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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调解书(必备十一篇)_欠条调解书

发布时间:2017-08-30

欠条调解书(必备十一篇)。

一)欠条调解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原告诉称:20XX年9月2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被告所有的位于昆明市南屏街88号世纪广场一楼1-25产权区(建筑面积217.86平方米,套内面积163.39平方米)以17000元/平方米(套内面积)的价格卖给原告。协议签订后,原告于20XX年XX月19日支付了全部房款2777630元。根据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被告应于收到房款后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收取房款后,却一直没有为原告办理产权过户,也未交付房屋。原告据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一、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二、被告立即交付房屋给原告使用;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上述案件事实没有异议,被告已将昆明市南屏街88号世纪广场一层1-25号房屋的昆明市产权证字第20XX41379号所有权证交给原告,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原告赵某、被告某公司于20XX年9月22日签订的,由被告某公司将其所有的昆明市南屏街88号世纪广场一层1-25号房屋,出卖给原告赵某的《房屋买卖协议》真实、有效。

二、调解书生效后由原告赵某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座落于昆明市南屏街88号世纪广场一层1-25号(昆明市产权证字第20XX41379号)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被告某公司予以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的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缴纳。

三、从20XX年11月6日以后由被告某公司收取的该房屋租金于20XX年12月31日前返还给原告赵某。

四、诉讼费23898.15元由被告某公司承担,并于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赵某。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欠条调解书

(一)首部

1、文书标题。文书标题由文书制作机构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即“××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分两行居中书写。

2、文书编号。同仲裁裁决书,将“裁”字改为“调”字。

3、仲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同仲裁裁决书。

(二)正文

1、写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庭产生和组成的情况,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等。

2、写明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所发生的争议事项。

3、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这是调解书最重要的内容。调解书必须全面、准确反映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但调解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自相矛盾。协议不止一项的,应分别列明,并记载履行的具体期限和方式,使调解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4、如果调解协议没有涉及仲裁费用,仲裁庭交代仲裁费用的分担情况。

(三)尾部

1、写明“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2、在调解书的右下方由仲裁员依次签名,在签名下方注明制作调解书的年月日,在日期上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制作仲裁调解书应注意的问题 陈卫东,刘计划编著.法律文书写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03.

1、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应当是申请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另外,写入调解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仲裁调解书对于争议的事实可以简要概括,但对于仲裁请求和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同时对于放弃仲裁请求的内容也应一并写明。协议的内容不止一项的,应分项列出,并记载履行的期限和履行方式,使调解书具有可操作性。

3、仲裁调解书中的调解依据必须实事求是。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既可以依法而成,也可以依照一定的社会情理,应结合实际情况表明其依据。

三)欠条调解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__________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

四)欠条调解书

( ) 民终字第 号

上诉人(原审 )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 )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上诉人 不服 人民法院(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 (写明上诉请求)。

(写明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五)欠条调解书

房产纠纷调解流程

1、申请。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调解内容属于调解所受理的范围;有调解申请、协议书或填写申请表;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发生纠纷案件的事实根据或证据。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职务,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邮编;申请调解的具体事实、理由和明确的要求事项;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证据包括房产所有证、土地使用证、租赁契约、换房协议及有关证件,购买房地产的合同书、公证书,建设中的联建合同,合作、合资合同及立项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

开工证及缴纳税费凭证,土地划拨、征地、租赁文件、出让、转让合同附图或有关补充协议;申请书应由申请人、单位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纠纷调解案受理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调解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书五日内就要进行受理登记,填写受理书。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调解办要电话或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如果是申请书不符合申请条件,调解办会通知当事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案件受理后,调解办会在五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并将立案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双方填写调解协议书或在立案登记卷上双方签署同意调解意见。

3、调解办案人进行调查。调解办案人员根据申请调解的情况材料,进行调查、勘验、取证工作。为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注重证据,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解调。

纠纷当事双方在调解时可以互相对证,有权辩论,双方在互谅互让的条件下,在主要问题上达成协议形成调解书。

4、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与产权关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争执焦点及责任,请求调解意思表示;

查证的事实及责任,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费用的承担;调解书双方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字盖章,调解办公室盖章。

六)欠条调解书

原告马*,女,住北京市******

委托代理人:

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营业地: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马*与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xx年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xx年x月x日,原告因支付房款与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签订了一份《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0xx年x月x日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解除原告与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三、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0xx年xx月xx日前给付第三人贷款本金xxx万元。

四、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0xx年x月xx日前退还原告xxx万购房款。

五、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0xx年x月xx日前退还原告购房款xxx万元。

七)欠条调解书

1、劳动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仲裁调解书在送达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的;

3、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包括:(1)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裁终局的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本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3.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调解书、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4)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腐接受别人的贿赂、徇私作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八)欠条调解书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正文: );全文     (81)×裁字第××号    申诉方:国营××棉纺厂・・  代理人:刘树勋,男,52岁,供销科长・・  赵殿生,男,40岁,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诉方:××纺织品采购站・      代理人:张鸿雁,男,47岁,业务科副科长    申诉方与被诉方于一九八○年六月二十日签订白市布合同,数量为五万公尺,总价款七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诉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诉方按封样验收。一九八○年十月,申诉方发送到被诉方白市布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被诉方验货后,以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诉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     下一页

九)欠条调解书

仲裁调解书

×劳人仲字[20 ]第 号

申请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案由及处理过程

申请人诉称:

被申请人辩称:

本委查明:

在本委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

员:

年 月 日

《仲裁调解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籍、现住址;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律师只需写姓名及律师事务所所名;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情况等。

2、调解书需列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及金额。

3、调解书中可简要列明查明的事实。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被申请人辩称”及“本委查明”的部分可省略,在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及金额后,直接列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4、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须具有可执行性。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写明协议履行时间、履行的方式、支付的金额。如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未完全获得实现,应注明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5、调解书由应当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6、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十)欠条调解书

一、劳动仲裁调解书范本

×劳人仲字[20 ]第 号

申请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案由及处理过程

申请人诉称:

被申请人辩称:

本委查明:

在本委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

书记员:

年 月 日

什么是仲裁调解书

仲裁调解书是仲裁庭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仲裁调解书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仲裁庭认可调解协议的证明。

仲裁调解书的内容

(1)首部。在调解书的首部,主要写明仲裁调解书的标题、案件的编号及年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正文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应写明仲裁请求、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事实、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内容以及仲裁费用的负担等。

(3)尾部。主要写明调解书的份数,由仲裁员签名,由合议庭主持调解的,依次由首席仲裁员和2名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此外,还应当记载调解书制作的年月日。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注意的是,调解书与裁决书虽然法律效力相同,但在何时生效上却不同。裁决书作出即生效;调解书则并非作出后马上生效,而是要待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而且要求双方当事人签收,也就是说,既不是一方签收就对该方生效,也不是一方签收就对双方生效,而是只要一方未签收就对双方都无效,只有双方都签收,才对双方都有效。

十一)欠条调解书

原告赵Gp与被告崔WM返还彩礼纠纷一案,赵Gp于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诉讼,本院于月17日作出受理决定,于1月27日向崔WM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3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赵Gp到庭参加诉讼,崔WM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Gp诉称,赵Gp与崔WM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正月十六日订下婚约,后来赵Gp催崔WM办理结婚证,崔WM迟迟不予办理,并以各种借口说要退婚。为此,赵Gp向崔WM催要彩礼款,崔WM不予返还,现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崔WM返还彩礼款(见面礼11000元、端水钱元、生辰钱1000元、彩礼30000元、买衣服、皮箱等1000元、买礼物1000元、请客人4000元)共计50000元。

崔WM辩称,崔WM与赵Gp于2013年农历正月十六日在崔WM家见的面,赵Gp给付崔WM见面礼11000元、倒水钱2000元,后赵Gp送好送了30000元,但两人分手后,崔WM已将以上43000元返还给了赵Gp。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本院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赵Gp要求崔WM返还彩礼款50000元有无事实及法律上的依据。

针对争议焦点,赵Gp向本院提交证据有:证人赵LJ出庭证言,据此证明赵Gp曾给付崔WM见面礼11000元、倒水钱2000元、生辰钱1000元,送好30000元。

崔WM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依据上述有效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本院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赵Gp与崔WM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农历正月十六日双方订下了婚约关系,赵Gp于订婚当日给付崔WM见面礼11000元、倒水钱2000元,后赵Gp送好给了崔WM30000元,后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在彩礼返还问题上发生纠纷,赵Gp诉至法院,要求崔WM返还彩礼款50000元。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本案赵Gp与崔WM订婚后,依习俗给付崔WM彩礼,该事实清楚,赵Gp请求崔WM返还彩礼,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应以能够证明的见面礼11000元、倒水钱2000元、送好30000元为准,且崔WM辩称中对此事予以认可。对赵Gp所称生辰钱1000元,由于崔WM不予认可,赵Gp所提交的证据单一,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故本院不予采信。崔WM称,已将收到的43000元彩礼返还给赵Gp,因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崔WM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赵Gp43000元。

二、驳回赵Gp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崔WM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四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按照风俗婚前支付的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是不用返还的。只有在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未共同生活,婚前支付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返还。对于是否应当返还,应当看双方的情况。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如下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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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hetongfanben/97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