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架施工方案(精品八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脚手架施工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挑架施工方案 篇1
本工程为广东电网公司教育培训评价中心2号、3号楼学生宿舍公共场所维修项目,建筑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333号。本工程2幢,总建筑448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框架结构。
为了满足施工需要,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保障作业人员能够按规范操作,以保证施工质量,特编制本方案。
一、脚手架的选择:
脚手架在建筑施工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脚手架选择与使用的合适与否,不但直接影响施工作业的顺利和安全进行,而且也关系到施工进度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顺利,结合本工程特点,该工程采用钢管双排脚手架,四周满挂安全网,做到减少施工灰尘外扬及美化施工环境作业。
二、脚手架钢管材质和立杆基本要求:
1、脚手架钢管的材质符合国际3号钢的技术条件,外径为48mm,壁厚3.2mm,禁止使用有严重腐蚀、弯曲变形或有裂纹的钢管,钢管全部采用锌灰油性防锈漆刷一遍。起到防腐、防锈作用,也力求钢管的颜色美观。
2、建筑物外墙四周土方回填找平、夯实,脚手架基底自下而上做法为250mm厚矿渣回填夯实,石子垫层100mm厚、面用c15细石混凝土浇捣50mm厚拍实找平,(3%放坡)立杆基础外侧设置截面20cm×30cm的排水沟。并在外侧设80cm宽以上混凝土路面。
三、脚手架的搭建要求及规格尺寸:
1、基本要求:横平竖直、整齐清晰、图形一致、平竖通顺、连接牢固、不变形、不摇晃、受荷安全,并有操作空间。
2、立杆间距:钢管脚手架纵距是按建筑物每一面的总长分均匀来确定数据,一般在1.8m以内,不得超过2m,里立杆离墙净距200mm,横向净距俩立杆中对中1.20m,脚手架封顶,里立杆应低于檐口0.5m,外立杆高出檐口平屋面1m,斜屋面高出檐口1.5m(前后墙)。两面山墙立杆搭建高度超过檐口1.5m,脚手架立杆排设必须按照跟随建筑物平面形状搭建,建筑物挑出的窗、阳台,不到1.5m,立杆柱子应跳过。超过1.5米的阳台立杆立在阳台面上。
3、大、小横杆:钢管脚手架底排大横杆步距中对中2m,自第二排起其余大横杆步距中对中1.8m。设在立杆内侧压在小横杆上,内外横杆之间再设二根纵向杆,因脚手片使用(0.90×1.2m),以增加脚手片承载力。大、小横杆用扣件固定时,外伸钢管头0. 1m。并尽量保持一致。小横杆设置在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两端固定在立杆上,确保安全受力。
4、杆件搭接:钢管脚手架立杆大横杆采用对接,踢脚杆、防护栏杆采用对接和搭接,相邻杆件搭接、对接必须错开一个档距,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得超过50%。
5、剪刀撑的位置:在每一面脚手架外侧端头第一根立杆到末端最后一根总共几米,在几道剪刀撑按尺寸分均匀后,再从端头第一根立杆底部开始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水平尺寸不可以超过9m,确保剪刀撑尺寸均匀、受力一致,立面美观。
剪刀撑件与地面夹角为45——60°,自下而上连续设置。接长搭接长度不少于1m,扣件不少于三只,钢管头外伸扣件10cm。剪刀撑杆件搭接必须平放搭接,上、下杆件交错搭接,设置时与其他杆件的交叉点互相连接,最好压在小横杆上部,剪刀撑及斜杆搭建时并延伸到顶部大横杆以上。
6、使用扣件:立杆、大横杆、扶手栏杆、踢脚杆采用对接扣件,大、小横杆与立杆的连接采用直角扣件,剪刀撑的接长与大横杆、立杆固定用旋转扣件。
7、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自建筑物外墙阳角与阴角转角进来1m设一接结点,在脚手架与建筑物按水平方向7m拉一点,垂直方向4m设一拉结点(垂直方向基本上每一层的圈梁内设拉结点),转角较多和顶部处结点必须加密10%,顶部80cm以内范围按水平方向7m设一拉结点(如超出80cm必须再设拉结点)。钢管脚手架采用钢性拉结,本工程采用φ12预埋砼梁、柱内。在套短钢管用扣件与脚手架立杆钢性拉结,最好尽量设置在内立杆,大、小横杆接点处,拉结应牢固、稳定、上下错位。
8、脚手架的防雷措施:外架四角均设避雷针,设置在脚手架立杆上,高度超过立杆1.5m并将所有最上层脚手架大横杆用φ10镀锌圆钢连通,底层外架做接地处理,形成避雷网。
四、脚手片与防护栏杆:
1、建筑物的外脚手架操作层及操作层的上、下层、底层、顶层必须满铺外,还应在中间至少满铺一层,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脚手片。满铺层的脚手片必须垂直墙面横向铺设,满铺到位,不留空隙、无探头板、交接处平整,脚手片完好无损。破损的及时更换,不能满铺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封闭或挂牌警示,脚手架端头做好防护栏杆,挂好禁止通行牌子。每块竹片铺设应用不小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4点,要求严密绑扎牢固。
2、脚手架底部第一排外侧设二道防护栏杆,自第二排起设1.2m高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及0.3m高的踢脚杆,顶排就是最后一排防护栏杆不得少于二道,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如遇大开间门窗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1.2m高的防护栏杆,30cm高踢脚杆。
3、脚手架的高度,里立杆低于檐口50cm,平屋面外立杆高于檐口1-1.2m,做二道防护栏杆,坡屋面高于檐口1.5m以上,做三道防护栏杆。
4、脚手架的有关构造、搭建
五、安全网及楼梯、楼层、阳台临边防护栏杆:
1、脚手架外侧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要有国家劳动部门批准,并有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安全网用18#铅丝张挂严密,要每一个安全网的眼全部与脚手架大横杆绑扎挂挺。安全网的尺寸采用1.8m宽,6m长的网,不得将网围在各杆件外侧。
2、楼梯边采用钢管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楼梯边在采用一根φ10cm钢筋固定牢固。栏杆柱水平距离2m。栏杆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下部绑扎在φ10cm钢筋,防止大、小石块从网缝掉落。
3、楼层和阳台临边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应有上、下俩道防护,横杆上杆离地高度1.2m,下杆离地0.6m、栏杆柱水平距离2m—设一道立杆,材料采用钢管做防护栏杆及立杆,在用红、白相间色油漆涂刷。钢管脚手架底排防护栏杆及柱子,楼梯防护栏杆也全部采用红、白相色油漆涂刷。
六、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建前应对架子工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脚手架搭建后由公司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3步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的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填写验收表。脚手架验收合格并挂好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3、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项目部每半月自检一次。
七、上、下人行踏步斜梯设置:
1、建筑东面墙立面外脚手架设置上下走人斜道,附着搭建在脚手架的外面,斜道的`设置应为来回上折形,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小于1m,转角处平台面积不小于3㎡。斜道立杆单独设置,禁止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一连接,与脚手架本体相连。
2、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设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用红、白油漆相间色分开涂刷。
3、斜道两侧及平台外侧设置剪刀撑。
4、斜道脚手片采用横铺,每隔20cm—30cm设一防滑条,防滑条采用40mm×60mm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
5、外架与各楼层之间设置进出通道,坡度不小于1:3,宽度不小于1m,通道采用脚手片铺设,两边设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固定牢固。
八、通道口防护:
楼梯口及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口应搭建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高度不低于2m宽度视通道的宽度两侧每边加1m,挑出脚手架1.5m,防护棚需要钢管搭建二层,并用竹片满铺,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上下二层之间相隔0.3m至1.5m为宜,其中下层铺竹片再铺一层防雨塑料布。
九、脚手架的拆除:
在完成外墙装饰面(墙面饰面、门窗及墙面其它装饰)的最后整修清洁工作,其外墙面及门窗初验合格后,立即拆除。拆除前,对脚手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脚手架不存在严重隐患,对参与脚手架拆除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检查、监护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质量和外装修保护等措施的交底。在拆除架手架周围,于坠落影响范围四周设置明显“禁止入内”的标志,并有专人看护,保证拆脚手架时无其它人员入内。建筑物的外墙门窗都要关紧,并对可能遭到碰撞处给予保护。
拆除时,对脚手架的连接处的修补同时进行,拆除顺序为:安全网—档脚杆—脚手板—扶手—剪刀撑(随每步脚手架拆除)—搁栅—大横杆—小横杆—立杆—刚性拉结点(随外架同步拆除)。
拆除脚手架应逐步进行,由上而下,一步一清地进行拆除,不可两步或两步以上同时拆除。
一般地应沿建筑物外沿逐步逐层拆除。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大于两步,登高安全梯,脚手架与建筑物结构的连接与脚手架同步进行拆除,不可在脚手架拆除前先行拆除,拆除剪刀撑时先拆中间扣件,再拆两端扣件,由中间人员往下送。
每日拆除脚手架,干一段落时,都要对尚未拆除的脚手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还要对周围环境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及处理,确认一切安全后方可离岗,不可疏忽大意,留隐患。
十、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与措施:
为确保脚手架在搭建、使用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性,对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要求如下:
1、脚手架必须有完整的搭建、使用和拆除施工方案,其中对脚手架的基础、构造结构、连墙件等必须作设计,复核验算其承载力。
2、脚手架按规定设置斜杆、剪刀撑、连墙件或撑、拉件。对通道和洞口或承受超规定荷载的部位,必须作加强处理。
3、脚手架的连结点应可靠,连结件的安装和紧固力应符合要求。
4、脚手架的连墙点、拉撑点和悬挂(吊)点必须设置在可靠的能随撑拉荷载的结构部位,必须要时作结构验算。
5、脚手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面上的脚手板之间不留孔隙,脚手板与墙面之间的空隙一般不大于20mm,外面应有挡脚板(或高度为1m左右的竹笆,或满挂安全网)加2道防护栏杆或密目式安全网加2道栏杆,对临街面要作完全封闭。
结合上述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采取以下几个安全技术措施:
1、对所有进场工作人员加强有关脚手架方面的安全教育,其中包括:架子工的自我保护教育、其他工种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的安全教育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和教育。
2、审查脚手架施工方案。首先是施工队伍结构工程自我作审查,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邀请专家共同审查,避免因方案考虑不周,引起重大事故。
3、加强搭建后的验收检查。再对脚手架能否安全使用作出论证,并做好验收检查记录。在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作出改进的决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4、规范架子工的作业要求,工人持证上岗。
5、加强使用过程中以及特殊天气如雨、雪、台风之前之后的安全检查,确保架子工的安全。
十一、脚手架的使用与维护:
1、上架子作业上下均应走人行通道,不准攀爬架子。
2、在架上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拆动脚手架的拉结点和脚手板以及扣件、绑扎等所有架部件。
3、架子上作业人员若发现架子防护不完善,作业不方便时要及时找项目经理反映,由架子工处理架子问题。
4、在从事外来工装修时,外墙装修工人不得随意拆除装修部位的拉结点,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拉结点,要报项目经理行采取应加固措施后再行拆除。
5、工程外脚手架使用时间较长,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需进行检查,发现基础下沉。杆件变形严重,防护不全,拉接松动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施工安全。
挑架施工方案 篇2
1.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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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概况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北回迁房项目1#、2#楼。本工程位于河北省xx市xx县,地块北至战备路,南、东、西侧为规划路。建筑面积3249.07m2栋,建筑基底面积为481.15m2.栋。建筑层数和高度:地上:六层,地下:一层,主体高度(外檐)18.6m。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二类、二级耐火等级,地下室为一级耐火等级。地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为砖混结构。
由于本工程外型窗套、线脚及阳台板较多,工程工期要求紧,思考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具有装拆方便、搭设灵活、使用耐久、费用相对较经济且能适应建筑物的平、立、面变化的特点,本工程决定采用落地式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围护。
3.施工准备
3.1技术准备
技术人员务必熟悉图纸及有关的施工规范要求,做好施工交底。
3.2材料准备
3.2.1.钢管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管材,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进场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钢管上严禁打孔并务必涂有防锈漆。
3.2.2.扣件为可锻压铸扣件,有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的规定,并且要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得使用严重锈蚀、有裂缝、变形的扣件,出现滑丝的螺栓务必更换。扣件要进行防锈处理。
3.2.3脚手板采用400030030㎜规格的标准木跳板以及部分冲孔钢脚手板,其材质应贴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木脚手板上不得有腐朽、裂缝、斜纹;钢脚手板上不得有开焊或硬弯。
3.2.4安全网采用网目密度不低于20xx目100cm2的阻燃密目安全网。
3.3人员准备
配备10~15名经过培训考核,具有上岗证的架子工。在项目管理人员组织下,由项目部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监督操作。
4.施工用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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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施工方法
5.1工艺流程
双排单钢管落地式脚手架的搭设工艺流程:
做好搭设的准备工作按房屋的形状放线地基处理铺设垫板放置纵向扫地杆逐杆树立立杆并与扫地杆扣紧安装第一步大横杆并与各立杆扣紧安第一步小横杆连墙杆安装第二步大横杆安装第二步小横杆加设临时斜撑,杆上端与第二步大横杆扣紧剪刀撑搭设铺脚手板绑扎防护栏杆及挡脚板搭设张拉安全网逐步上接并绑扎剪刀撑架体验收
5.2搭设要求与措施
5.2.1基础处理:
高层脚手架的底座务必牢固,应在基础回填土沉实以后搭设,回填土分层夯实,架体四周作好排水沟,做好排水设施,基础表面铺通长脚手板,使立杆垂直稳定在脚手板上。
5.2.2立杆
5.2.2.1立杆纵距(中距)为1.5m,横距(中距)为1.2m,靠近建筑物的立杆距建筑物外墙皮250mm。
5.2.2.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务必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个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0.5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立杆与大横杆务必用直角扣件扣紧,不得隔步设置或遗漏。
5.2.2.3立杆整个架高的垂直偏差不大于架高1200。在距外架底部10cm处设置通长扫地杆,所有立杆均落在坚实地基上。
5.2.3纵向水平杆(大横杆)
5.2.3.1大横杆步距为1.5m,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2.3.2横杆的接长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一样步或不一样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同一排大横杆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该片脚手架总长度的1250,且不大于50mm。
5.2.4横向水平杆(小横杆)
5.2.4.1主节点处务必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5.2.4.2小横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L(L为立杆横距),且不应大于500mm。
5.2.4.3小横杆要贴近立杆布置,在相邻立杆之间根据需要加设1~2根,搭于大横杆之上并用直角扣件扣紧。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得拆除作为基本构架结构杆件的小横杆。
5.2.4.4小横杆在立杆的位置应按上下步距合理地设置在立杆两侧,这样可抵消立杆因上下小横杆偏心荷载所引起的纵向弯曲,使立杆基本上处于轴心受力状态。
5.2.5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5.2.5.1从架子两端转角处开始沿高度、水平方向连续设置,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45~60°。
5.2.5.2脚手架两端均要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米设置一道,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5.2.5.3剪刀撑斜杆的接长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采用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5.2.6连墙件:
5.2.6.1采用刚性连墙杆,梅花型布置,连墙杆的竖向间距为两倍步高即3.0米,横向间距为立杆纵距的3倍即4.5米,在脚手架上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均匀地布置足够多的牢固的连墙点,连墙点的位置在与立杆和大横杆相交的.节点处,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m。
5.2.6.2在脚手架周边的端头(包括顶端)以及转角处,要加密连墙杆,在实际施工中需要临时拆除连墙杆时,务必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得到技术部和安全部的允许,以防止立杆失稳。
5.2.6.3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呈水平布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5.2.6.4连墙件务必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连接件应与结构实体稳固连接,严禁连在窗框、雨水管等不牢固和稳定性差的建筑部件上,以免脚手架失稳。
5.2.7脚手板:
5.2.7.1作业层脚手架沿纵向满铺、铺稳,距墙面120~150mm;脚手板之间以及脚手板与脚手架之间用16#铅丝拧紧。
5.2.7.2脚手板设置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5.2.7.3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务必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
5.2.7.4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务必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长度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2.7.5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5.2.7.6自顶层作业面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5.2.8安全防护
5.2.8.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距脚手板面高度为1.2m,下栏杆距脚手板面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不少于180mm。
5.2.8.2沿脚手架外立杆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用14#铁丝绑扎牢固,不留缝隙,四周应交圈。
5.2.8.3所有进入现场的通道上方均务必用钢管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宽于出入口宽度。其长度为:4m3m)高层顶棚用双层脚手板,两侧设两道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5.2.8.4脚手架在作业层和首层设置水平兜网。首层兜网距墙面不大于200mm。
5.2.8.5主体结构及装修施工采用外挑安全平网作为防坠落及下层施工的安全防护设施,首层四周务必支设6m宽双层安全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以后每隔四层设3m平网一道。
5.2.9架体卸荷
思考落地双排脚手架高度超过30米,采用每8步架在窗口和阳台用斜撑卸荷的方法将架体荷载传给结构,在无门窗洞口的墙体部位用钢丝绳利用墙体原大模板螺栓孔眼进行卸荷。
5.3脚手架的拆除
5.3.1脚手架拆除前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与签证,确认建筑物已施工完毕,确已不需要脚手架时方可拆除。
5.3.2脚手架拆除前先对架子工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把脚手架上的存留材料、杂物等清理干净,并应设置警戒区,设专人负责警戒。
5.3.3脚手架拆除应按由上而下,先横杆后立杆,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进行,具体拆除顺序:
安全网→护身栏→挡脚板→脚手板→剪刀撑→小横杆→大横杆→立杆→连柱杆
5.3.4脚手架拆除自上而下逐步拆除,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法,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除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然后托住中间,再解端头扣。
5.3.5连墙件务必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5.3.6拆除的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6.质量要求
6.1脚手架用钢管务必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1)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
(2)外径偏差不大于-0.5mm,壁厚偏差不大于-0.3mm。
(3)端面应平整,偏差不超过1.7mm。
(4)钢管锈蚀深度应小于0.5mm,不得使用严重锈蚀的钢管。
6.2扣件务必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1)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务必严格整形,应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2)扣件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3)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
(4)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6.3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厚度不小于30mm,宽不小于300mm,长不小于4000mm,两端应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脚手板不得使用腐朽或有裂缝、斜纹及大横透节的板材制作。
6.4安全网务必采用经工商部门注册后的产品,并要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安全网宽度不得小于3米,长度不得大于6米,网眼不得大于10cm。
6.5脚手架由专业工种严格按规范进行搭设,搭设前需理解技术交底。每段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均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脚手架检查与验收标准见下表:
7.脚手架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7.1脚手架搭设及拆除前、层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到管理人员及架子工,人人清楚,个个明白。
7.2脚手架搭拆人员务必贴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且具备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7.3工人在架上进行搭设作业时,作业面上务必满铺脚手板,并予以临时固定。
7.4不得单人进行装设较重杆配件和其它易造成失衡、脱手、碰撞、滑跌等不安全作业。
7.5在搭设中不得随意改变构架设计、减少杆配件设置。确有实际状况,需要对构架作调整和改变时,务必提交技术协调部有关人员解决。
7.6禁止在脚手架板上加垫器物或单块脚手板以增加操作高度。
7.7作业人员务必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带病或酒后作业,并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安全要求。
7.8脚手架搭设时,每日上班前,班长务必详细布置施工任务并及时检查现场安全状况,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9钢管、扣件及安全网的材质满足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务必按公司要求使用局定点厂家生产的产品。)
7.10脚手架外立杆满挂绿色密目安全网,密目网绷拉平直,封闭严密,操作层及操作层下步架满兜水平安全网。
7.11操作层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不得将缆风绳、巨型广告牌等堆于外架上。
7.12严禁攀、爬上架,不得任意拆除脚手架的构件及连墙杆,确因拉结点影响施工时,务必通知安全监督部和技术协调部协商解决。
7.13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雾雪天务必停止外架上作业,雪后上架作业之前,务必清扫架上雪,作业时要采取防滑措施,设专人负责对外架进行定期维修及检查。
7.14雨天务必仔细检查外架底部是否积水,基础底部是否松动,是否下沉,立杆是否悬空,保证排水沟排水通畅。如发现外架基础塌陷等状况,立即上报工程部及安全监督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方可上架作业。
7.15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在脚手架上进行电焊作业务必有防火措施及专人看火。
7.16脚手架避雷,接地措施务必按国家建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17专职架子工务必在每一天班前仔细检查架子安全状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7.18外架搭设完毕,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7.19拆除的安全措施
7.19.1拆脚手架杆件,务必由2~3人协同操作,拆纵向水平杆时,应由站在中间的人向下传递,严禁向下抛掷。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性的作业。
7.19.2拆除作业区的周围及进出口处,务必派专人了望,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拆除大片架子应加临时围栏。作业区内西侧电线及其他树木有妨碍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拆除、转移或防护。
7.19.3拆除过程中,应指派1名职责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人担任指挥和监护,并负责拆除撤料和监护操作人员的作业。
7.19.4已拆下的材料务必及时,应先加临时固定措施后,再撤除。
7.20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现行建筑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挑架施工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且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挑架施工方案 篇4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共有桥梁6座,其中大桥2座、分离式立体交叉1座、天桥3座。共有支撑桩188根,最长桩长35米,最短桩长16米。
二、编制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系列法律法规。
三、安全目标
1.杜绝因公死亡;
2.不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故;
3.不发生施工人员高空坠落、脚手架攀爬是受事故;
4.杜绝因施工造成道路交通中断,管道、通信、电力、管线损坏等施工责任事故。
四、组织机构
组 长: 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
五、高空作业危险源的分析
1、高处作业施工人员的坠落
2、导致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的方式有两种:
1)由于物质不稳定、变形、位移、打击使身体失稳而导致坠落
2)不是物质不稳定而引起的是由于伤者本人身体失稳导致的坠落,称为直接坠落。
A直接坠落的形式:
1)行走中被障碍物索绊倒而失足
2)在脚手架、爬梯上下攀爬失手坠落
3)在管道、小梁行走时脚步不稳(如打滑、踩空)身体失控坠落
B直接坠落的原因
1)高空作业思想不集中或开玩笑、嬉闹、追逐
2)酒后进行登高作业
3)因睡眠休息不足而精神不振
4)现场孔洞及高出边缘缺乏护栏或盖板
5)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
C间接坠落的表现形式
1)踩在不稳定或滚动的物件而坠落
2)操作过程中用力过猛或猛拉猛甩不受力物件而失衡坠落
3)脚手架上的跳板、架子管道因变形、断裂而失稳导致人员坠落
4)工作中梯子倾倒导致人员坠落
5)触电或者其他方式导致人员坠落
D间接坠落的原因hC179.COm
1)设施不齐全高处作业无安全护栏安全网等
2)通道上摆放过多的东西
3)操作人员操作不当
4)脚手架不按照规定搭设,梯子摆放不稳定
2.高空坠物伤人事故
高空落伍原因分析
1)起重机械超重或者操作失误导致机械损坏、倾倒、雕件坠落
2)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卸卡)因承载力不够而被拉断或者折断导致落物
3)用于承重的平台承载力不够而使机械倾翻、物件坠落
4)起吊时零星物件没有绑扎或者绑扎不牢靠,或者行走过程中将物件坠落
5)在高处拉扯管线将物件托带坠落或者行走时将物件碰落
6)在高处作业时持物或者传递物件时失手将物件坠落
7)在高处切割作业时无防坠落措施
8)在高空抛掷物件
六、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据建筑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高处坠落及从事高空作业而引发的物体打击事故,占各事故总和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因此我们在公路桥梁建设中,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高空作业的基本知识,增强高处作业的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高空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A、名词解释
1. 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它分三大类: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
2. 基准面:坠落下去直接接触底部的水平面。
3. 临边作业:一个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建中,它的周边没有什么固定、围护结构遮挡的作业,如桥墩、台帽的施工。
4. 洞口作业:在建筑物未完全建成之前不能安装正式的栏杆、门扇等维护结构设施而形成的.作业。
5 .悬空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高空作业,如吊篮上作业,安装脚手架等。
6. 在建筑物的周围搭架、装挂安全网、安装塔吊、龙门架、井字架、支板等作业属攀登作业。
B、总体要求
1. 高空作业前所需材料事先准备好,工具放在工具袋内,在高处作业时不能随意抛掷物件。
2. 不得双层同时作业,如需要,应在双层作业中间加设防护设施。
3.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 高空作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龙门架、导梁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物体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和通讯设备。
5.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合格的人员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否则不能使用。
6.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以撤除或加固,平台及架子上的物体堆放平稳、牢固,防止掉落和不妨碍行走、装卸。
7.高处作业的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经力学计算达安全可靠方可实施。
8.高处作业时,与地面相距3.2米以上应设安全网,安全网随工作面的升高而升高。
C、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求
1.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恐高症等人员不适宜高处作业。
2.攀登、悬空及高处搭设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后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身体。
3.不准在高空开玩笑打闹,严禁酒后高空作业。
D、穿着要求
1、衣着灵便,禁止赤脚、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2、高空作业的人员要戴上安全帽,系上安全绳,交叉作业的人员必需戴上安全帽。
3、指挥吊重并向上看的人员要戴护目镜。
E、高处坠落的预防
1、 临边作业要求:在临边处设置两道能承受1000N外力的栏杆,(上杆高1米至1.2米,下杆距离竖杆底部高度0.5~0.6米)。用安全网将建筑物的周边围起来最好;临边的施工点外侧面临街道时,除设防护栏杆外,应设安全网或其他封闭处理。
2、洞口外要围上栏杆,作业后将洞口覆盖,防止外人掉入洞口。
3、攀登及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悬空作业的下方应装挂安全网,或设置安全操作平台。
5、垂直运输的接料平台:平台上在周围要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门,吊料盘到位停稳后,人再进入吊盘,但不能几个人以上同时进入吊盘。在吊盘没到位时不要先上接料平台或在接料平台上等候和观望。龙门架、井字架吊盘不能栽人。装卸物件要专人指挥。
6、脚手架上的踏板要严密牢固,不能有探头板,堆料在脚手架不要集中在一起。也不要多人聚集在一块跳板上,防止荷载集中而坍塌。运送较长的材料时要前后照顾以免碰撞他人。
7、在安装柱、梁、板等结构的模板及钢筋时,要站在脚手架或平台上操作,不能蹬在模板上作业,也不要在模板上行走。
8、在悬挂式脚手架作业前,要检查脚手架的索具拴结得是否牢靠,悬吊杆或挑架是否稳定,栏杆是否齐全牢固,跳板是否铺严拴牢。作业时要绑好安全带。
F、天气要求
在五级以上风力或遇雷雨、大雾,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雨天、雪天注意防滑、防寒、防冻设施,高耸的建筑物应设避雷设施,暴风雪及台风暴雨过后应检查高处作业设施,安全可靠后方可重新施工。
G、上高空作业的梯子要求
1、梯子要牢固可靠,不得缺档,梯子脚不能垫高,梯子整体距离墩身20—30公分为宜,踏板间距30公分为宜。
2、一梯子严禁同时两人同时上下。
3、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必须设围栏。
4、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手不能持器物。
5、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高度超过8m时,每隔6-8m设平台,使用斜梯进行作业,斜梯高度大于10m时,应在7.5m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息平台。
6、高空便桥两边要设置护拦并用安全网围好,便桥因工作需要临时中断行人通行的,要在该处两头设围栏围好,以防行人通过。
H、用电要求
1、电源线路附近作业,必须切断电源。
2、严禁雨天在高压线下高空作业。
3、电线不准直接绑在架子上。
I、洞口作业
1、井(或孔桩)口施工,人离开时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设施。井口及沟槽施工后,除设置栏杆及安全标志外,夜间设红灯示警。
2、栏杆要求:栏杆柱头离井口边应大于50公分,打入地面50公分至70公分,柱 头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结构的上杆任何处都能经受得了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J、悬空作业
1、设立牢固的立足处,视情况而定,配备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设备必须经检验方可使用,并且一定要安全有效。
K、架子要求
1、严格检查脚手架;
2、作业需要不得不临时取掉扶手时,作业完成后必须立即安装上;
3、架子搭设或拆除应设警戒区,有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4、架子、电梯及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5、不准使用霉烂的架子材料。
L、吊装要求
(一)吊装总体要求:
1、机械、设备及整个吊装系统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2、参加吊装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吊车起吊重物时应必须专人指挥,起重工要掌握作业安全要求,其他人员有明确的分工。
4、大型物件吊装作业前必须检查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试吊;
5、机具、钢丝绳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6、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准使用霉烂的架子材料。
7、吊装系统在停滞一段时间后(半月以上)或认为有必要时(如大风、洪水、雨雪过后等)要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卷扬机
1、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2、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通过卷扬机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接结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内必须排列整齐,作业时必须至少保留三圈;
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物件放下。
5、应准备必要的应急措施,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起重机
1、乘载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2、严禁攀登起重臂和绳索,严禁运送物件的吊篮乘坐人员;
3、作业人员远离起吊货物;
4、严禁在吊装作业现场下面进行其它作业;
5、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护栏内;
6、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或吊车)吊物时,必须同步升降;
7、吊车吊重作业地面必须坚实平稳,支脚必须支垫牢靠;
8、吊物前,先吊离10公分左右,检查制动性、可靠性及绑扎牢固良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起重钢丝绳必须垂直。
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项目部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
挑架施工方案 篇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规定。外来单位及人员是指非本院员工,来本院内承包施工、维修、安装、运输等任务以及在本院辖区内从事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劳务工、农民轮换工和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各类外用工)。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研究院中、短期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安装、维修、运输等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外来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为承包单位);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在本院辖区内,与我院生产有直接联系,进行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任务的外来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 院部负责发包工程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并留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手续齐全完备,符合国家要求,方可发包招用。
第四条 院部有关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承包合同,同时要明确相互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审查承包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况等。
2.负责监督承包方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送院产业管理部备案。
3.开工前,负责把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给乙方进行书面交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作业场所。
4.监督承包方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在两方人员交叉作业时,有权对承包方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承包方在各类违章操作行为,有权进行处罚;有权停止承包方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作业。
5.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时,本着人道主义的角度,要积极协助抢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条件。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施工前必须按规定持相关证照按规定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手续。
2.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应的施工项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安全环保部备案,并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生产运行区域中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不得乱动甲方的设备、仪表、阀门、消防措施等。施工临时需要使用施工现场的电源、气源及其它设备或工具,必须征得设备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2)当所承担的工作与发包单位作业交叉时,主动联系对方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施工人员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应该自觉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别在交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发包方有权进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单位或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4)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发包方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5)施工作业结束,要及时清除场地,恢复好各种防护措施,清洁现场。
(三)共同责任和义务
1.存在争议和不可预见的'问题,由双方主动协商解决。双方解决不了时,提请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局仲裁。
2.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
3.承包方在对方区域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各项制度及规定,而造成事故和自身损失,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对方人员受伤或生产损失的,发包方要承担责任并包赔全部损失。
第五条 承包单位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时应出示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工程承包合同;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与合同相符的资质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5.施工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条 按照安全生产辖区管理的原则,承包单位承担的施工不论工程量大小、施工时间长短,一律要按照《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见附件一),送院产业管理部处审查,并报安委会审批、备案。
《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一式四份。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产业管理部、上级有关部门各一份。
第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担的工作进行转包,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八条 对不服从本院安全生产管理的外来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均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停工期间发生的损失一律由承包单位负责承担。
第九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监管力度与抽查密度,经常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及时制止威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规现象,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在对外来施工作业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章、违规现象,要报院产业管理部,由安全环保部按照院部的奖惩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出具书面通知,由发包部门从工程款结算中扣除。
第十条 院内相关工程、项目发包部门必须执行本规定,凡因为发包部门未执行本规定给院部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院属个二级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本制度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安环部起草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挑架施工方案 篇6
一、施工前准备
安全培训:所有参与高空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高空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个人防护装备:高空作业时,员工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以保护自身安全。
施工现场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所有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以及施工环境的稳定性。
施工方案制定: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步骤、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施工安全措施
设备检查:在高空作业前,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安全警示: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高空作业警示标志,提醒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专人监护: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三、施工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规程: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施工。
注意力集中:高空作业时,员工要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避免因疏忽导致安全事故。
互相配合:高空作业过程中,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定期检查:高空作业过程中,要定期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施工后期工作
施工现场清理:高空作业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设备保养: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施工质量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工程验收:完成高空作业后,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挑架施工方案 篇7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作业安全和个人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方(甲方)必须对外来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设备、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甲乙双方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安全科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生产区内,并须按公司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绝对保证甲方人员、生产和设施安全;及保证自身设施和人员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损失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挑架施工方案 篇8
一、项目概述
本方案针对某建筑工地的高空作业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外墙装饰、窗户安装等高空作业项目。
二、施工前准备
组织专业团队:组建高空作业施工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监督员、技术工人等,并确保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设备准备:根据施工需求,准备合适的工具和设备,如脚手架、升降机、安全带等,并确保所有设备经过检测合格。
现场勘查:对施工区域进行勘查,了解建筑物结构、材质、周边环境等情况,为制定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三、施工安全措施
搭设脚手架:按照规范搭设脚手架,确保脚手架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
设置防护网:在脚手架外侧设置防护网,防止人员和物品坠落。
佩戴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固定在可靠的固定点上。
现场监控:设立专门的监控岗位,对高空作业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四、施工操作规程
有序施工:按照施工计划有序组织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异常情况处理:及时处理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五、施工后期工作
现场清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拆除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设备保养: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清理和保养,确保下次使用时的'完好性。
施工总结: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包括安全情况、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