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土地确权实施方案(集锦十篇)_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14土地确权实施方案(集锦十篇)。
⌑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场镇规划区到社、其他范围到村”的原则,力争2011年底前,完成全县30万宗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建库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内容
(一)工作任务。在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工作的基础上,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工作,做好宗地界址核实和补充调查、地类核实、农村地籍图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宗地图编制工作,履行土地登记申请、审批程序,注册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同时核发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
(二)具体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部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对已登记的土地,其权属、界址、利用状况和他项权利等发生变化的,进行变更登记;通过调查核实对存在争议的土地进行调解、确权,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对已发证的农村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野外调查,重编地籍号并落实建立农村地籍数据库(本次核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后的二调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申请登记的原则。
(二)坚持明晰产权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
(三)坚持依法、依规登记的原则。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程序、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办理。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各乡镇、街道办的具体情况,对权属清楚、无争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优先登记;对权属界线有争议的,先解决后登记发证。
四、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82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南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南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
五、工作方法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具体实施,逐村进行。鉴于该项工作资料收集繁杂,野外调查复杂,内业工作难度较大,该项工作以招标形式承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作业队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由各国土资源管理所配合作业队伍完成所辖范围的资料整理、野外调查等工作,由作业队伍完成图件编制、面积转换、内业修改完善及内业入库处理工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信息系统。
六、登记程序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权属单位,对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地类、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并在工作图上逐一勾绘,形成土地权属档案,建立相应的信息图库后,再登记发证给乡镇农民集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作为申请人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办理集体
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1、申请人
(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申请(若村民小组已撤并则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代表人申请;
(3)乡镇、街道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街道办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代表人申请。
2、申请资料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申请书》;
(2)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则上以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为基础;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地籍调查
由专门的技术作业人员按下列情形分宗进行地籍调查:
1、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以社或村为基本单位、以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为一宗地进行调查。
2、同一所有人的土地被公路、河流等其他所有权人的线状地物分割的,可分别划分宗地;若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分别划宗,但应扣除其面积。
3、对飞入的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等单独划分宗地。
4、以村为单位填写好《宗地情况一览表》、《飞入地情况一览表》、《飞出地情况一览表》。
5、权属审核。地籍调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土地登记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来源、范围、四至界线、面积、地类等进行全面审核,形成权属审核结果,由权利人法定代表签字确认。
6、公告。符合登记条件的,将权属审核结果进行现场张贴或在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设立的固定场所(媒体)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
7、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再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向集体土地所有者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
七、时间安排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筹备阶段(2011年6月5日—2011年6月30日)。完成机构组建、资料准备、业务培训、制作文件、发布通告、招投标等工作。
(二)外业调绘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9月20日)。开展野外调绘,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村社界线的核实。
(三)权属纠纷调处阶段(2011年9月21日—2011年10月10日)。主要对存在争议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进行处理,明晰土地归属。
(四)内业处理阶段(2011年10月11日—2011年11月20日)。主要完成内业转绘、分类统计、完善相关内业资料。
(五)登记发证归档阶段(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2月30日)。主要完成登记发证和资料归档。
八、政策规定
(一)权属争议的处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土地权属争议,应首先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原则上对有争议的土地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乡镇(街道办)与乡镇(街
道办)之间的争议由县人民政府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土地,不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
(二)权属界线的调整。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在本县行政区范围内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之间进行调整或互换。村社权属调整经乡镇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乡镇(街道办)与乡镇(街道办)之间权属调整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调整、互换协议等证明文件进行确权、登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调整、互换,需经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调整、互换,需经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民小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的权属调整、互换,需经相关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各村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同意。
(三)变更、注销登记。经登记的集体土地因依法征收、征用、开发整理等引起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四)更正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后,发现错登、漏登或因土地分类归并、地籍测量精度要求不同引起总面积或分类面积变化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更正登记;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九、经费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由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项工作经费编制详细年度支出预算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从相关土地收益中列支。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序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县政府成立南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解决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监察部门积极协助做好项目承担单位比选工作,县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区域的勘测定界及争议区域界线的认定工作,县农牧、林业部门协助做好农场、林场界线的认定工作,县公安、法院积极配合做好权属争议的调处和维护好因权属争议引发的稳定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确定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落实专门人员,组织发动村社干部、群众做好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组织土地所有权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源资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同时,妥善处理好辖区内村界、社界的权属争议,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严禁将矛盾激化上交。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县目督办、监察局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等引发社会矛盾且不及时妥善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xx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
——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共享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上述信息。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核实制度。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衔接。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五)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把改革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认真研究、一并解决。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和完善。
(二)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
一、数学口算的重要性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历来非常重视计算教学。无论从长远来看,还是从整体来考虑,计算能力应是每一个学生都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能力,是每一个学生都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口算也称心算,它是一种不借助计算工具,主要依靠思维、记忆,直接算出得数的计算方式。新大纲指出:口算既是笔算、估算和简算的基础,也是计算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表明,口算速度快的,笔算速度也快,正确率高,反之,口算速度慢的,笔算速度也慢,正确率低。“计算要过关,必须抓口算”,这是科学结论,也是小学数学教学的一条规律。学生在进行口算时,需要集中注意力,记数目,选算法,在头脑中紧张的思维运算,因此口算能促进学生注意力、记忆力、思维能力的发展。由此可见,培养学生的计算能力,首先要从口算能力着手。但在教学过程中,这些内容容易被教师忽视,一是在考试中这部分内容尚未很好体现,因此不便于教师和学生进行量化考核;二是教师和学生的着重点都在“重、难点”的基础知识上,而忽视了计算能力的提高,这反映了总体要求和具体实施上的矛盾。纵观我校各班级学生的现状,数学教研级针对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二、数学口算目标要求
探索能够提高学生数学计算速度和计算正确率的教学策略,在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的同时,努力提高学生计算能力,培养学生的口算、心算能力,促使学生在生动活泼、轻松愉快的学习中慢慢喜欢数学,对计算产生兴趣,提高学生的计算能力及综合素质。1、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自觉地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2、使学生学会自主分配时间,课内和课外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相互渗透,相互促进,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中提高自己的计算能力及整体素质。
3、努力寻求能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有效培养口算能力和创新能力,促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并逐步形成个人教学风格,形成教研组特色。
三、数学口算主要内容
1、促进学生良好计算习惯养成的研究。有的学生计算能力低,主要是没有真正理解算理、没有熟练掌握算法等原因,但没有养成良好的计算习惯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有的审题习惯差,有的书写不规范,数字、运算符号写得潦草,抄错数和符号;有的没有验算习惯,题目算完了事。针对这些现象,我们认为,要想提高学生的口算能力,首先要培养学生良好的计算习惯,让学生掌握一些方法。
2、利用课堂教学,寻找能够提高学生数学计算速度和计算正确率的教学突破口和教学训练方法等策略提高学生计算能力的研究。在强化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要注意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力求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3、发挥家庭教育对提高学生计算能力的积极作用的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独特的功能,加强家校联系,与家长互相沟通、互相促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对培养学生计算能力的支持作用。四、数学口算具体做法:
1、按计划长期训练在教学中,坚持每天用3~5分钟进行口算训练,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同时,教师对训练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盲目的没有计划的训练,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2、重视基础性内容基础性内容的口算训练十分重要。第一学段的口算训练内容:20以内的进位加法和退位减法,表内乘法和表内除法,100以内的加减法等。这些口算内容都是第二学段四则运算的基础。第二学段增加两位数乘以一位数,简单常用的分数加减法等,只有这些基本口算掌握扎实了,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口算能力。
3、有选择地记忆一些常见的运算在现实生活和平时作业中经常遇到,这些运算有的无特定口算规律,必须通过强化训练来记忆,让学生在练习中牢固掌握。大致有:在简便算法中用到的特殊积,如:5×2=10,25×4=100;分母是2、4、5、10、20、40的最简真分数的小数值;个位是5的两个相同的数相乘;十几和十几的两个数相乘;几十一和几十一的两个数相乘。
4、定期检查和检测
按工作安排,数学口算列入教学常规检查,期中和期末各检查一次,是否按时按质完成口算训练。每月进行检测一次,查找原因,有效提高口算能力。
1.上学期5分钟,完成25个及格,40个优秀。
2.本学期5分钟,完成40个及格,60个优秀。
3.海口市海秀中心小学60个及格,80个优秀。
4.数学科年级组长:六年级李蓉、五年级刘元新、四年级曾秋菊、三年级李实英、二年级温玉菊、一年级颜倩。
5.监考改卷:一年级到二年级,二年级到三年级,三年级到一年级,四年级到五年级,五年级到六年级,六年级到四年级。
⌑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扬尘治理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
施工前先砌施工区围墙,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外来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降尘。木工加工场地产生的锯末及钢筋加工厂地产生的铁销应及时清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密目网:
工程采用外脚手架密目网进行封闭,防止施工粉尘外扬,污染环境。
3、水泥库和搅拌站:
水泥库与搅拌站应设计成全封闭式,避免水泥袋表面的水泥面污染空气。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水泥袋,以防袋内残余的水泥面被风吹散在空气中,影响空气质量
4、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楼上的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滑轮向地面运输,不能任意堆放和抛洒垃圾。现场垃圾应及时向外运输,现场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时,每天有专人对现场存放的浮土进行洒水、清扫,以防刮风是尘土飞扬。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保护周围环境。现场的石灰粉及各种掺加用散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遮盖,沙、石等散粒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固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四、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 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出入带泥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施工现场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挡并覆盖。
5、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
6、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搬运装卸过程中按现喷淋、洒水、压尘后作业的程序进行或采用相应容器管理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7、对施工现场道路项目部应设专人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8、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10、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项目部对汽车尾气进行控制,定期组织车辆进行检测,并将车辆尾气检测报告汇总备案
12、楼层建筑垃圾装袋密封,由垂直运输设备向下转运,严禁由楼层自由倾倒。
13、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14、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5、对粉尘、废气排放监督管理
(1)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预防粉尘污染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3)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4)项目部要经常教育培训职工,进行粉尘污染相关知识教育。
车辆冲洗制度
1、施工现场主要大门口处必须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台,配置有效的冲洗设施及足够的水源。
2、配置专职冲洗人员,执行值班冲洗进出车辆。
3、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接受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外,严禁拖泥带污车辆驶出场外,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排水沟槽应接通市政管道,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5、加强进出车辆的冲洗管理,严禁车辆未经冲洗驶出场外,严格执行冲洗车辆责任制。
⌑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
洛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精神,为确保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完善新时期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二、目标、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
在全面查清每宗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等基础上,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二)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三)主要任务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查清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状况和权属界线状况;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查清村庄内部宅基地及其他宗地的权属、界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状况;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以外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包括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属界线以及用地面积等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集体土地所有和使用情况予以确认。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向权利人发放土地证书。建立市、县互联互通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土地登记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办理土地登记,登记后的集体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属地管理原则。土地登记实行属地化登记,申请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三)申请登记原则。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审查确认原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权属和面积的调查、核实,依法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确定权属并登记发证。
(五)为民服务原则。按照便民、利民、护民要求,立足优化经济环境,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不增加农民负担。
四、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方案的制定与审查、宣传、培训、资料收集、经费筹措、仪器和表格准备、行政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调查底图制作等工作。
2.外业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调查等。3.登记发证:依据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归属文件和地籍调查成果,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并向所有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4.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包括市、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建设。
5.统计汇总:包括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市、县各类土地调查面积数据汇总成果。
6.成果整理:包括图件编制与报告编写。
7.检查验收:包括土地调查成果的自检、复查、预检、验收等。
8.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包括市、县各项土地调查成果的存档和逐级汇交以及保密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包括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细则制定、开展试点、业务培训等。其中各县(市、区)实施方案需报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市级试点工作。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31日。包括开展行政村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根据集体所有权归属情况,进行地籍调查,逐地块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将查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根据确认归属文件进行土地登记;向集体土地所有人颁发土地证书,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
3.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12月31日。包括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图根控制测量和细部测量,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情况;将查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根据确认文件,进行土地登记;向使用权人颁发土地证书,确认使用权。
4.数据库建设。2012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30日。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2012年下半年开始数据库建设,完成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六、职责分工
(一)任务安排
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洛阳市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市级负责全市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有关培训;督促检查所辖各县(市、区)工作;汇总、分析及归档市级成果;建立市级数据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等。
县级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岗前培训;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县(市、区)工作的专业队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各村支部、村委参加的工作组织,全程参加工作,发挥熟悉农村情况的土地协管员和老党员等优势,全力配合做好权属调查、土地登记的组织、协调、审核工作。
(二)部门分工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队伍培训、印制相关土地登记发证材料和表格、工作指导及督查、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土地权属、地籍测量结果审核、办理土地登记、土地权利证书发放、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建档和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资料,并做好土地经营权属认定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等所属单位的土地权属认定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级需拟定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政策研究审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本级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权方面的资料,并做好林权的认定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等所属单位的土地权属认定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行政界线的确定,并提供有关界址坐标、界址图和界址协议书。
水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河流、水库等水域方面的资料,负责水域的权属认定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纪行为。
信访部门:负责处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信访案件行为。
文物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文物保护场所方面的资料,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权属认定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公路、停车场等交通运输方面的资料,负责交通设施的土地权属认定工作。
郑州铁路局洛阳办事处:负责提供有关铁路、铁路货场等铁路运输方面的资料,负责铁路设施的土地权属认定工作。
涉及国有荒山、荒坡、荒滩等国有土地的权属认定工作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负责部门。
七、工作方法
(一)技术路线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上土地变更调查的正射影像图作为地籍调查的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1:10000比例尺,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查清全市调查成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等信息,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于一体的技术流程,在查清、确认权属的基础上,分类处理,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并建立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2.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依据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和上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村庄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核查),依据省统一布设的控制点,运用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等,采用1:500比例尺,对调查成果进行实测,获取村庄范围内每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分布及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在查清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分类处理,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并建立县级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
(二)技术方法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
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经土地所有者指认土地权属界线,对每一块土地的权属、分布等情况进行外业实地调查,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实地指认权属界线时,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完整的,由村民小组推荐三位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共同出席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
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2.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利用GIS、GPS、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等工作,外业进行数据采集,内业进行数据处理、图形编辑,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地类、面积及土地利用情况。
(1)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对超面积的宅基地可以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进行确权登记发证。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3.权属界线指认时有关问题的处理
(1)以指界确认的方式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应当以文字形式通知土地权属界线利害关系人到达现场指界,利害关系人不接受指界通知或者不到现场指界的,按照到达现场的利害关系人指认的界线形成指界结果,将指界结果送达未到场的利害关系人,并以文字形式告知其如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的,将按照本结果为土地登记申请人办理土地登记。未到场利害关系人不接受指界结果或者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未被采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2)指界确认土地权属界线时土地权属界线一侧的利害关系人无法找到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其他利害关系人指认形成的指界结果采取在现场公告,公告15日无异议,本宗地土地指界人出具“未找到的土地权属界线一侧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土地权属界线异议被采纳的,同意更正登记”的证明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3)土地登记后找到土地权属界线一侧的利害关系人,其对土地权属界线提出的异议被采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指界的错误责任由到场指界的利害关系人承担。
(4)确认土地权属界线时界线一侧没有利害关系人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有效的批准文件确认土地权属界线,该侧不再签字,并在《地籍调查表》权属调查记事栏,注明该权属界线的确认情况和依据。
4.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处理
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八、工作成果
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1.数据成果
(1)市、县(市、区)各类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面积数据;
(2)市、县(市、区)开展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的村庄用地数据和村庄用地内各类土地的面积数据;
(3)市、县(市、区)集体所有土地的宗地数据;(4)市、县(市、区)宅基地的宗地数据和宗地面积数据;(5)市、县(市、区)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6)市、县(市、区)各类土地登记发证数量;(7)市、县(市、区)各类土地未发证宗地数量。2.图件成果
(1)县(市、区)标准分幅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图(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2)县(市、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
(3)县(市、区)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宗地图和土地利用情况图;
(4)县(市、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图、宗地图,乡级土地利用情况图,县级土地利用情况挂图,包括相应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
3.文字成果(1)综合报告 ①市、县(市、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 ②市、县(市、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报告; ③市、县(市、区)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
④市、县(市、区)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报告,包括工作过程中的阶段监理报告和检查验收报告。
(2)专题报告
①市、县(市、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分析报告; ②市、县(市、区)宅基地使用权状况分析报告; ③市、县(市、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分析报告。4.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成果
(1)市、县(市、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2)市、县(市、区)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
(3)市、县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
(4)市、县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九、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了洛阳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按照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组,分工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为及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决定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技术指导专家咨询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通过巡视、考察,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和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重大政策问题。
各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同时组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本地区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乡要切实把各行政村土地调查联络员组织好。
2.政策保障(1)编制洛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保证集体土地权利调查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保证调查成果依法、有效、规范,从而保证登记发证的成果质量。
(2)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性指导性意见,规范工作的开展。
(3)充实人员和队伍,保证工作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
3.制度保障
(1)建立目标责任制。按国家和省政府工作安排,分解每工作目标,每年初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上级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辖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工作的如期完成。
(2)建立奖惩制。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主动、起步早、完成快、质量高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扬;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地方,省、市政府将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备案。
(3)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
(4)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结合工作中发现的登记依据、登记程序、登记结果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和规范,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促进规范化建设。
4.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监理管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技术协作单位名录中选择技术协作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2)建立市级检查制度。对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市级内、外业检查,保证地籍调查过程和结果正确、真实、有效,保证信息系统建设符合规程要求,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规范。
(3)建立预检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预检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预检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省、市分级负责。县(市、区)土地调查成果由省、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预检,省级组织验收。
5.技术保障
按照统一的规程和标准,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制定的数据库建设规范等标准,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提高土地利用信息应用服务质量和成果信息共享程度。同时,本次工作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系统,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登记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土地登记的科技含量。
6.经费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级财政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承担,经费可从土地出让收入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编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总预算和经费预算,列入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监督检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
校属各分工会:
为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促进全校教职工身心健康,学校将于4月18日举办20xx年教职工春季田径运动会(与校春运会同步)。具体比赛规程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体在编在岗职工、全日制外聘用工人员
二、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4月18日—4月19日地点:学校田径场
三、比赛分组
1.男子甲组、女子甲组40岁(含40岁)以上
2.男子乙组、女子乙组40岁以下
四、比赛项目
1.男子甲组:100米800米跳远铅球
2.男子乙组:100米1500米跳远铅球
3.女子甲组:100米800米立定跳远铅球
4.女子乙组:100米800米立定跳远铅球
5. 4×100米接力以分会为单位,2男2女
五、报名与参赛办法
1.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报名并组成代表队,每个代表队报领队1人,男女运动员人数不限。
2.集体项目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
3.个人项目每人限报2项,每个队每个单项不能超过3人。
六、录取与计分办法
1.个人名次、各组每个单项均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集体项目加倍计分,报名不足6人的项目,减一录取,不足3人的项目,不予比赛。
2.以分工会为单位,记团体总分,取前六名发奖。团体总分按得分(男、女各组总分之和)多少排序,如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
七、纪律要求
1.各分工会要围绕运动会竞赛项目,广泛发动,积极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队工作,做好参赛选手赛前训练,注意安全。
2.田径运动会期间上班纪律要求以校办通知为准。
3.竞赛过程中,禁止冒名顶替,一旦被举报或发现,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该项比赛按零分计,该代表队不得参与总分排名。
4.分工会组织委员于20xx年3月30日前,将报名表纸制版加盖公章后报工会办公室周厚齐,电子版发CRP周厚齐邮箱。
学院工会办公室
20xx年3月21日
⌑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
首先, 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土地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我的指导 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 学习的知识水平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实习期间 我主要对行政执法管理,税收征收法规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 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体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 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有增长了知识,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 的第一步。今年暑期期间, 根据学校的分配指示我参加了毕业实习。
来到了佛山市禅 城区土地交易中心实习和工作, 回首实习这几日的点点滴滴,心中顿生了许多感触。
二十几年的学生生涯将要接近尾声,本次实习是我跨入社会进行的一个热身运动。实习 中的每一天,让我感触颇深。不仅很好地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实际中去, 而且学到了很多学校接触不多的东西,在过去四十多天实习中,通过不断地学习认知, 不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和社会阅历。也使我重新的对 自我的能力以及各方面都有了全 面审视。
关于实习单位我的毕业实习单位是佛山市禅城区土地交易中心,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市 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研 究拟定我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具体管理办法,经 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 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 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镇、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 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对全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土地、 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矿产的采矿许可、储量、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 防治、矿业管理,矿产规划;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 查处违法案件; 土地利用、 测绘、 执法。还有土地证的发放、 土地的丈量,土地的确权,土地权的变更等。
⌑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做好20xx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组织好我镇20xx年度农村规费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农民自主、自强、勤勉、互助、奉献精神,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规范村级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确保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农民直接受益的项目,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征收项目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20xx年度农民承担费用及生产经营服务性费用有:
1、“一事一议”筹资,标准为20元/人,可以按人负担,也可以按田亩面积负担,一个村(社区)内统一实行其中一种负担方法。
2、“一事一议”筹劳(以资代劳),标准为80元/每个劳力。
3、水利工程水费(生产经营性收费),标准为7元/亩。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服务性收费),标准为30元/人,13年度已参合人员用门诊药费补助抵算。
根据市委、文件有关精神,为防止出现因灾致贫现象,切实增强广大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本期集中征收时,一并收取13/14年度小麦种植保险6元/亩、油菜种植保险4.5元/亩,同时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家庭财产等保险。
三、时间部署
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8日前)
1、核实农户户主姓名、人口、劳力、承包面积等基础数据。
2、各村(社区)召开代表会议,议定“一事一议”具体项目及负担办法。
3、村、镇先后编制负担方案,报市批准。
4、统一打印监督卡,打印和开好各种收款票据。
5、形成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9日、10日)
1、召开全镇农村规费征收动员大会(5月9日)。
2、各村居相应召开代表会议或群众大会(5月10日)。
第三阶段:征缴阶段(5月11日至16日)
5月11日起各村(社区)集中定点征收。至5月16日全面结束。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阶段(5月底前)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镇规费征收工作领导组,由镇党委书记郭夕林挂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宏祥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王建云、纪委书记徐建、人武部长杨飞任副组长,成员:张松明、王忠明、许国生、陈德建、徐正友、陈书平、汤勇、万年祥、王建军。领导组负责规费征收工作的谋划、动员与推进,确保征收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2、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联系村居部门(站所)主要负责人同为村居征收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期规费征收工作负总责。其他村居干部、站所(部门)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力争提前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五、征缴方法
1、人员组织
以村(社区)为单位,以集中坐收方式进行。各村(社区)设立集中坐收点征收,征收人员由村(社区)干部及挂钩部门(站所)组织工作人员组成。
2、结算纪律
(1)当年应缴新款一律以现金征缴,不得抵通。
(2)特殊情况抵通需经批准,且只能以村欠户款项抵通本户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部分,严禁抵通其他应缴项目或借户抵通。
(3)所收现金必须在当天解缴,存入信用社“农经站村级资金专户”,凭现金缴款单结报进度,不得坐收坐支,违者严肃查处。
联系村居部门(站所)负责现金缴存、流水帐记载和进度统计上报等工作。
六、考核措施
以户清95%、总额90%以上作为考核指标。现金交镇管理比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60%、水利工程水费100%、合作医疗统筹(新增人口)缴款的100%、小麦油菜保险费100%。
按镇村责任制相关内容严格考核计分。按期完成征收任务并及时交存考核现金、达到或超过考核指标的,镇按水利工程水费和小麦、油菜保费缴存额的5%奖励到村居。
家庭财产保险另行制订激励办法。
镇部门(站所)参与收款人员的考核另行规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征缴任务的村(社区),对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责成检查,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能到位的实行组织处理;对未能按期完成征缴任务的分工组的村(社区)干部及站所工作人员,责成检查并限期整改,仍未能整改到位的实行降职或免职处理。
镇财政定额补贴每村(社区)750元用于本期突击征收期间征收人员集中用餐费用。
以上方案,希遵照执行。
⌑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
为保障全区粮油市场供应平衡和价格稳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粮油市场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辖区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建立健全反应快速、覆盖全面、预报准确的粮油信息预警体系,确保我区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流通秩序良好,供应及时充裕。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粮油市场监管职责,加强粮油市场的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粮油库存及价格变化,由专人负责主要粮油销售品种、库存和价格的监测工作,于每周五和每月底向区政府和市粮食局报送监测数据。
2、加大粮油市场供应投放
进一步落实粮油应急加工、供应各项措施,确保粮油加工、调运、供应网络分布合理,衔接顺畅,运转正常。加强对辖区重点敏感市场的监控,强化对中间环节经营者的管理,为及时、准确、有效地投放储备粮提供数据信息,实现合理调度粮油资源,引导市场价格稳定。
3、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
协助市粮食稽查队加大对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粮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及时报送各类市场信息。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虚假信息、制售不合格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整顿流通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粮油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领导,成立区保障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区商务局局长担任,区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领导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商全区粮油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成员单位职责,区商务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粮油供应情况,与重点粮油企业签订保障市场供应责任书,并监测其粮油市场运行、供求情况,调查分析价格信息;区工商分局负责粮油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区质监分局负责粮油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测,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合格和安全;区物价局负责粮食价格监测预报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
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篇一: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 2011]6 0号)和省**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市、县(市、区)人民**,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 到2 0 1 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以上。2013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凡是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市、县(市、区),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二、技术路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
场标定和测量工作。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
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基础图件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有条件的,可选择1:5000比例尺图件作为基础图件(同一个设区市内基础图件要采用相同的比例尺),作为所有权调查、发证和建库的依据。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2) 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村级地籍调查可按1:500和1:500进行
基础地图为1000比例尺或1:2000比例尺地图(同一县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图采用相同比例尺)。
三、工作步骤
各地要按照**组织领导、国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模式,集中时间、人员、地点开展农业
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 准备阶段(2001年7月-2011年10月)
1、设立机构。各市、县(市、区)人民**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科学分工,明确职责。
2、编制方案。各市、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调查确认划界意见。各市要将实施方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调查准备。全面搜集整理1:500至1:
1万个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或数字测线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购买开展工作所须的设备(**接收器、计算机、打印机等)、打印调查**等。
4、培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权属边界调查、划界、**定位技术操作等。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发挥中介机构在勘察、土地登记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帮助开展这项工作。
(2) 实施阶段(2001年1月至2013年10月)
1、权属确定。按照市、县(市、区)人民**的统一部署,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负责召集专题会
建议研究确定所有权边界的方法和措施,并负责实施。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组织完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边界调查和立项工作,并与需方签章确认。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所有权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组织调查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采用***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等有关测量工作。
2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登记完成后,宗地号、土地类别号、界址号、宗地图编制和要素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确权登记。登记申请人按照各地土地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审核申请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
实填写初审意见。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以一个调查区域或一个村庄为单位,将该区域或村庄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告期为1 5天。
6、审核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审批。
7、颁发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对每一个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确认。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代为行使。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向每个土地使用者确认。严禁以统一保管的名义扣留、拖延发放土地权证。
8对有争议的土地、插花用地、飞地和无所有权的土地,要处理好。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飞地权属确定的,应当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
【第二部分:村组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xx村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遵照***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xx府发[2014]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结合本组实际,经集体讨论确定本组实施方案。
1、 该群体人口、土地(水田)基本情况
12008年延包土地:10户45人,水田面积36.47亩,共54亩地(水田)。
2. 2014年,有农户10户36人,水田面积36.47亩,有田地54个(水田)。
水田确权登记讨论决议
1、按照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为基础,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以此次登记前最后一次承包关系为依据,全组水田36.47亩全部确权确地,
2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本组没有人员死亡,基本不作调整,出现人员死亡,按前后次序的调给新增人员。
三。要享受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待遇,必须是该群体的农业户籍人员。
4承包水田不得废弃。如果有弃地,将不再享有土地分配资格。
5水田承包10年内,集体和国家征用土地,所有资金归承包人所有,但必须征得集体同意。法定合同期满后,同一内部人员享受待遇。
三、水田确权登记步骤
1、经村民推选***同志为确权理事会理事长,***、***同志为成员,负责本组确认地界,处理矛盾纠纷。
2查找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信息表。
三。承包地块的面积、四个方向和空间位置由农民确定。
4、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根据文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应当在2014年9月1日、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
2014年xx月xx日
【篇三: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南湫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环政办发
[2016] 95号《关于印发环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6月起,完成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17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分二步实施:第一步是2016年6月底由洪涝池村先行先试,并在全乡全面启动,2016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是2017年10月完成自查工作,接受省市验收。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应当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决议。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原有的承包关系,既不干扰再分割,也不推回。
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承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台账等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严禁借机非法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
3.先易后难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
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纠纷的要做到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
4.确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地到户。
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应按照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承包地面积和位置。
-
更多精彩土地确权实施方案内容,请访问我们为您准备的专题:土地确权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