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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承诺函招标

发布时间:2025-10-03

知识产权承诺函招标(二十篇)。

在现代社会中,承诺书在许多场合被广泛使用,其法律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本文整理了关于知识产权承诺函的招标信息,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 知识产权承诺函招标 ⬘

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项目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 知识产权承诺函招标 ⬘

一、投标工期

我公司承诺在所报工期内竣工并交付使用,为业主办公和远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投标质量

确保合格工程,争创优良工程。

三、优惠承诺

结合我公司自身条件和潜力,我公司将最大限度地为招标人排忧解难,具体做出如下优惠承诺:

在施工过程中,如x方资金暂不到位,我方保x连续施工。我公司对本工程承担总承包责任,决不分包、转包。认真做好不扰民施工的各项措施,搞好环境保护。调和处理好周边关系,如遇影响到工程正常进行的问题,保x不推托,不扯皮。本工程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施工,虚心接受业主、监理的指导和协调,我们已拟好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要求,力求将事故控制在“0”。

四、服务承诺

我公司一向重视对业主的服务,为此,我公司将以“全心全意为业主”的服务理念,竭诚为贵方的建设服务。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和我公司自身的条件和潜力,我们完全响应贵方招标要求的全部内容并作出如下具体服务承诺:

1、追求完美,全程服务

我们时刻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视业主为“上帝”,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争,办业主急需办之事,充分体现“适应业主、情洒业主、承诺业主、满意业主”的经营作风,切实把业主意识贯彻始终,做到项目中标前为业主服务、承建中对业主负责,交工后让业主满意。

2、诚实守信,尊重业主

我们完全响应贵方的要求,若中标施工将严格执行投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我公司保x服从业主方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始终信守合,将履行合同条款作为我们的一切行动的中心目标,我公司对本工程承担总包责任,不转包工程。

投标人:

日期:

⬘ 知识产权承诺函招标 ⬘

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开化县招标投标活动;

二、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五、不贿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不卖资质,让别人叫招标;

八、不得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开化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开标后不做虚假恶意投诉。

十一、通过资格预审的入围者,无任何理由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并愿意在开化县接受取消投标人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如违反本承诺,公司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愿意接受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开化县招投标中心的市场准入和结算处理。

承诺人: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 知识产权承诺函招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某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公司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为一方主体的各种类型的合同、协议,及以公司名义做出的担保、授权、招标、声明、承诺、证明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全体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法务部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二)依据本办法审查合同;

(三)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接受各部门有关合同的法律咨询;

(六)处理合同纠纷;

(七)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管理,建立合同登记台帐,指导合同档案保管。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合同具体操作,是合同的承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指定一人为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进行评估与选择;

(二)根据本办法选用合同文本或自行起草合同文本;

(三)落实合同商务条款和风险防范机制;

(四)协调处理合同审批、签订、履行、纠纷等相关事宜;

(五)负责合同原件的保管及档案移交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合同的财务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审查合同的付款、收款事项是否符合公司资金计划;

(三)对合同的涉税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措施。

第三章合同起草

第八条合同内容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必要时可请法务部门予以协助。重大或复杂合同,可由法务部门起草。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选用合同文本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顺序在先的合同文本优先适用。

(一)公司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二)公司已签署过的并经法务部核准的`合同文本;

(三)政府或行业协会推广使用并经法务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四)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第十条为保障公司利益,在合同谈判中能占据优势,除垄断部门或特殊行业的企业提供的合同文本外,原则上应选择我方提供的文本。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先行对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调查和审查:

(一)合同主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内容与合同内容能相一致;

(二)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代办、代签合同的,应由代理人取得授权委托书;

(四)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良好的履约信用;

第十二条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如并购、资产重组等,承办部门可请法务部门、财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就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涉及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三条对于涉外合同,原则上应用中文表述,且应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受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合同相对方如有要求,可附外文版,但应约定以中文版为准。如合同内容是在国外履行的,经公司特别批准,可用外文版,但仍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后的合同至少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否则法务部门或财务部门有权要求合同承办部门重新起草。

(一)合同相对方具有签约资格;

(二)文字应不存在表述混乱、逻辑不清、语法错误等现象;

(三)合同商务内容已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合同审核

第十五条起草后的合同首先应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然后同时发送/送交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审核;如合同涉及资金收付的,应先经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各部门的审核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特别重大或复杂的合同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的沟通、洽谈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欲在预期时间得到审核结果,应自行提前安排送审。如合同事项紧急,应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亲自发起,各部门应配合提前完成审核。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下列合同内容:

(一)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和公司财务规定;

(二)合同支付条款是否符合公司资金安排。

第十九条法务部门负责审核下列合同内容:

(一)合同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有效;

(二)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严密、准确;

(三)合同风险是否能规避或降低;

(四)合同违约条款能否满足公司要求;

(五)相关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二十条经财务部门、法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的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尽量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如需要审核部门进行条款释义、合同谈判等工作的,可要求审核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核对最终签署的合同文本与经审批通过的合同文本保持一致,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文本。

第五章合同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应全面履行。在合同履行中,合同承办部门或合同履行责任人发现合同相对方有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或其他违约可能情形的,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及法务部门报告,由法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拿出解决方案,报公司决策。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履行中,如公司实际履行确有困难的,应向本部门负责人及法务部门报告,由法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方案,报公司决策。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由合同承办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对帐一次。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后,对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承办人须向原审批部门报批。在经合同变更或解除审批程序前,任何人不得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应尽量约定在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第二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形成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前应当送法务部门审查。协商、调解未成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纠纷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法务部门做好仲裁或诉讼的证据收集工作。如法务部门认为需要借助外部律师协助处理争议,经公司批准执行。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合同承办人将已签订的合同原件交由公司财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存档,以备查询。法务部门留存已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协助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法务部门应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合同台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名称、编号、合同标的、金额、合同对方、承办人、履行情况及备注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编号规则,由法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拟定。

第三十二条凡接触和持有合同文件的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任何合同信息。公司员工未经合同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向他人借阅、复印、扫描合同文件。

第八章奖励与罚则

第三十三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纠纷处理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的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起草、报批和签订合同的;

(二)签订存在重大缺陷或无效的合同的;

(三)承办人、审核人员因疏忽未审出合同重大缺陷的;

(四)丢失合同文本、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的;

(五)发生纠纷或出现不利于我方利益的情况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的;

(六)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取贿赂的;

(七)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管理办法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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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增进顾客满意度,减少工程承包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是依据我国《合同法》、《公司法》、《招投标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而制定的。

1.3本办法所称“合同”均指总承包合同。

2、管理职责

2.1项目经理

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托具体履行总承包合同。项目经理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建立各项适合本项目具体操作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组织工程施工,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约定,确保顾客满意并争取超越顾客的期望,稳定当地市场并开发新的市场。

2.2项目合约部

1)负责总承包合同在项目部的`交底;

2)及时向业主报送工程计量报表并追踪;

3)负责与业主办理工程的最终结算;

4)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策划工作,根据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并负责追踪及谈判工作;

5)按要求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统计报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约情况月报表,变更索赔计划及台帐。

2.3项目技术部

1)主持施工图交底,贯彻施工方案,校核招标图与施工图工程数量、投标方案与实施性施工方案,将不同之处提交合约部;

2)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摘录重要的对索赔有利的记录提交合约部;

3)根据设计变更,办理变更签证;

4)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时上报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并追踪。

2.4项目物资部

1)落实材料需求计划,保质保量按期供应由承包方供应的材料。

2)对业主供应材料做好进场记录、登记工作。保证材料质量及施工需要,对业主造成的材料供应不足或质量性能不符合标准,应及时向合同部提供相关信息。

2.5项目财务部

1)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工程款;

2)发生业主拖欠工程款时,或发生有关工程保险、税金方面的索赔事件时,及时向合约部提供相关信息。

3、总承包合管理工作程序

经营开发部组织工程投标和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 经营开发部组织对总部各部门进行合同交底

项目经理部全面有效履行合同

合同资料管理

4、合同交底

4.1公司经营开发部编制对项目部的合同交底资料,应特别强调投标中的特殊承诺、合同专用条款及其他特殊条款,并在公司总部交底后10天内,对项目进行书面交底,同时将相关合同资料移交项目部。

4.2项目部在开工前期,由合约负责人按公司的合同交底资料,组织项目班子、各部门、作业队/班组进行合同交底,建立合同交底记录并将有关部门需要的合同资料复印发放。

5、合同履约与监控

5.1为顺利履行总承包合同,公司将与施工项目签订“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或“项目经营承包合同”

5.2项目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的实施办法,保证总承包合同的有效履行。

5.3项目部合约部门必须在每月底前向公司成本核算中心、计划财务部上报“工程总承包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

5.4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项目部应急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若施工要素出现了预警信号,必须按《项目施工风险管理——施工预警与应急管理办法》执行。

6、工程计量支付及工程结算

6.1要熟悉《技术规范》,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清单,及时办理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签证工作。对于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及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6.2对于工程变更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的工程,如若超出合同工程范围,要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验收签证和工程价款结算。如需调整单价或另行报价的工程,做好单价调整和计算工作。

6.3对于监理工程师指令用计日工支付的工作,应准确地记录所使用的机械(型号、功率等)台数、人员(分工种、等级)数量、材料数量等,并办理签证,按月进行计量结算工作。

6.4每次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审批后要与所报送的结算单对照检查,是否有未批准的结算项目,搞清原因,进行补救,再次进行报批,避免批多少就是多少,避免漏项。

6.5每季度,要将工程计量结算单按分项汇总,与总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量比较,如若单项工程或整个工程计量超出工程量清单数量,已经达到或超出合同规定的比例,要及时进行价格调整或重新进行报价工作。

6.6工程竣工后,按合同要求办理竣工结算。

6.7每年度,项目要认真总结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撰写工作总结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可写入“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7、变更及索赔

7.1变更及索赔领导小组

7.1.1小组机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主管合同的副经理

成员:项目其他班子成员、技术部、物资部、财务部、合约部的部分人员

7.1.2小组职责

1)负责寻找变更及索赔契机,提供相关信息,当变更及索赔事件发生时,协助合约部向业主提交相关报告;

2)根据监理、业主的反馈信息及时提交相关补充资料,并组织谈判,确保变更及索赔事项的圆满解决;

3)项目变更及索赔会议应定期召开,至少每季度一次。

7.2变更及索赔策划

7.2.1新中标项目开工前,项目应认真分析总承包合同相关资料,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探讨,编制项目变更及索赔总计划及主要的变更及索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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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1.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检查督促各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注:本条括弧中内容若企业没有工会组织,不必添加。

2.劳动合同的订立

2.1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或者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的格式样本。

2.2公司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2.3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2.4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资源部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5《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2.6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2.7凡各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3.劳动合同的期限

3.1公司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3.1.1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3.1.2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1.3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3.2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内容

4.1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或者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2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4.3公司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4.4公司特别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4.5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4.5.1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公司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4.5.2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4.5.3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

4.5.4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5.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5.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5.3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公司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6.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6.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6.2公司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6.3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6.3.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6.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3.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和征询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设立,国有企业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工会,若没有无需呈现)意见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

6.4.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4.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6.5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6.6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公司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经警示无效的,公司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公司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6.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书面形式要求:员工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6.8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6.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

6.10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6.1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所列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6.11.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6.11.2按《调离手续完备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11.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6.11.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房手续。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须与公司签定续租契约,租金按市价收取,租住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6.11.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6.11.6离职职员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定《离职人员档案管理协议》。

6.11.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6.11.8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6.12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7.劳动合同管理

7.1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公司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7.2公司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公司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7.3公司(或者子公司)应指定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7.4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由相关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长期妥善保留。

7.5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职工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附则

8.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8.2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3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 知识产权承诺函招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辖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为: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草案交上级主管。

3.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凡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起草、经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权签署合同,财务部经理凭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上指定人的签字加盖合同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合同经办人协同业务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合同经办人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条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正本由财务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合同执行完毕后,由经办人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核,出现非常情况须总经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七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2.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责尽力的;

3.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4.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5.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 知识产权承诺函招标 ⬘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招标代理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其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价款: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__]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由 支付。

本项目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具体结算金额以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__]1980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代理报酬的支付: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

五洲国际C栋二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30029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朝阳支行营业部

账户: 1604 4730 5070 8266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hc179.COM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中文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中,委托受托人的工作包含①拟订招标方案和编制招标文件,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②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③印制、发布招标文件及出售相关图纸资料;④协助项目业主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如有);⑤印发答疑会议纪要或补遗通知书等补充资料;⑥组织开标及评标;⑦招标投标文件等招标全过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和移交;⑧向业主提供与本招标项目招标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⑨其它应由受托方完成的工作。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以委托人的提交资料清单为准)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后,当次代理工作开始7天内。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供。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按时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图纸、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向受托人提供完成当次服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如果有,则应包括明确招标项目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和要求等),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向受托人反馈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审核意见,与主管部门协调确保相关招标资料及时通过审批或备案。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协调招标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6)应尽的其它义务:协助受托人做好开标及评标工作、提供招标清单、招标控制价等。

(7)中标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服务费,委托人应予以协调。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时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完成。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① 刊登招标公告费;②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印刷费;③开标及评标会务费;④评标专家的劳务费(含交通及食宿费)等;⑤受托方人员的费用;⑥评标会议室租用;⑦办理招标备案等费用。

(4)应尽的其它义务:无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① 依法确认招标方式;②确定项目承包方式;③依法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并委派符合相关规定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④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⑤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依法进行审查;⑥了解招标工作情况。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无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①在委托代理范围内负责依法组织招标过程的各项工作;②对选择招标方式和承包方式有建议权;③对于委托人违法违规的要求予以拒绝;④向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资料(含招标文件、图纸、参考资料等,下同)并向其收取费用,该费用归受托人所有。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无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__]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由 支付。

本项目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具体结算金额以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__]1980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招标代理报酬不包含受托人出售招标文件资料的收入所得,该收入所得由受托人向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的投标人收取,归受托人所有。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合同价款报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

8.2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不需要出外考察,委托人不承担受托人外出人员的费用。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无

9.2 其他约定

9.2.1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单次招标需要重新组织评标的,本次代理服务报酬按前述第8.1款约定计取和支付, 。

9.2.2如发生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流标、招标失败,委托人决定重新招标的,除应按前述第8.1款约定计取和支付重新招标的代理服务报酬外,中标人还应按以下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重新招标前已完成的相应阶段的招标代理服务报酬(以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并在重新招标文件中列示):

(1)项目已发布招标公告但报名的潜在投标人数不符合法规规定而流标的,本次招标还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20%支付给受托人;

(2)投标截止响应投标的投标人数不符合法规规定而造成流标的,本次招标还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30%支付给受托人;

(3)已抽取专家组织进行评标工作的,本次招标还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80%支付给受托人。

(4)多次重新招标的,重新招标之前已完成的相应阶段的招标代理服务报酬按招标次数叠加计算。

9.2.3如发生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流标、招标失败后,或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委托人决定终止、撤消招标的,则委托人应按以下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应阶段的招标代理服务报酬(以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

(1)受托人接到委托人通知开展本项次招标代理工作通知并对接,已开展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本次招标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10%支付给受托人;

(2)受托人已完成项目招标文件初稿并已向委托人提交电子版文件的,本次招标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40%支付给受托人;

(3)项目已发布招标公告的,本次招标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50%支付给受托人;

(4)投标截止响应投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不符合法规规定而造成流标的,本次招标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60%支付给受托人;

(5)已抽取专家组织进行评标工作的,本次招标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计算的代理服务费的80%支付给受托人。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如未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则招标工作顺延。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如中途退出受托,应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基数计算的招标代理费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还应向委托人赔偿损失。

(2)受托人如在本合同履行的同时接受了该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业务并经查实,则应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基数计算的招标代理费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还应向委托人赔偿损失,且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因本身原因造成招标时间拖延,应向委托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每拖延1天按当次招标代理费用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委托人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若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还应向委托人赔偿损失。

(4)受托人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泄露了本次招标项目的保密信息并经查实,则应向委托人支付当次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20%的违约金,并更换泄露人员。若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还应向委托人赔偿损失。

10.4 委托人有权从向受托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则依法向协议履行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委托人叁份,受托人肆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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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 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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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_____服务项目_____ 地 点:__________ 总投资额: 约_____ 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公司的汽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公

司的汽车车辆定点保险服务的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并依法选择中标人;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3.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 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 责任;

5.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6.委托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向受托人提供具体招标项目的内容、要求等相关资料, 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7.委托人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姓名:_____ 职务:_____甲方代表_____电话:_____

8.委托人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9.委托人监督中标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中标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由委托人先行代为支付,再找中标人追偿。

0.委托人在开标前,不得自行开标,否则责任自负。

四、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受托人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并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但要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 的 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姓名:_____ 职务:_____电话:_____

6.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6. 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6.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6.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7.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 确性负责;

8.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9.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 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0.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 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 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2.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的招标代理咨询费壹万元,由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的7日内支付。

六、若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以书面文字签署补充协议解决。

七、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 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二份,受托人一份。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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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登,男,汉族,中共党员,呼伦贝尔市艳吉韵达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快递员。

每天上午8点半,“快递小哥”小登都会准时出现在海拉尔便民服务站,他将这样繁复的工作流程持续了5年。小登经常来往的派送区域,这个片区的居民居住相对分散,每次派件前他都需要提前联系客户,与对方约好时间后再送货上门。“随叫随到、不辞劳苦、任劳任怨”成为了他的工作宗旨,他也很快融入了快递行业,并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和用心的服务态度,保持了全年几乎零投诉记录。他认为:“能不能做到及时、安全、诚信,也决定了客户会不会把单子交给你,平时工作中要把客户需求当成工作目标,而不仅仅把货送到就完事了。

5年间小登始终保持着创业者的心态,自己就是老板,工作岗位就是自己的企业,多劳多得,既然决定成为一名快递小哥,无论条件有多困难,都要坚持努力用心,勤快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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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涛,20年的工作经历,让小涛逐渐成长为炼油常减压专业的技术专家。

2008年底,小涛参加炼油厂第四常减压装置建设。建设之初,他作为工艺技术员负责操作规程、开工方案的编写及设计图纸的审核等工作。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对5000多张设计图纸的审查,先后发现设计问题百余个,为装置按期高质量建成做出突出贡献。他利用所学计算机知识,将装置百余条主要工艺流程以三维立体模式绘制展现出来,方便职工学习,在车间近几年的技术培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工艺技术员,小涛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他通过积极沟通、认真指导、严格考核,督促操作人员认真操作,切实落实各项优化生产措施,尽可能保持装置最优状态运行。近几年来,他先后提出、参与车间的.20余项技术改造和生产优化项目,为提高装置效益做出了突出贡献。由他提出的“第四常减压装置减顶抽真空系统流程优化”项目,实施后一年为装置节约8000余吨蒸汽,大大降低装置运行成本。近几年他先后提出并组织实施了第四常减压封油系统改造、减顶分液罐内构件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消除制约生产稳定瓶颈,提高装置平稳率;主持实施乙烯焦油做常减压加热炉燃料等生产优化项目,有效降低装置燃料成本。他作为骨干参与高闪点航煤试生产、电脱盐内构件改造及技术攻关等项目,做出积极贡献。他带领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组织三个基层常减压车间的生产、技术骨干围绕生产问题开展攻关,取得的成果过去两年累计为公司创效近2000万元。

小涛有很强的奉献精神,每当听到生产有异常时,不论是不是自己分管的工作,不论是节假日还是晚上,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处置。2015年3月大检修前,他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保证工作质量和作业安全;以自己过硬的技术和表率行为,指导带动操作人员高标准地完成开停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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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石化行业专家、集团公司催化裂化学术技术带头人、济南市科协企业科技创新专家服务团专家成员,小祥主持参与炼油技术管理、新技术应用,以及济南炼化产品质量升级、公司发展规划、技术改造、科研开发和投资管理等方面工作,20多年来为企业发展、质量升级、节能减排做出积极贡献。

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第一专利发明人,小祥拥有国家技术专利8项,其中5项已经实施。他主持负责国内首套90万吨/年S-Zorb催化汽油脱硫技术国产化工作,荣获中国石化科技进步一等奖;主持世界首套60万吨/年逆流连续重整技术在济南炼化的应用和开发,为企业年增效益2.2亿元以上。他参加开发的环保型芳烃橡胶填充油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打破了欧盟为我国橡胶出口设置的贸易壁垒。他主持的创新管理执行力项目荣获集团公司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节能减排和产品质量升级。小祥主持负责公司低温热利用、催化顶循与气分热联合节能改造、催化余热锅炉改造等50多项技改技措项目,年增效益可达2.7亿元以上,年节能量2.1万吨标油,并在全国其他炼油企业推广应用,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他主管80万吨/年和140万吨/年催化裂化烟气脱硫的前期技术论证、设计和详细设计工作。该项目已投用,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硫1600吨,减排NOX320吨,减少粉尘排放310吨,为济南市的碧水蓝天做出贡献。他主管完成的'汽车、火车装车油气回收项目年VOC减排428吨;采用小祥专利技术的油品罐区VOC减排改造工作,可减排VOC1200吨。

油品升级与长远规划。小祥主管济南炼化产品质量升级,负责公司的发展规划。他提前谋划,运用先进技术,提出济南炼化产品升级计划,提前完成公司汽油、柴油国4、国5的油品质量升级;负责组织编制的国6质量升级项目可研报告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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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莉,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销售员,三级/高级工,曾获2018年安阳市五一劳动奖章,2023年被河南省总工会授予“河南省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担任办公室内勤期间,她勇于承担各项工作,将企业品牌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党建群团、项目申报、文化宣传等工作一肩挑。虽然工作繁杂,但她处处追求卓越;期限临近人手短缺时,她义无反顾担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一举成功;洪水肆虐时,她跑到最前沿编写传递一线信息;员工对后勤饭食不满有怨言,她组织员工评议,淘汰食堂承包商;企业面临知识产权短板,她自修专业知识,筑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网;十多年来,百场活动、千场讲解、百万字的撰写,200多项目申报,“绿色工厂”缔造出炉,“国家驰名商标”享誉四方……她用执着和汗水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岷山人的作为和担当。

构建和宣传企业文化。她参与编撰了公司文化系列读本《绽放》、《流金》、《岷山二十年风雨路》、创立了《岷山之光》企业报纸,创建了岷山员工贡献长廊,和系列企业宣传片、宣传册,并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岷山蓝天战略》、《岷山管理模式》两本书的编排打印;积极打造企业党建和工会阵地建设,成为安阳市非公党建和产改试点;起草公司资源与环境清洁生产产业标准化,已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与国内行业协会、商会、媒体等联络,将公司发展报道实时传递给外界。岷山的企业文化特色和社会影响快速提升。

她将企业的发展与国家政策紧密结合,打造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驰名商标、省百强企业、市长质量奖等多项品牌荣誉。为创建科技型企业,她自修知识产权知识,申请专利100多项,注册商标51项,专利授权43项,在企业内部构建了公司知识产权体系并通过认证,为安阳市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022年她被调至销售,一年时间,她深入车间了解产品、积极开拓客户和销路,为营销模式建言献策,以热情勤奋赢得客户信赖。虽然只是一名普通职工,她从不给自己设限,不畏重、杂、苦、难,看似平凡的.努力,他一直在坚持,通过努力,一项一项取得成果,树立信心,并唤起更为强烈的奋斗意识,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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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办甲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会议具体事宜:

1、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参会人数:____人。

3、会议费用总计:_____(大写:)元。

二、乙方提供如下会议服务:

1、会议接待

2、会议交通

3、会场布置

4、会议餐饮安排

5、会议秘书服务

6、会议代表住宿安排服务

三、费用支付

双方确认,以上预定及服务属于不可撤销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按本条款支付预订金之日起协议立即生效。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合规发票后[]日内一次性将款项扣除定金后支付给乙方。

四、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或因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无法成行或行程变更时,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协议的`执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该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前款所述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七、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生效自双方共同签章后且甲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附:乙方汇款账户资料: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方:_____

单位签字盖章:_____

经办人: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

地址:_____

乙方:_____

单位签字盖章:_____

经办人: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

地址: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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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 人所需会议室及相关服务,包括会议室、中餐、晚餐及其他会议进行期间所需服务。

2、会议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3、费用总计:¥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二、结算方式

1、现付:在会议服务结束,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结清所有费用。

2、会议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3、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三、其它约定

1、甲方支付会议服务所需费用,除经甲方确认的明确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以外,无需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甲方参会人员会议期间发生的`会议所需费用以外的费用均由参会人员自行承担,并由乙方自行收取,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甲方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在乙方支配或管理区域内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或可归责于入住人员自身或第三人的原因除外。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4、因本协议发生或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都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上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所列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一方发生变动,应当在7日内书面通知到对方,否则,往来函件、通告一经发出,无论收件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合同送达,发生送达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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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扩展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组织团队租用甲方客房、会议室等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合同有效期:自签定本合同之日始至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之日止。

二、入住时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入住(会议、用餐)人数:

四、费用标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预订用房,应在团队到达前 5 天,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电传等)通知甲方确切人数和会议日程;

2. 乙方客人进房时间为12:00以后,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以前,具体按入住酒店规定执行。

3.乙方客人利用入住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乙方客人不得在客房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等其它非酒店配套用电器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乙方客人在入住期间,应遵守所住酒店的管理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人身或物品损害、损失及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6.在乙方组会及会议期间不得以甲方酒店的名义从事招生、宣传工作,如果因此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甲方应保证乙方在会议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五、付款事项: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顺利入住,甲方应返还乙方预付款,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2. 乙方客人离开时,甲方会务人员核对帐目,由乙方签单人在结算单上签字,

3. 付款方式为乙方在团队离开后 当日内付清所有费用,甲方将消费账目汇总交于乙方,由乙方于核对无误后付清该账款。

4.乙方如对甲方所汇总的帐目有异议,应在接到帐目后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

如乙方在 3日内未对甲方所汇总帐目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认可该帐目,结算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5.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的消费金额为乙方提供住宿、会议或餐费发票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单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知识产权承诺函招标 ⬘

本单位开发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轴流式消防排烟风机、离心式消防排烟风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20xx年xxxx

⬘ 知识产权承诺函招标 ⬘

1、本单位保证具有签署本承诺书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和授权。

2、本单位保证对授权作品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拥有授权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使用授权作品的权利,并同意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可将所获得的使用授权作品的权利转授权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3、本单位保证所有授权作品的版权和内容符合中国移动浙江公司的制度要求,并根据中国移动浙江公司要求提供授权作品的各类版权证明文件,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对版权证明文件的审核行为不减免我单位的任何责任。

4、本单位保证所有授权作品的`版权和内容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对由于授权作品的内容或权利瑕疵引发的争议或权利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和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造成的全部损失。

5、本单位保证所有授权作品的相关作品及作者信息真实有效,并在发生版权纠纷时及时提交上述信息。

6、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 知识产权承诺函招标 ⬘

第XX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本机构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奖牌设计征集活动征集书的要求(下称“征集书”)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向北京奥组委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下称“奥运会”)奖牌设计征集活动(下称“征集活动”)而提交至北京奥组委的应征方案,是在没有其他人协助的情况下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该应征方案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的将其对应征方案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应征方案一切图象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北京奥组委(含合法继承人,下同)。

第三条

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将放弃其对应征方案著作权中所有的精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在北京奥组委要求承诺人或北京奥组委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北京奥组委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根据北京奥组委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第四条

承诺人同意,如应征方案最终被选定为奖牌设计方案,北京奥组委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第五条

承诺人(或原创作者)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等任何形式,就该方案的全部或部分(不论是否包含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或其它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发表。承诺人承诺,未经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参赛事宜或应征方案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第六条

承诺人同意,考虑到征集活动的性质,北京奥组委不必支付与作品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承诺人不会要求分享应征方案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利润。

第七条

承诺人承诺,北京奥组委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为奖牌设计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一切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原创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北京奥组委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zhishichanquanhetong/180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