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突发应急预案(集锦13篇)
发布时间:2020-10-12实验突发应急预案(集锦13篇)。
第一篇 实验突发应急预案
作为一个公共场所,浴室对应急事件的处理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浴室使用的过程中,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因此,编写一份浴室突发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从浴室突发事件的常见类型、浴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以及普通人员的应急措施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制定一份完善的浴室突发应急预案。一、浴室突发事件的常见类型
1、人员突发意外事件。如心脏骤停、溺水、晕倒、烧伤、跌倒等事故事件。
2、安全设施失效事件。如烟雾探测器失效、灭火器失效、电路短路等意外事故事件。
3、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火灾、风暴、水灾、雷电等事故事件。
二、浴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1、报警。在发现事故现场时应立即向安保人员、医生或消防人员报警,及时请求救援。
2、处置事故现场。首先应该关停现场、确保人员撤离、切断电源、提前防止二次事故,然后尽快完成初步的救护工作。
3、随时跟进状况。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随时跟进拥堵路程、医疗记录、燃烧位置等相关信息,并适时下达具体指令,指着事故善后处理方向。
三、普通人员的应急措施
1、安全出口熟知。首先应了解浴室的安全出口位置,做好必要的安全准备。
2、预先学习急救知识。在水域救援知识、人工呼吸等方面多多了解,灵活应对各种危险事件。
3、随时关注气象预警。对于天气急剧变化有着敏锐洞察的人员,可以自觉逃生避险,减少损失。
4、限制入室人数。若发现场地负荷过大,应主动限制进入人数,保障人员平安。
综上所述,浴室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其突发应急预案的制定尤为重要。在应急预案中,不仅应该包含事故主要类型和处理程序,还应该着重对普通人员的应急措施提出详细指导,从而确保在灾难发生时,每一个人都能够知道如何自主或配合他人应对突发事件,降低损失。
第二篇 实验突发应急预案
安全突发应急预案是指在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或个人根据不同情况预先制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它可以帮助人们在危机中保持冷静,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突发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预案。
安全突发应急预案对于保障公共安全至关重要。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各种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疫情爆发等。这些突发事件往往以不可预测和破坏性强为特点,要求我们对应急预案进行前瞻性和科学性的制定。具备一个完善的安全突发应急预案,能够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制定安全突发应急预案需要广泛的参与和多方合作。预案的制定过程应该注重横向、纵向的协调与合作。横向协调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统筹合作,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责任明确,建立一个高效、稳定的协调机制。纵向协调则是指应急系统内部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各个层面的指挥调度和资源共享,保障突发事件应对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制定预案的关键在于对潜在风险的认知和评估。通过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可以确定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在评估的基础上,可以确定应急预案的编制重点,确定应急组织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应急资源的调配和利用方式。预案的制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气候、交通等特点,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一个完善的预案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预警和通信机制,包括对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预警信号,建立信息发布和传递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其次是人员疏散和安置计划,当突发事件发生时,需要根据情况制定人员疏散和安置的方案,包括人员疏散的路线、安置点的选择和配备必要的救援和医疗资源等。另外还需建立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包括清理和修复工作的安排,灾后救助和援助措施的落实,以及对灾害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预案的执行是实施预案的关键环节。一方面,需要提前做好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有足够的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级指挥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分工,确保应急指挥的高效和有序进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情况不断优化预案,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预案的适应性和实践性。
安全突发应急预案是一项具有极为重要意义的工作。它涉及到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执行预案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合作,通过对潜在风险的评估和认知,制定全面、科学、实用的预案。预案的制定只是开始,实施和持续改进才是应急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突发应急预案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篇 实验突发应急预案
我校有15个教学班,分别分布在教学楼的四个楼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了使教学楼在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能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进行紧急疏散师生,使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教学楼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钟春燕
副组长:陈军、刘伟(主管安全)
成 员: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班主任
职 责:
(1)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负责向有关方面报告事故情况。
(3) 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消防、医疗 等机构对事故进行处理。
(5)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事故原因和责任。
下设应急疏散小组和救护小组:
1、应急疏散小组
组长:刘伟(负责疏散现场总指挥)
成员及职责:各班主任,有关教师(具体分工如下)
何巍巍:广播室播音,发布信号。
各班主任:进入各班指挥学生疏散。
理。
2、救护小组:
组长:童云峰
成员:马可、于磊、宋晓明
职责:负责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二、防范措施:
1 、加强安全教育。使安全教育进课堂,每周星期一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2 、建立观察制度。值周领导每周观察教学楼三次,并做好记载。主管安全的领导每周要带领值周领导及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对教学楼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记录,落实监控人,定期报告。
3 、建立报告制度。各班班主任每周五向值周领导报告一次,本班教室的楼板、墙体及各班负责的楼梯、楼道安全情况,值周领导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其他教师若发现墙体、楼板有裂缝,掉灰渣,有异样响动等现象,必须马上报告安全领导小组。4 、建立上课老师“一岗双责”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治教,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有异常心理,班主任及课任教师要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5 、每个楼梯口设置警示语:上下楼道一律靠右慢行,严禁嬉闹、推搡、跑跳、拉扯、拥挤。
6 、建议楼梯、楼道划出中线,设置上下标志。
7 、为了便于学生疏散,晚上放学后,延长灭灯时间 10 分钟。
8 、教室和楼道上禁止一切文娱、体育活动,不准搞庆典、晚会。
9 、不准在楼道、教室进行齐步、正步走,一律便步走。
10 、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若不遵照以上规定造成事故者,追究相应责任。
三、应急措施:
1 、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的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指挥机构。
2 、指挥机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 1 )利用校园音响系统,马上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如音响系统故障,随时启用备用音频系统。
( 2 )由值周教师进入工作岗位,在各个楼层拐弯处班主任协助疏散学生。
( 3 )各年级、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进行疏散。具体顺序为先一楼至二楼至三楼至四楼。
( 4 )疏散地点以学校操场中心为集结点。
3 、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师生有序、安全疏散,防止骚乱、踩踏等事故发生。
4 、若有伤亡,应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抢救,同时拨打 120 、 110 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第四篇 实验突发应急预案
6.1人员保障
电厂成立由各专业生产人员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救援技能训练,熟悉应急知识,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6.2物资保障
配置一定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应急物资清单见相关专项预案。
6.3 通信保障
各生产现场配置生产电话;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电话;各应急指挥人员配备应急专用电话;个人携带移动电话。电厂人员每人配发联系通讯录。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通信维护部门定期检查维护通信设备,保持通信畅通。
第五篇 实验突发应急预案
浴池突发应急预案在现代生活中,浴室是人们非常重要的休闲场所之一,但是在浴室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当突发情况发生时,需要做出正确的应对和处理,才能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拟定浴室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重点介绍浴室突发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预案
(一)预防措施
1.不要将易燃物品放在浴室内。
2.在洗浴过程中,不要抽烟或者使用明火类物品。
3.安装完好的烟雾探测器,以及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4.定期检查电线,水管等设施是否存在漏电,漏水等安全隐患。
(二)应急预案
1.当发现浴室内有明火燃烧,应立即关闭止水阀和电闸,用湿毛巾封住门缝和通风口。
2.迅速拨打火警电话或者拨打119报警电话。
3.如果可以安全灭火,则可以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灭火,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4.如果火势过大,不要贸然去救火,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躲在潮湿的地方等待救援。
二、漏水应急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定期检查水管是否存在老化、腐蚀等问题,及时更换老化的水管。
2.不要在浴室内放置过多的重物,避免对水管造成损害。
3.经常清洁排水口,避免因堵塞引起水管爆裂。
(二)应急预案
1.发现水管开始漏水时,应立即关闭止水阀,并用毛巾等物品及时粘住漏水口。
2.如果不知道止水阀位于哪里,则可以拨打房管员、物业公司等紧急服务电话询问。
3.如果水管断裂进入浴室内,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在漏水处敷设干毛巾或吸水垫等物品,以减少水的扩散,避免水与电器设备接触,避免形成电击等危险。
三、电气故障应急预案
(一)预防措施
1.注意常规电器的使用,保证正常使用。
2.使用浴室电器一定要严格按照使用规范进行,避免过度使用、私接电器等可能引起电气故障的问题。
3.定期更换电线、插座等损坏或老化的设施。
(二)应急预案
1.如果发现浴室电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将电器关闭,并断电。
2.不要轻易进行电器的自行修理或调整,以免加剧故障或引发安全事故。
3.如果不确定故障原因或不知道处理方法,可以拨打紧急服务电话,请求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总结:
针对浴室的应急预案设置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风险,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方式。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专业人员的快速响应,从而保护用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此,建议大家定期组织演练并更新预案,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减少损失。
第六篇 实验突发应急预案
1.负责对考试安全工作进行监察,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出现突发事件时统一协调人员,安排应急车辆。
3.负责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与落实,出现突发事件时指挥疏散人群。
(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分工如下:
1、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学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出现突发事件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和组织工作,确保安全。
2、班主任:早上、中午、下午在规定的地点按时收发保管好学生准考证及身份证,负责检查学生休息,不得使学生有一人掉队,及时处理学生间存在的可能影响考试的安全隐患,发生意
外事故或伤害,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作好善后工作,不得影响中考。要各负其职,以身作则,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顺利完成中考任务。
3、后勤人员:负责考试期间应急药品的准备和考生的一般性治疗,出现突发事件时,协助做好救护和护送工作。
1.考前召开考试工作会,学习《20xx年状元中学中考安全应急预案》
2.召开全体带队教师会,传达区教育局对中考的工作要求,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
3、掌握学生有效的通讯方式,规定时间末到位必须及时联系,确保无一人误考。
(二)考前做好考生思想工作,充分了解学生思想、动机,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凡不听从学校安排的考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通知家长到校进行监管。
1.考生应注意食品卫生安全,组织学生在考点学校食堂就餐。
2.教育学生不吃无卫生保障的小食品。
3.班主任要密切注意和观察考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有发热、腹泻、恶心、呕吐、头晕或其他不舒服症状表现的,要立即到医务室检查治疗,并报告考场安全领导小组。当发现学生有痢疾、流感、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控制疾病扩散,并尽快转送医院诊治,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或危害进一步加大。
考试期间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做出反应,及时了解和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发展态势,采取措施控制事件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把安全工作贯穿在中考工作之中。对中考期间因教师安全意识差和管理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人,要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第七篇 实验突发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快速应对铜川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完善和规范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应急职责、指导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陕西省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预案》《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铜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由铜川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全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按照市、县(市、区)分级应对的原则,形成有效处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对体系。
1.4.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发生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应对和处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水;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全力防止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
1.4.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在大面积停水日常工作中建立预防为主的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监测、预警手段,增强分析研判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将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强各类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提高处置效率。
1.4.4资源整合,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应急处置中的消耗和浪费。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各成员单位,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各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陕西铜川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宜君县供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
2.2主要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大面积停水事件的总体协调、总调度,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实施工作,协调各类应急资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响应启动、调整及结束;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整理、分析及研判各类大面积停水事件监测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请发布预警建议;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和信息传递;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培训、演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大面积停水相关知识以及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法规、政策等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大面积停水时间处置过程中组织、协助相关部门稳定水制品物价,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工作,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用水安全和安全用水、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协助征调应急物资,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市公安局: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与疏导;负责水源地、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网及供水单位(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大面积停水应急资金的统筹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影响水源地、水库、大面积停水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大面积停水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不包括供水水质),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范围;参与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及评估、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库、供水设施导致大面积停水的破坏性地震进行监测预警,并在震后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停水区域物业公司维护取水秩序。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类监测预警信息并进行研判和上报;负责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开辟应急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送达。
市水务局: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大面积停水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旱情的预警、监测,指导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加强供水调度,优先保障居民、学校、医院、部队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基本生活供水。
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大面积停水事发地桶(瓶)装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限制商业企业、洗浴行业限制用水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或调集医疗单位对受伤、中毒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随时上报相关情况;负责对送水车辆清洗消毒和水质监督的指导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发生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加强餐饮、药品行业的监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负责查处扰乱市场、哄抬水制品物价等违法行为。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预报及预警,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提出相关建议。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
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陕西铜川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宜君县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铜川市日常水源、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负责在紧急状态启动备用饮用水源;负责在应急状态时输水管网抢修工作。
各区县(管委会)政府:负责协助统计受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范围及人口数量;负责管辖范围内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组织先期处置;负责落实街道、居民小区救援物资供应、发放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负责事故现场的群众协调工作;负责及时通知居民提前储水、节约用水。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治安维稳组、水务抢修组、环境监测组、水源保障组和信息发布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和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联络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传达上级政府指示,协调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
(2)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区县(管委会)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受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对重点部门(单位)进行保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3)水务抢修组
牵头部门:事发地各供水单位(企业)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和水库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水务抢修的建议和意见,按照拟定的抢修方案指导和开展水务抢修工作。
(4)环境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发地水库管理单位和各供水单位(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
(5)水源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事发地水库管理单位和各供水单位(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应急调水、送水方案,并依照方案实施。
(6)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各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除以上工作组外,市应急指挥部还可根据现场处置的实际情况,成立其他工作组,参与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5应急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应设立应急专家组,选派或聘请由市政、建设、应急、卫健、水利、环保等部门及高等院校、城市供水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建立健全联络机制,确保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派出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支持。
其职责是: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根据预警或事件信息,对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做出判断,提出相应建议;协助或参与研究、评估及制定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善后恢复方案,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给予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铜川市水源水质监测主要依托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日常水质监测自动化设备24h对水源、水质情况的自动监测,并每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水质监测;由辖区内供水公司对出厂水质进行自动监测。水库设置有24h视频监控,并在上游水域设置有水质监测点,每日对水库库区、枢纽工程、供水渠道输水管网等重点建构筑物巡视检查,溢洪道、放水洞等重点部位全天候监视和监测。各供水公司每日派巡线员对输水管网进行巡线,输水管网上布置有压力监测点,压力信息可远传至调度室。
针对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应整合各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供水公司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市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
在日常管理中,指挥部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
3.2预警
3.2.1预警系统组成
(1)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市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监测信息,对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2)供水预警:包括供水工程及运行异常预警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实现对供水系统水量、水质和水压实时监测及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3.2.2预警级别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3.2.3预警信息发布
(1)Ⅳ级预警信息由各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
(2)Ⅲ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发布;
(3)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重点区域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预警行动
3.2.4.1发布Ⅲ级、Ⅳ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市应急指挥部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监测,组织线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全面、科学的研判;
(4)根据研判结果和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区域发布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指导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5)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对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及车辆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7)通知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研究制定调水、供水方案,准备启用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
3.2.4.2发布Ⅰ级、Ⅱ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预案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驻指定的场所,召集专家开展相关应急方案的制定工作;
(2)对风险信息开展全面、密切的监测,组织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区域制定统一的节水、用水方案,并监督节水、用水情况;
(3)调集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伍、物资、装备、设备及车辆在指定地点待命;
(4)对水源地、供水公司、重要供水设施及其他相关重点单位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受到破坏;
(5)做好稳定水制品物价的准备,防止出现哄抬水制品物价的情况;
(6)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指导民众节约用水,消除民众恐慌情绪,打击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5预警级别调整、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初报: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市政府总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性质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信息的首报应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首报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可能造成的人员及财产受损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续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过程中,要全面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的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时续报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并同时通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续报应采用电话报告和文字报告的形式。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续报的内容包括: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救治情况,水源地及备用水源保护情况,水源污染程度与治理情况,供水设施及管网抢修进度,次生、衍生事件的控制情况等。
(3)终报: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置信息,采用文字报告的形式向市政府报送终报。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终报的内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处置结果,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
4.2应急响应
4.2.1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水库管理单位、供水公司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物资、装备赶赴现场;
(2)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全力防止事态扩大;
(3)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
(4)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4.2.2分级响应
根据铜川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Ⅰ级、Ⅱ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将事件信息立即报送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全部应急力量和资源,待上级指挥部抵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Ⅲ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事件信息报送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事件现场,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专业救援力量,落实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及车辆、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Ⅳ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协助、指导事发地区县(管委会)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4.3响应措施
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性质和类别的不同,市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4.3.1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应急供水。
4.5.2工程事故类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4.5.3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当地水环境监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4.4扩大响应
若Ⅲ级、Ⅳ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达到Ⅰ级、Ⅱ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标准,或依靠市应急指挥部的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时,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将事件信息上报省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铜川市现有水源不能满足应急供水需求,需要上级政府协调从其他行政区域调水时,由市政府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政府,上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地区政府开展应急联动。
4.5响应结束
当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及其他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也随之结束。Ⅰ级、Ⅱ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Ⅲ级、Ⅳ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管委会)政府和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卫健、应急等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供水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灾民安置、损失统计、疫病防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水库管理单位、供水公司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城市供水运行。
5.2保险理赔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调查、评估和总结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严重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严重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重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损失程度及责任认定,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与整改措施,形成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
5.4设施恢复及重建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由各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设施恢复及重建的意见和建议,按突发事件不同等级报上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需要省政府支持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
水库管理单位和各供水公司的专业维修抢险队伍作为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应急队伍保障;铜川市公安、消防、医疗、生态环保队伍作为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队伍保障。
6.2应急物资、装备
水库管理单位、各供水公司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配备相应的物资、装备和车辆,并建立检查、维护、更换和调用制度,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市应急指挥部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相关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各供水公司及各区县(管委会)政府要定期统计本单位可参与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及车辆,并及时做好维护与更新,以便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正常参与应急处置。
6.3专业技术人员
铜川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所需的专业技术保障。
6.4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
6.5通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建立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应急人员用于工作联系的移动电话,应保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6.6后勤保障
事发地所在区县(管委会)政府应建立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制度,为抢险救援和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提供饮水、食物、休息处等必要的后勤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部门、住建部门负责提供运输保障,对受损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城市道路等迅速组织抢修,对事发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抢险救援车辆正常通行,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8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统一指挥、协调各医疗机构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对中毒、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6.9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疏散、警戒及控制工作,同时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水源地、供水公司、重点供水设施及管网的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6.10应急供水保障
根据城市供水规划开展应急供水水源、设施的建设,保证应急供水能够满足需求。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水库管理单位及各供水公司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水源和供水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应急心理准备。要向社会公布水源和供水应急值班电话,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相关应急知识公益性栏目,在学校普及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知识,让公众掌握相关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应对能力。
水库管理单位、各供水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培训和知识讲座,确保相关部门人员、供水公司员工掌握各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方法,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7.2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大面积停水应急工作演习方案、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相关单位干部群众参与,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本预案应按要求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总结,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3预案修订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演练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府负责。对于在应急准备和事件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未完成应急工作任务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制定并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八篇 实验突发应急预案
一、突发停电应急处理
1、停电后,运行人员分成两组,一组查看配电房,并按2或3条处理,另一组应立即前往停电区域,与秩序维护部共同查看电梯,发现或接报电梯困人,即按(电梯困人救援规程)条处理。同时通知工程维护部维修主任和客户服务中心。若为外线停电,工程维护部维修主任或客服中心立刻通过电话和供电局联系,询问停电原因和来电时间。
2、外线停电主供停电,备供(发电机)自动投入使用。当外线故障导致主供的电源停电时,值班人员工要检查高低压断路器断开,检查电压和指示灯,当断电失压后,将主供电源进断路器退出,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合上发电机联系开关,并每隔15分钟检查一次发电机运行状况(燃油,水温等)。
3、检查低压配电柜,备供送电是否正常。
4、监视市电进线电压,向供电局报告并了解外线停电情况。一旦市电恢复,立刻退出发电电源,恢复市电供电。
5、做好记录,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情况。
二、内部故障停电应急处理
1、将故障柜的负荷开关退出(若引起火警立刻向消防中心报警,并用手提式 灭火器灭火)。
2、 如低压配电柜生活用电断路器故障1台,将低压母联合闸,由另一台变压器带两段负荷运行,保证小区设施用电。
3、向工程维护部维修主任和领班报告处理过程和故障情况。
4、作好记录,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情况。
5、工程维护部召开事故分析会,邀请供电局,施工方及有关方面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书面总结报告有关部门。
第九篇 实验突发应急预案
1、大楼设计要求:主供停电,备供自动投入。当外线故障导致主供电源停电时,值班员工要检查真空开关的指示牌是否分闸,再检查电压和指示灯,当明确失压断电后,将主供电源进线柜真空开关退出,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台闸”指示牌。
2、备用电源处于非自动位置,故主供电源断电时不能自动台闸,检查备用电源进线柜的电表和指示灯,真空开关应处于准备台闸位置,台上备用电源进线柜开关。
3、检查馈电柜和变压器出线柜是否正常。
4、检查低压受电柜,并合上低压总开关。
5、向供电局调度室报告并了解外线故障情况。
(一)内部故障
当高压柜真空开关、高压电缆或变压器出现故障时(短路或接地),非误操作引起,除该局压柜停电,甚至会引起主供电源或备用电源的受电柜停电,此时值班人员应遵守下列程序:
1、将故障柜的真空开关退出(若引起火警,1人用手提式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器灭火,1人向消防中心报告火警)。
2、将故障柜的低压总开关退出,挂"有人工作,禁止台闸"指示牌。
3、将低压母联合闸,保证大楼设施用电。
4、向物管部主管和维修班报告故障经过和处理情况。
5、物管部召开事故分析会,邀请供电局、厂商及有关方面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书面总结报告有关部门
(二)市电全停
1、当两路市电全停,启动发电机。
2、退出市电联系开关,台上发电机联系开关,向应急负荷供电并每隔15分钟检查一次发电机运行状况,如燃油量、水温等。
3、监视市电进线电压,尽快与供电局联系,一旦市电恢复正常立即退出发电机电源,恢复市电。
4、及时书面向上级领导报告。
5、市电失压,发电机如不能正常自动启动,则用手动启动。
(三)通知用户
供电系统紧急故障发生后,主管管理员预计修复时间,并按转、停电通知用户规程,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第十篇 实验突发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下面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选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厂区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经理xx、技术经理xx同志担任,成员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
1.指挥组由xx、xx组成。在第一时间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第一时间组织员工自救,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第一时间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抢险组:由20名员工组程: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组员由xx、xx、xx、xx、xx、xx承担危难工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6名同志组成,xx任组长,xx为副组长,组员由xx、xx担物资装备供应,切实保证突发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部门和公司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或拨打120请求救援,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公司汇报,公司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公司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部位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为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从事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一般性抢救,并立刻送往医院抢救。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业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6.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随时准备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要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扎实高效有序做好我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省、市、县应急防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发育特点、主要诱发因素及危害程度,本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二0一七年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17年是我镇地质灾害发生较多的一年,在原先地灾隐患点的基础上新增地灾隐患点12处,全镇共有地灾隐患点59处。由于采取措施得当,全年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完成避险搬迁12户。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地质灾害危险的紧迫感。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寅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建立长效的应急机制,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
五、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分管人员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及派出所和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
大寅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组 长:陈昱旭
常务副组长:杨 睿
副 组 长:吴 辉 余锐东 黄 超 丁茜丰 张敏
成 员:李自军 李古祥 蒋 勋 王多国 李卫 谭 东 王 勇 代忠先 王小林
各村书记和主任
(二)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张敏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办,由安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设立应急值班室:4月29日至10月31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817-7788013。
六、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一)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要相应设立应急值班室,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员网络,各村(社区)要配备一名信息员,负责本村(社区)内突发事件的接报与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告程序:总支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镇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县政府值班室。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拨打“110”。
(三)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社区)要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四)信息收集:信息员要及时掌握本总支突发事件信息,做好本村(社区)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七、先期应急处置
(一)镇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医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三)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
(六)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八、镇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一)自然灾害处置组:
组 长: 丁茜丰
副组长: 李古祥
成员单位:大寅派出所 大寅中心国土所
处置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需要在辖区组成就在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处置组:
组 长: 张 敏
副组长: 王 勇
责任单位:大寅派出所 大寅中心国土所 大寅环卫中心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以人为本,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3、紧急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
组 长: 丁茜丰
副组长: 王 勇
责任单位:大寅派出所 大寅中心卫生院 大寅市场管理所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3、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
(四)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
组 长: 余锐东
副组长:代忠先
责任单位:大寅派出所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公安和相关村、单位要立即在救灾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九、应急保障工作
(一)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1、应急设备:镇政府备有应急灯10个、对讲机2部、应急车辆5台(必要时可征用社会车辆)、装载机2部、挖掘机4部、铁锹50把、十字镐50把、编织袋1000条等应急设备。
(二)成立镇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小组。成员由派出所和城管办全体人员组成。
(三)各村(社区)要自行组建在武装部长带领下的志愿者队伍。
(四)镇与各村(社区)都要准备紧急避难场所。农村可选择在当地的中小学校,镇里可选择在广场、敬老院、学校等。
(五)民政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十、善后处理工作
(一)善后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所在村(社区)及各灾害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序,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以便向社会公布。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镇民政部门要迅速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痢疾防治工作;环保、水利、农业和建设部门要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大气、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环境监测,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及时提出应急控制措施和治理恢复意见。
(二)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事发地域内或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三)调查和总结:
镇应急办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的分析评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镇政府将有关情况的总结上报上级政府。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十一、培训和演练
(一)演习演练全镇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演练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镇应急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媒体上刊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应当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应当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专业部门负责培训。
十二、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四)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十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二十九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篇 实验突发应急预案
1、及时报修与汇报要求
⑴各个餐厅、生产部门遇突发停电时,要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及时致电工程部说明停电位置及涉及影响的范围,并做好对方接电话员工的工号及时间记录;
⑵及时向餐饮部总监/行政总厨/及值班经理汇报停电位置及涉及影响的范围;
⑶通知大堂副理、保安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做好营业安全及协调工作,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
⑷由部门总监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⑸部门值班经理/当值大厨要马上到各个停电现场,指挥应急方案的实施,并加强与工程部、保安部值班经理、大堂副理沟通,解决特发事件。
2、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⑴餐厅、厨房当值经理、大厨要现场指挥,按各个厅、厨应急程序分配好领班、员工的应变工作;
⑵领班/主厨以上管理人员要马上落实应急照明系统,控制好门口及所有走火通道,加强巡查,密切注意客情,若有客人进入,应向客人作好解释,请客人理解,待情况稳定后再作安排;
⑶稳定好用餐客人的情绪,并与客人作好解释工作,劝愈客人尽量减少走动,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⑷在餐台及自助餐台上摆放点燃蜡烛照明的,要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⑸对客人已点的菜,如不能及时制作的,应向客人建议更改其他菜式;
⑹与厨房及酒水部做好沟通工作,确保服务能正常运作;
⑺在停电期间,各个厅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好同客人结帐的工作,做到准确无误,客人离开餐厅时,提示客人凭结帐底单离开餐厅,负责服务的服务员要做好送客工作。控制门口的管理人员应有礼貌的核查客人的结帐单,并对酒店停电给客人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⑻对各个部日常自行操作控制的电器开关断开,避免恢复电力供应时电压不稳或反复供、断电造成设备损坏,如:多功能煮食炉,电磁炉,鼓风机,"刺身"冷柜,电饭煲等等,确保设备的完好使用;
⑼要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餐饮部总监;
⑽对有可能受影响的食品作应急处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⑾厨房、管事部要控制好营业中与餐厅方面的衔接,主要是出菜,收撤下栏餐具等,并注意生产安全。
3、恢复供电后的工作要求:
⑴.通知餐饮部总监/行政总厨及值班经理、大堂副理,其所在餐厅、厨房恢复供电的情况;
⑵餐厅当值经理、大厨要指挥员工尽快恢复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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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各个餐厅、厨房视供电恢复的电压稳定后接通设备开关,并检查运行情况;
⑷对因停电而影响变质的食品要及时处理,并做好文字记录;
⑸餐厅经理主动向现场的客人对因停电造成客人的不便表示歉意,并感谢客人的理解和合作;
第十二篇 实验突发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所属各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有效、迅速地控制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生态破坏、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1.2.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2.7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及应急响应等一系列应对工作。
1.3.2承包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要求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加强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4.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1.5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5.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1.5.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2.危险性分析
2.1电力产业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风电企业主要存在风场发电周围生态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风险。以及地面沉降引起的生态破坏等风险。
2.2其他风险分析
其他产业不同程度的存在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风险。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1.1.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组长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3.1.1.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抢险救援队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营部经理兼任,日常管理挂靠生产运营部,电话:xxx。
抢险救援队队长由风电场各班长担任,日常管理挂靠风电场,电话:xxx。
3.2组织机构和职责
3.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
3.2.1.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3)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汇报事故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
3.2.1.2生产运营部的应急职责
负责环境事故的应急指挥。
负责做好环境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做好环境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物资疏散安置工作。
负责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负责组织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负责环境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分析。
3.2.1.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的主要职责
协助生产运营部做好环境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
保障公司在应急中通讯的畅通。
配合生产运营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3.2.1.3HSE(安健环)部的主要职责
(1)监督、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与控制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危险源与风险辨识和监控制度,建立危险源与风险辨识和监控工作体系,开展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辨识、评估、监控。根据危险源和风险类型,完善风险监控网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监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同时组织开展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人员疏散、避险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2预警行动
4.2.1预报预测
4.2.1.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组织机构、职能部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地方政府、海林市政府主管部门向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告知的预警信息;海林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1)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Ⅱ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经过风险评价后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2)其他正规渠道获得的预警信息。
4.2.1.2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预报和预测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预警等级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为Ⅰ级,用红色表示;重大为Ⅱ级,用橙色表示;较大为Ⅲ级,用黄色表示;一般为Ⅳ级,用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红、橙色预警由中电新能源发布,黄、蓝色预警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4.2.1.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预警措施:
(1)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2)达到突发环境事件Ⅲ级标准时,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3)达到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标准时,启动中电新能源应急响应。
4.2.2应急准备
接到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各风场向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2)根据预报预测结果,做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指令风场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海林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②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③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④调集突发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3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现场情况和政府部门通知,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1.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
5.2响应程序
5.2.1应急报告和通报
5.2.1.1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报告程序:
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各风场向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报告,时间应在30分钟以内。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场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森林火灾浓烟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区域性影响的;
5.2.1.2发生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报告程序
(1)发生Ⅲ、Ⅳ级事件,各风场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上报告生产运营部以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进行核实。
5.2.1.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对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2.1.4突发环境事件上报海林市政府部门。
5.2.1.5应急报告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及数量、事前状态、事件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事件发生的原因、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事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
5.2.1.6应急通报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作出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传达给生产运营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5.2.2应急处置
5.2.2.1有害气体泄漏事故:
5.2.2.1.1现场调查,确定泄漏物性质、种类,数量,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控制处理。
5.2.2.1.2运行人员进行现场泄漏系统和设备的操作、巡视检查设备、设备监视,必要时将设备隔离,完成现场的应急操作工作。
5.2.2.1.3检修人员负责设备检修及部分备品配件更换。
5.2.2.1.4调查事件原因,现场取证,确定责任人。事故处理总结。
5.2.2.2污水污染事故:
5.2.2.2.1现场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已污染范围和污染趋势,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初步控制处理,并将情况上报领导。
5.2.2.2.2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污染,处理情况上报领导,直至污染消失。
5.2.2.2.4调查事件原因,现场取证,确定责任人。事故处理总结。
5.2.3应急行动
5.2.3.1应急委接到灾害通报后,立即根据灾情报告的详细信息,依据公司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确定该灾情的响应级别。
5.2.3.2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
5.2.3.2.1生产运营部进行应急启动,同时由政府环境部门依据现场污染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5.2.3.2.2生产运营部监督事故部门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5.2.3.3事故的响应级别为Ⅰ级响应。
5.2.3.3.1风场启动本应急预案。
5.2.3.3.2风电场进入应急状态,将事故情况通知生产运营部和应急领导小组。
5.2.3.3.3生产运营部、风电场事故应急抢险队的人员就位。
5.2.3.3.4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同时做好应急物资准备,通知内容应包含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
5.2.3.3.5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按照工作流程,由现场运行人员汇报事故现象,由检修维护人员汇报污染程度情况以及造成后果的信息。根据事故部门应急报告和请求,生产运营部负责协调和调配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力量及其应急物资。
5.2.3.3.6根据污染事故类型(污水污染事故、有害气体泄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污染物性质、种类、数量,以及受污染范围和污染趋势,同时按照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领导。
5.2.3.3.7跟踪调查污染控制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污染。污染动态、处理情况上报领导,直至污染消失。
5.2.4先期处置
5.2.4.1本预案抢险的主要对象是人员,使受困、中毒人员得到及时的救助。具体的抢险工作由现场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方案的采用要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选取。
5.2.4.2在事故发生时抢险队人员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防止发生灾害及现场再次突发险情对自身造成伤害。对受灾现场进行清理,尽快抢救伤员(抢救过程中注意伤员的安全),由医务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与转送工作。
5.2.4.3迅速组织保卫人员在现场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或限制的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5.2.4.4在对具体的事故抢险时,应考虑交通不便的区域或恶劣天气下实施救援情况,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特别注意抢险人员和应急人员安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防护。在具体的工作中如救援物资不足,人员有限等,在发生或已经预见到可能存在此类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3应急终止
5.3.1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
5.3.1.1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满足现场应急终止条件:
(1)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3.1.2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未得到确认时,继续进行应急处置。
(2)按照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结束报告。
(3)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应急处置结束报告和确认结果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4)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处置终止。
6.后续工作
6.1后期处置
6.1.1应急处置终止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撤销。
6.1.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生产运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配合做好事件调查分析处理的同时,应积极组织开展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影响,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6.1.3针对应急过程中,抢险救援物资和征用物资消耗情况,生产运营部必须按照应急需要及时给予补充和补偿。
6.2报告材料的整理上报
6.2.1应急救援总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6.2.1.1事件简要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环境事件涉及范围、污染情况、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设备设施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原因和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6.2.1.2应急工作评估。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6.2.2生产运营部负责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总结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整理上报材料。
6.3保险理赔。应急处置完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综合部及时向承保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配合保险理赔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6.4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除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外,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也应成立事件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公司应急值班电话:xxx。
7.1.2生产运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专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7.2应急队伍保障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3.1生产运营部应以建立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
7.3.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物资储备区域联动机制,做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按需领用、及时补充,常备常新。
7.3.3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7.4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综合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7.5其他保障
7.5.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加强日常车辆的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障应急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5.2为加强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协助支援应急期间的抢险、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治安保卫等。
8.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8.1.1安全生产处部、各风电场负责对新员工进行本预案的学习,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生产现场或岗位潜在的危险和职业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救护知识,了解现场救护的基本方法。
8.1.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预案、基本作业技能、自我保护技能的培训。并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8.2演练
8.2.1每年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如: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并加强脱离致害物、紧急救治、医疗护理以及职业危害、《电力安全生产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例如,窒息急救,灼烫、外伤救治等。
8.2.2为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强化应急人员对本预案应急程序的熟练程度、应急人员职责和任务,本预案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8.2.3要求
预案演练完毕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8.2.3.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8.2.3.2起止时间。
8.2.3.3演练项目和内容。
8.2.3.4演练环境条件。
8.2.3.5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
8.2.3.6演练效果。
8.2.3.7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
8.2.3.8过程中文字和音像资料等。
9.监督与奖惩
9.1监督
9.1.1HSE(安健环)部负责监督预案演练、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对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2奖惩
9.2.1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9.2.2奖励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生产运营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2.2.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9.2.2.2防止或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9.2.2.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9.2.2.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3责任追究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9.2.3.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9.2.3.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9.2.3.3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9.2.3.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9.2.3.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9.2.3.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9.2.3.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行为的。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故或在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行政正职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批准后十日内报HSE(安健环)部备案。
10.3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10.3.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核,每年组织一次改版修订。
10.3.2因以下原因,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的相应调整:
10.3.2.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10.3.2.2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10.3.2.3其他原因。
10.4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制定与解释。
第十三篇 实验突发应急预案
一、目 的为确保物料提升级垂直运输工程突发长时间停电后,能迅速有效的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项目部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长时间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二、组 织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长: 成员:......
三、职 责
1、 负责现场指挥,了解掌握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停置位置情况、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 负责现场保护,设立警戒线,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3、 负责通知设备单位组织抢救,召集抢救人员,及时安排清除险情。
四、应急救援程序当物料提升机遇长时间停电,且吊笼在上部不能升降,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操纵开关至“0”位,切断总电源;
2、由操纵人员或专业维修人员将卷扬机按如下步骤控制:
⑴ 间断地用手按住,松开电磁吸铁,使吊笼通过重力下降,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速度;
⑵ 如吊笼中装有货物时,则将吊笼降至下一层楼层通道时,先把吊笼内货物卸至楼层内;
⑶ 按⑴条方法,继续下降吊笼,直至吊笼降至最低位置。
3、在抢险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立即执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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