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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通知(锦集十一篇)

发布时间:2019-08-18

任用通知(锦集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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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一章确定意向

第二条 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要严格按规定的职数配备。

乡镇、县直部门(单位)科级领导、非领导职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县委组织部就空缺的职位或需要调整的人员,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的调整意向,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向县委汇报。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根据调整意向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

第二章民主推荐

第三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两种推荐要互相映证、互为补充。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四条 民主推荐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民主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包括谈话推荐)。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县委组织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五条 推荐会由下列人员参加:民主推荐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加人员为乡镇在职干部、驻乡镇有关单位负责人、所属村书记、村主任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的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民主推荐县直部门(单位)科级干部人选,参加人员为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本部门人数较少的(50人以下),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在民主推荐中得票相对集中的,可列为考察对象。

第六条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七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原则上按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10人以下的得票率不低于

80%,10--20人的得票率不低于70%,20--30人的得票率不低于60%,30人以上的得票率不低于50%。

第三章组织考察

第八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按下列步骤进行严格考察。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由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2)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公示、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层干部,驻乡镇有关单位负责人,所属村书记、村主任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的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考察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6)考察组向县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提出干部任用建议。

第四章酝酿沟通

第九条 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或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沟通。酝酿沟通应当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由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分别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对提拔和重用的干部,要征求县纪委、监察机关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县委统战部及有关方面主要领导成员的意见。双重管理的干部,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考察情况、酝酿沟通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县委汇报,经县委同意后,形成初步调整方案。

第十条 初步调整方案形成后,按有关规定就拟任人选征求各方面意见。领导班子属双重管理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残联等单位正副职的任免,事先还需征求市对口部门的意见。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成员的任免,按规定程序事先征求市纪委的意见或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拟调整的干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张组通字[2005]21号)要求,调整前要请示,调整后要备案,在讨论决定前征得市委组织部原则同意。

第五章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由县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十三条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常委会差额票决制。乡镇、县直部门科级领导缺职需提拔任用干部时,按照1:2的比例向县委常委会提交人选,由县委常委会差额投票表决;公开选拔科级领导,按照1:3的比例向县委常委会提交人选,由县委常委会差额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要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任职人选。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对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以上常委同意方可进行。

第六章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五条 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后,对提拔任职的干部,在下发任职通知前,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七天。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由县委领导及时与干部本人进行任前谈话。谈话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 党群部门的科级干部,由县委直接决定任免;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县政府根据县委的推荐提名意见,由县长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名,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其他部门、事业单位的正、副职,县政府根据县委的推荐提名意见决定任免;县人大、县政协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两院”副院长,由人大、政协、“两院”根据县委提名,按照法律程序和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对新提拔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免去试任职务。免去试任职务的,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程序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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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循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认真落实总公司党组、集团公司党委有关人事组织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工作,严格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选人用人工作保持了规范有序的良好态势。

一、整章建制,不断夯实管理基础

(一)认真开展选人用人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

近年来,公司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先后制定了《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公司专业拔尖人才选拔实施方案》等制度办法。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探索选准用好干部的途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构建长效机制出发,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程序,不断探索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努力建立起适合公司建设发展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监督机制。公司相继出台了《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规定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公司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对公司全体干部员工进行监督和考察,并作为将来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制度建设,充分保证了选人用人的基础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在公司主要领导的亲自带领下,组织人事部门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对干部人事档案中缺件、缺项、缺章等问题经查证后进行了补充,对材料中前后冲突、记录不清等问题进行了逐一核实。尤其是对“三龄两历”不详实、入党材料遗失、《干部履历表》缺版、年度考核材料不齐,参加培训无记录,以及任职审批材料、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获奖材料和工资材料缺失,部分材料缺章等问题,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要求详细核对,针对档案中普遍存在的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前后冲突以及缺章等问题进行了修正和完善,共补充学历证明X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X份、更新照片X张,基本解决了公司干部人事档案遗留问题。

二、切实发挥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

(一)全面深入抓好政策学习

坚持把政策教育作为发挥党委在选人用人工作中领导和把关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把中央和总公司党组有关选人用人的最新要求和政策规定纳入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大中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的有关篇幅、《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同时,以总公司、集团公司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解读为重点,组织人事组织部门相关人员对选人用人基本制度进行了深入学习。引导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加深对党的干部政策的理解,切实增强遵守选人用人纪律规矩的自觉性,切实提高育人才带队伍的责任感。

(二)始终坚持正确导向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坚持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群众公认的选人用 人导向,不唯分、不唯票、不唯年龄、不唯学历,不以人划线,不以领导个人好恶划线,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督制度,坚持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大力选拔理想信念坚定、实践基础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和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埋头实干的同志,维护好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严谨有序做好选人用人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公司党委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按照公司“三重一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规定,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把好酝酿动议关、定员编制关、资格审查关、推荐考察关和上会研究关,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督促组织人事部门细化推荐考察工作X项具体流程和标准,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公司党委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在公司全体员工中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公司人事部门在总公司、集团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岗位、数量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

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公司党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对拟动议考察的领导干部,严格档案审核程序,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严防违规和带病提拔。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同时,公司对各个岗位的推荐人选,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

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公司纪委、集团公司纪委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党委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党委会 ,没有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不上党委会。

在公司主要领导的带领下,人事部门不断努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广泛性和深入性不断增强。近年来,公司共任免中层干部XXX人次。其中,新提拔副处职干部XXX人;由副处职干部提拔为正处职干部XX人;正处职干部平职交流XXX人。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公司没有发生违反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问题。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

(一)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公司党委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二)签订《任前廉洁承诺书》

每名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在任职前,由公司纪委牵头组织人事部门人员围绕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崇廉尚实、弘扬正气、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廉政谈话,签订《任前廉洁承诺书》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

完善履职考核信息档案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线和有关纪律规矩要求,从严强化履职管理。加强日常分析评价,加大作风督查和纪律检查力度,加强履职过程和结果监督,严格实施安全问责、作风问责和纪律问责,使干部队伍保持风清气正,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四)认真开展年度述职述廉述学和民主测评

在年度职工大会上,班子成员根据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工作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述职述学述廉,并接受职工们的民主测评。

五、从严从实抓好干部培训管理

严格落实总公司人事部和各专业部门共同组织的各类培训。公司各级干部先后参加了总公司、集团公司组织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的培训。同时,公司通过班子成员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请党校老师授课等途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通过加强政治理论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了干部的政治思想素养。其次,公司还紧密联系实际,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技能水平,公司各专业干部业务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公司党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回顾自查,没发现任人唯亲、干部档案造假、违规提拔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虚假等突出问题,选人用人工作正常有序,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干部队伍距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公司的干部队伍建设从管理上,从干部的个人素质上,距离总公司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干部队伍的积极性总体是高的、好的,但也有少数干部信念动摇、状态低迷、作风漂浮,积极性和主动性都很有欠缺,个别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存在慢作为和不作为的情况,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起到了负面影响。

2、人事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改革创新

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办法,基本是依据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已经出台的制度办法进行修订的。但是从结合公司自身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说,还不能够完全套用。尤其是公司的人员录用和解聘的相关办法、人员辞职、离职的相关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在一些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有些落实还不够到位,同时也存在执行不规范的情况。

3、极少数干部员工对选拔任用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不能做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

有的同志存在“老好人”思想,谈话只谈被考察人的优点,不说缺点。还有的同志认为,干部选拔是组织的事,和自己无关,自己只需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干部的测评中,也存在一些干部员工,不站在工作的实际,打出的测评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干部情况。

七、下一步工作

公司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稳步抓好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始终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进一步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从严从实履行好选人用人和育人管人的责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干部队伍。

1、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制度建设。按照总公司党组的有关要求,修订完善《公司员工责任追究办法》等,进一步落实好《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和选人用人监督检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公开承诺、选人用人工作评议等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公司选人用人工作责任明确、严谨科学、管理完善、监督有力、风清气正。

2、进一步改进创新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精神和总公司党组有关部署,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队伍结构优化的需要,党政工齐抓共管。全面实施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工程,继续探索“专业牵头人”岗位模式,充实专业拔尖人才库。

3、进一步抓好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坚持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对领导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及时掌握履职情况;坚持开展各层级干部的专题培训和综合轮训;持续加强对干部平时的提醒教育、管理监督和关心关爱,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机制,实现干部教育管理和能上能下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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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任用合同书是指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的一种用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这份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对于教育机构与教师之间的稳定合作关系和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介绍教师任用合同书的内容和必要性。


教师任用合同书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有效期、岗位、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绩效评估、双方权利与义务、解除与终止等条款。


有效期是教师任用合同书中非常关键的一项内容。在该条款中,将明确定义教师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期限可以按照学校的需要而定,有的学校可能会选择长达数年的合同期限,而有的学校可能会选择一年或半年的期限。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情况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续签。


合同书中对于教师的岗位和待遇也有具体规定。岗位是指教师具体从事的教学工作内容以及所属科目。待遇则主要涉及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方面。学校应根据教师的岗位和绩效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薪酬政策,保证教师的合理待遇。


教师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也是教师任用合同书中的核心条款之一。工作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生管理等,在合同书中应明确规定教师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工作时间则涉及教师的上课时间、加班和假期等规定,以保证学校和教师的工作安排的合理性。


绩效评估是教师任用合同书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在合同书中应明确规定学校对于教师的绩效评估标准和周期。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教师的工作表现并给予帮助与奖励,同时也可以通过绩效评估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


双方权利与义务是教师任用合同书中另一个重要的条款。在该条款中,学校与教师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在合同书中可以明确规定教师的保密义务、行为规范等,同时教师也可以在该条款中规定自己的权益和工作需求。


合同书还应对合同解除和终止事项进行规定。当教师在岗期间出现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或者确有不可抗力等情况时,合同可以被解除或终止。同时,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以保护教师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


教师任用合同书是为了确保教育机构和教师之间有明确的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份合同的具体内容涵盖了有效期、岗位、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绩效评估、双方权利与义务、解除与终止等方面,对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都有明确规定。通过签订教师任用合同书,可以维护并促进学校和教师间的良好合作,为优质教育的推进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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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



一、甲乙双方



甲方:(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健康状况:



公民权利:



教育工作经历:



二、聘用条件



(一)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规定,特聘用乙方担任XX学校的教师,教授XXXX课程,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期限自XXXX.XX.XX至XXXX.XX.XX,共为期一年。



(二)乙方同意按要求的教学计划编写教案,讲授、批改作业和考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校纪校规,不得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定。



(三)聘用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保证其享有职工福利、保险和医疗待遇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业余和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工作内容和方式



(一)乙方将担任XX学校的教师,主要负责教授XXXX课程,开展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二)乙方应按要求认真备课,做好每节课的教学设计,讲授并批改作业和考试,认真评价学生的表现和进步,同时积极参与学校行政和业务工作,为校的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三)乙方应诚实、真实地记录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及时与学生和家长沟通,了解、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良好的师生和家长沟通渠道。



四、聘用条件和合同终止



(一)乙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否则甲方保留中止、终止聘用的权利。



(二)乙方在聘用期间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或中断服务,应向甲方支付以服务年限为依据的经济赔偿。



(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将与乙方协商处理。



(四)在聘用期满后,如申请继续服务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确定续聘条件。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署,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 甲、乙双方签字压印后,附加本合同,根据要求对本合同予以备案。



甲方签章(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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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愈发加深。由此,各国的教育事业也越来越繁荣。我国的教育改革的连续进行,加大力度推进,使得我国的教育发展并呈现新的变化。随着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培养新型教师的需求也越来越急切,因而在教师招聘中,涉及多方面的信息,而针对新教师的聘用任用合同也应该越来越完善。



一、背景



教师是祖国的建设者,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不管什么时候,教育都是国家大计,而教师的职责是予人以知识,以成长,以求知。由于教师工作比较特殊,分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难度还是有明显的不同。为了保障教师的权益和职场权利,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别是如今人才竞争更为激烈,如何透彻保障新教师的利益,激励大家的爱心、热情和专业精神,帮助未来的教育事业充分发展,重视促使教师的发展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



二、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的意义



教师是重要的文化传承者,承担了教育的重大使命。而教师的聘用任用合同对于新教师来说,承载着保障、推动和未来。在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中,有着诸多关键性要素,如教师工作时间安排、职责和职级评定、工资福利待遇、绩效考核等等。每一个方面都化为教师工作的内在灵魂,涉及工作投入、兴趣爱好、竞争激励、培训成长等诸多因素。它们共同构成了应当如何保障教师职业权益,帮助他们把握发展机遇的方向。



三、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的基本要素



1.教师的聘用范围



新教师的聘用范围由哪些规定来设置?我们需要详细了解其运行机制,以进一步站在教育权益保障的立场上。



2.教师的职位设置



新生教师体系中,各个职位应有何种需求,以及相关的发展方向,都是需要倾听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职位设置是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中一项重要的基本要素。



3.教师工作时间及服务地点



新教师聘用一段时间内,工作时间与服务地点的安排如何?不同职位功率的工作时间长度也是需要加以讨论的。



4.教师薪资待遇



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中,薪资待遇自然是重要的基础性要素。不同工作时间功率、工作性质以及职位等级不同的教师所获得的薪资待遇也是不同的,并作出相应的规定。



5.教师职责和职级评定



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中,也需要指明教师的职责和职级评定的标准。



6.绩效考核



聘用教师过程中,应当对其绩效进行考核。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也需要明确绩效考核标准及不同工作背景的教师所获得的绩效考核差异。



四、结论



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教育的人都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能力证明,以及不断的信息更新和工作经历积累。在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中,应当建立起相应客观、可操作的标准,以便于教师们更好地了解其职业保障标准及规范,保障其权益,为教育行业做出更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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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



为了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质量,有效促进教学工作的稳定及发展,本学校特制定了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就此特向每一个参加教师招聘面试的应聘者公布合同细则,希望有意加入我校的青年教师们在签订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本文。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本合同的签署双方为xxxx学校和新教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是新教师工作生活中的法律有效的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



四、签署本合同的前提是新教师已通过我校相应岗位的面试和考核,并被确定录用为全职教师。



五、本合同的解释权归xxxx学校拥有。



第二部分 工作内容



一、新教师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按学校确定的教学安排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学校教学需要,新教师所任教科目或岗位亦可能发生变化,新教师应在学校合法的安排下履行职责。



二、新教师获得有关专业培训、学科竞赛、学科研究、教学研讨和考试的机会,并应积极参加上述活动。



三、新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四、新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履行职责,并自觉承担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的责任。



第三部分 薪酬待遇



一、新教师的薪酬待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新教师享有法定的休假和福利待遇,并包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第四部分 纪律要求与违约解除



一、新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违反规章制度,校纪处将按照学校规定予以处理和惩戒。



二、一旦发现新教师有下列失职、严重违纪行为之一,学校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侮辱等行为。



2.不得擅自缺课。



3.不得公开或私下损害学校或他人的声誉。



4.不得擅自计划、实施、参与或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言论、活动和事情。



5.不得参与商业活动、传销组织及在校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五部分 解除合同的方式和后果



一、如果新教师违反本合同第三、第四、第五部分的规定,双方可以一方解除该合同协议。



二、合同期限届满时,新教师可与学校协商续签合同,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办理解约手续。



三、一旦学校需要解除该合同的协议,学校应当提前15天通知新教师,并于解除协议当日支付新教师的合法劳动所得。



总结



学校制定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目的是为了保障学校和新教师们的权益,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稳定发展。在签署合同之前,新教师应仔细阅读合同,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形象和声誉,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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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

一、概述

教育事业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如今每年都有大量的新教师加入到这个事业当中。而新教师加入后,需要与学校、教育机构签订聘用任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及规范教育行为。本文将探讨新教师的聘用任用合同相关内容。

二、合同结构

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由以下基本部分组成:

1.合同名称: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

2.协议双方信息:包括学校/机构和教师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

3.合同目的:明确双方的初衷和目的,阐述在何种条件下进行合作。

4.合同期限:规定教师的聘用或任用时限、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5.工作岗位和职责:明确教师的职业方向、担任的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和所需技能。

6.合同薪酬:规定教师的工资、津贴等待遇。

7.权利与义务:明确教师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守机密等制度约定。

8.违约与解除条款:约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约内容时如何制定赔偿、如何解除合约。

9.争议、管辖、生效及其他事项。

三、合同重点

1.合同期限

教师的聘用期限通常为一年,根据情况会有续聘操作。在确定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并确定明确的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如果教师需要提前解约或者续期,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就明确好相应的约定。

2.职责和义务

教师需要在合约期间内,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守机密等制度约定。在合同条款中,应该明确教师所担任的职业方向、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和所需技能,然后确定教师合约期内的具体职责。在教师任职期间,需要自觉遵守学校或机构规章制度,不得与学生进行不道德行为。

3.权利和待遇

作为学校/机构的教师,教师需要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待遇。因此,在合约中需要明确规定教师的薪资、福利、宿舍等方面的待遇。

4.解除合同条款

在合约中需要明确规定解约条款,当任何一方无法遵守合约约定时,对违约一方的相应处理及解約时间点的明确化等事宜。如果教师需要提前解约,则需要经过两方面协商,并在找到合适的教师进行交接之后,完成解约手续。

四、结论

新教师聘用任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关于教师聘用事宜的文件。合同的结构清晰,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解约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学校或机构需对教师背景进行核实,同时也需要全面了解教师的工作经历、擅长科目等情况,以保障教师的资质和教学质量。希望相关机构对新教师的聘用任用合同予以重视,既保障教师的权益,也规范教育行为、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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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从严治党,首先要体现在干部选拔和任用上。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近年来干部工作形势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以优秀领导干部为榜样,不断鼓励自己前进。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好人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条例》第九章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千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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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调动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旨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通过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努力培育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和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管理得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管理团队。

第三条 医院中层干部适用范围为受聘于医院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的正副主任(科长)、各大科(科系)的正副主任、护士长、各临床医技类科室的正副主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党群系统干部的使用管理,在依据本办法的同时,还应履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和群团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任用审批程序。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五条 任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行优良,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制度规范,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医德医风良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以医教研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团结同事,为多数群众认可。

(三)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才能、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以身作则,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强,勤政廉洁。

(四)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须是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骨干,能团结和带领科室创新性开展工作。

(五)在岗职工并签署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员工,在本院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及以上,近五年的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无不良执业记录。

(六)现任职的中层干部经任期届满考核,考核结论应为称职及以上,且符合续任或提拔任用条件的。

(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副职晋升为正职,须有2年(含)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

第六条 新任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一)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学部)、一级科目临床医技科室正职原则上应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正高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副职原则上应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的任职资格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中级职称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大科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原则上正职具备正高技术职称,副职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3、正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职不超过50周岁;

4、正职任专业科室主任(含任科室副主任任职年限)时间3年及以上。

(四)临床、医技业务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正职不超过54周岁,副职不超过45周岁。(五)大科(学部)护士长的任职资格

1、具有护理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任科室(病区)护士长职务时间满5年及以上。

(六)科室(病区)正副护士长的任职资格

1、护士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副护士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护师及以上职称;

2、工作五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七条 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特殊需要的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的限制。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专科)的中层干部职数、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需要选任的对象,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确定任职资格的放宽条件。第八条 行政后勤职能部门岗位中的医务部、医患关系办、质控办、病案管理科、科教部、护理部、院感科中层干部的任用管理条件,比照临床业务科室岗位负责人执行。

第九条 聘任或任命在医院院办、党办、人事、宣传、纪检监察、审计、团委、工会等岗位的中层干部,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第十条 担任党内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相应资格、条件外,还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3年以上党龄要求,支部书记须有3年以上的护士长及以上中层任职工作经历,支部副书记须有5年以上的工龄。共青团、工会、女工委领导职务,要分别符合有关章程和规定。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一条 动议

(一)院长办公会(党政联系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 配置情况,提出增岗、补岗、调岗需求并向院党委会提出建议方案。

(二)院党委会根据院长办公会(党政联系会)建议和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及换届规定,审议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

(三)党办会同人力资源部按照党委会意见,根据干部职位调整补充需要、岗位职责及换届规定,就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拟定初步建议方案。

(四)初步建议方案报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后,报院党委会决议,形成正式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民主推荐

(一)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二)根据干部职位的不同情况和医院工作实际,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

(三)民主推荐程序:

1、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

2、组织推荐会、填写推荐表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党委会听取推荐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第十三条 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

(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院内或者本专业内进行,应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二)一般情况下,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且院内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

(三)中层干部换届或出现干部岗位空缺时,院内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2人及以上)形成竞争关系者,原则上在任者和新任者均要进行竞聘上岗。

(四)新任中层干部原则上要竞聘上岗。第十四条 工作程序

(一)任期满考评

1、现任中层干部述职:现任中层干部对照任期提出的工 作目标,认真梳理总结所做的主要工作,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职能科室负责人集中述职,其余科室主任、护士长在本科室述职。

2、民主测评:

(1)院务会测评:在参加院务会人员范围内进行全院现任中层干部测评。

(2)科室测评:中层干部述职结束后,现场进行任期满群众测评。

(二)竞聘程序

1、个人报名:

(1)现任中干: 根据本人意愿,填写好报名表交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挂网通报已申报人员名单。

(2)新竞聘人员:非现任中层干部符合岗位条件的,可申报中层干部岗位,根据本人意愿,填写好报名表交人力资源部。

2、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会同党办进行资格审查,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审查结果,并公示资格审查名单。

3、竞聘上岗:竞聘演讲和答辩。

(1)竞聘演讲人员包括续聘中干岗位形成竞争者,新竞聘人员。

(2)竞聘演讲内容包括个人优势、工作目标、思路和保障措施(竞聘护士长人员,根据本人现所在科室的情况演讲)。

4、民主测评和推荐:在竞聘演讲会上,参会人员(中层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对每位竞聘演讲人员进行测评和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

1、院党委会根据竞聘人员测评、演讲、答辩的情况,研究决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演讲答辩测评结果与平时考核、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防止简单以票或以分取人。

2、新竞聘人员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20%的,不列入中层干部考察范围。

3、现任中层干部在民主测评和演讲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任期内德、能、勤、绩、廉情况和实绩确定是否续聘。形成竞争的岗位和新任中层干部要进行考察。形成竞争的岗位,按岗位职数与竞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1、由党办、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组织考察。

2、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组织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

(2)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干部考察预告;(3)考察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3、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个别谈话的范围为:

(1)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医院有关科室负责人;

(3)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

(4)其他有关人员。

4、考察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考察对象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情况;

(4)考察人和考察时间。

5、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签字负责。

(五)讨论、决定、公示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医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除按照《医院会议制度》规定的医院党委会固定列席人员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列席院党委会干部任免专题会议。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3、医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医院党办、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院纪委就拟任干部做出廉政审查意见。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超过党委会会议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拟任免人选,任免前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5、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拟提任的医院中层干部在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6、在竞聘和考察中,岗位无合适人选的,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六)聘任

1、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党委和行政予以聘任,聘期3年。

2、实行任职前谈话制度。由党委指定专人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谈话。

3、所有干部进行任职前集体谈话,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廉洁承诺书。

4、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予续聘,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如竞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可空岗,可由医院指定负责人。新竞聘人员可竞聘正副职岗位,新提拔人员均为副职(正职空缺时,可主持工作)。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原则上需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不含试用期),并具备正职岗位的能力和素质要求。

(七)本着个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相结合,根据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或不予聘任使用。

第四章 干部任期与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中层干部任职届期、交流调整与回避原则

(一)中层干部任职实行聘任制,每聘期为一届,每届期 为3年,定期换届。

(二)中层干部交流调整原则。

1、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或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或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行后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应当轮岗。

3、在组织、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基建、设备、药学等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2届(6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当轮岗交流,副职未交流者要进行分工调整。

(三)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在同一科室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四)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中层干部退出机制

(一)中干任职最高年龄限制

1、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6周岁,女性不超过54周岁。

2、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大科(科系)护士长的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3周岁。

4、科室(病区)护士长的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8周岁。具有高级职称,前两个任期考评位列护士长前1/4者,如岗位需要可续聘,续聘后每年考评为前1/4者可一年一聘至50周岁。

(二)任职届满时,若拟任职年龄不能超过1/2届期者,原则上不能续任下一届职务。

(三)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大科护士长,护士长、副护士长,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因年龄等原因,不再继续任职的,可根据其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特点和工作需要,可担任相应专业业务指导、培训专员、质控专员、巡查专员等管理岗位职务,或在一些专项技术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享受相应管理岗位待遇。

(四)免职、辞职、降职

1、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2)受到组织处理或有关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3)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

(4)辞职或者调出的。

(5)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2、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的规定执行。

3、实行干部降职制度。干部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4、免职、辞职、降职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拔任用工作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考察工作组。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医院党政领导为成员。

(二)中层干部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

(三)中层干部考察工作组由党办、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 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一)干部竞聘工作是一项关系医院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和程序,严明干部任用纪律。严禁在民主测评、推荐和组织考察中搞拉票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竞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和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4、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0、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三)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督机关举报、申诉。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考核工作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考核,自觉遵守考核回避制,客观、公正、真实的提供考核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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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同志考察材料

xxx,性别x,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参加工作,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xx月毕业于xx学校xx专业,xx学历,现任 xx 单位 xx 职务。

主要特点:

一、政治素质强、思想觉悟高。该同志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并经常写学习心得和体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形象,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能力强。该同志在具体负责的xx工作中,坚持xx、xx,xx,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工作中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顾大局、识大体,注重实践,讲究效率。善于总结创新,善于抓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善于组织、调动、协调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无论是在xx、xx、xx、xx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极大的提高了xx,多次受到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肯定。

三、廉洁自律、甘于奉献、有亲和力。该同志性格开朗,待人诚肯,作风民主,处事公道,尊重领导、关心下属、团结同事,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清正廉洁,不计较个人的名利得失,任劳任

怨,扎实肯干有魄力,大事面前沉着冷静,困难面前迎难而上,工作中既讲原则又有灵活性,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先后获得过“优秀xx”、“优秀xx”、“xx个人”等荣誉称号。

主要不足:有时过于急躁,要注重强化细节,加大创新的力度,继续深入学习专研业务理论知识。

民主推荐情况:参加

xx

xx 人,得推荐票 xx张。 考察人:xxx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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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单位总结

一、认真、《条例》和《办法》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

十条禁令

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

打招呼

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

一言堂

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证明效果较好。2003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

五公开

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 四权

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

十条禁令

十八条措施

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

十条禁令

、和

十八条措施

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委党组要求人事干部认真做到一的强化政治观念。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二的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三是强化法制观念。执行《条例》规定的 十不准

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在规范办事程序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特别是人事处在承办干部任免材料中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规范干部任免材料。凡是要报省委审批的从请示报告的内容党组讨论记录、纪要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报告的撰写到任免报告表的填写制作以及收集拟任副厅级干部个人的照片、制作软盘等都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对委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也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规范任免材料。在材料内容的填写上做到了客观、准确、细致不重、不漏不犯技术性的错误。近年来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进行了一些实践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此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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