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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发布时间:2023-09-22

建设工程托付管理合同(篇一)。

在这个快节奏的今天,合同变得更加愈发重要了。签订合同后要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施工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那么,你是否知道签施工合同具体有哪些步骤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建设工程托付管理合同(篇一)”,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在我国普法工作越来越全面的今日,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是一份围绕双方权利与义务达成的协议。我们今天要向大家介绍一些和“建设工程托付管理合同(篇一)”相关的内容,请将此篇文章记入您的个人收藏夹!

委托人(甲方):

管理人(乙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委托人(甲方)与项目管理人(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总投资: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前期管理:

①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配合甲方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协助甲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甲方要求;

⑤协助甲方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

②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④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②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③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④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⑤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4、后期管理:

①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③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④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⑤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部门的移交; ⑥负责工程项目使用的编制;

⑦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⑧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三、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载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五、项目管理费用

1、计算依据

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若干规定》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

2、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wWw.Hc179.com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暂估)__________万元,管理费费率__________%,管理费用为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建安工程造价出现调整(上下浮动超过20%的,则增减部分的项目管理费用及费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项目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

3、支付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②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③支付时间:

④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__________元/人日)。

六、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管理人:(签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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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协议: 工程建设托付监理合同


合同可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护我们,并为我们提供可能,合同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互相之间签订的协议。签施工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那么,你知道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最新协议: 工程建设托付监理合同”,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甲方:

乙方:

年月

第一部分前言

委托人(下称甲方):

监理人(下称乙方):

1、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4)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5)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6)总投资:

(7)设计单位:

(8)施工单位:

2.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3.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监理工作的内容:

5、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二部分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经双方确定合同总价款:RMB: [ ]元,大写人民币: [ ]。经审计最终审计合同费用如超出合同价格,则乙方承诺按此合同价格执行;如最终审计费用低于合同价格,则按审计价格执行。

2甲方按电汇或支票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均通过下列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引起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帐号:

4甲方应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1工程完工款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60%,计RMB:,大写人民币:

4.2初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RMB:[ ],大写人民币:[ ]。

①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4.3终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终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③和④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计RMB:[ ],大写人民币:[ ]。

①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由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一份。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额应在本次付款金额中扣除。

③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1%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代扣代转。

④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5合同各方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

6发票的提供:乙方在第一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将合同总额100%的商业发票提供给甲方(或每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提供相应合同额的商业发票)。如因乙方提供发票延迟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甲方有权拒付款且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加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六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因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九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四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一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不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六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八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九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争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石家庄仲裁机构仲裁。

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中文制定,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3、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表

4、合同工程量、价格汇总表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合同: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


用通俗的话来说: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保障自己的协议。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真实一致,不可弄虚作假。施工合同是保证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的合法权益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那么,你想知道有关施工合同的内容资料吗?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3000字汇总7篇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强化,合同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合同可规避风险,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那么,你了解拟定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是栏目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工程建设管理合同”,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篇1】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人:

项目管理人:

委 托 人:

项目管理人:

根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管理试行办法》与委托人友好协商签订本项目管理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审核部门审定的设计预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工程前期、实施期相关内容

二、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1组织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2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3协助委托人与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4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协助业主处理工程索赔;5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6向委托人移交竣工资料;7搞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暂定、确保工程决算不超概算)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管理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项目管理费

金额(大写): ¥: 万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两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项目管理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方各执 两 份。

委托人:(签章) 项目管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篇2】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委托受托方________对项目进行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为确保该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使该项目在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保质顺利交付委托方,特订阅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立项批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承担本项目建设期法人,代表委托方对本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服务,承担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管理责任与权利。

(2)按项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充分考虑委托方使用需要、建设功能和有关规划设计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委托方批准。

(3)负责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

(4)编制适合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方批准。

(5)负责协助委托方申报规划、建管、投资等有关手续,取得投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相关证照。

(6)在公开招标原则下,受委托方委托选择确定勘测、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

(7)负责设立本工程建设所需项目资金专户,根据审批的年度记划和工程进度领取建设资金,并按规定使用。

(8)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如有超出“三控制”范围的高速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方审批执行。

(9)严格按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10)定期向委托方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找方的监督和管理。

(11)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必,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委托方及时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经审批后办理资产登记。办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12)负责工程后保修事宜。

2、委托方权力与义务

(1)委托方作为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行使业主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受托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续,协助受托方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工作,为受托方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审核受托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给予及时回复。

(4)负责按批准后的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并督促建设资金按期支付运载受托方项目资金专户。

(5)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及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

(6)按照建设进度计划,稽查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审核实施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计划。

(7)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为受托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帮助受托方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

(8)负责组织竣工结算验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与受托方办理接收手续。

三、工程投资及合同价款

1、受托方应将本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测量、钻探、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红线等各种证照办理费用控制在规定额度以内。

2、受托方项目管理费按工程结算审计后造价的________计取。

3、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管理政策性各种缴费,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受托方提前申报,委托方及时支付。

四、工程质量

设计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受托方应不遗余力地工作,尽量满足委托方工程进度需求

本工程工期为___________,其中开工时间为___________,施工工期为_____________ 。

六、奖惩办法

1、受托方通过采取科学管理办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三控二保”的前提下,委托方给予受托方________奖励。

2、由于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理内容,未经委托方批准擅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标准和内容等),超出委托方审批的规模、内容、标准造成投资增加或因组织不力致使工期延迟,委托方有权扣减管理费,并由受托方自有资金弥补损失。

七、其他

1、委托方任命的本工程实施管理协调总代表为_____________,受托方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双方不论哪方换人均需提前一星期书面行文通知对方。

2、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总代表协商制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订。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捌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篇3】

1合同管理特征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区别于一般的经济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进行项目合同管理时应把握其一般的特点。

1)合同管理长期性。由于电力建设工程周期长,相应合同的生命周期就会长,合同管理的周期长、跨度大,会使其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大,而且合同本身还可能存在很多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妨碍合同的正常实施,造成经济损失。

2)合同管理动态性。项目合同实施的过程中牵涉较多,合同内外干扰事件较多、合同变更频繁,实施过程中合同也要因时调整,是动态化的管理过程。

3)合同管理的复杂性。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众多的参建单位,接口复杂,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使得项目合同的管理极其复杂,处理不当会带来经济损失。

4)合同管理的效益性。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

2合同管理现状

电力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合同管理的艰难程度,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发育还不完善,交易行为也不规范,电力建设合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比较主要的问题。

1)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工程合同一般为承发包双方的法制性文件,必须依法签字履行。往往有许多企业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员忽视法律对工程合同的保护和监督作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依循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按照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在签订合同中主观办事,随意变更,甚至另行随意起草合同等。

2)重视工程建设,轻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国外被视为承包商盈亏的关键环节。而现有的电力企业中很多部门人员只注重项目的工程建设,对合同管理不重视甚至不予理睬,从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从行业管理方面来看,管理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不够,采用的措施不到位,方法也不得当。

3)合同管理脱节。工程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所中的标书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分属不同职能部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约后,合同就会以文件形式转达项目经理部,而项目经理部只管合同,不管技术,这种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分支、脱节的现象,最终使技术流于形式。

4)合同索赔难以实现。在电力工程施工中,有时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加,业主未按合同办理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无法签证,增加了承包商的施工成本,降低了利润,增加了市场风险。但许多施工企业因为害怕与业主的关系搞僵,不利于今后的合作,为了未来的合作,承包方往往不依据合同进行索赔。

5)专业人才匮乏。电力建设合同涉及专业面广、内容多,合同管理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然而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3合同管理的几点意见

1)提高对合同的法律认识。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和工具,要通过宣传、培训,让相关人员真正地认识到这一点。要依法运用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合同不严谨而带来的经济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施工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从根本上保证合同的履行。

2)加强合同管理。作为合同管理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企业其他管理并抓;在制度上,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将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程和人员;配备专人管理,对相关文件进行风险分析;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对于工程进行过程中来往有关合同的书函文件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及存档。

3)增强索赔意识。索赔是企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比较重要的方法,是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作为企业要敢于索赔,学会索赔,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寻找机会,建立相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反映报送索赔文件,获得合法、合理的索赔。

4结语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电力建设项目合同约束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电力企业只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并切实实施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相信电力企业严格贯彻合同管理规范,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认真地研究合同并管理合同,必将收获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在电力企业竞争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篇5】

委托人(甲方):

管理人(乙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委托人(甲方)与项目管理人(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总投资: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前期管理:

①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配合甲方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协助甲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甲方要求;

⑤协助甲方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

②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④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②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③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④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⑤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4、后期管理:

①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③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④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⑤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部门的移交; ⑥负责工程项目使用的编制;

⑦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⑧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三、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载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五、项目管理费用

1、计算依据

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若干规定》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

2、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暂估)__________万元,管理费费率__________%,管理费用为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建安工程造价出现调整(上下浮动超过20%的,则增减部分的项目管理费用及费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项目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

3、支付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②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③支付时间:

④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__________元/人日)。

六、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管理人:(签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篇6】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分析;成本控制

从当前建筑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上看,基本的法制观念与诚信意识很多建筑单位依然淡薄,在市场当中经常发生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承发包双方缺少自律行为,并且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使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日趋混乱。此外,由于建筑企业在适应国际市场规则上较差,对于履行FIDIC条款的意愿不足,在参与国际竞争上错失了非常多的机会。为此,建筑企业不仅要对内部的施工合同管理进行优化与控制,更要积极转变国际竞争观念,不断提升对国际市场规范的认识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得到稳定持续发展。

1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差,违约情况较多当前,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合同条款涉及的内容日渐增多,在履行合同条约上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据相关部门调查统计,在我国合同履约率只有40%,严重影响到了合同的信誉度、严肃性以及权威性,更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威胁。更对规范的市场秩序造成了影响,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越来越多,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据统计,在20xx年,全国约有23785家建筑企业拖欠的工程款数额达到了2445亿元,全国共拖欠的工程款达3764亿元。此外,鉴于建筑市场在运行上也存在问题,很多承包商施工责任意识较差,拖延工期、相互扯皮的情况非常多,严重威胁到了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

1.2“阴阳合同”屡见不鲜“阴阳合同”就是指工程的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下达给承包人中标通知以及相关规范,与承包人签署施工合同的过程。除了在建筑市场规定范围内签订合同以外,又与其他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这份协议并不能通过审查备案,但实际双方均认可,这就被称为“阴阳合同”。当前,市场中“阴阳合同”签订方式非常多,但不管是以哪种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将价格压到最低;肢解分包;利益均摊等。这种行为是发包人获取最大利益的主要途径,更是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为此,“阴阳合同”的存在势必会为建筑市场环境带来污染。

1.3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上不够公平在我国的《合同法》当中,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经济上、法律上地位平等,并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上保持平等。但是,就当前的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看,施工合同条款的制定大都倾斜于承包人,对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规定过多,而对发包人的约束与限制则较少,在相关处罚办法上也缺少规定。这种情况一定工程双方出现了利益纠纷,或者是针对合同引发的纠纷,将缺少索赔的依据,成为阻碍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

1.4施工合同意识淡漠,合同签订不规范首先,不能按照法律规范签订合同,法律规范意识薄弱,缺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履行存在不足。其次,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遇到问题过于依赖找领导解决,不能提出合理的索赔意见;最后,专门的管理部门间缺少合作,合同管理人才储备少。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2.1做好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首先,在签订合同条款过程中,要了解合同文本由条款、合同附件、协议书、通用条款等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前要先对“通用条款”阅读准确,明确不同用于的含义,再引导双方签订“专用条款”,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专用条款”中某一项没有做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将“通用条款”的对应条款当成双方认可的合同约定。其次,要对工期、质量造价等合同内容提高重视度。按照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工程监督部门在工程验收、质量评定上已不再是主体,这些工作将由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共同完成。为此,在合同中要能够体现出来参与工程验收的组织单位、人员、质量标准、验收程序等,并要严格签署文件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工程造价纠纷。鉴于工程开展中会不可避免的出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材料差价等变更问题,为此,“一次性承包,不做更改”的情况很难实现。合同必须要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及孙方法等做出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应对变更。最后,对工程进度拨款与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规定。通常情况下,工程进度款都是按月结算的,而款项则是按照工程进度下拨的,但是在款项申请与下拨上款项的审核不一致,在合同规定上容易引发争议进而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通常情况下,合同对竣工结算不会做出过多规定。为此,要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与结算程序。

2.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建筑工程签订完成以后,合同双方就在经济上与法律上产生效益。合同还规定了双方在利益、义务、权利与义务等,双方必须对这些内容严格遵守,坚决不能违反合同条约。从一定程度上看,合同双方利益是存在差异的,会造成合同双方在利益上引发冲突,造成管理行为上的不统一、不协调,甚至引发矛盾与冲突。而实际上,违反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非常多,很多人都是故意违反这些合同的,并且当事人的法制意识淡薄。为此,合同履行成为了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的关键,必须采取积极的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学习与培训,明确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要积极对违约的后果进行分析,有效的利用合同保护自身权益,也不会限制对方履行各项业务,条款中的内容得以充分履行。

2.3承包人应该积极开展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合同担保制度看,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及时对市场当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与分析是使风险降到最低的关键,也是顺利将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还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当事人的合同索赔风险。因为施工合同作为索赔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得以延续的重要手段,是对双方合同履行进约束与限制的重要方式。合同管理索赔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是:在签署固定的合同过程中,要对各方面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积极为合同履行创造机会;明确施工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对合同风险作出预测,对合同变更的可能性进行预测,使用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与索赔策略;在合同履行当中,要能够定期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勘察,了解整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要结合法律法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3结束语

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发展也将面临着非常多的机会,同时,随着建筑项目的增多,建筑工程在合同管理上也面临着阻碍,为了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符合建筑市场规范,推动建筑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就要在合同履行上、合同签订上以及合同法律观念上不断增强,并要做好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合同管理能够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篇7】

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_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等制度、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现场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甲方或其工程管理单位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力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核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设施严禁使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施工中不正确使用上述设施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间,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生产要求。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置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甲方或其工程施工管理单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负责审查乙方承担电气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质。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7.1工程开工前,乙方需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并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单独制定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3.1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许可人、工作票会签人的安全责任。

7.3.2乙方施工中,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中规定的流程作业,注意对作业危险点的有效控制。

7.3.3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其活动范围。

7.3.4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必须提供给现场作业人员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1乙方负责人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2乙方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3乙方应建立迅速高效的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工程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事故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置。

8.根据本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等实际情况,为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需补充的安全责任。

8.1甲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8.2乙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的其他条款

七、本协议作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安全监察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范本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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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范本【篇1】

【题 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颁布单位】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编号】GF—2000—0208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范本【篇2】

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辅导讲义 施工成本控制与施工成本分析施工成本控制的依据

1、施工成本控制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承包合同(2)施工成本计划(3)进度报告(4)工程变更

除了上述几种施工成本控制工作的主要依据以外,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合同文本等也都是施工成本控制的依据。

2、施工成本控制的基本步骤:

(1)比较(2)分析(成本控制的核心)(3)预测(4)纠偏(最具实质性的一步)(5)检查

施工成本控制的方法施工成本控制的方法很多,这里着重介绍赢得值法。

1、赢得值法的三个参数

已完工作预算费用(BCWP)=已完成工作量×预算单价

计划工作预算费用(BCWS)=计划工作量×预算单价

已完工作实际费用(ACWP)=已完成工作量×实际单价

2.赢得值法的四个评价指标:

费用偏差CV=BCWP-ACWP(负值表示超支,正值表示节约)

进度偏差SV=BCWP-BCWS(负值表示延误,正值表示提前)

费用绩效指数CPI=BCWP/ACWP进度绩效指数SPI=BCWP/BCWS

3.偏差分析的方法:横道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

4.偏差原因分析与纠偏措施物价上涨、设计原因、业主原因、施工原因和客观原因 施工成本分析的依据和方法

1、施工成本分析的依据

施工成本分析,就是根据会计核算,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提供的资料,对施工成本的形成过程和影响成本升降的因素进行分析,以寻求进一步降低成本的途径,另一方面,通过成本分析,可以账簿、报表反映的成本现象看清成本的裨从而增强项目成本的透明度和可控性,为加强成本控制,实现项目成本目标创造条件。

(1)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主要是价值核算。

(2)业务核算业务核算是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而建立的核算制度,它包括原始记录和计算登记表

(3)统计核算统计核算是利用会计核算资料和业务核算资料,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客观现状的大量数据,按统计方法加以系统整理,表明其规律性。

2、施工成本分析的方法

(1)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

施工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等

(2)综合成本的分析方法

所谓综合成本,是指涉及多种生产要素,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成本费用。包括: ③ 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②月(季度)成本分析

③成本分析④竣工成本的综合分析

3、因素分析法进行施工成本分析的步骤

(1)确定分析对象,并计算出实际与目标数的差异;

(2)确定该指标是由哪几个因素组成的,并按其相互关系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是:先实物量,后价值量;先绝对值,后相对值。);

(3)以目标数为基础,将各因素的目标数相乘,作为分析替代的基数;

(4)将各个因素的实际数按照上面的排列顺序进行替换计算,并将替换后的实际数保留下来;

(5)将每次替换计算所得的结果,与前一次的计算结果相比较,两者的差异即为该因素对成本的影响程度;

(6)各个因素的影响程度之和,应与分析对象的总差异相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

1.建设工程方式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基本方法)

(1)合同中已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2.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的种类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3、工程变更采用新费率或价格的情况

(1)如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3)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4)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索赔费用的组成1、索赔费用的组成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

(1)人工费(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由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租赁和自有设备)。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用,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

(5)现场管理费。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讯、交通费等

(6)利息。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

(7)总部管理费。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工程暂停不能索赔)。

2、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承包商可索赔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

(1)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2)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3)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

(4)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3、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2)总费用法

索赔费用=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索赔费用=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范本【篇3】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_____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_________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范本【篇4】

工程项目名称:

委托方:

服务方: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项目承包、建设单位):

乙方(受委托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一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2、

3、本项目管理合同;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文件;

第二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项目合同金额:

第三条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之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与甲方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施工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依据

1、

2、

3、

4、

5、项目管理合同文件;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

第五条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

1、工程前期。

2、项目施工策划。

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人员架构组织。

4、施工项目组织、协调管理。

5、合同管理、过程资料管理(协助甲方完成过程中的合同签订,

甲方具有合同签订的控制权)。

6、工程进度管理。

7、工程质量管理。

8、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如甲方要求自己后期自行负责,可将词条更换为:乙方为甲方培养自有团队)。

9、乙方按期向甲方递交财务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条甲方职责

1.资金落实

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按期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市政配套费及本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所收的各项费用等及时到位,并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供货承包单位和其它合同单位。

2.

3.

4.

5.

6.

7.确定功能定位和设计方案确定施工分包单位确定主要设备材料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工程验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资金条件、公司资质条件、人员组织条件、现场办公条件和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8.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七条服务班子的组成乙方人员由詹稳先生(简历附后)为带头管理人员,并配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名单在项目组织架构中明确,进行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随时进行补充调整,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甲乙双方协商由于甲方原因或项目需求时对人员进行调整补充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甲方承担。

第八条服务期限

自项目立项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日。如未按时完工,服务时间时间自至。

第九条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1、本工程项目管理暂按元工程项目总金额为计费基数,项目管理费率为,项目管理酬金为万元(大写:万元)。

2、乙方暂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乙方管理团队内之内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奖金由乙方自行负担。非团队内成员产生费用与乙方无关。

4、支付给政府管理部门及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如设计、施工招标管理费,施工招标代理费、监理费、设计费、设计方案补偿费,设计、施工招标过程中的会务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费,增补晒图费,

市政配套费与之相关的办证费、质监费、工程和相关人员的保险费,由乙方代甲方办理的设备材料采购时所发生的报关、税金、保险、仓储、商检、国内运输等费用以及应甲方要求,乙方参加供设备材料的调研和谈判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在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范围之内不应获取超出本合同范围外的与本项目相关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项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以人民币结算,按项目进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数额规定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的%,此后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额的%,余额在结清。

7、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的调整而导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减,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如项目管理组的业绩确实优秀,乙方自始至终全心全意遵守从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带来附加利益,甲乙双方应友好讨论给予乙方额外绩效奖励以激发乙方管理人员的能动性。

8.1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本公司的产品资源、技术资源或专利等对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可行的,且不影响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标准,经

甲方审核采用的意见、建议、技术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经实践证明达到了优化的目的,且经对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与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比较,而为甲方节省的费用,并经甲方审核认可。

8.3操作实施办法: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形成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其中节省费用的15%以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项目项目管理费的万分之五违约金。(上级拨款逾期日期不计在内,即:上级拨款应不影响甲方向乙方履行的义务)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本协议第二条条款,应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无偿延期项目服务日期。

3、除非甲乙双方协商将合同中止,或因甲乙方如出现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亦可终止。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及时会同甲方和施工等单位研究抢险,修复方案,测算损失、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及施工方分别承担:第十二条其他

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或期满,且乙方已经完成项目管理内容,双方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终止。

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副本贰份。

甲方:乙方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范本【篇5】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 f.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g.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h.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 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 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 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 i.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l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2.验收要求和方法 a.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b.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c.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表1 导线与燃气管道间隔距离 mm 类别 导线与燃气管之间距离 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位置 同一平面 100 50 不同平面 150 附表3: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序号 主要验收项目名称 验收日期 验收结果 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年 月 日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盖章): 附表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王晓峰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115弄42号502室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张如进场施工日期 20xx年3月17日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3年。(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根据本协议第3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进行赔偿;(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监督电话: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盖章):

[优质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托付合同


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也会需要用到很多的范本,签订合同后不允许任何外界因素非法干预。施工合同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法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后如果违约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你是否在烦恼施工合同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优质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托付合同”,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协议]工程建设管理协议1篇


我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必定离开不了合同这个东西,制定合同时要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应该签署的协议。施工合同的条款决定了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那么,值得推荐的经典施工合同模板你收集了吗?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协议]工程建设管理协议1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1合同管理特征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区别于一般的经济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进行项目合同管理时应把握其一般的特点。

1)合同管理长期性。由于电力建设工程周期长,相应合同的生命周期就会长,合同管理的周期长、跨度大,会使其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大,而且合同本身还可能存在很多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妨碍合同的正常实施,造成经济损失。

2)合同管理动态性。项目合同实施的过程中牵涉较多,合同内外干扰事件较多、合同变更频繁,实施过程中合同也要因时调整,是动态化的管理过程。

3)合同管理的复杂性。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众多的参建单位,接口复杂,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使得项目合同的管理极其复杂,处理不当会带来经济损失。

4)合同管理的效益性。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

2合同管理现状

电力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合同管理的艰难程度,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发育还不完善,交易行为也不规范,电力建设合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比较主要的问题。

1)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工程合同一般为承发包双方的法制性文件,必须依法签字履行。往往有许多企业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员忽视法律对工程合同的保护和监督作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依循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按照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在签订合同中主观办事,随意变更,甚至另行随意起草合同等。

2)重视工程建设,轻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国外被视为承包商盈亏的关键环节。而现有的电力企业中很多部门人员只注重项目的工程建设,对合同管理不重视甚至不予理睬,从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从行业管理方面来看,管理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不够,采用的措施不到位,方法也不得当。

3)合同管理脱节。工程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所中的标书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分属不同职能部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约后,合同就会以文件形式转达项目经理部,而项目经理部只管合同,不管技术,这种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分支、脱节的现象,最终使技术流于形式。

4)合同索赔难以实现。在电力工程施工中,有时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加,业主未按合同办理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无法签证,增加了承包商的施工成本,降低了利润,增加了市场风险。但许多施工企业因为害怕与业主的关系搞僵,不利于今后的合作,为了未来的合作,承包方往往不依据合同进行索赔。

5)专业人才匮乏。电力建设合同涉及专业面广、内容多,合同管理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然而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3合同管理的几点意见

1)提高对合同的法律认识。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和工具,要通过宣传、培训,让相关人员真正地认识到这一点。要依法运用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合同不严谨而带来的经济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施工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从根本上保证合同的履行。

2)加强合同管理。作为合同管理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企业其他管理并抓;在制度上,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将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程和人员;配备专人管理,对相关文件进行风险分析;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对于工程进行过程中来往有关合同的书函文件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及存档。

3)增强索赔意识。索赔是企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比较重要的方法,是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作为企业要敢于索赔,学会索赔,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寻找机会,建立相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反映报送索赔文件,获得合法、合理的索赔。

4结语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电力建设项目合同约束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电力企业只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并切实实施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相信电力企业严格贯彻合同管理规范,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认真地研究合同并管理合同,必将收获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在电力企业竞争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