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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范本

发布时间:2022-10-31

合同示范: 医院住院合同条款范本简单。

在平时生活当中一般需要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此时就可以签订一份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那么我们常见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示范: 医院住院合同条款范本简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住院合同条款

一、医院应订有各该医院住院须知,提供住院病人参阅。

二、各该医院的住院通知,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住院手续。

(二)病房守则。

(三)供应事项。

(四)收费原则。

(五)文件申请。

(六)出院手续。

三、住院手续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办理住院手续的地点。

(二)办理住院手续应携带或持凭的文件。

(三)办理住院手续应填具的文件。

(四)其他相关事项。

四、病房守则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访客及/夜间陪病的规范。

(二)病人住院期间应配合遵守的义务。

(三)禁止吸烟的规范。

(四)财务安全的提醒。

(五)其他相关事项。

五、供应事项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膳食供应或供膳时间。

(二)病患服的供应。

(三)自备盥洗用物或其他应自备用物。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六、收费原则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住院基本费用的计算原则。

(二)非保险病房的差额负担及额度。

(三)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应自付之部分负担比率原则。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七、文件申请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诊断、出生、死亡证明书的申请与交付。

(二)出院、转诊、自动出院病历摘要的申请与交付。

(三)检查报告资料及检查造影片拷贝的申请与交付。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八、出院手续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出院应办理的事项。

(二)自动出院的许可程序与填写自动出院书的义务。

(三)符合出院或转诊条件,病人应立即办理出院或转诊的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

九、其他事项。

编辑推荐

2022协议推荐 销售合同条款(推荐一篇)


在平时生活中交易的时候要先签订好合同,签订的合同要选择具有法律效应的。在签订好了适合自己的合同范本之后,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以,您想知道有哪一些有关合同的内容资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协议推荐 销售合同条款(推荐一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1.标准条款的范围

1.1蚱蜢(上海)工业软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的本销售合同标准条款(标准条款)适用于出售和购买供方产品(产品)的所有合同。供方不接受也不受需方条款的约束。

1.2如果本标准条款与报价单、销售合同或发票中的条款不一致,应以报价单、销售合同或发票中的条款为准。

1.3供方是否接受需方的销售合同(订单)取决于需方是否同意本标准条款所有条款。如需方就标的物采取的任何认定相关合同存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于供方销售的产品进行付款或使用)均应视为供方完全接受本标准条款。

2.购买价格

价格可随时调整而无需通知需方。产品的价格应为供方接受的销售合同规定价格(购买价格)。购买价格不包含产品生产、销售及运输方面的营业税、使用税、特许税、许可税、消费税及其他税收,也不包含进出口关税和检验费用,及因此产生的利息和罚款,上述所有税费均应由需方支付。

3.支付条款

3.1支付应依照供方接受的销售合同上明确的规定进行,且需方应当按照供方的指示通过电汇方式支付,并由需方承担全部银行费用。如发生以下情况,供方有权扣留需方的货物:(1)迟延支付;(2)未支付;(3)丧失信用;及(4)未按供方要求提供付款担保。

3.2供方并保留选择分期发货的权利,并且不管此后的发货,所有分期发货将分别出具发票并根据每一笔付款到期时供方的现价付款。若到期未支付货款,需方应当按照中国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计算因此产生的从到期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另外,需方还应当承担供方因收取逾期付款而产生的追款成本及律师费。

3.3非经供方另行书面同意,需方无权擅自将供方对需方的债务与销售合同中规定的购买价格的付款进行抵消。

4.交付条款

除非另行书面一致同意,交货方式为供方仓库交货(EXW)(交付)。需方根据相关INCOTERM承担交付货物丢失或损坏风险、或交付货物导致的所有风险的责任,即便在某些情况下按个案由供方根据自行判断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货物所有权随损失风险同时转移给需方。仓库交货(EXW)具有依照国际商会颁布的INCOTERMS20xx或国际商会颁布的INCOTERMS的任何替代定义的含义。

5.确定的交付日期

5.1如果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确定的交付日期)接收产品,需方仍应当按照销售合同支付到期货款和应付款。供方可以在需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安排产品仓储,并以书面通知需方自该书面通知出具之日起【14日】内接收产品。如果需方在上述日期内仍没有接收产品,供方有权终止销售合同,并保留与销售合同有关的所有预付款,并根据法律规定就超出保留预付款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

5.2双方特此确认,确定的交付日期对供方无约束力。如果双方同意修改已经接受的销售合同,则相关的确定交付日期应当被推迟至供方认为方便的其他日期。

6.需方的义务

需方应当对所有从供方获取的技术或营销信息保密,例如图纸或说明书、或者任何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如果上述信息是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或在披露时已为需方所知,则不适用上述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需方的代表、代理人和雇员,并应永久有效。

7.技术规格

供方有权对产品做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更改。若上述更改对产品的安装或使用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供方应当提前就这些更改通知需方。

供方没有义务向需方披露不会对产品的安装或使用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的变更,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微小改变。

8.检验义务

8.1需方应当在收到产品时根据合同内容检验产品的包装、外观、规格和数量。

8.2如果在上述检验过程中,需方发现产品损坏或破碎,则需方应当:

(i)拒绝签收货物

(ii)立即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等,并确保供方最晚不得迟于需方接收产品后3个自然日(第一个截止日期)收到该通知。通知应当载明(1)合同号;(2)交付日期和地点;(3)产品的名称和数量;和(4)发现的损坏类型;并且

(ii)该通知中加注经核实后才接受。

8.3如果按上述8.1条约定的检验,需方发现产品存在任何其他不符,需方应当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确保供方最晚不得迟于需方接收产品后7个自然日(第二个截止日期)内收到该通知。此通知应当载明(1)合同号;(2)交付日期和地点;(3)与销售合同不符的产品名称和数量;(4)需方认为产品与销售合同不符的原因;(5)需方的检验方法;及(6)检验结果、文件和信息。

8.4在收到需方根据上述第8.2条和8.3条发出的通知后,供方应当书面回复需方,授权需方在需方自担运输费用的情况下将产品或部分产品运回供方地址,或者不授权需方采取上述措施。

8.5如果需方没有按照第8.2和第8.3条分别在第一个截止日期和第二个截止日期前向供方发出通知,则上述行为构成需方对所有产品担保主张的弃权。

8.6除标准条款规定的产品保证中包含的缺陷外,如果需方没有进行上述检验,并且没有在上述第一个截止日期和第二个截止日期前就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提出主张,则产品应视为与销售合同相符,并且需方应视为已经接受了产品,同时供方对于其后的主张不承担责任。供方有权自行决定以无缺陷的新产品替换缺陷产品、修理缺陷产品或者降低购买价格。

9.产品保证

9.1供方向需方保证,产品在交付时:(1)所售出产品应当与供方届时的规格相符;(2)供方对产品拥有完整权利;及(3)供方没有在产品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权利障碍。供方对需方在个别应用中可能获得的任何结果不做出保证。

9.2需方对于违反保证可以获得的单独和排他的救济,根据供方的决定,仅限于更换缺陷产品或者退还购买价款。尽管有上述保证和救济,对于产品在需方交付后因不当保存、污染、掺杂、不当使用或滥用、或不当连接装备而产生的缺陷,供方不承担责任。上述保证仅适用于需方。

9.3供方对特定目的的适销性或适当性不承担保证,也不承担其他明示、暗示或法定的保证。需方承认其只根据供方在此明确的保证而购买产品。

10.免责

10.1供方对产品的正常损耗和损坏、需方在维护和修理产品时因自身过失和/或过错而导致的任何缺陷或者在未经供方同意而对产品进行更改或改变而产生任何缺陷不承担责任。

10.2在任何情况下供方对产品给需方、终端客户或使用者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无论能否预见上述损失。

10.3供方对需方在任何诉讼或索赔中因本标准条款产生的或与本标准条款有关的附带性损失、特殊损失、结果性损害、间接损失、处罚性损失、惩罚性损失或法定损失不承担责任,不管寻求损害赔偿救济的诉讼是基于合同、侵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包括供方单独、共同或其他的过失,无论积极或消极,以及供方的严格责任)、法律,还是即便供方已被告知可能发生该损害的情况。供方对本标准条款、本标准条款的履行或违约而产生的或相关的任何类型主张、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的责任由供方的自行决定以产品的购买价格来承担或对缺陷产品进行替换。

10.4需方就由本标准条款引起的任何索赔对供方提起的任何诉讼必须在相关产品交付后1年内提起。

11.知识产权与禁止竞争

11.1产品上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供方的商标、服务商标以及其上附着的所有相关文件均应始终为供方所有。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是指下列任一情况:地震、暴风雨、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流行病、战争、暴乱、公共骚扰、罢工或停工、进出口禁止、政府或法律行为、或其他各方无法控制、无法组织和避免的事件。

12.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对于因供方履行不能或迟延而使买房遭受的任何损失、额外的支出或损失,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标准条款及所有的销售合同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2如果双方对因本标准条款以及销售合同产生的或有关的任何争议不能在争议产生后30天内友好解决,则应得上述争议提交至销售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由于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均应由败诉方承担。

14.其他

本标准条款应当以与相关法律相符最大的可能性来解释。如果本标准条款中的任何条款经过上述解释后仍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剩余其他条款对双方仍然有约束力。

对本标准条款的任何修改和/或修订均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做出。对本标准条款中任何条款的弃权均应由弃权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做出,并且上述弃权只适用于该弃权书明确列明的弃权。

本标准条款构成买卖双方达成的所有销售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协议收藏: 补充合同废除原合同条款有效吗之五


我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必定离开不了合同这个东西,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我们必须要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此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合同进行签订了,可以更好的保证双方交易能够顺利完成。那么,我相信您一定在找关于合同范本的内容吧?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协议收藏: 补充合同废除原合同条款有效吗之五》,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1、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2、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今日协议: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doc


我们平时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一般需要使用合同,签订的合同要选择双方满意并且合适的。对你们谈好的合同进行一个详细的签订,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你知道合同的格式是怎样写的吗?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今日协议: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doc》,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五、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八、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几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实用合同]合同条款响应承诺书一篇


现在,合同的重要性想必不用我来说了,你自己应该深有体会,在我们签署合同之时,一定要先看看合同的内容。此时就可以对自己的合同做个签署了,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无谓的经济损失。那么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用合同]合同条款响应承诺书一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经详细阅读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和踏勘现场,已理解贵办对本招标项目的对工程管理的高标准及严格要求,在此,我司郑重作出以下的承诺:

一、我司已按投标须知第15款的要求完成了对现场的踏勘工作,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条件。如若中标,我司理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需负任何的责任。我司承诺不会因施工期间现场条件发生的任何阻碍而向招标人索赔工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施工期间现场条件发生的任何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二、我司已充分阅读了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的所有内容,我司全面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合同条款全部内容,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将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合同条款与贵司签订合同,否则,同意被视为放弃中标,由贵办没收我司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我司并为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我司承诺,如若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我司按投标文件载明主要机械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确保机械设备品种和数量达到或高于投标文件承诺并充分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我司的履约保证金。

四、我司承诺,如若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我司以现金或转帐形式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含8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日内,我司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交法人书面授权证明)开出的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函》原件;我司如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且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另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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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合同参考: 补充协议废除原合同条款有效吗(推荐一篇)


在平时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频繁接触到合同,签订合适的合同能够帮助顺利达成的交易。我们制定并签署好说好的合同之后呢,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相信你一定在寻找有关于范本合同的资料吧?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合同参考: 补充协议废除原合同条款有效吗(推荐一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充协议是对合同是相关问题约定不明确进行的补充,补充协议废除后,原合同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没有冲突的,一般不影响原合同条款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月度协议精选: 新华人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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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w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