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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合同

发布时间:2022-12-24

合同参考: 工程检测协议。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制定合同时要把每一条条款写清写细。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签署的一份协议。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那么,一份好的施工合同范本都有哪些内容?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参考: 工程检测协议,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甲方:

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技术规格说明书、设计图纸及业主方、监理方具体的要求。

4、检测面积或范围:中城1#楼-9325㎡、2#楼-5339㎡、4#楼-7259㎡、裙房1551㎡,共计建筑面积23474㎡ 。

5、检测时间:甲乙双方待现场施工完毕后另协商。

6、受检建筑类别使用性质:

A类:影剧院、歌厅、夜总会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专业仓库、档案馆。 □ B类: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图书馆、集贸市场、工矿企业、加工厂。□ C类:其他场所。 □

第二条 检测服务内容:

1、固定消防设施检测内容

2.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内容

高低压配电装置消防检测 低压配电线路消防检测照明装置消防检测 电动装置消防检测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检测单价:固定消防设施: 元/m2(建筑面积)、建筑电气: 元/ m2(建筑面积)。共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在乙方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书后并提供正规的发票等相关资料情况下,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款。

第五条 服务质量:

1、在检测合格后,免费提供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及后续相关消防专业知识咨询。

2、因甲方(或施工方)原因,造成首次检测不合格,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后可提供免费复测服务一次,如经过复测仍未通过,需再次复测,每一次复测费按检测费总价30%收取,但最低标准不少于3000元/次。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对于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甲方组织对其相应工作进行调整,甲方不应在乙方未完成检测工作或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不经调整另行委托其他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3、全面配合乙方在检测,并派专人(操作员、电工)负责。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中涉及相关消防设施的操作由甲方人员进行。检测过程中的乙方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情况由乙方负责。

2、检测仪器由乙方自备。

3、在检测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书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武汉市消防有关单位进行报验的配合工作。

第八条 争议裁决: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它条款:

1、双方应该履行该合同保密义务。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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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贸易往来不绝,在平时生活当中可以说合同无处不在,签订合同后双方都要遵循且积极履行。您是否对看懂合同感到一头雾水呢?请你阅读一起合同网小编辑为你编辑整理的《工程检测合同电子版》,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工程检测合同电子版 篇1

委托单位全称(甲方):

检测单位全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质量检测及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建设工期或周期:

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

工作内容:

服务方式:

检测标准:

服务要求: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四、检测费用及计算方式

检测费用:¥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

计算方式:□单价包干; □总价包干;□其它:

具体计算方式内容及检测费用清单详见专用条款、附件。

五、合同文件的构成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3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词语定义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__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__份。

委托单位:(盖章)检测单位:(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工程检测合同电子版 篇2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并支付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

1.工作内容:

2、服务要求:

3、服务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 工程竣工图纸。

2. 建筑消防工程审核意见书

3. 设计变更通知单

4. 调试报告

5. 隐蔽工程记录

6. 所使用的消防设备、器材的生产合格证以上须合法、有效,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大写: 。

2. 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账 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项目发生重大改变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按甲方要求完成现场技术检测及检测报告。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仅对当时检测的现状和结果负责。

第十条 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工程检测合同电子版 篇3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准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工程项目的委托检测枝术服务达到如下合同。

一、检测范围

砂石材料、沥青、沥青混合料、环氧类粘结材料、彩色塑胶板等

二、基本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工程项目的相关材料质量进行检测,并向乙支付检测费用。乙方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向甲方提供检测枝术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工程检测所需的全部资料。

2、对所送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3、确保送检样品的完好无损。

4、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及时受理甲方的每次送检任务。

2、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时完成每次检测任务。

3、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程序

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乙方如将业务分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3、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取样,甲方须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五、履行的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xx年4月开始,至工程竣工,甲方需付清合同余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交测试报告至。

六、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检测费用由各项发生的费用累计,收费依据为《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6号),具体优惠按市财政局确定建设工程服务费支付标准(冀价经费字6号下浮40%)。如工程中有关费用项目未在冀价经费字6号文件中涉及,可按甲方确认的乙方报价直接计算。

计算方法:

单项检测费用*(1-下浮)*检测批次=检测费用

2、检测费用按进度由乙方申请由甲方支付,每末结清发生的费用。

3、检测费用采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乙方需提供甲方报销证明及详细的检测清单。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自受托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检测合同电子版 篇4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检测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工程试验检测由乙方承接,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检测范围: 主体检测

二、检测费用:

三、付款方式: 首付50% 尾款取报告时全部付清。

四、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检测费用;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取样。

五、乙方责任与义务:

1、及时为甲方出具准确的检验结果报告,有疑问及时通知甲方;报告提供时间要满足甲方要求,并至现场配合甲方取样工作。

2、享有本合同商定的检测工作报酬。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按约定执行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七、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后终止。

八、其它规定:

(一) 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就本合同达成的合同补充协议或合同变更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一式 二 份,委托方执 一 份,检测方执 一 份。 开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检测合同电子版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火灾的侵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根据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管理规定,乙方为甲方 工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甲方应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以保证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甲方生产安排情况,预先告知乙方及时进行技术检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施技术检测,乙方对甲方所提代的技术资料数量逐项认真检测,其检测率不得低于甲方所提供数量的国家所规定检测率标准。

三、本消防工程检测按甲方填写申请表的内容,参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协商按 元/㎡收费,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收取检测费人民币 (¥ 元),如申请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新增部分,按相关规定另行收费。

四、乙方同甲方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派工程技术人员进入甲方的现场,配合甲方进行技术行业规范指导,严格按消防设施施工规范施工。

五、甲方1﹟2﹟3﹟楼分别竣工后,并经乙方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请省消防总队验收通过。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应支付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 ) 给乙方,检测报告交付时,甲方应支付总费用的40℅ (即人民币 元)支付乙方,甲方收到验收报告时应同时将剩余款项(即人民币:伍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 元 )支付乙方。

七、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不能协调的争执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共计九条,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工程检测合同电子版 篇6

甲 方:

乙 方:

为加强 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xx)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乙方编制了《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甲方根据《方案》委托乙方承担 电站工程的施工检测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检测目的、项目及频率

1.1 检测目的为甲方控制

1.2 检测项目及频率

检测项目及频率以附表《 电站工程施工检测项目及数量表》为准。

2 检测工期

本工程的施工检测工期预计为 年 月至 年 月,工期延长按5.3条执行。

3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检测费用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检测费用实行总价承包,合同金额为 万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整,人民币(小写)¥ 元;

3.2 支付方式

本合同试验检测费用采取按次按进度支付,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检测付 万元,之后每季度支付乙方检测付 万元。支付至甲方 万时,余额 万元在在工程完工时,乙方提交所有报告时一次支付。

4 双方职责

4.1 甲方职责

4.1.1 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1.2 提供原位检测试验场地,如实填写检测委托资料,为检测、试验工作创造适宜的条件;

4.1.3 无偿提供所有现场原位试验、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车辆,并提供碾压试验工作所必须的辅助机械;

4.1.4 无偿提供乙方所有现场原位试验、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辅助人员(农民工);

4.1.4 向乙方提供检测所必须的资料(如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工程项目划分、填写委托资料等),将施工计划在开始检测前提交乙方,便于乙方安排检测;

4.1.5 协调施工场地内安全的检测工作环境,营造宽松的检测环境,不得有妨碍检测公正的行为;

4.1.6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现场检测,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待检样品进行取样、制样并将样品取送至乙方 分公司试验室;

4.1.7 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4.1.8 需现场检测的检测项目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接送乙方检测人员到现场,如需乙方自行派车的支付每次1000元的进出场费;

4.1.9 其他应承担的职责。

4.2 乙方职责

4.2.1 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2.2 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及检测资料的完整性;

4.2.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合理安排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所要求的试验周期进行检测,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检测时间顺延。

4.2.4 根据甲方送检情况,及时安排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4.2.5 负责检测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

4.2.6 其他应承担的职责。

5 违约责任

5.1 甲方违约责任

5.1.1 若有妨碍检测公正的行为,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1.2 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甲方未及时通知现场检测或送样等),造成检测工作未能按时进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1.3若未及时提供检测所需的资料、信息,造成检测报告的推迟,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1.4 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若因支付不及时导致检测报告的延迟,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检测费拖延延期,甲方除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外,还应支付本次应付检测费用10%的违约金;

5.2 乙方违约责任

5.2.1 乙方应对自己的检测工作负责,保证试验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若检测报告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检测责任。

5.3 工期延长由于施工工期延长,导致乙方现场管理费用增加,其增加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管理费用包括现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设备维护、折旧,设备检定等费用。增加的管理费用按以下金额执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5000元/月/人,设备维护、折旧:34000元/年,设备检定:10000元/次,管理费:10000元/月。

6 因违反或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另一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争议以及因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未形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的其它争议,双方共同做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若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 人民法院起诉。

7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 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加盖公章):

受托方(加盖公章):

年月日:

工程检测合同电子版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技术规格说明书、设计图纸及业主方、监理方具体的要求。

4、检测面积或范围:中城1#楼-9325㎡、2#楼-5339㎡、4#楼-7259㎡、裙房1551㎡,共计建筑面积23474㎡ 。

5、检测时间:甲乙双方待现场施工完毕后另协商。

6、受检建筑类别使用性质:

A类:影剧院、歌厅、夜总会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专业仓库、档案馆。 □ B类: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图书馆、集贸市场、工矿企业、加工厂。□ C类:其他场所。 □

第二条 检测服务内容:

1、固定消防设施检测内容

2.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内容

高低压配电装置消防检测 低压配电线路消防检测照明装置消防检测 电动装置消防检测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检测单价:固定消防设施: 元/m2(建筑面积)、建筑电气: 元/ m2(建筑面积)。共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在乙方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书后并提供正规的发票等相关资料情况下,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款。

第五条 服务质量:

1、在检测合格后,免费提供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及后续相关消防专业知识咨询。

2、因甲方(或施工方)原因,造成首次检测不合格,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后可提供免费复测服务一次,如经过复测仍未通过,需再次复测,每一次复测费按检测费总价30%收取,但最低标准不少于3000元/次。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对于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甲方组织对其相应工作进行调整,甲方不应在乙方未完成检测工作或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不经调整另行委托其他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3、全面配合乙方在检测,并派专人(操作员、电工)负责。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中涉及相关消防设施的操作由甲方人员进行。检测过程中的乙方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情况由乙方负责。

2、检测仪器由乙方自备。

3、在检测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书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武汉市消防有关单位进行报验的配合工作。

第八条 争议裁决: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它条款:

1、双方应该履行该合同保密义务。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工程检测合同电子版 篇8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检测机构):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

1.3结构类型:__________

1.4监督单位:__________

1.5开工日期: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

1.6其他:__________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

□其他:

第三条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标准。

第四条检测费用的结算方式

4.1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数量计算总检测费。

4.2检测费按每月进行结算,并由乙方提供检测费结算单,甲方需在接到结算清单15日内支付检测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日按支付费用的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3本工程的检测费末次结算通知发出后,甲方需在90天内办理最终检测费的结算,逾期支付,则向乙方每日支付检测费的0.5%作为滞纳金。

4.4甲方对检测项目及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以各种原因拖欠检测费用。

4.5甲乙双方签订好合同后,甲方应给乙方预付款。

4.6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委托检测的工程概况,并制定该工程的试验计划。

5.2甲方应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同时详细填写检测委托单。

5.3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甲方代表、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5.4委托“见证”检测前,甲方必须提供“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送“见证”检测样品时附“见证记录”。

5.5现场检测项目,甲方应提前_______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需要时见证人员应到场进行见证。

5.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5.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当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登记手续。

5.8甲方应根据合同,及时支付检测试验费。

5.9甲方有权对乙方未按标准检测和违法违规的行为向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证明资料。

6.2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3乙方应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检测标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6.4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双方约定)内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6.5现场检测由于抽样的风险性及抽样后工程的开放性及特殊性,乙方只对当时现场检测出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6.6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6.7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6.8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7.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

7.4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参考] 工程安装协议


由于自身的需求,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真实一致,不可弄虚作假。施工合同指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后若是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你平常有了解过施工合同的内容和种类吗?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协议参考] 工程安装协议,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的 工程项目,该项目总造价 (大写)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签署友好合作协议,细则如下:

1、施工方面: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本合同预算的设计方案)施工,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有必要修改施工方案时,如有超出本预算范围的,作增加部份,另补费用。如果施工过程中在施工方案与实际施工出现问题时,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材料保证方面:

乙方使用的安装材料必须符合甲方图纸提供的技术标准及甲方指定的产品,不得换与本技术标准不符的产品,如设计图纸上指定使用某生产商的产品时;而该生产商不生产或停止生产该产品,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代用品问题。

3、施工安全:

施工期间乙方要做足安全设施,预防事故发生,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显示有关指引时,乙方必须跟进、改善工作环境,若出现问题乙方负责。

4、技术要求:

按照附件《设计说明和报价》所注说明。

5、保养责任:

乙方对该项安装工程,实行 的保养;但有规定:对乙方提供的安装材料,如属于材料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属于人为问题乙方不负责材料费用,但甲方提供的材料,则不在该保养范围内(备注:如有发生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则自动终止保养责任)。

6、施工期:

甲方提供方便的施工场地及临时水源、电源,不影响乙方施工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进场日起 天(即 XX 年 月 日)内完成所有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汇签日为准。

7、付款方式:

总工程费用为:

付款方式:

8、其它:

1.若甲方无故不按时按额交付工程款,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按工程总额2%的滞纳金。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双方决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起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遵守执行。如遇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参考合同] 工程协议范文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遵循合法原则。施工合同也被称为工程合同或者包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后如果违反就要承担造成的损失,那么,你是否在烦恼施工合同该怎么写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参考合同] 工程协议范文,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不可抗力;

(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5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应经工程师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师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竣工结算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50%支付给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7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缺陷责任

34.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限内完成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以及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责任期内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修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好前款范围内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补或选择第三方修补,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4 合同的缺陷责任期满,工程师应签发履约证书,并在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还保留金保函。

35.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6.1 发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24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37.索赔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已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7.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项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前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8.争议

38.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38.2 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9.3 工程按约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因疏忽导致工程损害,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承包人的损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决)。

39.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损失程度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0.4 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1.保险

41.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1.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己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担保

4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供以下担保文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支付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己方有赔偿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赔偿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42.2 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2.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1 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2 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9.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5.5 一方依据45.2、45.3、45.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5.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己方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5.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与终止

46.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46.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7.合同份数

4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与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计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

[合同参考] 工程分包协议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这个东西。签订合同后要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施工合同也被称为工程合同或者包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时如果不仔细,就有可能出现合同欺诈,那么,对于施工合同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合同参考] 工程分包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工程分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分包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分包方式

分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分包工程造价

分包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工程量及材料单价(略)。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办法

1.乙方自带资金进场施工,铺设完成________后,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大写:)。

2.灯饰、电箱及附件安装%后,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大写:)。

3.此项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人民币元整(大写:)。

4.工程总造价的%余款作为保修保证金,于保修期届满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五条 工期

个工作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达到:。

第七条工程保修

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保修期间的维修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或业主故意破坏引起的维修除外。

第八条 双方的责任

1.施工期间内,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造成的延误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期间,施工及生活用水、电按工程造价比例分摊。

4.乙方所进材料,必须达到质量标准,甲方认定后方可施工。

5.双方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员工造成的工伤事故由员工所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工程分包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参考] 工程协议精选


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对于我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遵循合法原则。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之间签订的合法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那么,你是否在烦恼施工合同该怎么写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协议参考] 工程协议精选”,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发包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

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与地址:_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与内容: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安全

四、材料:3mm复合胎sbs改性沥青卷材。

五、工程造价:每平方米________元,(包含辅料及人工费不含税费)

竣工后按实际面积结算。实际施工面积为________m2,总工程款为________元整。价格明细:________(不含税金)

另附税金:总价的3、40%即:每平米单价为31、78元

六、工程期限:开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如遇雨天、地震、六级以上的大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七、结算方式:材料及人员入场经甲方确认符合合同要求付总工程款的,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

八、甲、乙双方责权:

1、乙方应按屋面防水标准及施工工艺施工。

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属范围内施工前,共同对前道工序质量、现场施工条件进行验收和勘察,对前道影响防水施工的条件由甲方负责解决。

3、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所需库房、住宿,创造条件,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管辖权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保证文明安全施工。

4、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施工的有关复印件,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的进度、质量。甲方应对乙方施工质量及时验收。

5、工程保修期五年,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渗漏,乙方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不取任何报酬,全力做好保修期内的服务工作。

6、如因下列情况而发生漏水、渗水现象不属保修之列:

(1)建筑物产生不均匀的沉降。

(2)建筑物出现断板裂缝现象。

(3)使用不善、人为破坏防水层。

(4)自然灾害(如冰雹、风暴、暴雨)所造成的防水层损坏。

九、其他约定:

1、施工过程中如遇伸缩缝及沉降等异形防水工程,应按国家建筑防水标准执行施工,双方另协商价格。

2、乙方应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期内因气候影响,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由甲、乙双方及时协调,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从而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施工期内,乙方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但乙方应自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施工中如甲方安全设施不妥,乙方也没有提出异议,施工所造成的伤亡,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4、甲方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商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办理工程签证。

乙方派为驻地全权代表,全面履行本施工合同全部职责。

5、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处理:

①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任何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总

工程款30%的违约责任。

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

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③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

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未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参考合同] 建筑工程工程协议之二


现如今,我们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范本合同,合同的订立注意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施工合同是保证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的合法权益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后若是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常见施工合同吗?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参考合同] 建筑工程工程协议之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工程设计人:

施工队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____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乙方工程预算及工艺说明为准。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

1.6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所含项目、预算一次性总包,甲方无须支付超额部分款项。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乙方工程结算,除去甲方要求变更的项目,其结算价不应超过预算价的百分之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工程监理的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甲方应在装修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邻权利人,并办好相关审批手续。

4.2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X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X归堆、遮盖等。

4.3施工期间甲方提供自来水_______度(水表起始度数_______度),电_______度(电表起始度数_______度),超过部分由乙方支付。

4.4甲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居室的,应协助做好非作业时间的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6甲方应参与装饰材料及工程质量的验收。

4.7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做好相邻住户的解释工作并督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卫生清扫工作。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乙方应将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及验收标准事先书面告知甲方。

5.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预算、施工工艺、工程保修等提出询问,乙方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5.3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故意漏项。工程预算必须标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艺说明,并经甲方签字确认。故意漏项是指:乙方在工程预算中主观故意漏报施工项目,以低价吸引甲方,开工后采用变更或增项手段提高工程造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项目在设计中包含,但预算中不报;

②应做防水或找平层,预算不报防水或找平层价格;

③水电项目不分项和明细报价,只报一个总价,开工后随意加价;

④不注明材料品种和材质,以低价材料冒充高价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

⑤低报项目单位面积或数量,开工后增加单位面积和数量;

⑥木门、橱柜等木制品不报五金配件等。乙方在预算书中告知甲方的,不属于故意漏项。

5.4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施工。

5.5乙方应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X,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6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7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及受其影响的公共走道。

第六条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及时附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图纸,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及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

7.3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可聘请具有资质证书的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

(2)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墙地砖、小型砌体、粉刷、木制品等工程项目);

(3)油漆工程阶段验收(墙、顶面乳胶漆,木器漆、墙纸等工程项目);

(4)工程竣工验收。在进行工程阶段验收时,双方应注意隐蔽工程质量。包括:防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吊顶内吊筋、龙骨等。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____日内填写工程阶段验收单。

10.2在竣工验收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按下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进行检测;

2.不进行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检测时,双方均应到场。双方约定,检测结果符合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标准见附表1

1),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和治理费由乙方承担。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时,由甲方自行采购的家俱、窗帘等含有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10.3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检测合格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4甲方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

10.5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____日内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验收报告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费等)。

3.4条款支付违约金。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甲方应从竣工次日起承担____元天的工程保管费。

10.6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甩项是指:个别工程项目由于甲方所购设备不能及时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但又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

10.7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图纸。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纸的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__份,图纸种类有:

①电源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②弱电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③冷、热水管辅设安装竣工图纸;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项目保修期为:

(1)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墙面防渗漏项目为________年(不得低于________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________年(不得低于________年);

(3)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为________年(不得低于________年);

(4)木地板、厨柜________年(不得低于________年);

1.2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负责。

1.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____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除外)。

1.4乙方应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施工项目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应当赔偿损失。

1.5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和工程款支付

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甲方应在接到报告____日内通知乙方,核实竣工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进行计量,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甲方确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核实,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且未经甲方签字确认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竣工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结算清单,并将有关资料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款结算清单并签字确认。

2.2双方约定按以下步骤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并于____日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2.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3.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2未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3.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__________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__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____日后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5乙方在工程预算报价中故意漏项,所增加的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3.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3.5条款支付违约金。

3.7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材料等欺诈行为的,乙方应当以材料价款的一倍给予甲方赔偿。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或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投诉等方式解决,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5.1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5.2施工期间,甲方将居室外门钥匙__________把,交给乙方保管。房屋移交时,甲方提供新锁_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5.3施工期间,在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5.4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甲方相邻权利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等,乙方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5.5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卡(单),承诺保修期内的义务。

5.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则

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或者分包。

6.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