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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6-02-04

战略合作协议书(范例12篇)。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人民银行滨州市支行与惠民县政府银政战略合作

协 议 书

甲方: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乙方:惠民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全面实施滨州金融支持惠民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巩固和提升惠民县经济发展优势,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惠民县人民政府双方商定,力争在未来3年内惠民县企业贷款年增速保持10%左右,重点项目、重点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县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培育至少5家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在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努力向惠民县倾斜,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服务,全力调配各类金融资源支持惠民县经济产业发展。

(一)加强与发改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鼓励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惠民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争取更多的惠民企业享受到国家重点项目扶持政策。

(二)深入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引导涉农信贷资金向惠民县涉农企业有序、合理流动,同时注意做好政策推动实施和效果跟踪评估工作。督促市级金融机构针对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制定对县级机构专门的考核激励政策,督促县级机构加大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力度。推动涉农金融机构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三农”金融服务的抓手,实行主办行制度对其提供优质服务,并督促县人行做好组织协调和跟踪指导。

(三)加强与惠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企业的沟通协作,针对惠民县企业特点和规模,加大支小政策贯彻落实,支持企业信用增级、融资担保等业务开展,增加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切入点。积极引导市县两级金融机构改进和提升小微企业服务水平,全力支持惠民县小微企业发展。

(四)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惠民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促进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产业和领域的转型调整。

(五)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创新银保合作新模式支持惠民产业发展。拓展“贷款+保险”模式,对投保增信的新型生产经营组织放宽抵押担保条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授信额度、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引导保险机构根据企业实际,丰富企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信用违约保险、企业信用保险、责任保险等,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六)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银行间市场融资宣传,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积极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惠民辖内的企业融资,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七)定期组织召开惠民县银企座谈会,准确、及时了解掌握惠 民县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和制约因素,商讨加快发展对策,提出工作建议。结合惠民的发展战略,科学制定支持惠民发展的授信政策和融资计划,分机构确定年度投放的融资规模、重点投放区域及各自金融支持措施,打造惠民县信贷资金“洼地”。

二、乙方责任

与上级各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分业监管部门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滨州支持惠民“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行沟通交流,联合修订完善惠民县金融支持惠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广泛参与并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营造有利于惠民经济发展的投融资环境。结合惠民县实际出台针对性政策,解决困扰企业融资发展的实际问题。

(一)加大对惠民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组织领导。在全县范围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扶持惠民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领导力量、组织保障、政策措施上全力推进惠民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形成推动惠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立足长远发展,研究制定具体任务分配方案,建立上下衔接、部门联动、互为支撑的经济发展规划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好各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

(二)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完善土地使用权抵押政策。根据中央和上级统一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积极稳妥推进土地使用产权、农户住房财产权确权登记,为土地使用权、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提供司法保障,形成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新模式,为银行落实金融债权创造条件。

(三)强化信用宣传和法制建设,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创造良好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注重发挥新闻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信用建设,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信用建设的良好舆论 氛围。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做好配套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为惠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双方应增进了解,保持互通,利用银政企合作等平台,争取惠民县尽可能多的重点项目进入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支持行列,逐步形成惠民县产业品牌和资金洼地效应。

(二)双方建立、推广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并与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结合起来,从经营管理、健全财务等方面加强辅导,帮助建立完善的企业公司管理制度,促进惠民县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四、本战略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6月23 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五、本战略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 惠民县

签约时间:2017年6月23 日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经济战略合作协议书模板

甲方: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在今后的项目规划、建筑及景观设计等方面长期合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 合作宗旨:

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 合作范围:

甲方所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建筑设计

三、 合作方式

1、 乙方及时响应甲方在规划、园林、建筑等方面的设计咨询,为甲方提供高效率的技术咨询服务。

2、 甲方承诺由乙方进行相关前期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其设计任务在同等条件下交给乙方承担,设计费用由双方协商而定。

3、 若前期技术咨询工作需要深入进行到方案设计阶段,乙方承诺以优惠的设计取费、高效率的工作完成甲方交给的设计任务。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五、 双方战略合作期限为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

六、 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长春市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第三条 理财服务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理财平台,共同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乙方聘请甲方为投资理财顾问。

2、双方理财合作的主要形式为:乙方向甲方的客户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运用;乙方发行信托计划,可聘请甲方担任信托计划的投资理财顾问,乙方参考甲方的建议投资运用信托资金。

3、双方共同研发理财产品,拓展理财领域,协商确定理财方案和选择投资顾问,为投资者提供完善的理财服务。

第四条 投资基金

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合作开展私募股权信托投资和房地产信托投资,以及共同发起设立包括私募股权基金(PE)和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在内的各类投资基金。

第五条 信托产品业务合作

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向客户介绍乙方发行的信托产品,并提供咨询和顾问等服务。

第六条 金融产品研发

1、甲乙双方应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加强合作,结合各自的业务优势,共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为双方的重要客户提供资产重组、财务管理、债券发行、企业改制、年金信托、股权信托等方面的咨询和方案设计等金融服务。

第七条 资产管理

1、乙方将信托工具运用在资产处置和优化、融资租赁方面时,有权选择甲方作为合作伙伴。

2、甲方利用自己的研发团队,为乙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产品设计及创新服务。

第八条 网络、客户、技术等资源的共享

1、甲乙双方同意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等方向的交流与合作。

2、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双方客户资源共享。包括:甲乙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相互推荐优质项目及客户,甲方积极向乙方推荐具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优质机构客户,配合乙方拓展信托业务;甲方将根据乙方风险管理要求,提供金融投资组合的个性化理财产品。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就***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牵头完成搭建平台的基本工作,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

2、甲方帮助乙方争取配套服务境等支持,协助解决乙方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3、甲方支持乙方与可以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参与事务,享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发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其它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甲方代表: 签署时间:

乙方代表: 签署时间:

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书范本

甲 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 方: 地 址: 负责人:

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第一条 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

致力于为机构和高净值财富人群提供资产配置规划和为有融资需求的客户提供整合融资解决方案。已成功与数十家活跃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为数十亿受托资金,设计与提供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为数十家融资方设计并完成实施融资解决方案;为机构和高净值财富人群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管理目标。

(二)乙方

面向整个金融市场筛选优质产品,进行严格的产品品质控管及金融供应商合作制度。作为中国精英人士的全套财富管理方案的提供者,为客户提供包括财务诊断、理财规划、产品分析、市场追踪、财商教育等在内的高端私人定制理财服务。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 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四)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 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三条 合作内容、方式

(一) 产品设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共同设计与开发金融产品。

(二)财务咨询服务

甲方在同意接受乙方委托的情况下,对乙方的产品进行分销; 乙方在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情况下,对甲方的产品进行分销。

(三) 其他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在品牌推广、客户服务与调研、产品营销、人才培训等各个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 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一方及时向另一方提供产品设计、产品动态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二)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第五条 附 则

(一)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均等。

(四)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双赢、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合作事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牵头完成搭建平台的基本工作,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

2、甲方与乙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后,协助解决乙方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3、甲方支持乙方可以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参与事务,享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方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4、乙方积极深入企业营销,开发企业客户,大力组织货源,配合甲方组织货源营销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五条:其 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建立沟通机制,本协议中未尽事宜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 或指定授权人: 收款单位: 打款单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海尔战略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形成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签订本协议加以明确。

1、 合作模式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合作模式展开战略合作:

1.1 甲乙双方签订本战略协议,互视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

1.2 乙方或乙方经销商与甲方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1.3 由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经销商签订供货协议的甲方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经销商支付货款。

2、 合作范围

3、 战略合作采购和价格

3.1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供货方。

3.2乙方承诺当甲方选用乙方产品时,给予甲方战略合作伙伴才可享受的优惠价格。

4、双方承诺

4.1双方认可对方企业文化,坦诚相待,诚信合作。严格履行本协议和各项目

合同中的全部约定。

4.2双方人员保持经常接触,互相交流信息,在企业发展战略、客户服务体系、

供应商管理体系、员工培训体系、品牌宣传等方面开展经验交流。共同探讨专业技术问题,互相支持对方日常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4.3建立定期的“合作情况调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5、争议处理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有效期、变更、解除及终止

6.1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即时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保留三份。

6.2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时,双方如继续战略合作,则重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如双方协商不继续战略合作,则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终止,结束战略合作关系。

6.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双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确需变更或

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6.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起诉讼,则本协议自提起诉讼之日起解除。

7、其他

7.1协议未明确约定之事项,由双方在项目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7.2双方合作的有关信息作为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

方透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1、采购订单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中途退货,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取消合同,否则按合同货款的双倍赔偿对方,以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不可抗力之条款执行);

2、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已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3、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所欠合同款的千分之三每天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成,均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甲方:

xx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上列各方于鉴于:

1、xx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xx产品(或服务)供应商。

2、×××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磁条卡、智能卡、智能卡终端接口产品、校园系统集成、发卡系统及设备、安全认证产品等,向顾客提供该产品最为全面的基本卡及智能卡解决方案,业务涉及金融、公交、社保、校园、电子政务、高速公路等领域。

3、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通路和客户资源,双方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兼容性。故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网络和业务特点,在业务捆绑、市场营销、产业推动等多个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

第二条合作领域

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产品或服务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

2、

第三条合作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转接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共同开拓市场。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共同策划组织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对方的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推广。

3、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某公司向××公司提供××公司所需要的××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年月日在市订立。

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对方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

5、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6、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

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

第四条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l协调小组的组成:l协调小组的职责:

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知识产权

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一方。

第七条保密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作期限

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集团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予以赔偿。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年月日赔偿。

第十四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协议附件

15.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5.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5.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七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通知

18.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8.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8.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出现放弃承接此项目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本项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务进行协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2、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就此项目给予另外的施工队伍磋商或存在阻碍乙方成功承接此项目的情形,视甲方违约。

3、负责跟进此项目签约后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磋商及后续工程进度款的成功回收事宜,以充分保障乙方的利益。若甲方接受此项目劳务费后,怠于跟进并配合乙方追讨项目工程款,视为甲方违约。

出现甲方违约的情形,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元,同时全额支付乙方为准备承接此项目所支出的费用及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甲方的项目劳务费。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东山区人民政府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东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___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在已经来临的知识经济时代,70%以上的信息和科学创新成果均是以英语为载体进行传播的,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英语在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中交流频率也将会越来越高。

为此,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以政府行为强化中小学英语教学,实施英语教育工程,通过培训英语师资、聘请外籍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参与中小学英语教学活动等方式,提高东山区中小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全面促进中小学生英语学科素质的发展,使英语课程成为全区性的优势学科,为建设“文化发达,经济繁荣,服务一流,现代文明”的东山区注入新的活力,为教育基础厚实的东山区增加新的现代文化积淀。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甲方(东山区人民政府)和乙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

一、甲方为了落实《中共广州市东山区委、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教育事业的决定》《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关于“把英语学科建设成为我区的优势学科”的战略目标,诚恳邀请乙方给予甲方全区英语教学、科研、师资培训、聘请外籍教师等方面以多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二、作为广东省属涉外型重点大学的乙方本着服务地方的宗旨,积极响应省委领导加强广东省英语教学工作的指示精神,接受甲方的邀请,并积极发挥乙方外语教学、培训、科研和师资等方面的优势,给予甲方以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乙方对甲方的支持,主要包括:___对东山区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提供指导和咨询;分期分批培训东山区英语教师的口语和听力,建立水平测评系统;创造条件开设委托培养性质的英语本科学历文凭班;协助聘请外籍教师;允许外国留学生和优秀大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以文化交流、勤工助学、教学实习等形式参与东山区中小学生英语口语和听力课的教学活动;合作举办英语夏令营活动。

四、甲方为乙方的在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校外实习基地,为乙方的毕业生优先就业提供机会。

五、具体合作项目以附件形式附后,附件由双方职能部门共同商定,另择时间签订。

六、本协议未涉及的项目及未尽操作性的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东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___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甲方代表:___ 乙方代表:___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___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协助东山区人民政府聘请外籍教师的协议书(甲方执行单位:___东山区教育局;乙方执行单位:___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交流处、教导处、留学生部)

附件二:___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帮助东山区培训英语教师的协议书(甲方执行单位:___东山区教育局;乙方执行单位:___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

附件三:___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到东山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协议书(甲方执行单位:___东山区教育局;乙方执行单位:___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处)

附件一:___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协助东山区人民政府聘请外籍教师的协议书

甲方执行单位:___东山区教育局

乙方执行单位:___国际交流处、教务处、留学生部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协助甲方聘请外籍教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委托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外国留学生部为乙方聘请外籍教师(含外国留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谈判指导、翻译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协助乙方聘请外籍教师;

二、乙方尽可能按照甲方的要求,物色合格的外籍教师供甲方选择,并协助甲方作好谈判和签约工作;

三、在留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协助组织推荐留学生以文化交流的形式,参与甲方学校的中小学生口语、听力活动课教学;

四、每介绍一位外籍教师,并经过甲方试用3个月合格者(任教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甲方另行支付等同外籍教师1个月工资的费用(5000元人民币)给乙方作为劳务费;对不合格者甲方只支付等同聘用教师一月工资的30%的费用(1500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劳务费。

五、留学生担任口语、听力活动课教学,每课时支付120元作为酬金(包括交通费);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___ 乙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___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帮助东山区人民政府培训英语教师的协议书

甲方执行单位:___东山区教育局

乙方执行单位:___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1、甲方确认供给的产品具有合法版权,无质量问题,并配备完整的产品安装说明、使用手册及包装物等。

2、甲方告之乙方关于RFID设备和器材的保管、存放事项,避免因不恰当的存放导致产品部件损坏或遗失。

3、甲方为RFID有形产品供给一年的免费保修,对物流软件产品供给三个月的免费技术指导,期满后,甲方为乙方供给的均为有偿服务。

4、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不在甲方保修范围之内,如:自行拆卸改换产品内部组件(如:线路、零件等)后造成损坏;非甲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5、甲方保证不得在供给给乙方的.产品中预留任何人为陷阱,及有损于乙方商誉的信息。

6、甲方保留对产品的改善和升级权力,甲方若对产品有改善,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15日内向乙方供给改善后的产品(有改善指改版本功能增加,及为提高旧产品或系统的稳定性、兼容性和修改BUG做的改善等)。

7、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提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并将升级后的产品及时供给给乙方及其客户,但乙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善、扩容不在保修之列。

8、甲方应向乙方供给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9、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所授权的产品发生版权转移或变更状况,甲方应通知乙方,若所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 战略合作协议书 ◆

甲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建立长期的、稳定的、紧密型的合作伙伴关系,经认真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战略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相互明确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且双方的合作具有排他性。

2、甲方将在不违背其商业规则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

3、乙方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为甲方提供。

4、甲乙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第二条 战略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将建立紧密与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管理层之间将进行不定期会晤和沟通。

2、在此战略合作框架之下,具体的合作事宜应该以独立合同的方式确立明确的目标、责任、计划。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不能归入某一项合同,则需另外协商费用承担的方式。

第三条保密义务

1、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一方违背本条款,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约束,一直有效。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3、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2、双方确认本协议所列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均由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联系方式改变的应在 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第八条 其他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公司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2、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3、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但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5、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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