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精品十四篇)_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发布时间:2018-11-18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精品十四篇)。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1〗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老乡,大家上午好!
我很荣幸能够成为我们商会的一份子,这首先要感谢我们商会的组织者一直以来的努力,感谢一直关心支持商会的各界领导和社会人士,同时对今天到会的各界领导和老乡表示热烈的欢迎!(鼓掌)。
虽然我们都在郑州工作,但平时见面很难,利用这个机会,大家见见面,叙叙旧,感情就不一样了。即使喝杯开水,我们也是满足的,我们要的是浓浓的乡情和乡音。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自古人生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他乡遇故知”排在四大喜之二,足见古人对同饮一江水的乡情的看重。
不管我们的工作多忙,老乡们都要抽出时间,加强沟通、联系及信息交流,传递乡情乡音。它是我们的:乡情平台、人脉平台、信息平台、资金平台、合作平台、发展平台。商会是你我他走向成功和转机的桥梁;商会也是市场、信息、资金、人脉为一体的完整经济平台,使会员相互走向人脉关系提升,资源对接,广泛交友,深度合作的道路上来。欢迎各位老乡积极参与,与同乡共赢与发展。我作为商会的工商税务顾问,我会尽最大努力为商会服务好,为各位老乡各位会员提供最满意的服务!
最后,再祝领导和老乡们身体健康,合家幸福,好运连连!祝我们的商会召开成功!
谢谢大家!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2〗
五心村是一个坐落在山西省山区的小村庄,这里居住着近千的村民。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范围内就开始推进“五个一批”的活动,而五心村不甘落后,也开始实施五心工程,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文化内涵、整治环境卫生、开展科技教育和推广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了村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于是,在村民们的心中,五心村的美称变得更加响亮起来。作为五心村的一名普通村民,我也深深感受到了这里的变化。我们平时会定期参加各种集会和讲座,增强自身的文化素质和科学知识水平。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村庄整治,对于乱倒垃圾、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现在村庄的环境干净整洁,交通规范有序。我们还配合政府部门推行农村文化建设,定期举办各种文艺活动,群众的文艺水平不断提高,文明村庄的形象也愈发深入人心。
此外,五心村还积极推广新农村建设,发展产业、提高经济效益。我们把精力投入到乡村旅游和农产品生产上,因地制宜地发展观光农业,在旅游时不仅能够欣赏到美景,还能品尝到我们自家产出的各种美食,十分受欢迎。同时,我们大量引进高科技手段,引导村民走上致富之路,各种科技企业在村子附近纷纷发展壮大,为村庄带来了大量的经济效益。
其实,五心工程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它注重了营造和谐社区环境,让文明之风飘荡在村庄的每一角落。在这里,人与人之间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发生矛盾时也可以以和为贵,我们在共同的信念下和平相处。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的心灵愈发充实,家庭的幸福愈发持久,整个村庄构建起了一种和谐美好的生活方式。
总而言之,五心村的每一个村民都在创造和提高自己的美好生活,用自己的努力和汗水,逐渐让这个小村庄成为与时俱进、文化充实、生态优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五心村”。我相信,在各级部门和政府的帮助下,我们将能够让村庄更加繁荣发展,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3〗
村民自治不是人治
一是穷人治村好、还是富人治村有利的争论是滑稽的
人有贫富之分、男女之分、老少之分、善恶之分、利他利己之分……;一个人也许在一定的场合和时间表现出善,在另外的场合和时间表现出恶;此时此地可能表现出利己,而在彼时彼地可能表现出利他。那种动不动将一个复杂而多性的人简单地抽象成“富人与穷人”进行对立的比较是“非此即彼”的“极端思想”的反应,这样比较所得出的结论其实是滑稽的,就像讨论是男人治村好还是女人治村有利一样的滑稽。
我们可以找到很多自己家里很穷,但把村子的公共服务搞得很好、百姓也很富的典型;我们也可以找到自己家里很富,但把村子的公共服务搞得很差、百姓也很穷的典型;村长个人家庭的贫富和村子整体的好坏有多种组合。中国村子很多,情况各不相同;中国人很多,什么样的人都要;没有哪种“理想模式”适合于千差万别的村情和人性。重要的是村子里的人能够根据具体的村情和人情,充分参与并自主、自由的行使他们的选择权利(包括罢免权)、管理权、决策权、监督权。村子里的人选择谁做村长、赋予村长多大的权利是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的事情自己能做主就好。只有主权在村民,富人和穷人都可能当好公仆;如果主权不在村民,谁能保证富人和穷人都不成为恶人呢?
有人说:“富人治村”是农村的一种典型的精英型治村现象。我对此观点实在不敢认同!富人就是典型的精英?穷人就是典型的“平庸”?德国总理也相对贫穷,他是不是精英呢?中国90%以上的人都不富裕,难道90%的人都是典型的平庸吗?财富不应该是“精英”的代名词,富人更不能天然具有“治村”的优势,治家和治村(村民自治)不是一回事,认为治家行就可以治好村的观念其实就是专制思想的延续,而村民自治的头号死敌就是所谓的精英进行的“精英专制”。
二在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和村民自治环境条件中,村长不出问题就是不正常
现在村民自治制度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如: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土地村社集体所有是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吗?现在的土地是真正的村社集体所有吗?村社集体是维护农民土地产权的组织吗?在村社内部,村民的土地产权是如何实现的?如何才能保护农户的土地产权?这些很根本性的问题,在农村,特别是义乌、温州这样发达的农村基本没有与时俱进的制度规定。出现纠纷,法院和政府往往是久拖不决。再如,村主任有多大的权利?村主任应该怎么合法行使权利?村民怎么约束和罢免村主任?村主任与村内集体经济主体是什么关系?村主任与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党支部、团支部、妇联会、老人协会等是什么关系?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什么叫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决策、监督的运作机制和实现形式是怎么的?这些最基本的问题,都不是十分明确,最糟糕的是即使明确在纸上了,实际情况往往绝大部分村主任和村民都不清楚如何运行和实施。再如: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民主自治是以村民高度组织化为基础的,我们现在的村社内部,党支部、团支部、妇联会、老人会等等社区组织都民存实亡,没有充分组织化的民主自治,一般会容易贿选,也容易演变成少数人的专制或大家族对小家族的专制。专制一般是与腐败相连的。
现阶段,村民自治的环境和条件也是非常恶劣的。村民自治是中国一个非常特殊的政治制度,也是一个制度孤岛。我们县、乡镇党和政府领导和部门干部有几个人深入学习过《村组法》呢?又有几个县乡领导和部门干部真心实意的尊重村民和村民自治制度呢?你甚至很难感觉到村党支部是领导村民维护村民权益的力量。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的土地被转入城市国有土地,村民委员会改成居民委员会,农民的集体企业被转制为个体和独立于集体的经济主体,这样的一个进程实际上是有一种代表“现代化的先进方向”的巨大力量在消解村社和村民自治。民选的村主任不管你是打上什么符号的人物,在这样的一个进程中,代表村民的利益是十分困难的,如果有哪个民选村主任不顺从“现代化的先进方向”的力量,而坚定地代表村民的利益,他一定会遭受许多的磨难;如果他是一个“富人村长”,可能所受的磨难会更多更多。
我曾经亲历过这样的一件事情:镇政府要征用30亩地建市场,镇长将村主任找来商量,开价18000元/亩,村主任说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才能答复。村民会议没有通过,主要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征用30亩地后,全村要重新调整土地,难度很大;二是价格太低,村民认为每亩不少于60000元(因为60000元的利息收入相当于一亩蔬菜地的种植收入)。而政府,地是要征用的,价格是不能高于28000元的,村主任是必须得想办法摆平征地之事的。此事拖了一段时间,后来镇政府将村主任的儿子安排在财政所工作,又许诺事成之后给村主任和村主任夫人买养老保险。又过了一段时间,镇长安排税务所人员查村主任兄弟家的粮油加工厂的偷漏税情况,安排派出所长调查村主任打牌赌博等
“违法乱纪”之事。村主任实在是顶不住了,30亩地涉及7户村民承包,村主任一家一户上门做工作,4户表示可以接受,但要求市场建成后安排子女管理市场;另外3户认为补偿不能低于38000元。村主任无奈,主动请求镇长对三户“不听话”的农民进行“教育”,镇长如是安排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计算”这三户农民,很快,又有两户被摆平了。对不少政府官员来说,几户普通农民“作对”根本不是问题。征地还没有办理手续,市场建设就开工。后来,“闹事”的不是那个不同意征地的承包户,而是承包地没有被征的村民。村民“闹事”的理由是镇集市边上的地可以卖到28000元,还可以安排工作,承包地分在离市场很远的地方,就卖不到钱,这个不公平。多数村民要求卖地的钱全村依照人头分配,然后再重新调整土地。多数村民的要求政府不予理睬,于是村民暴力阻止市场建设,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政府动用了特警,带头“闹事”的两个村民判了两年。后来,村民多年上访也没有结果。从这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的官员具有一定的“合法加害权”。村民自治的力量不仅难得到地方政府和法律的保护,相反还要可能被地方政府打压。
在全国各个地方,民选村主任被打,地方政府和法院不作为的是常态;民选村主任和官商勾结损害农民利益,农民要求罢免,政府不支持的也不鲜见;民选村主任将村办企业改制成乡、县属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的非常普遍。所以,我认为像华西、南街、史庄、刘庄这样的村是非正常态,像义乌村治中出现的问题才是正常的。其实,这与富人还是穷人当村主任没有特别的关系,与村民自治的制度环境高度相关。
三村民自治不是人治
我看到的关于村民自治的文章和新闻报道很多,似乎都没有跳出一个习惯的认识:过分强调人治。“富人治村”还是“穷人治村”所表达和期待的都是“人治”,只要是“人治”,且能不出腐败。村民自治制度不是人治制度,是通过法律赋予村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通过建设“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自治机制管理村社事务,绝对不同于“首长负责制”和“厂长负责制”,也不是“民主集中制”。民主自治对中国所有人都是一个新东西,不因为你是富人你就天然的懂得民主自治,不因为你是穷人你就天然的喜欢专制。所以,关于是富人还是穷人治村优劣的争论,是对村民自治的无知和误解,是用专制思想解读民主政治。!其实,在中国,村民自治是最先进的政治——民主政治。
村民自治是中国5000年来最浩大的民主政治实验。可惜的是,这样浩大的实践,是在全国县级民政局的基层建设股的领导下进行的,并且是在向农村掠夺资源高速工业化、城市化的大战略背景下进行的,村民自治出现的一切问题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民主自治是一种新制度,民主自治是一种新方法,民主自治是一个新过程,民主自治需要法律制度赋权,民主自治需要高度的参与,民主自治需要持续的训练,民主自治需要全社会学习实践。如果我们党用“农业合作化”、“整党”、“社教”、“三讲”、“三个代表”“保先教育”的力度和方法,推进“村民自治”,我相信村民自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村民民主自治的水平和全党全民的民主政治水平会大大提升。
中国十几年的村民自治实践,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千万不要走回人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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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4〗
从听了一位老师给一年级学生上了一堂古诗――《画》。老师在教学时,让学生先看画面上画了哪些景物,再指导诵读,接着,让学生完整地说说每行诗句的意思,学生学习的兴致慢慢消失,尽管课堂上用上了多媒体,有声有色,学生也应该能从画面看出些古诗的大概内容,可是,要求学生自己表达清楚,实在太难。因为他们缺乏生活经验,对古诗不可能有深切的体会。那一年级老师应该如何指导学生学古诗呢?我在一年级古诗词的教学中,做了以下一些尝试。
每教一次,我要求自己反复诵读,学生模仿。课堂上,我很喜欢也非常愿意与学生们一起高声诵读。“我们一起来”是我在课堂上常说的一句话。一首新诗,我愿意先读给大家听,让他们在欣赏中感受诗韵,并扫清生字的读音问题。然后,我喜欢请全班同学起立,放开声音跟我一起读。开始大家声音小,两遍之后,他们已经把握了快慢高低,声音逐渐朗朗起来。而且在共同诵读之中,感觉我和学生的情感似乎流淌在了一起。老师的情感倾向自然影响了学生,使他们更喜欢诵读古诗了。
在理解内容时,我就精心设置情境,引导学生进入想象空间。比如,在学习古诗《草》时,我引导学生看图想象春天草原会是怎样的一番景象,冬天又是怎样呢?让孩子在想象、交流中出示诗句,这样,就会使想象的画面具体、形象起来。学生把诗的内容与眼前的画面相对照,整体感知了诗歌内容。学生对古诗的精练语言和优美意境便有了一些真切的体验。
当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感知想象能力时,还要引导他们在“练”字下工夫。如教杜甫的《春雨》时,让学生比较一下跟我们眼中看到的春雨是否恰当等等,这样不断地引导学生感受古诗的魅力,进行扎扎实实的诵读实践,学生脑中积累的古诗文自然越来越多。为帮助学生理解诗歌内容,加快背诵的速度,可以引导学生编玩一些别开生面的游戏,如《画》、白居易的《草》可设计成精美的谜面。还有的在卡片上只写诗文的其中一句,让同学猜说诗题和作者,并对出下句。多样的形式。能为古诗文的积累添砖加瓦。
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修订稿的一个重要倾向是吸收了民族传统的教学精华。修订版新课程标准第一次明确背诵篇数,小学阶段背诵优秀诗文不少于150篇,并在课程标准后面附有古诗词背诵推荐篇目八十首,以此把语言积累落实到实处。一年级的古诗教学一定要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教师要紧扣语文课标的精神,诱导学生从中开智力之泉,养浩然正气,立奋发之志。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使他们热爱中华古诗词,把中华文化发扬光大。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5〗
第四条 听证内容。凡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种植结构调整、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
第五条 听证对象。一般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群众代表、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技术人员等。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党代表。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6〗
第六十七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坏境,村委会成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人民调解、警务区、出租屋服务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懂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加强个人和家庭财物保管,发现有身份不明和形迹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警,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六十九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礼让,和睦相处,不打架殴斗,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和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七十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如需向上级反映意见,必须按“信访条例”进行上访,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十一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电力、供水、消防等公共设施。
第七十二条遵守消防管理条例,每个公民都需要认识消防管理条例,做到人人有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遵守《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条例》,执行相关《细则》,配合出租屋服务站管理好各自出租屋和租住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出租屋租赁证,及时更换租赁证,并且做好租住人员的信息登记。提高自防意识。如发生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情况,屋主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由人民调解、警务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7〗
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服务,推进我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充分调动广大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积极性。按照“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建立以全面优质服务为核心,以群众自觉参与为基础,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开展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是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有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监督执行。全体村民,章程面前人人平等,村委会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章程,广大村民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四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
第五条:通过全村村民的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全村村民自觉按照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无计划外出生、无大月份引产。
2、全村村民婚育观念有明显的转变,树立起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道德思想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身体素质等有明显提高。
3、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达标考核的要求,认真完成人口指标任务。实现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半年、年终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及工作完成情况。
第七条: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每年人均不少于7元,按上级要求配齐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和宣传员网络,保证宣传服务阵地的设施齐全,能满足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的需要。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各项优惠政策。搞好贫困独生子女家庭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村委会与特殊的村民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包括: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再婚家庭、人户分离的家庭、因各种原因不能落实长效措施的育龄妇女、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生子女家庭。
第九条:村委会因领导、组织、投入等原因没有完成与镇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的,每出现一例政策外二孩“月积分”考核扣绩效工资200元,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扣绩效工资100元,出现一例多胎加倍处理。并向村民代表大会作出书面检讨。
第十条:村委会根据村的经济发展情况逐步调整对独生子家庭的各项优惠政治。
第四章 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宣传员职责
第十一条: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在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行使计划生育的职责。
其职责是:1.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协助村党总支和村委会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2.利用活动室积极组织育龄妇女开展活动,在各大节日开展好社会大宣传,并针对不同的育龄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与服务。3.帮助育龄妇女了解各种避孕方法的原理和优、缺点,指导育龄妇女在“知
情”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4.认真做好“村级工作手册》的记录,确保各种帐、卡、册的整齐、规范。5.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育龄妇女的“现居住地的管理”工作,及时查验外地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携带寄回的孕检证明。6.为育龄妇女搞好生殖健康服务,每年为49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搞好两次B超查体(4月、10月),并记入健康档案。新婚、孕产、术前、术后的育龄妇女搞好访视服务,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7.熟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发现孕情及时做好补救,每半年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总结、分析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一次。
第十二条:按村民的居住片配备宣传员,宣传员要在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对所管片中所有居住的育龄群众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了解她们的需求,并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进行信息反馈。2.做好所管片中育龄妇女的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可组成育龄妇女3-5人集中学习的小组,没有条件的做好入户宣传及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3.帮助育龄群众搞好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并协助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组织好所管片育龄妇女按时参加村集中组织的查体活动。
第五章 村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第十三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村党总支、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是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在村党总支、村委会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带头宣传、服务、监督活动,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发展。村计划生育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每个会员小组长负责联系会员。
第十四条:村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1.组织会员带头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勤劳致富,联系群众并帮助特困户的独生子女家庭。2.协助搞好宣传,普及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生殖保健知识。3.积极开展“三结合”搞好帮扶
及生殖健康服务。4.协助村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通过开展多项服务,以稳定群众的底生育水平。5.参与人口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参与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监督、奖励措施的落实。监督二胎的申报、审批,广泛听取和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制度 1.例会制度 2.学习培训制度 3.会员联系户制度
4.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 5.评比奖励制度 6.会员小组活动制度
第十六条:全面履行“五项”职能,“三自”活动开展好,对达到合格小组长和五好会员标准的,有村委会表彰奖励。对发挥作用不好的,劝其退会,不断提高会员素质,发展壮大会员队伍。
第六章 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村民的计划生育权利
村民中15-49岁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1.有依法申请结婚、生育的权利。2.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有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权利。3.有享受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4.有享受村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权利。5.有享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权利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权利。6.有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7.对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服的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第十八条:村民的义务
1.实行计划生育是村民的义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对于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可有夫妻双方申请,经区人口计
生委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2.积极参加村组织的一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3.积极参加村组织的孕检、生殖健康查体活动。4.自觉实行晚婚晚育。5.在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指导下选择避孕节育措施。6.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7.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自觉接受限制和处罚。
第七章
育龄妇女的教育、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育龄妇女要按“五期教育”的阶段自觉到村计划生育活动室参加各种宣传教育和培训。要通过广播、板报、宣传栏、有线电视、宣传录像盘、入户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接受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以提高育龄妇女遵守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二十条:育龄妇女包括长期在我村居住的育龄妇女要自觉参加村计划生育组织的育龄妇女查体及孕检活动。对应落实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必须在村专职干部的指导下选择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第二十一条:以协会为载体组织育龄妇女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即: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避孕节育知识、优生优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等。组织会员为计划生育户提供致富信息,传播种、养殖技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八章
奖励与扶助
第二十二条:奖励
1.凡是本村村民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6周岁可享受每月3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农业户),含本村农转非后户口仍在本村、在此有房屋产权并长期居住的村民。2.凡是本村生育一孩育龄妇女,从结婚、怀孕、生产、节育,主动向村里提供信息的,村计生办分别给予30-60元不等的奖品,对积极参加当年4次妇检的育龄妇女,给予100元的奖励。自觉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节育手术全部免费。
3、对计划内怀孕人员,在三个月内主动上报孕情者,甲方
为其送叶酸和礼品,对当年主动参加四次孕环检的,年终给予100元的奖励。
4、对计划外怀孕对象(含术后怀孕)在三个月内主动向村报告孕情并主动配合采取补救措施者,给予报销手术费用,并奖励100元。5.对于本村生育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本人在区服务站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手术费全免,并一次性奖励4000元。
6、从2011年开始,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提前10年享受国家统一的奖励扶助标准。即从年满50周岁起,每人每年领取72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家庭按每人每年8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7、对本村当年考上大专、二本、一本的计划生育户子女,分别给予1000、2000、3000元的奖励,并在中考中给予加5分的待遇。
8、每年对本村二女户给予发放100元的午收救助金。
9、医疗和卫生保健优惠政策。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夫妻或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其家庭成员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免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患常见慢性病病种,门诊补偿费用比例提高到50%(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在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就医时,免收挂号费、门诊诊断费,并减免20%的床位费、心电图、B超、血尿便的常规检查、X光透视检查费用。
10、对本村放弃生育二孩的指标的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2000元。
11、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并查实计划外二多孩或有“两非”行为的,村为举报人保密且给予500元奖励。
第九章 现居住地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在辖区内有常住趋势(居住3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无论户口是否在本村,一律接受村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在本村长期居住的育龄妇女(含流动人口),村委会负责登记建卡,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进行计划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知识等培训及生殖保健服务,同本村育龄妇女一样,就进享受孕检、体检服务,领取药具,并接受指导,一样参加计划生育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凡是外地流入本村的育龄妇女,房屋出租户通知承租户,十日内必须到村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登记。第二十八条:对在本村长期居住的育龄妇女及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和超生的,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理。凡房屋出租户,必须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能租赁、收留无指标怀孕生育人员,否则对房屋出租户进行批评。
第十章 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1.参与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的制定。2.参与村委会有关计划生育的决策。3.参与优生、优育、优教工作。4.参与对生育情况的了解和生育政策的落实。5.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工作。6.参与落实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影响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三结合”工作。7.参与落实计划生育保险、扶贫开发、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村民自治等工作。
民主监督:1.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情况进行监督。2.对村委会及其成员和上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3.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真实性进行监督。4.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5.对村委会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情况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的内容: 1.人口计划的落实(一孩、二孩)生育情况。
2.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二女户节育奖励政策和逐人名单。
3.对计划外生育的育龄夫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4.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村计划生育协会的会长列席参加党总支部和村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监督村委会落实《章程》的情况及村民执行《章程》的情况。村民自治监督理事会每季度活动一次,对村民自治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村民代表每年召开一次议事会,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对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报;村民代表将育龄妇女的要求和建议反馈到村委会,并对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评议;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第三十三条:村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监督章程的实施。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8〗
亲爱的同志们:
刚才,启信局长通报了当前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并就抓好今年春季防火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很全面,我完全同意。希望同志们一定要深刻领会,提高认识,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我县森林防火安全。现在全县已经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分析形势,统一思想,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今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坚定做好今春森林防火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去年以来,由于全县上下的积极努力,加上去冬大雪,老天帮忙,全县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但是我县森林防火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特别是今年春季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气候条件很不利。概括起来就是火险等级高,高火险集中时段早,高火险日数多。去年冬天的降雪,一直气温较低,草木返青推迟一至二周,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防火工作增加难度。加之近年来林内林外可燃物载量比较大,有着大火和火烧连营的危险。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森林防火工作还停留在一般认识层面上,没有上升到讲政治、讲大局、讲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工作不够自觉;相当数量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还不够强,对森林火灾的危害缺乏深刻认识。三是工作还有一些薄弱环节。防火责任制落实、火源管理、宣传教育、防火设备设施、防火组织指挥等还有许多薄弱环节、薄弱面、薄弱点,极易出现漏洞,造成工作被动。
面对严峻的形势,县委、县政府提出今春森林防火工作目标是: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不烧林场村舍,确保没有人员伤亡。这是硬任务,也是政治任务,必须坚决完成。3月3日,市委、常务副市长张飞飞对含山县陶厂镇的火灾事故作了重要批示,同时对做好当前全市防火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因此,做好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是对我们全县领导干部的严峻考验。面对难度日渐加大的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如果我们不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全力开展好春季防火工作,一旦发生重大火灾,我们无法向全县人民交待,无法向市委、市政府交待。为此,全县上下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防火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把此项工作真正高度重视起来,采取强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个环节,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森林防火目标的实现
当前防火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狠抓各项防火措施落实,特别是预防措施的落实,努力控制不起火,有火坚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不着大火。
第一,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防线,在力度、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并贯穿整个防火期间。近期防火工作在电视上要有图像、有声音、有字幕;县电台要加强宣传,林业局长、党委书记要在摄像机前亲自宣传。在对象上,要掌控入山入林区的人员,要摸清情况,对重点人员、特殊群体要进行面对面的谈话,教育部门要给每名学生的家长发一封信。要以林区、山区、村(社区)、林场、作业点、交界处、零散住房为重点。在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宣传车、固定性宣传牌、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要把宣传范围扩大到车站、街道社区和国道、高速路沿线,利用各种综合手段进行不间断宣传,加大宣传密度,营造氛围。在内容上,要反复宣传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口号、奖惩政策以及火灾行为人要承担的责任,宣传语言要严厉、直接、管用,真正让广大群众入心入脑,起到作用。在这方面,希望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镇、国有林场要很好研究宣传内容,确保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要杜绝火源,死看硬守。这也是今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总的要求是突出一个“严”字,杜绝一切火源进入山区林区。一是严格控制和检查入山人员。各镇、林场要按照“七个一”要求,重新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各检查站工作人员要严格坚守岗位,严把出入关,坚决卡住无证人员、带火人员和车辆入山。鉴于当前高火险天气比较长,各镇、林场要严密布置,制定严厉措施,重点火险区和重点部位要增派力量,重点巡护,严密布控,死看硬守。主要领导要坐阵指挥,确保万无一失。二是加强用火管理。要妥善处理好生产用火和森林防火的矛盾。进入防火期后,生产性用火必须实行报告审批制度。戒严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三是要做好区域联防工作。相邻的镇与镇之间,镇与国有林场间要紧密配合,在火情巡查和火灾扑救上,决不允许因属地界线而互相推诿扯皮、推御责任、贻误战机,造成大的森林火灾,特别强调的是要做到辖区有界、防火无界。
第三,要加大投入,快速反应。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有火情,迅速出击。一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重点区域的扑火预案。预案要科学合理管用,确保在火灾一旦发生后,指挥、扑救、后勤保障等迅速到位。二是充实扑火队伍。坚持“以专业为主,专群结合”,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各国有林场要建立一支15--2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并加强培训,尽快提高战斗能力。各镇要成立30人以上机动扑火队伍,吃住在镇,配备好车、扑火工具、油料,三人一组,今天就定下来,会后立即查落实。各村(社区)要建立一支以村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为主的扑火队伍,原则上大村30人,小村20人,落实好人员,将扑火队员名单上墙公布。对扑火队员要加强训练,使他们熟悉扑火工作,一旦接到火情报告后能迅速出击。特别是重点林区镇要建立一支专业化扑火队驻守、巡护,能够达到迅速反应、迅速出击。各地扑火队要以小分队的形式,进行流动式的巡查扑救,并与各了望塔密切配合,对林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一有火情,确保早发现、早扑救、早消灭,以争取绝对的第一时间,争取到扑火的主动权。三是做好防火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尽快下拨防火经费,各防火责任单位也要及时检修防扑火器具,备足油料及其它用品。防火专用车辆要保持完好状态,电台、对讲机以及其他通讯设备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各镇防火期间要做到24小时值班,并建立严格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防扑火物资储备。气象部门要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要严格实行防火值班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各单位防火值班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第四,要打防并举,依法治火。今春森林防火工作要强化用法律手段抓防火,依法治火。一是要严格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颁布的《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切实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打击不力的问题。二是坚持从严执法。公安、检察、法院、林业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尽快成立火因稽查组织,抽调得力干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火案查处工作。要坚持见烟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决不姑息迁就。对火警火灾要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务必查清原因、严惩火犯,尤其是县森林派出所、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对本地情况熟悉、具有较强办案经验的优势,全力配合支持火因调查工作。在火犯处理上实行公、检、法联合办公,密切配合,简化程序,做到快捕、快判。
同志们,今年春季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各林场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严明纪律,狠抓落实,努力夺取全县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胜利。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9〗
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民主选举,是指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委会成员。村委会选举实行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凡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村村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公布结果的方法。
2.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决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村民民主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民议事的基本形式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
3.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管理,是指对村内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吸收村民参加,遵循村民的意见。村民会议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内组织工作程序等,据此进行管理。
4.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障。民主监督,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当向村民公开。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种:
(1)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监督;
(2)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村设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村里财务,查清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4)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最关心的计划生育指标、财务收支、农民负担、宅基地划分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10〗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和负案外逃的刑事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发现为**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XX年 月 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但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四条 村民大会是行政村的最高决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户籍;或者户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称为本村村民。
第五条 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六条 村民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 村民大会每年最少应举行一次,所有带有规则性的事项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认为重要的事项,均应由村民大会决定。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三年,由每个村民组选举一人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姓氏笔画从少到多轮流担任,一次任期为三个月。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年可以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两个月的补贴。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最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应由它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大会负责。职责是:
(一)及时召集村民大会,必要时也可召集全体村民会;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在村民大会通过后监督执行;
(三)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村民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发展规划和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
(五)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预算、决算;
(六)讨论、决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项;
(七)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各组长的工作;决定是否向村民委员会成员或组长提出书面表扬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会提出弹劾某村委会成员、组长提案;
(八)执行村民大会授予的其它短期权力。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的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村民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决定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可以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个月的补贴。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设立本村财政,编制本村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决算;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国家法规规定的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规定的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与村民代表会议举行联席会议,调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组,一般每个村民组由靠近居住的约三十户村民组成。然而调整决定只能在下届村民委员会任职时生效。村民组设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和副组长由该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以上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每届均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以上人员均可连选连任。
以上人员可以在同一个选举日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各组应当选出的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也可分别在各组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员没有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条 需要选举产生的人员的选举,由村选举管理委员会主持。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前两个月成立。村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应当是在乡镇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或将陆续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每个村民小组推举委员一名,然后所有委员和副主任一起选出主任一名。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得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政府根据该村上一届选举经费支出情况对本届村选举补贴一半选举经费,其余由村财政支出。
第二十三条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相应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组长候选人。被提名的人报名参选后,即成为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候选人名单。提名和报名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选举应选人员,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村委会副主任一名共同参加竞选。当选主任在半个月内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村委会其他成员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提名投票批准;对于未被批准者,当选主任应在一周内提出新人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组长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副组长一名共同参加竞选。
第二十五条 候选人可以接受竞选捐助,但每笔捐助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并且必须公开每笔捐助的数额和捐助人的姓名、职业。候选人个人竞选资金亦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可以以刊登广告、散发材料、讲演等办法进行竞选,但是不得收买选票,不得以威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选票。必要时,选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答问会乃至候选人之间的辩论会。
选举日当天,不得进行竞选。
第二十七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人人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公安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选举管理委员会调查属实并由村民大会确认,可以在村民大会当场宣布其当选无效,并当场或随后组织补选。
第二十八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自治组织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废止。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11〗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乡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集体组织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承包者自觉履行合同的规定。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12〗
敬爱的各位老领导、老同志,父老乡亲们:
大家上午好!
九九重阳金光照,万紫千红大地明。秋风送爽,我们即将迎来中国传统佳节——重阳节。为了庆祝节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丰富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老人的文化娱乐生活,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落到实处,今天,由镇党委、政府主办,镇老年学校承办的“庆祝重阳节文艺汇演”在此隆重举行,我谨代表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向前来参加汇演的各位老领导、老同志、父老乡亲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老骥伏枥,壮志不已!在座有很多老前辈,都是邓元泰镇发展的奠基者和见证人。虽然你们已经离开了工作岗位,但一直关心和支持邓元泰镇的建设和发展,真正做到离而不休,老有所为,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了你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为邓元泰镇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勇于奉献,为我们年轻一代树立了榜样,在此向你们表示深深地敬意。
本着关爱和服务老年人的原则,我镇于今年8月成立了我市第一所乡镇老年学校,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为老同志发挥余热提供舞台。今天的这场文艺演出,就是由我镇老年学校承办的,前来参加表演的队伍,都是由老年学校学员牵头组织排练的,表演队伍庞大、水平也很出色,是我镇老年工作中一项出色的成果。
当前,我镇正在加紧省城乡统筹示范镇的建设,是实现富民升位目标的关键时期,希望各位老同志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关心我镇的发展,积极帮助和支持镇党委、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在此,我也向老同志们提点希望:
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希望老同志们也要积极地去了解党的新政策、新的发展思路,与时俱进。
二是希望老同志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老同志具有崇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经验,希望你们能充分发挥余热,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对我镇的建设和发展多提建设性意见,为邓元泰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是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我镇今年成立了老年学校,就是专门为老年人参加各种健康文体活动开辟的阵地,希望各位老领导、老同志积极参加学校的学习和活动。
这次文艺汇演节目丰富多彩,希望老同志们在表演和观看中能够获得乐趣和享受。最后,祝广大离、退休老同志们节日快乐,预祝文艺汇演获得圆满成功!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建议本村尽快配合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
本村委会决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安排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村民小组
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村划为五个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村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第九章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村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村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民自治活动发言稿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落实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的;带领群众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促进全村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反复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 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党员、村民,本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自治
第一节 村民会议
第六条 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有政治权利的全体村民或户代表组成,是本村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并负责报告工作。会前应作好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安排,全体村民过半数或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可以开会。
第八条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提议应随时召开,特殊情况也可分片召开。
第九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政收支情况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村经济年度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审议通过村规民约,讨论决定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重大问题;
(四)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及其所属委员会成员;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
(六)监督、检查村委会干部落实、执行计划情况;
(七)改变和撤消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第十条 全体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节 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委托村民代表会议行使其职权,村民代表会议由每个小组推选2名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随时召开。
第三节 村委会
第十二条 村委会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村民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镇人民政府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由村民无记名投票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村委会
(一)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决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定期报告工作;
(三)完成镇人民政府布置行政的、经济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制定、监督、检查村规民约执行情况;
(五)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科技兴农,勤劳致富;
(六)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
(七)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八)做好优待抚恤、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九)带领村民经常开展社会主义思想路线教育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按《村委组织法》做好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工作。
第十四条 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月周末的星期五为学习日,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制定年度计划和远景规划,集体领导,分片负责,定期检查总结,年终实行考核制度;
(四)村务公开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务都要公开。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本村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干部工,补贴报酬;财务收支情况;生产、生活、计划生育、拥军优属,调整产业结构等有关村民关心热点难点的重大问题。公开形式:利用公开栏、发明白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开。
村委会开展工作情况,受党支部的领导,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十五条 村委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主任由村委会成员兼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坚决贯彻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采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村民知法、懂法、守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减少诉讼;
(二)调解民事纠纷,争取重大民事纠纷不出村;
(三)及时向政府或司法机关汇报工作和反映调解、宣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治安保卫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治安工作的法规和条例,向村民宣传有关法律、法令,提高村民法制观念;
(二)发动和依靠村民制定治安公约,定期检查,狠抓落实,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政府和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三)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暂住人口的管理。对失足青年要进行帮助和教育。
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