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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发布时间:2025-09-11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21篇)。

在现代社会中,制度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一旦某项制度制定并发布,就对相关岗位或工作人员产生约束作用,成为他们行动的依据和准则。那么,您是否真正了解如何制定制度呢?以下是关于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的整理,欢迎分享。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对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七条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第八条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和/或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其的资信情况。经办部门应对担保申请人及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

第九条董事会和股东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作出决定。

第十条经办部门和董事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除子公司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三)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连续二年亏损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六)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十二条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或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均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全体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四条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五)项情形的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要求取得担保,并谨慎判断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担保的可执行性。公司对外担保未获得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时作特别风险提示。

第四章对外担保合同的管理

第十六条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约定主债权范围或限额、担保责任范围、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

第十七条公司经办部门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调查了解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出入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五章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挂牌上市后,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对外担保事项的决议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一条被担保人主债务到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办部门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但本制度中在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方可适用的规定,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2]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法定程序批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二章担保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法》、《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公司实施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应当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且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措施必须与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七条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公司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公司按本管理办法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担保的程序

第一节担保的条件

第九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充分偿债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2、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可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的单位;

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根据经营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单位。

第二节担保的申请及调查

第十条担保的申请根据担保条件不同规定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的申请由该企业提出,须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材料:

1、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2、该企业历史还贷记录;

3、该企业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4、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有关的主合同的主要内容;

5、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经济效果;

6、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7、该企业董事会(或权力机构)所作出的.贷款及担保决议;

8、该企业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资产名称、数量及相应所有权证;

9、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事项;

(二)其它担保单位的申请

提出担保申请的对方企业,须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材料:

1、对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2、对方企业银行借款总量、借款增减变化原因以及借款担保情况;

3、对方企业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双方互为提供的借款担保的金额、品种、期限;

4、对方企业的董事会(或权力机构)所作出的有关申请担保的书面协议(或文件);

5、对方企业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资产名称、数量及相应所有权证;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分析,对其所提供的反担保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程度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公司财务部应当向申请人索取。

第三节担保的审核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综合平?后在调查报告上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将此调查报告连同公司银行借款总量、借款增减变化原因以及借款担保情况等资料一并提交总经理审核。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对财务部提交的借款担保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后连同财务部提交的所有资料一并提交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形成专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决定是否再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信调查。

第十五条依据本管理办法必须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四节担保的审批与决议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董事会在决定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之前),应当了解、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报告中详尽披露。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借款担保专题议案进行审议后逐一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决议中应包括提供借款担保的单位、借款金额及期限等内容;如该担保系在决议同意担保的总额度内分批实施的,决议中还应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前提下,实施分级行使借款担保的审批签发。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人应拒绝为其提供

担保:

1、不符合担保条件规定的;

2、产权不明,转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3、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4、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等现象的;

5、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濒临破产的;

6、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条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在审验相关决议和签发文件后方可履行盖章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及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还应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节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四条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具体。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对担保合同进行起草、协商、审核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签订担保合同,必须持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该笔担保事项的决议。

第二十七条担保合同中至少应当明确下列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8、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9、争议的解决;

10、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第四章担保的管理

第一节日常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应加强对担保期间借款企业的跟踪管理,应当经常了解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要求对方定期提供近期或者年度财务报表,分析债务人履约清偿能力有无变化,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制作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备查分户台帐,台帐登载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称、联系方式、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

2、担保的种类、方式、期限、金额和担保范围以及担保合同签署及生效的日期;

3、借款主合同下贷款发放日期和金额、贷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日期、还款资金来源以及合同签署及生效日期;

4、债务人在借款主合同下履行债务的期限、金额及违约记录(若发生);

5、其它事项:记载该借款主合同下的债务是否有物的担保、动产及权利质押和其他人共同担保及该担保详情、借款主合同下是否发生还贷情形等。

第三十一条担保合同应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做好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二条担保合同保管期为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十年。

第二节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公司财务部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告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相关企业在得知情况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公司总经理报告情况,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可指派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处理。

第三十五条董事、经理以及公司的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最后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3]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

(一)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

(三)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第四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即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提供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

第五条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

第六条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对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九条公司为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4]

xX信用社:

我是x县x乡(单位)x村x小组村民xX,于xx年xx月xx日出生,现龄x岁,身份证号xxxxxxxxx,目前家庭成员X人,妻子(丈夫)叫xX,子女叫xX。家庭资产情况:有x平方米价值约x万元房产X套;负债情况:有个人借款x元、在某某行有银行(或住房公积金)借款x元,现因用于发展(或购买、开发种植)xX(多少亩、多少平方米)需要投入xX资金,由于一时无法筹集所需投入资金,所以特向xX信用社提出申请借款x万元,借款期限X年,由xX单位的xX为我提供担保(或用价值x万元的x作抵押担保),所借款项的还款xxxx有:1、xX收入(预计月或年收入xX万元);2、xX收入(预计月或年收入xX万元)。本人保证按时还本付息。

望信用社给予贷款为谢!

同时本人向信用社郑重承诺:本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申请人:xX手机号:xxxxxx

家庭电话:xx

xx年xx月xx日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5]

尊敬的xx:

您好,我是员工xx,我年月份进入铁福来,三年来,我在公司浓厚的企业文化xxx务知识,让我从一个少不更事的少年成长为现在的业务精英。让我深深感觉到不只是我工作的企业,更是我终身学习的学校,我也早已把铁福来当成自己的家。谢谢各位的'无私帮助

缘分来的太突然,一切没有任何前奏。今年初出在亲戚的介绍下我与同乡一位姑娘认识,经过几次接触和了解,我们彼此都有了相见恨晚的感觉,我们也在近期在两家人的安排下订了亲,婚期也将至。

然而,婚姻是美好的,也需要我来面对结婚前的现实。我从小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我的父亲靠着xx家里的几亩薄田独自将我抚养长大,去年,父亲又在朋友、亲戚那里借了万元在家中盖起了新房,看着

父亲辛劳的面孔,我不想让他再为我的婚事再操更多的心,不想让他那两鬓斑白的头发再增添几根银丝。

xx故此,我想向公司借款万元,尽我所能减轻父亲的负担,也让我的婚姻有一个美好的开始,恳请!xxx 领导批准公司以后每月在我的工资中扣除元,作为每月的还款额。

请领导认真考虑我的申请,不论领导是否批准,我都将努力工作、积极上进、奋勇拼搏,为了公司给!我的平台、为了我自己、我的家人。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6]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的管理范围

乡党政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如计生服务所)

二、机关财务的管理内容

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他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实销制。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由党政办申报乡长同意后,再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或者租车接送。县内除四个一把手用车外,其余原则上坐中巴车。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蜡烛等),每月初到党政办进行申报登记,列出清单后报财政副乡长审核,由书记安排,经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报销票据时必须附具清单,如不附具清单则不予报销(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清点验收后交党政综合办统一保管。物品领用统一实行领签制,办公室凭党政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放。

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制度。①机关来客招待。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机关事务线线长申报,办公室发出就餐通知单,报书记(乡长)同意后再送食堂。不报告或者事后报告的一律自负。②招待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酒水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主任验收后保管,并对使用情况予以登记。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上级多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

6、经费支出报销。①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②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杜绝饭店业主、出租车驾驶员等持发票到相关签字人员处审批。③票据报销实行月报制,当月票据当月结清。每月的28-30日安排一天为审批时间,逾期不予审批,费用自理。该条款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将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一抓到底。

7、财政所要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每月将收支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以便领导掌握财政运行情况。

8、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政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加大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及坐支现金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直接责任人工资挂钩,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7]

为了认真执行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适应村级财务指导中心执行“村帐镇代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村财务管理的需要,结合本村村民委员会章程和村实际情况,经研究充实修订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的.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度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村里零星公益事业(如村间道路等项目),均不得另设临时组织,其筹资款等一律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

4、预算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算方案须在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毕,报镇农经站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张榜公布,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中心”、镇农经站备案(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

5、要做好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由“中心”根据村年度实际收支情况会同村双委详细编制收到决算,并将决算向村民(代表)公布和说明,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从监督。

6、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村委会届满时,应及时结报财务账目,按时办理移交手续,并送交审计单位进行离任审计。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严禁开设存折户。

2、除1000元以下日常小额开支和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补贴、福利、资金、向个人购农副产品及其它物资外,原则上实行支票转账结算;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具体操作如下:

(1)支票和村财务负责人印鉴由村报账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中心”会计保管;

(2)资金转账、支取现金业务,先由村报账员填制好资金使用计划单,经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再由报账员开具支票加盖村财务负责人、报账员印鉴,附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中心”会计审核并加盖村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印鉴后,到天银信用社办理相关手续。

3、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按规定负责管理,并及时将现金存入天银信用社。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8]

众所周知,宾馆酒店业是服务性行业,其产品是由员工提供的服务,员工服务的对象又是需要情感的宾客,因而其从业人员的心理素质、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等就直接决定着宾馆酒店的服务质量,进而关系着宾馆酒店经营的成败。因此,如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对宾馆酒店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关键作用。那么,前湖迎宾馆的管理人员是如何对他们的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呢?为此,我于2000年9月20日至21日对前湖迎宾馆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作了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了能够更好的了解该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让企业能够长期的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社会生存及发展。

二、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前湖迎宾馆工作人员

一般情况:这部分人大致在20—30岁之间且为具有较多经验者,大部分为本科在校实习生。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是在南昌前湖迎宾馆随机选择工作人员当场发卷填写,并当场收回的形式。全宾馆共发出调查问卷50份,收回有效问卷46份,回收率达92%。

四、调查时间:

2000年9月20日xxx2000年9月21日

五、调查内容及调查结果

作为2000中博会主会场之一的前湖迎宾馆,中博会期间将迎来近千名境内外重要来宾,也将承担起中部博览会高峰论坛2000、国际金融论坛、2000中国·江西(南昌)服务外包产业合作推进会、跨国采购说明与洽谈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的接待工作。此次中博会期间,前湖迎宾馆共招募了360名酒店接待工作人员,大部分来自市内的大中专院校。被分配到各接待酒店的前台、总机、大堂、中西餐厅等岗位,开始着正式工服上岗工作。经过近两个月在前湖应宾馆的工作,各员工已基本了解与适应了各自的岗位环境及工作环境。

(1)员工培训方面

员工能否胜任宾馆的工作,需要看员工自身是否具有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力,这种能力可以由宾馆酒店对他们加以培训而产生。但是经调查有65%的员工认为在公司获得的培训机会较少。酒店对员工的培训工作,是酒店的前期工程,只有通过培训,采取优胜劣汰的措施,才能有效地保证饭店员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对员工的培训也是一个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酒店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质量,决定了酒店的长远发展。前湖迎宾馆应充分认识到对员工培训的`重要性,定期组织员工到各大重点高校进行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的培训。

(2)工资管理方面

基层员工的每月工资为七八百元,而资深的员工则每月工资可高达二千元。目前该酒店大部分员工为大学实习生,进入该酒店工作时间较短,有78.3%的员工在对自己努力付出与工资回报二者公平性的感受上认为是不公平的。他们认为决定工资最重要的因素主要是个人业绩,个人能力,职位高低三个方面。并且当员工对薪酬方面的事情提出意见和建议时,公司的态度基本没什么改变,有时候只是听听而已。图表1工资回报度

(3)绩效考核与员工激励方面

a、绩效考核

为了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成果情况,有效地做好培训、定级、晋升、报酬分配工作,前湖迎宾馆对每一位员工进行了考核。普通员工用评定量表进行考核,由主管对员工的仪表仪容、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项内容进行评估。

b、员工激励

前湖迎宾馆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多数人认为如果公司提高工资,提供晋升机会,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的话会为公司尽全力。目前该公司找成员工流失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薪资问题,工作辛苦,与上级工作不融洽等方面,且有一半的员工认为该酒店没有发展前景。

图表二员工流失主要原因

(4)个人价值方面

有76%的人认为自己的才能在目前的工作岗位上有些方面没得到发挥,有一半以上的人希望且有信心接受难度更大、责任更大,压力更大的工作挑战,并认为自己在工作上的表现优秀且满足要求。

(5)公司存在的问题(图表三)

六、心得体会及建议

二十一世纪的竞争,是知识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未来饭店的经营应树立“顾客第一,员工第一。”的经营理念,使饭店成为“宾客之家,员工之家。”酒店要注重员工的培养,为员工创造宽松的人际关系、舒适的工作环境,较多的晋升机遇和较高的工资福利。因为员工是服务的实施者,只有满意的员工才会提供满意的服务。通过赋予员工更大的权力和责任,使被管理者意识到自己也是管理者的一员,进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在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的同时,为企业作出更大的贡献。总结各优点和缺点,我从中得出了几点有利于其发展的措施。

1、“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当我们把“以人为本”融入管理时,就已将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最大资源和财富。怎样发挥人力资本的最大价值或发挥人的积极因素,“员工第一”做出了答案。另外还应让员工切身感受到我与企业兴衰的紧密关系。换句话说,只有酒店极大的昌盛,员工的个人福利才会大幅地提高,二者成正比关系。

2、明确晋升考核制度,让每一个在此长期工作的员工都放心会有一个良好的待遇。

3、管理人员还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增强自身素质。只有这样领导者才能在竞争的浪潮中游刃有余,更好的管理好其他员工。

4、加强员工各方面的培训,努力使员工培训成最优秀的员工带给顾客最优秀最满意的服务。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自我完善势必会大大的促进酒店的发展和壮大。

5、企业应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6、一个明确的战略目标。告诉员工企业未来的发展计划与目标,并让员工和企业共同为之奋斗。

注:调查问卷各题统计数据请参考图表四、图表五

图表四(多项选择题)

图表五(单项选择题)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9]

申请人:xxx,于x年xx月xx日向我社申请借款x万元,期限x年,用于x。我社接客户申请后,对客户相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外界间接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xxxx,性别x,现年x岁,户籍所在地:xxx,现住地址:xxx,身份证号码:xxx,身体健康;其妻xxx,现年x岁,户籍所在地:xxx,身份证号:xxx,现住xxx,现该夫妻双方共同在xx杨梅种植。

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在xxx从事杨梅种植,自有周转资金不足,特向我社申请借款xx万元。

三、借款人的经营情况

经调查该户从xx年开始种植杨梅,山林为租用、期限xx年,从xxxx年起至xxxx年止,每年租金xx万元,种植面积xx亩,现有杨梅树xx株,全部挂果,如不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每年能收入xx万斤成品杨梅,按每市斤xx元计价,收入xxx元;该户在杨梅成熟季节还从事了餐饮业,经调查此项经营额约xxx元,净收入xxx元。合计此项经营收入xxxx元.

四、经营收入和支出情况

该户每年能收xx万斤成品杨梅,按市场价每斤xx元计算、杨梅每年能收入xx万元,在杨梅成熟季节从事餐饮经营xx天、预计营业额为x万元,净收入xx万,该户其妻子每月退休养老金为xx元,年收入为xx万元。

五、负债情况

因今年受气候影响,致杨梅欠收,现欠工人修水池和修路工资xxx元,欠山林租金xx元,合计负债xxx元。

六、借款抵押情况

该户以位于xxxx林权证为抵押物。经中介公司评估,该林权项下权利价值约xx万元,抵押足值。

七、借款人的'资信状况

申请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在我社借款x万元于xxxx年x月xx日到期,经查该户还款日期为xxx年x月xx日;又于xxx年xx月x日再向我社借款x万元至xxxx年xx月x日到期,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以上两笔贷款造成逾期且未按时结付利息。综上所述,该申请人信用状况为一般。

八、风险防范

借款人所从事的是杨梅种植业受自然气候影响特别严重,同时也受销售市场的影响,借款人应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并加强对水果市场经营和了解,提高经营理念,多渠道增收,将风险降低。

综上所述,根据对该户的生产收入,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抵押等情况调查,同意发放抵押贷款xx万元,期限xx个月。特报请审批。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10]

申请额度:xx万元;期限:融资品种:用途:第一部分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

1.借款申请人概况

2.借款申请人股权结构和变更情况

3.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以及核心管理成员简介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姓名:;年龄岁;性别:□男□女;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社会身份政治地位:人大代表□是,级别(职务);□否政协委员□是,级别(职务);□否工商联委员□是,级别(职务);□否行业职务□有,职务;□无信用情况个人征信记录(□已查询□未查询):□无不良记录□有历史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1其他渠道(同业、知情人、内部人等)

渠道一:联系人:xxx;与经营者的'关系:xxx;联系电话:渠道二:联系人:xxx;与经营者的关系:;联系电话:软信息情况说明:财务负责人+核心管理成员简介主要工作简历

4.关联公司情况(若涉及需描述)

第二部分经营情况

1.经营情况(经营方式、市场定位、价格、店面数量、经营场所、地理位置、接待能力等)

2.经营业绩单位:xx万元;上年主要分店的收入成本对比表单位:xx万元

第三分财务状况

1.财务数据简表

2.主要科目明细及说明(预付、预收、其他应收及其他应付款等):

3.银行负债类(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第四部分资金需求及还款来源

第五部分实际经营者家底(含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①不动产类(房产、土地)3权属证明资料或购置合同原件□已核实□未核实;

②动产类(汽车)权属证明资料□已核实□未核实第六部分操作方案;

贷款额度:xx;期限:xx;品种:xx;利率标准:xx;还款方式:xx;控制措施:①②。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11]

合同编号:140543

出让方(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受让方(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有偿受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有偿受让甲方投资的座落在县________________的原酒店内财产(占地平方米,具体转让财产内容详见《转让财产清单》)。

第二条上述转让财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__年__月__日前付清。

第四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转让财产交付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前,甲方经营“__”产生的所有税费及经济、行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经营“__”产生的所有税费及经济、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经营的字号及企业名称,由乙方重新登记办理,与甲方原经营的`字号及企业名称无关。

甲方承诺:本合同约定转让财产无抵押、无转让、无未付款等权利瑕疵。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甲方):受让人(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1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财产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财产的名称、数量、价格150型打包机一台,80片锯齿轧花机2台,141型剥绒机4台及附属设备等财产,折合人民币52万元整(伍拾贰万元整)附财产清单表一份。

二、转让时间:20 年6月20日将原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和设备交由甲方所有。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20 年6月20日给付乙方资产转让费价款贰拾贰万元整(¥:22万元)。下欠30万元财产转让费由甲方在20 年1月20日前付清。欠款按同期银行利率计息,利息按6厘计算年息。

四、原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 华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原法定代表人 华负责清偿。

五、考虑到甲方接收乙方资产后没有打开经营局面,故乙方将原企业名称安西县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一并转让给甲方并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棉花经营收购证、加工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权等一并转让,资产和企业名称转让后,乙方不得私自再以原企业名称和其他手续继续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乙方协助甲方在20 年12月30前办理相关证件变更手续。

六、原安西县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技改项目手续,由甲方办理,但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终止技改项目。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则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财产转让款,并承担其他直接经济损失。此条款为甲乙双方特约条款,不受《合同法》等法律条款约束。

八、本合同办理各种法人变更手续时有 华出具证明,并与本合同一并交有关部门备案存档。

九、本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如协商不成,由安西县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七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交安全局、发改委、工商局等单位备案一份。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13]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水库经营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家承包的位于本村_____的小型水库一处转让给乙方。

二、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 万元整)。支付方式为。支付时间为__年__月__日之前付清。

三、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水库承包经营权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即: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终。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所转让的水库、水库周边附属物及相关的手续资料一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加盖村集体公章确认。

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享有该水库的使用权、管理权、受益权和自主经营权,甲方无权干涉。

六、如乙方在其后的承包经营期内遇到来自本村的异议、阻力和困难,甲方必须无条件的协助乙方协调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使用该土地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各种政策性补助由乙方享有。

八、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所有的赔偿和补助均由乙方享有。

九、本协议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终止。

十、本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双方应遵照执行,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土地转让总价款三倍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三、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两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在场人:________村集体意见: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14]

建房者(甲方):

承建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主体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性质

二.工程标底:甲方建造楼房一座()米,宽()米,共()层,大约面积()平方米。

三.工程价格:

双方达成一致,此工程每平方按()元,大约总造价暂定( )元,结算按实际面积。

四. 工程材料规格:

1.砖: 2.水泥:

3.钢筋:五. 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工。工期延长,乙方应付滞纳金百分之五。

六.交付方式:乙方进工地甲方付生活费( )元。材料进工地后按所用资金付款。地基出来后付( )元,一楼盖起付( )元,二楼盖起付( )元,三楼封顶付( )元,三楼封顶预置厚度10公分。

外粉结束付总房价的( ),内粉结束付总房价的( ),地平拉完付( )。

七.甲方责任:

1.共同进入工地,甲方必须提供三通一平,工人住宿。

2.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阻扰施工,不得谩骂工人,殴打工人,外在人员在工地闹事,甲方应出面阻拦,调解。

3.施工款要及时交付,不得拖延时间,否则误工费,损失费由甲方承担。工程结束后工程款不得扣留,滞压。

4.甲方以一般民房监工,有不尽事宜及时与邻班人员协商处理,过时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翻工。(待完工后,本建筑按实际面积计算)。

八.乙方责任:

1.质量按一般民房标准,具体施工按照甲方图纸为准。甲方提出问题及时修改,知错再错严惩。

2.乙方工人要与邻居和睦相处,搞好卫生,注意社会影响,注意施工安全,避免与房东争执,认真施工,质量保证。

3乙方工人在施工中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建筑设备由乙方自备。

5.建房完成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全部结清。

九.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辞退乙方或者乙方无故停产,双方进行协商,应赔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十.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与( )年( )月( )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各执一份。

备注:建房者(甲方): 建房者(乙方): 担保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工程完工后,请付清工程款。

年 月 日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15]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已于[1997]营集建(97)字第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2.78㎡,因年久失修和5.12地震的影响,现无法居住.于2011年月申请房屋改建,国土民许№批准非农业建设用地为125㎡.我因无资金重建,经与乙方商议,自愿达成如下建房协议.

第二条合伙建房

在甲方同意提供依据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每层三套6加1的住宅房,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配。

第三条建房资金筹集和管理。

在甲方按规划和设计图纸要件平整地基,打好一层房屋基础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建房资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筹集资金,建筑材料的采购和日常临星支出费用由甲方负责,必须建立每日记录台帐本(写明:项目名称..数量.价款金额.支出和下欠款金额,时间),在每月1至3日将上月的支出记录交乙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

整个工程设计和建筑工程监督、施工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与建筑承包方签定安全承包合同书,并给建筑承包方购买拾人一年的意外人生保险.设计图纸须经甲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修建.

第五条.建筑材料和建筑工人工资的资金预算和购买.

按半框架现浇砖混结构每平方米480元,(肆佰捌元)和工人工资162元(壹陆贰元)每平方米进行核算,包括开挖基础和顶盖为青瓦房,内外为搓沙墙,前墙贴条砖.,院坝..水沟..保坎.楼梯.侧所.厨房排水管的安装都在建筑工程承包之内.楼梯过道铁管抚栏和侧所.厨房排水管.用材按双方确认的价款进行核算.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的临时性开支,建立日记帐本,以双方签字确认后核算,除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必须在开工后的10至12个月完成主体工程和附属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由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手续.

第六条.产权分配

(1)按照甲方已于[1997]营集建(97)字第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两倍补偿原有住宅房面积,以国土民许批文为据.所还楼层待拟.

(2)对少占或多占部分面积按所在楼层的实际面积和销售价款实行货币价款方式进行清算.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补偿原有住宅房面积的套数余下部分,进行楼层和套数达配,按抓阄的办法确定甲乙双方应分得的房屋产权.

(4)房屋的`处分和转售价款由甲乙双方商议确认后方可转让,每套房屋转让的收入资金按投入的清算资金比例分次支付,收益部分甲乙双方各占50‰.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第三条投入建设资金,因块资金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承担.应承担陪偿责任.

(2)甲方因产权原因,造成乙方在两年内不能全额收回投入的资金及利息和收益,甲方应按乙方首次投入资金日期陪偿给乙方投入的资金.利息和收益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

(3)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甲方提供依据,乙方协助办理.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公平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1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满足社会消费需求,合理使用市场资源,提高双方品牌知名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共赢的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双方合作推广“OK会员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合作方式。

1.合作期间联盟商家应给予甲方积极配合,按各品牌不同的特色制定好优惠方案,并告知甲方。由甲方统一策划、宣传、制作“OK会员卡”,并由甲独立销售。

2.联盟商家应承担并付给甲方相应的广告策划、宣传等费用。合作期间如果联盟商家需另外出台什么新的优惠方案,应告知甲方。

3.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应毫无保留的以电子版的方式交换客户资料,做到客户资源的共享,使甲乙双方都能把握到更多的客户资源,加大各商家的成功率。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法经营,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主动关心乙方的优惠活动,保护乙方的市场稳定,乙方也应积极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供甲方参考调整策划宣传之用。

3.如果乙方在甲方推广“OK会员卡”过程中有侵害甲方权益行为时,甲方有权取消其参与“OK会员卡”的资格,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

4.甲方有向乙方解释本协议条款意义及后果的义务,并拥有对本协议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5.甲方有责任对乙方个人及商业秘密保密。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全销售、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其经营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负全部责任。

3.如果甲方在推广“OK会员卡”过程中有侵害乙方权益行为时,乙方有权取消并终止合同。

4.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交换客户资料,以便在经营过程中做到客户资源的集中和共享,使得客户获得最大的优惠,双方获得最大的利益。

5.在与甲方合作时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制度和保密范围,如果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取消乙方参与“OK会员卡”的资格,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

六、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授权期满时,如果续签约的,经乙方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提出续约申请,由甲方根据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信誉和业绩确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3.协议执行过程中,经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议期限或提前终止协议。也可另立补充协议,作为此协议书的附件。协议到期后没有续签的,乙方不再享受“OK会员卡”的在版资格。

七、协议生效。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都已充分理解并无任何疑义。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自乙方将广告策划、宣传费 元汇入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八、解除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已满,双方未续签的。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经协商均可要求解除协议。协议签订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不能继续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执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不能取得共识的情况下,应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17]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项目合作品牌推广、宣传拓展、客户开发等领域进行系统、深入合作,建立实质意义上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LOGO、徽标,网站链接以及文字链接。

2、在店堂内、办公区设置宣传、推广专属区,彼此活动联合推广时,宣传资料、产品推广资料上标注或展示双方LOGO或相关服务信息。

3、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_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项目合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归活动举办方,双方五任何经济往来帐。

(二)相互宣传及推广

1、甲乙双方在彼此促销活动、宣传媒介、网站上追踪报道合作双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适当时间内,甲乙双方在彼此店堂品牌展示区或网站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

3、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销、促销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免费在其网站、店堂上为双方开设专属展示区、各种专题栏目、活动区,免费为双方做各种主题宣传。甚至在彼此的网站、品牌都可以打上彼此的名义免费为双方进行产品宣传、和品牌塑造。

5、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并制定合作规则。

(三)项目合作

1、发挥双方资源整合的优势,协调承办各种营销及品牌推广活动的项目。

2、双方协作制定项目流程、合作方式等。

3、资源置换:在互惠互利、不损害双方品牌形象、利益的原则下,双方资源包括客户资源、贵宾VIP卡、礼品、促销场所等均可进行协议互换。

4、合作项目双方无任何经济往来,在客户服务、维护等方面,双方必须统一并规范化,发挥“战略联盟”的优势,为客户带来真正的实惠和尊贵。

5、凭战略联盟合作商户VIP卡(或客户消费凭证)在__摄影拍婚纱照、艺术照享有__折优惠,二次消费享有__折优惠。(促销活动除外)

6、凭__摄影VIP卡(或客户消费凭证)在享有折优惠。

(四)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与其他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合作期间及合作的项目,如发生客户投诉等,合作双方须主动承担、及时并共同协调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_年__月__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的《项目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本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7、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8、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惠互利的,所有内容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18]

为了掌握我县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情况,以及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联社安排,我们在五月十八日至五月二十一日对信用社信货包扶的镇村进行了为期4天的农户贷款摸底调查。通过对信用社、乡、村统计资料的对比以及到贷户家中实地调查、与村组干部座谈,基本上了解了信用社在支持该村农业发展中的实际情况,达到了信用社的扶持目的,使村发展现状较好。

一、村位于乡南方一公里处,辖、马家坪、大湾三个村民小组,共有户名农业人口。

年底,该村贷户共欠信用社各项贷款百元,占全社贷款的19%,人均纯收入不足千元(其中46户141人,马家坪户人,大湾户人),信用社共向该村投入了支农资金百元,截止年四月底,贷款余额已达百元,占信用社贷款余额的50%以上,支持了该村94%的农户发展农业、种养业及工商业等项目。截止九九年末,该村已发展成为人均拥有耕地亩,有食用菌、天麻等主导产业、畜牧养殖业及个体工商服务于一体的小康村,全村总收入达百元,人均纯收入达百元以上。在信用社存款达百元户,占总农户的85%,人均存款额元。年,该村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小康示范村"。

二、信用社信贷支农的方法、步骤及所取得的成效

九六年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后,农行两河营业所归并到信用社,虽然独此一家经营,但也有很多的`困难摆在了信用社面前。山大人稀,无支撑地方经济的主导产业,信用社如何在国家银行都没能发展下去的地方再发展、再生存呢?该社员工在思索。当时正值信合系统"工程"实施及政府发展"主导产业"的提出,信用社就抓住了这一机遇,以"工程"实施为东风,以发展地方主导产业为契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壮大自我,确定了村为信贷包扶村。村耕地较多,但多年的习惯形成了广种薄收。如何使农户投入少而收入高,科学的耕种方法和新技术的引进无疑是唯一途径:种地膜玉米、脱毒洋芋、优质小麦,信用社人员经常出现在了村的田间地头,充当义务技术员,并及时积极的投入了资金支持他们的生产。三年来,共投入了近万元资金支持了农户籽种、化肥、农膜的购买,现在地膜玉米、洋芋套种、优质小麦的种植已成为该村发展基础农业的保障。

解决了吃饭问题,对有富裕的时间及劳动力,信用社就引导农民搞起了副业。有山有树有资源,气温适中,非常适合食用菌及天麻栽培,于是被定为该村的主导产业,信用社也做好了包扶配套工作,及时做了贷前调查,掌握了资源、人员、菌种、销路等方面的情况,在贷户自筹部分资金的基础上发放了专项扶持贷款,而且经常深入到贷户家中教技术、传信息,解决实际困难,并在收获季节上门服务,使贷户及时还贷,减轻贷户负担。如的,在自筹资金后,信用社又向其投入了信贷资金元,支持他生产菌种袋,发展椴木香菇余架,袋料香菇袋,当年实现收入元,被誉为当地发家致富的带头人。如马家坪的要发展天麻,信用社到其家做贷前调查得知,其家的承包山多,向北背阴,且属沙质土,是栽种天麻的好地方,于是为其解决了天麻种贷款元,该户现已发展天麻窝,仅此一项年收入已达到元,现已还清原陈欠贷款元,年又给他投入信贷资金元。目前,该村天麻种植已呈星火燎原之势,胡宝才已成为天麻种植的带头人。

三年来,信用社对主导产业投入信贷资金达多万元,共发展食用菌架、天麻窝,年收入达万元以上,同时也对该村的养殖业、个体工商户投入了大量信贷资金,有力的支持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在信用社的支持和引导下,村的农民已摆脱了发展经济"一窝蜂"的现象,而是根据本户、本村的实际,自发、自觉的搞起了特色经济。

三、支农中总结的经验、存在的不足与今后几年的设想

短短的三年,信用社的业务已得到了长足发展。也是在这短短的三年里,使社的职工们清醒的认识了一个道理:农村是信用社发展的天地,农业是信用社生存的土壤,而发展地方农村特色经济又是信用社业务发展的新起点。支持地方特色经济,推出与之相适应的信贷、信息服务,进而才能促进信用社的自身业务的发展。

支农有特色,发展有后劲,但也暴露了明显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信用社底子薄,资金不足,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不够;二是信用社放贷管贷力度不断加大,但在放贷时,"社员优先"的政策没有体现出来;三是信贷支持多是"短、平、快"项目,有发展后劲的项目较少;四是世行小额信贷和政府行为的误导对信用社的信贷投入有一定的冲击。

有经验成绩不骄傲,对存在的不足也不气馁。信用社已调整好思路,积极做好了投入西部大开发的前期准备。一是高速公路将横贯中心社全境,会拉动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信用社可对个体、工商、服务等行业加大信贷投入;二是继续支持高产畜牧农业;三是对养殖业进行信贷投入,使信用社的支农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19]

借款人因票据到期需要周转金,于30XX年3月5日向我公司提出x万的小额贷款申请。我公司业务部对该借款人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基本情况:

x男,1962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码:3x.x地,大专学历,1999年12月创办了x公司,任法人。经营稳定。其妻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3x.

2、借款申请人资产情况

据调查,x为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资额x万元,占出资比例99.87%。同时,x销售中心为x公司股东,股东出资金额贰仟万元整。借款人拥有8辆汽车,约人民币x万元,拥有多处房产。

通过征信查询,借款人目前信用良好,信用评级为正常。

3、借款用途、金额、期限

借款人x申请借款135万元,用于借款人x年3月5日农行到期x万承兑票据。期限为一个月。经调查了解,借款用途真实、合法。

4、借款方式

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分别为x润滑油销售中心及自然人x,并签订了我司认可的保证书。x销售中心经营正常,收入稳定。自然人x同为x销售中心股东,出资额x万元,出资比例x%。

5、还款来源情况

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为x润滑油销售中心的主营业务收入(附与x公司的供货合同)。此外据借款人介绍,近期借款申请的农行x万贷款将发放,可用来还贷。

6、调查结论

借款人自身经济实力雄厚,信誉度较好,还款意愿强。保证人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担保实力。综合以上调查分析认为,只要确保该公司专款专用,公司运营正常,到期还贷,符合贷款条件。本人同意对借款申请人x发放贷款x万元,期限为一个月,月利率8.4‰,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20]

解决方法

流程图

特别提示: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a与c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a将转让合同相关事宜通知到b)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a不再享有债权)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c享有对b 的债权)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b依然对c享有原本对a的权利)

普通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21]

银行债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总结

一、关于商业银行能否将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

(一)可以

理由如下:

1、商业银行所享有的不良债权亦是普通的债权,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而订立的委托合同、雇用合同及赠与合同等;(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该等约定应当有效。(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商业银行将其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目前尚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此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转让不在上述禁止转让的情形之列,即应当认定转让行为有效。即便中国人民银行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由于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也不应影响转让行为的效力。

2、商业银行将其债权等值转让给受让方,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不会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

3、 银行转让具体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有关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规定。

(二)不可以

理由如下:

1、受让方主体资格存在障碍。

金融业是一种特许行业,放贷收息是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一项特许权利。因此,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有:《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贷款通则》第21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上述规定均明确指出,贷款等金融业务只能由具有特许资格的金融机构来经营,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如商业银行将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该受让方因不具有金融业务资格,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债权转让行为无效。

2、可能构成企业间借贷。

如果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则受让债权的企业成为新的债权人,对原借款人享有债权,原来贷款合同的主体将变更为非金融机构,将构成企业间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如果认定商业银行与非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将与“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规定相悖。由此导致银行向其他非金融企业转让债权的合同无效。

3、不良债权转让的定价问题。不良债权的定价问题属于世界性难题,目前尚未有国际公认的定价标准和程序,不良债权定价已成为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最大困难。况且,《贷款通则》规定,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而既然是不良债权的转让,通常是回收有困难的债权,不管是作为转让方的债权银行,还是作为受让方的企业,均希望采取打折的方式进行,按照账面价值转让不良债权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在《贷款通则》如此严格的禁令之前,以市场化方式转让不良债权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4、核销方面的障碍。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方可认定为呆帐:(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的;(二)借款人死亡;(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四)借款人和担保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终止法人资格的;(五)借款人触犯刑律,受到制裁,财产不足归还债务又无其它债务承担者的;(六)经法院对借款人、担保人强制执行、裁定执行终结的;(七)金融企业对抵债资产小于贷款本息差额的部分;(八)因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发生的垫款;(九)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由于财政部规定了严格的贷款核销条件,对除此之外的贷款损失,将导致无法核销的结果,因此,也在客观上限制了银行的不良债权转让操作。

5、关于银行债权转让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既然是不良债权转让,那么债权资产的实际收回率就不可能达到100%,但是另一方面,在转让过程中,确实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有的债权受让人以相当于不良债权百分之几、甚至更为低廉的价格购买不良债权,然后向债务人主张全额债权,成为另一种“一案暴富者”。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时,违反国家规定或超越法定权限,将国有资产低价出让或无偿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属于国有资产流失行为,将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查处。如果商业银行进行债权转让的,将涉及到债权转让给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通知》,把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到一定高度,而且对当前审理和执行涉及金融不良债权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作为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未经许可、未履行拍卖程序的情况下,将银行债权转让他人,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相关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648号)

2001年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商业银行将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行为是否妥当的请示》作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3、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10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

第11条规定:“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依照《规定》、《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银行通常先将债权转让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受让银行债权后再通过债权转让或以整体资产包的形式将债权转让予非金融机构。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涉及债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权利人享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并将该债权予以转让,只要该债权不属于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可该债权转让的效力。经相关人民法院审查后,债权受让人可依生效裁判文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该规定明确即使是银行债权,只要该债权不属于《合同法》第79条例外规定,就可以转让。

5、《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银行不良金融资产转让纠纷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债权主体发生变更,受让人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6、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第三,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第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商业银行将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非担保人)时,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是否一并转让或归于消灭

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般应随主债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

四、商业银行能否将不良债权转让给担保人,如能,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是否能一并转让,还是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会归于消灭

1、案例

实践中,时常有担保公司做为保证人向商业银行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债务人以自己的房产或者车辆向商业银行提供抵押。而一旦债务人不偿还贷款,那么银行一般要求担保公司进行垫付。担保公司垫付之后,主债权消灭,那么担保物权随之灭失,垫付之后的担保公司并不能取得上述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也有人提出,可以由担保公司和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抵押权一并转让,担保公司自然取得优先受偿权。

2、虽然担保公司与债权的受让人身份重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并未限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对象。因此,商业银行向自己的保证人转让债权依然有效。如果存有争议,仍然可以用其他方式解决,如第三人受让,再由第三人受让债权后再行转给保证人。

3、商业银行向非金融企业(担保公司)转让到期债权,抵押权一并转让,担保公司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转让,抵押权随之转让,无需当事人特别约定。抵押物为房产或者车辆,系依登记取得的抵押权,是否必须变更抵押登记受让人方能取得抵押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出于谨慎性考虑,建议还是及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4、保证人代偿后,再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能否取得抵押权问题

如果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再与商业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那么保证人则不能取得抵押权。原因如下:抵押权(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实现而存在的从权利,相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抵押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如果保证人代偿,那么主债权消灭,根据《物权法》第177条的规定,担保物权(抵押权)亦消灭。此时保证人再与商业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不能取得抵押权。

因此,如因债权转让而需要受让人(受让人为担保人的情况下)支付对价的,受让人支付对价的时间一定要确保至少是在各方签订完毕债权转让协议(抵押权等担保权利同时转让并办理完毕变更登记)之后。

五、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的通知、抵押权转让的登记问题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从谨慎性角度考虑,要对抵押人履行通知义务。

3、从谨慎性角度考虑,要及时办理抵押权转让变更登记(尽管不能以是否办理登记作为抵押权转让是否生效的前提)。

六、债权转让应注意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1、2005年7月4日,国家财政部专门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根据此规定精神,银行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也必须排除上述规定所列人员。

2、债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注意特定的担保问题。根据《担保法》第61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对于未经特定化的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转让,必须先行特定化。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在转让前向相关债务人、担保人等发出宣布提前到期、最高额抵押合同决算期届至的通知并取得通知送达的证明等手续,以使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化。

3、在债权转让协议中,必须有禁止再转让条款。不论是机构受让人还是自然人受让人,银行必须对转让债权的受让人进行严格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排除,防止因债权转让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考察的重点包括受让人购买债权的目的,追索债务的方式等,要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4、对于转让债权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赋问题,必须向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咨询,防止出现漏税等违法行为。

5、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贷款债权转让应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批复》未规定是是事先报告还是事后报告,以及具体的报告内容和要求。因此,在当前的具体业务中必须事先向监管机构报告,积极沟通联系。

6、必须明确债权转让相关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银监会在《批复》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因此,在办理贷款债权转让业务之前,银行相关业务部门应积极研究拟定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以保障贷款债权转让流程合法合规,上述制度规章应当向银监局备案。

7、在债权转让的整个流程过程中必须重视贷款信息以及借款人信息的保密问题。银行可与受让人约定,对银行提供的信息和贷款材料,受让人不得用于所涉贷款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对于借款人信息保密问题,除要按照银行与借款人的约定处理外,还应注意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方面的规定。由于债权转让过程中要经过公开拍卖等流程,也容易导致借款人信息的泄漏,因此,在这过程中必须严格设计流程,选择合格中介机构并做好保密责任约定工作,坚决杜绝中介机构泄漏客户信息,造成银行信誉受损情况的发生。

8、债权转让协议中必须约定银行的免责条款。银行贷款债权转移后,受让人对贷款出让行不能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银行转让债权相关的贷款协议及文件、材料经双方确认后,银行不再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有效性、可执行性承担任何责任。受让人确认贷款转让协议生效后,银行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贷款受让人因受让贷款遭受损失的,其无权要求贷款出让行承担赔偿责任。

9、债权转让价格必须通过拍卖等公开形式形成公允价格。对于贷款债权转让定价,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也没有文件涉及此问题。在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的情况下,拍卖等公开方式可以形成一种价格决定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内幕交易等问题的发生。在拍卖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拍卖过程,防止合谋压价、串通舞弊、排斥竞争等行为发生。

10、明确债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承担问题。首先是相关诉讼费及律师费等费用承担。对于在转让前银行已经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催收的债权,会产生相关的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其次在转让过程中会产生登记费用,拍卖费用以及各种税赋。商业银行在转让贷款债权时,应当与受让人就上述相关税费的分担问题进行协商,并在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

七、总结

(一)目前对商业银行能否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已有的一些部门文件相互冲突,案例也不统一。

(二)如果商业银行确有必要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的,应至少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该债权转让应事先取得省级以上银监会的同意批复。

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最好是由银行、受让人(包括担保人在内)、债务人及担保人几方共同签署,同时对抵押权等担保权利同时转让也一并作出约定。

3、如果能够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的(比如内蒙古就不允许将矿业权抵押给除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的主体,因此,就无法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一定要确保尽快去办理变更登记。

4、因为债权转让而需要受让人(受让人为担保人的情况下)支付对价的,受让人支付债权转让对价的时间一定要确保至少是在各方签订完毕债权转让协议(抵押权等担保权利同时转让并办理完毕变更登记)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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