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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运营方案|网约车运营方案(推荐17篇)

发布时间:2018-09-07

网约车运营方案(推荐17篇)。

▲ 网约车运营方案

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截至月30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杭州、宁波、大连、成都、厦门、福州、广州、合肥、深圳、青岛等42个城市正式发布了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另外,还有140余个城市已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落地实施工作。

据悉,为便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和有关省市管理部门更好地进行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2016年12月30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培训工作,滴滴出行、神州专车、首汽约车、易到用车等10家网约车平台公司以及有关省市相关部门参加了培训。

▲ 网约车运营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约车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市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下,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高品质、个性化出行服务。

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电召服务的巡游车,遵守巡游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本市网约车的管理和统筹工作。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运输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网约车行业发展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运输局所属的城六区管理处以及各郊区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交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交通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网约车行政执法工作。

市发展改革、公安、人力社保、环保、商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通信、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网信和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交通委员会应当根据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综合考虑本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空气质量状况、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开展出租汽车总量规模评估,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出具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许可条件

第七条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质监、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四)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六)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七)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且为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的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本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平台服务端、计程计时、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五)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网约车经营服务申请办理流程

第十条 在本市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

4.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说明材料,包括:

(1)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说明;

(3)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4)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数据接入本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连通性测试报告;

(5)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

(6)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

(9)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的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存技术措施,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10)为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的说明材料;

(11)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应急处置预案文本,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12)网上内容处置能力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的情况说明;企业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13)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描述,包括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

国家有关部门对上述要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5.在本市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相应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6.建立网约车服务评价体系的`说明材料,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乘客投诉处理等有关制度文本;

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出后,运输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业务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

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运输局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

第十二条 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通过网络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相关承诺材料。

(二)接到申请后,运输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出具《审核结果告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查询、下载、打印。

(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审核结果告知书》上的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机构办理考试相关事宜。

考试成绩公布期限为考试后4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四)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运输局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期限为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在本市为个人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运营意向书。

(二)申请人委托协议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约车运输证件申请表;

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

3.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运营意向书;

4.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运输局应当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四)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沿用原号段号牌,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六)申请人办理完成(四)、(五)项手续,运输局组织车辆查验,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四条 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由该网约车平台公司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运输局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签注后,申请人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运输局申请延续注册(报备)。

第十五条 在本市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出租汽车企业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

(二)申请人通过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约车运输证件申请表;

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车辆的登记证、行驶证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运营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的除外);

4.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运输局应当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四)申请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沿用原号段号牌,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六)申请人办理完成(四)、(五)项手续,运输局组织车辆检验,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七)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并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出租汽车企业由与其签订了入网运营意向书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办理)。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申请人”指出租汽车企业;第(二)项除第2小项之外的“申请人”指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二)项第2小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中“申请人”指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出租汽车企业。

第十六条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车辆按规定应退出网约车运营时,运输局依法注销或收回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供其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核验。运输局依据书面申请及相关手续向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

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擅自转让的,注销车辆经营权;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或平台公司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许可审核

第十七条 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相关部门按照以下流程审核。

(一)接到申请并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运输局将相关材料转送至相关部门审核,其中:

1.运输局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1、2、3、5、6项和第4项第(2)、(3)、(4)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办公、培训教育场所进行现场勘验;

2.市通信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1)、(2)、(3)、(5)、(7)、(9)、(11)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市公安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3)、(5)、(6)、(8)、(9)、(10)、(11)、(12)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市税务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3)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5.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13)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6.市网信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12)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二)相关责任部门应当自接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运输局。

(三)运输局在接到各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按照各部门的审核意见作出决定,对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八条 对于驾驶员申请,相关部门按照以下流程审核。

(一)运输局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自动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信息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推送相关部门审核。其中:

1.市公安部门负责对第八条第(一)、(二)、(三)、(四)、(六)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运输局负责对第八条第(二)、(三)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3.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对第八条第(七)项内容进行审核。

(二)市公安部门、交通执法总队应当自接到推送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反馈运输局。

(三)运输局接到审核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各部门审核意见作出审核决定,并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审核结果告知书》。

审核通过的,《审核结果告知书》应当告知申请人预约考试相关事宜;审核未通过的,《审核结果告知书》应当告知未通过的具体审核部门。

(四)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机构办理考试相关事宜。

区域科目考试内容由运输局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区域服务特征确定。

(五)考试机构在申请人参加考试后4个工作日内,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将考试结果报运输局,同时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发布考试成绩并告知下一步办理流程。

(六)运输局应当在接到考试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考试未通过的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考试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七)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由与其正式签约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或与其正式签约的出租汽车企业委托签订了合作协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和上岗手续。

运输局应当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第十九条 对于车辆申请,相关部门按照以下流程审核。

(一)接到申请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运输局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和交通违法记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二)审核通过的,运输局向申请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审核未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申请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应当加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经本市公安部门审验合格。

(五)以上(三)、(四)流程完成后,由运输局组织进行车辆检验。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网约车运营方案

第十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燃油车车辆轴距≥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新能源车车辆轴距≥2600mm或者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5万元的不受车辆轴距参数限制;

(三)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

(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第十一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十二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相关保险证明;

(四)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上登记人为车辆所有人,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自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起,最长不超过8年。

第十四条网约车终止运营、需要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凭注销证明向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温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有其他犯罪记录的应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

(五)自申请考试之日前3年内未被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第十六条本市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63号)执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七条网约车驾驶员完成报备注册后,方可上岗服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驾驶员的报备注册和注销。

▲ 网约车运营方案

记者采访获悉,该培训费为580元,学期5天,学员将于下周一考试。

广州市网约车新政于2016年12月21日落地后,市交通部门在去年12月22日正式启动全市网约车驾驶员证考试网络预约报名工作。据了解,截至今年1月3日,白云集团培训中心共接到115人预约报名。

按照网约车驾驶员证的申请条件,具有广州户籍或已在广州市办理居住证、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等,审查合格后均可报名。

记者了解到,本次培训启用了全新的`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考试相应教材。课程设置在此前的白云集团出租车驾驶员培训的基础上,加入了网约车的相关内容。白云集团网约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为580元/人,培训时间为5天。

据悉,培训总共有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知识;二是区域科目,共16个学时,包括区域科目基础知识和区域科目应用能力两方面。


▲ 网约车运营方案

编号:(____)号

劳动合同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劳动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月日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沪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试用期限内,根据乙方的实际能力或表现,甲方可缩短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试用期限。

第四条录用乙方的具体录用及考核条件由甲方事先告知乙方,其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作职责》、专门的试用期考核标准、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试用期内经考核乙方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4。1乙方体检未达到岗位身体健康要求的;

4。2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

4。3乙方未能达到甲方事先告知的录用或试用期考核条件等。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

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一般由乙方个人或工作任务所决定,不计加班加点时间。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第十条甲方每月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租赁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愿租赁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号出租车使用,租期为_________月,自阳历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租赁费的数量及交付时间。租赁费每月_________元整,乙方每月的_________号前向甲方交纳1个月的租赁费,若5天之内不付租赁费,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三、车辆所需费用

乙方负责支付审验费、二级维护、春运证及与车辆有关的各项费用,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租金及公司管理费。

四、车辆的维修及养护

乙方必须按时向汽车提供每_________公里换三滤、机油,按说明书进行保养,三保,以上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乙方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礼貌开车,若发现超速行驶,所有违规罚款由乙方承担。

六、如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车损、人损)由乙方全部负责,事故处理期间乙方每天必须交付每天的租赁车费和各项费用,否则甲方在车辆保证金中扣除。若发生车辆丢失或严重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车款。

七、在租赁期满后的第二日乙方将车辆完好无损的交给甲方。其车辆状况和租赁前一样,若发现车辆技术状况相差太大,乙方必须负责修车,恢复车辆的技术状况,否则,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车辆维修费。乙方晚交车一天扣押金_________元。

八、租赁前乙方支付给甲方_________元的押金,用于本合同第七条款提出的事宜及违章罚款等各项费用。如无任何争议在乙方交车给甲方时退还押金_________元,一个月后如无违章甲方将剩余押金_________元退还乙方。

九、乙方租车必须持有效证件,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出售或交给他人驾驶,如有违背,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扣除押金_________元。

十、租赁期间的燃油补助归甲方。

十一、车辆每月租金随市场价格浮动。

十二、乙方交车时按全新轮胎使用寿命进行折旧赔偿。

十三、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网约车运营方案

网约车考试快开始了,接下来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网约车考试培训题,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1. 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许可程序实行“( )”

A. 一级工作,两级许可

B. 两级工作,一级许可

C. 一级认定,两级许可

D. 两级认定,一级许可

2. 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 )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A.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B. 网约车平台

C.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D.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 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 )年。

A. 3 B. 5 C. 6 D. 10

4. 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由( )负责执行。

A. 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B. 交通运输部

C. 设区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5. 驾驶员违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罚款。

A. 10元以上100元以下

B. 20元以上200元以下

C. 50元以上500元以下

D. 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且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年以上有期徒刑

A. 3 B. 5 C. 7 D. 10

7. 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 )级。

A. AAA B. AA C. A D. B

8. 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 )学时的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

A. 12 B. 16 C. 18 D. 24

9. 接到乘客投诉后,平台公司应在( )日内处理,( )日内处理完毕。

A. 12,3 B. 12,5 C. 24,5 D. 24,7

10. 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为( )。

A. 加1分 B. 加3分 C. 加5分 D. 加10分

11. 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应由市区的实际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布考试成绩起( )日内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A. 5 B. 10 C. 20 D. 30

12. 以下哪项不属于网约车运营的主要特点?

A. 点多 B. 面广 C. 拥堵 D. 工作时间短

13. 驾驶员有义务根据乘客的实际需求,提供( )的运营服务,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A. 安全、优质、高效

B. 快速、方便、准时

C. 和谐、安全、敬业

D. 灵活、全面、合格

14. 驾驶员有权拒载以下哪类人群?( )

A. 醉酒后丧失自控能力但有人陪同的

B. 携带危险化学品的

C. 在繁华路段要求乘坐的.

D. 老弱病残者

15. 网约车在载客经营过程中需要绕道的,驾驶员应当( )。

A. 向乘客提前解释

B. 直接绕行

C. 免收绕行距离的费用

D. 到目的地后再解释

16. 网约车行李舱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应不小于行李舱的( )。

A. 1/3 B. 1/2 C. 2/3 D. 3/4

17. 乘客未按约定到上车地点时,驾驶员应与乘客或网约车平台公司联系确认,等候时间可按照双方约定,一般应不少于( )min。

A. 5 B. 10 C. 15 D. 20

18. 以下哪项不属于严重服务纠纷?( )

A. 殴打客人 B. 颠簸伤人 C. 车门夹人 D. 语言纠纷

19. 下列哪种性格类型有助于驾驶员避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

A. 没有监控探头时,侥幸违法驾驶

B. 遇紧急情况时头脑冷静、处置果断

C. 遇到道路拥堵时,情绪烦躁,长鸣喇叭

D. 在高速公路高速行驶时,不容忍其他车辆超车

20. 网约车通过隧道、涵洞、桥梁时,下列错误的做法是( )。

A. 严禁超速、超车

B. 及时开启灯光

C. 及时变更车道,争取时间

D. 不得随意停车

21. 驾驶网约车在冰雪路面行驶的危险性在于( )。

A. 轮胎附着力增大

B. 制动距离延长

C. 油、电线路容易软化

D. 电气设备容易受潮短路

22. 驾驶车辆驶出积水区段,应( )制动踏板,保持车辆制动性能良好。

A. 断续轻踏 B. 踏住 C. 急踏 D. 松抬

23. 在同向4车道的高速公路上行车,车速高于( )Km/h的车辆应在最左侧车道上行驶。

A. 80 B. 90 C. 100 D.110

24. 雨天和冰雪天,车辆的纵向安全距离分别是干燥路面上的( )倍和( )倍。

A. 1,2 B. 1.2, 2.4 C. 1.5,3 D. 2, 4

25. 雾天行驶时,当能见度在30m以内时,车速不得超过( )km/h。

A. 5 B. 10 C. 20 D. 30

26. 车辆燃油起火时,下列物品不能用于灭火的是( )。

A. 路边砂、土 B. 水 C. 浸水衣服 D. 灭火器

27. 驾驶员遇车辆发动机起火,错误的做法是( )。

A. 打开发动机罩 B. 用覆盖灭火 C. 迅速关闭发动机 D. 疏散车上乘客

28. 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发现乘客携带危险品,应当及时停车,并告知乘客其危险品的危害性,由( )将危险品及时进行处理。

A. 网约车驾驶员 B. 客运管理人员 C. 乘客 D. 执勤民警

29. 硫酸、硝酸、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 )。

A. 毒性物质 B. 腐蚀性物质 C. 氧化性物质 D. 易燃性物质

30. 驾驶员遇到恐怖事件报警时,应当报告最重要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人员伤亡情况等。

A. 现金是否丢失

B. 车辆是否损坏

C. 是否支付车费

D. 嫌疑人体貌特征等信息

31. 二级车辆是指网约车辆依据( )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A. 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

B. 汽车技术状况

C. 驾驶员意愿

D. 平台公司要求

32. 发动机启动后机油压力表显示值迅速下降,甚至降至0,说明发动机( )。

A. 机油压力过高

B. 机油压力过低

C. 机油消耗过多

D. 机油黏稠度高

33. 千斤顶一定要支撑在车身底盘的专用支撑点上,大部分车辆的支撑点通常在侧面裙边的内侧,在前轮后面( )cm左右。

A. 10 B. 20 C. 30 D. 40

34. 驾驶网约车在普通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将危险警告标志放置在故障车辆后方( )m处。

A. 20-50 B. 30-80 C. 40-90 D. 50-100

35. 车辆基本险包括( )。

A. 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B. 交强险、车辆损失险、附加险

C. 车辆损失险、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

D. 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

36.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A. 3 B. 5 C. 7 D. 10

37.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 )。

A. 申请行政复议

B. 向相关部门反映

C. 要求重新调查事故

D.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8.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证金后( )日内,保险公司赔偿保证金。

A. 3 B. 5 C. 7 D. 10

39. 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时,胸外心脏按压时频率为100次/min,每组连续按压15次,应进行( )次人工呼吸。

A. 1 B. 2 C. 5 D.15

40. 对伤病员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的要领为捏紧鼻翼,包严嘴唇,连续呼气( )次,每次( )秒。

A. 2,2 B. 2,1 C. 2,3 D. 3,1

▲ 网约车运营方案

广州市交通部门表示,在《网约车管理办法》修改过程中,按照国家对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充分考虑了各方意见,既最大程度满足市民对高质量网约车服务的要求,又积极吸纳部分公众希望进一步降低车辆门槛的意见,统筹兼顾、平衡各方诉求及利益,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包括将网约车车辆排量标准从1.8T或2.0L简化并统一降为1.8L,在《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龄要求进一步放宽至3年等。

▲ 网约车运营方案

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消息,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三个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暂行办法自1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三)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六)身体健康;

(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四)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轴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

(五)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

▲ 网约车运营方案

第五条【平台许可条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并依法纳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报材料】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市注册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证明材料及信息。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停车场地及相关保障配套设施。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行业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的承诺,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服务器不在本市的,提供服务器数据在本市同步备份并接受有效监管的承诺,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驾驶员管理考核制度、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制度、服务评价及投诉申诉制度、运价规则及公示制度、车辆审查及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维稳及应急处置制度、车辆调度及指令性运力保障制度等;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许可程序】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许可证发放】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审批地行政区划范围、经营期限为8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不予许可程序】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备案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许可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因合并、分立产生新的经营主体的,应当重新申请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机构负责人、办公场所等情形的,应当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备或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书面报告,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 网约车运营方案

据统计,10月8日至11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交通部门、法制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共收到社会各界对3份改革政策文件的有效意见417件,梳理出意见和建议957条。其中,对《行业改革意见》11条,对《网约车管理办法》883条,对《合乘认定意见》63条。

广州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3份改革政策文件符合国家有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的改革要求。在政策制订过程中,也始终坚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好社会公众多样化、差异化出行需求,努力实现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协调发展。

▲ 网约车运营方案

第十二条【车辆许可条件】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车龄距初次注册登记之日未满3年;

(四)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

(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六)不喷涂巡游车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空车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先由拟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规定条件初检合格后,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彩色照片及照片电子文档;

(四)车辆所有人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车辆所有人非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应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交申请,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及入网营运合同原件(含经营风险约定条款)、车辆初检合格证明;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还应提交个人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应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

第十四条【证件发放】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车辆出具《车辆性质变更证明。网约车平台公司对车辆进行环保和运营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后安装相应装置,并携《车辆性质变更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购买规定的营运车辆保险。

经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检验车辆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提前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许可证件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十五条【驾驶员许可条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暴力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证件发放】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平台公司代理申请的,应由其先进行初步检验并出具证明。

具备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最近3年内连续从事运营服务,诚信考核等级均达到AAA级,且符合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可以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网约车运营方案

证照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v^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机动车,,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_________的机动车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

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_________;。

车辆瑕疵状况:_________.

第三条价款。

机动车价格: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一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_________.

2、付款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总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5、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证明;。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因出售车辆的所有权或委托权问题,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变更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责任方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条几项具体约定。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 网约车运营方案

1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而这也是我国首部施行的网约车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

根据规定,私家车转为网约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同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规定对网约车驾驶员也明确如下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那么,目前珠三角各地新政“落地”进展如何?司机们又将如何应对?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司机们更关注正在征求意见的地方新政的进展情况。有的已做好了离去的准备,也有的已经着手“转型”,准备“整装”再出发,继续从事专车行业。

网约车新规实施,但在东莞却未完全落地。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网约车新规仍在征求意见中。记者10月31日从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东莞网约车规范工作正在推进中,相关部门已相继约谈了东莞各家网约平台公司,逐步收集相关信息。

东莞鼓励出租车变更为网约车,并设定零门槛。意见稿指出,在新规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具备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可申请变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且车辆准入条件不受车型排量的限制。

据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日起施行,神州专车与易到用车对此作出回应。

神州专车表示,待各地细则公布后,将按照具体要求做调整和改进。易到用车表示,易到正按照新政的要求积极开展资质申请,并对现有业务进行科学优化,采取了全国线下验车、开展司机背景核查、组织线上线下教育培训等一系列措施。

神州专车回应原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网约车获得合法地位,同时明确由各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部分城市已出台网约车细则征求意见稿,但正式管理办法尚未公布。待各地细则公布后,我们将按照具体要求做调整和改进。

目前,神州专车的车辆均是本地牌照、B级以上的车辆,大部分都是新车,基本符合各地网约车对车辆的要求。

神州专车从成立之初起,始终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监管精神开展高品质、差异化的网约车服务,所有车辆全部符合要求,全部司机都经过细致筛选、认真培训和严格管理。

易到用车回应原文:

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部分城市也公布了地方政策的征求意见稿,但正式文件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公布。

易到自成立,始终坚持中高端商务定位,与《管理办法》“高品质定位、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定位高度契合,也注重在车辆车型、用户群体、服务品质、客单价格等方面与传统出租车形成差异互补关系。网约车新政给予了行业合法身份地位,也对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易到始终积极倡导依法合规经营,易到正按照新政的要求积极开展资质申请,并对现有业务进行科学优化,采取了全国线下验车、开展司机背景核查、组织线上线下教育培训等一系列措施,注重提升用户体验,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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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实施,《办法》对网约车司机、车辆和网约车平台等多方面做了规定,未来乘客乘坐网约车或会更安全。

自10月8日,北上广深等地相继出台的新规地方版征求意见稿引发了相关利益方在网络上的轩然大波,除了“京人京车”、“沪籍沪牌”的热议点之外,新规意见稿在轴距、排量、车龄等方面也设定了极为严苛的准入标准。

《办法》中有一条新规: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处以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在中国开始发展和竞争的时候,粗犷暴力地直接直接将车主和乘客的'电话显示出来。一度网约车App也因为此成为变相的有车一族的“陌陌”,部分女性乘客因为做了几次车之后,被车主不停骚扰。更有甚者平台之间倒卖其他约车服务的车主名单。

伴随隐私泄露出现的负面事件将越来越多,成为很多热门事件的源头,在这样的形势下,保护隐私,尊重隐私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国内以滴滴为首的网约车提供方均在探索建立隐私保护机制,使用临时身份或者虚拟小号码显示对方来电,这种防止互防骚扰的隐私保护机制通过云通讯来实现的,而和滴滴合作的应该就是国内目前做的最好的容联了。

隐藏手机号码不是很多年以前的技术么?的确,这是一项非常基础和简单的功能,很容易就做到不改变原有通话体验情况下,隐藏通话两端真实号码。但在约车这件事上没有那么简单,重点不在于隐藏,而在于每次交易周期内需要平台提供给服务方和被服务方各自的临时身份。叫过网约车的人都知道在司机接乘客的过程中,需要电话沟通甚至反复沟通才能最终确认身份和位置。如果通过单纯的隐藏号码,往往会被认为骚扰而屏蔽;通过随机分配号码方式,则无法回呼并且每次都是新号码无法标示出身份;但另一方面,如果这个小号长期保留,从技术上没有可行性同时也无法根除被骚扰的可能。

国内主流的网约车出行公司,在应用内集成了容联“号码卫士”方案,把临时身份问题就此解决:

其技术原理如下:

乘客下单后,手机号码不会直接发送到司机,司机收到的其实是一个本地固话或400电话号码。司机接到订单拨打这个号码就接通乘客。到达目的地后,这个号码被系统回收。整个过程司机无法知晓乘客个人的手机号码,中间扭转完全通过容联云通讯平台,从而避免了可能的信息泄露和骚扰。

网约车的新政实施势必会让出行市场格局发生变化,但中国网约车0.9亿次/天的潜在市场需求不会减少,谁能够敏锐地将隐私上升到公司重要战略的高度,谁能将得到用户的拥护,更注重乘客隐私保护,跳单率低的平台将有大幅上升空间。

容联号码卫士不仅仅在网约车服务领域应用,同样可用作线上咨询等业务模式,比如情感咨询类,容联可为婚恋交友类网站提供安全通话功能,保证双方隐私,提升用户体验;房地产线上咨询类,房屋中介经纪人外呼将经纪人系统显示的客户号码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客户信息被非法收集、转卖及客户流失;在线医疗,医生和患者之间双方隐藏号码,通话记录,打造和谐良好的医患沟通保障平台等等。

未来的互联网世界,将越来越重视隐私的存在,在商业上尤其如此,无论在个人、社会、商业还是法律的层面,隐私的保护机制会越来越完善。希望更多的公司,能在一开始就重视起用户的号码保护解决方案,而不用等到最后再来想办法弥补。

▲ 网约车运营方案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XX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网约车租车合同范本 第2篇<\/h2>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现将环市北路64号建设机械土石方工程公司车场内修理车间及车间面前空地即东至西现上车台为界的混凝土土地面为线,共约800平方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一、租赁期限

从20xx年12月8日至20xx年1 2月8日止,共五年。

二、租金和管理费

每年租金元,管理费元,共元。

三、租金管理费的交付方式

乙方一次交足一年租金和管理费方可使用,下年的租金及管理费于该年12月底前交清,以后每年如此。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现状设施、场地交给乙方和原车间安装照明电及三相电表一并交给乙方使用。

2、监督管理整车场使用,协调做好邻居经营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使用范围内,如需增加任何设施.设施施工前必须把方案交给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时不得破坏原建筑物主结构。

2、负责租赁属乙方使用的水电费。

3、要按常规汽车修理厂条件经营,保证环境卫生,消防系统齐备。

4、在使用范围,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人为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

5、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原置可动财产,不可动部分(含围墙、房屋、天棚等)无偿留给甲方使用。

五、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索回车间及场地或转租他人,不得提高或压低租金和管理费,否则作单方违约处理,违约方必须按法律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如数赔偿给守约方的所有损失。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足租金和管理费给甲方,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足,必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延长交纳时间,否则,以逾期进行天数计,按所欠款项总额每天罚款5%,超过一个月不交,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及场地,乙方除交清所欠租金、管理费和违约金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未尽事宜

本合同书如有不详事宣,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从甲方收到首期租金及管理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网约车租车合同范本 第3篇<\/h2>

出租方(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 :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

负责人:

第1条总则

根据《^v^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租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

本合同所指租赁物为汽车,车牌号为:。(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年复一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寿命,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天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

3、甲方在租赁期内转让租赁物的,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业转让后,本合同对新业主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期限

1、乙方( 月/年)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整。不足一个月的,以日平均租金折算应付租金。计算方法: 。

2、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每月/年支付一次,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代言人应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准确性负责,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付款时间:乙方应于每年每 月/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租金(上月/全年)。

4、甲方应按付款时间开具租赁费税务发票。如果甲方延迟开具发票,付款时间将被推迟。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给乙方的租赁物业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已办理相关运营许可手续。如果乙方因租赁物的质量缺陷而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业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并对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租赁物业的人身保险、防盗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其他险种: ),并承担租赁期内相应的保险费、养路费、年检费。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燃料费、过街费、过桥费和停车费。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业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租赁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业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乙方承担人民币以下的单项维护费用,甲方承担人民币以上的单项维护费用。如约定甲方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前支付,乙方可从租金中扣除。租赁物维修期限超过天的,租赁期限相应延长。

(2)租赁期间,出租人负责汽车的维修和保养。

(3)其他方法: 。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其余由乙方承担,但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缺陷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根据其功能合理使用租赁物,并保持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除外。

7、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出借或转卖。

8、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9、在租赁期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设备、、租赁期满后,附着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附着物无法拆除或拆除后对租赁物造成损坏,双方应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遮盖或去除其在租赁物上使用的所有企业标志和注册商标。

10、如甲方提供司机,经乙方同意,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共同到指定地点办理车辆租赁登记手续,移交所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并共同签字。租赁物业的移交确认。

2、租赁物移交时,甲方应向乙方说明其当时知道或应该知道的租赁物的质量缺陷;租赁物业的移交确认。标记在。

3、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商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移交并签署租赁物租赁物回收确认;。如甲方不同意租赁物的损坏,应由双方签字确认;租赁物回收确认;自提出之日起天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对租赁财产完整性的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期内,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无合法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除将剩余租金返还给乙方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如果乙方延迟支付租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许可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6、甲方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各项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因法定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和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有效证明文件。本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处出具,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或部分放弃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因租赁物质量缺陷造成乙方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不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各项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如无乙方原因,租赁物不能连续或累计使用超过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许可手续超过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如果乙方拖欠租金超过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0条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依法向当事人所在地法院上诉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通知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北京网约车租车合同范本 第4篇<\/h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经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权属、坐落、间数、面积、质量与用途

该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________*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质量完好为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属于出租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__年,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租方负责店面的清场和将店面交给承租方。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如期支付租金的。

4、承租人将店面用于易燃易爆、高声响的娱乐活动。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为每年________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内一次*纳二年租金________万元,(剩余的肆年租金在前二年租金的基础上每二年支付并每二年递增10%),交纳二年租金后,承租方方可营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维修、装饰、装修

承租房屋维修和装饰、装修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合同期满后,其装饰、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破坏装修。

承租人因未按时维修房屋或因装修房屋而造*员伤害或财物受毁的,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金额为年租金的10%。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其他第三人,如有违反,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还应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年租的10%。

第六条、承租方须交纳二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给出租方作为租赁押金,合同到期后,在出租方察看房屋完好的情况下,租赁押金全部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中途毁约或违反规定,租赁押金归出租方所有。

第七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房屋如因不可反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鉴证单位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网约车租车合同范本 第5篇<\/h2>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车辆的有关事项,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方式

乙方每次租用甲方车辆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告知往返时间、起止地点等。

甲方接到乙方订车通知后,如无异议,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安排车辆。

第二条:结算方式

乙方给予甲方的租车费为 元/辆次。

每次租车运程完成后,乙方应在十天内将租车费结与甲方。乙方如逾期不付或付不清的,每超一日甲方按租车费总额或余额的'1%收取滞纳金。如乙方长期不付或付不清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

2、甲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配备齐全,达到安全行驶要求,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3、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合格有效;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仪表大方,举止文明,尽职尽责。

4、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为甲方提供租车起止地点、线路、往返时间等。

2、乙方人员应当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

3、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不得放置于车内。

4、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五条:安全行车及救助

1、 坚持安全操作、安全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2、 对于突患急病、遇险受伤的游客,甲乙双方均应当尽力救助。

3、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应按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使用车辆时,不得超员。甲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它约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网约车租车合同范本 第6篇<\/h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公司出租车分公司承包给甲方一辆______出租车,车号为:______承租给乙方晚上营运,承租日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每日营运时间为当日______点至次日______点。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l、乙方交付甲方汽车承租押金______元整(¥______元),待合同终止时,由甲方立即如数一次性退回给乙方,但乙方应留余壹仟元给甲方作为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无违章违法记录的押金。在______个月后乙方无违章违法记录,甲方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2、乙方承租金额为每晚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每天结算一次。

3、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双方必须提前______个月告诉对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整(¥______元)作补偿。届时在终止合同(包括半期合同)后,乙方如无违法违章记录,甲方必须立即如数一次性退回承包押金给乙方,(但违法违章押金除外),在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愿继续合作,则重新签订合同。

4、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人为原因致车辆损坏时,应报有关部门处理和通知甲方,所有损失赞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原因维修汽车期间所造成误工,乙方应为甲方承担每日人民币______元的误工费。

6、车辆的所有灯光(灯泡)的自然损坏由乙方负全责更换。

7、乙方要每晚的营运公司数应在______金里以内,如超过______公里,乙方应加______元的车辆磨损费给甲方。以下每超______公里加______元,以此推类。

8、乙方在征用甲方车子时,如是说^v^门行政处罚的款项,应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9、在经营期间,车辆的自然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来选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10、乙方在经营期间不能擅自给他人驾驶该车辆,如有发现每次扣款人民币______元(特殊情况除外)。

11、乙方租用车辆期间若遭到打劫或被盗等,经^v^门处理后,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坏、随车工具、备用轮胎、灭火器)。

12、乙方在违反或不遵守合同条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不按合同条例承担时,甲方可以扣除双方的全部押金,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3、在开车合作过程中,双方必须守协议内容,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双方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法律法规,一方违约按公司规定处罚。

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本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燃油补助______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网约车租车合同范本 第7篇<\/h2>

甲方:

乙方:

为共同搞好沭阳县车租车业务,甲乙双方签订;

一、甲方将车号为,车型上海大众出租汽经营车辆出租汽车给乙方对班经营,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违约金为20_元。

三、乙方向甲方交押金9000整。

四、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每月3175元整。

五、交班时间:晚5:00—早上6:00

六、如有违章投诉同事故由乙方承担,造成停运乙方须赂甲方支付每天300元租金(如因事故造成保险费上浮由乙方承担),乙方可以使用甲方保险。

七、出租主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车主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汽车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以上情况不给出租房造车经济损失的,出租车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依法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车主应有的权利。

4、租车保险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年审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附:出租办查到违约如者罚款,公司罚款都有开车人承担。

甲方:乙方: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月日

北京网约车租车合同范本 第8篇<\/h2>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交付和检查;

出租人应自年月日起向承租人交付许可车辆及车号,供承租人使用。

交货地点:xx。双方共同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辆目前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签署合同附件进行审批。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按合同附件中的标准验收车辆。

第二条:房租押金标准、支付期限、违约金;

(1)承租方在接收车辆时应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元押金。用词:xx。(承租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因操作不当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如车辆损坏、违章、事故等。)

(2)日租(天):共计人民币 元。出租人取回车辆时,将按实际租赁天数(月租金按30天计算)从承租人交纳的押金中扣除租金。

(3)承租人租车超过两个月的,每月签订合同时,应提前三天向出租人支付下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人支付。

(4)承租方租用的车辆每天行驶不超过280公里(24小时),超出部分出租方每公里收取人民币。承租人归还车辆时,不超过1小时不收费,超过1小时xx元,超过2小时25元,超过3小时40元,超过4小时半天,超过6小时一天。(高端车超值单独订购)

(5)承租人退车后,如有违章处罚,需携带驾驶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需办理违章扣分)

(6)承租人归还车辆时,如果车辆不干净,出租人将收取人民币的车辆清洗费。此外,还需要签署承诺书,确认租用车辆的归还时间。

第三条:出租人的责任;

(1)向承租人提供经^v^门年检合格、牌照齐全的车辆。

(2)提供的车辆保险按相关保险规定执行。

(3)协助承租人处理租赁期内的交通事故等事宜。

(4)监控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承租人的责任;

(1)租赁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承租人应当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并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负责租赁期内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和小修。如果车辆在日常维护和小修期间需要更换,应在更换前提前与出租人联系。如果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承租人必须与出租人联系并在驾驶前进行修理,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租、出借、典当、抵押或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料费p过桥费p过路费,并负责租赁车辆被盗时保险公司支付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用高档车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及本人和担保人签字。

(6)租赁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责任、第三方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驾驶员非承租人时,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支付出租人及维修期内停驶车辆租金后的不足损失(停驶车辆租金按日租金的90%计算,并承担总修理费30%的车辆折旧赔偿。车辆发生轻微损坏,负责赔偿出租人的修理费用)

(7)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P保部门报告,并立即通知出租人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移动车辆或改变场地。经有关部门核实并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方可移动,否则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8)如需续租车辆,必须在合同到期前向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三天(含三天)仍未归还车辆的,应补交逾期期间的租金,并按逾期租金的40%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出租人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人将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租赁期内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2)如果车辆在租赁期间因交通事故损坏,应立即联系出租人,并必须在出租人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车辆被盗或丢失,承租方负责提前全额赔偿出租方,保险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由承租方获得。责任人或保险公司支付赔偿后,承租方应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不足的损失和因索赔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承租人不得使用93#以下的汽油,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保证条件;

保证人对保证承租人出租的车辆、租金及其他费用,如盗窃、丢失、诈骗、交通违章罚款、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损坏等一切民事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的,应承担承租人的损失。

(2)承租人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的,应承担出租人的损失。

第八条:补充规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3)如有争议,按照《^v^合同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出租人(签字盖章)承租人(签字盖章)保证人(签字盖章)

地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驾照文件号: 当前地址:

授权代理人: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电话: 电话: 电话:

北京网约车租车合同范本 第9篇<\/h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15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75万元,共计375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150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网约车租车合同范本 第10篇<\/h2>

用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租车用途:_________

客户姓名: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租车总金额:_________元

已收定金:_________元

未收金额:_________元

根据《^v^合同法》、《^v^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甲方用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当日早上xxxxxx前准时到达。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婚车服务每车配有司机壹名;甲方支付的租车金额中包含以下费用:乙方的汽油费、乙方司机劳务费,但不含过桥过路费。

3.行程安排:甲方应提前三日告知乙方行车路线,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路线行使,若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的,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整作为租车定金,剩余款项应在用车当天由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甲方不得因任何本合同规定外的理由拒付、延付租车费用。

5.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在签定本合同后,如因甲方原因退车的,甲方所付租车定金乙方不予退还。

乙方责任:婚车必须在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规定地点,若乙方车辆因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按原约定时间发车的,应提前通知甲方,或由乙方提供同级别或同级别以上的车辆代替。如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要求退车,则乙方应全额退回定金。

6.上述内容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北京网约车租车合同范本 第11篇<\/h2>

甲 方:

乙 方:汕头市永龙贸易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借用车事宜达成如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 东方货车 ,车牌号为 DSH219 (以下称[借用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用车,借用车期间为 20xx 年 03月 09 日起至 20xx 年 03 月 08 日止,于[借用期间]内,[借用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

2、本协议需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始为有效。

3、于[借用期间],借用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 车辆的保险

甲方须为借用车辆购买全面全额保险,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额包括:第三责任险30万,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保养费及司机的工资等。

① 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而不能及时补充或驾驶员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务时,须另行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向甲方提

乙方应确保其驾驶员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用车行驶中的人身安全。如行驶中出现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员工的人身及财务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② 乙方应承担甲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损失、费用和损坏,并同意补偿甲方因保险索赔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因而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由执行本合约所引起的可导致任何人受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财务损失)的有关索偿所引致甲方的损失。

③ 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而造成班车无法按时按规定线路行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谅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租车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并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违约方。

2、甲方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损失及应得的预期利润。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间]内,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观条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视同违约,违约方需缴纳相应短缺天数的租金作为代通知金。

2、 本合同于[租用期间]界满后自行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可于[租用期间]界满前一个月进行商议。

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国法律。

2、如双方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

甲 方: 甲 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手 机: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网约车租车合同范本 第12篇<\/h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 网约车运营方案

车子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今起受理申请

什么车才能做网约车? 成为网约车司机需要什么条件?

“实施细则”中杭州网约车准入条件跟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没有太大变化,必须是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价格方面做了严格规定,比如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轴距要达到应急报警装置等。

有变化的`是驾驶员准入条件,根据“实施细则”,除了取得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条件外,还增加了“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主要原因是考虑《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办法尚未落地,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不多,有必要认可持有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的人群。

网约车车辆到哪检测?车辆不符合规定,还想开网约车怎么办?

过渡期各专车平台,要在这段时间对存量“网约车”进行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把不符合“实施细则”的车辆,剔除出去。今天起,市交通运管部门将开始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申请,接受私人小客车信息服务平台的报备。

符合条件的车辆,要通过车辆性能和运营安全检测。目前全市共设置康桥路西湖区转塘街道中村江干区艮山东路196-1号),每天能够完成500辆检测任务。

经检测不符合要求,还想开网约车怎么办?那就需要对车辆进行更新,简单地说就是换车。

驾驶员考试考什么?怎么申请?

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考试大纲近期公布,考试内容分两块,一块是公共部分,题库内容是全国统一的,成绩也是全国有效;一部分是地方部分,根据当地现行法律,由公安、交警、运管等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考试内容。考试重点是实施细则。

计划11月15日开考,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电脑考场,每场可组织150人上机考试,每天可满足600人参加。驾驶员可通过杭州市预约出租汽车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yc.hzcb.)提交申请。

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将实行网上办理,推行电子证件,综合服务监管系统将于11月10日开始向社会提供服务。

网约车价格经常出现溢价如何做到公开透明?

网约车要明码标价,运价调整时,应当提前计价方式、价格标准、加价规则,并向社会公开运价调整的原因、调整幅度和对应的项目,以及对乘客、司机的影响。

▲ 网约车运营方案

2017贵阳网约车新政解读

2017年1月5日,《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在网约车车辆轴距、价格、排量、数量管制四大方面,暂行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没有提出具体要求。对比全国其他城市推出的网约车严苛准入门槛,贵阳的“四大无要求”堪称目前全国最为开明的网约车新政,并且设置有三个月的过渡期。

据了解,《贵阳市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内首个针对网约车信息安全制定的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网约车信息安全主体责任,防止数据泄露,保障乘客隐私安全;网约车平台数据向行业管理部门开放的工作要求,由统一的市级监管平台对数据进行安全信息分析、监管和通报;各职能部门信息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及信息交换机制;信息安全事件相应的处罚,按照国家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等相关内容,对维护网约车信息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市场安全有序发展有积极意义。

此次与《暂行办法》同步公布实施的还包括《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证照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该《通知》对贵阳市网约车相关证照,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办理所需的资料和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据悉,《暂行办法》正式公布的同时,市运管局已正式启动网约车相关证照办理工作。

《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已在市交委、市运管局网站上进行全文公布。

在贵阳市如何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

答: 在我市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通过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并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三)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委员会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运政系统客户端的账号及密码;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科进行网约车标识审核备案。

在贵阳市如何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答: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贵阳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大厅提出申请(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被依法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的,不予受理),地址:贵阳市富源中路353号(中铁二局驾校),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

3、申请人为本市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6、已取得巡游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经培训学习(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后,到贵阳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大厅预约考试。

(三)考试采用电脑上机考试方式,现场打印成绩单。考试合格后,成绩单经申请人本人及考核员签字后有效。

(四)申请人本人或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考试合格10个工作日内,持申请人身份证、告知单、1张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牌证办理大厅,经考试成绩信息验证后,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在贵阳市如何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答: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由申请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提出申请,申办包括初审和复审两个工作步骤。

(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营运意向书;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的除外)。

(三)申请初审的,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登录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系统客户端,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申请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除外);

3、车辆登记证书;

4、车辆行驶证正、副本;

5、车辆购置发票;

6、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和已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交车辆所有人营业执照和已取得的平台公司或出租汽车企业资质证书;

(四)通过初审审核的,通过运政系统下载打印《贵阳市非营运车辆办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通知单》。

(五)申请人持《贵阳市非营运车辆办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应急报警装置,按规定缴纳营业性车辆保险,在车辆明显位置张贴网约车标识。

(七)办理完成(五)、(六)项手续后,由申请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复审,登录运政系统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车辆更改使用性质后的行车证正、副本;

2、车辆缴纳营业性保险的缴纳证明;

3、车辆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

4、车辆安装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报警装置的证明;

5、车辆张贴网约车标识后的照片。

(八)对于符合复审条件的申请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车辆信息识别卡。

(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车辆信息识别卡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领取,领取时携带1张车辆前方左侧45度角彩色照片(照片规格:长9.0cm,宽6.2cm,四周圆半径4mm,不留边框)。

对于网约车安全问题,有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答:一是加强事前准入把关。通过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安全服务基本条件进行事前把关,把住入口,可以防止不适宜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二是加强事中事后运营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其技术优势,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营运过程安全和服务管理;同时我们将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加强社会信用评价。通过建设经营者及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保障乘客知情权及选择权,利用社会监督手段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四是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理清服务过程中各方权责,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如何约束网约车合法运营、规范发展?

答:一是把好事前准入审核。重点针对平台服务能力、车辆性能和驾驶安全等方面设置基本准入条件,由政府实施事前审核,把好源头关。二是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将事中事后监督结果及时公布,增加行业监管透明度。三是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监管。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特别是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评价系统,将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约车经营管理服务行为。

巡游车和网约车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答:两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明显区别于巡游车,在明显位置张贴网约车标识,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车辆档次高于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如何界定网约车和顺风车?

答: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明确鼓励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

《暂行办法》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出行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私人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费用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是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主要应该是在通勤时段或节假日进行,且每车每日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路桥通行费等直接费用,这些都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合乘各方权利义务,同时,界定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的边界,防止打着“顺风车”、“拼车”的旗号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私家车能不能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

答:出租汽车是运营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营运车辆。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但符合《暂行办法》中对于网约车车辆相关条件要求的私家车,可按程序进行申请,经审核合格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可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车辆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网约车报废政策和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暂行办法》中未作新的规定,即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网约车是否会配发专段号牌?

答:近年来,贵阳市实行了机动车总量调控(摇号限购)和工作日尾号限行等机动车管理措施,对交通拥堵加剧的势头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为避免出现通过申请专段号牌方式短时间内大幅增加机动车保有量、加剧城市拥堵的状况,《暂行办法》中要求“网约车应当遵守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限制等相关规定。”即不发放网约车专段号牌,车辆应当先取得本市号牌后,方可申请网约车运营。

 

▲ 网约车运营方案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发展原则)

本市网约车发展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绿色环保、安全运营、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运价)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环保、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经济信息化、金融服务、网信以及国家驻沪通信、保险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条件)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体条件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三)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

(四)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七条(网约车平台申请材料)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除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二)在本市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第八条(网约车车辆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四)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六)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七)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第九条(网约车驾驶员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四)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许可有效期)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向车辆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向驾驶员发放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一条(网约车车辆申请限制)

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除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外,其他单位所有的车辆不得申请网约车经营。

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件。

第十二条(禁止跨业经营)

网约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营。

第十三条(收费和纳税)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向乘客提供本市电子或者纸质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本市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网约车平台责任)

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其他协议的,应当包含营运期间驾驶员的意外伤害保障条款。

第十五条(个人信息保护)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网络信息安全)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十七条(经营服务规范)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二)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二)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三)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四)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五)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六)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管理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侵害乘客利益、扰乱营运秩序等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暂停承接业务、注销平台注册等措施。

第十九条(行政监督)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行为处理等信息。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信用信息应当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本市交通、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辆注册、驾驶员注册、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属地服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属地管理办法。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受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为所辖区域内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受理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对网约车平台的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应急报警装置的;

(二)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执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以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

第二十二条(对网约车驾驶员的处罚)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

(二)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或者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的;

(四)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车辆未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

(六)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拒绝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的。

第二十三条(非法客运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违反《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hetongfanben/107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