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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必备20篇)

发布时间:2019-02-18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必备20篇)。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保险金额以一千元至一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险人全部负责。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三、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四、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乡)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的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保险人除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本条款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本公司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其规定内容与本条款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4)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4)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1.2合同生效

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1.3投保对象

凡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投保本附加险,本人投保后,可选择为其 配偶(见 7.1)及 子女(见 7.2)投保本附加险。1.4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若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1年。

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保险金额

首次投保时,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每次续保时,其保险金额按照续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自动增加,但以增加5次为限。若您申请减少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也作相应比例的减少。2.2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 意外伤害(见 7.3),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表1)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见表2)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表 1及表2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我们给付各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表 1及表2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 客运公共交通工具(见 7.4)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我们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 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 7.5)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表1或表2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们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表1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我们自鉴定确认日起,每日按照保险金额的0.2%给付365天的“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领取意外全残辅助金期间身故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 医疗事故(见 7.7);(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9)被保险人从事 潜水(见 7.8)、跳伞、攀岩(见 7.9)、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见 7.10)、摔跤、武术比赛(见 7.11)、特技表演(见 7.12)、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0)被保险人患 艾滋病(见 7.13)或感染 艾滋病病毒(见 7.14)期间;(11)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退还未满期 净保费(见 7.15)。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

配偶及子女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我们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意外伤残保险金、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及全残辅助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们不受理指定或变更。3.2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天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 不可抗力(见 7.16)导致的延迟除外。3.3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意外伤残及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3.4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3.5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2年不行使而消灭。

4.如何交纳保险费 4.1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按照基本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我们若调整费率,续保时将根据续保生效当时的费率重新计算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4.2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应按照约定的方法及日期交纳保险费;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 60天为宽限期。

本附加险合同 1年期满时,若我们同意续保,则自期满日起60天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合同解除

您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天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6.2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6.3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我们拒保范围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6.4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6.5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1)主险合同效力终止;(2)您解除本附加险合同。6.6争议处理

本附加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直接向签发

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释义 7.1配偶

指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存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7.2子女

指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出生 30天后并已出院的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合法收养的子女。7.3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7.4客运公共交通工具

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及轮船。7.5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被保险人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被保险人乘坐客运列车和客运汽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止;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轮船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检票踏上轮船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离开轮船时止。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6)持学习驾驶证或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7.7医疗事故

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7.8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7.9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7.10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7.11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7.12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7.13艾滋病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7.14艾滋病病毒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7.15净保费 “净保费”的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30%)"。7.16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4)给付比例表 残疾 程 度 与 给 付 比 例 表

等级 项目 残 疾 程 度 给付比例 一 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100% 二 级 九 十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十手指缺失的(注6)75% 三 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十足趾缺失的(注9)50% 四 级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30% 五 级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11)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20% 六 级 三十 三一 三二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5% 七 级 三三 三四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0% 三度 烧 烫 伤 与 给 付 比 例 表 身体部位 项目

烧烫伤等级(烧烫伤面积占皮肤面积百分比)给付比例 头颈、手部 一

不少于8% 100% 二

不少于5%但少于8% 75% 三

不少于2%但少于5% 50% 身体(头颈、手部)四

不少于20% 100% 五

不少于15%但少于20% 75% 六

不少于10%但少于15% 50% 注:三度烧烫伤指伤及皮肤全层或皮下层组织,甚至更深。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_____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_____合同由_____条款、投保单、_____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_____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_____合同的被_____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对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_____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_____责任

第三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_____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_____金:

(一)被_____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给付意外身故_____金,对该被_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二)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给付残疾_____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_____人给付各项残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_____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_____金。

2.被_____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_____金者,_____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_____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_____金。

第四章?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_____人残疾、身故的,_____人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_____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_____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_____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_____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_____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_____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_____人也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_____、_____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_____期间;

(二)被_____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_____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_____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_____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_____(hiv)期间。

第五章?_____金额

第六条?_____金额是_____人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的最高限额。_____金额按份计算,每份_____的累计_____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

_____金额由投保人和_____人约定,并在_____单中载明,但同一被_____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_____。

_____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六章?_____费

第七条?_____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_____费。

第七章?_____期间

第八条?_____期间为一年,以_____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八章?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_____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且不退还_____费。对于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_____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_____费率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_____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_____费。

第十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未通知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_____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发生本_____合同_____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_____人。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_____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_____人承担。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索赔申请人向_____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_____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_____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_____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

(一)被_____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通知书;

2._____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_____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_____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_____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_____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_____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通知书;

2._____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_____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_____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_____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_____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_____金义务;对不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_____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_____责任的而给付_____金数额不能确定的,_____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_____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_____金。但若被_____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_____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_____人支付的身故_____金。

第十五条?索赔申请人对_____人请求_____金的权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订立本_____合同时,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_____金受益人。身故_____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_____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以变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_____人,由_____人在本_____合同上批注。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_____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_____人书面同意。

被_____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_____合同残疾_____金的受益人为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_____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单载明的_____机构_____。_____单未载明_____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_____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_____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本_____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释义

本_____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_____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_____合同的中国人民_____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_____合同的身故_____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_____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_____合同残疾_____金而言是指被_____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是指突然发生的各种实践或事故对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包括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儿童意外伤害急救常识,希望有所帮助!

1、咬伤

带孩子到郊外游玩时,容易出现被蜜蜂等昆虫蛰伤的情况。蜂蛰伤有时会引发过敏反应,严重时孩子会出现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甚至休克。一旦孩子被蛰,如果有刺残留在孩子皮肤内,先用镊子把刺拔出来,再用手挤出被蛰伤处的毒液;用肥皂水或清水充分清洗伤口。与此同时,应尽快送往医院。此外,现在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孩子与其玩耍时也容易被抓伤或咬伤。6岁以下孩子身形小,一旦被猫狗咬伤,多为脸部和颈部,要尽快送往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前往医院前,小伤口可以立刻用清水和肥皂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不能少于20分钟;如果伤口过大,则不宜过度冲洗,防止引起大出血。

2、刺伤

被钉子、针等锐利的物品刺伤,一般会有少量血流出,因为伤口窄、深、细菌不易被排出,很容易引发炎症。在紧急处理刺伤伤口时,需要挤压伤口,流出一小点鲜血,同时细菌也会被排出。假如被刺伤,刺伤无论伤口多小,都有感染破伤风的危险,务必要及时就医,注射破伤风针。

如果木刺、竹刺等异物留滞在皮下,可用在异物所处的皮肤部位放一块冰,使皮肤多少有些麻木,再用消毒过的针轻轻挑开皮肤,使异物暴露出来,用消过毒的镊子将异物夹出来。

如果导致刺伤的异物是玻璃碎片或是铁钉断在伤口里,应让宝宝马上停止活动,一定不要在家自行处理,而应赶紧去医院,通过手术清除。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流血更多甚至损害内脏、血管,神经。

3、跌伤

顽皮的孩子经常跑动、攀高,很容易摔伤。3—5岁的孩子,头部较大,自身平衡性又不好,摔破头部的案例极为多见。这就要求家长在孩子玩耍时要精心。在床上装置护栏,不要让孩子爬高。如发生意外,视孩子摔伤部位进行护理,摔破头部应赶紧送往医院,家长不要堵住和擦拭从耳、鼻中流出的分泌物,以免脑积液回流会造成颅内感染。

4、扭伤

多在外力作用下,使关节发生超常范围的活动,造成四肢关节或躯体部软组织(如肌肉、肌腱、韧带、血管等)的损伤,而无骨折、脱臼、皮肉破损等情况。主要表现为损伤部位疼痛肿胀和关节活动受限。

受伤后24小时内,最好冷敷不要用热敷,用冷毛巾包冰块冷敷20分钟,冷敷可以达到镇痛消肿的效果。受伤第2天后,父母可以改用热敷促进肿胀消退,也可帮宝宝揉揉受伤处。有条件的话,还可以用弹力绷带包扎扭伤部位,保护和固定受伤关节。把扭伤部位垫高。也可帮助减轻肿胀。

5、澡盆溺水

3厘米的水就能淹死一个孩子!”一点不假,3岁以下儿童因父母疏忽,自己在浴室里溺水身亡,排在儿童意外伤害致死原因的第五位。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看护者疏忽而造成。有的家长把孩子放在脸盘旁边,自己去别处拿毛巾,孩子一头栽进脸盆里,自己无法抬起头,意外就发生了。家长做好看护是一方面,一旦发生危险,应让孩子趴在床上,推挤孩子背部让水排出,必要时做人工呼吸。

6、骨折、脱臼

骨折分为开放性骨折和闭合性骨折。开放性骨折即骨的断端已露出皮肤外;闭合性骨折是指皮肤完整无损,这类骨折经常出现,而且往往容易被忽略,延误治疗。

外伤后,父母可轻微碰触受伤的身体部位,一旦触摸会引起宝宝剧烈哭闹、拒绝触摸,表情异常痛苦,并且受伤的关节活动受限,受伤的身体部位出现肿胀,或有异常的折角、隆起、青紫、淤血等,可初步判断为有骨折。

一旦怀疑有骨折或脫臼,家长要尽量减少对受伤身体部位的.移动,以免骨折、脫臼移位引起神经血管的损伤。有出血用消毒纱布压迫伤口止血,伤口用消毒纱布覆盖。就地取材,可以用硬木板片或杂志临时把骨折的两端固定好,以防进一步损伤。家长在做完这些紧急处理后,都要第一时间把孩子送医。

7、误食药品

孩子看到桌上摆着花花绿绿的药瓶,伸手够到并打开当糖豆吃进去的意外,经常发生。如果误服了安眠药、避孕药、抗风湿药等,可引起药物中毒;误服了灭鼠药,可造成死亡;误服了石碳酸,可造成口腔黏膜、喉、食管、胃部灼伤。发生意外后,要尽快给孩子喝大量的凉水,然后刺激其喉头,使其呕吐。同时要赶紧送医院,洗胃治疗。

8、烫伤烧伤

孩子可能会被热水、热粥、热汤等烫伤,也可能因碰倒煤炉等造成烧伤。一旦发生烫伤,要立即用凉水冲,使其降温。冬天穿的衣服多,不要将衣服扒开,要连同衣服一起在冷水龙头下冲洗,降温。再扒开衣服检查其烫伤程度,如果直接扒掉衣服,容易撕裂被烫伤的皮肤。所有动作要轻柔,同时要保持创面干净及水疱完整,创面要涂些烧伤药膏、抗菌素软膏,或用干净的布、衣服包裹伤处,转送医院。

9、切割伤(划伤)

切割伤最多发生在手部。首要处理是用局部直接压迫法止血,或捏住手指两侧止血。先用干净纱布或毛巾稳固而轻柔地压在伤口上至少5分钟,切勿经常将毛巾拿开查看伤口。5分钟后,若仍有出血,可以延长5分钟。95%的情况下,可依靠压力止血。如果15分钟后血还没止住,或伤口每隔片刻就有出血,可能伤及动脉血管,应立即送医。

血止住后,可用淡盐水和肥皂将伤口清洗干净,用75%酒精或碘伏消毒伤口周围的皮肤,再用消毒纱布或创可贴覆盖,最后用绷带包扎固定。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第五章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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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受伤人员现场急救措施

当伤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拨通 120 急救电话,报告出事地点、受伤人员及伤情,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员的现场抢救包括:对心跳呼吸停止 者,现场施行心肺复苏;对出血多的伤口应加压包扎;对骨折的伤员,应就地取材固 定骨折的肢体,防止骨折的再损伤。具体急救措施如下。

一、伤员窒息急救措施

1、开放气道——将患者放置适当体位 正确的抢救体位是仰卧位。患者头、颈、躯干平直无扭曲,双手放于躯干两侧。

如患者摔倒时面部向下,应在呼救同时小心转动患者,使患者全身各部成一个整体转 动。尤其要注意保护颈部。可以一手托住颈部,另一手扶着肩部,使患者平稳地转至 仰卧位。躯在平整而坚实的地面或床板上。

注意点:抢救者跪于患者肩颈侧,将患者手臂举过头,拉直双腿,注意保护颈部。解开患者上衣,暴露胸部。

2、畅通呼吸道——仰头举颏法 一手置于前额使头部后仰,另一手的食指与中指置于下颌骨近下颏或下颌角处,抬起下颏,使下颌角与耳垂连线垂直于地面。在畅通呼吸道之后,可以明确判断呼吸 是否存在。

注意点:手指不要压迫患者颈前部、颏下软组织以防压迫气道。不要使颈部过度 伸展。疑有颈椎损伤者,不能使头部后仰,以免进一步加重颈椎损伤。

3、正压通气——口对口人工呼吸 在保持呼吸道畅通和患者口部张开的位置下进行。用按于前额一手的拇指与食指,捏闭患者的鼻孔(捏紧翼下端)。抢救开始后首先缓慢吹气两口,以扩张萎缩的肺脏,并检验开放气道的效果。抢救者深吸一口气后,张开口贴紧患者的嘴(要把患者的口 部完全包住)。用力向患者口内吹气(吹气要求快而深),直至患者胸部上抬。一次吹 气完毕后,应立即与患者口部脱离,轻轻抬起头部,眼视患者胸部,吸入新鲜空气,以便作下一次人工呼吸。同时放松捏鼻的手,以便患者从鼻孔呼气,此时患者胸部向 下塌陷,有气流从口鼻排出。每次吹入气量约为 800~1200ml。

注意点:在做口对口呼吸前,应先查明口腔中有无血液、呕吐物或其他分泌物,若有这些液体,应先尽量清除。口对口呼吸时可先垫上一层薄的织物或专用而罩。每 次吹气量不要过大,大于 1200ml 可造成胃大量充气。吹气时暂停按压胸部。儿童吹气 量需视年龄不同而异,以胸廓上抬为准。每按压胸部 15 次后,吹气两口,即 15:2。有脉博无呼吸者,每 5 秒吹气一口(10-12 次/min)。

4、正压通气——口对鼻人工呼吸

在某些患者口对鼻人工呼吸较口对口人工呼吸更为有效。口对鼻人工呼吸主要用 于不能经患者的口进行通气者。

一手按于前额,使患者头部后仰。另一手提起患者的下颌,并使口部闭住。作一 深吸气,抢救者用上下唇包住患者鼻部,并吹气。停止吹气,让患者被动呼气。因有 时患者在被动呼气时鼻腔闭塞,有时需间歇地放开患者的口部,或用拇指将患者的上 下唇分开,以便于患者被动呼气。

5、人工循环——闭式按压术 如伤员心脏停止跳动,应进行体外人工心脏挤压,以恢复其心跳,恢复血液循环。患者应仰卧于硬板床或地上。按压胸骨中下 1/3 交界处。快速测定按压部位:1)

首先以食指、中指沿患者肋弓中间滑移。2)在两侧肋弓支点处寻找胸骨下切迹。以切 迹作为定位标志,不要以剑突下定位。3)然后将食指及中指横放在胸骨下切迹上方,食指上方的胸骨正中即为按压区;以另一手的掌根部紧贴食指上方,放在按压区。4)再将定位之手取下,将掌根重叠放于另一手背上,使手指脱离胸壁,可采用两手手指 交叉抬起法。

抢救者双臂应绷直,双肩在患者胸骨上方正中,垂直向下用力按压,按压利用髋 关节为支点,以肩、臂部力量向下按压。1)按压应平稳,有规律地进行,不能间断。2)不能冲击式的猛压;下压及向上放松的时间应大致相等;或放松时间稍长于按压时 间。3)垂直用力向下,不要左右摆动。4)放松时定位的手掌根部不要离开胸骨定位 点,但应尽量放松,务使胸骨不受任何压力。

按压频率 100 次/分。按压深度成人患者 4-5cm。按压时应随时注意有无肋骨或胸 骨骨折。判断按压是否有效,如有两名抢救者,则一人按压有效时,另一人应能触及 患者颈动脉或股动脉搏动。

注意事项:一旦呼吸和心脏跳动都停止了,应当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如现场仅一人抢救,可以两种方法交替使用,每吹气 2-3 次,再挤压 10-15 次。抢救要 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终止,运送途中也不能终止抢救。

二、伤员外创伤急救措施 当遇有木桩等物刺入体腔或肢体,不宜拔出,宜锯断刺入物的体外部分(近体表的

保留一段),等到达医院后,准备手术进行时再拔出,有时戳入的物体正好刺破血管,暂时尚起填塞止血作用,一旦现场拔除,会招致大出血而来不及抢救。

1、止血急救

⑴指压止血法——头颈部出血 颞浅动脉:拇指在耳前,对着下颌关节加压。面动脉:拇指压迫下颌角处。

颈动脉:在颈根部及气管外侧,拇指摸到搏动的颈动脉向内向后加压,压向第五 颈椎横突。

⑵指压止血法——上肢出血

锁骨下动脉:锁骨上窝处,拇指向下向后摸到搏动处加压。肱动脉:上臂肱二头肌内侧,拇指摸到搏动的肱动脉加压。肘动脉:肘关节前,拇指摸到搏动的肘动脉处加压。桡尺动脉:双手拇指分别压住腕关节前面的桡尺侧(桡侧即摸脉搏处)。

⑶指压止血法——下肢出血 股动脉:髋关节稍屈曲、外展、外旋,双手拇指向后压搏动的股动脉。腘动脉:在腘窝处,双手拇指摸住搏动的动脉,向下加压。胫动脉:一手紧握踝关节,拇指及其余四指分别压迫胫前、胫后动脉。

⑷加压包扎止血法

用已消毒纱布垫、急救包,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用清洁的布类、纱布折成比伤口 稍大的敷料,覆盖伤口或填塞于伤口内。再用绷带、三角巾、多头带作加压包扎,松 紧度以达到止血目的即可。

⑸强屈关节止血法

在肢体关节弯曲处加垫(纱布卷或棉垫卷),然后用力弯曲关节并用三角巾或绷带 环形或 8 字形扎紧。

⑹止血带止血法 在伤口近端,用绷带、带状布条或三角巾叠成带状,勒紧止血。或用将橡皮止血

带适度拉紧、拉长绕肢体 2~3 周,橡皮带末端紧压在橡皮带的另一端上。

5上止血带部位要准确,缠在伤口的近端。上肢在上臂上 1/3,下肢在大腿中上段,手指在指根部。与皮肤之间应加衬垫。止血带松紧要适度,以远端出血停止、不能摸到动脉搏动为宜。过松动脉供血未

压住,静脉回流受阻,反使出血加重;过紧容易发生组织坏死。用止血带时间不宜过久,要记录开始时间,一般不超过 1~1.5 小时放松一次,使血 液流通 5~10 分钟。

2、创伤包扎急救 为防止开放性创伤受污染,要及时包扎伤口。伤口应全部覆盖,尽可能做到无菌

操作。一般可用布条、三角巾、绷带等进行包扎。绷带包扎时应注意,要从远端缠向近端,绷带头必须压住,即在原处环绕数周,以后每缠一周要盖住前一周的 1/3~1/2。遇有开放性颅脑或开放性腹部伤,脑组织或腹腔内脏脱出者,不应将污染的组织塞入,可用干净碗覆盖,然后包扎;避免进食、饮水或用止痛剂,速送往医院诊治,其现场 包扎方法如下:

⑴开放性气胸包扎法:用不透气材料(胶布、塑料皮)盖住伤口,再用纱布或毛 巾垫盖住,最后用三角巾或绷带加压包扎。

⑵腹部内脏脱出包扎法:先用大块消毒纱布盖好,再用碗罩住或用纱布卷成保护 圈套好内脏,最后用三角巾包扎。

⑶脑膨出包扎法:先用大块纱布盖住伤口,再用纱布卷成保护圈,套住膨出的脑 组织,再用三角巾或绷带小心包扎头部。

三、伤员骨折急救措施 多数骨折伤员需行骨折临时固定,以避免骨折断端再移位或损伤周围脏器、神经、血管等组织。固定可减少受伤部位的疼痛和便于搬运。

1、前臂骨折临时固定术:先用两块相应大小的夹板置于前臂掌、背侧,绑扎固定。然后用三角巾将前臂悬吊于胸前。

2、上臂骨折临时固定术:用两块相应大小的夹板置于上臂内外侧,绑扎固定。然 后用三角巾将前臂悬吊于胸前。

3、大腿骨折临时固定术:用一块从足跟到腋下的长夹板,置于伤肢外侧。另一块 从大腿根部到膝下的夹板,置于伤肢内侧,绑扎固定。

4、小腿骨折临时固定术:用两块等长夹板从足跟到大腿内、外侧绑扎固定。若现 场无夹板亦可将伤肢同健侧绑扎在一起。

5、颈椎骨折临时固定术:先于枕部轻轻放置薄枕一个,然后再用软枕或沙袋固定 头两侧。头部再用布带与担架固定。

6、胸腰椎骨折临时固定术:将伤肢平卧于软枕的板床上。腰部骨折在腰部垫软枕。若需长距离运送最好先以石膏固定。切忌在颈部垫高枕。

7、骨折临时固定中注意事项

闭合性骨折在固定前,若发现伤肢有严重畸形,骨折端顶压皮肤,远端有血运障 碍,应先牵引肢体以解除压迫或尖端刺破的危险,然后再予固定。开放性骨折,若骨 折端突出伤口外,清创前不能纳入伤口内。

绑扎固定时,松紧度要适中,过紧会影响到肢体远端血供,过松达不到固定作用。

8、骨折伤员搬运方法 单人搬运法:有扶持法、抱持法、背负法、肩法(临床少用,战时现场可用)。双人搬运法:有椅式搬运法、平托式搬运法。担架搬运法:是搬运伤员最佳方法,重伤员长距离运送应采用此法。没有担架可

用椅子、门板、梯子、大衣代替;也可用绳子和两条竹杆、木棍制作成临时担架。运 送伤员应将担架吊带扣好或固定好。伤员四肢不要太靠近边缘,以免附加损伤。运送 时头在后,脚在前。

脊柱骨折搬运:对疑有脊柱骨折伤员,应尽量避免脊柱骨折处移动,以免引起或 加重脊髓损伤。搬运时应准备硬板床置于伤员身旁,保持伤员平直姿势,由 2~3 人将 伤员轻轻推滚或平托到硬板床上。

疑有颈椎骨折的伤员,需平卧于硬板床上,头两侧用沙袋固定,搬运时保持颈项 与躯干长轴一致。不可让头部低垂、转向一侧或侧卧。

四、伤员离体组织器官运送

离体组织器官应用无菌或清洁敷料包裹好,放入塑料袋或直接放入加盖的容器中。当气温>10℃,外周以冰块包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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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码:编号:

┌──────────┬───────────────────────┐

│ 投保单位 ││

├──────────┼───────────────────────┤

│被保险人人数│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

│保险金额总数│人民币│

││(大写)______│

├──────────┼───────────────────────┤

│ 保险费率 │每年每千元元角│

├──────────┼───────────────────────┤

│ 保险费 │人民币│

││(大写)______│

├──────────┼───────────────────────┤

│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

│ 备注 │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

└──────────┴───────────────────────┘

投保单位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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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一、意外骨折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

1、理赔申请书(街道老龄委盖章)

2、初诊诊断书(医院盖章有效)

3、初诊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病历本的封面有名字页、病历本内医生书写页)

4、骨折拍片报告

5、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被保险人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7、出院小结

8、被保险人的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必须是本人的)

二、意外死亡理赔资料

1、理赔申请书(街道老龄委盖章)

2、初诊病历资料、出院小结等(针对送医院的)

3、理赔委托书(全体受益人签字按手印)

4、继承人关系证明(村委会盖章)

5、死亡户籍注销证明(公安部门)、火化证明、医疗死亡证明(医院)(三选二)

6、被保险人(意外死亡者)户口本复印件

7、全体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和户主页)

8、全体受益人的存折或者卡

9、意外事故证明书。比如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的要出具事故认定书,火灾的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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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2.医生诊断证明()3.住院大病例()4.拍片报告()5.医疗费用发票()

6.出险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理赔费用存折()8.投保单复印件()

出险人姓名:所属工位:出险时间:经办人:费用合计:

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2.医生诊断证明()3.住院大病例()4.拍片报告()5.医疗费用发票()

6.出险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理赔费用存折()8.投保单复印件()

出险人姓名:所属工位:出险时间:经办人:费用合计:

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2.医生诊断证明()3.住院大病例()4.拍片报告()5.医疗费用发票()

6.出险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理赔费用存折()8.投保单复印件()

出险人姓名:所属工位:出险时间:经办人:费用合计:

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2.医生诊断证明()3.住院大病例()4.拍片报告()5.医疗费用发票()

6.出险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理赔费用存折()8.投保单复印件()

出险人姓名:所属工位:出险时间:经办人:费用合计:

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2.医生诊断证明()3.住院大病例()4.拍片报告()5.医疗费用发票()

6.出险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理赔费用存折()8.投保单复印件()

出险人姓名:所属工位:出险时间:经办人:费用合计:

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2.医生诊断证明()3.住院大病例()4.拍片报告()5.医疗费用发票()

6.出险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理赔费用存折()8.投保单复印件()

出险人姓名:所属工位:出险时间:经办人:费用合计:

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2.医生诊断证明()3.住院大病例()4.拍片报告()5.医疗费用发票()

6.出险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理赔费用存折()8.投保单复印件()

出险人姓名:所属工位:出险时间:经办人:费用合计:

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2.医生诊断证明()3.住院大病例()4.拍片报告()5.医疗费用发票()

6.出险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理赔费用存折()8.投保单复印件()

出险人姓名:所属工位:出险时间:经办人:费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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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意外伤害演练讲话稿

道镇九年制学校——王前忠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学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当前学校学生事故频频发生,这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属带来极大的伤害和痛苦,而且直接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因此、建立和健全学校学生以外伤害事故处理和预防机制、对于有效快捷地处理事故、对于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底限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切实保障学生成长和合法权益的现实要求,更是依法治校的本质要求、是构建和谐校园和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第二,工作重点要进一步突出;第三,工作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能力,做到在远离隐患的同时,更善于发现和消除隐患。在学习安全知识的同时,更注重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为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更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平时要加强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掌握在危急情况下机智逃生的本领,并积极向家长、朋友和邻居宣传,让更多的人关注安全,珍爱生命。

通过这样的演练形式,能够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广大师生了解暴力袭击发生时的应急避险知识,掌握应对暴力袭击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暴力袭击带来的损失,提高教师对反恐防暴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强化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提高自我防护、自救意识,在暴力袭击发生时冷静、安全、有序地保存自身并逃离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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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但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0元。

二、保险费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的有关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费率标准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2 被保险人

在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40周岁(释义见6.1)以下(含40周岁)的全日制大、中、小学学生和18个月以上(含18个月)的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1.3 投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1.4 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释义见6.2),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6.3),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释义见6.4)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2.1.1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2.1.2、2.1.3约定的残疾、烧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2.1.2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释义见6.5)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2.1.3 烧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处烧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释义见6.6),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烧伤并伴有残疾的,保险人仅按烧伤给付比例和残疾给付比例中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最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2.2 责任免除 2.2.1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6.7);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11)恐怖袭击。2.2.2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释义见6.8)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释义见6.9)、跳伞、热气球运动(释义见6.10)、攀岩运动(释义见6.11)、探险活动(释义见6.12)、武术比赛(释义见6.13)摔跤比赛、特技(释义见6.14)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期间除外;(6)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7)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见6.15)期间。2.3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2.4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3.1 交费义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3.2 年龄申报义务 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释义见6.16)。3.3 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3.4 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3.5 其他内容变更通知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

若被保险人已身故,则保险人不接受本保险合同中有关该被保险人的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3.6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释义见6.17)而导致的迟延。4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释义见6.18)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1.1 身故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警方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4.1.2 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4.2 诉讼时效期间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4.3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本保险条款4.1所列的材料后,应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的上述请求后30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保险金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保险金申请人。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5 合同的解除和争议处理 5.1 合同的解除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填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3)保险费交付凭证;(4)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依据3.2和3.3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5.2 合同的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 释义 6.1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6.2 保险人

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6.3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6.4 烧伤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面积以《新九分法》为标准,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认可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6.5 肢

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6.6 部位

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6.7 猝死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6.8 无有效驾驶证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6.9 潜水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6.10 热气球运动

指乘热气球升空飞行的体育活动。6.11 攀岩运动

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6.12 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6.13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6.14 特技

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6.15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6.16 现金价值

除另有约定外,现金价值=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7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6.17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18 保险金申请人

身故保险金申请人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申请人是指被保险人本人。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级

项目

残疾程度

最高给

付比例 第一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2)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注4)

100% 第二级

九十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 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5)十手指缺失者(注6)

75% 第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7)十足趾缺失者(注8)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9)

50% 第四级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10)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者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30% 第五级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两手拇指缺失者 一足五趾缺失者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者(注11)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者(注12)

20% 第六级

三十 三一 三二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者拇指或食指有三个以上手指缺失者

一手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15% 第七级

三三 三四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以上缺失者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10%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为了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及项目部的后顾之忧,促使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承建的工程,各项目部必须为本项目部职工集体投保。

二、保险范围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项目部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保额按保险合同执行。

四、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项目部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暂时中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书面申请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自保险公司确认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五、各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保费交到公司质量安全科,由质量安全科统一办理保险手续。

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医。

七、保险责任免除按保险合同规定执行。

八、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全科及建设局安监站。由建设局安监站确认伤亡人员情况,并与保险公司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

九、投保人按照下列步骤办理给付手续: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

2、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通知建设局安监站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

3、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申请。

附:理赔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投保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以下单证:

A、申请死亡保险金

(1)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验尸报告)、火化证明书

(2)受益人身份证明

(3)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

(4)保险费收据

B、申请伤残保险金:

(1)伤残鉴定证明

(2)住院诊断证明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

(5)保险费收据

(6)代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

在理赔所需的必要单证齐全后,申领人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1)伤残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填写

(2)死亡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填写

(3)在申请书“申请人签章”栏内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3、立案

理赔人员接到申请书,且单证齐全后即立案办理核赔手续。一般简易案件应在15日内结案;死亡以及疑难案件应在60日结案。

4、给付

接到保险公司的给付通知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代理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前来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一、需医院开具:

1、门诊病历;

2、诊断证明;

3、拍片报告;

4、各项票据; 特别注明:住院治疗者,需提供

1、大病历;

2、大清单;

3、农合报销清单;

二、家长开具:1、2、3、村委会开具家长与伤者关系证明; 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①户口本索引页②家长页③学生页,各复印一份,计三份;

三、学校开具证明材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后果。

四、需医院开具:

1、门诊病历;

2、诊断证明;

3、拍片报告;

4、各项票据; 特别注明:住院治疗者,需提供

1、大病历;

2、大清单;

3、农合报销清单;

五、家长开具:4、5、6、村里开具家长与伤者关系证明; 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①户口本索引页②家长页③学生页,各复印一份,计三份;

三、学校开具证明材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后果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阳光财险志丹支公司

关于为我县农业人口办理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5月6日《志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途径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富裕和谐新志丹”的要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达到共同富裕、全面发展、和谐共享的目标,进一步缩小城乡人民群众之间的差距。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宗旨

为提高广大农民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杜绝或减少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农村合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进一步健全我县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解除广大群众在致富奔小康道路上的后顾之忧。

二、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农业总人口10.5万人。全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只保障农民的疾病,且大病保险最高给付有限额,缺少对意外事故的保障。据了解,我县每年发生各类死亡致伤意外事故约200余起,由此导致因灾-1-

返贫现象屡有发生,成为制约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因素。

三、具体方案

1、保险对象:志丹县的所有农业人口。

2、投保方式:全辖所有农业人口10.5万人,承保计费人数以7万人为准,不计名承保,从二00八年五月六日到二00九年五月五日,全县所有农业人口每人投保一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险金额7亿元

3、缴费方式:由县财政统一一次划拨。

4、阳光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意外险部,由一名副经理主管,设立24小时报案电话,并配备专车,由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及理赔工作,为本项业务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5、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死、致残、致伤,保险公司依照条款,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犯罪、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殴斗、醉酒、服用毒品,酒后或无证驾车,流产、分娩等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具体以阳光财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3、配合部门:为确保发生意外事故后及时得到补偿,提请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农业局、公安局、交警队、各乡镇和街道办为配合部门。个乡镇和街道办指定一名联络员。

5、保险金申请:发生保险事故后,各乡镇和街道办联络员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查勘拍照。由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死者的死亡证明、户籍证明,交警队、派出所或相关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伤残者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残疾程度鉴定证、医院诊断证明,交警队、派出所或相关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

6、服务承诺:

24小时全天候接受报案咨询服务,报案电话:0911—6633135;***。

阳光财险志丹支公司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由我xxxxxx集团有限公司(xxxxx工程项目部)泥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号下午在27#楼四层拉混凝土时不慎手拉车翻掉砸到左脚,在xx市xx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脚小腿骨折(断裂),现正在住院治疗中。

特此证明!

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在我们旅行的过程中,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的可能。为了保障旅客在意外事件中的权益,旅行意外保险合同应运而生。这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旅行意外保险合同,并对其条款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保险形式。


旅行意外保险合同是一项旨在保障旅客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的合同。该合同往往由旅行保险公司与保险受益人之间签订。一般来说,旅行保险公司会根据旅客的需求和出行计划提供相应的保险方案,旅客可以按照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旅行意外保险合同中会涵盖众多条款,其中最重要的是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旅客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保险金额则是指在意外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真正赔偿给保险受益人的金钱数额。


除了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外,旅行意外保险合同还包括了细则和除外责任。细则会对具体的保险范围、保险期限、保险受益人的权益和义务等进行详细说明。而除外责任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举个例子,如果旅客在旅行途中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通常保险公司会拒绝为其赔偿。


旅行意外保险合同的理赔程序也是值得关注的一部分。一般来说,当旅客发生意外事故之后,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的评估和处理。一旦赔偿金额确定,保险公司将给付给保险受益人相应的金钱或提供适当的服务。


旅行意外保险合同还应该考虑到旅客的具体需求。例如,一些旅行意外保险合同可能还包括医疗费用、紧急救援、行李丢失或延误等额外的保障项目。旅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购买保险时选择添加这些附加保障,以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小编认为,旅行意外保险合同是为了保障旅客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而设计的保险形式。通过详细解释其条款,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旅行意外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作用。在选择旅行保险时,旅客应该根据自身需求,综合考虑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细则和除外责任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旅行中放心出行,并在遇到意外事件时得到及时的赔偿和帮助。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旅游意外保险合同是旅游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旅游者提供在旅行中遇到意外情况时的保障,帮助他们应对费用支出和处理后续事项。下面详细解析旅游意外保险合同。



旅游意外保险是什么?



旅游意外保险是旅游者在旅行期间购买的保险产品,主要为其提供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意外疾病的情况下的医疗费用、治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及遭受人身损害的死亡赔偿、残疾赔偿等保障。



旅游意外保险合同的构成



旅游意外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与旅游者订立的一种保险协议,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条件、费率、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免赔额等重要条款。双方签订合同后,旅游者就可以享受到保险产品在旅行期间为其提供的完善保障。



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



旅游意外保险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以下几种不同的保障范围:



1. 医疗保障: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需要住院治疗时,旅游意外保险可以为旅游者支付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医疗费用,帮助他们减轻医疗负担;



2. 身故赔偿:在旅游期间,若旅游者因意外情况导致身故,旅游意外保险可以向其合法继承人进行赔偿;



3. 残疾补偿:在旅游期间,若旅游者遭受重大意外损失或伤残,旅游意外保险可以向其提供相应的残疾赔偿;



4. 意外伤害保障:在旅游期间,若旅游者遭受意外伤害,旅游意外保险可以为其进行相应的保险赔偿,帮助其减少财务损失。



理赔条件



旅游意外保险在理赔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最关键的是要保证旅游者在意外发生后能够及时地联系保险公司,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旅游公司应该在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备事故情况,若未按时报备,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同时,旅游者还需要提交一系列的申报资料,并及时配合保险公司的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费率



旅游意外保险费率的计算通常是基于旅游者的旅行目的地、旅游方式、旅游时间、年龄、性别、职业等不同的因素进行考虑。在选择具体的保险产品时,旅游者应该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费率,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



旅游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是根据旅行计划的时间来进行界定的,旅游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旅行计划来选择不同的保险期间。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旅行计划的时间来制定相应的保险金额。旅游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金额。



免赔额



旅游意外保险中通常会设有一定的免赔额。如果实际损失超过了免赔额,保险公司会为旅游者进行赔付,否则旅游者需要自己承担相关的损失。旅游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考虑免赔额的设定。



总结



旅游意外保险合同是旅游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旅游者需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条件、费率、保险期间、免赔额等重要信息,从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国内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须知

1、报案

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应在48小时内告知保险公司,告知的内容一般包括:出险人的姓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救治的医院等相关情况。

2、调查

保险公司接到保户的报案后,进行初步核查:出险人是不是被保险人、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间内、出险原因是否符合保险责任、是否需要派人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等。

3、救治

被保险人出险后,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时可就近治疗,不能在私人诊所和没有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意外伤害治疗可以住院治疗,也可以门诊治疗,门诊治疗尽可能在一个医院治疗结束。

4、准备索赔手续

每在一个医院治疗时,都要准备和留存以下手续:

★⑪住院治疗时:

①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制式申请)

②诊断证明

③出院证明

④总发票

⑤费用总清单

⑥病历复印件

⑦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需要委托申请索赔和领款时,要有委托人和委托书(保险公司制式的)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⑫门诊治疗时

①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制式申请)

②诊断证明

③每次门诊的发票

④处方(每次门诊用药的处方,给医生说明多开一份留存)

⑤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需要委托申请索赔和领款时,要有委托人和委托书(保险公司制式的)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⑬因意外事故死亡

①准备和留存手续同意外伤害住院时手续一致

②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③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

④相关的法律文书

★⑭因意外事故残疾

①准备和留存手续同意外伤害住院时手续一致

②在出险后180日时,两个主治医师鉴定签名的残疾证明

③相关的法律文书

★⑮涉及到第三方(被保险人是第一方,保险公司是第二方,事故的当事者

为第三方)的赔偿问题

①身故金:无论第三方赔偿多少,第二方照样按保险金额赔付,保几份赔几份;

②残疾金:第三方赔偿后,第二方不再赔;

③医疗费用:第三方赔足后,第二方不再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第二方赔偿。★⑯涉及到交通事故时,还要准备和留存《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协议书》、有关法律文书等资料。

★⑰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还要留存警方的责任认定、法院的判决等法律文书。★⑱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③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④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⑤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⑥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⑦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⑧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照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⑨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⑩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核查

保险公司接到完整齐全的手续后,按照不惜赔、不乱赔、赔之合理、拒之有据,及时、准确的原则,对事故的情况、用药的情况以及方方面面对照条款、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去伪存真后转下一个环节。

6、理算、审批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计算,缮制理赔文书资料,然后逐级审批。

7、结算、领款

案件审批过后,通知被保险人或受托人带上身份证领取赔款。

✧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目标:

1、教育幼儿遇到地震时能听从老师和成人的指挥,做出基本的自救行为。

2、培养幼儿防震减灾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重点:培养幼儿防震减灾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难点:掌握正确的自救方法。

准备:

经验准备:知道地震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有一些基本的常识。

物质准备:1、录像和图片

2、了解地震中自救的基本常识。

活动过程:

一、感受地震给人类带来的灾难.

1、讲述地震来临时的情况。

看录像

提问:小朋友看了什么?(幼儿回答如:幼儿说说自己的见识和感受)再看一遍录像

知道遇到地震时不要慌,要听从老师的指挥,有序地撤离可以避免危害的发生。

那地震来了我们要怎么办?(幼儿讨论)

2、看录像(ppt)

人们安全撤离的图片(录像)

二、教幼儿安全有效的撤离

1、学习正确的撤离动作.

提问:我们撤离的时候如何在运动的过程中保护自己?幼儿讨论寻找最有效的保护方法。(双手抱头、上身向前弯曲,快速撤离)

2、出示班级撤离图(后门到操场空旷的地方)

观察并找出班级在紧急情况下撤离的路径和位置。引导幼儿讨论:为什么撤离时要走图中标注的路径?使幼儿了解图中标注的撤离路径是离户外安全地带最近的一条通道。

3、启发幼儿讲述撤离方法和注意事项。如按顺序,不拥挤;听老师的指挥等。

三、让幼儿了解防震减灾的一些基本常识。(图片)

(1)大地震的危险振动期大约只有一分钟。强裂地震发生时,在家中的人可暂躲较坚实的家具如床、桌旁边(注意不是下面)、或躲在跨度小、刚度强的小房间暂避,如厨房、卫生间等处。主震后应迅速撤离到户外,撤离时要注意保护头部,可用枕头等软物将头部护住。要注意关闭煤气,切断电源。住在高层建筑里的人不能使用电梯,也不要跑到阳台上,尤其是不能跳楼。

(2)正在上课的学生和幼儿园的小朋友应躲在课桌和小床旁边(注意不是下面)。要听从老师的安排,不要乱跑。在影剧院或其它公共娱乐场所的人们应因地制宜躲避到舞台下、乐池、桌子、柜台两侧,保护好头部,切不可一齐拥向出口。

(3)车上的乘客要抓住座椅或车上的牢固部件,不要急于下车。正在运行的车辆应减速停车,设法停在开阔处。

(4)如果正在过桥,则要紧紧抓住桥栏杆,主震后立即向靠近的岸边转移。

(5)在街道上行走的人员不要在狭窄的巷道停留,不要躲进电线、变压器、烟囱及高大建筑物附近。

(6)人还应该远离石化、化学、煤气等易燃有毒的工厂或设施,如遇到引起火灾或有毒气污染时,应迅速向上风方向撤离

一、教学目标:

1、通过对意外伤害事件的了解,知道发生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提高学生的防止意外伤害的意识,明确防防止意外伤害的重要性。

2、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应变能力。

二、教学时间:一课时

三、教学过程:

(一)情景展示,引入新课。

1、情景:同桌借铅笔时,把笔尖对着对方递过去。

问:这样做安全吗?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安全事故?

学生答完后,板题。

问:应该怎样递铅笔给同学?请同学上台展示新的正确的情景:给同学递铅笔时,笔头对着对方,笔尖对着自己。

(同时结合礼仪教育)

(二)引导研究,归纳整理。

1、教师提问:同学向你借小刀,你应该怎样递给他呢?

同桌合作演示,讨论后请几组上台演示。评出正确的方法:把小刀合起来递过去。

2、教师问:在学校、家庭里还有哪些行为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小组合作,归纳整理。

3、全班汇报。

(可能提到的有地板滑的地方要防止滑倒、有要用棍棒打逗等)

(三)竞赛活动,游戏激趣。

1、判断题。(学生表演后判断对错,并说明原因,并说说怎样做是对的。)

(1)学生拿着一次性注射器射水玩。

(可能意外扎伤。教师补充案例:高年级一学生在玩注射器时,被跳绳的人撞了一下,针扎入眼睛,把一只眼睛扎瞎。)

文章来源:https://www.hc179.com/hetongfanben/112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