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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经典十三篇)_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发布时间:2020-03-25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经典十三篇)。

▣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

兹有xxx(下称债务人),于xx年xx月xx日签署了《反担保合同》,承贵公司接受委托为其提供xx万元贷款担保,大写人民币:xx万圆整,为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愿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为债务人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反担保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补、补充条款中债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未按《反担保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贵公司损失的,本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贵公司。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及财产转让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取得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2、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中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产、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

四、在任何情况下,在贵公司尚未全部收回担保代偿款项之前,无论本人是否已经向贵公司部分履行了清偿责任,必须待贵公司代偿款项全部收回之后,方可向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五、贵公司给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反担保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贵公司根据《反担保合同》所提供的担保债权被全部清偿为止。

七、本保证书一式两份,贵公司与本人各执一份。

本人正式承诺:自愿同意以本人及家庭所有财产对借款人在贵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同时,自愿放弃对处置抵押物时的申诉抗辩权。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

xxx公司:

承贵公司与xx公司(下称:债务人)于 20xx 年 月 日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贵公司为债务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贵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诚实信用之原则,本人愿以个人所有的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为贵公司提供保证。

一.本人同意上述《委托保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期清偿所有债务。

二.本人同意对《委托保证合同》中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向贵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1.如债务人未按《委托保证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贵公司支付由贵公司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损失等(利息额计算至本人实际支付日)时,本人保证在贵公司代偿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贵公司。

2.如债务人未按《委托保证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足额交纳担保费,本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款通知五日内,无条件代债务人支付担保费本息、违约金以及损失等费用。

3.如债务人未履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本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书面索款通知十五日内,无条件予以全部赔偿。

三.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欠付贵公司所有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所有的资产(详见《资产清单》)和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夫妻共同财产中减去对方基本生活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后的部份;

3.本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提供劳务,或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或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及转让其他财产,或许可各种特许权的使用,或作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生产和经营,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等所取得的一切资产和权益以及从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

四.本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期间自贵公司代偿之日起,直至债务人欠付贵公司的所有债务悉数清偿为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约定履行无限连带保证责任,而造成贵公司的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人承担。贵公司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追索所有应付款项。

六.如贵公司以其他形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本人保证届时无条件按照贵公司规定的格式另行出具保证书。

七.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证书持续有效: l.本保证书中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中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无清偿能力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其地位、财力状况的改变或与任何单位签定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

3.《委托保证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

八.在所有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本人放弃取代贵公司债权人地位的一切权利,并保证:

1.在所有的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债务人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项或将任何资产或权益抵押、质押或转让给本人,本人将不与贵公司并列分享追讨上述款项、资产或权益;

2.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时向债务人索取任何担保或款项,否则贵公司有权要求本人将索取的权利和款项全部移交贵公司;

3.在债务人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整的诉讼时,本人如可从中取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的资产或款项亦作为代贵公司取得,并一经贵公司要求即全数交还,直至贵公司全数收回债务人欠付贵公司的所有债务为止。

九.本人对依据本保证书规定所应付的一切款项,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销或反索偿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或条件,以保证贵公司实际足额收到本保证书规定的贵公司应得款项。

十.贵公司给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委托保证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贵公司依本保证书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在本保证书项下应承担的任何债务。

十一.本保证书为一独立附加担保,贵公司可以在本身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接受债务人或任何第三者现时或将来提供的任何抵质押或其他担保,或者解除或变更已持有的抵质押或其他担保而无需知会本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本人均应对债务人的所有未清偿债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十二.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保证书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为止。本人保证对本保证书中的所有债务不提出任何抗辩。

十三.本保证书为《委托保证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均须征得贵公司的同意。

十四.本保证书壹式贰份,贵公司与本保证人各执壹份。

保证人(签字捺印): ,保证人配偶(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码: ,

现住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

东台市中合裕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向贵公司申请短期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万元(小写):x元。根据xx年x月x日在贵公司签署的编号为:中合裕民借字【x】第x号的《借款合同》,我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xxx)及其配偶:)向上述该笔贷款自愿承担贷款本息以及偿还贷款本息发生费

用的无限连带责任,并承诺在本贷款本息清偿前不发生转移资产等有损于偿还贵公司债务的行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手印):

承诺人(签字、手印):

承诺人:(公章)

xx年x月x日

▣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

连带职责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职责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职责保证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

其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职责,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职责都不得解除。

连带职责保证的职责承担履行债务和承担保证职责的前提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主债务。在连带职责保证状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主债务,在保证实务中,保证人选取连带职责保证方式,实际上是保证人放下了能够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因此,连带职责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职责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职责和连带职责保证两种形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连带职责保证承担保证职责。中国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连带保证,成立一般保证则要特殊约定,这事实上加重了保证人的职责。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职责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职责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职责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职责,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职责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用心方面。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职责,这是连带职责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

(二)连带职责保证。

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能够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职责;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够带给必须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够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理解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职责保证两种方式。

连带职责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职责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职责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职责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职责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职责。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

在连带职责保证的状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能够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的保证;连带保证职责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职责的保证。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职责,是以放下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因此,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职责保证的最重要区别;保证人代被保证人承担债务,则是两种保证的相同之处。

当一般保证人放下抗辩权或不得行使抗辩权时,一般保证实际也就转变成了连带职责保证。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职责保证承担保证职责。”

实践中,由于超多保证合同条款、资料笼统,保证承诺书过于简单,加之出具保证的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难以做到文字严谨,所以出现保证职责约定不明确的相当多,比如有的仅在担保单位栏内加盖公章、只写保证偿还或写承担保证职责等,有的法院将其推断为一般保证,有的法院则将其视为连带职责保证,审判实践中的掌握很不一致。

根据担保法规定和当前审判实践中掌握的基本原则,对保证当出现理解不一致时,应当作对债权人有利的解释,也就是说,当保证职责约定不明时,应当将这种模糊的保证认定为连带职责保证,以更加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连带职责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职责。

一般保证与连带职责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的保证;连带保证职责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职责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职责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职责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职责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能够向债务人求偿,也能够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取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职责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职责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职责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职责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第四,连带职责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职责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第五,连带职责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

也就相对较轻。

连带职责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职责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职责保证的特点在于:

(1)连带职责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职责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职责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职责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职责。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职责。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在连带职责保证的状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能够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

▣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书

本人王平,系*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身份证号:3333333333337109213036,作为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愿意为我本人向张三借款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5,000,000.00)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书

本人马永会,系贵州福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身份证号:4101256,作为公司的股东,愿意为李西平向胡崇林、吴青青借款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5,000,000.00)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

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是在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担保方式。它的特点是在多个担保人中,其中一个担保人出现还款困难时,其他担保人必须为其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担保方式通常出现在企业贷款中,以确保债权人在出现违约行为时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合同,需要借款人、担保人及债权人三方共同制定,在合同中,需要详细的列清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期限、还款方式以及担保人的担保条款等细节。

在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中,每个担保人都应该尽可能的保证其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他们还应该对自己能够担负的担保金额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以避免个别担保人发生违约行为。

毕竟,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而担保人也无力偿还,则连带责任担保人便要承担其份额的债务,有的甚至要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这也就只能导致他们被迫承担无形之中的风险,进而影响他们的家庭、事业和生计。

因此,为避免担保人承担过高的风险和责任,借款人在选择担保人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选择拥有足够经济实力的担保人,这样才能够确保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能够承担其担保责任。

第二,选择信誉较好的担保人,这样能够确保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担保人能够及时地偿还债务。而如果选择了信誉不好的担保人,则有可能导致借款人在需要时找不到担保人,进而影响债务的清偿。

第三,选择担保人之前,借款人应该了解其家庭、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情况,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具备担保能力。

总之,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合同,因此借款人、担保人及债权人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考虑,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

▣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

xxx有限公司:

喀什前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向团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期限24个月,贷款本金清偿于贵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公平、诚信原则,特向贵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内,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的费用等。

二、本单位如有违反协议条款情况,债权人可立即起诉向人民法院提取追索债权,农三师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及农三师财务局配合追索债权,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

三、本承诺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不受任何一方或第三方之间关系的影响。主合同下债权人、债务人协议修改、补充协议的,无须征得承诺人的同意,本承诺项下所有义务不变。

此承诺具备法律效力!

法人签字:

(盖公章)

签字日期:借款人公安县盛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xx年07月向你农合行借款(大写)叁佰万元,合同约定20xx年x月x日到期。

本人对上述借款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如下:

1、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一年。如贷款展期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2、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在贷款还清前,未经贵行同意,本人不分红,不抽取本人投入的入股资金。

承诺人(签章):xxx

20xx年07月20日

▣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

xx借款人xxx万元,期限xx年xx年xx月xx日),为保证此笔借款认真按合同规定执行,到期归还,股东:xx自愿对此笔借款承担还款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自愿以家庭财产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同时对该笔借款作出承诺:保证此笔借款按用途使用,按月清息,到期还清借款本息。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执行费、评估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家属:xx

xx年xx月xx日

▣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

四川省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兹有xx市远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在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借款(大写)xx万元整,期限为两年,贵公司以保证的方式为其提供担保。为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股东(及配偶)愿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就上述借款向贵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上述借款及今后由上述借款所产生的一切利息及其他费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编号:)中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本人保证对上述债务以本人

全部财产向贵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本人家庭的全部财产。2、本人的所有收入。3、本人(及配偶)名下的财产和权益。

三、本承诺书是不可撤销的,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编号:)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履行完债务时止。

承诺人:配偶: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联系电话:

年月日

▣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

连带责任保证书(租赁业务经办人员)

:(以下简称“出租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与出租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号: 。该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承担按期足额支付租赁费用的义务。本人向出租方保证:

1、 承租人及其担保人所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包括但不限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资产信息;

2、 承租人及其担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承租人及其担保人在《租赁合同》签字完全系其本人及担保人所签,手印与签字人一致。

4、 本人已对承租人进行过调查(家访或资产核实),确保购买人及其担保人具备购买能力和

还款能力,无欺诈行为。

如发生与上述保证不符的行为或事实而导致出租方承受损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下:

1)本人自愿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损失并无条件地为承租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在承租方未如期支付租赁费的情况下本人自愿承担付款义务,特出此保证书为凭。

2)本人自愿为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所有款项、费用及利息,以及为实现出租方债权而发生或将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担保期限为承租方未如期履行价款及利息产生之日起两年。

3)如承租方违约未还款,出租方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即刻无条件地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相关款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受出租方是否已行使其他担保权的影响。保证期间,出租方可以在向第三人转让债权时,一并转让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权,此项转让无需保证人同意。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上保证人已知悉上述承诺及保证事项,并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自愿承担上述承诺及保证责任。 保证人(甲)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婚姻情况及家庭主要成员: 本人主要财产情况: 本人联系电话: 保证人(乙)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婚姻情况及家庭主要成员:

保证人甲(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人乙(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

2.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 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 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一)本借款由 用 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领导连带责任的检讨书 ▣

兹有(下称债务人),在办理借款(大写)金额:,期限为,为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股东(及配偶)愿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就上述借款向贵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上述借款及今后由上述借款所产生的一切利息及其他费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编号:)中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本人保证对上述债务以本人(及配偶)全部财产向贵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并对本承诺书中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提出任何抗辩。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的全部财产。

2、本人的所有收入。

3、本人(及配偶)名下的财产和权益。

三、本承诺书是不可撤销的,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编号:)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履行完债务时止。

承诺人:配偶: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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