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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法

发布时间:2022-09-22

热门合同: 合同法解释三其三。

在平时生活当中一般需要使用到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先经过双方的协商。我们制定并签署好说好的合同之后呢,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你目前是否在寻找相关的合同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热门合同: 合同法解释三其三”,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释〔2011〕3号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第五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第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第八条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条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条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延伸阅读

热门合同: 协议书其三


如今在交易时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签订合同,我们一定要在看清楚情况下再签订合同。签署好了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的合同后,可以增加交易顺利完成的成功率。相信你一定在寻找有关于范本合同的资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热门合同: 协议书其三”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甲方:蔡认刚,男,1968年3月8日出生,现住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

乙方:李莉,女,1971年11月7日出生,现住雷山县羊常坝。

丙方:蔡智宇,男,1996年2月5日出生,现住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系甲、乙双方的儿子)。

一、财产

1、甲乙双方原系夫妻关系,于20xx年2月4日离异,婚前双方有房屋一幢,坐落于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建设面积为640平方(四楼半)。

2、甲乙双方现有房屋一套,坐落于凯里市鑫鼎小区12幢11楼,建设面积为84平方。

3、甲乙双方有雷山县丹江镇杨排村、排交山茶园100亩,现租给雷山县黄里杨德使用,租金每年5000元。

二、欠款

1、甲乙双方离异前在雷山县农业银行贷款壹拾万元用于装修,现欠贷款陆万肆仟元整,每月从蔡认刚工资扣还(贷款以蔡认刚名字贷款)。

2、甲乙双方离异前在雷山县农业银行贷款 万元用于购买凯里鑫鼎花园套房,现扣李莉工资还款(贷款以李莉名

字贷款)。

三、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蔡认刚使用坐落于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房3号门面及二楼以上房屋(包括现在营业的宾馆全部财产)之前双方在雷山县农业银行的欠款陆万肆仟元由甲方蔡认刚偿还。

2、乙方李莉使用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楼房的一、二号门面及内的,现正在营业的服装及凯里鑫鼎花园的套房,双方在雷山县农业银行的欠款由李莉工资扣还。

3、双方的房屋禁止转让、转卖,双方如有一方百年归天(死亡后),财产无条件由儿子蔡智宇继承,儿子蔡智宇今后的学费及婚事由双方共同平等承担。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热门合同: 网站的建设合同其三


在平时生活中交易的时候要先签订好合同,一份合适的合同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签署好在你们之前就沟通好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您一定在找一些合同范本的资料内容是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热门合同: 网站的建设合同其三”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宣传渠道,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网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网页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数量,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数据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提供有关甲方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5.1.2 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5.1.3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1.4 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作。

5.2.2 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5.2.3 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它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工作完成后乙方以纸介、磁盘或cd.rom形式将合同标的交付给甲方,也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网页上传到指定的网络服务器上。

第八条 本合同标的在交付后三日内,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请求进行修改。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合格。

第九条 本合同之总金额为_________元整人民币。

第十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数据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二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作品及其程序等。乙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这些作品。

第十四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热门合同: 认购合同书其三


用通俗的话来说,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协议,保障自己的协议,我们一定要再三确认,在回过头来签合同。是时候根据自己的情况签订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您是否在寻找合同的一些内容东西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热门合同: 认购合同书其三”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行长: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经洽商,乙方决定通过甲方购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债券。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金融债券购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债券品种及认购价款

乙方向甲方认购的债券品种为:____________银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债券,面值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整),认购总价款为3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三百万元整)。

第二条债券认购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认购总价款300万元足额划入甲方指定帐户,并于汇款凭证上注明“购买债款”字样,款项以甲方指定帐户收妥为准。

甲方指定收款帐户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债券的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认购款到帐后,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认购债券过户至乙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托管帐户上,乙方债券托管帐户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债券认购手续费

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为缴款额的1‰。甲方应将乙方认购的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的百分之0.5‰返还给乙方。兑付手续费全额归乙方所有。

在财政部将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划入甲方帐户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划付乙方手续费分成。乙方收取发行手续费的指定帐户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5.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20日之前仍未将协议债券过户至乙方指定债券托管帐户,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将已经收到的认购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每日按认购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5.2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仍未将认购总价款足额划入甲方指定收款帐户(以甲方帐户收妥为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将已收到的债券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金。

第六条保证条款

6.1甲乙双方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6.2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将要采取的债券认购行为不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与任何依据法律或合同一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冲突。

6.3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下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债券认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观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证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10.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10.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1.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

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2.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双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其他

本协议—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

热门协议: 安装安全合同书其三


现如今,你能在绝大多数的地方见到合同的存在,在不确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记得一定要在看完合同后再签。只有在签订好适合自己目前状况的合同范本之后,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既然这样,您晓不晓得一份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热门协议: 安装安全合同书其三”,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甲方:XX

乙方:北京有限公司

为了搞好空调安装工程的安全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

合同(合同编号:)的附件。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在乙方进行空调安装前,对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口头安全教育,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为

,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与安装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自备空调安装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并负责提供安装人员的安全带、安全帽、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2、乙方负责对安装人员的安全和治安教育,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安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乙方在安装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视为乙方擅自施工,后果自负。

4、乙方要做到合法用工,相关证件齐全,如乙方违法用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的指挥,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检查处理的权利。

6、乙方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污染和损坏原有装饰、设备、设施,否则要进行清理、恢复原样,或进行赔偿,达到甲方满意为止。因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安装完成后,基建部安排专业工程师核查原有设施恢复情况,如达不到甲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款处理。

7、乙方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外墙、临边、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挂到可靠地点,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不系安全带严禁空调安装作业。

8、乙方要确保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发生。如发生着火、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中暑、伤亡等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

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要做好建筑物、管线、室内物品的保护工作,做好安全警械和安全防护工作,不得伤害到他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安装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废弃物,不准乱倒、乱放,要及时清理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活完场地清。

11、乙方进入甲方单位大门后严禁吸烟,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500元。

12、乙方要遵纪守法,不得发生盗窃现象,否则要进行处罚。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XX

乙方(章):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XXXXXX

电话:XXXXXX

日期:20xx年06月03日

日期:20xx年06月03日

热门合同: 餐饮用工合同简单版其三


在交易过程中一般就要进行合同的签订,签订双方满意的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用心签署好合同范本,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可以更好的方便双方协调及配合。你知道怎样才能拟定出一份优质的合同吗?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热门合同: 餐饮用工合同简单版其三,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长武县重庆小调火锅城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根据《劳动法》和有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 年 月 日 生效,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一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甲方采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月工资

元奖金,甲方每月的11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履行期若乙方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甲方处罚乙方扣除当月工资奖金及违约金。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