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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3-04-27

关于用电协议书1000字精选6篇。

在这个维权意识逐渐变得很重要的时代,有不少人在工作中要经常接触到合同,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避免因采用其他形式的合同而造成合同的效力瑕疵,怎样撰写一份简洁明了的规范合同呢?以下是一起合同网为大家收集的“用电协议书”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用电协议书(篇1)

甲方:

住所地:沙

乙方:

住所地:

根据乙方建设需要,甲方为了支持电信事业的发展,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基站所在地:

二、基站用电期限:自20xx年元月1号起至设备拆除为止。

三、用电方每年需交付伍仟圆整(5000元整)人民币为设备用电电费,供电方需要向用电方提供相应票据。

四、用电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供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用电协议书(篇2)

(Www.289A.CoM 生日祝福语网)

供电方:

电方:

由于《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经营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用电地点:

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00年度、年度、200年度、月度、日期

用电性质:执行电价为:元/度;

用电方用电负荷:电能表为:

5.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照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的电价结算。如果是无表临时用电,电费按以下方法之一结算:

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的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楼面积×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用电方用电前必须向供电方预付电费,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第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是用电方临时接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接线点,接线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和设施属于用电方资产;接线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和设施属于供电方资产。附图:

注:注:

第八,安全责任。

属于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维修,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而造成的全部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配备可靠的保护装置。如有故障,可快速切断电源。用电方应对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的供电,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

供电方:

年月

用电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有偿借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因生产用电借用甲方电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电房接电。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有违约甲方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甲方因生产规模扩大或实际用电增加需要,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变电设施设备,不得更改线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电期间,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装独立电表,另行独立接连电缆电线,电缆电线电表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每月号甲方抄记乙方电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用电量按元/度标准及相关电量损耗向甲方交纳电费,缴费日期为。逾期每日按欠缴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在借电期间国家电价标准调整,甲乙双方相应调整借用电费用标准。

五、如乙方超负荷运行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变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甲方如因维修、更换变电设备等需要停电,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观故意停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提交借电保证金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收款凭证,保证金用于乙方违约或欠费时抵扣,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给乙方。

八、借用电期间,综合治理责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所接电线要注意安全,应派专人定期巡查临时用电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电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甲乙双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2)擅自改变变压器的用电用途;

(3)欠交电费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累计达五日;

(4)损坏变压器及附属设备;

(5)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用电协议书(篇4)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居住(含商业及综合项目)住宅1#至4#楼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系统图,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甲方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13、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14、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负责B级箱以下电力配电系统的布置及维修工作。

甲方名称:北京市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梨园项目部

负 责人: 负 责人:

用电协议书(篇5)

甲方: (总承包单位)

乙方: (分包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JGJ59-20xx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劳务分包

二、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

(5)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8)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临电器材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总包单位应该确保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并确保临电设施采购质量合格,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分包方权利与义务:

(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用电安全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

(5)分包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分包方有教育职工安全用电的义务,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100% 。

(7)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地方的标准和规范。做到性能良好,各种用电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分包方应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过程控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分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要定人、定机、定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9)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

(10)分包单位的电大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懂得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向总承包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协调开展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不得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必须坚持每天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4)分包方要加强宿舍、仓库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15)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然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关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违约:

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总包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总包方一经发现可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总包方有权强制停工和经济处罚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包方经济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都要服从和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均自觉接受按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被处罚的罚金,应按时交付现金或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四、补充条款:

五、协议说明: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务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截止时自然终止。

2、本协议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 分包负责人:

时间: 时间:

盖章: 盖章 :

用电协议书(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办理用电申请

乙电方要写出用电申请(其中包括电压等级、容量和用电地址),经甲方办公室和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专业电气人员根椐情况在合适的地方进行对接操作。

二、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

2、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乙方的供电设备。

3、在乙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甲方负责管理、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配合。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1、乙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2、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3、乙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4、乙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 8

米 ,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5、乙方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

6、乙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竹子进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甲方电工处理。

四、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2、甲方应对乙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4、乙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五、用电计量

1、乙方应按要求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六、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收取当期电费, 单价为1元/KWH。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拒付电费或逾期不交清电费者甲方直接中止供电,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金,

电费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

4、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七、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