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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学习计划

发布时间:2022-10-25

[协议参考]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我们平时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一般需要使用合同,我们一定要在看清楚情况下再签订合同。此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合同进行签订了,可以更好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有没有可以参考借鉴的合同范本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协议参考]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范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

第六条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第九条乙方应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会计师责任保险投保问卷和投保单,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条甲方应在保单正本备注栏注明“《条款》与《补充条款》相予盾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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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藏: 会计师实习协议书范本(篇一)


在交易过程中一般都需要使用到合同,签订好合同是不可忽视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是时候对自己要进行的合同进行签署了,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你是否知晓我们的合同又有怎样的形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协议收藏: 会计师实习协议书范本(篇一)”,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单位):地址:电话:乙方(实习生):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风险提示: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协议双方的必要资料,如实习生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为了避免争议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实习协议上最好还要有实习生的联系地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联系地址。同时,实习生要注意与自己签署实习协议的单位是否是合法设立的单位。 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的学生,自愿到甲方实习。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在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实习,具体职责和任务由部门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安排。乙方的日常管理由乙方所在部门负责执行;

三、实习期内,乙方的实习补贴为_________元月(税前),甲方自实习之日起,按月支付给乙方实习补贴,支付周期参照公司正式员工;

四、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雇主保险;

五、甲方应根据乙方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填写《学生实习情况鉴定表》;

六、甲方根据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者,甲方将通知乙方解除实习关系;风险提示:意外风险

实习协议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实习生在工作中间,如果损坏了一些贵重物品该如何处理,如果过错导致损失了重要的业务收入,该如何处理。

虽然通常情况下,实习生参与不了重要工作,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但是一旦发生,有所约定有利于解决问题。

七、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前述规定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行政以及民事责任);风险提示:工伤

实习的在校学生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因而也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实习生一旦发生工伤,实习单位须依法承担雇主责任,即人身损害赔偿,因此所带来的风险相当大。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为实习生缴纳商业保险,弥补不能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风险。

八、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应协助执行所有健康及安全法规和相关的实习规定,并坚决执行甲方有关环境、健康和安全的制度与程序;风险提示:商业秘密

实习期间,实习生有可能知悉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且,由于双方并不存在较强的感情基础和法律约束,实习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有被泄露甚至恶意的可能。

因此,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保密条款,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避免损失。

九、在实习期间,乙方不得接受任何与甲方有联系的供货商或服务商的礼物和回扣;

十、乙方应服从甲方主管人员的实习安排,按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及实习任务;十

一、乙方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假期;十

二、在实习期间乙方如因个人理由要离开甲方,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十

三、实习期结束后,乙方应归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劳动保障用品及其它物品和工具;十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由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将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

五、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并自生效日起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甲方(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范本: 保险合同.doc


在平时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频繁接触到合同,签订好劳动合同是需要多加重视的。对你们谈好的合同进行一个详细的签订,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可是,我们的合同范本又有哪些内容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协议范本: 保险合同.doc”,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保险单号码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姓名

地址

营业性质

地区范围

保险期限个月自零时至二十四时止

雇员一览表雇员工种总计

估计雇员人数

估计工资及其他收入总数

雇主责任险赔偿限额费率保险费

死亡

伤残

附加医药费保险每人累计不超过

第三者责任险累计每次事故

保险费总数(预付)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签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日期:

保险合同书范本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签订合同是一种正规的法律行为。在签订好合同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后,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你有没有了解过合同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保险合同书范本》,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 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 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 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推荐协议] 【保险合同】儿童保险合同写作范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越来越重要了,一份合适的合同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合同进行签订了,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你是否知晓我们的合同又有怎样的形式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荐协议] 【保险合同】儿童保险合同写作范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协议参考] 注册测绘师聘用协议之四


在平时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频繁接触到合同,我们在签合同范本的时候,尽量清楚其中的要点。我们要仔细签订好这一次非常重要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只是您晓不晓得我们的合同范本是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协议参考] 注册测绘师聘用协议之四》,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聘用人员):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注册测绘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真诚、平等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____ 年,自______ 年__月__ 日起,至______ 年__月__ 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如实介绍本企业情况,出示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资质证明复印件,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格证书申报甲方的企业资质、年检及开展业务,甲方应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等相关手续;

2、合同期间,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公司员工,编入职工花名册。甲方负责乙方协议期内的注册业务培训(含继续教育期间的差旅住宿费用)社保等相关费用;

3、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执业的有关材料。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甲方了解在与乙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乙方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以及乙方的执业印章、执业手册、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所有乙方个人资料,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外的其他用途;

5、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的证件丢失,若丢失的证件能够补办,甲方应负责补办,并赔偿乙方损失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若证件无法补办,则赔偿相关费用 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件失效,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证书恢复效力,并负担证书恢复效力的相关费用;

6、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已约定的费用;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订协议后______ 日之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测绘师注册所有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材料:

A.注册测绘师证书(原件)

B.最高学历文凭,留学文凭公证证书(原件)

C.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

D.乙方一寸彩色白底相片(电子版,像素358*441,不小于9KB);

E.个人简历、业绩证明

2.乙方不参与甲方从事的任何经济活动及其他事物。乙方在协议期内不承担甲方及其公司对其它方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若乙方假借甲方名义从事对甲方形象、声誉等造成损失的事务,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在除甲方外的单位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

4.在协议期内乙方的职称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不能在除甲方以外的单位使用;

5.在协议期间,乙方的注册证书、执业手册原件由甲方保管,聘用期满后甲方应交付乙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6.乙方提供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仅限于甲方企业资质、年检等业务方面;当甲方在企业资质年检、升级、换章、报审等非项目设计业务上需要用到乙方注册证书、注册章、毕业证书、留学文凭公证证书和身份证(身份证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日)等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提供相应原件,不得耽误甲方工作时间。如果因乙方个人原因耽误甲方使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对在聘用过程中接触和了解到的甲方任何商业、技术资料进行保密,该保密责任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都继续存在。

8.乙方承诺协议文末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正确无误,若发生变更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此地址以挂号邮件方式寄送的书面文件自寄送之日起五日内视为送达(以发送方当地邮戳为准),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聘用总薪酬金额共计人民币__ 元整(大写:人民币__ 元整)。

2.费用支付方式:当地注册管理相关部门受理资质申报材料(即学历证、身份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通过建委验证申报)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费用人民币__ 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 元整)给乙方。

乙方的学历证、学历公证证书、身份证、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当面送交乙方,自乙方收到相关材料原件之日起三日内视为当地建委受理资质申报材料,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3.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协议解除

1、本协议从当地建委认证证书合格、受理注册手续之日起生效,期满自动解约,如需续约,再行商定。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

3、 因乙方的原因需解除协议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聘用费并承担甲方相应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协议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聘用费;

4、 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60天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业绩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

5、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经书面告知后仍不履行付款义务;

(2)注册未成功并且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甲方有其它根本违约行为。

(4)如乙方不能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中应尽的义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六、违约责任

1、因为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其他情形,导致注册测绘师初始注册申报不成功,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已付薪酬。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则应向甲方支付总薪酬金额的违约金。

七、续约

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续签乙方,但须重新办理协议续签;若不续签,甲方应配合乙方(于期满前60天)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

八、管辖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盖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xx.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协议分享] 保险合同范文


在平时生活中交易的时候要先签订好合同,我们必须要在了解情况后把合同给签订好才行。是时候对自己现在需要的合同进行签订了,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你是否在为制定合同而烦恼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议分享] 保险合同范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号:)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委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代为办理上述申请合同解除事项。并郑重声明凡由本授权委托书引发的法律纠纷与贵公司无关,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优质协议] 保险合同推荐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我们不能忽略掉签合同这一步骤,它很重要。此时就可以签订一份合适的合同了,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一份合乎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优质协议] 保险合同推荐》,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保险合同理赔纠纷的传统处理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但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存在明显效率低、高成本的特点,尤其不适宜处理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保险合同纠纷。随着保险消费者快速、低成本处理纠纷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大量探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市的派出机构也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摸索出若干种新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模式。

【关键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

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高度格式化和专业化的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投保、续保、理赔而发生纠纷。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是诉讼和仲裁。但是这两种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也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

首先,纠纷处理费用高,很多小额保险合同纠纷的保险人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比例关系,不得不放弃应有权益。

其次,纠纷处理时间长。被保险人经常在漫长的诉讼和仲裁程序面前望而却步,放弃了维权的努力。

再次,纠纷处理专业性差。从实际情况看,部分法官和仲裁员保险知识普遍比较薄弱,案件的质量难以保证。

最后,执行有难度。某些保险公司虽然一审败诉,但为了迫使被保险人对一审判决作出让步,有意提起二审,以合法形式拖延履行赔付义务,甚至在判决生效后也不积极履行判决书,迫使被保险人交纳申请执行费。

伴随着我国加入时间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尤其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3号)发布后,建立一种新型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成为保险业发展十分急迫的任务。

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相关的五种模式

上海模式。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可见上海模式在法律上应归属人们调解制度范畴。

甘肃模式。由于采用了设立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形式,所以法律程序上应归属于仲裁范畴。

安徽模式、山东模式各有特色,但均未明确归属的法律制度范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模式。在保监会推荐模式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应采用哪种法律模式,但在“处理机制的运行模式”部分规定“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调处机构采用调解模式……此外,为提高处理机制的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模式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以上五种模式的关系。前四种均为省级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第五种模式,制定主体虽然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在该文件已明确其性质为“指导意见”所以,这五种模式相互平行,没有效力等级区分。

纠纷解决是广义的司法制度组成部分。保监会通知不具有立法效力,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仅仅依据通知建立新的就纠纷解决机制,不但难以与现有制度衔接,也破坏了司法制度的统一性。

2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若干制度评析

2.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构和人员

(1)保监会模式。规定“可以在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调解处理机构(以下简称“调处机构”)”。在具体案件的调处过程中,“被保险人对调处人员有选择权。涉案保险公司的员工应当回避”

(2)甘肃模式。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分会,实际是仲裁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聘请了若干保险业工作人员作为仲裁员。

(3)上海模式。①调解委员会置备有调解员名册,供争议各方查阅。②调解人员的选定基本上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4)安徽模式。①裁决员在主裁人领导下,负责具体裁决和调解工作,并实行回避制度。②裁决可以采用裁决员或者裁决组的形式。但对裁决组的人数未作规定。

(5)山东模式。①纠纷调解工作由本会办公室从本会成员中指定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②调解纠纷涉及调解员任职保险公司的、调解员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调解员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内有人受聘于当事保险公司的,该调解员回避。

综合以上情况,有几点重要问题的对比:

1)是否需要采取合议方式处理纠纷。从以上模式看,有的没有规定,有的规定必须采取合议方式,有的提供了合议和独任两种模式供实践中选择。采取独任方式更有利于时限该制度的设立目的,采用合议制容易失去快速处理机制的优势。

2)回避范围问题。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处理结果,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决,均对被保险人一方没有强制约束力,被保险人一方可以继续采取其他方式维权。所以,当调处人员与争议的保险合同没有直接厉害关系的时候,可以不回避,这也切合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流动较大的现实。

2.2案件处理时限

(1)保监会模式。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

(2)甘肃模式。依据仲裁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

(3)上海模式。调解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4)安徽模式。对于裁决纠纷,裁决员或裁决组原则上应当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裁决完毕。

(5)山东规则。调解纠纷应自受理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3 案件处理经费:保险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处理合同纠纷不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没有拨款,因此决定这项制度存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经费问题。

(1)保监会周延礼主席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原则上我们不提倡收取被保险人的调解费用,但对保险公司一方,各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是否收取费用”

(2)上海模式。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争议各方在调解意向书中约定分担和垫付的比例。

(3)安徽模式。规定了经费的来源包括“保险行业协会划拨的费用”“参加裁决机制的会员公司交纳的费用。”“其他合法收入(如咨询费等)。”

(4)山东模式。“调解纠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承诺书》中承诺“同意承担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保险行业协会的性质是“行业自律组织”,不是经营主体,其收费除了会费以外,应当具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在上海模式中,采取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制,而按照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这就使上海模式下,保险同业工会调解收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3几点建议

在当前保险市场诚信问题突出的情况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管者需要共同面对的复杂艰巨任务。笔者认为,建立该制度必须从根本上把握以下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从宏观上,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置身于我国司法体系之中,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照搬国外模式往往脱离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造成目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不能适应中国实际,缺乏生命力,甚至在很多省市根本无法开展或开展后形同虚设的现状。这种脱离中国实际的做法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定位不清。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仲裁机构;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但在具体规定上又违反了人民调解制度具体规定;还有很多地区根本没有定位,在机制设立的文件中以保监会通知为根据,缺乏牢固的制度根基。

二是现有的探索还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公司普遍对纠纷处理机制抱有戒备。1.试点规定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部分规定无论胜负,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费用。2.诉讼和仲裁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下作出的处理仅仅约束保险公司一方,保险公司在处理后不得再通过诉讼仲裁寻求保护,被保险人则可以不受约束,即可以选择接受该处理结果,也可以反悔并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更多利益。3.“强制裁决”涉嫌违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均强调了人民调解需要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协议应当双方自愿,不可以强制裁决。

三是被保险人也对这种机制充满了怀疑:1.处理纠纷的人员大部分都是各保险公司的在职和退休工作人员,其公正性受到怀疑。2.部分保险公司不参加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这些公司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快速处理机制的保护。

为了获得双方信任,必须公平合理设定双方权利义务。伤害任何一方基本权利和不公平待遇都会使这种实践丧失生命力。

笔者建议:

第一:在收费问题上,如果将机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则不应当收费;如果将制度定位为仲裁制度,则按照相关规定收费。

第二:在处理机制上,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机制的制度资源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避免在探索中失去制度根基。

第三:充分尊重合同双方意见,取消强制裁决和剥夺一方诉讼权的规定,只有在双赢的前提下,才能充分体现调处机制的优越性。

第四:终止各地区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模式,以适应全国保险统一市场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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