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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汇集17篇)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发布时间:2020-06-18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汇集17篇)。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导语:今年暑假,我在xxxx旅行社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兼职导游实习,这个旅行社是经旅游局批准的现代旅游企业。公司拥有一批素质高、工作求实、讲信誉、重质量的工作人员。公司下设旅游门市部两个;组团部、计调部、外联部、接待部门等。

本年暑假,我在xxxx观光社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兼职导游练习,这个观光社是经旅游局承诺的当代旅游企业。公司具有一批本质高、工作求实、讲诺言、重质量的工作人员。公司下设旅游门市部两个;组团部、计调部、外联部、欢迎部分等。

1、 练习岗亭简介

练习期间,观光社最终对我进行了培训。第一步是导游词的讲解,观光社要求我在一周内谙练背诵导游词,然后用本身的说话讲出来;第二步是跟团进修,跟着有经验的老导游的旅游团的行程进修,熟悉带团进程中的流程及旅游线路。

跟了两次团以后,就入手下手本身自力带团。在接到观光社的带团关照后,最终要去观光社接带团筹划,熟悉旅游行程,记下定点宾馆和旅店的关联方法,收好团费,并及时与旅游车司机关联(如果是自带车,只需跟全陪关联),肯定好接团地点和时候,同时与全陪确认接团地点的时候。

在接到旅游团后,入手下手旅游行程,经过议定毛遂自荐拉近与旅客的干系,与全陪或领队雷同,明白团内成员环境,沿途要进行风景民风讲解。要景点后要进行景点讲解,用餐或留宿要提早预定。在带团进程中要公道安排时候,并伶俐处理碰到的各种题目。

2、作为一名合格的导游,必须对本身的工作当真当真。这段时候的观光社练习,对我来讲收获颇丰,此次练习也让我发觉册本上的知识与实际题目的差距,对观光社这一行业有了更深的领会。在练习期间我领会到旅游这个行业中观光社,社与社之间的竞争、人与人竞争的猛烈程度。在旅游业业如许的办事性行业所必要的人才不可是要有必定的专业知识,还必要你明白如何为人办事和接人带物,以及对观光社顾客的耐烦以及责任心。实在更加紧张的在实际的进程中我才真正发觉本身学识的浮浅,经验的贫乏,真是学到用时方恨少,我感触在黉舍学到的表面知识和本身在工作中实践本来其实不是一个见解,我想这也是黉舍之所以让我们在最终一个学期练习的因为,让我们进一步的巩固和明白讲堂所学知识,培养和进步门生的本领,表面关联实际,我觉得实践关键紧张的是表面关联实际,进步了我们查看探讨,查看题目,分析题目和解决题目的本领和方法,培养在校大门生在社会中的糊口生涯及本领,在练习期间所进修到的社会经验和团队精神将会使我终。

三. 练习期间我明白到以下几点:

1明白旅游地的表里交通、旅游地的环境保卫等。

2.明白观光社的办事规程及办理方法.。

3.明白观光社的性质,策划交易与办理模式。观光社是为人们观光供给办事的专门机构。旅游活动的成长是观光社得以出产和成长的前提早提,从行业性质来看,观光社属于办奇迹。为旅游者供给食、住、行、游、购、娱的六方面办事。从20世纪20年代我国第一家观光社建立,跟着我国百姓经济的成长、国度政策的开放与美满,旅游景点的连续开辟,我国的观光社的数量急剧增加,并且办事质量也连续提拔。我国的观光社根据策划交易范畴别离为:国际观光社和海内观光社。国际观光社策划入境旅游交易,出境旅游交易和海内旅游交易;海内观光社专门策划海内旅游交易。

4. 旅游资本环境的好坏直接感化观光社的策划.生态旅游地收益障碍可所以下几种: (1)经济与环境的矛盾,这集结表如今门票收益与可包容旅客量的矛盾上。大量旅游者的参与必定对旅游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威胁,把握游人数量又使经济收益受限。

(2)经济水温和财产布局的向限。即在经济发财地区,旅游业促动其他行业部分而产出的间接经济效益远宏大于旅游直接管入,而生态旅游地凡是位于生态前提优秀,人造干扰程度低的处所,这些地区大多经济进步,交通不便,生态旅游地因为受经济成长水温和地区财产布局的范围,对付旅游的强拉动力的反馈程度低,最终间接管入低.。

(3)旅游收益漏损。因为旅游地经济系统和财产布局不美满,对旅游策划所必要产品的数量、质量供给本领不敷,必要大量向外购买产品和办事,导致旅游供给市场为区外经济实体把握。全国上优秀的生态旅游地多位于成长中国度和地区,而成长中国度和地区因为本身的范围,旅游收益的漏损现象特别平凡.。

(4)生态旅游环境混浊,旅游地乱收费等现象障碍着旅游业的成长,生态旅游地的诸多收益障碍必定导致分派障碍,造成各长处主体间的矛盾。任何一方长处得不到保险都会带来负面感化,对策划者办事者分派不敷会导致决议计划同等典范,办事质量下降,敲诈宰客行动增加,松弛旅游地的形象等,对景辨别派不敷会造成资本环境保卫得不到精神保险,进一步的开辟构筑没法履行,社区居民参加分派不敷,旅游地达不到预期的经济成长的目标,而旅游者进入旅游地对天然人文生态的干扰,造成居民与旅游者之间的矛盾胶葛增加,别的,因为生态旅游地居民糊口生涯程度低,大略呈现伐木,偷猎等现象,造成对旅游资本环境的压力。

4、 练习心得

在练习导游的进程中,我总结了很多练习经验和心得领会:

(一)要有猛烈的责任感和办事热忱。导游工作是一项脑体高度联合的办事工作,立场决议举动,具有猛烈的责任心,才会在实际工作中投入满腔的工作热忱,为客人供给高质量的办事。

(二)要有广博文化知识面.导游兵戈的旅客中,各种社会背景、文化层次不尽雷同,导游就应当做一个杂家“,上知天文下知地舆,如许在进行讲解中,便可应用所把握的知识和伶俐来应对。

(三)具有构造和谐应变本领。导游的办事东西是连续变化的纷乱群体,同时导游工作还离不开旅游欢迎办事中气体相干部分的互助和赞成,任何一个关键呈现过失,都会令导游办事黯然减色,是以要脑筋清楚,有友爱构造和谐应变本领,包管旅客的旅游活动顺利进行。

(四)要有自负。

(五) 说话清楚精确,讲解活泼活泼。人们常说看景不如听景。给旅客讲解便是要像在和朋侪聊天。你把旅客看作朋侪嬉皮笑脸地给讲旅客不知道的事变,才华抓住他们的注意力。

(六)注意仪容仪表,本身涵养。

实践使我认识到,做导游的学问很大、很深,不是随随便便便可以学的来,像如何安排门路、食宿、应对突发变乱、如何与旅客进行相划一等,这些方面都要成为旅客眼中的“百科全书”,所以要想做个好导游实在很难,而好的导游办事对旅客来讲实在又是一种享福。要做一个旅客如意的导游,就要凡是换位思虑,把旅客当作本身的父母兄弟姐妹来对待。要富裕认识到,导游便是办事,办事是导游工作的紧张任务,所以,只有做好自我定位,并多站在旅客的立场思虑题目,并伶俐的办理各种题目,才华成为一名让旅客如意的导游。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基本原则


旅行社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旅行社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关系建立、履行和终止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法律文件。合同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信、公平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行社的良性发展。


第二条 合同构成


合同由旅行社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和法定条款组成。法定条款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保护条款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双方原则上应当采取正式的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第三条 合同解释


合同解释双方应沟通并达成共识,如自愿约定的条款与法定条款存在冲突时,以法定条款为准。


第四条 执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约定由旅行社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合同到期前30天内,双方如没有提前通知对合同进行终止,则视为自动延期。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五条 招聘流程


旅行社应公开公正地进行招聘,根据用工需求确定招聘计划,并在媒体上发布相关岗位信息。劳动者应自觉遵守旅行社招聘流程,参与相关的面试、笔试和体检等程序。


第六条 劳动合同签订


旅行社与劳动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条款。


第七条 试用期


旅行社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章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劳动报酬


旅行社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劳动报酬,并及时支付。


第九条 加班与休息


劳动者如因工作需要需要加班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三小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支付加班费。


第十条 社会保险


旅行社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 劳动保护和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动保护


旅行社应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超负荷、危险的工作,有权申请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和依法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后,旅行社应当结清劳动者尚未支付的劳动报酬和补偿等。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旅行社与劳动者之间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者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进行申诉。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合同备案


旅行社应主动将劳动合同备案,并加以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解释权


合同解释权归属于旅行社,如有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的条款,以法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应当注明在合同附件中。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合同经旅行社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按约定交付给双方一份。


以上为旅行社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同条款,确保旅行社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合作的和谐与发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应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址应与实际营业场所相符。

二、本合同特别针对老年人旅游活动的特点而制定,突出了老年人旅游时间长、节奏慢、景点精、服务优,安保措施细致、到位等特点和要求。

三、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旅游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时,应当就相关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等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介绍,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五、旅游者应妥善保管旅游合同及消费凭据等资料,以便维权。

六、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游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XX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3-63866315

地址:XX市XX区民生路283号阳光商务大厦裙楼5-6层

邮编:400010XX市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和《XX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儿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计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

、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1.3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

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总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保险,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亲属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略)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本次旅游,为了您的旅途安全,让您得到悉心照料,请您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此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血 型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体健康状况调查

1、有无病史或疾病

2、有无药物过敏

3、本次旅游有无特殊护理要求

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在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联系方式:(手机) (座机)

游客(签章): 旅行社(签章):

温馨提示:1.此表经游客和旅行社签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发生法律效力。

2.游客请如实填写此表。因游客填报不实或游客自身身体状况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游客自负。

附件三:合同转让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曾签订《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现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丙方转让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后,甲、乙双方的原合同关系消灭。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三、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四:投保说明书

甲方(旅游者)同意由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投保人、受益人,甲方作为被保险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险一份。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元/人,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甲方:

乙方:

一、甲方积极对外推介和政、推介松鸣岩景区,组织游客到和政、松鸣岩国家森林公园旅游。

二、甘肃和政松鸣岩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松鸣岩景区门票实行如下优惠:

1、旅行社实行7折优惠。

2、旅行社累计组团500人以上(含500人)年底返现5元/人,组团人数2000人以上(含2000人)年底返现10元/人。

3、残疾人、记者、70岁以上老人凭证免票,学生半票,半票及免费人员不计入组团人数。

三、导游收费标准:50人以下全程讲解(上山)每次100元、(不上山)每次50元,50人以上分团收费。

四、甲方在宣传和政及松鸣岩景点时,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

五、甲方在组织人员游览时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景区利益。

六、娱乐项目优惠情况:

1、CS真人对抗、漂流等对旅行社均7折优惠。

2、电瓶车专线游览每人全程20元,每人提成5元。

3、骑马:人均消费40元,提成5元。

4、划船:每只船每30分钟20元,每人提成5元。

七、此协议自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有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甲方(旅游者):

乙方: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合同编号:

本合同文本时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签请仔细阅读。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活动,并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行程计划单所列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后,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岁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多组织的旅游团队后,擅自脱离旅行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旅游行程开始前,低于成团人数时,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当地其他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中,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9、散客拼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由旅游者报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当地的旅行社组织来自国内各地的选择的相同旅游线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误或取消、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等旅行社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

12、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报名参团与签订合同

第二条 签订合同

1、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2、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一下简称《计划书》)和《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1、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有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5)景区(点)及游览活动等(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6)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8)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和停留时间;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10)自费项目(如果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间向旅游者提供《自费项目表》,明确自费项目的价格,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书》行程为主责准则,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须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5、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6、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做出真是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具体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合同约定不派全陪的,应当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办法和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的导游应当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6、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尽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11、制止旅游者违犯法律、法规和违背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约约定以外饿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3、自身身体条件能够确保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5、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想成,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个人原因强迫组团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者脱离团。

6、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得在旅游工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同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未发生的费用,已发生费用的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半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减少的,组团社应当将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额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条 组团社转团

组团社转团,应当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和委托的地接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购物

第十一条 购物责任

1、《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为大众购物场所,旅游者够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以团队旅游者为主要客户的,旅游者在该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购物凭证;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请求旅行社承担协助索赔义务。旅行社未履行协助索取购物凭证义务,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相应的损失。

3、旅行社胁迫、诱导、欺诈旅游者购物,导致旅游者遭受损失,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旅游者与组团社资料

1、甲方(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乙方(组团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电话: 。

第十三条 旅游内容与标准

1、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抵达集合地点。

2、返回时间: 年 月 日,返回地点:

3、旅游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车辆:

6、旅游途径地、目的地和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住宿标准、酒店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详见《计划书》。

7、旅游者须另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详见《自费项目计划书》。

8、用餐次数:正餐 次,早餐 次;标准 。

9、旅游费:成人应交旅游费元/人,1.1米以下儿童费用元/人,旅游费共计 元;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旅行社不提供: 。

10、付款方式及时间:甲方在报名时应缴80%订金元,余款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11、导游服务:提供全陪服务□/地陪服务□。

第十四条 不能成团的约定

1、如报名参团的人数不足 人不能成团,乙方应于约定出发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甲方(同意/不同意)组团社在 日之内延期出团。

(2)甲方(同意/不同意)转 旅行社出团;若同意转团,乙方须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协议,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甲方(同意/不同意)改为散客团,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项约定方式解决的,自乙方通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项方式解决的,视为变更合同协商不成,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守约方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出发前7天(不含当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在出发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3)在出发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4)在出发前1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5)在出发当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发时间抵达集合点的,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或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未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并造成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的,应承担因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额 %的违约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无正当原因弃置甲方的,应退还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承担甲方遭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额的 %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继续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旅游费月,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疾病情况处理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免除责任:

1、2、;3、。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

1、旅游意外险:甲方(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元/人;保险费: 。

2、《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自费项目计划单》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约定事项: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可采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相当于X”等模糊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20××年A版和B版)》合并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八、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地址: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邮编: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200030

投诉电话:64393615、9620xx

上海市旅游局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

质量监督电话:9620xx

国家旅游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质量监督电话:(010)65275315

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合同编号:sh1610545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哈拉哈河

“哈拉哈”蒙语为“屏障”之意,由于西岸比东岸高,从河东岸看西岸如同一座长长的壁障在眼前,哈拉哈河由此地貌而得名。哈拉哈河发源于阿尔山的摩天岭北部,上游穿越火山熔岩地段,在茂密的林海中曲曲弯弯向西流去;到新巴尔虎左旗的罕达盖南和阿木古郎南成为中蒙界河,流经蒙古国注入贝尔湖,之后转入呼伦湖,河流全长399公里。在阿尔山市境内流程154公里,河宽100~200米,水深1~2米。每年平均水流量为每秒13.7立方米。哈拉哈河在阿尔山境内的河段景色非常优美,河两岸植被良好,古树参天;河水含沙量小,水流清澈;河中有许多小岛、沙洲,水浅、湾多。在这里垂钓、漂流是一种奇妙的享受。

哈拉哈河由东向西奔流,注入蒙古国贝尔湖后,折返入境流入呼伦湖,因此人称这条河为“爱国河”。哈拉哈河岸丛生着原始的植物群落,蜿蜒的河水隐没在崇山峻岭之间。河内盛产多种名贵珍稀的冷水鱼,其中体形硕大的哲罗鱼,每年顶着桃花水成群结队溯流而上,因其肉质鲜嫩而久负盛名。在哈拉哈河中、下游河段还可以乘木筏顺河漂流,充分领略大自然的风采。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导语:

练习时候: 2008年7月8日至8月6日

练习地点: 中国南京南边教诲观光社

练习内容: 观光社练习

2008年暑假的观光社练习,对我来讲收获颇丰,是以此次练习对观光社的详细营运与操纵.办理等方面有了明白,此次练习也让我发觉册本上的知识与实际题目的差距,对观光社这一行业有了更深的领会.

在练习期间我领会到旅游这个行业中观光社.社与社之间的竞争人与人竞争的 猛烈程度.在观光社业如许的办事性行业所必要的人才不可是要有必定的专业知识,还必要你明白如何为人办事和接人带物,以及对观光社顾客的耐烦以及责任心.实在更加紧张的在实际的进程中我才真正发觉本身学识的浮浅,经验的贫乏真是学到用时方恨少,我感触在黉舍学到的表面知识和本身在工作中实践报告本来其实不是一个见解,我想这也是黉舍之所以暑假让我们进修的因为,让我们进一步的巩固和明白讲堂所学知识,培养和进步门生的本领,表面关联实际,我觉得旅游办理专业中实践关键紧张的是表面关联实际,进步了我们查看探讨,查看题目,分析题目和解决题目的本领和方法,培养在校大门生在社会中的糊口生涯及本领,在练习期间所进修到的社会经验团队精神将会使我毕生受益.

练习期间我明白到以.下几点.

1. 明白旅游地的表里交通.旅游地的环境保卫等.

2. 明白观光社的办事规程及办理方法.

3. 明白观光社的性质,策划交易与办理模式.观光社是为人们观光供给办事的专门机构.旅游活动的成长是观光社得以出产和成长的前提

前提,从行业性质来看,观光社属于办奇迹.为旅游者供给食.住.行.游.阻.娱的六方面办事.从20世纪20年代我国第一家观光社建立,跟着我国百姓经济的成长.国度政策的开放与美满,旅游景点的连续开辟.我国的观光社的数量急剧增加,并且办事质量也连续提拔.我国的观光社根据策划交易范畴别离为,国际观光社和海内观光社.国际观光社策划入境旅游交易.出境旅游交易和海内旅游交易;海内观光社专门策划海内旅游交易.

旅游资本环境的好坏直接感化观光社的策划.生态旅游地收益障碍可所以下几种:

1. 经济与环境的矛盾,这集结表如今门票收益与可包容旅客量的矛盾上.大量旅游者的参与必定对旅游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威胁,把握游人数量又使经济收益受限.

2. 经济水温和财产布局的向限.即在经济发财地区,旅游业促动其他行业部分而产出的间接经济效益远宏大于旅游直接管入,而生态旅游地凡是位于生态前提优秀,人造干扰程度低的处所,这些地区大多经济进步,交通不便,生态旅游地因为受经济成长水温和地区财产布局的范围,对付旅游的强拉动力的反馈程度低,最终间接管入低.

3. 旅游收益漏损,因为旅游地经济系统和财产布局不美满,对旅游策划所必要产品的数量.质量供给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内容包括:团号与团体人数、日程、路线与主要游览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保险金额、预付款数额、导游服务、应交纳团费总额、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应恪序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务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待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待业规定的。

2.甲方若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甲方同行人员: 人数、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等,以及委托书(详见附件1)。

1.甲方参加旅游团旅游团团号:

2.行程及标准:《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详见附件2)

3.参加团队约定

如乙方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甲方同意转由 旅行社合并发团,乙方在团队出发前,将发团旅行社以及异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

第2条 旅游者保险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其主要保险事项重点说明:(注: 甲方己详阅并明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保险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游的旅游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有其监护人随行。

2.保险责任

旅游者在境内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意外伤害保障(死亡、伤残最高赔付人民币10万元,未成年人最高赔付人民币5万元)

②意外医疗保障(医疗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人民币2万元)

③丧葬保障(丧葬处理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5千元)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保险期间

国内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自行脱团),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5.索赔要求与程序(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6.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险合同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

1、旅游费用: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 元/人,共 人;

小孩 元/人,共 人(注: 小孩费用只含 );合计人民币 元。

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A.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交通客票费(注: 飞机包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餐饮住宿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游览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接待交通费:从旅游集中至旅游结束时地面接待的大交通费用。

□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项所列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B.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航空保险费,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2、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转帐;□信用卡;□其他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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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

布尔津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阿尔泰山南麓,准噶尔盆地以北,额尔齐斯河畔,其北部和东北部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蒙古国接壤,地处阿勒泰地区交通要道貌岸然,是进出口新疆西北部两个边贸口岸的必经之地。与俄罗斯接壤处有一理想口岸极具开发价值,是打开西北地区与俄罗斯经贸往来的唯一最近通道。

布尔津县有新疆五大景观之首, 布尔津县风景独特,新疆五大自然景观之首——中国唯一的古北界动植物分布区,境内拥有久负盛名的高山湖泊、雄伟壮丽的冰川河流,气象万千的原始森林,绚丽多姿的草原秀色,令人神往的高山雪原,巧夺天工的雅丹地貌,绝无仅有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悠久淳朴的人文古迹。

而中国唯一的古北界动植物分布区,有着“亚洲唯一瑞士风光”之称的喀纳斯自然生态景观区就在该县境内。闻名于世的哈纳斯自治区景观区,景观区内的哈纳斯湖是有名的“变色湖”、“浮木长堤”。传说中的“湖怪”更为哈纳斯湖增加了神秘的色彩,其独特风光被誉为“亚洲唯一的瑞士风光”,还有鸭泽湖、卧龙湾、吾木尔台墓等名胜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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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20xx年在青海环湖国际旅行社带团期间签订的聘用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第三条 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的80%,除导游费用以外。

第四条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且扣除导游员的导游费用,乙方要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对旅行社的声誉赔偿相应的数额来弥补旅行社的声誉损失。

第五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导游任务的劳动报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除周末外导游人员必须前往旅行社报账,若有特殊情况者,请提前说明,若未说明者给旅行社带来的损失由导游员负责。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一)乙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自己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二)固定导游工作满1年者甲方提供购买意外险,工作满3年者甲方按国家相应的条款购买养老保险,5年以上者购买医疗保险。

第七条 甲乙双方除可以依据《西宁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1、导游人员私自倒卖团队,给客人一些负面消极消息或情绪,导致游客临时退团、投诉等情况发生的。

3、导游人员自行前往报账,原则上不得委托别人前来办理对账手续,若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别人,前提必须带委托书。

4、导游人员扣客人的接待标准者。

5、导游人员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揽游客者。

3、若游客有投诉导游事件的时候导游人员应积极配合,勇于解决问题,让损失减少到最少

(一) 乙方出团期间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照行程单安排旅游行程,不得多加点进购物店,应该按照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进行。

(二) 乙方带出去的团文、票根、意见反馈表、签单一定要带回来,所有支出费用一律需开具发票或者收据,确实提供不了发票的时候应提供拼附有收款人电话、单位、姓名的收据或及时的打电话通知旅行社,让对方告知确实发票不从在的原因方可。

(三) 乙方给客人退款请打退款证明,客人脱离团队也应写明情况和免责及不退费用已知的书面证明。

(五) 乙方要严格保守旅行社的房价、车价、餐标等内部机密。

第十条临时导游:在完整报账完毕之后按天付清导服费。专职导游:底薪800元 1年以后1000元 2年以后1200元 5年以后1400元。带团费用随当时临时导游的普遍情况的一半提取导服。旅行社推销的购物点按3:3:4退给旅行社并将购物的签单拿回,给司机3、导游3、旅行社4、淡季不坐班,但是要随交随到,3次都没有到的是放弃底薪。报账导游报计调、计调报财务、财务报经理、报账要团文,合同,发票,打款凭证,导游报账单,意见反馈表,各个地方签单。800元=600元的底薪+100元交通+100元话费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西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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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时间 XX年4月28日到XX年6月1日

2.实习目的: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更好的融入社会,锻炼了自己,做什么事情都要持之以恒。同时也提高自己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自己的组织能力,使自己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二.实习单位概况(千岛湖xx旅行社)

淳安县千岛湖xx旅行社,是由淳安县总工会创办,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经营实体,是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在千岛湖的分支机构。目前本社已具有较全面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拥有一批经验丰富、踏实敬业、讲求效率的导游和管理人员队伍,XX年度被省消协评为《旅游者满意单位》,授予铜牌。

旅行社社秉承“顾客至上,质量第一,立足工会,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优质树声誉,以优质求发展,坚持从客户需要的立场出发,以多元化的旅游服务项目和特色旅游内容满足广大客户的要求。

春节过后,我的实习也将开始了。终于到了实习的时候了,很早以前就从学姐那里打听到了大三的下半学期有实习任务,那时候可以说是急切地期盼着这一天的到来。因为大家再也无法忍受当前这日复一日的填鸭式的教学,尽管从学姐们那里了解到实习并非像想象中的那样是一件快乐的事情。综合自己的总体计划,我决定联系一家叫千岛湖xx旅行社进行实习。我有幸来到千岛湖旅行社进行实习,在这里我向不同的人和事,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受益非浅。在实习刚开始的时候他就给了我很多很好的建议,这更加使我想好好了解一下这家旅行社的实际情况——他们所做的工作流程和书上讲的是一致的吗?实际中的旅游团到底是怎样运作的呢?

四 实习成果:

因为旅行社规模不大,所以在那里的职员的工作分的很清楚。主要分为外联、计调、财务、后勤四个部分。外联是整个公司最忙的单位,除了当前正在进行的业务必须上心,还要主动和曾经的有业务往来的人联系,甚至只要是认识的业内人士,就都要保持联系。这样的工作量是很大的,但是建立起这样一个发达的人际关系网,对于外联,尤其是做旅游的外联也是非常重要的。像公司这样的小型旅行社在做的旅游团往往是和大的旅行社合作的团,或者是和外地旅行社合作的小团,不仅要保证团队的质量,还要让合作的旅行社感到诚意与信任,以便日后的继续合作。因此外联的工作非常忙。计调的工作原则上说是为了旅游团安排相关事宜的工作,比如安排导游、住宿饭店、火车和飞机票等,但是计调在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些问题出现。举个例子说,旅游团指定安排的饭店房间数目、房间类型有变更,影响到房间的价格变动,或者房间数不足。如果直接将这样的结果告诉给发团的旅行社,很可能引起发团的旅行社的不满,甚至影响到旅行团的运作。虽然表面看来计调没什么错误,但是问题确实在这一环节上。公司的计调通常都会通过与酒店负责人谈话来协调问题,当然这个协调是建立在技巧性的沟通上的。如果是很公式化的协调,一般是不会有什么改变的。我在公司学习的时候,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有业务往来的计调有时打电话就能解决的事情却是我这样完全没经验的实习生所做不到的。

这段时间的实习,我慢慢的了解和熟悉了千岛湖地陪导游的工作步骤和程序,也学到了专属于千岛湖导游的专业导游词,了解了大部分的行程路线,熟悉了岛上的具体路线,分清了岛上的奥码头位置,旅游游船的一些情况,以及千岛湖导游在带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环节,我跟团去了五龙岛,龙山岛,梅峰观岛,神龙岛等主要景点,了解岛上具体的情况,也和游客沟通,了解了来千岛湖旅游的游客的看法。

五 总结:

在这次实习中我深刻的认识到了个人的提前准备、学习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对于从事旅游业的专业人士,尤其是直接接触客人的一线人员的重要性。这些几乎就已经决定了一个人是否适合从事旅游业。旅游业所接触的东西广泛并且比较有弹性,因此也对旅游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想这些都需要一步一步留心学习,不断总结。实习是一次用自己的眼和耳去感受环境的机会,通过这段实习,我受益匪浅,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认识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不再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更深的了解的了自己的不足,该往哪个方向而努力,这些都是以前所不了解的。我想通过这次实习,我会认识到自己的更多不足,在学校的学习会更加努力,更加严于律己,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敢于实践,做合格的毕业生! 这里也是我们初涉社会的开端,迈向美好而残酷的未来,我一直坚信自己的能力,即使人生路如顺德四通八达的公路,但方向只有一个,那就是前进,永不言弃,永不退缩!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

价格: 50元/人, 游览时间为:40分钟-1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

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 3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

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 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 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 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第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

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聘请以其导游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劳务,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支付相应报酬;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支付相应报酬;

2、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旅游团队的各项接待、服务费用,并提供接待团队所必要的其他保障;

3、乙方在为甲方执行带团任务时,甲方必须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团队任务结束后,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如实评价,并在乙方的带团记录上作好记录。

1、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做好团队接待工作;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计划安排的行程;

2、严格按照甲方的接待计划安排团队活动,未经旅游者提出和同意,不在接待计划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3、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4、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处臵措施并及时报告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5、在团队结束时,应主动向游客分发《宾客意见表》,收集游客的意见,并于团队结束后及时上交甲方;

6、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对导游带团的其他要求。

1、双方对劳务任务的完成无争议,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主张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劳务报酬的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违背导游规范或违反约定,未尽合理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拒绝支付其劳务报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甲方应对乙方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2、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本协议未约定内容,可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当地旅游局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

大连市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20xx年版(意见稿)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组团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大连市旅游局 大连市局 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缔结国内旅游合同关系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

四、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文本条款。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详尽的解释。

五、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可以共同签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书》,委托一名代表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体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供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使用,表格不足时可以复制。如果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不超过3人时,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条项下的旅游者名单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删除。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九、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还应当留存旅游过程中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或索赔的证据。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411)84339970 84339971。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和大连市局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 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 (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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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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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hetongfanben/126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