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集锦9篇)。
在当下这个法治观念越来越强的社会当中,我们在商务洽谈中都要使用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请跟随编辑的脚步一起了解“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请留心本文中的细节!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篇1】
甲方业主:身份证号码:
乙方施工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现将在通羊镇黄金咀村陈家湾的一幢四层私人住宅楼承包给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施工,乙方包工项目:泥工、模板工、钢筋工、要包以下材料:即模板、顶木、方条、升机架和一切施工机械等。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一、工程质量要求:施工方必须按照严格的建筑施工规范来施工、工人不能穿拖鞋上班、垃圾要及时清好、不能故意损坏财物、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
二、乙方承包工程如下:乙方需要提供工人住宿、或工棚,施工队工人进场后一定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甲方如有更改图纸,应提早通知乙方,需双方协议后才进行施工。
三、乙方工价:进场施工、甲方提供水电、乙方按建筑实际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按:贰佰伍拾元计算(¥250.00元)。
四、甲方付款方式:乙方建筑工程进场后开工,每倒好一层楼面甲方须付工程款壹万伍仟元人民币。
五、装修工程严格按图纸施工,批好内外墙水泥档,甲方须付工程款壹万伍仟元人民币。以上工程按85%结算、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六、竣工时间:每层按15天的工程量计算,从8月15日开始到10月15日封顶,不得延迟。
七、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乙方负责解决。
注:工程施工责任:乙方施工队应该按正规建筑操作程序施工、不得马虎,如施工队工人发生工伤或安全事故都由施工方负责,施工队、工人自己承担一切费用与一切后果,一切与甲方无关,施工队和工人也自愿承诺放弃一切民事与法律追究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篇2】
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相互了解,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承担一切风险的原则下,甲方将 工程项目为基础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希双方自觉遵守,不得违约。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乙方所承包内容采用综合单价以包工包料方式包干。建筑面积 元/m2(大写: m2)人民币计算(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房管局测绘的面积为准)。
四、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承包范围:
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图说明,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甲方以包工包料发放给乙方,乙方在施工过程如有图纸改动,必须要求设计方和甲方同意更改。乙方承包内容所含图纸里面的内容有:基础开挖、地梁开挖、回填、水泥、河沙、碎石、商品混凝土、钢筋、外墙漆、窗、室内厨厕防水、房顶防水、楼梯扶手、外墙保温、室内抹灰和地皮垫层及各种辅助性材料,以室内清水房交工。(乙方不含图纸里面有的内容:消防、油漆、防瓷和室内涂料、水电安装、门,室内装修及地板砖、楼梯梯步在砖、吊顶装修、厨厕装修及厨厕瓷砖、化粪池、玻璃幕墙、玻璃门、玻璃雨棚不由乙方施工负责,一切由甲方自行负责施工)。
六、甲方内容
1、甲方提供图纸、水电的来源处。
2、监理方的人员由甲方提供;
3、乙方需要各种手续,甲方必须配合提供。
4、如有更改、变动,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和材料费用都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负责内容
1、在该工程中所有的税收、报建费由乙方负责。
2、水电预埋和防雷预埋,预埋管和防雷的材料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负责水电安装,只负责预埋。
4、乙方负责窗子安装,材料以图为准。
八、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后地梁起,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20万元。
2、主体封面,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60万元。
4、抹灰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60万元。
5、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尾款:98%。
6、其余2%作为保修金,在一年之内付清。
九、质量要求1、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做好施工放线工作、材料计划,自检及专用表格填写,达到竣工验收合格。
2、变更单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精化组织施工,加强现场这理及人员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经建设方、监理、项目部,甲方进行建筑规范验收。
十、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对承包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不得违章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让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班前班后安全活动。
2、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由甲乙双方共同调解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负责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致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篇3】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________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本项工程预计费用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每月按进度实际工程量支付85%,工程完工质检能达到验收要求支付10%,余款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支付总工程款,(含已付工程款在内),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不包含任何发票及一切费用。
第四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 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篇4】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水利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使 用 说 明
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2000-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20xx〕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4)配套使用。即将水利部范本(gf-2000-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全文引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3.招投标结束后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1.5工程规模:;
建设任务: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篇5】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
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 款、第11.4 款和第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 款的约定办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
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补充,由取得发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前合理,具体签发专用中修改后图纸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报送在专用内除专用另有外,在合理的内照约定中指明实施需临时占用土专用中指明为实施需占用土由任何补充修改接收专用由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对总监
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的投标, 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篇6】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篇7】
第五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应根据甲方所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坐标和基准点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复验并确认。
(2)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甲方设计标高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应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乙方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3)乙方应自行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支付报酬及安排食宿并承担相应费用。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开支:遵守劳动法及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报酬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的所有权利。乙方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所有必要的证件。
(4)乙方为本合同雇佣的特殊的工作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以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或驾驶证)。这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运输司机、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并为从事危险部位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费用。
(5)乙方应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交底,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 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标准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国家现行有关土石方施工操作的施工规范、规程。
(3)填方质量标准:土方压实系数≥0.94,整体平整度要求达到不大于20CM,做到无弹簧土情况。
(4)工程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若质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即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5)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作好自检等竣工验收准备,并提前五天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接到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初验,经验收如有 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到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竣工工程验收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标准的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 工程付款方式:
(1)完成土石方总工程量的10%,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
(2)完成土石方总工程量的30%,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
(3)完成土石方总工程量的60%,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
(4)完成全部土石方总工程量时,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并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提供正式发票后15天内付清剩余工程款价款。
(6)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电、费用在结算时按实际市场价格扣回。
第九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指定 巫升远 为驻工地代表,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
(2)乙方指定 陈辉 为驻工地代表,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计划施工,确保每日完成土石方立方米以上。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应完成工程量施工,造成延误工期超过五天以上(含五天),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工程保证金,同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保证按期完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付给甲方延误工期违约金,工期违约金按每日历天1000元人民币计算,累计计取。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在石翁镇财政所院内新建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65,甲方将该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有关具体事宜经双方商定后达成如下承包合同。
楼房一共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5㎡,层高3.6米,建筑总高度7.2米。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树拆完归堆,场地清理一并在内。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机械、模板、支撑及配套、元丁、元丝、脚手架及配套元丝、马钉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水、电。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所规定的安全标准操作施工,切实把好用电、用水、机械操作等安全责任关。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基础工程、正负零以上的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工程(打底抹光)、内墙打底抹光、楼面捣制、平屋面随捣随光,地面捣制及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落水灰、施工现场清理等一并在内。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标准规模施工,决不允许偷工减料与浪费材料,如发现上述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未按甲方图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在合同解除前,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
按国家建筑工程标准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 八百五十元(小写元整),合计 十四万零贰佰伍拾元整 (小写:。
该工程于年月年月工,工程款的结算: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维护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篇8】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2000-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20xx〕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14)配套使用。即将水利部范本(GF-2000-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全文引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3.招投标结束后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可研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________
1.4 初设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_________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3)
3.2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
(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万元;临时工程_________万元;安全措施费_________万元;技术措施费_________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4.2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4.3 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篇9】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二期项目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86号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计划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计划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预算价约计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本合同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