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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系列11篇)

发布时间:2024-06-04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系列11篇)。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 篇1

甲方: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和调查,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将向对方透露或提供与上述议题有关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为避免双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对方透露给公众或任何第三方,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双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对方都能够充分评估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

信息提供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

信息提供方的经营、投资计划;

信息提供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其业务、人事、财务、行政、客户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实施体系及管理软件;

信息提供方的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包括其纳税情况及其员工收入状况及纳税情况;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或地址:

编码: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师英语学校相关保密制度,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共同遵守。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担任教育教学的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鉴于乙方意识到其担任的任务已经或将要知悉或接触甲方的业务和技术信息,而这些业务和技术信息为保密性质,属于________学校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任务的过程中不断接触更多保密信息;

鉴于乙方承认,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保密信息,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损害甲方的业务;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保密协议的相关内容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和其特性以及操作方法的技术方案、设计原理、教学方法、教学流程、产品与配套资料信息、配套物以及正在改进的新技术、新产品或以后有待改进的技术方案、教学方法、产品与配套资料信息、数据库、软件设计、内部文件、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教育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投资及融资信息、合作伙伴及合作关系细节、未来商业计划等等。

3、其他甲方未向公众公布的内部教学、经济、技术、管理等信息。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本协议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其他方式处分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即已不属于商业秘密)时止。最短时限为甲乙双方聘用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乙方今后是否继续担任甲方代理或甲方工作人员,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大于前款所列的违约金数字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乙方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间接的,有形的或/及无形的财产或/及非财产方面的损失。

4、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5、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不但可以向乙方追诉应负责任,而且可以向非法接受乙方泄露的商业秘密的单位或个人追诉。

6、同时,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并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五、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 篇3

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

唐青林

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 ——北京DH禾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FY(FANGYU)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

案件要旨

较之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在构成条件和范围上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商业秘密所保护的经营信息所涉范围较广。通常来说,除技术信息以外的、只要是企业投入了人力、物力或财力进行开发、具有创造性、新颖性,不为公众所普遍知悉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各类信息,都应当列入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保护范畴。

基本案情

201*年9月9日,DH公司(甲方)与FY(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FY的职位是技术总监(CTO)。该合同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和期满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后两年内乙方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的秘密,不得将甲方的经营情况、客户资料、技术数据及资料、财务状况、正在开发的产品、项目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索和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201*年9月11日,DH公司与FY签订《保密和发明转让协议》。2008年11月25日,FY辞职离开DH公司。

诉讼中,DH公司提交了一张视频光盘,称该光盘中录制的内容既包括DH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的内容,也包括FY未经DH公司许可向案外人泄露商业秘密的侵权事实,主要是以FY向案外人介绍情况的方式体现的,其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包括:1、我的这个项目就是站在DH网的肩膀上;2、在DH网成过单的卖家10万个,成过单的买家50万个,平均一个订单的数额是200美元。网站上有4000多个分类,1300万个listing,卖出的个数是200万个;3、我每周看40多个关键运营数据;4、连续7个月新客户率是47%;5、成交量的80%是不到600个大卖家托起来的;6、它目前的纠纷率是5%;7、我想做的是垂直外贸交易平台,外贸交易方面完全跟它是一样的;8、我现在下面的一个经理,原来自己做过网站,现在还有网站。他在电子商务上的了解跟我不相上下。在运营方面,对数字的理解,我有意识的把一些运营数据发给他看,他的解读基本上跟我是一致的。将来呢他去做ceo;9、由于DHgate是大卖场,推广手段非常有限,只能用google和ppc;10、2006年年中,DHgate完成第一轮融资,201*年8月完成第二轮融资1000多万美元。我们利润率:我们预测都是按照10%左右;11、我现在开发的这个系统,借鉴了非常多的他的东西包括光盘记录时间、订单怎么处理、纠纷怎么处理、站内信怎么处理、垃圾邮件EDI;12、我现在做这个系统,内核借鉴非常多DHgate,我没有抄他的,我用了他最根本的东西。DH公司主张这份证据的形成时间是2008年11月5日,即FY办理离职手续之前。对于该份证据,FY对时间予以认可,但认为该份证据的来源不具有合法性,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的,不应予以采信。另外,该份证据所涉及的DH公司的信息包括三类情况:即客观事实、一般作法、融资情况,这些信息基本为公知的内容,不具有实用性、秘密性,不构成商业秘密。

另外,DH公司还提交了一份自称是2008年8月27日FY提供给案外主体“沱沱网”的PPT文件的一部分,并称“沱沱网”利用该文件已经建立了与“DH网”竞争性的网站。

FY在本案中提交了一些网页的复印件,主要内容是关于DH公司的报道性文章,涉及DH公司创办情况、融资情况、盈利模式、业务情况。其中,最早的时间是2008年10月30日,涉及DH公司的创办情况、融资情况、交易费用,其目的是证明DH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内容均是公开的,不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要件。这些证据中体现的信息与DH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完全相同。

一审中,DH公司明确在本案中主张的商业秘密类型是经营信息。

法院审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DH公司提供的证明其商业秘密内容的光盘,系在FY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并且没有明确显示FY与何人谈话以及为何与该人谈话,即该份证据来源不明;其次,经营信息之所以能够成为商业秘密,需要权利人在长期经营活动当中付出不懈努力不断积累获得,因此,仅凭FY口头陈述的一些与DH公司有关的内容就认为是应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的经营信息缺乏事实依据;再次,DH公司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FY在录像中陈述的内容系不为公众所知悉且DH公司已针对此内容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明确确定其系不能对外披露的信息;最后,DH公司也未举证证明上述内容的披露将给公司造成何种损失,即该内容的经济价值性。因此,该光盘不能证明DH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另外,DH公司举证的FY提供给“沱沱网”的内容系打印件,无法证明该份证据的来源与真实性,亦不予采信。DH公司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商业秘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件,因此对于DH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不予支持。

综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DH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DH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一审判决对DH公司提交的视听光盘证据不予采信是错误的;一审判决错误认定上诉人不能证明商业秘密的内容,事实上,上诉人已经明确了所主张的12项商业秘密的内容;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不能证明其对上述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错误;一审判决错误认定上诉人不能证明上述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并可以为上诉人带来利益。

二审法院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指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中,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依据上述规定,只有具备法定条件的信息才能作为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具体包括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并应采取保密措施,并且应当举证证明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本案中,DH公司主张FY向案外人泄露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故DH公司应对其所主张的商业秘密的内容、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FY泄露的内容等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DH公司提供的证明其商业秘密内容及FY侵权行为的光盘,法院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作为视听资料的证据在录制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故虽然该份证据系在FY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但其作为视听资料证据可以证明FY曾与案外人进行相关业务洽谈的事实,故在FY认可确曾与案外人进行过相关谈话的情况下,该份证据应予采信。

作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应该是权利人在长期经营活动中不断积累所获得的信息,是较系统的、有相关数据支持或者形成一定模式的信息组,即使是经营数据,亦应有这些数据所产生的渠道、途径、基础,因而需要权利人提交证据证明。DH公司主张FY在视听资料中所透露的内容即为其商业秘密。但在本案中,DH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相关经营信息的内容、范围,仅笼统指出FY所透露的内容就是其商业秘密,但是,对于FY所透露的内容是否有相关数据与之相佐证、是否属实,并未提交证据加以证明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 篇4

我跟着妈妈去菜市场买菜,没去过菜市场的我,一路上都在想:菜市场会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吃的菜那么香,我想菜市场也是香喷喷的吧?

走到菜市场入口,我仿佛闻到了菜的香味……哎呀呀!怎么那么臭!泥水的臭味,鱼的腥味,肥肉的油腻味,不仅始此,那腐烂的菜味,闻起来,就像……臭屁的味道!啊!太恶心了!这味道,简直比垃圾车还臭!胃里直翻滚。我简直无法相信我们平时吃的菜,是从这个地方买回家的。

我捂住口鼻,快步地跑出了菜市场,来到拐角处。

哇!是什么?那么香!

原来,是一个煎饼摊儿呀!一位老实的大叔,正在用饼子的超级香去“挽救”那些在正要被臭晕的人。

你瞧!他熟练地用手挑起一个包好馅的面团,面团稳稳地落在木板上。再用擀面杖左一卷,右一滚,面团便被擀得又薄又圆。不一会工夫,就擀了两三个。他把面饼抛向油锅中,锅里的油像磁带似的,发出了电流般的声响。面饼像船一样,在“湖”中轻轻地飘荡着。

大约是该翻面了,只见他用铁夹子夹住饼,往一角轻轻挑起来,那面饼带着飞溅的油,在低空中180度大翻转,随即落入锅中。两分钟后,他将煎好的饼放到了沥油架上沥油。

煎饼出炉了!真想买一个来尝尝。但是,它毕竟是菜市场边上的呀。菜市场那么臭,这饼能吃吗?直到现在,那臭臭味道还隐隐约约随风地飘进鼻孔。

小摊前排起了开龙,是买,还是不买?这时,我听见顾客边吃边说:“这饼真香啊!再买一个给儿子带回家。”听到他们的赞不绝口,我终于忍不住掏钱买下一个。轻轻咬一口,只感觉那香味留连在舌尖。我三两下咽完一个饼,舔一下嘴角,真让人回味无穷。

煎饼的香味让我忘记了我还置身于菜市场,这香味,带着一股魔力,藏在菜市场。这香味,就像个鱼钩,在菜市场里“钓鱼”,好像在和臭海里的人们说,来买我啊,来买我啊……

叔叔的态度很好,饼子也很畅销!从菜市场出来的人很多都在他这里买饼吃,这让我有点好奇。原来我以为菜市场边很臭,不是好的位置。但也可能正是如此,对比强烈成了最好的促销呢?

如此说来,这位大叔可真不简单呢?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 篇5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由以下两方当事人在北京签订: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 篇6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依《xxx劳动法》第22条、第102条以及《xxx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0条之规定,在甲、乙双方已形成的劳动合同基础上,达成如下有关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补充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允许的工作范围内了解、掌握、使用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对该商业秘密己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甲方将此秘密同样授权使用的人员有:

2、乙方在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同时有义务保守该秘密,不得将该秘密扩散到被授权人以外的其它人员,不得在甲方授权使用的范围之外使用该商业秘密。

3、乙方利用在甲方的工作机会,履行本职工作而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将其界定为商业秘密,则乙方仍须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4、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该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5、乙方如违反该秘密保护协议,违约使用该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违约金贰万元整;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 篇7

商业秘密立法构成要件侵权认定及法律责任

戚谦

英国Ibas调查公司近日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披露,有三分之二的英国白领在离职的最后一天会将公司内的一些重要文件偷偷带走,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公司的销售计划、公司推介计划和客户数据资料等。

企业在录用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时应签订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或协议,而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可以选择脱密措施或竞业限制。《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可以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约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和事项。

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秘密,通常译为trade secrets或者business secrets,包括技术上的或经营上的秘密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首次将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国际化,其第七节规定“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即是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其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规定为三个,即秘密性、具有商业价值以及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五款的规定,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一、商业秘密的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

有关商业秘密,我国法律当中大部分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案件的处理依赖更多的还是一些司法解释或行政规章。

1、《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

2、《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

3、《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10月1日)

4、《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4月2日)

5、《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1月23 日起实施,1998年12月3日修改。)

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10月1日)

7、《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科委,1997年7月2日)

8、《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6月12日)

9、《刑法》(1997年10月1日)

10、《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1999 年7月7日)

11、《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

12、《关于延长和修改两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协议》(中美,1991年4月12日签 订)

13、《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中美,1992年1月17日签订)

1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201*年11月10日签订)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1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7年4月5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即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1、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即“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提示:上述第(六)项是一个兜底条款,也是认定有关信息是否具有“非公知性”的基本原则,依据这个原则,我们应清楚,所谓的“非公知性”并非要求绝对的从其他途径无法获得,而只是从其他途径获得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存在一定困难即可。而对于那些已为社会公知公用的普通技术和经营方法,则不在商业秘密之例。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如果一项技术无任何与众不同之处,不会让使用者拥任何竞争优势,它便没有竞争价值。 商业秘密须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是确定的、完整的、具体的、可应用的方案,而不应仅是原理性的或抽象的。如果产品的设计仅停留在构思、草图阶段,而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可实施的设计方案,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予以法律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保密措施: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 篇8

导语:

1、目标

保卫公司与客户的贸易机密,保护公司的安定与长处。

2、适用范畴

本法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

3、定义

(一)公司的贸易机密系指不为大家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长处、具有适用性,并经公司采纳隐瞒办法的技巧信息和策划信息。

1、不为大家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经过议定果然渠道(如:报纸、动静、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得;

2、为公司带来经济长处、具有适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肯定的可利用性,能为公司带来实际的大略潜伏的经济长处或竞争优势;

3、经公司采纳隐瞒办法的,系指包括配置隐瞒警示标识、订定隐瞒条目、签订隐瞒和谈、建立隐瞒轨制及其他公道的隐瞒办法的履行。

(二)  前款所述之技巧信息和策划信息,包括:

1、公司办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计划、轨制文本内容及方法;

2、公司大家干系的内容与方法;

3、公司客户名册;

4、公司策划筹划与营销计谋;

5、招投标的筹划与标底;

6、客户资料;

4、本轨制所称之载系统指载有公司贸易机密内容的: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本来、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

(二)公司《文件档案办理轨制》法则的各种机密文件、资料等。

5、保卫原则

保卫贸易机密的工作,遵循自动防备、层级办理、既确保贸易机密之安定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6、责任部分与人员

(一)由综合行政部当真公司贸易机密监督、办理事件。

(二)公司全部员工负有保卫贸易机密的责任和任务。

7、保卫办法

(一)在《****公司个人做作公约》中明了法则贸易机密保卫条目,员工在聘用期与解职后法则期限内须负担法则的任务。

(二)公司根据必要,可要求专案和有关人员签订对特定事变的隐瞒承诺书。

(三)行政部对电脑设定完好的文件目次和子目次系统,并根据必要设定办理暗码,由专人控管;同时公司与暗码控管人签订隐瞒责任和谈书。

(四)行政部对传真机、复印机联合办理,由专人利用,建立严厉的利用挂号办理流程。

(五)行政部建立严厉的办理流程对公司发文进行办理。

(六)行政部当真根据《文件档案办理轨制》进行对各种载体配置警示标识的工作。警示标识包括:密级标识、字样及“不得复印”、“不得携出”等特定字样。

8、泄密应急

(一)员工发觉公司贸易机密有大略败露时,均有任务报告主管部分立即采纳防备办法;

(二)公司贸易机密已经败露,发觉人与当事人均有任务立即报告主管部分即采纳补救办法;

9、泄密责任究查

(一)当公司贸易机密已经败露,公司有权究查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根据环境,公司同时可究查主管部分和人员的连带责任。

10、本办理法则总经理办公会评论辩论通过后履行。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 篇9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泄露商业秘密及其他违法行为,为防止职工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公司下述保密信息或情报。

1.生产技术、工艺、设计;

2.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3.产品销售、服务情报;

4.原材料、零部件来源情报;

5.产品客户情报;

6.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

7.财务情报;

8.人事情报;

9.与其他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

10.与总公司、关连公司有关的情报。

第四条(指定权)

除以上外,公司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商业秘密管理组织)

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商业秘密管理职责)

企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技术、经营、生产、法律、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在经营部门、研究开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业务,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提高职工保护商业秘密意识)

为保护商业秘密这种企业的重要资产,职工应树立强烈的保护意识,在企业的思想、宣传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第八条(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书)

职工加入公司时,或加入公司以后必要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书格式,与公司签订有关商业秘密的合同书。

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九条(企业安全)

为保护本公司生产、经营秘密,企业实行严格的门卫制度。严禁社会人员进入公司一切场所;未经批准,任何职工不得邀请他人进入公司。

第十条(特殊保密)

xx产品的生产车间为特别保密区,设立门卫,未经保密办公室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xx生产设备为特别保密设备,其所在的房间,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xx原材料为保密原材料,操作人员只可使用,严禁分析、化验,严禁外传。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标记)

公司采取合理方法,对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性质、期限以及容许接触的范围,进行标记。

在特殊情况下未进行标记的,有关资料、文件仍然为公司的商业秘密。

对没有必要保密的资料、文件,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予以解密。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管理)

未经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事前许可和非为业务上必要,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

因工作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向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服从其指示。

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记录。

商业秘密资料的销毁由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决定,以烧毁、粉碎和其他合适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计算机的保密措施)

公司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秘密口令。

关键数据和软件应该加密,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管理。

四、对商业秘密的义务、权利

第十四条(禁止故意侵权)

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不得为下列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2.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要求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3.未经企业许可,将商业秘密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用途;

4.协助任何第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商业秘密。

(评论:本条禁止对商业秘密的故意侵权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疏忽)

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应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1.完成自己承担的保密工作;

2.提高警惕,严防泄密;

3.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借阅各种保密技术资料,不得私自抄录、复印、转借;

4.严格保管自己的技术笔记;

5.严禁职工擅自带领外部人员进入本公司参观;

6.在社会业务活动中,严禁超越规定和要求,介绍企业的技术、经营信息;

7.职工发表有关文章,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的`事前请示制度)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因业务要求,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须事前得到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许可!

第十七条(做出保密信息时的申报)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做出保密信息、职务成果的,应立即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取得其他公司商业秘密的申报)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取得或将要取得其他公司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的,应在事前或事后向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商业秘密体现物的保管、返还)

职工对其工作做出、取得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事项的文件、照片、图片、样品、磁盘、软盘等资料,及其复印、复制物的,应迅速提交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

由于工作需要,依照规定可由个人保管的,应慎重保管,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职工从公司内部门调出时,须向该部门返还一切商业秘密资料。

职工离开公司时,个人保管的上述有关文件、物品应该全部返还公司。

第二十条(职务成果的奖励和报酬)

对做出专利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上职务成果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公司依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专门规章,给予特别奖励和报酬。

职工做出有关职务成果,在本公司实施并创造税后利润的,公司每年从该成果年利润中,提取x%,作为报酬支付给做出成果的职工。

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该职工一次性报酬。

该职务成果由公司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公司应从成果的转让、许可收入中,提取y%,作为报酬支付给该职工。

具体的支付细则,公司应在专门规章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无论以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在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后,仍然对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

第二十二条(职工离职后做出成果的权利归属)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司正当离职的职工,即经过公司同意、与公司就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了真实约定的职工,离职1年以内所做的发明创造,与其在本公司原来的工作、任务有关的,为本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或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的权利,归属于公司。本公司根据专利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对该离职职工支付奖励和报酬。

非正当离职的职工,视同在职职工,承担对公司商业秘密的所有义务。

本公司保留权利,在职工离职时与其签订合同,约定在离职1年以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归属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义务)

为保护本公司商业秘密权不受侵犯,接触本公司商业秘密的职工离职时,如果有必要,企业有权要求其订立竞业限制合同,约定退职后的竞业限制事宜。

第二十四条(遵守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嘉奖)

对遵守本规定,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有下列成绩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根据贡献程度,可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奖励、晋级、晋职、增加退职补偿金等嘉奖。

1.发现他人刺探商业秘密,及时汇报、处理,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损失的;

2.发现本公司职工泄露或可能泄露商业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3.提出有关商业秘密管理的合理化建议,为企业采纳的;

4.长年遵守本规定,为商业秘密保护做出贡献的;

5.离职人员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有长年业绩,或有贡献、牺牲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政责任)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未泄露或泄露公司秘密的,根据危害程度可分别给予批评、扣除奖金、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开除等。

第二十六条(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民事责任)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违反非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侵害本公司民事权益的;本公司离职职工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或违反根据该规定签订的合同,侵害本公司民事权益的,根据损害程度和行为情节,应该承担下列民事责任:

1.赔偿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

2.根据签订的保护商业秘密合同,支付违约金;

3.并由本公司追缴违法收入;

4.本公司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

第二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

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离职职工,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侵害本公司商业秘密权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司移送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 篇10

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所谓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是秘密性,即不为公众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二是价值性,商业秘密对工商业者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传授或转让,从而成为贸易活动的重要对象,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是实用性,它应该是实用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四是规范性,这是指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 篇11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随着风险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越来越大,风险管理已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怎样降低风险,最为可行的办法就是对风险进行管理,利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以最少的成本减轻风险带来的不利后果。

本文从会计师事务所全局的角度出发,把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看作 是相互联系的整体。首先从界定风险的内涵入手,分析了风险的基本特征和风险管理的含义。其次,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的成因。再次,从资本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信息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以及审计职业的角度对事务所风险进行分析。然后,论述了衡量风险的具体方法,并将这些方法运用于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风险的衡量。最后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防范与控制

With the impact of the accounting firm 's risk increases, risk managemen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management of accounting firms.How to reduce the risk , the most feasible way is to manage risk , the use of system specification methods to identify, measure and control risk, with minimal cost to mitigate the negative consequences of risk.View from the accounting firm on the whole,the dissertation regards all the risks as integrity connected with each other.Firstly,on the foundation of discussing the

definition of the risk,the dissertation analyse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risk and the implication of the risk management.Secondly,analyses the cause of the accounting firms in risk management.Thirdly,the dissertation analyses the risks of the accounting firms from three angles of the accounting firms:the demand of audit information,the property rights,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audit’s professionalism,then concludes the risk structure.Fourthly,the dissertation states the methods of risk

measurement and applies these methods to the risk measurement of accounting firms.Finally,the dissertation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he ris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acts of China nowadays.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hetongfanben/167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