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台风应急预案(收藏16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港口防台风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1
为确保在台风等极端天气来临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御和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保障码头设施安全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码头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由码头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挥、协调防台风工作。
2.监测预警组:负责收集气象信息,及时发布台风预警,评估台风对码头的影响程度。
3.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包括加固码头设施、疏散人员、转移物资等。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准备、调配和运输,以及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
5.信息宣传组: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加强与媒体、公众的沟通,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预警与响应
1.预警发布: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结合码头实际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准备:
立即组织人员对码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固易受损部位。
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包括沙袋、防水布、救生衣、应急照明设备等。
制定人员疏散计划,明确疏散路线和集合点。
加强与周边单位、救援队伍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
3.应急响应:
当台风逼近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启动紧急疏散程序,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至安全地带。
停止码头所有作业活动,关闭所有电源和燃气阀门,切断潜在危险源。
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对码头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险情。
保持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台风动态,及时调整应急措施。
4.灾后恢复:
台风过后,立即组织人员对码头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损失情况。
制定恢复计划,尽快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码头正常运营。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
三、培训与演练
1. 定期对码头工作人员进行防台风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定期组织模拟台风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及时修订完善。
四、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码头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级单位、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防台风工作顺利进行。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2
为有效处置台风、大暴雨和汛期期间涉及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效、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科学组织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和防台风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晋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江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修订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防汛防台风应急范围是指发生台风、大暴雨和汛期期间等自然灾害所可能危害或危害辖区内交通建设安全、交通设施安全、道路畅通安全、公共安全需保障人员疏散与物资运输的总称。
第二章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处置的长效机制,依靠科学手段,把台风、大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第三章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安全第一。坚持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在平时常检查、常巡查、常排查,最大程度确保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二、统一领导,全员参与,分类负责,合力应对。在市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交通运输局机关、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工程服务中心、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等各科室、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技术人员、专业队伍、养护班组等参与组建抢险队伍,建立交通部门抢险救灾应急组织体系,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类负责,确保交通部门防汛抗灾工作责任到人、物资到位、措施落实、指挥高效、处置及时,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水平。
三、整合资源,创新手段,加强联动,提高效率。坚持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信息互通,加强单位之间的联动,整合交通运输系统资源,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力量,有效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运用科学的防汛救灾减灾知识,提高处置防台防汛防台风综合管理水平。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晋江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组(以下简称局防汛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局防汛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局防汛办),挂靠在建管科。
一、局防汛领导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市路桥公司董事长、市市政公司董事长)
(二)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风工作,统筹、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之间有关事宜及交通防汛防台风“四个机制”(领导指挥机制、分工协作机制、联动抢险机制、灾后重建机制)和“四方力量”(交通应急抢险队伍、武警交通部队、在建施工力量、社会联动应急力量)。
2.部署和组织本单位防汛防台风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道路桥涵水毁等的修复,处理影响安全畅通的有关问题。
3.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
4.研究解决有关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工作的重大问题。
5.做好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指挥中心、上级相关部门交办事项。
二、局防汛办
(一)人员组成: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科长、市交通运输局道管科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科长、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科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股负责人、市交通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市路桥公司总经理、市市政公司总经理)
(二)工作职责:
在局防汛领导组领导下具体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等相关工作。
1.编制、修改、完善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和完善细化专业(类)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并审核上报审批。
2.向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传达各级防指、上级相关部门及局防汛领导组的工作要求并督促落实。
3.督促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汛前各类隐患排查以及落实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组建、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设备储备等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及时完善和更新各类防汛应急要素,并做好台账记录,上报局防汛办汇总。
4.组织开展防灾科普宣传和应急抢险技术培训,督促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实战演练。
5.负责防汛防台风经费和物资的计划、调度,以及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6.协调办公室做好汛期及各类应急响应阶段的值班值守安排、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等各类信息的发布和灾情报送、汛期疫情防控和避灾点的卫生管理工作。
7.协调道管科、交通工程服务中心对汛期抢险救灾通道及全市主干公路、城市道路的地质灾害抢修和交通疏导。
8.协调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局运管科组织调度、征用抢险救灾车辆、船只,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和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工作。
9.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公安、边防、海事等部门迅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调度应急通行线路,确保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
10.协调路桥公司、市政公司迅速启动防汛救灾应急响应,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一步到位,立即组织对各在建工程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人员疏散转移。
第五章预防部署
一、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应对处置流程与措施规范的,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专业(类)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其中,道管科、交通工程服务中心对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易发水毁阻车路段要预先制定绕行路线方案,一旦发生重大水毁阻车难于及时抢通的,要立即启动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
二、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汛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落实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组建、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设备(机具设备、运输车辆或船只)储备,加强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及时完善和更新各类防汛应急要素,确保应急物资数量充足、应急设备器材部件使用有效,并一一对应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人。
三、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汛前公路、城市道路、水运等设施及在建项目的隐患排查、监控,并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员,逐一落实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在现场做好安全防护隔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局道管科、交通工程服务中心重点加强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主体及其沿线的地质灾害等隐患排查和隐患路段、危桥危涵的监控,以及临江、沿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桥涵构造物、高边坡及防护设施和道班用房等的检查,并制定整治措施或方案,在汛期来临前完成整治、修复,消除安全隐患。着重做好涵洞、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清淤和缺损修复。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局运管科重点加强对主要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等的监控,加强对道路水路客运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筛查;做好各项防汛救灾要素的准备和统计;做好管理对象的防汛防台风宣传预防工作;做好公交车辆的安全调度工作。
路桥公司、市政公司重点加强在建项目隐患区域及施工人员居住地和工棚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筛查,并落实在建项目汛期、台风期间施工计划安排,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汛期、台风期间人员、材料和设备安全。
四、汛前,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汛防台风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海洋、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关注汛情、雨情、水情、洪涝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并根据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讯息,视情启动不同级别的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并发布通知或发布航行通(警)告,及时做好相关检查、准备工作。
1.局道管科、交通工程服务中心要加强农村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巡查,掌握道路基本状况。
2.局建管科要加强在建项目汛前检查,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做好人员、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加固和转移工作,并对高空作业设施全面检查、加固,必要时暂停高空作业或予以拆卸,确保安全。
3.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局运管科应加强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随时掌握客运线路的道路通行状况,并敦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对存在严重通行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应及时暂停相关客运线路的运营,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立即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运输船舶及时进港避风,避开台风区域,做好船舶(漂浮物)锚固工作,并加强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的.巡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五、汛前,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至少组织一次以人员避险转移、应急处置环节和危险区域群众自主转移避险为重点实战演练,提升防汛履职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六、机关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防汛预警和部署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短信、GPS、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告知交通行业相关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做到早防范、早准备;要重点加强相关车站、车船、内河港口、码头、建设工地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发布管理,做到信息掌握及时全面、预警传达限时高效、防范部署快速准确。
第六章应急响应
在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时,局防汛领导组(局防汛办)根据灾情可能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影响和破坏,以及所需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适时启动IV、III、II、I四级预警响应。
一、IV级应急响应
防汛办发出IV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1.局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同步梳理、完善单位内部抢险物资情况。
2.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工程服务中心、局道管科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到公路、城市道路、桥涵、运输枢纽、客(货)运输站场、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等一线巡查,全面排查存在隐患并做好安全防范。
3.局建设管理科、路桥公司、市政公司组织到全市各在建项目检查,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好防范准备措施。
4.所有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全员待命。
二、III级应急响应
在IV级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局防汛办召集相关单位会商,必要时召集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交通部门人员进行部署。根据会商意见发出Ⅲ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局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强24小时值班。
2.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视情对公路运输线路和班次进行调整,确保行车安全;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至就近港口码头避风。
3.局建管科、路桥公司、市政公司由科室(单位)负责人、项目组组长带队,全面检查在建交通工程工地塔吊、支架、悬挂物等高空作业设施,及地质灾害点和低洼地带等施工驻地的安全情况。
4.局道管科、交通工程服务中心针对防汛办组织检查组针对公路、城市道路易积水、高边坡、沿线地质灾害易发点(隐患点)再次排查并做好防护、封闭措施。
5.所有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全部集结参加值班。
三、II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局防汛领导组副组长再次召集相关单位(必要时邀请专家)会商风情、汛情,进一步研究部署防御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发出II级响应紧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局防汛办负责人与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2.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受影响区域的相关客运线路暂停运营;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适时停止航行作业,进港靠岸避风。
3.受较大影响区域的在建交通工程全部停工,并对工地进行必要加固和抢护,沿海施工工地、海堤险段、低洼地带、易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物资、设备及时进行转移和保护。
四、I级应急响应
在II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局防汛领导组发出I级响应特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局防汛领导组组长坐镇指挥防抗工作,局防汛办全面落实各项防范举措,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水毁灾情,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受影响的相关客运线路全面暂停运营;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全部停止航行作业。
3.受影响区域,所有在建交通工程全面停止施工,人员全部转移。
五、应急结束
接到市防指宣布解除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后,局防汛办根据上级的指示和局防汛领导组有关领导指示,向有关单位迅速下达结束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
第七章信息报告
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锐性,亲自把关,并指定防汛联络员,专人报送材料和信息,确保及时快速、准确高效。
交通灾情信息报送,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重大灾情速报,二是报部交通阻断信息,三是灾情统计快报。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灾情情况,对应三大类报送情况,及时收集和报送灾害对交通运输影响、灾毁损失、防范及处置措施等信息,建立“一般及较大灾情短时报、重大及特大灾情即时报”的报告机制。
一、报送时间要求
1.IV、III级应急响应:每日上午10时与下午16时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局防汛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
2.II、I级应急响应:每日8时至24时每两个小时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局防汛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特殊情况下要加大报灾频次。灾情数据未发生变化的,也要按照“零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3.灾情稳定后,根据省、泉州市防指及上级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灾情终报。
灾情报送根据当时防汛防台风等具体情况可作进一步加强。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道管科、建管科、市交通工程服务中心、路桥公司、市政公司等要根据职责分工和行业特点就灾情报送作进一步细化。
二、报送重点
1.局道管科、市交通工程服务中心:重点提供全市普通公路、城市道路阻断汇总(均按现行格式报送,国省道重点体现阻断条/数;农村公路重点体现通乡村抗灾生命线中断数,另全毁桥梁数要体现;城市道路重点体现中心市区主次干道中断数,另全毁桥梁数要体现);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2.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局运管科:重点提供客运停运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停运区域);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重点提供内河航运停航、渡口停渡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涉及水域);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3.局建管科、路桥公司、市政公司:重点提供在建工程停工情况综述(不报具体项目);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4.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提供抗灾现场交通执法力量投入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三、报送方式
1.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防汛防台灾害应急处置手机APP模块)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20xx年以来的全省交通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及相关管理工作将全面通过该手机APP模块开展,并对运用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应重视该手机APP模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填报和更新以下信息:
(1)“应急准备”模块填报抢险资源(含抢险队伍、应急设备);
(2)“预案执行”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预案启动后相关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工地停工、港航停运、道路运输、道路管制等情况);
(3)“灾害评估”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灾情发生后受灾损失、抢险投入、灾毁阻断等情况。
2.微信群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已组建“泉州交通防汛防台”微信群,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防汛分管领导、联络人及乡(镇、街道)防汛分管领导均已入群。我局也已组建“交通局防汛群”微信群,局相关领导、科室(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已入群。两微信群的职能主要是及时部署和开展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的有关预警通知、决定、指令工作,有关人员须及时关注接收,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快速、准确高效的传达。
第八章应急保障
为提高对防洪防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着眼于“事先防、事中避、事后改”的原则,抓好应急能力建设与储备,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设施、机械、车辆和救援物资的储备。
一、应急人员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组建应急保障队,常备在编人员20名,由建管科负责召集人员组建;路桥公司组建应急保障队,常备在编人员63名;在建项目分别组建若干抢险救援队伍;确保发生台风、洪灾危害时刻能够迅速集中,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应急装备保障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依托运输公司组建客运队3支(常备客车22辆、座位数857个)、货运队7支(常备货车24辆、吨位数421.8吨);在建项目分别储备抢险机械设备(装载机15台、挖掘机23台、推土机4台、吊车6台、自卸汽车29辆、水泵51台、发电机13台。上述应急装备保有单位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三、应急物资保障
在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储备必要的防汛应急物资(详见附件1),局建管科、路桥公司、市政公司要建立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储备物资的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调用制度,确保在应急响应时,各种物资准备充分并能及时运输到位。
四、应急经费保障
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企业每年要安排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培训、演练,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章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局防汛办督促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举办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
二、培训
局防汛办督促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安排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三、演练
局防汛办督促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根据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演练。
第十章附则
一、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局防汛办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做好xx港域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行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港航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xx市防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市海上防台应急预案》、《xx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我局主要承担以下防台风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研究、部署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
(二)督促、指导、检查全市水路货物运输企业所属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
(三)督促、指导、检查全市港口经营企业(客运站除外)生产设施设备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和港口服务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
(四)督促、指导、检查全市在建水运工程所属施工设施设备、人员驻地等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落实施工人员转移措施;
(五)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机动停泊码头,并做好防台引航等工作;
(六)落实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七)落实局属船舶的安全避风和单位人员、财产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八)组织港航系统灾后恢复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防台风工作;
(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严密组织,科学防御。防台风工作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与灵活机动处置相结合;
(三)立足于抢大险、救大灾,在复杂、困难的情况下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死人、少伤人,将确保人的生命安全贯穿到应急抢险救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五)建立和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制,分级分部门负责,保证指令畅通;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一切行动听指挥;发生重大险情和灾害时,必须在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的同时,及时请示报告。
四、防台风工作组织机构体系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综合安全和行业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局属单位、机关(中心)处室和引航调度中心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三防”办),设在中心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港口管理处、航运管理处、信息指挥处、水工质安中心负责人和引航调度中心副主任、安全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上述相关局属单位、机关(中心)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组织机构体系图
略
五、防台风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组织,部署、指挥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
2.组织审定局防台风工作预案,研究审定应急措施和抢险救灾方案;
3.按上级指令启动防台风工作预案,组织开展防台风安全检查,督促全市港航系统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
4.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和灾后处置工作;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二)局“三防”办主要职责
1.负责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确保指令畅通;
2.负责编制、修订局防台风工作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督促、检查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掌握、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按市防指和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发布局防台风工作预案应急响应指令;
4.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情况,组织防台风会商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
5.负责督促落实港航系统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的联络协调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恢复工作,做好灾后损失的统计报告,及时进行防台风工作总结;
7.协助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机动停泊码头;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局属相关单位和机关(中心)处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
(1)负责落实局机关办公场所防台风工作措施和应急物资、装备;
(2)负责安排局机关人员防台风值班工作,落实值班车辆和值班人员后勤保障;
(3)负责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防台风工作信息;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港口管理处
(1)负责督促、指导各港航分中心做好港口经营领域防台风工作;
(2)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港口经营企业、已备案港口服务船舶、大型港口机械的底数和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动态,并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3)参与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4)负责分析研判台风影响情况,拟定港区港口生产作业停止和恢复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
(5)协助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机动停泊码头;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航运管理处
(1)负责督促、指导各港航分中心做好水路货物运输领域防台风工作;
(2)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水路货运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动态,并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3)负责分析研判台风影响情况,拟定xx籍货船防台避风和恢复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
(4)参与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5)牵头负责水路货运船舶动态点验及处置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处(机关纪委)
(1)负责防台风工作中的人员思想教育、有关奖惩事宜;
(2)负责防台风工作中行政监督、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等工作。
5.计划财务处
负责预算安排,落实防台风工作专项经费,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值班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6.航道建设处
(1)负责向局在建航道工程传达台风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指令;
(2)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局在建航道工程防台风工作,及时掌握、上报施工船舶防台动态;
(3)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防台浮筒的维护保养工作,掌握防台浮筒养护情况动态;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7.安全处
(1)承担局“三防”办有关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确保指令畅通;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8.信息指挥处
(1)负责掌握台风动态,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2)负责维护港航统一工作平台和防台风工作信息平台;
(3)协助落实水路货运船舶动态点验及处置工作;
(4)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市港航企业和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工作实施动态监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9.各港航分中心(港航行政执法队)
(1)负责建立健全辖区防台风工作组织,编制、修订辖区防台风工作预案;落实辖区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
(2)负责向辖区内港航企业传达台风预警信息,按照指令启动防台风工作预案应急响应,安排防台风值班;
(3)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辖区内港航企业防台风工作;按指令通知辖区有关港航企业停止生产作业;掌握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动态,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落实水路货运船舶动态点验及处置工作;
(4)协助水工质安中心开展辖区内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落实在建水运工程施工人员转移措施;
(5)负责做好所属办公场所及工作人员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6)负责辖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灾后恢复,做好灾后损失的统计报告,并及时上报防台风工作总结;
(7)负责防台风工作期间港航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0.xx引航站
(1)负责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组织,编制、修订防台风工作预案,落实防台风工作部署;
(2)负责做好各引航基地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和引航艇、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的安全避风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申请或指令,协助做好港域内生产作业船舶、无动力修造船舶等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
(4)协助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1.xx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1)负责向全市在建水运工程传达台风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指令;
(2)负责掌握、汇总、上报在建水运工程参建人员和设备的底数及防台风工作情况;
(3)负责督促、检查在建水运工程领域防台风工作,指导各港航分中心开展协助、配合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落实施工人员转移措施;
(4)负责分析研判台风影响情况,拟定在建水运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停止和恢复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
(5)负责统计上报在建水运工程的`受损情况,督促参建单位尽快恢复建设;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2.xx市船舶检验中心
(1)负责防台风工作期间相关船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3.工委
(1)负责防台风工作职工利益的维护、监督工作;
(2)负责对抢险伤病人员慰问安抚工作;
14.引航调度中心
(1)负责落实调度人员防台风值班,合理制定港口调度计划,协助港口生产作业船舶及时离港避风;
(2)负责及时掌握、上报台风期间港口生产情况和相关船舶动态;
(3)参与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4)台风过境后,尽快组织港口生产作业。
六、防台风预案启动与实施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工作动态上报:按照《xx市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Ⅳ级应急响应时,原则上每日16时前上报1次工作动态;Ⅲ、Ⅱ级应急响应时,原则上每日7时、16时前各上报1次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Ⅰ级应急响应时,原则上每日7时、12时、18时前各上报1次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特殊情况下,按照局“三防”办通知要求的频次和时间,上报工作动态。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属相关单位和机关(中心)处室按指令和职责开展防台风工作。
(一)防台风应急响应准备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信息指挥处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发布台风相关信息。
2.局办公室通知外出的相关局领导、局属单位和机关(中心)处室负责人尽快回到工作岗位。
3.航运管理处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向航运企业发出台风信息提醒,督促企业合理安排运输计划;掌握辖区在册水路货运船舶底数,汇总相关数据。视情拟定《xx籍船舶防台避风指令单》,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
4.港口管理处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向港口企业发出台风信息提醒,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码头装卸作业计划;掌握辖区大型港口机械、已备案港口服务船舶底数,汇总相关数据。
5.各港航分中心及时向辖区港航企业发出台风信息提醒,督促企业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掌握辖区大型港口机械、已备案港口服务船舶、在册水路货运船舶底数,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港口管理处和航运管理处。
6.水工质安中心及时向在建水运工程各参建单位传达台风相关信息,督促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汇总在建水运工程相关数据。
7.航道建设处及时向局在建航道工程各参建单位传达台风相关信息,督促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8.其它负有防台风职责的局属单位、机关(中心)处室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防台风工作预案。局“三防”办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指令,组织相关人员进驻市港航指挥中心,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
2.各港航分中心组织“三防”办相关人员进驻港航指挥分中心;掌握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船舶动态,按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开展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港航企业按计划作业,提早落实防台措施;落实船舶动态点验及企业相关整改工作;落实所属办公场所防台措施。
3.xx引航站做好引航基地和引航艇、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的防台风准备工作;协助做好港域内生产作业船舶、无动力修造船舶的安全避风工作。
4.信息指挥处根据指令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在内网启动防台风工作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平台实施动态监管,对于动态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港航分中心和局“三防”办相关成员,并督促港航分中心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5.水工质安中心掌握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开展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
6.局办公室制定防台风值班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局系统办公场所防台风措施,按需调配局机关应急物资和装备,落实值班车辆和值班人员后勤保障。
7.航运管理处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及时掌握辖区水路货运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所属船舶动态,督促航运企业按计划安排运输作业,提早落实防台措施;牵头落实船舶动态点验及企业相关整改工作,审核各港航分中心上报的相关防台工作信息。视情拟定《xx籍船舶防台避风指令单》,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
8.港口管理处督促各港航分中心及时掌握辖区港口经营企业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及大型港口机械、已备案港口服务船舶防台动态;督促港口经营企业按计划安排码头装卸作业,提早落实防台措施;审核各港航分中心上报的相关防台工作信息。
9.航道建设处督促局在建航道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防台风准备工作,掌握防台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
10.引航调度中心掌握港口生产作业船舶动态,合理制定防台风港口调度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
11.其它负有防台职责的局属单位、机关(中心)处室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按照职责落实各项防台措施。
(三)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驻市港航指挥中心,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市港航系统防台风工作。视情组织局领导带班的检查组抽查港航企业和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局“三防”办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开展24小时值班指挥;及时下发工作指令,督促各单位、部门加快落实防台风措施,汇总、掌握港航系统整体防台风工作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区域内人员的转移工作。
3.各港航分中心“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驻港航指挥分中心;按指令通知辖区有关港航企业停止生产作业,落实大型港口机械防台措施;掌握辖区港航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抽查辖区重点港航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落实船舶动态点验及企业相关整改工作;协助水工质安中心检查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协助属地政府落实在建水运工程施工人员转移措施;相关数据信息及时上报。
4.xx引航站落实引航基地和引航艇、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的防台风措施,相关船艇防台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引航待命工作。
5.水工质安中心视情拟定在建水运工程施工作业停止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掌握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和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安置情况,协助属地政府落实施工人员转移措施;指导各港航分中心协助开展在建水运工程防台风检查;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
6.局办公室掌握局系统办公场所防台风工作措施,及时上报。
7.航运管理处及时掌握航运企业防台风工作动态,抽查重点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航运企业落实防台避风措施,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牵头落实船舶动态点验及企业相关整改工作,审核各港航分中心上报的相关防台工作信息。
8.港口管理处及时掌握港口企业防台风工作动态,抽查重点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港口经营企业有序停止码头装卸作业,落实防台措施,相关数据信息及时上报。视情拟定港口生产作业停止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9.航道建设处督促局在建航道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和施工船舶安全避风等防台风措施,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10.引航调度中心落实本部门人员防台值班安排,实施防台风港口调度计划,实施情况及时上报。
11.其他负有防台职责的单位、部门依据职责做好防台风工作,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四)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成员进驻市港航指挥中心;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上级防台指令,及时召开防台紧急会议,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2.局“三防”办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全面掌握港航系统防台动态情况,加强与市“三防”办、各县区“三防”办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组织协调工作。
3.各港航分中心“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成员进驻港航指挥分中心;按照职责结合上级防台工作指令,加强对辖区重点港航企业防台工作的核查,查漏补缺;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4.局办公室组织全局机关进入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进岗到位,按照各自职责结合上级防台工作指令,加强对各自防台工作的核查,查漏补缺;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5.xx引航站完成全部引航艇、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五)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办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局“三防”办成员严守岗位,实施不间断的协调指挥,及时掌握港航系统防台工作动态情况,当发生危急或造成灾害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处置和组织抢救;如果港航系统自身不能解决,应立即请求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援助。
2.局属各单位、部门人员加强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防台工作动态。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3.在危急状态下,xx引航站及时组织引航艇和委托管理港航公务船艇值守人员撤离船只;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六)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下调
当市防指下调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办按照指令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局“三防”办成员按照相应等级的防台风工作要求,继续严守岗位,实施不间断的协调指挥,及时掌握港航系统防台工作动态情况。
2.分析预判台风影响情况,港口管理处、水工质安中心视情拟定港区港口生产和水运工程施工作业恢复指令,航运管理处视情拟定xx籍货船复航指令,报经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
3.局属其他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按照相应等级的防台风工作要求继续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防台工作动态;发现突发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信息。
(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防指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时,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防台职责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局“三防”办按照指令结束应急响应,根据实际情况部署灾后处置工作;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灾害程度,深入一线指导港航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港航生产。
2.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做好防台工作总结和灾后损失的统计、上报。第一次书面报告受灾情况应在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后3小时内,没有受损失也要电话报告,并做好电话记录;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要第二次书面报告受损失情况,基本确定整个受灾损失情况,如与第一次损失相同,也应电话告知。
3.局“三防”办认真总结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及经验教训;按要求做好防台工作总结和灾后损失统计、上报工作,督促协调各单位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4.引航调度中心尽快组织港口生产作业。
七、抢险救灾工作程序
防台抢险救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处置原则,市局、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港航系统抢险救灾,并根据上级指令参加社会抢险救灾。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港航系统的抢险救灾人员、装备、物资和车船;必要时,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和省厅指令,调度xx港域的港航企业和水运工程的抢险救灾队伍、装备、物资。局“三防”办及时掌握险情、灾情,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组织协调工作。
(一)各分中心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县(区)政府“三防”指挥部和市局“三防”办。
(二)局“三防”办接到险情、灾情报告,要及时向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了解有关情况,主要是险情、灾情发生地点、性质,受灾情况及可能的扩展趋势,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采取的措施等。
(三)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险情、灾情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内容是抢险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及指挥组织,有关行动保障工作,安全防护注意的问题,与当地政府和受灾单位的联系方法等,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局“三防”办按方案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及抢险救灾队伍,组织实施抢险,同时将获悉的险情、灾情及时通报准备执行抢险任务的有关单位,并保持有效联络。
(五)参加抢险救灾的队伍在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下,实施抢险行动,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给局“三防”办。若政府确定港航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时,带队指挥员和随行的机关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抢险救灾行动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需要紧急抢救的人员、物资的地点及周围的险情,上级关于抢险救灾的新措施、新要求,险情、灾情发生地的交通情况,对险情灾情的控制程度,抢险救灾队伍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生活保障情况等。并随时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向上级提出情况报告和决策建议,精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反馈的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分析,根据抢险救灾需求,有针对性地对抢险方案进行调整,供现场指挥员参考,及时组织协调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和装备物资。
(七)局“三防”办对整个抢险行动做好详细记录,抢险结束后,对抢险行动做出总结,并向上级报告。报告内容通常包括:险情、灾情概况,抢险救灾行动主要经过和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打算,有关统计报表等。
八、附则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结合“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我市港航和口岸企业、单位开展防台风宣传,提高企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通过编发《操作手册》等培训材料、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本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抢险人员等组织开展培训;按照实战要求,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综合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演练。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根据上级要求或自身实际需要,做好预案管理与更新工作。
(三)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局“三防”办负责解释。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台风等极端天气对船舶安全造成的威胁,确保船员人身安全、船舶财产安全及海上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本预案旨在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强化措施,提高船舶防抗台风的能力,减少或避免台风带来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由船长任组长,大副、轮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全体船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挥船舶防台风工作,制定并执行具体应对措施。
2、职责分工:
船长:负责总体决策,监督预案执行情况,确保与岸基管理部门保持有效沟通。
大副:负责甲板部应急准备,包括货物绑扎加固、甲板设备检查、锚泊及航行安全等。
轮机长:负责机舱部应急准备,确保主机、辅机、舵机等关键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储备足够的燃油、淡水等物资。
其他船员:根据各自职责,参与防台风准备工作,执行应急指令。
三、预警与准备
1、信息收集:密切关注气象预报,特别是台风路径、强度、影响范围等信息,及时获取并传达给全体船员。
2、风险评估:根据台风预警信息,评估船舶当前位置、航向、航速及货物装载情况等因素,判断台风对船舶可能造成的影响。
3、应急准备:
加强船舶结构检查,确保水密完整性。
绑扎加固货物,防止移位或坠落。
检查并测试通讯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应急装备。
准备足够的食品、淡水、药品等生活物资。
制定并执行锚泊或避风计划,选择安全水域避风。
四、应急响应
1、启动预案:接到台风预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体船员进入应急状态。
2、执行指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通讯联络:保持与岸基管理部门、附近船舶及搜救中心的通讯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和应急情况。
4、避险措施:
如需锚泊避风,应选择水深足够、底质良好、风浪较小的水域,并加强锚链检查,确保锚泊安全。
如需航行避险,应根据台风路径和强度调整航向、航速,避免进入台风中心区域。
加强值班瞭望,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五、后期处置
1、总结评估:台风过后,组织全体船员对防台风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恢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恢复船舶正常生产作业。
3、报告与记录:将防台风工作情况及结果及时报告给岸基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归档工作。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船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全体船员应熟悉本预案内容,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5
港口公司作为货物进出口的重要枢纽,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较高。为了保障港口生产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特制定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编制背景与依据
1.编制背景:针对港口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事故和灾害,通过全面调查和分析,确定风险源、风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措施。
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港口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
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环保等专业人员。
2.职责分工:
总指挥:负责全面领导应急工作,审核批准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工作,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以及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抢险、灭火、医疗救护等工作。
三、应急预案内容与措施
1.风险评估与预警: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港口生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建立生产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生产安全风险信息,提醒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2.应急准备与响应:
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流程,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现场指挥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
确保应急装备和资源的充足储备,包括消防器材、救援车辆、医疗设备等。
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3.应急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效果。
4.应急处置与救援:
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灭火、抢险、疏散等。
在救援过程中,注重保护人员安全,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完善
1.随着港口生产环境的变化和技术的更新,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根据实际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置的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3.确保应急预案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以适应港口生产安全工作的需要。
通过建立健全的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内容和措施、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可以有效提高港口公司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港口生产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6
港口码头作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货物集散中心,其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减少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下面特定制港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
1.风险评估:
火灾风险:港口码头上货物种类繁多,包括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火灾可能导致灾情扩大、人员伤亡和设备破损等严重后果。
水上交通事故风险:船舶搁浅、碰撞以及溢油等情况,造成环境污染和船员伤亡。
恶劣天气风险: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可能导致海浪、强风等天气状况恶化,影响港口码头的运营和货物存储。
2.防范措施:
建立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对危险品仓库进行分类存放,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工具。
制定严格的船舶交通管理制度,加强港口码头水域的巡视和维护工作,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
建立天气预警系统,对码头设施进行强化加固,加强对码头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
二、应急处置流程
1.事态评估与报告:在发现突发事故或安全隐患时,码头工作人员应立即进行事态评估,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公司报告事态情况。
2.危险区域隔离与疏散: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确定危险区域,并设立隔离带防止人员进入,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在必要时寻找避难场所提供安全保护。
3.应急救援与联络:根据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救援程序,调配救援人员和物资,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调配合。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
1.成立港口码头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2.制定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建立港口码头应急人员库,确保人员的快速调配和补充。
4.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恢复重建
1.制定港口码头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加强对港口码头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提高抗灾能力。
3.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灾后重建进行评估和监测。
4.加强与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确保灾后恢复资金的保障。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保障港口码头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建立高效的应急处置流程和组织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港口码头运营和设施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7
1.目的
为有效、有序地开展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2.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防台风领导小组,公司经理副经理为正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各部门主管组成。
3.应急响应
3.1防台风小组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及以上台风预警信号时,公司防台风预案即启动。
3.2预案启动后,防台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因故无法到现场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公司员工如无特殊情况不予外出,随时待命参加抢险救灾。
3.3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应进行的主要工作:
A、物业部:
张贴台风预警告示,通知区内各厂家住户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B、工程部:
(1)检查各排水管,排水口、排水沟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有堵塞不畅,立即安排疏通,确保排水管道通畅。
(2)检查厂房各楼层窗户及玻璃及公共标牌、广告牌等是否牢固,对不牢固的予以加固。
(3)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事后需经检查线路、用电设备无损坏确保安全情况下,方能恢复供电。
(4)一旦出现停电,应立即关闭主要的电器设备,以防电力重新恢复时强大的脉冲损坏电。
(5)如供配电室发生水浸时,必须立即切断主供电源,必要时向供电所求援。水浸后的`设备设施须经干燥、检修,测量绝缘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在暴风期间货梯和客梯如无特殊情况一律停用,以免突然停电造成困人事件。
C、保安部
(1)检查厂房、综合楼楼层天台、各户阳台是否摆放易坠危险物,将露于阳台的`花盆及其他可能被风吹走的物品移入室内;对发现松动易被风吹坠落的护栏、遮雨棚、晾衣杆、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立即通知厂家店户或工程部进行处理加固。
(2)根据风情雨情酌情增加值班保安,在风暴来时加强室内巡逻,防止在灾害发生时伴随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在工业区发生水浸时,对水深处设立相关警示标志,引导涉水人员从浅水区行进。
3.2要求及注意事项
防台风工作应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防风预案启动,各部门主管按照分工进行防风工作安排。对发现的险情应立即向现场指挥调度人员报告,并严格听从现场指挥调度人员的指挥。
对空地临时建筑物检查出有不牢固存在危险而又无法加固的,所住人员应撤离安置。
如风暴造成工业区门前店铺和空地厂家水浸,工程部应立即切断其电源。
水浸发生时,在没有安全措施绝对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不得打开下水道井盖泄水。
公司根据气象预报情况增加值班人员,各部门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
台风过后应对受灾现场进行清理并统计损失情况,做好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如发生爆管、停电、人员受伤等事故,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xx渔港防台风工作,结合xx渔港的实际情况和上级对渔业防台风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xx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等制订。
2. 组织机构
xx渔港防台风工作由xx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指挥,设立xx渔港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组和保障组,由xx渔港防台风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
总指挥:xx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xx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
指挥组组长:xx渔监局领导
成员:市台办、xx海事局(执法支队)、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台建港公司)、武警xx支队、xx市边防支队、xx市公安消防支队、保税区派出所、xx市轮渡公司等有关单位领导。
保障组组长: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领导。成员:闽台建港公司领导、市卫生局、保税区派出所、xx边防所、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相关人员。
3. 职责分工
3.1 指挥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防台风各项事宜,并协调漳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渔政渔港监督部门、龙海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xx渔港防台风工作。
3.2 保障组:提供防台风指挥部工作开展所需的各项后勤保障和做好船员撤离上岸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xx渔监局:负责xx渔港防台风工作的内外协调,包括泉、漳地区以及我市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协调工作;避风船舶进出港的监管和数量统计;人员撤离时的具体组织实施;港内安全监管。做好在避风港南口门的轮流值守,严禁工程船、沙船、油轮等船舶入港避风,维持避风秩序。负责开展劝导渔船民进港避风工作。
3.4 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避风船舶进出港和停泊的执法监管;配合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对港内船舶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船舶出港航线的管理。做好在避风港南口门的轮流值守,严禁工程船、沙船、油轮等船舶入港避风,维持避风秩序。
3.5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船舶进出港和停泊的组织调度和船舶数量、人员统计;提供船舶进港后的各项保障(设施、后勤、安全);人员上岸后撤离安置的具体组织。负责港区风速测定与港区监控。加强对进港后船只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
3.6 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台建港公司):负责防台风期间各项设施的保障,包括港区照明、广播、消防等与防台风相关设备的保障。
3.7 xx海事局(执法支队):宣传督促工程船、砂船、油船等船舶遵守《xxxx渔港港章》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进入该水域避风,派执法船艇与执法人员协助做好现场禁止上述船舶未经同意进入xx渔港内避风的管理工作。
3.8 市台办:负责厦、金航线台轮进入xx渔港避风的组织以及台籍船舶在xx避风的相关协调与组织。
3.9 xx武警支队:负责出动警力协助做好人员安全撤离上岸工作,劝导并组织所有应撤离人员撤离现场。
3.10 xx消防支队:安排一个中队警力、消防车负责突发消防事件的应急处置。
3.11 市水上公安分局、xx边防支队:负责维持应急撤离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公安部门负责港区及应急撤离场所的治安秩序;边防部门负责保障台轮停泊点的通道畅通,组织避风台轮人员撤离上岸,并将其撤离到指定的避风场所。
3.12 市卫生局:安排卫生医护人员4-6人负责应急撤离过程中救护工作的开展及撤离人员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工作。
3.13 漳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队伍:按照城市联盟相关协定及时派驻人员、船只做好本地区船舶进入xx渔港避风及撤离的全程管理。
4. 保障措施
4.1 船艇保障:共计8艘。
4.1.1 快艇4艘(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艘,其中1艘交由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用于避风船舶的调度;1艘用于机动;1艘用于运送人员上岸;xx渔监局1艘,用于运送人员上岸)
4.1.2 摆渡船4艘(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
4.2 人员保障
4.2.1 xx渔监局6人(用于快艇2人,4艘木船每船各1人)
4.2.2 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1人
4.2.3 撤离渔民用摆渡船船工8人(共4艘船,每船2人)
4.2.4 武警部队40人(分六组负责登船劝导渔民上岸)
4.2.5 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急机动队伍12人(分3组,每组4人,两组负责上岸人员数量统计,一组机动)
4.3 通讯保障:防水对讲机,共计28部,在指挥部、撤离艇船、避风场所等各环节配备防水对讲机,用于人员应急撤离的通讯联络。
4.4 物资保障:由保障组负责落实
5. 准备工作
5.1 汛前检查:xx渔港防台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汛前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堤岸、消防设施、通信、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并上报xx渔港防台风指挥部,同时要做好整治、除险工作。每年3月25日前应将检查与整治情况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
5.2 通讯联络:xx渔港防台风工作涉及多地市、多部门,为切实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建立相关部门间的联络机制,请各相关单位将xx渔港防台风负责人、联络人电话号码、传真于每年3月25日前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风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
5.3 物资准备: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各种防汛抗灾及抢险救助物资与器材的准备;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新,确保可随时投入使用。
5.4 预案演练:各相关单位应配合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岗位与职责,熟悉工作程序,做到有备防台。
5.5 防台宣传: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参与xx防台风工作的报道,突出舆论监督,加强宣传报道,推动xx渔港防台风工作的全面落实。
6. 应急响应
6.1 Ⅲ级响应。当接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通知”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台风消息阶段)
6.1.1 各相关单位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的检查,密切注视台风的发展动向,加强值班,保持与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电话:xx)的联系。
6.1.2 xx渔港防台风指挥组组长到位指挥部署工作。
6.1.3 xx渔监局应通过渔业电台等各种通信设施联络,立即通知xx籍在海上作业的渔船,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要求xx籍渔船回港避风。
6.1.4 xx渔监局应及时了解,掌握我市渔船的位置和动向,并联系漳、泉地区相关部门,落实协同防台风的相关船舶与人员的事宜,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
6.1.5 xx渔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船艇应立即进驻xx渔港,在xx渔港进港口门设卡,昼夜轮班,制止未经许可的船舶进入渔港避风。
6.1.6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组织引导避风船舶按规定水域停泊。
6.1.7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应视情通知渔船停止卸货交易转入防抗台风。
6.1.8 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部门、避风渔船相关镇、村领导及相关人员应驻点进入xx渔港,参与船舶进港避风事宜。
6.2 Ⅱ级响应:当接到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通知”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警报阶段)
6.2.1 xx渔港防台风各相关单位人员、装备等应各就各位,开展船舶进港避风的相关工作。当台风中心风力12级以上且可能影响我市时,应急撤离物资应迅速到位。
6.2.2 xx渔港防台风指挥部副总指挥及指挥部各组成员到位指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各环节的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6.2.3 xx渔港防台风指挥部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贯彻上级部署精神,动员和部署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安排24小时值加强班。领导应到位上岗,具体抓好防台抗台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值班巡查,做好防火、防塌方和治安保卫工作。
6.2.4 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继续执行避风港南口门的'把守职责,严禁工程船、沙船、油轮等船舶入港避风,维持避风秩序。
6.2.5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进行现场风力情况的测定与数据整理汇总,并作为渔港抗台风基础资料保存。
6.2.6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加强港区监视,派专人驻守监控系统,统计进港船舶数量与种类,及时掌握港区动态情况;组织落实人员撤离使用的船艇并集中停泊待命。做好避风人员应急撤离进入避风场所的各项准备工作。
6.3 Ⅰ级响应:当接到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通知”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紧急警报,正面登陆的可能,外围风力影响到我市)
6.3.1 xx渔港防台风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到位,做好人员撤离上岸的所有准备。接到撤离指令立即组织人员应急撤离。
6.3.2 武警、公安、边防、消防、卫生等部门人员及装备到位。
6.3.3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检查上岸点、撤离线路、避风场所情况以及撤离人员上岸所需船舶到位情况。各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港区巡查,保障避风秩序。
6.3.4 各相关单位执法管理船艇、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避风各项准备工作。
6.3.5 xx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急抢险队伍进驻xx避风港待命。
6.4 人员撤离
6.4.1 人员撤离预案启动:接到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台风人员应急撤离指令后,或渔港内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时,或台风风力已经达到应该撤离人员的强度时(即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港内150马力以下小渔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在12级风圈到来6小时之前,港内150马力以上渔船及其他港内避风船舶的所有人员撤离上岸),启动xx渔港人员应急撤离工作预案。
6.4.2 撤离具体办法:
6.4.2.1 利用广播、登船通知等形式,传达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台风人员应急撤离指令,动员船上人员携带必要物品(如雨衣、手电、救生衣)安全撤离。
6.4.2.2 闽台建港公司开启全部港区强光照明设施。
6.4.2.3 副总指挥具体组织xx渔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漳州市有关部门、武警等部门开展人员撤离上岸工作;由xx渔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成6个小组(xx渔监局2组,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组),每组1艘艇船(共计6艘),负责人员输送;武警人员分成六组,每组6人,负责登船进行人员劝离工作,对拒不按要求配合撤离的人员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安全撤离并妥善安置。
6.4.2.4 设置1艘机动艇,由支队负责,武警2人配合,随机检查并安全劝离遗漏未上岸人员,处置其他突发事件。
6.4.2.5 撤离上岸的人员,由避风港管理处负责秩序维护并引导至避风场所。
6.4.2.6 撤离人员上岸的统计,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应急分队两个组人员负责,分别统计从北堤以及东堤撤离上岸人数。
6.4.2.7 撤离人员避风场所由避风港管理处一名领导及工作人员6-8人及公安3-5人维持秩序。
6.5 台风解除。当接到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xx年xx号台风应急响应通知”,台风警报解除时,启动台风解除预案:
6.5.1 根据上级指示,终止防台风人员紧急撤离状态。
6.5.2 及时组织人员返港登船工作。
6.5.2.1 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组织人员分批返港,xx渔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专人在岸上、港池维持、疏导返港人员有序登船。
6.5.2.2 xx渔监局出动渔监艇1艘、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动执法艇1艘负责港区水域巡查,维持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6.5.2.3 台风警报解除后,避风港管理处应协助南北堤避风船舶解缆,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疏导避风船舶有序离港。
6.5.3 xx渔监局协调相关部门,指挥避风渔船按指定航线(鼓浪屿以西航道,不得穿行厦鼓水道)出港。
6.5.4 各单位及时收集受灾情况,书面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
6.5.5 xx渔监局负责将每次防台风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并发布渔港通报。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xxx渔港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9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台风对码头运营、人员安全及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确保在台风来临前后,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码头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由码头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全主管、操作部经理、后勤部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负责全面指挥、协调码头的防台风应急工作,制定应急决策,监督执行情况。
2.抢险救援队:由码头员工组成,分为设备抢修组、人员疏散组、物资保障组等,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援、设备加固、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任务。
3.信息联络组:负责收集台风预警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对外发布码头防台风动态,保持与上级部门、气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
二、预警与预防
1.信息收集: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获取最新动态。
2.风险评估:根据台风强度、路径预测等信息,评估对码头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3.预防措施:
提前加固码头设施,包括系泊设备、防护网、照明系统等。
检查并维修船舶系泊系统,确保安全系泊。
清理码头及周边区域,排除积水隐患,加固堆放货物。
准备应急物资,如沙袋、抽水机、发电机、急救包等。
通知所有员工及船舶做好防台风准备,制定疏散预案。
三、应急响应
1.启动预案:一旦接到台风预警信号,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
2.人员疏散:根据预案安排,有序组织码头员工及船上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确保人身安全。
3.设备保护:对重要设备采取防护措施,如关闭非必要电源、加固设备支撑等,减少损失。
4.抢险救援:根据现场情况,迅速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排水、设备抢修、物资转移等工作。
5.信息报告: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报告台风影响情况及应急响应进展。
四、后期处置
1.损失评估:台风过后,组织人员对码头设施、设备、货物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损失情况。
2.恢复生产: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尽快修复受损设施,恢复码头正常运营。
3.总结改进: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分析防台风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10
为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港口安全运营,有效应对港口生产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部:
设立港口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港口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职责: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港口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等。
2.应急处置小组:
根据应急事件类型,设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小组,如火灾事故处置小组、机械事故处置小组等。
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救援、抢险、疏散、调查等。
二、预警与监测
1.建立预警系统:建立港口安全生产预警系统,通过实时监测天气、水位、船舶动态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加强信息沟通:与气象、海洋、海事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相关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类型、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2.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3.现场处置: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灭火、抢险、疏散等。同时,应保护现场,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应急保障
1.应急资源:港口公司应储备足够的应急资源,包括消防器材、救援车辆、医疗设备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急队伍:建立专业的应急队伍,包括消防队、医疗救护队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应急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后期处理
1.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
2.善后处理: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安抚,对受损财产进行评估和赔偿。
3.总结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11
为有效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对码头运营造成的威胁,确保码头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及运营秩序稳定,特制定本码头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制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2.各小组职责
气象小组:负责收集、分析台风信息,及时发布预警。
行动小组:负责防台风器材的准备、码头设施的加固及防台风工作的具体实施。
应急小组: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协助行动小组开展工作。
救护小组:负责台风期间伤病人员的'救护工作。
外联小组:负责与外部单位沟通协调,发布台风信息,做好防台风宣传工作。
保障小组:负责防台风人员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的补给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机制
1.预警等级划分
蓝色预警(I级):热带低压,风力6-7级
黄色预警(II级):热带风暴,风力8-9级
橙色预警(III级):强热带风暴,风力10-11级
红色预警(IV级):台风及以上,风力12级及以上
2.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防台风准备。
黄色预警: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加固码头设施,准备防台风器材,组织人员疏散演练。
橙色预警:停止码头非必要作业,确保人员安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红色预警:全面停止码头作业,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加强应急值守,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四、应急措施
1.人员疏散:在台风来临前,根据预警等级和实际情况,组织码头工作人员及船员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
2.设备加固:对码头泊位、浮台、机械设备等进行加固处理,确保其在台风中不受损坏。
3.物资储备:提前储备足够的防台风器材、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确保应急期间需求。
4.信息报告: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台风动态及码头防台风工作情况。
5.灾后恢复:台风过后,立即组织人员对码头进行全面检查,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12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单位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工作,并在遭遇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时,及时组织系统单位“避险与救援”,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组织运力保障市政府下达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各类应急物资和灾区民众转移运输任务,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安市处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南安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等,结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
1.3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保护群众
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台风、洪水袭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责任明确,分级负责
发生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时,交通系统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逐级处置的模式,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汛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局分管农村公路领导
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南安公路分中心、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南安公路分中心,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运输科、安监科、审批科、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质安科、农路所,泉运南安分公司等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和结合交通系统应急响应,传达上级部署及指挥长的指令,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及时抢修公路(桥梁)交通设施水毁,保障公路交通运输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是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农路所。
主任:局分管农村公路领导
副主任:局办公室、安监科、运管所、农路所负责人
成员:南安公路分中心,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安监科、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质安科、农路所等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警情信息的接报和上级指令的上传下达,做好灾害期间的应急响应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掌握、统计、报告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情况;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总结评估。
2.3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运输保障、交通工程抢险、道路畅通巡查、综合保障等4个工作小组,各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1.运输保障组
组长:局分管道路运输领导
副组长:运管所所长(地方海事处主任)、运输科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运管所,成员由运管所及其直属站工作人员和运输企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抽调运输企业客货运车船,召集局科室单位、交通系统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应急运输队伍,落实上级下达紧急运输保障任务。
2.交通工程抢险组
组长:局分管规划建设领导
副组长:南安公路分中心分管领导、规划建设科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科,成员由局规划建设科、农村公路管理所、执法大队质安科、公路分中心工程股工作人员,建设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公路、桥(涵)、隧道抢修抢险保畅通工作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危病桥、水毁桥施工的安全督查和相关安全业务指导,组织联系参加抢险社会专业队伍及机械设备。
3.道路畅通巡查组
组长:局分管交通执法领导
副组长: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交通执法大队,成员由交通执法大队及其中队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行秩序。
4.综合保障组
组长:局分管办公室领导
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执法安监科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督促做好相应的救援物品的采购保管及相关协调工作,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安排应急处理值班工作,落实车辆应急保障,做好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灾情统计等工作。
3、预防部署
3.1各单位要结合防汛防台风经验做法,制订和完善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灾情,确保抗灾和救灾工作行动迅速、方案周密、措施得力,抢险队伍、机械、物资到位,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3.2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应落实防灾救灾机构、主办部门与人员,明确抢险队伍,落实抢毁物资、机具设备、运输车辆或船只,确保统一指挥、统筹考虑、统一调配。
3.3汛期来临前,各单位要加强公路、在建交通工程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和排查,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公路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病)桥等隐患点的监控,以及临江、沿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桥涵构造物,高边坡及防护设施和道班用房等的检查,着重做好涵洞、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清淤和局部缺损修复;地方海事处要加强对主要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等的监控。
3.4汛期来临前,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汛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抢险物资存储布局合理,抢险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对重要工程、普查出的灾害点和水毁多发路段,应在现场就近预先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毁材料和机械设备。
3.5南安公路分中心要对国、省干线公路水毁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进行修编;道路畅通巡查组对交通量较大的路段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易发水毁阻车路段预先制定绕行路线方案,一旦发生重大水毁阻车难于及时抢通的,要立即启动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
3.6洪灾和台风之前,各单位应随时关注、掌握气候、水情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讯息,视情启动不同级别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发布通知或发布航行通(警)告,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道路畅通巡查组要加强公路巡查工作,掌握道路基本状况;
2.交通执法大队及地方海事处要加强巡查农村公路、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3.在建公路项目应及时做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台风期间对高空作业设施要全面检查、加固,确保安全;
4.运管所要加强公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随时掌握客运线路的道路通行状况,敦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对存在严重通行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应及时暂停相关客运线路的运营,确保安全;
5.运管所及地方海事处应立即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运输船舶及时进港避风,避开台风区城,并做好船舶(漂浮物)锚固工作。
3.7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汛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海洋、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关注汛情、雨情、洪涝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将防汛预警和部署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短信、GPS、公路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告知交通行业相关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做到早防范、早准备。要重点加强相关车站、车船、内河港口、码头、建设工地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发布管理,做到信息掌握及时全面、预警传达限时高效、防范部署快速准确。
4、应急响应
在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时,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指挥长根据灾情可能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影响和破坏,以及所需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适时启动IV、III、II、I四级预警响应。
4.1IV级应急响应
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发出IV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密切监视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1.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强值班,及时接收文件并报告领导,同步梳理、完善单位内部抢险物资情况。
2.南安公路分中心,运管所(地方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组织到公路、桥涵、运输枢纽、客(货)运输站场、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等一线巡查,全面排查存在隐患并做好安全防范。
3.规划建设科、质安科、农路所组织到全市在建交通项目检查,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好防范措施。
4.2III级应急响应
在IV级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会商。根据会商意见发出III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组织启动24小时值班。
2.运管所视情对公路运输线路和班次进行调整,确保行车安全;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城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至就近港口码头避风。
3.规划建设科、质安科、农路所要全面检查在建交通工程工地塔吊、支架、悬挂物等高空作业设施,及地质灾害点和低洼地带等施工驻地的安全情况。
4.3II级应急响应
在III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再次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会商风情、雨情、汛情,进一步研究部署防御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发出II级响应紧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负责人与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2.运管所组织受影响区域的相关客运线路暂停运营,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适时停止航行作业,进港靠岸避风。
3.受影响的`沿海在建工程适时停工,内陆根据情况做好停工准备,并对工地进行必要加固和抢护,沿海施工工地、海堤险段、低洼地带、易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物资、设备及时进行转移和保护。
4.4I级应急响应
在II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发出I级响应特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防台指挥长坐镇指挥防抗工作,防汛防台办全面落实各项防范举措,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水毁灾情,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运管所对受影响的相关客运线路全面暂停运营,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全部停止航行作业。
3.受影响区域,所有在建交通工程全面停止施工,人员全部上岸。
4.5应急结束
接到市防指宣布解除防御台风(或防御暴雨洪水)通知后,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办根据上级指示和领导小组领导指示,向系统单位迅速下达解除紧急警报、结束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
5、灾后恢复
5.1洪灾和台风过后,各单位要抓紧恢复生产,受灾设施应抓紧修复。及时收集统计毁情,抓紧排查重点水毁公路、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等设施的损毁情况,并组织开展修复设计等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技术专家组,帮助受灾程度严重的地区研究修复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5.2洪灾和台风过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防灾防毁工作情况,研究提高防灾抗毁的措施,并进一步做好水毁隐患点的监控和预警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毁隐患。
5.3洪灾和台风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通报交通设施灾损情况,宣传抢险救灾组织及感人事迹,使社会各界能及时了解灾情动态,支持配合防灾救灾工作,进一步了解公路、水运交通运输部门抢险救灾保畅通工作情况。
5.4在防汛(台)抢毁工作中未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锐性,亲自把关,由防汛防台办联络员或落实专人报送,确保信息及时快速、准确高效。
交通灾情信息报送,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重大灾情速报,二是交通阻断信息,三是灾情统计快报。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灾情情况,对应三大类报送情况,及时收集和报送灾害对交通运输影响、灾毁损失、防范及处置措施等信息,建立“一般及较大灾情短时报、重大及特大灾情即时报”的报告机制。
6.1报送时间要求
1.IV、III级应急响应: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
2.II、I级应急响应:每日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特殊情况下要加大报灾频次。灾情数据未发生变化的,要按照“零报告”制度向交通系统防汛防台办报告。
3.灾情稳定后,根据市防指及上级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灾情终报。
6.2报送重点
1.南安公路分中心,局农路所:重点提供全市普通公路阻断汇总(均按现行格式报送,国省道重点体现阻断条/数,农村公路重点体现通乡村抗灾生命线中断数,另全毁桥梁数要体现);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2.运管所:重点提供公路客运停运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停运区域);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上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3.地方海事处:重点提供内河航运停航、渡口停渡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涉及水城);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4.规划建设科、质安科、农路所:重点提供在建工程停工情况综述(不报具体项目);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5.交通执法大队:重点提供抗灾现场交通执法力量投入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6.3报送方式
根据省交通厅的有关要求,全省交通防汛防台风信息报送及相关管理工作将全面通过手机App“福建交通应急”开展,并对运用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应重视该手机App模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填报和更新以下信息:
(1)“应急准备”模块填报抢险资源(含抢险队伍、应急设备);
(2)“预案执行”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预案启动后相关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工地停工、港航停运、道路运输、道路管制等情况);
(3)“灾害评估”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灾情发生后受灾损失、抢险投入、灾毁阻断等情况。
7、应急保障
为提高对防洪防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着眼于“事先防、事中避、事后改”的原则,抓好应急能力建设与储备,根据工作实际和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设施、机械、车辆和救援物资的储备。
7.1现场救援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南安公路分中心负责落实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落实应急抢险挖掘机2台,大型装载机2台、小型装载机3台、养护车辆17台。局规划建设科分片区协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租用民用工程机械保障;并了解工程抢险装备存放的位置,使其处于紧急备用状态,确保应急行动使用。
7.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局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分为抢险应急队伍和运输疏导队伍。抢险应急队伍主要依托南安公路分中心组建的应急抢险分队,按沿海片、城关片、内山片三个抢险中队进行配置,成员主要由公路分中心及所属的公路管理站人员组成,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工程建设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运输疏导队伍由市交通执法大队负责,视情组织若干组,成员主要由交通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及辖区中队工作人员组成。
7.3应急交通运输保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市运管所负责抽调部分客货运企业和航运企业的车船组成应急保障队伍,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市交通执法大队配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实行交通应急管制,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等,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办督促系统各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举办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
8.2培训
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办和局属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安排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8.3演练
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办督促系统各单位根据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演练。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南安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是指在发生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难时,提早做好防御准备工作,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灾难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而制定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方案。
9.2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南安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13
一、目的
确保在台风来临时,船舶的安全与完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船舶,以及在港口作业的相关人员。
三、预警机制
1、监测信息
定期监测天气预报,特别是国家海洋局、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警报。
关注海洋气象资料,及时获取台风路径和强度变化。
2、信息通知
一旦接到台风预警信息,立即通知船舶的'船长和相关船员。
启动公司内部应急预案,向全体员工通报台风情况。
四、应急准备
1、船舶检查
在台风来临前,完成船舶的全面检查,包括:锚链、缆绳、船舶结构、排水系统等。
清理船上可能被风吹起的松散物品,确保安全。
2、避风措施
在确保船舶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将船舶驶离台风影响区域,选择安全的避风港。
根据台风路径,选择合适的停靠地点进行锚泊。
3、人员安排
确保所有船员熟悉避风和应急措施,进行台风应急培训。
制定船员值班制度,确保关键岗位有人值守。
五、应急响应
1、台风来临前
确定台风最可能到达的时间,并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加强船舶与岸上指挥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2、台风过程
严密监测台风动态,及时调整船舶的位置和锚泊方式。
维持定期通信,与公司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报告实时情况。
3、台风过后
及时评估船舶损害情况,确保船舶可以安全运营再行出海。
进行人员安全检查,确保所有船员安全无恙。
向相关部门报告台风影响情况,配合后续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总结与评估
1、总结经验
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本次应急响应中的得失,提出改进建议。
更新和完善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提升下一次防范能力。
2、演练与培训
定期组织防台风应急演练,提升全体船员应对台风的能力。
在培训中加强应急意识,确保每位船员熟悉应急预案和具体操作。
七、附则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和更新。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14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促进码头防台风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提高码头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码头设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码头及其周边区域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使防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实行“防、避、抗、抢、救”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据职能分工,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应对,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设立码头防台风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码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及成员。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码头的防台风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部署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抢险命令。
2.2职责
总指挥职责:负责全面指挥码头的防台风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抢险命令,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副指挥及成员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预警与预防
3.1预警信息发布
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多种渠道向码头员工及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做好防台风准备。
3.2预防措施
加固设施:对码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固易受损部位,确保设施稳固。
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防台风物资,包括沙袋、救生衣、应急照明设备等。
人员疏散: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及时组织码头员工及外来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四、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I级(预警)、II级(警报)、III级(应急)和IV级(随时待命)。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
4.2应急响应措施
I级响应: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应急准备。
II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防台风工作,加固设施,储备物资,疏散人员。
III级响应:全面进入应急状态,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码头设施安全。
IV级响应: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五、灾后恢复
5.1灾后评估
台风过后,组织专业力量对码头设施受损情况进行评估,统计损失情况。
5.2恢复重建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码头正常运营。
5.3总结改进
对防台风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
六、附则
6.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码头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完善,报上级部门备案。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码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的需要,保证蚌埠市交通运输局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
(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号,20xx)
(3)《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xx〕41号);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xx年1月9日发布);
(5)《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
(6)《安徽省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7)《蚌埠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蚌政办〔20xx〕40号);
(8)《蚌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xx年2月9日发布)。
(9)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事项的通知。(皖交安监函〔20xx〕38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内因台风等极端天气引起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市交通运输局在职责范围内对影响或可能影响我市道路、通航水域由台风引起的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事件造成的交通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应急行动;
(2)应对因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对交通运输造成的次生灾害所采取的应急行动,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交通出行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应对工作,市公路、运管、海事部门负责本行业内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应对工作,各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本辖区内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
(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5)各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在应对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完成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任务。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组成。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设立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机构,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
各县交通运输局可参照市交通运输局模式成立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2.1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部机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
2.1.2局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1.2.1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贯彻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根据台风等极端天气动态,召开局应急指挥部成员(扩大)会议,制定对策;
(3)检查局属相关单位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的落实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根据上级的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派往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5)根据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当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局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及时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灾情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6)承办上级应急指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结合工作职能,制订职责范围内的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事件。各单位应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对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局应急办。
(1)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调配运输车辆、运输人员,保障道路应急运输的需要、收集汇总国省道路面情况等有关信息;对在建工程防台风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置水上险情;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人力物力保障国省道应急运输通道的畅通;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收集汇总需要道路运输保障有关信息;统计报告车站滞留旅客;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及时收集并告知码头、船舶台风天气动向,指导水运企业组织力量防台;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落实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下的运输安全措施,根据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影响范围,及时调整运营线路,发布班次运营信息,统计、报告客运站内滞留人员数量;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组织应急运力,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其他部门: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加应急协作。
2.1.3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小组构成及职责
2.1.3.1日常工作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为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
具体职责:
(1)负责处理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传达、组织贯彻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局应急指挥部有关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要求;
(3)负责接警值班工作;
(4)负责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
(5)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供台风等极端天气有关信息;
(6)负责将台风等极端天气动态对交通运输系统的影响及时通知和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7)报告灾情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8)负责收集、汇总台风等极端天气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9)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发生交通突发事件时,负责根据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的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参加抢险行动;
(10)负责台风等极端天气过境后情况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11)负责局应急指挥部与上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市内外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工作;
(12)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Ⅰ、Ⅱ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时自动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下设综合协调保障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4个工作组,处置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保障小组
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及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①负责联系医疗单位、消防等部门,确保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时的及时救助,保障生命安全;
②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指挥部要求,统一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③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④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⑤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⑥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小组
由局公路港航科科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①负责组织公路、桥梁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确保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时公路、桥梁的畅通;
②协调公安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③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④拟定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小组
由局综合运输科科长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①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②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③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④拟定运力征用费用补偿补足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总结评估小组
由局安全监督科科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组成。
①对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②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保障小组、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终止Ⅰ级或Ⅱ级响应行动后,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自动解散;综合协调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1.3.3现场工作组
局应急指挥部接到台风等极端天气预测预警信息后,根据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配合市政府,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组长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职责如下:
(1)参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县区交通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作业安全;
(3)提供交通运输方面技术支持;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建设工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客货运站、港口码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指定专人负责与应急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工作组负责人汇报情况;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4专家咨询组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需要时及时抽调。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交通运输局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运输系统发生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结合自身情况成立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制订职责范围内的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事件。
灾区县交通运输局在当地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紧急运送和灾区道路的紧急抢修恢复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组织人员对辖区公路、桥梁、航道、码头、交通枢纽等进行检查,发现险情、事故隐患立即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局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非灾区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随时听从属地政府调遣,赶赴灾区参与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
3.1风险分析
台风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自然灾害,台风等极端天气会对我市境内主要国省干道交通基础设施以及港口、船舶等造成破坏;
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局下属交通运输企业,当遭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由于道路受损,交通阻断影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客运站发生人员滞留等;
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还会对我市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造成危害,使现场施工的脚手架、简易房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等。
3.2气象信息收集
局应急办公室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台风等极端天气气象信息发展态势,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
信息收集来源:
(1)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机构;
(2)省、市气象部门;
(3)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其它途径收集;
信息收集内容:
台风中心地理位置;台风中心气压;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台风7级、10级风圈半径;预计6、12、24、48小时后台风中心地理位置;台风中心未来移动路径及强度变化等。
气象部门和相关单位、媒体对某一极端天气强度或预警级别预报不同时,以预报强度大、预警级别高的信息为准。
3.3预警级别
根据蚌埠市政府20xx年2月9日发布的《蚌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气象灾害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范围,把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预警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3.4预警发布
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蚌埠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预警发布工作,局应急办及时掌握台风等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报局应急指挥部,并转发相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蚌埠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时将台风等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到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场所。
4.应急响应
4.1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指令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发布相应级别的响应指令,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等极端天气动向;
(2)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广告牌、行道树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简易工棚的安全防护;
(3)做好水上船只和水上作业等人员的.安保工作;
(4)将应急工作情况和事态及时报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4.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终止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指令后,由局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或Ⅳ级响应。
4.3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指令后,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相应级别的响应指令,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本预案2.1.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2)根据台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①发布台风等极端天气消息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单位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的准备;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②发布台风等极端天气警报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单位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有关人员紧急撤离准备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情况,调整客运班次。
③发布台风等极端天气紧急警报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单位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安全防范并停止营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所管辖的内河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做好有关人员紧急撤离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密切关注内河水域避风船舶、设施的动态,积极组织应急船舶、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和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④抢险救灾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加强对山区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水路阻断信息。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工程修复,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内河水域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3)组织人员在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带领下赴受灾严重的地区,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建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现场指挥部,组织、部署灾区的救灾工作;
(4)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地区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灾工作;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立即开展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先期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保持道路畅通,做好灾情收集等工作;
(6)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市应急指挥机构请求省交通运输厅给予支持;
(7)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及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4.4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终止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指令后,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或Ⅱ级响应。
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灾情发生后,局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后期处置
6.1灾情的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局属各单位负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局应急指挥部汇总,报市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
6.2灾情报告要求
台风等极端天气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应配合市政府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救灾工作情况;局应急指挥部指派的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成立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调查组,对交通运输系统内受灾基本情况、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提交调查报告。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应急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市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中。一旦发生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顺利进行。
7.2物资保障
依托交通行业市级、县级、企业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储备应急物资。
7.3应急队伍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工作顺利开展。
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灾后恢复重建
(1)积极协助市政府做好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
(2)组织局属相关单位积极指导灾区开展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3)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
9.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局应急指挥部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9.2培训
加强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知识的宣传,把防台减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提高全体职工防台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局属各单位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定期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9.3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指导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救灾工作的部门预案,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至少每3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
(2)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制定本单位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港口台风应急预案 篇16
为了切实做好酒店的防台风工作,保证发生台风期间酒店各部门有计划、有秩序地安排防台风工作,使酒店损失降至最低,特制定酒店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
酒店设防台风总指挥部,负责发生台风期间指挥调度工作。
1、总指挥部机构: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成员:行政办经理、财务部经理、销售部经理、房务部经理、餐饮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大堂副理
2、指挥中心工作站:设在大堂副理接待处(内部电话:8822),各部门在指挥中心工作站接收工作指令与汇报工作进展状态。
3、通讯要求:指挥中心成员必须保证通讯随时畅通,至少携带手机或对讲机1部(提前充足备用电池)。
二、防台风宗旨与任务
全体员工尽全力保护宾客、员工人身财产与酒店财产安全。
三、职责分工
防台风工作由防台风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部门负责的办法。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部门共性工作要求
1、接到酒店启动防台风预案指令后,召开部门紧急会议,通知台风信息,传达酒店对此次防台工作的布署与对部门具体工作的安排要求。
2、防台期间酒店员工必须无条件返岗待命,有义务参加防台,并听从统一指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无故不到位、不服从防台工作安排或玩忽职守的人员,视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论处。情节严重的,按1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员工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集中至酒店并返岗待命,宿舍内仅留管理员值守,不得留宿员工,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4、要求员工台风期间注意个人安全,做好个人防范,避免发生其它事故。
5、台风过后恢复自救善后工作,各部门须听从酒店统一调遣安排,积极主动配合部门间工作,以最快的时间里恢复经营运作。
(二)行政办
1、台风前准备工作:
(1)备用装沙袋子600条以上,及足够系绳。
(2)安排相关部门统一参与装垒沙袋,并备放使用区域。
(3)安排司机提前检查水、油、车辆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员工餐厅提前检查天然煤气管道设备运作与准备各种餐用物资(米、油、菜等)。
(5)对员工宿舍的阳台地漏疏通,并准备手电筒。另,拨掉各种电器插头解除存在隐患。
(6)根据各部门采购需要,做好防台物资购进。
(7)负责行政车队的车辆调度,安排好救护的应急用车,联系医疗救护机构,准备好紧急医疗药品。
(8)总仓认真检查仓库的设施及房屋是否存在抗台产生的隐患,并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处理。
(9)总仓做好现有抗台用品准备(如手电筒、雨衣、雨鞋等),并对必要的库存物资清点汇报,视情况做好计划采购,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
(10)对酒店消防设施设备全面临检,确保消防系统安全运行。
(11)保安准备好巡视手电筒、雨衣与应急灯(以备二次供电或特殊情况下使用)。同时,在总仓领取手电筒5个。
(12)指挥车辆停放至安全处(消防中心旁或大堂门前),防止坠落物砸损车辆。
(13)负责辖区内治安保卫工作,做好固定岗和巡逻岗的应急调整工作。
(14)负责落实抢险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
2、台风期间必备工作:
(1)台风期间严格执行出车制度,必须接到派车单或上级指令后出车,遇特殊情况须请示上级领导决定。
(2)宿舍管理员要认真巡视宿舍房间,关好门窗,对进水房间及时处理,并做好安全防范。
(3)人事做好台风期间各部门人员在岗出勤情况统计,同时,随时掌握员工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汇报。
(4)安排专人对台风期间实况进行拍摄,存留历史影像记录。
(5)网管员及时处理酒店电脑系统故障,确保网络正常使用。
(6)部门工作以外酒店指定防风工作区域:主楼1-5楼西侧通道防渗水与处理工作。
(7)负责及时收集最新台风预警信息,宣布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8)消防中心严密监视店内消防与警卫安全,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
(9)外围岗保安须不间断地巡视酒店院内、外围各区域,确保台风期间安全。
(10)负责协助抢险工作中人员安全救护工作。
(11)负责辖区内防台风暴雨加固工作。
3、台风后的善后工作:
(1)统一组织人员撤沙袋。
(2)清点部门损失情况,及时汇报酒店领导。
(3)检查部门设施设备,需维修项目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4)对防台风期间人员加班情况统计汇总,报酒店领导审批,后转财务部制作加班工资,抄送工程部统一保险理赔,并备案。
(5)收集抗台先进事迹,组织评选抗台先进,并以先进事迹与记实事例、信息出刊店报、黑板报。负责解决撤离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食、3宿安排。
(6)检查店内安全消防设备受陨情况,并做好统计上报。
(7)保安组负责辖区防台风撤离工作的验收和检查工作,协助各部门将防风沙袋收回,并妥善放置。
(8)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工作。
(三)房务部
1、台风前准备工作:
(1)准备充足沙袋,放置备用区域(大堂折页门、别墅门、主楼二楼阳台客房玻璃门等),及足够的报损布草,以备各岗位防水措施
(2)将院内垃圾桶、沙滩椅、阳台茶几、阳台椅、太阳伞全部集中摆放或存放安全位置。
(3)将泳池边围放沙袋,以防污水排进泳池。
(4)园林树木防风加固,并将室外盆栽植物移入大堂适当位置防风。
(5)将所有客房、楼道门窗需锁好,发现有工程问题及时报修。
(6)将客房阳台茶几、阳台椅均搬入房间内,以防风时砸损阳台玻璃。
(7)大堂与客房内放置《防台风宾客通知书》。
(8)做好总机窗户的防水措施,保护机房设备。
(9)总机在接到酒店“启动防台风预案”指令时,需立即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并每隔1小时查询1次天气预报情况,将最新状况汇报指挥中心(大堂副理)。
(10)提供当天与近几日宾客接待状况资料,汇报酒店领导,以备台风期间掌握接待能力,并确保接待工作有序。
2、台风期间必备工作:
(1)总机必须准确无误地传达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信息。
(2)大堂副理掌握宾客入住及安全状况,做好宾客安抚工作。同时,维护大堂秩序,并为客人提供最新的天气情况。
(3)前台在停电前保留1份准确的“入住、预抵、预离”手工统4计表及客人资料,备查。
(4)按“机场滞留客预案”作好接待准备工作。同时,准备手工房态1份与销售部核对房态,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加强巡视客房内是否有渗水或地漏堵塞,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如房间有渗水,需采用布草现场处理,渗水较严重须立即安排吸水、保养,以防地毯、家具或木地板等侵水损坏;如阳台地漏有堵塞,及时通知工程人员进行维修。
(6)每幢别墅安排指定人员留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做好住客安抚工作,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正常提供客房服务,确保宾客正常入住。
(8)结合工作需要妥善调配部门各岗位人员工作任务。
3、台风后的善后工作:
(1)清点部门损失情况。
(2)统计渗水房间以及其他工程维修问题,向工程部报修。
(3)恢复所有移动物品的归位工作。
(4)做好台风后酒店卫生的全面清理与消杀工作。
(5)做好园林树木的扶正与花草修剪。
(6)撤除区域内防风沙袋交还行政办。
(四)餐饮部
1、台风前准备工作:
(1)准备充足沙袋,放置备用区域(中西餐厅折页门、中厨出入口等),做好防护措施。
(2)检查各区域与设施设备情况(某某厅、多功能厅、会议室、中西餐与厨房),对存在问题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3)锁闭所有的门窗(检查固定沙袋是否牢固)并将餐桌、椅子搬离门窗较远处,防止桌椅等造成损坏。并将泳池吧的烧烤炉、烧烤桌椅搬移得当位置存放。
(4)提前准备好足够的服务用品与一次性用具(纸盘、杯、筷子、餐盒等),并准备足够的瓶装饮用水,确保临时供应(停水停电时使用)。
(5)结合实际准备充足的厨房储备用食品(如:冬瓜、南瓜、土豆等),至少一周使用的大米、面粉以及食用油。
(6)提前准备半成品及可存储的熟食品,冷冻食物在台风来临之前使用完或做加工,并提前准备好所有预测需要的`原材料(至少保证2-4天)。
(7)联系客户,提前做好预定的准备工作。
2、台风期间必备工作:
(1)不间断检查各区域(某某厅、多功能厅、中西餐厅等)是否有渗水现象,并准备报损布草,及时做好现场处理。
(2)及时检查原材料供应和使用消耗情况,并合理掌握调配。
(3)确保住店客人与员工的用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餐厅正7常对外经营。
(4)除部门工作以外酒店指定防风工作区域:主楼1楼(中西餐、大堂、接待等一楼层)防风、渗水及相应处理。
3、台风后的善后工作:
(1)及时做好营业现场的恢复及卫生清洁工作。
(2)掌握客流量情况,对于短期不能用完的原材料灵活处理,注意保质期、定期通风晾晒和做好贮藏。
(五)销售部
1、台风前准备工作:
积极与预订房客户确定抵店情况,以便做好相关预订安排。
2、台风期间必备工作:
(1)办公室安排人员留守,做好销售接洽与订房工作,以及前台接待需要的协调工作,确保酒店销售工作正常开展。
(2)除留守人员外,其他人员随时听从指挥中心调遣参与防台风工作。
(3)积极与机场保持联系,做好滞留客的接待与相关安排。
3、台风后善后工作:
统计台风期间酒店的销售与接待情况,以及台风后销售状况及趋势,汇报酒店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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