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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汇集十九篇)

发布时间:2023-04-08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汇集十九篇)。

♥️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为加强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校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责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全责的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校长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1、预备年级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2、初一、初二年级安全教育应使学生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党员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下面是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了记者招待会,通报了6起检察官违反三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有非法干预司法活动、非法干预插手相关案件、非法干预司法活动或非法问题案件的表现。受到处分的干部应该保护司法公平,但是用手中的权力谋求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更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化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构深入贯彻落实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凝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腐败的大环境下,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抛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停止,不仅不履行职务,还违反了干预和司法活动。其中,司法机关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司法机关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反纪律。例如,x省x州委原常务委员、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反干预司法活动、x省x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干预、插手司法和执法活动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

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21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_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_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_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师,应该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作为教师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也要具备可树性,知识的更新,也要求我们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下面就《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谈谈我自人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主要探讨了教育法学的原理、高等学校法律的重要性、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权利义务、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

(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

(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对象、教育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

(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教育的机会。

三、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这主要涉及到教师的法定身份,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具体体现。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确定和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法学是教育学和法学两门学科之间横向联系而形成的学科。它以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制、对国外教育法的研究为内容,通过社会调查法、历史考察法、比较分析法、个案研究法进行研究,揭示了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国家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制提供理论依据;并通过研究教育法律规范在执行和监督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教育执法提供理论上的指导;通过对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制和教育法实施体制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教育立法和依法治教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案和经验。

此外,高等教育工作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精神内容实质,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不断增长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五、学生的法律地位。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

六、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出台的前些年,教育领域曾出现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混乱现象,一些单位乃至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开办教育机构,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标准、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生,也发给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有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超其层次、规格或职能范围的学业证书。这些做法破坏了国家教育标准的完整统一,危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七、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多年的实践表明,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

具体体现在:

(1)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

(2)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

(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组成部分。此外,为了高校的发展,还要建立高校教育评估机构,对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实行长效的评估机制,稳抓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

八、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九、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教育纠纷是一种新的法律纠纷类型。过去,我们一直把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看待,其纠纷也比照行政纠纷处理,因此,一般利用内部调解等手段解决。主要解决的是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问题。与此同时,学校要探索构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协调、申诉、行政复议等途径的作用,又要积极创新,创建新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

实践是检验真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高校教师的我们,一定要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同时,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尽一点自己的微薄之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一个人的成长甚至是一个民族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作为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高教教育学的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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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后,个人的感觉是,“”总结了当今官场种种现象,这些现象其实在公务员队伍的基层和高层均存在。这些现象存在久了,大家也习以为常。虽人人痛恨,但又无可奈何。这些现象不但伤害了执政党的形象,也影响着民心的向背。基于这种背景,十八大后中央推出“”,其目的就是为了树立党的新形象,凝聚民心。 结合“”其中条款和实际工作,谈谈个人看法。比如”要改进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日常工作及电视新闻中,每逢调研和各种检查,陪同单位的人很多,接待单位的人也很多。这就和我们平时的常态就不一样,调研的结果和检查的结果必然就不一样。调研和检查的形式也是格式化,既:先下发文件、开会、现场检查,然后是再开会。只要是会开的合适,接待的合适,通常也就不会有大问题出现。只要这种工作模式不变,这些调研和检查就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尽管“”要求“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但缺乏工作模式的创新,实效还是不乐观。 “x会海”也是我们当前公务员日常所面临一种现象。很多工作都是通过文件来完成的。这些文件是工作的记录,的确必不可少,但凡事应有个限度。很多工作或事情,中央下发文件,各级部门层层下达,又加上自己的文件,到了基层,就不少文件要处理。各种文件加上走过场式的检查,其实问题还在哪,并没有根本解决。比如说民航安全,凡事生产环节或其他环节出了安全事故,国务院就下发一个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民航局也下发一个文件,要求加强民航安全,地区管理局也下发一个文件要求加强民航安全,监管局也下发内容差不多的文件要求加强民航安全。其实,有必要发这么多的文件吗?根据常识是不需要,但各级政府怕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通常的做法就是发文件,以求出事时可以免责。“”中,对这方面的要求是“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关键点都在,但各级机关履行起来好像并不是很恰当,作为基层的公务员,觉得会议和文件并不比以前少。 从上面两点的分析可以看出,“”的确是看出的问题的关键,也给出的处理的办法。但问题是,这种办法靠的是人的积极主动性去完成。如果大家不是积极主动的去履行,效果其实也就是走过场。中国有三千多年的文华,秦朝开始法制就比较健全。当今中国的法律和法制体系健全,也不缺“”中所涉及问题的法律文件。问题的关键是,谁可以带头落实,民众可不可以监督而又不遭迫害。

♥️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我们按照中心校要求,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通过学习,我感触很深,对规范办学行为有了深入的体会和新的认识。引发了很多思考,现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要转变观念,紧跟形式发展。

作为一位普通的小学教师,通过此次学习让我深深地感受到规范办学行为、回归素质教育、实施课程标准带来的变化。规范办学行为是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是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们顺应时代潮流,迎接新的挑战的必然选择;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现实基础。

二、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新时代要求我们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教师的职业特点是永远和学生在一起,教师需要的是永远拥有一颗火热、诚挚的童心,一颗不停跃动着的爱心。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爱学生的教师不会是一个好教师。教师要容忍学生的无知,宽容学生的过错,忍让学生的挑剔,精神世界愈辽阔,心理境界就愈丰富。所以,教师只有时时、处处、事事都以身作则,以身立教,才能完成对学生的思想品质的感化效能。在工作之余,要多读书,读文学经典、教育专著,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底蕴和教育教学能力,让自己成为知识渊博、充满魅力的教师;让自己成为深受孩子欢迎的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关心爱护孩子,做孩子的知心朋友。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课堂效率,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综合型人才。

三、要严格规范教学行为。

反思自己,我们经常会把考试成绩奉为教育的方向,导致教学中片面强调学生的考试分数,而忽视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通过这次的学习,在今后的教学中,严格按学校的课程表上课,不能只重视考试科目的教育教学,忽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教学。我们要把学生的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尤其是对学习有困难的后进生要多一些尊重,多一些关心和鼓励,在平时的教学中不能占用学生的体育课及大课间活动时间,不布置过多的家庭作业,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把属于学生的体育、睡眠、娱乐时间真正还给学生。

四、 抓好学生品德教育,提高学生素质。

我国古代的教育家早就说过,人者,德为先。学校工作,育人为先,知识次之。一个人的品德好坏往往能决定他行事结果的正与负,合理地进取,合理地忍让,适当时敢于竞争,关键时能顾全大局。但如今的学生们已越来越不会接受批评,受了点委屈后就要死要活或喊打喊杀,不能不引起大人们的注意。所以,我们有责任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尤其心理疏导,抗挫折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学生是我们的使命与职责所在。

五、要切实营造育人环境。

作为教师,要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和家长多联系、常沟通,了解孩子在家的学习情况和生活状况以及思想动态,同时向家长汇报孩子在校的学习情况及其它方面的情况。家校联手,共同教育孩子,以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标准》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崇高的师德塑造人。让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这是我们为之奋斗最终的目标。

♥️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十项规定是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颁布的一系列惩治腐败行为的规定,它的出台对于整治党风廉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深受其影响,充分认识到了十项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所以我积极配合并深入贯彻执行这些规定。下面,我将从几个不同的方面来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十项规定的出台及时、得当。当时的社会风气已经有些不太纯洁了,许多领导干部在利益面前失去理智,逐渐迷失了方向。而十项规定的出台,让整个社会重新认识到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国家谋复兴的初心。对于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团结一致、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核心,杜绝一切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正之风,对于整个社会起到了强力震慑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了十项规定带来的变化。党内的浮躁气氛明显减少,大家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工作上,而不是过度追求表面上的虚荣和享受。晋升干部的选拔更加公正严谨,不再有以权谋私、拉关系的现象,这给了年轻党员更加公正的竞争环境,使他们能发挥实力,展示才干,从而实现自己的价值。


另外,十项规定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也不可小觑。党风廉政建设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党的关怀和态度的转变。反腐败形势逐渐向好,社会风气逐渐纯洁化,这给人们上下班打下了坚实的保障。同时,也树立了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人们迈向文明、进步的道路。


十项规定的执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些头疼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屡禁不绝,有的领导干部只是在表面遵纪守法,一些私下的小肚鸡肠、钻营奉承仍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执行效果的达到,也影响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工作中仍然要不断加强自我教育,牢记党风廉政建设的使命和责任,避免危害党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


十项规定的出台是对中国共产党一系列惩治腐败行为的有力举措,有力的净化了我们党的内部,促使我们党成为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代表人民利益的党。同时,也在整个社会产生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作为一名党员,我将继续不懈努力,坚决执行十项规定,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江苏省“五严”规定

● 严格禁止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老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

●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不得组织非住校生上晚自习

●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 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小学组织的考试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初中不得超过两次

● 严格制止义务教育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举行选拔性考试等违规办学行为

一、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炒作“高考状元”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地区、学校及个人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地区、学校、学生的高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考状元”。

二、严控学生在校时间与家庭作业总量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家庭作业总量。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控制在每天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修时间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分别不得超过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格禁止组织中小学节假日补课。全省中小学严禁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实施

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特别是要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类课程的实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示。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要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组织的考试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科目一般不超过3门;初中学校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两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和月考。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积极推进网上报名,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考成绩直接发放到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改制学校要进一步按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

连云港“六严”

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将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县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落实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县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不得跨地区违规招生。

严格规范社会办学行为,坚决制止有偿家教。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

各县区将把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对学校的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在表彰评比中,对违规办学的县区、学校和参与有偿家教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我有幸参加了由教办组织的培训活动,听了著名特级教师徐长青老师的讲座让我受益匪浅,特别是关于教学课堂管理艺术。我也觉得现在的学生不好管,现在的.课堂更不好管。怎样才能让学生喜欢学习?怎样让学生喜欢课堂?这成为我们共同探讨的热点话题。“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们缺的不是智慧,而是如何让我们教师管理好课堂的艺术,让课堂教学焕发出生命的活力。

一、教学课堂上要学会收放

在教学课堂上,不要老师一味的讲述,满堂灌,这只会让学生觉得很无聊,很枯燥。让学生没有一丝的思考时间和互动空间。我认为最好的课堂就应该少管理,让学生多参与,多思考,去发挥他们的特长,去展示他们的个性。课堂上,教师就要学会收放,不能局限的太紧。有的时候,老师会认为教学怕耽误进度,殊不知这样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学生不愿听,不愿动。下面我举个案例来说明一下。

学生们都喜欢玩纸画片,有一次我特意拿了一叠纸画片,来调动学生们的天性。学生一看都是自己最喜欢的画片。我站在讲台上,说不管你回答是否正确,都将有奖励。答错了只奖励一张纸画片,答对了奖励两张画片。学生一听,个个摩拳擦掌,跃跃欲试,都想大干一场。不一会,活动开始,学生们个个兴高采烈,争先恐后,把手举的高高的。经过一番激烈地竞争之后,很多学生手中都拿着厚厚的战利品,他们的嘴角还挂着一丝微笑。通过这样的活动设计,不仅可以调动学生们的天性,激发他们的兴趣,而且还能够高效地完成课堂安排的教学任务。这样做解放了学生的课堂,还学生课堂激情和活力。

二、教师应加强课堂的规范

规范的教学课堂能够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要在课堂上建立一种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课堂常规,大家一起来制订,一起来遵守,看谁做的最好。我认为就算是解放课堂,也不能没有常规对学生们的约束。这样能够使课堂教学朝着平稳正确的方向前行。下面我举个案例来说明一下。

上课了,我手里拿着一叠白纸走进了教室。同学们的眼球都聚集在我这里,不知我要干啥。走上了讲台,我说话了:“同学们,这节课我们一起来定常规看哪个组定的越好,我们就对他们进行有效德育加分。”我把全班同学分成8个合作学习小组。德育分数是指对同学们平时的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地一次考核分数,也作为同学们评优评奖的一种参考标准。大概20分钟后,个个小组都在纸上写满了大家需要遵守的规范,以及违反的处罚和对好的表现的奖励。同学们个个出谋划策,维恐遗漏。收集好来了,也比较审核过了,对优胜者也加分奖励了。接下来就是大家共同来遵守。当我发现下面有违纪行为时,我就会说;“这样的做法对不对?这样做违反了我们的课堂常规的第几条?我们应该怎样处罚呢?”我一说完,全班同学异口同声地喊到“不对,违反了常规第3条。”这时,违纪学生好象明白了什么,顿时收敛了许多,也不敢再这样了,马上端正了学习态度。

三、教师应善用课堂的智慧策略

课堂上,聪明的教师会善于利用课堂智慧。为了保证自己教学步骤的有序进行,教师应善于利用教学策略。课堂上,要化冲突于无形。正确处理课堂上一些突发事件,使自己的课堂成为一个高效的课堂。下面我举个案例来说明一下。

有一次,有个学生迟到,他没有喊报告就急急地回到自己的座位。我于是想教训一下他的想法油然而生。于是我喝令住他,叫他上讲台喊10遍“报告”。我等了许久,他也没反应。我当时就想抓住他好好发泄一下。我思索了一下,我可以在课堂上好好修理他一下,树立我在学生们当中的威信;也可以通知班主任来找找救兵,顺便推托一下责任。但是我没有这样做,我知道这样会让学生对我更反感,局面可能会失控。于是我单独叫出了那个学生。为了不损伤我教师的威严,也不会耽误我的教学进度。我让他在进教室时恭敬地叫一声:“报告。”下课后,我与学生细细的交谈了,我也从中了解了事件的缘由。那天他是有老师叫过去帮忙了,因为时间紧,所以迟到了。我单独叫他出来,既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挽留住了他的颜面,同时也处理了事情。我这样做不仅避免了将事态升级的可能性。也从事件的客观面引导了他,让他真正认识到错误,以后在我的课堂上不再发生这样的事件。

四、要加强师生的沟通

作为老师,让自己的学生喜欢自己,从而喜欢自己的课堂。我认为师生沟通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沟通,你可以更深层次的了解学生,了解他们真正的想法,真正成为他们心里话的倾诉者。师生的沟通交流可以在课堂上进行,也可在课外进行。或许课外沟通更理想,这样可以不会影响正常的教学时间,沟通交流的时间也不会受限制。“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从一点一滴做起,师生的有效沟通一定会发挥它的效果。下面我举个案例来说明一下。

我的风趣幽默让我在学生们心中成为了他们的“偶像”,同时我也拥有一定数量的“粉丝”。或许我娇柔的外表很惹学生们喜欢。他们敬仰我,接受我。我说的话,布置的任务总是有绝大多数的同学都能听,都能够自觉完成。有一次,一个学生在课后找到我,与我在“心语小屋”与我闲聊。交谈中我了解到她的父母,她的家人都给了她很大的精神压力,毕业一定要考个好学校。只要考到好学校,才会考到好大学,才会有好工作,才会有好生活。现实的压力让她的学习步履维艰,这让她有点不知所措。交谈中我劝诫她:大目标是由许多小目标组成的。“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学习目标不是定多高,就有多高的,这需要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可把学习目标定为每月提高1分,每学期提高5分。科科都平均发展,不能出现严重的偏科现象。自那以后,她好象换了一个人,课堂上她总是专心致志,精神饱满,总是展示出一副胸有成竹的神情。看样子,她有了自己的学习目标。等到考试成绩出来之后,成绩与目标一比较,竟然自己的目标都达到实现了。

教学是一门“艺术”,课堂管理也是一门“艺术”。作为老师,我们不仅要做学生的表演者,更要做学生的倾听者、对话者、理解者。只有灵活收放课堂,规范课堂,善于利用教师的智慧,加强师生的沟通交流。我们的课堂才会焕发出新的活力,使教学变得更顺畅,使我们的课堂管理变得更加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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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部门对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我校结合实际,把学籍管理设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之一,在对学生学籍建立、管理方面确实做到了认真、细致的工作。

学校对各年级电子学籍及纸质学籍分级管理,做到层次清晰,查找方便。

对于转学、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凭户口迁移证和转学证明,转入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教导处办理转学接收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才能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对办理了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教导处已建立专册登记簿。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校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一是购置了统一规定的档案盒,案卷目录祥细,为档案标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是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对各种表册及时建立、及时填写、整理、分类。及时装订成卷,编写归档。

三是有效的利用计算机、打印机统计报表,使档案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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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要小心了,欠交物业费将和个人信用挂钩。条例明确,业主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规定,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按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咋办?条例提出,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小区电梯故障、房屋漏水等等,业主有权提出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条例规定,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均可以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电梯故障; 消防设施故障; 屋面、外墙渗漏等。

根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据悉,房产、建设、环保等多个部门将在小区内公布联系人,直接受理相关投诉。根据条例,南京市将建立实名投诉登记受理制度,房产、建设、规划、民政、城管、公安、质监、物价、人防、环保等部门要在住宅小区内公布本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直接受理小区内相关投诉,维护广大业主利益。

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目前,全市已选择65个不同类型的小区作为条例运行试点。按照立法法相关要求,条例的配套办法和细则将在法规出台后一年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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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是健康教育。原来的体育课现已改成体育与健康课,并将营养、健康、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纳入其中,通过体育与健康课对学生进行教育,让他们懂得这方面的知识,掌握相关的技能。

二是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学校板报、校园网络、宣传栏,甚至闭路电视、广播等途径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的教育。

三是开展主题活动。

新的《食品安全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一方面要坚持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另一方面,要加强“尚德守法”教育,真正做到“三心”。

所谓“三心”即指:

一要有爱心。学校管理者和食堂经营者要像关心自己孩子健康和安全一样关心校园食品安全,保证校园食品安全。

二是要有良心。学校相关人员必须要有起码的良心,要做到不糊弄人,不采购变质食品,时刻把孩子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三是要有责任心。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校园的方方面面,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照规章制度执行、操作、把关,这要求从业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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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统一安排、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芙蓉区消防大队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星期的作风纪律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队全体官兵思想统一,认识深刻,对作风纪律方面的理解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化。

近段时期来,我市消防部队相继出现了一些问题与事故苗头,给我中队管理提了一个醒,敲了一记警钟。为了防患于未然,开展此次教育整顿是必要的、及时的。在这一个星期的教育、学习、整顿里,支队督察小组以及大队领导,参谋与我们同吃同住同学习,共同讨论,剖析自身的问题,得出了一些教训,形成了一些共识,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在此,我们分而总之,以期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一、当前队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队没有把部队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其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日常工作中没有把精力放在抓管理上来,喜欢搞一些有形的、看得见摸得着、政绩明显的工作。二是对上级的管理文件、批示只是照抄照转,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能很好地抓落实,纪律作风较松散,一日生活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只知道指手画脚,扎不下身子去抓整改。或者喜欢搞一些形式的东西,看起来热热闹闹,实际上中看不中用,不解决实际问题。四是不能面对现实,正视问题。工作中发生了问题躲躲闪闪,不去认真接受教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管理力度和决心。

(二)缺乏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是很清楚如何做好新时期的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有效地解决干部战士在实际中遇到的思想问题,也有的个别干部战士不能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对荣辱、美丑、是非等观念认识不清。

(三)兵员成分的复杂性也给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近几年来,兵员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知识面宽,接受能力强,思想比较活跃。但是,有相当的战士只是把应征入伍作为学习技术找出路的跳板。特别是逐年增多的家门口兵,亲属兵和各方面托关系、打电话、写条子要求照顾的关系兵已在一些单位占相当的比例,士官中要求照顾的就达80%以上。为了照顾这些人,使一些制度得不到落实,也使一些没有关系的战士产生了工作再好也没多大出路的想法,干好孬无所谓,失去上进心。

二、改进的措施

为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贯彻执法为民思想,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在支队督察小组以及大队领导的指导下,我中队经过广泛热烈的讨论,鼓励大家出点子、想办法,制定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一)强化条令条例的权威意识,努力提高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在管理工作中的权威性。确立条令条例是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克服按个人意志办事的弊病,对违反条令条例制度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保证部队组织的整体性,行动的一致性和纪律的严肃性。

(二)抓好军事业务训练,以训促管,切实把训练工作摆到中心位置抓紧抓好,达到以训练促管理的目的,做到训练管理双丰收。

(三)及时抓往常性思想工作,真正和战士打成一片。一是大、中队都要建立战士思想定期分析会制度,及时掌握战士的动态。特别是每逢重大节日、老兵复员、考学、提干、评比先进、立功受奖、改选志愿兵及司机等环节时更得要提早搞好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在战士关心的考学、学技术、转志愿兵、入党、入团等敏感问题上要坚持做到名额、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对待战士要一视同仁不应有亲疏之分,真正做到以情带兵,以行带兵,以理带兵,以廉带兵;四是广泛开展好四个知道一个跟上,四个报告一个依靠活动(四个知道,就是上级对下级,干部对战士要随时知道在哪里、在干什么、在想什么、需要什么;一个跟上,就是知道了后管理工作和思想工作跟上去;四个报告,就是下级对上级,战士对干部要主动报告在哪里、在干什么、在想什么、需要什么;一个依靠,就是有了问题和困难依靠组织解决)。使人人、时时、事事处于管理之中。

总之,通过对我中队的问题查摆,找出了不足,发现了距离,这要求我们按照拟定好的整改方案一步一步抓落实,让我们的部队正规化建设走上发展的快车道,为湘湖中队的下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作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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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心得体会 供电所优质服务工作心得体会

供电所优质服务工作心得体会

诚信、质优、高效、规范”是我们集团公司的服务理念,如何在农电管理工作中深入推广这一服务理念,有效提升农村供电所优质服务的质量,更好地做到“点亮生活,服务万家”呢? 首先,强化农村供电所优质服务意识和理念,转变在优质服务中的不清醒认识和偏差。部分基层同志认为,电业是垄断行业,电力产品不愁销售市场,不用讲什么优质服务。这是极其错误和可怕的认识。优质服务是集团公司的根本宗旨,既体现了行业属性,又界定了企业发展之本、立业之本。如果没有用电客户,就没有供电企业的生存,用电客户是供电企业名副其实的“上帝”。而且,供电企业的建设是和它的服务对象紧密相连的。用电客户需要供电企业提供的电力产品越多,对供电企业的要求越多,就能更多的促进供电企业自身的建设,供电企业的建设速度就越快;外部环境对供电企业的要求越高,供电企业的压力越大,就越能促进供电企业自身的强化,规范自身的管理和行为规范,促使供电企业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这样才能形成优质的良性循环,不断提升供电企业的对外形象和社会地位。其次是建立农村供电所优质服务的常态机制,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建立健全农村供电所优质服务的各级组织领导机构,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优质服务责任制,并纳入各级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健全优质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除严格按集团公司制定的优质服务标准执行外,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农村供电所示范窗口标准、各级各岗位人员优质服务标准、业务流程办事标准等。

三是建立供电急修服务机制,维护农村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在农网改造与建设过程中,配电线路状况差、农改资金不足等致使设计标准偏低、改造不彻底,从而影响农村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即便由此引发用电客户投诉,在基层供电所“诚信、质优、高效、规范”的服务下,也一定会得到客户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优质服务是供电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集团公司组建伊始,就将企业定位为服务型企业,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以为广大用电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己任,我们基层的农村供电工作,更应该是这种服务精神的具体体现。作为企业的一员,我们都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优质服务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努力践行“点亮生活,服务万家”的诺言。篇2:供电公司优质服务工作总结体会发言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省公司召开优质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极好的学习和交流机会。下面,就我公司几年来在优质服务工作方面的一些做法和体会,向在座各位作以汇报,不当之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加强领导,从根本上实现优质服务工作的三个到位。 首先是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网公司“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目标的确立,优质服务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企业的社会形象,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于这样的认识,公司领导班子带头转变作风,调整工作思路,将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作为企业的中心工作来抓,结合多年的实践,提出了“让政府满意、让社会满意、让企业满意、让百姓满意”的工作目标,作为统领公司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是落实责任,做到组织到位。工作中,我们把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纳入到企业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中,实行一票否决,与其它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第三是创新机制,做到措施到位。建立四级包保联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司两级领导班子、班所长及抄收人员的包保任务和职责,坚持定期联系制度,使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可以说,包保制度的实行,有效地增强了员工责任意识,进一步畅通了供电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渠道。去年12月深夜的一天,一家企业的自维变压器突然冒起了黑烟,业主在情急之下,想起了手中的包保联系卡,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我公司打了求援电话,没过半小时,工作人员便赶到了现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抢修,及时恢复了供电,让客户真正感受到了供电企业服务作风的转变。

客户能够随时了解电量电费的使用情况,2003年以来,我们又陆续投资近百万元在城区居民住宅安装了电费公示栏,有效避免了客户因无意识欠费而被停电的事情。二是针对收费难、欠费停电客户意见大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实时、自动的电话语音查询与电话催费系统。同时,在全体营销员工中开展“居民客户无停电收费”竞赛活动。鼓励员工以优质的服务感动客户,实施情感催费,避免由于欠费停电给客户带来的不便。

三是拓展电费储蓄业务。为进一步方便居民客户缴纳电费,去年3月,我们与市商业银行合作,实现了“银电联网”。缴费网点由原来的16个,增加到近100个,其中还有昼夜缴费网点 4个。

此外,客户还可利用雾凇卡和atm机进行电话交费或自助交费,使客户在存储电费的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公司为营销人员配备了手机,使欠费客户在交费后通过银行联网系统,能够自动发出短信通知营销人员,有效缩短了恢复供电的时间。四是针对国家电网公司新出台的营业窗口服务标准,我们对窗口人员进行了专业性、礼节性的外语、哑语等培训,为残疾人设立了的“无障碍通道”。同时将窗口前移,开展“供电服务进社区”、经理接待日和“诚信在供电,满意在江城”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拉近了供电企业与客户的距离,促进了相互的理解和支持。在生产系统,我们以加强“三公” 调度为契机,以安全供电为重点,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停电检修前,充分考虑客户的用电需求,积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采取带电作业和“零点作业法”等,尽量避开用电高峰时段,最大限度缩短停电时间。在对市广播电台进行线路改造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在每晚电台停播后和凌晨开始播音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期间没有一次影响到电台的正常播音,赢得了客户的好评。吉化集团乙烯厂是吉林市的一家重要化工企业,今年新建了一座二次变电所,在设计如何获取电源时,我们站在客户的角度,建议其更改了原先的设计方案,有效地减少了该厂生产成本的支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深入现场,帮助调整运行方式,大大缩短了变电所的建设工期,体现了“想客户之所想,帮客户之所需”的生产服务理念。在农电系统,我们以加强“两所”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四无一达标”竞赛活动,力争实现无设备缺陷、无客户投诉、无新欠电费、无营业差错和低压台区损失率达标,把优质服务融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为切实解决农民交费难的问题,创造条件增加乡村电费坐收点,推行24小时值班制和收费窗口无周休日制度,确保农民安全用电和随时交费。在排灌期间,组建上百个支农小分队,帮助农民客户解决春灌期间的用电难题。在多经系统,重新组建了江城电力公司,对电力安装业务实行一口对外。工作中,我们以优质服务作为赢得市场的立足点,实行“一条龙”服务和客户代表制及工程承诺制,严格按照《国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不准》的要求,以诚信赢得客户,以服务占领市场。

三、以人为本,强化监督,增强员工服务意识。 通过工作实践,我们感到,要实现优质服务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加强教育和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转变服务观念。近年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开展了“忠诚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共铸诚信”等一系列主题教育与实践活动。同时,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采取演讲会、巡回报告和座谈讨论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员工的服务观念有了很大转变。舒兰煤矿破产后,我们在接收部分负荷时发现有一住户因地处偏僻,一直没能用上电。得知情况后,公司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在最短时间内为住户送去了光明,结束了这家住户18年无电的历史,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供电企业服务理念的转变。

二是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内外监督。我们在全市下岗的省市劳模中聘请了8名同志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暗访监督员,在社会各界聘请了400名义务监督员,开展三级明查暗访,专门检查行业作风和优质服务方面的情况,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仅2004年,他们就走访各类客户近5000户,提供有价值信息71件,避免不良影响36件(次),在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和省公司行风热线直播活动中,公司均实现了零投诉。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我们感到,这些劳模暗访监督员,对提高员工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重奖重罚,从严整顿员工队伍。我们将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纳入营销承包内容,并加大了考核力度和奖惩力度。同时,制定出台了《吉林供电公司员工违纪处罚规定》,明确提出了违反行业作风和优质服务工作的八条“高压线”。几年来,共有2000余人次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差、违反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等相关规章

制度而受到处罚和责任追究,处罚金额达200余万元。通过严格的考核,有效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了优质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加大投入,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证。 经济发展,电力要先行。只有建设一个网架坚强、结构合理、科学现代的电网,才能更好地落实“四个服务”,不断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用电需求和服务标准。

(一)科学规划电网,提高供电能力,为优质服务工作打下物质基础。我们紧紧抓住城、农网改造这一难得机遇,加大对城乡电网的改造力度,初步解决了地区电网设备陈旧老化、自动化水平低、供电质量差等问题。2004年,在省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新建、移地建设了黄旗屯、化工、北华三座二次变电所,进一步增强了地区电网网架结构和电力输送能力。同时,开发完成了《城市电网规划辅助决策系统》,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完成了“十一五”城网规划的编制,为地区电力市场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证。

(二)加大营销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发挥 服务热线的作用。针对传统手工抄表中存在的诸多不利因素,我们积极推广集中抄表技术。从去年开始,在丰满供电分公司安装了低压电力载波集中抄表系统,使该分公司的993个台区、块电能表实现了集中抄表,电表实抄率几乎达到100%,从根本上杜绝了传统手工抄表方式中存在的人情电、关系电和电费纠纷问题的发生。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客户服务热线的综合功能,通过统一受理全地区的客户

故障报修、用电咨询、投诉举报等业务,使“”真正成为客户与供电企业快速沟通的桥梁。为保证恢复送电时限,提高履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能力,我们对公司的内、外线报修业务进行了整合,成立了相应的故障抢修科和接电维护科,统一配置了人员和110故障抢修车辆。今年1月,又在全省系统首家开通了电力故障报修抢修gis/gps信息指挥系统,使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根据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指

挥抢修车辆,现已进入调试阶段。

(三)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多种渠道的查询、交费等服务功能。针对网络应用日益广泛的特点,我们积极延伸服务内容,以互联网为载体,使客户在网上就可实现电费查询和电费储蓄等多项功能。同时,建立了对外营销信息网站,定期发

布公告、通知、电价、电费及政策法规等供电信息,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和广大客户对供电工作的了解。

五、服务创效,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我们认为,优质服务的成果最终要体现在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上。为此,我们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积极地实践: 第一,真诚服务客户,实现用电绿色通道。近几年来,我们不仅对上门求助的客户积极给予帮助,同时还主动深入重点企业,为客户解决用电难题。吉林纸业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最近我们了解到外市一家企业有意向对其进行重组,公司立即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支持吉林纸业公司启动生产的用电方案,并责成主管营销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新自带队,到现场帮助解决设备实验、检修等实际问题,为纸业公司的重新启动提供了积极的用电支持。在客户深受感动的同时,也给我们自身带来了每月2000万千瓦时售电量的效益,同时还能收回部分陈欠电费,可谓一举两得。

第二,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针对企业转供居民上访不断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从2001开始,我们筹措资金逐年对破产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转供居民用电进行摘转供。截止目前,改造和接收各类用户近10万户。为保证安全用电,我们还对城乡结合部的供电设施投资进行了改造,共计接收各类用户6000余户,彻底解决了城乡结合部客户用不起电的问题。与此同时,化解了因企业欠费停电影响转供居民用电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三,讲政治,顾大局,积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近两年来,吉林市相继发生了几起危及社会安全的事故。比如,中百商厦火灾事故、鸿博花园煤气爆炸事故及蛟河市腾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等,在这些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供电企业都表现出了极高的政治责任感,得到了地方政府及市民的高度赞扬。原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广才在视察公司后,曾深有感触地说,“供电系统不愧为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可以说,这是省电力公司抓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干部员工队伍建设的成果所在。”市委领导也曾在相关会议上发出要向吉林供电公司学习的号召。可以说,通过对优质服务工作的落实,我们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长足进步。

近年来,在吉林市经济发展不是十分景气的情况下,售电量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近20亿千瓦时,售电平均单价提高了近32元/千千瓦时,陈欠电费回收近3亿元,公 篇3:供电优质服务总结

供电优质服务总结

优质服务是供电企业的生命线,供电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优质服务工作。2013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积极配合政府做好 “家电下乡”服务,创新服务举措,打造特色供电服务品牌上下功夫,下大力气弘扬企业服务理念,塑造服务新形象,增强社会亲和力,全面推行“零距离、全天候、保姆式、超常规、一站式、亲情式”供电服务举措。

一是积极创建优质、高效、廉洁的电力服务环境,更好地服务“三农”经济发展,保障全县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用电需求。公司窗口单位均实行无休息日和无午休制度,客服中心开通了24小时值班电话--,营业人员随时接受用电申请和服务要求。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推广客户经理服务制度,落实“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服务原则,各营业窗口全面受理“业扩变更、查询咨询、投诉建议、报修缴费”等业务。采取了“一站式”服务,改变了过去由多个部门、多人串联完成各项工作的方式,避免了客户“多头跑”“长时等”的麻烦,优化了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保障城乡居民的可靠用

电,保证不间断报修,公司积极兑现服务承诺,进一步提高受理故障抢修反应速度,提高故障修复效率,强化抢修到达现场承诺时限的考核;哪里出现故障,不论是白天深夜、晴天雨雪天气,我们的抢修人员都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恢复用户的正常用电,实行了全天候的供电服务。

二是开展 “青春光明行”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与用电客户零接触,面对面交流和沟通,倾听来自用电客户的呼声,开展文明共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公司组织青年团员、电力爱心志愿者进入社区、学校、厂矿、农村等地义务宣传用电常识和安全节约用电知识,提供电力政策法规、用电业务咨询等服务,帮助解决客户用电中的困难,真正做到零距离服务电力客户。

三是积极推行便民服务。

1.针对前期部分提出的客户电费交费难的情况,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增加多个营业收费窗口,方便客户交费,尽量减少交费排队时间,并且公司计划今年在城区范围再增加一个营业收费窗口,切实解决用户交费难问题;

2.从今年起公司推行了同城异地缴费服务,客户持有缴费卡,在全县各个供电所都可缴纳电费,省去了以前属地管理时期,用户只能在自己居住地所在区域的供电所缴纳电费。对用电客户在首月非恶意欠费的情况下,尽量采取通过与客户耐心做工作催缴的方式,来保证电费回收,而不轻易采取停电催费措施,并且今年来公司与电信部门合作,对欠费的用电客户采取短信方式进行友情提醒。

四是召开重点企业客户座谈会。公司召开重点企业客户座谈会,诚恳邀请各位嘉宾代表对供电公司在电力工作管理、供电服务各环节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利于促进我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虚心纳谏,广开言路,认真听取逆耳之言,通过直面沟通,消除了彼此间的隔膜,进一步加深供电企业和广大电力客户之间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会上现场对客户提出的用电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会后立即进行了处理,并积极整改供电监管和投诉举报中所暴露的问题,及时反馈回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取得用电客户的一致满意。

五是加大培训力度。对窗口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窗口服务、接听电话的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落实

社会服务承诺,加大对窗口单位优质服务工作情况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实事求是的解决客户用电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达到规范的服务形象和服务行为标准。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工作时间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使用标准语、文明用语和服务礼仪,达到工作秩序井然,对客户热情耐心。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建立监督机制,对客户的意见、建议、投诉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回访,对反馈的客户建议、意见进行分类统计,定期研究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提前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通过上述努力,2013年上半年公司生产实现零投诉,保证了优质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是认真执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服务电话具备受理客户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和电力故障报修等功能。所有故障报修均通过统一调度指挥,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到达故障现场严格按照十项承诺执行,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在7日内向社会公告。电力故障报修电话实行闭环管理首问负责制,并对各供电所实行抢修流程考核制度。篇4:电力优质服务工作总结

优质服务工作总结

电力行业关系千家万户,电力行业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深切感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对电力供应、服务质量上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员工服务素质、全方面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已经成为公司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按照各级关于提升优质服务的相关文件要求,在开展优质服务宣传活动的过程中,公司坚持面向社会、服务用户,在政府放心、客户满意上下工夫,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使公司优质服务工作成为服务群众的过程,成为服务社会的过程,成为改善和提升企业形象的过程。

一、成立客户呼叫中心,完善优质服务组织机构 为了提高公司营销部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满足新形势下客户对供电服务需求,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水平,2009年10月21日公司成立的呼叫中心。呼叫中心成立是公司优质服务服务历史上的新起点,客户通过客户服务电话开展业务咨询、故障报修成果显著。2010年以来,受理故障报修1325次,业务咨询2121次,回访客户满意率100%,话务总量3500次,接通率达%。

二、积极开展保供电工作,按照各级领导关于做好节假日保供电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积极开展节假日保供电工作。2010年主要完成“元旦节”、“春节”、“ 清明节”、“泼水节”、“五.一”、“儿童节”、“火把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几个节日保供电工作。

2010年12月9日,我市第十五届精神文明现场会议有幸在我县召开,为了保证会议得以圆满召开,公司立即组织人员编制保供电预案及保供电措施,同时成立会议保供电组织机构实施现场保供电工作。由于保供电设施不足,为保证会场持续可靠供电,公司立即向供电局申请借用发电车作为会场应急供电电源车,并于2010年12月8日在发电车到位后立即组织开展保供电应急演练。

在这次保供电工作中,公司保供电人员始终坚守在保供电前线,为保证晚会排练用电可靠,从2010年12月1日8:00开始,一直坚持到12月11日24:00晚会结束。充分展现了我电力工人钢铁一样的一直和解决完成任务的决心。正是有了这样一批保供电人员,才使得我市第十五届精神文明现场会议圆满召开。

三、认真开展业扩报装,兑现服务承诺

2010年公司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以深化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优质服务的管理为基础,以规范化服务标准、全面提高客户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标。努力为用户,特别是大工业客户提供安全、优质、方便、规范、诚信的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满足发展的需要,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2010年共办理用户1013起,业扩报装总容量kva,其中10kv专变用户业务64起,报装容量kva;低压业务953户,报装容量4376kva;办理更名过户97户;办理销户108户。

2010年10月25日,电力营销部供电服务班接到县水泥厂关于增容的申请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于10月26日对工作现场进行查勘,并根据客户提供的报装负荷进行供电方案审批,于11月3日完成供电方案答复。之后又积极与客户联系,跟踪客户设计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协调投运、接入工作有关事宜,于12月4日完成投运。

四、全员参与,供电抗旱

2010年,我省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在全县人民积极投身抗旱工作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深化抗旱保供电优质服务工作,树立公司“责任电网”、“服务云南”的良好形象,公司特事特办开辟抗旱保供电业扩报装绿色通道,简化报装程序,提高办电时效性。

2010年4月15日家住萨拉河村民周林急冲冲到了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服务班说,我的村140亩田地由于干旱急需抽水,需要用电抽水,得知这一情况后业务人员立

及按照公司制定的抗旱保供电业扩报装绿色通道,简化报装程序,协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并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当天就为客户装表接电。

五、开展宣传活动,树立企业形象

(一)“迎亚运树品牌、安全服务进万家”

11月16日,为持续提升供电优质服务水平,塑造责任电网、和谐电网形象,公司以迎亚运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街天开展“迎亚运树品牌、安全服务进万家”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安全用电》、《家庭节能用电常识》、《供电服务监管办法》、《供电服务》、《亚运知识》、《故障报修指南》等15种宣传资料1600多份,同时还利用广播及散发放宣传资料向来往群众讲解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电价政策、服务热线等知识,为客户在用电方面答疑解问。

活动中,做了54份顾客满意度指标评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了形象评价、顾客期望、感知质量、价值、顾客满意度等七个方面26条内容进行了评价,顾客都很满意,满意度为100%。通过本次宣传活动、问卷调查,公司将不断总结和改进工作方法和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有序用电、科学用电、节能减排”

12月8日,公司在经济局的协助下开展“有序用电、科学用电、节能减排”宣传活动。

活动中共发放了《有序用电》、《科学用电》、《节能减排》《企业节能》、《安全用电》、《家庭节能用电常识》等18种宣传资料多份,为来往群众宣传有序用电、科学用电、节能减排、安全用电等用电知识,还设立了业务办理、电价政策、安全用电等咨询台,为咨询客户在用电方面答疑解问,精致的台历、挂历、环保手提袋倍受群众的喜爱。

同时公司还开展了“一封信”活动,公司分管营销领导协同经济局副局长、科长走访了我县大工业用户,送去了关于“2010年电网超计划用电限电、事故拉闸限电贺低频低压减负荷方案的请示和批复”文件及安全用电、节能用电宣传资料。

缴完电费的老奶奶听了公司宣传人员的讲解后激动地说:“你们不宣传我都不知道家里停电要拨服务电话,更不知道家庭节能用电常识、科学用电等知识。”

通过开展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切实加强了全社会节能宣传力度,进一步动员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六、集思广益,为优质服务发展出谋划策

为进一步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构建和谐供用电关系,更好地听取广大群众对公司服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广大用电客户的实际问题,公司组织召开2010年客户关系委员会暨优质服务监测员座谈会。

篇5:2015电力优质服务心得体会

2015电力优质服务心得体会

2015电力优质服务心得体会

说到服务,服务是一方能够向另一方提供的基本上是无形的任何行为或绩效,并且不导致任何所有权的产生。在电力行业,优质服务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仅可以为企业创造效益,而且能不断提升企业的形象,打造企业的品牌。然而,树立形象,打造品牌,又得靠窗口来体现,供电所恰好就成为供电企业的前沿窗口,不仅要向客户提供合格的电能,还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使电力客户对电力产品感到使用方便,供应可靠,服务及时、周到。

积极推进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与推广,创建营业示范窗口,要以营销规范化管理为契机,加快供电所窗口硬件建设,结合企业实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合理安排,逐步将相关的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系统及先进的服务手段延伸至供电所,全面提升供电所服务水平。同时,要注重供电所软件建设,用严密的规章制度,整洁的仪表,文明的语言,规范的行为,娴熟的技能来弥补硬件的不足,达到优质服务的目的。

供电所优质服务工作主要以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和“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严格履行供电服务各项承诺。坚持“始于客户需要,终于客户满意”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让客户用上满意电,明白电,放心电。

首先,作为一名电力员工要以热情饱满的精神状态为人民服务,要有客户是上帝,我们的生存要依靠客户的意识,没有理由不为客户服务,更没有理由凌驾以客户之上。其次,我们要有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的思想,及时为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第三,要以客户满意为中心。要把客户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提倡“全面满意”的理念。实际上,服务带给客户的是一种感觉。当服务超出了客户的期望值时,客户便会满意,这就是优质服务,就是使客户感到满意的服务。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努力构筑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满足客户需求的优质文明服务体系。第四,优质服务光有微笑是不够的。微笑能冲淡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迅速拉近与他人接触过程中的距离,又会给人留下良好而深刻的印象。微笑是一种对生活对工作的态度,也是一种不必翻译的无声国际语言,又是一条沟通心灵、增进情谊的独特纽带。但对于电力行业而言,仅有微笑是不够的,我们要把它落实到行动上,做到“停电不停服务,限电不限真情”。必须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服务方式,树立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电网供电能力,提高供电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最优质的服务。

总之,优质服务是社会的需要,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一种文明的象征,提高优质服务,将会为企业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会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思想上不转变,不会搞优质服务,思想上认识不足,难于提高优质服务,思想上不重视,搞不好优质服务。所以,只有搞好优质服务,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适应市场的需求,才能满足客户和赢得客户。

♥️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在一个四五十人的大班级里,教师要担负起协调这么多学生的活动,注意力和学习的责任,确实很不容易。因此,制定一系列课堂管理规则,是非常必要的。规则的制定,可以使课堂更井然有序,教师也更省时省力。我们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尤其重视对学生的管理并注意管理方法。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教师的讲课,影响学生的听课,影响我们的教学质量。究竟什么能有利于我们对学生的管理,什么样的课堂管理才算成功的呢?一个月的工作我有了一些体会。

一、了解学生,多表扬,少批评。

了解他们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对一名好教师而言,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入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创造。苏霍姆林期基说得好:不了解孩子,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禀赋、倾向,就谈不上教育。

小孩子对成人的表扬与批评其实很敏感。表扬与批评,是那么神奇,特别是对想法单纯的低年段的小孩子来说,教师的每一句话都可以对他们产生影响。我也尝试过,当我批评某学生不认真时,其他人依然在闹,而当我说看看今天谁做得最好时,马上全部人就集中精神了。

二、创造积极和谐的课堂气氛。

心理学上认为,人在心情愉快时,更容易接受事物。因此,好的课堂气氛是非常重要的。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已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所谓“教学相长”,一个好教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让她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三、丰富而灵活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

根据低年段学生的年龄特点,有趣的东西更容易吸引学生的兴趣和保持注意力。而对那些强硬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的东西,学生往往只是机械地执行,而精神涣散,无法集中注意力来学习。因此,当整个课堂吵吵闹闹的时候,教师也应从

自身去寻找原因了,那就是:你的课堂够吸引力吗?小学生的注意力持续不久,课堂要作到一松一紧,张弛有度,更是我们应该注意的。

四、要公平对待所有学生,把每一个学生视为自己的孩子。

据有关教师人格特征的调查,在学生眼里“公正客观”被视为理想教师最重要的品质之一。他们最希望教师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他们最不满意教师凭个人好恶偏爱,偏袒某些学生或冷落、歧视某些学生。公正,是孩子信赖教师的基础,也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基础。

另外,教师的仪表风度、教师自身的素质、能力、教学方法是否灵活,都影响着课堂的效果。

正所谓“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课堂管理也是千变万化的,我们应当根据学生心理和学习的需要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不仅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而且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从近年来掌握的贯彻责任制情况看,班子成员中的副职重业务、轻廉政工作,重两个安全、轻队伍安全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使全体班子成员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能有效落实。

作为质监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作为重要抓手,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为确保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两个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通过对中小学教学常规的学习,我觉得自己对新时期的教学常规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我认为新时期教学常规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深入研究新课标,积极贯彻新课程理念。我们只有思想上提高了认识,行动上才能跟上步伐。

教学新常规从六大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备课:备课中分为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集体备课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个人备课对个人教学前趋、学生学情、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有明确的要求。二是上课:上课有两大方面的要求。首先是对教师课堂的整个过程的要求,要做好课前准备、强化课堂秩序管理;其次是授课的要求和听课的要求。三是作业布置与批改。四是课外辅导方面的要求。五是考试与评价方面的要求。六是课后反思。总之,这六个方面的要求就是集中为: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教师教学常规提出了符合新课标理念的要求、对学生学习常规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每一方面的内容都十分详尽。

新的常规的学习,使我在新课标下的教学有了新的认识,新的方向,不仅告诉我作为教师如何做好自己的“教”,更使我懂得怎样才能引导学生更好的学,扮好课堂组织者的角色。通过学习我对常规内容有了一个较为全面而深入地理解,从备课、上课、作业的确定、学生的辅导、评价、反思等需要教师科学的设计,才能使教育教学达到最优化。所以我觉得学习真是及时啊,深刻体会到常规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转变教师教学理念的有效途径。学常规不是多余的,而是十分必要的,势在必行的。只有学好常规,才能自觉地遵循常规,指导自己的教学,才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充分学习教学常规,对照自己的工作找出不足,把教师劳动前移,严格按照备课要求进行备课,抓好备课、上课环节。不断学习新课标,理解新理念,钻研教材,精心设计教学每一个环节,形成课后反思习惯,做好教学札记,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促进自身发展。

总之,学习教学新常规之后,给我更多的是思考,只有不断思考才能使自己获得更大的进步。我不仅感受到了整个教育教学的新的发展,更使我有了紧迫感:只有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才能紧跟教育改革的步伐,做一个称职的人民教师。在教学中多用时间来思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善于学习,学习再学习,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上述各部门以下统称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综合管理。

建设、城管、人防、公安、司法、环保、工商、物价、财政、民政、税务、文明办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文明办应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检查范围。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并适时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挖地下室、私接楼房、私自扩院开门改门、私搭简易棚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条件时,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及各行业的专业规划要求,遵循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明确配置相关的配套设施。新建住宅小区详细规划要注明配套设施的名称、建筑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产权归属等内容。

财政主管部门应将部分老旧小区的改造、新建小区物业服务费的补贴及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在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使用和管理纠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建立定期处理物业管理问题工作机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会同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要组织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有关单位参加。具体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举产生或换届;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退出和办理交接手续;

(四)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

(五)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六条市、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物业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

第七条市、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协助完善物业管理纠纷审理工作机制。

第八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建设、买卖、赠与、征收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可以认定为业主。

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30日内,在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划定为一个建筑区划的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其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应当以该建筑区划为范围;先期开发建设的区域内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应当按照分期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予以约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分期建设的条件,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可以就整个建筑区划的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指定人员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提供不少于每平方米1元的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交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监督使用,会后结余部分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或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第十一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经费筹措方式、管理办法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并邀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参加。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上未参加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相关资料应当由新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密封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委员组成,任期每届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时,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同时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当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外,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二)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

(三)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四)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财物;

(二)承揽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

(三)接受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终止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推荐或者递补。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并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逾期仍未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原业主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怠于组织或者阻挠换届选举的,不再列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终止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或者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第二十二条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的,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有财产的清算、移交工作。

第二十三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各项收支账目并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监督;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代为管理。

采取业主自治方式管理物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将物业管理方案报送物业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方案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经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

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签订后15日内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备案。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布局图; (四)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五)物业共有部分清册; (六)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不得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中标价格或者协议价格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要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续,在领取《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后方可收费。

第二十七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物业档案资料并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备案。

(一)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证等资料。

(二)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供用合同(协议)、消防设施合格证、电梯准用证、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和保修卡、保修协议,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含窨井设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包括有关房屋权属的申请登记资料,工程验收的各种签证、记录、证明,业主及房屋面积清册等。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物业项目,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一)物业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物业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物业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停车设施、教育和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等;

(四)物业服务用房等其它共用房产设施设备。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查验情况书面报送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备案。

第二十九条提前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拟解除合同60日前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另行选聘不低于原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10日内将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书面函告物业买受人,同时书面告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应当将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车库、车位、会所等是否计入商品房销售成本予以明确,商品房预售方案中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对产权归属予以明示。

第三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为物业服务用房及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供水、供电等计量器具。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日常保修工作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将约定的收费标准报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安徽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再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按照业主大会规定的程序确认变更合同。

前款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当出具业主大会同意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合法证明。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备案。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未按约定或者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并可以向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投诉。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拟解除合同60日前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期限前30日,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一)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2日内书面告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在接到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后5日内,应当会同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就新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问题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就继续管理服务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做好选聘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时,业主大会仍未能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县、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从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的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名单中指定资质条件相符、信用记录和业绩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安全保卫和绿化维护等基本服务工作,继续督促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材料;

(二)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及物业服务档案;

(三)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移交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相关账册、票据;

(五)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移交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第四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机动车库、车位可以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租赁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不少于7日,租期不得超过3个月。

业主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库、车位使用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关于停车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规划建设的机动车库、车位能够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不得施划新的机动车位。

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库、车位不足时,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物业管理区域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机动车位施划方案以及相关收费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征求业主意见后组织实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施划。

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库、车位或非机动车库、车位严重不足时,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提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地、道路、广场等公用设施的改造方案,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规划、消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车库、车位施划的指导,并依法规范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库、车位内按照道路顺行方向或者指定方向有序停放车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来访车辆的管理和引导。

第四十四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时足额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未交费业主名单及欠费情况予以公示催交,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请求业主所在单位帮助催交,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按规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审核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物业服务费结清证明,否则,不予受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第四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措施及方法、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全安装规定等注意事项。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或者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同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且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四十六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视为已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让过户。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建设项目,即视为该项目各项配套设施设备已验收合格,供水、供电、供气、信息、排水等专业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一)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收取;

(三)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

(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代缴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接受委托代收代缴有关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佣金,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旧住宅区经给排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项整治验收合格后,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进行查验或者未将查验情况报送备案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降低或者取消其资质。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机动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摄录并邀请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2名以上业主代表到场,报公安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五十三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验收表等示范文本。

第五十四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评标的专家名册。

市房地产业协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1月 1日起施行。

♥️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xxxxx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的实践中,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制在办学中有着四项重要的功能:首先是教育功能,法律能增强人们的是非观念,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大的教育、导向功能;其次是管理功能,这也是法制的核心功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与之相应的地方法规,对办学行为作出了规范,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定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奖励功能,立功受奖,是一项法制原则,这对于引导师生出色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起着巨大的激励作用;四是处罚功能,违法必纠,这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它能规范和约束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沿着健康、正确的轨道发展。事实上,充分发挥以上这四种功能,就能够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顺利开展,就能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就能提高青少年一代的法律素质。

一是依法规范行为、规范工作。

要依法规范行为和工作,前提是要知法、懂法,这就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提高师生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二是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做到依法办事;三是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解决好这三个问题,首要的任务是学法。因此,我们对开展法制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学习专业法为重点,带动相关法的学习,把学法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做到知行统一,并且切实抓好法制宣传阵地,逐步形成学校的法制文化。在师生具有了法制认知基础后,还需要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学校的法制实践可以分几条线,其中最基本的一条线就是规范:一是规范行为,二是规范工作。

二是依法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在依法治校的实践过程中,我们总结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搞好一所学校,必须搞好学校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体制是一种组织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由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管理系统所构成,由依法制定的学校章程来确认;机制是组织行为系统的运行模式,学校良好的运行机制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群体凝聚、系统均衡等原则,这就必须由依法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来保证;学校内部的法制,是学校法人代表、领导集体、教工代表大会,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管理需要,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说,体制、机制和法制是构建学校管理模式的基本要素。

三是依法促进人的发展。

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育人。以人的发展为本,已经成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取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发展,是依法治教的主要任务。法律对人规定了应享有的权利,学校的责任就是维护他们的权利,依法促进人的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学校非常重视人(包括干部、教职工、学生)的发展这个问题。一是抓规划,促发展,对干部、教师的自身发展进行导向;二是抓培养,促发展,不断提高教工队伍的素质;三是抓教改,促发展,积极开展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创新实践活动;四是抓特色,促发展,各学校、各部门都要有自主发展的意识,每一名师生也要有自我发展的意识,从学校到个人都应从自己的现实条件出发,形成自己的特色、特点、特长,促进个性的发展。

四是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

以学校的发展为本,必须成为管理思想的理念。依法治教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尽管学校与学校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一所学校都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抓准起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向高标准、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从而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我们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思想指导下,正在健康蓬勃的发展!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hetongfanben/155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