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发言(通用十五篇)
发布时间:2020-01-22村民发言(通用十五篇)。
✹ 村民发言 ✹
之所以要协助建立绿色生态循环养殖观光示范园,是因为当前人们都很重视食品安全,农民房前屋后大都有个小菜园,可以用“私人订制”的方式,进行“农地代种”和“畜禽代养”。“农地代种”是将农民的“小菜园”“流转”给城市居民,农民为其提供绿色有机蔬菜;“畜禽代养”是私人订制畜禽,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副产品。生态园更加突出循环生态绿色特点,采取“水稻地养鸭、玉米地里养大鹅、林中养小笨鸡、橡树籽喂猪、山坡地放羊”等方式。一方面可以为农户解决资金和销路问题,另一方面消费者可获得绿色农副产品,免费获得体验种植和养殖的乐趣,农村免费住宿,免费游览石城山、花砬山,免费采摘蕨菜、榛蘑等。
之所以要改建村民文化活动室,是因为村内没有村民办事和文化活动场所设施较落后,没有供暖设备,不能满足村民活动需求,并且闲暇时间村民文化活动匮乏,容易赌博;有些村民“信教不信党”,不利于党的工作开展。因此,拟改建废弃小学为“村民文化活动室”,分为“村民事务代办服务室、村民致富信息宣传室、党员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图书室”等,主要功能为:帮助村民代办各种事项;宣传党的政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定期组织村民观看致富经等致富案例,分享致富经验,转变传统观念,树立脱贫信心,实现“扶贫先扶志”;联系农科院专家来村讲课,推广农业技术,并组织成立合作社等新兴主体,实现“扶贫先扶智”;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提高党员意识;开展文艺和体育活动,丰富村民文化娱乐生活;提供农业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书籍。通过建设活动阵地,弘扬正能量,愉悦身心,营造良好的道德风尚。
此外,也要想办法做好其他事情,建立新民村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店,淘宝店,统一平台销售和推广农产品,宣传石城山森林公园等;建立新民村信息共享微信群,邀请村民以及村在外工作、上学的人员加入,号召其为家乡做贡献,实现村民网上交流致富信息;统计贫困户青少年学习需求,联系有关培训学校,实现教育扶贫;向农户宣传金融扶贫政策,争取资金支持;联系社会力量,帮助特殊困难人群等等。有了重点工作思路,心里有底了,但每件事都需要仔细研究,找到合适的人,做好项目规划,时间紧,任务重,我必须只争朝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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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分社经济实行独立核算,理事会和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东莞市常平镇农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股份制的《章程》、《常平镇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常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款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村委会财务设会计一人,出纳一人。会计、出纳由镇会计中心委派,负责村委会的会计工作和统计工作。村干部不能兼任出纳,村干部亲属不能任财务人员。
第三十五条村委会和分社经常性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理事长审批签名。
第三十六条分社财务设联队会计、出纳,其工资待遇由各分社按原比例负担。
第三十七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员要将单据、凭证、帐册、报表、合同、协议存入档案室妥善保管。及时将村财务公开。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加强现金、有价证券、收入发票管理。集体的现金、有价证券只能由出纳专管,会计员与出纳要定期核对现金及存款,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三十九条村委会干部(分社干部)不得参与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本章如与股份章程有抵触,以股份制章程为准,其它未明确的事项按股份制《章程》和《东莞市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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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村监委会的职责权限,结合本村实际,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监委会的工作职责。首先是监促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时间、内容、形式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监督;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其次是参与村务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重要会议,有权对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表决而自行决定的重大决策提出纠正意见;对村财务管理情况有疑议的,经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可要求村民委员会举行听证。评议“两委”干部。年终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听取村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评议。质询“两委”决策。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真正做到参与不决策、监督不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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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思想主要是立足于完善村级干部权力制衡机制,其目的是在监督上实现多方面的机制创新,实现对村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让干部的权力置于有效地制度监管之下,体现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每月召开一次监督小组与村党支部联席会议,对本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对计生工作审核,救灾款、征地款、扶持款等等进行督查。自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以来,全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村级干部廉政意识明显增强,违纪问题明显减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也减少。让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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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工作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平常工作中较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各位领导、广大党员、老干部,针对以上自己的述职述廉,我将虚心接受各位同志对我的评议,提出宝贵意见越多,对我的进步帮助越大,我在村里所做的一切工作都离不开你们的支持与监督,在今后工作中,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监督,使我不断地提高自己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西城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为本人几年来的述职情况,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党员同志们提出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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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一个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好市民。
第七十六条积极参与文化学习、技能培训和各种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提升自我价值,年青人要积极参加劳动就业,不要游手好闲,不沉迷赌博。
第七十七条村民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帮助。有纠纷要互相忍让,相互间不能解决的,要找村干部帮助调解,不能倚势凌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触犯刑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不能虐待病残儿。对父母的遗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七十九条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生活安定。
第八十条每年农历正月为“敬老月”,提倡尊老敬幼、孝顺父母。
第八十一条全面实行火葬,消除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风俗,实行文明节险办丧事,不实行火葬的按政府规定处罚。
第八十二条凡是本村户籍村民死亡的,需先到村委会申请注销户口证明,再到公安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然后带齐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户口簿(未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亲属须开具关系证明)等证件到殡仪馆火化,火化后提供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火化单、银行存折到村委会民政办公室办理有关社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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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胡杨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总结我胡杨社区共有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人。近几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式,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初步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今年来,我办事处高度重视社区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
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党员和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社区
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优化社区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抓思想到任,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居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责任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
二、转变角色,让居民们说话算数
社区的发展关键是让党的政策,温暖落实到实处,解决的居民们生活中发生大问题。让居民和代表们针对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决定问题整改。
在日常的生活中,居民代表们协助调解居民纠纷,积极参加全国
文明城区迎接工作,在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爱护绿化,及时对受损的绿化进行补救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宣传教育、发动群众
我胡杨社区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并通过村、社两级会议宣传到户,切实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贯穿整个计划生育村民(居民)自治的始终。
四、尚需加强和深化的居民自治
居民区的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作为居委会还需加强居民自治工作,和深化常任制工作机制,如何将行政事务和居民自检进一步的区分,如何发挥居民小组、居民代表参政议政,积极参与社区发展、创建工作和自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尚需加强。
目前的工作实践中,往往遇到百姓、百姓一百条心,要将思想逐步统一,居民代表的话语权和工作实效相匹配,建立及时,准确,公正处理某些问题,还有待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总结、逐步深化和建立内容深刻和富有实效的工作机制。
通过今年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社区大家的事,大家做,相信我们在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发展社区的建设中,将居民自治工作深入进行下去,为构建和谐的和平居民区作出积极的努力!
三道坎街道办事处胡杨社区
✹ 村民发言 ✹
来到这里的第四天,似乎习惯了这里充满鸡叫声和牛叫声的清晨,也习惯了孩子们的吵闹声,甚至习惯了大家一起蹲在操场上捧着饭吃饭的日子,感觉自己已经和这个学校融为一体。
早上,吃完早餐后,照常来到办公室备课,对于上课,还是有着微妙的紧张,来自各种各样的压力,可能是怕自己教错知识误导学生,可能是怕自己控制不了上课的时间,也可能怕学生接受不了这个知识或者对于他们来说太无聊了等等。伴随着这种忐忑的心情,上课铃声响了,没办法,去面对吧,人迟早都是要长大的。那么问题出现了,果然,我准备的那个知识对于三年级的同学来说太简单了,所以不出所料,我仅仅用了十几分钟的时间就把这个知识讲完啦,这时候的我慌了,没办法,我只好打开另外一个知识。最后,我还是挺喜欢上课带领学生们进入知识的殿堂的感觉,我喜欢看到他们渴望知识的眼神,喜欢他们努力思考踊跃回答问题只为得到老师的肯定的心理。
下午,我们开展了科技展览,各小组都拿出了凝结了他们知识与汗水的科技作品工工整整摆放下桌面上,最让我激动的是,在组员讲解他们的作品的原理与设计理念的时候,学生们被科技深深吸引的神情,这无疑是在告诉我们,我们的工作是出色的,成功的,也表示我们和学生之间形成了合理的联系。
晚饭,我们收到了村名老板送来的鸡,注意,这个不是普通的鸡,而是通过加工煮熟的鸡,这让我多年\不跳动\的心狠狠的跳动了起来,不只是送鸡而已,还有在海里面打来的鱼,也有清甜可口的西瓜,所以,此处应该有掌声,是的,我们被村民的纯朴热情感动了,也是因为他们,我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大的提高,直接有由贫穷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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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工作。第三条 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核定的名额推选产生,接受本村民小组村民的监督,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亡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不计入村民代表总数。严重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村民代表资格。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和其它法定事项。
第八条 非村民代表的村党(总)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村民代表会议,具有本村户籍的非村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上述人员均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讨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交村民会议决定;
(三)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办法、监计票工作人员和选举其他事宜;
(四)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评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七)向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第十条 村民代表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每个村民代表均应联系若干个村民(户),经常性地征求、听取所联系村民(户)的意见;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党(总)支部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或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当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张榜公布告知村民。
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听证(恳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布。村民代表应当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级组织和全体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本《章程》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 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1、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计划生育措施,违者按《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由计划生育部门处理。
2、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未经批准,不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发现违规者,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3、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4、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每户门前定期打扫。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者将配合执法部门强行拆除,损失自负。
7、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苹果及其他作物。对偷盗者处以作物两倍以上罚款。
8、自觉养护屯中水泥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
9、严格执行封山育林规定,贯彻落实《森林法》,对乱砍盗伐,放牧毁林,上坟烧纸、烧荒引起火灾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0、对无理拖欠集体款项,有能力而不还的,村委会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追缴。
✹ 村民发言 ✹
敬爱的各位老人: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在这金秋送爽,硕果累累的时节,我们又迎来了一个九九重阳节,迎来了老年人自己的节日。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对于每一位老人,尤其是养育过我们的父母,无论是从亲情伦理的角度讲还是从道德法律的角度讲,我们都应该义不容辞地去善待他们,尊重他们,让他们能够拥有一个幸福安详的晚年。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我们今天对待老人的态度和方法就是以后子孙后代对待我们的活样板。
我们中华民族拥有着五千多年的优良传统,尊老爱老更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尊重老人就是尊重历史,尊敬的老年朋友们,你们把自己最美的年华奉献给了社会,奉献给了我们,没有你们的奉献和汗水,就没有我们的现在。今天作为企业的我们无论如何都要挤出一些资金,献上我们的爱心,送去我们的祝福,最后我们衷心的祝愿老年朋友们节日愉快,万事如意。
✹ 村民发言 ✹
昨天接到县委组织部通知说今天省委督查组要到xx乡检查指导驻村帮扶工作。为此,我们帮扶组全体成员放弃周末休息,从昨天就到村上,对近期所做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据我中青班同学、民和县委组织部张玺副部长说督查组到xx乡召开座谈会,是因为我们xx驻村帮扶组的近期工作比较扎实,是县上专门确定的。这个消息无异对我们工作是一个很大的鼓励和鞭策。说句实话,近一时期我们帮扶组全体成员群策群力,真心帮扶,也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我们走访农户,访贫问寒,得到了村民们的普遍好评。
说完善工作,其实除起草书面汇报材料外也没什么具体补充的。只是有一点令我们比较犯难,就是通知说督查组还要了解对重点村投入50万元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说实话,市里召开动员会的时候提过这事,但是我们心存疑虑,没敢在村里公开讲,只是在私下里征求村干部的意见建议。所以昨天我们召集帮扶组成员及村“两委”干部,进一步探讨和商议此事,暂时确定将5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兴办村级养殖场或种植专业合作社。因为xx村种植全膜玉米已具有一定的优势,玉米秸秆资源丰富,且一半农户自发搬迁外出,村里有许多闲置的耕地。前两天征求村民们的意见时,大家也对兴办养殖场很感兴趣。
按照通知要求,督查组说先到乡上召开汇报暨座谈会,然后去村里,所以我们帮扶组成员和村“两委”干部早早赶到了乡上。到上午十点多的时候,督查组才到乡上,陪同检查的还有市、县委组织部的有关领导。会议在乡党委马书记办公室召开,会前我们已将书面的汇报材料和两份简报及民情日记呈给了督查组成员。督查组组长首先让我汇报。因为组长说普通话,所以我也用生硬的普通话汇报,但不照本宣科念汇报材料。我尽量用自己的语言简要汇报,生怕汇报长了让人厌烦。他们听的很认真,还不时地在本子上做记录。大概十来分钟,我的汇报完了。督查组长很高兴,说从汇报和查看简报及民情日记可以看出我们对村情了解得很透,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关于下一步工作的思路清晰,有想法,工作劲头十足,希望我们继续努力,扎实做好帮扶工作。市委段广恩副部长也高度评价,说如果各村都象我们这样开展工作,民和县的驻村帮扶工作一定会一步一个脚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接下来他们向村干部问了几个问题,但是看得出他们有点着急,可能是因为今天去督查的地方很多吧!临走时,他们说这次就不去村上了。我们帮扶组人员面面相觑,似乎有点遗憾。我知道大家都认为我们的工作开展的不错,所以说不但不怕检查,而且真心希望他们去村上实地查看、了解。我想不去就不去吧!我们干工作也不是作秀。
在乡上吃过中午饭,我们速速进村。今天的计划是到小库土社的田间地头动员农户加快秋季覆膜,因为眼看地要封冻,大家都很着急。到村上后,我们看到那块地有人就去哪。村民都忙着整地,也准备抓紧覆膜。我们一边宣传动员一边了解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为今后的帮扶工作积累第一手资料。在田间地头走访期间我顺便打听了一下这个社的特困户,大家都说冶素来么和马乙吉是最最困难的。冶素来么的情况我们上星期已了解,确实贫困,但马乙吉的情况我们还没有掌握,于是我们决定去看看。在村口我们直接碰见了马乙吉老两口,我们的老谢认识他们。马乙吉老人衣衫褴褛,身背一破麻袋,老伴手提一把破铁锨,跟在后面缓慢行走,咋一看两个人几乎象逃荒要饭的两个老乞丐。我们问他们家在哪?他说没有家,借住村里一外出人家的房舍。为了生存,他们今年种了6亩地,这两天他们拖着病下地收割。我们问他们是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他说因为交不起参合金,所以只为体弱多病的老伴交了。我说那你病了怎么办?他说活一天算一天,只能边走边看,没办法。我们又问是否领取农村低保金,他在摇头。听到这里,我无话可说,如果这样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那还有谁能够格呢?临别时我安慰两位老人说你们的困难我们知道了,我们一定会帮助的。回村主任家的路上,两位老人衣衫褴褛的形象总在我眼前浮现。我在心里暗下决心,这次乡上安排我们帮扶组调整村里的低保,我们一定要让低保享受给这些最困难的弱势群众。
(晚22时于xx乡xx村)
10月29日星期二天晴
这些天,我一直想怎么把xx村老百姓反映修路的老大难问题解决了。因为从xx乡大庄村川杨公路至xx的8公里通村公路盘山而上,路面凹凸不平,曲折难行,严重困扰着山上的村民们。为此,上周我向单位的秦国祥主任和傅xx副主任求助,求他们出面协调解决,他们十分乐意,要求我先到民和县交通部门了解清楚,然后协调有关领导解决。为此,我和仲副乡长他们商议今天到民和县交通局去查查这个项目是否上报省、市交通部门。
一大早,我、仲副乡长和民和县委宣传部孟xx干事一起来到了县交通局。我们的孟干事在县上有很好的人际关系,他和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也很熟。但是我们到的不巧,办公室主任正在旁边的会议室开会,办公室里只有一个值班的工作人员。孟干事让那位同志悄悄叫一下主任,说宣传部小孟来找。不一会儿主任来了,是个女的,很热情。我们说明来意后,她出门叫来一个负责项目工作的女同志,让他给我们查查。那位干事也很热情,让我们在主任办公室喝茶等会儿,她去查资料。不一会儿,她拿着一张表来了,边给我看表边说这个项目已上报到省交通厅,有望下达。但是,他说你们自己跑跑,项目可能批得早,没准明年能实施。听到这我的心里踏实多了,因为我一直担心这个项目如果没上报,我的单位领导们不好协调。此前我心里一直有个打算,如果这个项目已上报至省交通厅,我就请求我们的傅xx副主任给省交通厅陶永利副厅长说说,他是傅主任的老部下,而且也是我在化隆县时的县级领导,这个事他肯定会帮忙。我详细看了一下表格,这个项目叫川杨公路至大库土公路,建设性质为改建4级,建设规模为8.35公里,计划投资292万。和乡上打的报告一对照,有点不一样。我仔细看了看,原来乡上的报告里面还包括从xx村另行通往川杨公路处的16公里改建路。乡党委马书记也给我说过此事,希望把通往大库土村的公路也一并争取解决了。
回到乡上我立即给马书记和梅乡长汇报了此事。他们让我给傅主任说说,后天带我们去省交通厅见见陶厅长。我当即挂通傅主任电话说了此事,他满口应允,让我们后天去西宁。
商量完去省交通厅的事,我顺便邀请马书记和梅乡长参加国家电网青海检修公司明天来xx小学开展“萤火虫”微公益活动。他们很乐意,决定由梅乡长参加。
这个事也是我自从进驻xx村开展工作最欣慰的一件事,也是我和帮扶组的同志们即将要办的第一件实事。为了把这个企业的捐助拉到xx小学,我再三劝说老师兼青海省慈善义工协会会员的朋友,并和帮扶组的同志们到学校搜集整理文字和影像材料,及时上传给了他们。朋友也实心帮忙,很卖力的把这个事办成了,而且早上通知我明天就要来了,这让我十分感动。以前很羡慕他们经常开展公益救助活动,也有好几次想去参加。但一方面是因工作脱不开身,另一方面还是缺乏勇气的原因。做公益事业,为社会奉献爱心本来是个好事,但不知为什么有时候心血来潮,但真的要去参加的时候,却总是缺乏一股勇气。想到这里,我真的觉得朋友们的爱心举动精神可嘉,勇气也可嘉,自己比起他们差远了。
(晚22时30分于xx乡xx村)
10月30日星期三天气阴
今天是国家电网青海检修公司来我们xx村小学开展的“萤火虫”微公益活动的日子。早晨醒的很早,也许是有点激动吧!毕竟这是我们驻村帮扶组给村里要办的第一件实事。按照昨天的计划,我和仲副乡长到米拉弯高速进出口迎接来捐助的国家电网青海检修公司的员工们,老谢、小孟、小罗负责到村学校安排相关事宜。
我们约定到达米拉弯高速进出口的时间为上午11时。他们计算的时间较准,刚过11时我们就在高速口接到了他们,共有11人,大多是年轻人,乘坐一辆依维柯快车。和他们打过招呼,我们带他们前行。经过乡政府时,我们给乡政府梅乡长和中心学校马校长打了电话,我们一起前往xx小学。
到学校门口时,我们帮扶组的同志们和村支部马书记、村委马主任、学校冶老师都带着学生在门口等候。大家下车相互见过面后,开始帮忙搬捐助物资。东西很多,有新买的棉衣、帽子、围巾、鞋、手套及各类学习用具和食品。听当慈善义工协会会员的朋友昨天给我透露,他们买的这些东西价值7000余元,对这个贫困的山区23个学生来说,这些东西已经很多了。将东西搬进教室,我们举行了简单的发放仪式。仪式由我主持,我首先简单介绍了乡政府梅乡长及我们驻村帮扶组的同志们和村干部、学校老师。接下来由国网青海电力公司检修公司的小李说明了他们来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及意义。她说:国网青海电力公司检修公司开展的“萤火虫”微公益活动包括“微爱心”、“微心愿”、“微才艺”、“微资助”、“微电影”、“微笑脸”、“微书包”、“微书屋”、“微感言”、“微关爱”、“微直播”等内容模块,以每年度为一个周期,长期开展帮扶救助活动,帮助贫困学生改善学习和生活环境,帮助他们实现心中最纯朴的微小梦想,引导贫困儿童快乐健康地生活和成长。她表示今后他们每年都会来看望这里的孩子们,希望他们健康成长。对我们举办的这个仪式,孩子们感到很好奇,一个个都瞪眼细听。坐在前排的孩子们还不时地望着摆在前面的零食,可能是眼馋了。
之后,我让中心学校马校长致欢迎词,学校冶老师致感谢信。冶老师写的感谢信揣在旧皮夹克的里面衣兜里,看样子是昨夜做了精心准备。信写的很实在,发自内心肺腑。听着听着,我突然间觉得这个老师太不容易了!他在这样艰苦的学校连续执教20多年,真让人难以想象。我又为自己前些天向乡党委政府反映这个老师上班不积极的行为有点后悔。毕竟他也有他的难处,为何不变个方式给他做工作呢?
冶老师读完感谢信后,他们开始发放捐助物资。那些年轻员工们纷纷动手,亲手给学生们穿上了新衣服,戴上了新帽子,发放了新文具,学生们个个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们还和学生们一起互动,唱起了歌,玩起了游戏,校园里充满了欢声笑语。检修公司负责工会工作的几位员工还向冶老师问这问那,认真了解学生们的家庭生活及学习状况。我也不失时机地向他们介绍这里的贫困状况,希望他们能长期帮扶并对村里的孤寡老人们给予救助,他们表示今天让他们从内心深处感触了这里的贫困,以后每年都会来这里帮扶救助。
当送走这些爱心人士,回想起今天的一切,我的内心涌上一股暖流。常说“助人为乐”,今天我也为自己能发挥长处,做一点力所能及的好事感到了真正的快乐。
✹ 村民发言 ✹
村民自治不是人治
一是穷人治村好、还是富人治村有利的争论是滑稽的
人有贫富之分、男女之分、老少之分、善恶之分、利他利己之分……;一个人也许在一定的场合和时间表现出善,在另外的场合和时间表现出恶;此时此地可能表现出利己,而在彼时彼地可能表现出利他。那种动不动将一个复杂而多性的人简单地抽象成“富人与穷人”进行对立的比较是“非此即彼”的“极端思想”的反应,这样比较所得出的结论其实是滑稽的,就像讨论是男人治村好还是女人治村有利一样的滑稽。
我们可以找到很多自己家里很穷,但把村子的公共服务搞得很好、百姓也很富的典型;我们也可以找到自己家里很富,但把村子的公共服务搞得很差、百姓也很穷的典型;村长个人家庭的贫富和村子整体的好坏有多种组合。中国村子很多,情况各不相同;中国人很多,什么样的人都要;没有哪种“理想模式”适合于千差万别的村情和人性。重要的是村子里的人能够根据具体的村情和人情,充分参与并自主、自由的行使他们的选择权利(包括罢免权)、管理权、决策权、监督权。村子里的人选择谁做村长、赋予村长多大的权利是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的事情自己能做主就好。只有主权在村民,富人和穷人都可能当好公仆;如果主权不在村民,谁能保证富人和穷人都不成为恶人呢?
有人说:“富人治村”是农村的一种典型的精英型治村现象。我对此观点实在不敢认同!富人就是典型的精英?穷人就是典型的“平庸”?德国总理也相对贫穷,他是不是精英呢?中国90%以上的人都不富裕,难道90%的人都是典型的平庸吗?财富不应该是“精英”的代名词,富人更不能天然具有“治村”的优势,治家和治村(村民自治)不是一回事,认为治家行就可以治好村的观念其实就是专制思想的延续,而村民自治的头号死敌就是所谓的精英进行的“精英专制”。
二在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和村民自治环境条件中,村长不出问题就是不正常
现在村民自治制度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如: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土地村社集体所有是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吗?现在的土地是真正的村社集体所有吗?村社集体是维护农民土地产权的组织吗?在村社内部,村民的土地产权是如何实现的?如何才能保护农户的土地产权?这些很根本性的问题,在农村,特别是义乌、温州这样发达的农村基本没有与时俱进的制度规定。出现纠纷,法院和政府往往是久拖不决。再如,村主任有多大的权利?村主任应该怎么合法行使权利?村民怎么约束和罢免村主任?村主任与村内集体经济主体是什么关系?村主任与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党支部、团支部、妇联会、老人协会等是什么关系?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什么叫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决策、监督的运作机制和实现形式是怎么的?这些最基本的问题,都不是十分明确,最糟糕的是即使明确在纸上了,实际情况往往绝大部分村主任和村民都不清楚如何运行和实施。再如: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民主自治是以村民高度组织化为基础的,我们现在的村社内部,党支部、团支部、妇联会、老人会等等社区组织都民存实亡,没有充分组织化的民主自治,一般会容易贿选,也容易演变成少数人的专制或大家族对小家族的专制。专制一般是与腐败相连的。
现阶段,村民自治的环境和条件也是非常恶劣的。村民自治是中国一个非常特殊的政治制度,也是一个制度孤岛。我们县、乡镇党和政府领导和部门干部有几个人深入学习过《村组法》呢?又有几个县乡领导和部门干部真心实意的尊重村民和村民自治制度呢?你甚至很难感觉到村党支部是领导村民维护村民权益的力量。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的土地被转入城市国有土地,村民委员会改成居民委员会,农民的集体企业被转制为个体和独立于集体的经济主体,这样的一个进程实际上是有一种代表“现代化的先进方向”的巨大力量在消解村社和村民自治。民选的村主任不管你是打上什么符号的人物,在这样的一个进程中,代表村民的利益是十分困难的,如果有哪个民选村主任不顺从“现代化的先进方向”的力量,而坚定地代表村民的利益,他一定会遭受许多的磨难;如果他是一个“富人村长”,可能所受的磨难会更多更多。
我曾经亲历过这样的一件事情:镇政府要征用30亩地建市场,镇长将村主任找来商量,开价18000元/亩,村主任说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才能答复。村民会议没有通过,主要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征用30亩地后,全村要重新调整土地,难度很大;二是价格太低,村民认为每亩不少于60000元(因为60000元的利息收入相当于一亩蔬菜地的种植收入)。而政府,地是要征用的,价格是不能高于28000元的,村主任是必须得想办法摆平征地之事的。此事拖了一段时间,后来镇政府将村主任的儿子安排在财政所工作,又许诺事成之后给村主任和村主任夫人买养老保险。又过了一段时间,镇长安排税务所人员查村主任兄弟家的粮油加工厂的偷漏税情况,安排派出所长调查村主任打牌赌博等
“违法乱纪”之事。村主任实在是顶不住了,30亩地涉及7户村民承包,村主任一家一户上门做工作,4户表示可以接受,但要求市场建成后安排子女管理市场;另外3户认为补偿不能低于38000元。村主任无奈,主动请求镇长对三户“不听话”的农民进行“教育”,镇长如是安排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计算”这三户农民,很快,又有两户被摆平了。对不少政府官员来说,几户普通农民“作对”根本不是问题。征地还没有办理手续,市场建设就开工。后来,“闹事”的不是那个不同意征地的承包户,而是承包地没有被征的村民。村民“闹事”的理由是镇集市边上的地可以卖到28000元,还可以安排工作,承包地分在离市场很远的地方,就卖不到钱,这个不公平。多数村民要求卖地的钱全村依照人头分配,然后再重新调整土地。多数村民的要求政府不予理睬,于是村民暴力阻止市场建设,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政府动用了特警,带头“闹事”的两个村民判了两年。后来,村民多年上访也没有结果。从这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的官员具有一定的“合法加害权”。村民自治的力量不仅难得到地方政府和法律的保护,相反还要可能被地方政府打压。
在全国各个地方,民选村主任被打,地方政府和法院不作为的是常态;民选村主任和官商勾结损害农民利益,农民要求罢免,政府不支持的也不鲜见;民选村主任将村办企业改制成乡、县属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的非常普遍。所以,我认为像华西、南街、史庄、刘庄这样的村是非正常态,像义乌村治中出现的问题才是正常的。其实,这与富人还是穷人当村主任没有特别的关系,与村民自治的制度环境高度相关。
三村民自治不是人治
我看到的关于村民自治的文章和新闻报道很多,似乎都没有跳出一个习惯的认识:过分强调人治。“富人治村”还是“穷人治村”所表达和期待的都是“人治”,只要是“人治”,且能不出腐败。村民自治制度不是人治制度,是通过法律赋予村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通过建设“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自治机制管理村社事务,绝对不同于“首长负责制”和“厂长负责制”,也不是“民主集中制”。民主自治对中国所有人都是一个新东西,不因为你是富人你就天然的懂得民主自治,不因为你是穷人你就天然的喜欢专制。所以,关于是富人还是穷人治村优劣的争论,是对村民自治的无知和误解,是用专制思想解读民主政治。!其实,在中国,村民自治是最先进的政治——民主政治。
村民自治是中国5000年来最浩大的民主政治实验。可惜的是,这样浩大的实践,是在全国县级民政局的基层建设股的领导下进行的,并且是在向农村掠夺资源高速工业化、城市化的大战略背景下进行的,村民自治出现的一切问题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民主自治是一种新制度,民主自治是一种新方法,民主自治是一个新过程,民主自治需要法律制度赋权,民主自治需要高度的参与,民主自治需要持续的训练,民主自治需要全社会学习实践。如果我们党用“农业合作化”、“整党”、“社教”、“三讲”、“三个代表”“保先教育”的力度和方法,推进“村民自治”,我相信村民自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村民民主自治的水平和全党全民的民主政治水平会大大提升。
中国十几年的村民自治实践,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千万不要走回人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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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发言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区村民的主体作用,实现社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纵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社区是按照“地域相近、资源共享、便于服务、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以农村自然村落为依托新组建的村民自治单元。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三条 社区组建理事会,理事会下设互助组。
第四条 理事会设会长1名(可由居住在本社区的村“两委”委员兼任),副会长1名,成员1名。社区理事会主要以社区内村“两委”委员、双带能力强的党员、社会能人、产业大户、“五老”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 社区理事会在村党总支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社区的农村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社区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发挥社区村民的主体作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提出和实施本社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事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组织召开社区村民会、户代表会和理事会,并执行各项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决议;
(五)组建并领导互助组,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六条 每个社区组建监事会。社区监事会由社区内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公道正派的党员为主,其中党员应占60%以上。
监事会人员和理事会人员不得交叉任职。
第七条 监事会设会长1名,成员2名。
第八条 社区监事会在村党总支和社区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本社区议事、决定及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理事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理事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三)列席理事会工作会议,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收集社区村民的建议和意见,向理事会通报,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社区党支部反映;
(五)向本社区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作监督情况工作报告,并监督社区理事会及时进行社区事务、财务公开。
第四章 选举、工作、奖励与罢免
第九条 社区理事会、监事会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本村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社区村民会议或社区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1)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2)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3)产业发展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4)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5)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监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3)为人正直、做事公道,在群众中威信高。
第十一条 选举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的主持下进行。选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名候选人。由社区内的党员、“五老”人员、社会能人等参加的社区村民代表会议海选提名产生。提名候选人差额应占候选人的30%,提名候选人名单应在社区内进行公示。(2)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报社区党支部审查后,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按20%的差额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在社区内进行公示。(3)正式选举。由社区村民会议或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会议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双过半”(实到会社区选民或户长占应到会村民或户长半数以上,得票数占实到人数的过半数)和得票多的原则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再由理事会成员会议、监事会成员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各自的会长,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备案后,在本社区公示。
第十二条 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理事会提出议案→监事会初审→征求民意→监事会审核→上报审批(经社区党支部审核后,报村“两委”把关)→理事会组织召开社区村民会议或社区户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形成决议→理事会安排抓好具体实施(监事会全程监督)→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由理事会公开实施情况和结果。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对优秀理事给予一定的奖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应当给予支持。
理事会成员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述职,监事会根据相关述职情况和平时表现评选优秀理事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可以对述职不合格的理事进行批评、处罚或提出罢免建议,罢免应当经过社区村民会议或社区户代表会议按照“双过半”原则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须经社区村民会议二分之一到会选民同意,或社区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同意。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村党总支、村委会负责解释。
社区村民自治章程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制度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 村民会议。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三)试行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工作委员会等制度的村,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主席、工作委员会主任等主持会议。
(四)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
(五)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六)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
(七)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恳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八)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九)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告知村民。
(十)村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1、村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2、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
3、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4、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或否决都要形成决定,并当场宣读表决结果;
5、会议小结。
(十一)村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会议记录、决定文本、代表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
(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布。
(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按分工组织实施,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三)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村民会议有权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第三章 村务管理
第九条 本村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第十条 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吸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设立村务公开栏和村民意见簿。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公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反映问题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村民意见箱由村民代表会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箱,收集到的村民意见应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宣读。村“两委会”要重视村民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必要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可以采取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给各个村民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村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两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村的贯彻落实。本村村民以及村内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依法承担的各项国家任务,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督促完成。
第四章 村干部管理
第十四条 全村村干部都必须对村民负责,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工作指导,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思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和村民义务,不准做特殊村民,不准侵占村民利益,不准倚仗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贪图享受,不准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 建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十六条 实行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村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全部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十七条 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各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村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的补贴直接挂钩。
第十八条 村主要干部的补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政府备案;村主要干部补贴,是由县、乡(镇)政府支付的,则每年根据县、乡(镇)政府制定的责任制完成情况确定。其他村干部补贴根据财务状况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补贴一年一定,年终结算。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活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一位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评定结论,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工作的,按产生程序进行罢免、劝辞。
第五章 公共公益事业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村民生产服务组织,选用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技术专长,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以便民利民、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为宗旨,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服务小组在村“两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组织村民参加社会保障。搞好五保户统筹供养,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村民。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本村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投入,实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制度,由村民义务出工,用于本村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村经济合作社、社办企业或者村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村民,除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及家庭特困的人员外,都要负担义务工。凡符合出工条件的村民,每人每年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公益事业的“两工”,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对投入情况及时登记、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于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村民委员会应一事一公布,接受村民和合作社监督。
第六章 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集体经济包括村集体企业、村集体种养殖业等经济实体和集体资产,属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尊重和支持合作社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并有权对集体经济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土地、山林、矿产经营权均属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和分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申请,并呈报乡(镇)有关方面审批,严格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支持和督促村经济合作社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
3、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4、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项目;
5、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收取承包租金;
6、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
7、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家庭、联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8、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9、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对没有很好履行上述职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酌情由责任人赔偿。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指导下,有权对村经济和村务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两委会”和合作社提出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实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干。设立计划生育专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凡居住本村的人员,包括本村的村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从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两委会”有权报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符合婚姻法、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计划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行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村育龄妇女孕情,及时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进行人流引产,防止大月份流产。
第三十四条 严禁弃婴、溺婴,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得藏匿包庇外来人员躲避计划生育。
第八章 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义务调解队伍,企业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义务调解员,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本村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七条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吸毒人员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归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登记,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场所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执行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按年度作出总结,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四十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