制模式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普通合伙人代表私募股权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私募股权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基金管理人的身份直接管理基金,也可以雇佣外部顾问公司管理基金。在实践操作中,多数私募股权基金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分离的组织形式。
名称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私募基金注册机构王1365先1188生371注:各地区对私募基金公司名称要求有差异望咨询)。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名称中不可以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家”、“国际”字词。
公司制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下同)。
合伙制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设立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私募基金注册机构王1365先1188生371注:各地区注册资本要求有差异望咨询);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说明: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各地要求不同,以北京为例: 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私募基金注册机构王1365先1188生371注:各地区注册资本要求有差异望咨询);
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业务规定
根据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业务和非证券投资业务。
私募证券投资业务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非证券投资业务范围涵盖了各类经济领域的实业投资、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服务(私募基金注册机构王1365先1188生371注:各地标注的私募基金业务范围有差异望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私募基金禁止业务:
1、发放贷款;
2、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为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4、承诺投资收益;
5、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登记与备案
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在非公开募集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机构基本信息、持牌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及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产品基本信息等,上传相关文件资料(私募基金注册机构王1365先1188生371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不同,望咨询)。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3)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法律规定,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基金备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六〗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春节前后,年终奖行情成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考量今后去向的重要指标。往年总是发出最高年终奖“红包”的公募基金如今在私募基金的映照下已经风光不再。公募基金只有基金经理才能拿到上百万的“大红包”,而有些私募机构对优秀的研究员派发三四百万的年终奖。一般说来,基金公司除高管外,基金经理的年终奖“红包”是最大的,优秀的基金经理常常年终奖会比公司老总还要多。据一名基金业从业多年的人士介绍,今年中等以上规模基金公司的公募基金经理年终奖平均水平应该在80万元左右;研究员次之,年终奖加一年工资的.平均薪酬水平在50万~60万元左右;排在第三位的是市场销售人员,年终奖平均水平是20万~30万元之间,但是销售人员之间的薪酬水平拉得比较开。
一般说来,资产管理规模大、效益好的基金公司年终奖会更多,但是例外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深圳基金公司,但年终奖并不拔尖。这或许与其股
东结构有关系,博时基金作为上市公司招商证券(控股子公司,给员工发过高比例的年终奖必然会压缩股东应占利润规模。有些中等规模的基金公司为了保留人才,树立“重视人才”的行业形象,往往会派发最高额度的年终“红包”。深圳一家中型基金公司给普通职员慷慨支付了高达18个月工资水平的年终奖,总额超过30万元。
在经历了最近数年火热的行情后,有些阳光私募管理机构已经积攒下了不容小觑的资本实力。由于其机制灵活,股东往往与投研团队一体化,那些在2009年大丰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派发的年终奖“红包”比起公募基金公司来更为大方。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李旭利曾对记者透露,该公司有的研究员能拿到三四百万元的年终奖,而且会不止一个研究员能拿这么多。
这还不算什么。李旭利还称,重阳投资准备付出千万年薪“挖角”优秀的公募基金经理。对于优秀人才,重阳投资甚至还可以发展成为合伙人。
那些荷包鼓鼓而又眼光长远的私募机构舍得发“大红包”留人。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简单测算,陈继武和李文忠掌舵的凯石投资、吕俊的从容投资;北京地区有江晖掌舵的星石投资和赵军操盘的淡水泉;深圳地区由田荣华负责的武当资产管理公司、曾昭雄出任总经理的合赢投资等都在此列。这7家公司显然都能在延揽人才上付得起成本。
深圳一家管理着数十亿元资产的私募机构负责人透露,按照该私募机构的激励制度,公司的盈利中会拿出20%左右给研究员们作为年终奖。个别优秀的研究员年终奖会达到150万元,以10个研究员算,平均每人年终奖会达到50万元左右,如果加上平时的工资,平均年薪酬在60万~80万元之间。
高额年终奖或“分红”已经成为私募基金招揽人才的“利器”,被挖的人才又大多来自公募基金。为了应对“挖角”危机,公募基金也在年终奖派发方式上打起了“小九九”。年前不发奖金,年后三四月份再发,断了部分人准备拿了年终奖就跳槽的念头。许多公司甚至改变了年终奖一次性发放的传统,将年终奖打散在后一年的工资里,每月派发。
〖十七〗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第四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五十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十八〗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私募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下。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与公募基金的区别
1) 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 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 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 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相对于公募基金的优势
1.产品更有针对性。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更有可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
2.更容易风格化。由于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主要面对的投资者更有理性,双方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关系,使得基金管理层较少受到开放式基金那样的随时赎回困扰。基金管理人只有像巴菲特那样充分发挥自身理念的优势,才能获取长期稳定的超额利润。
3.更高的收益率。这是私募基金的生命力所在,也是超越公募基金之处。由于基金管理人一致更加尽职尽责,有更好的空间实践投资理念,同时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投资收益率反而更高。
〖十九〗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投资者需要在合同里确定好需要投资哪些品种。第对投资的基金规模和进入的门槛的了解。每个基金都有自己的规模,这个是跟投资的计划相关的。私募相对是一个高收益同时也是高风险的投资方式,要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购买流程4。提供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证明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万元,才能成为合格投资者。而且很清楚产品是自己购买的,所以不会拆分产品。
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二十〗私募基金经理工作计划
私募证券投资是经济金融发展的必然产物,面对着国内流动性过剩、融资格局不规范、资本市场层次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大等情况,加大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力度意义重大。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资本运作的文章,一起来看看吧: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种类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概念
通过一百余年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筹资工具,在国际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应用比较广泛。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按照资金募集方法的差异,投资基金主要包括公募投资基金与私募投资基金两种,其中前者以公开的方式将投资基金募集起来,而后者是与公募投资基金相对的,从现行证券法律条款来看,尚缺少明确的定义。从夏斌的“中国私募基金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相关信息可知,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建立专门的投资基金,主要采取非公开方式,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募集资金。因为只有在基金管理人员和投资者私下协商以后,才能销售或赎回私募投资基金,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中也将其定义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种类
当前,国际金融领域在对私募投资基金作出分类时,主要根据实际投资对象进行。由于投资对象存在差异,主要分为私募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期货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认股权证基金。根据实际投资对象,主要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货币市场工具投资,与之对应的包括股票投资基金和债券投资基金,其中前者分为价值型投资、成长型投资、平衡型投资以及博弈与操纵型投资,与之对应的包括价值型投资基金和成长型投资基金。而后者有着良好的流动性,便于投资管理,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
二、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里面,缺乏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准确定义,然而从实际市场来看,地下私募基金已经具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在其规模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上,逐步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力量。
从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来看,在我国私下私募基金兴起与发展的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一是1993年-1994年,证券公司由经济业务逐步发展为承销业务,相应的需要定向吸引固定的客户,时间一长就形成一种非正规信托关系,证券公司角色也出现了变化,即大客户把资金交与证券公司,委托其投资。这些资金一般都会发展为隐秘的“一级市场基金”。
二是1997年-1998年,该时期一级市场极为活跃,上市公司把在股市中集资的闲置资金交与主承销商,委托其投资。此时形成的地下私募基金与严格意义上的私募基金更为接近,同时基本以公司的形式存在。由《公司法》可知,企业只有少数资产才能在股市投资,投资咨询公司仅仅提供一些简单的咨询服务。
三是1999年以后,因为投资管理公司众多,很多证券公司员工选择跳槽,尤其是在这一年出来的很多证券资深员工,因为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通过对市场营销技巧的合理运用,在进入投资管理公司以后,为市场带来了极大的反响。同时这一年国家允许综合类券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委托实行对现金、国债及上市证券的管理。由地下秘密活动逐步变为地上公开操作以后,券商间的竞争也越来越白热化。
三、私募基金的证券投资运作方式
中国现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由银行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以及个人等通过代客理财的方法筹集资金,同时负责资金的运作。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民营企业资金、国有企业资金以及个人资金等是资金主要来源。
由于投资方向的不同,主要有一级市场申购基金和二级市场投资基金。其中前者由银行和证券公司将大众投资资金集合起来,将私下购来的个人股东账户利用起来,以批量申购新股的方式,赚得无风险的新股,同时对平均收益率基金进行申购。该基金无保底条款,投资方向与运作方法比较明确,新股里面已经签卖的收益能够实时转到客户个人账户中,客户能够实时中止委托,非常灵活。基金收益按10%的比例作为一级市场申购基金管理者收益,二级市场投资基金为投资到二级市场股票的基金,通常采取固定比例分红、保本保息分红等合作形式,保本收益率至少为10%。 二级市场投资基金运作形式如下:
(1)委托者自行开户,之后为受托者授权,让其全权负责运作,委托者负责保管资金帐户,受托者负责管理股票帐户,期限至少为半年。委托的过程中,委托者能够随时对账户中市值进行查询,不过无法取款,主要在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中应用。
(2)由委托者和受委托一起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根据投资公司的名义来运作。
(3)委托者自行开户,受托者一般按照10%的比例将股票或保证金存入委托者帐户中,充当抵押,受托者得到委托者委托以后,全权负责操作,委托者负责监控。在市值下跌至规定比例后,受托者必须缴纳一定保证金,不然由委托者强行平仓。
(4)委托人自行开户,并接受受托者的投资咨询服务,收益率以口头方式约定,委托人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咨询费,受托者获得券商的返佣,该方式在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比较适用。二级市场投资基金通常有保底收益率,约为10%-12%。
四、私募投资基金的利与弊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正面影响
由于私募基金随着市场化的发展而出现,如果在法律上承认这种地下机构投资者活动,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不仅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和抵御金融风险,还能够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一是与国内金融资产结构变化相适应,并满足实际市场需要,私募基金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二是私募基金的出现,将加快培育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三是私募资金凭借其产权基础,可以变为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及产权结构改革中的主体之一;四是有助于稳定市场,抑制过度投机行为;五是在私募基金的形成与发展期间,加快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有利于应对WTO下的考验,并跟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六是可以实现国内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效率的提升;综上所述,私募基金的合法化、规范化发展,有利于我国基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负面影响
当前,私募投资基金存在如下负面影响:一是中国私募投资基金缺少相应法律规范,无法给与其限制和支持,其运作时经常与法律法规出现抵触;二是在一级市场新股申购高收益率与二级市场私募基金、委托理财高保底收益率影响下,在股市进入了很多银行信贷资金,对金融秩序带来了严重破坏;三是二级市场私募基金和证券市场存在的违法违法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出现扭曲;四是私募基金在膨胀过程中造成的风险,最终会增加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为社会信用基础带来严重危害。
因此,政府要尽快归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无序状态,确保其处在正常轨道上发展,并让其合法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五、发展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建议
(一)赋予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法地位
由上文分析可知,发展私募基金的利远远大于其弊,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加快私募基金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让私募基金合法化,让其有法可依,这样才能满足当前市场需求。要在立法上规定私募基金,尽快将私募投资基金和相关法律法规关系协调好。
(二)建立适合国情的监管体制
只有加强监管,才能保证市场的规范发展,若是自行募集基金,则需要解决监管问题,比如资格审查条件、信息披露程度、风险提示、监管职责的确定等。如果让证监会负责监管,那么监管力度应和公募基金区别开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不需要面对社会,只需要面对监管部门及投资者,监管部门要实时了解基金运作状况,投资者可以实时了解基金投资和资产的具体情况。不包括特定事件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的,要限制资金运作和资产情况披露的频率和时间。
(三)完善国内信用体制
在私募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国内信用体制,管理者信誉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因为私募投资基金主要以基金管理者与投资者私下协议完成操作,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基金管理者利用其投资经验和信誉赢得投资者信任,双方合作依靠信任与契约实现,因此容易产生一些道德风险。尤其是现阶段我国还缺少完善的信用制度,所以无法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对此需要完善国内信用体制,这是私募投资基金立法的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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