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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2022-09-30

[参考合同] 工程协议范文。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遵循合法原则。施工合同也被称为工程合同或者包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后如果违反就要承担造成的损失,那么,你是否在烦恼施工合同该怎么写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参考合同] 工程协议范文,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不可抗力;

(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5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应经工程师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师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竣工结算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50%支付给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7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缺陷责任

34.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限内完成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以及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责任期内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修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好前款范围内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补或选择第三方修补,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4 合同的缺陷责任期满,工程师应签发履约证书,并在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还保留金保函。

35.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6.1 发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24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37.索赔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已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7.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项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前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8.争议

38.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38.2 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9.3 工程按约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因疏忽导致工程损害,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承包人的损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决)。

39.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损失程度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0.4 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1.保险

41.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1.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己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担保

4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供以下担保文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支付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己方有赔偿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赔偿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42.2 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2.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1 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2 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9.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5.5 一方依据45.2、45.3、45.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5.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己方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5.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与终止

46.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46.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7.合同份数

4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与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计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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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参考: 工程承包协议最新范文


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遵循合法原则。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之间签订的合法书面协议。施工合同的条款决定了施工合同是否合法,那么,你是否在烦恼施工合同该怎么写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参考: 工程承包协议最新范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作为施工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项目地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施工图、设计变更、甲方所要求的外墙保温工程:

2、工程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包验收):

三、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综合包干单价,厚度25mm中空玻化微珠无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包干单价为:____元/m2。贴面砖只包工,包干单价是为 元/m2,包含自用工具,(以上价格均为不舍税价格)

2、特别说明结算时按保温面积收方规则:按外墙面积实际收方。贴面砖按外墙面积实际收方计算。

3、由于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返工费用全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合同工期

l、开工日期:定为年____月日;(根据甲方要求确定开工日期)

2、施工日期:50天(日历天)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l、甲方在整个工程中免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垂直运输;

2、不向乙方提供:

1)场地内施工人员住宿用房及房内用具(房内用具指照明灯具1盏,铁床架或者术制床板);

2)场内材料库房,操作区域,现场办公室;

3)跳板及脚手板;

3、甲方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乙方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组织质量验收;

5、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停工,进行安全整改。

6、乙方所用外架费用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l、乙方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定、环境保护规定、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地清;

3、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乙方必须派出甲方所需的在素质、技术水平、安全防范等各方面均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4、乙方必须配备精通规范的施工管理人员或作业班长作为现场的劳务骨干,班长必须熟悉施工操作程序、规范的劳务骨干,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换人:

5、乙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乙方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候均不得擅自离岗,确实有事需向甲方请假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乙方现场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在各类技术交底、工作联系单、检查考核表、登记表、处罚单等应由乙方签字认可的文件上签字;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8、根据甲方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要求,按时向工程项目部提交周计划,经工程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9、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内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其它设施;

10、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保温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款的%,面砖完工后付至工程款的 %,全部完工后付至工程款的 %,留工程款的 %作为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八、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及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未尽事宜,可另行商定。

九、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听从甲方及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乙方在施工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 %,乙方负 %。

十、其它事项

l、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履行全部完后自动失效。

3、如合作良好,后期保湿工程甲方优先考虑乙方,该合同继续延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参考] 工程延期监理协议范文


用通俗的话来说: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保障自己的协议。签订合同时要不断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施工合同主要是围绕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签施工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那么,您有没有了解过怎么去写一份施工合同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议参考] 工程延期监理协议范文,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必须按照建筑工程监理规范认真履行职责,直至本项目完工.必须继续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的`具体规定。

二.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的延续,直至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完毕,包括原合同规定的内容。绿化、道路等工程不再另行聘请监理。

三.本协议有效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本项目竣工验收,费用按月包干结算的方式。

四.监理费用

按月计算,包干价格为__________万/月.乙方必须保证监理人员5人以上,如遇工程进度加快,乙方必须机动增加监理人员,以保证工程质量。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参考] 工程合同 月度范文精选


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内容合法。施工合同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具有法律效力。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那么,你平常有了解过施工合同的内容和种类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议参考] 工程合同 月度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投资决策以及设计阶段虽然是对工程造价影响的最大阶段,但施工阶段却是工程项目的真正投资主要发生的阶段。施工阶段是一个具体实施投资的过程,其占用的时间比较长。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就是施工合同,因此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工程造价各阶段的控制重点入手,阐述了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相关应用。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 应用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及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定的。因此,在建设领域施工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施工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是合同当事人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可以从根本上规范建设市场,降低工程风险,控制工程造价。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一门多方面的科学,需要造价人员掌握有关施工、造价、经济、法律等大量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足够的精力"责任心和耐心,才能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

1.工程造价各阶段的控制重点

1.1.项目决策阶段

根据拟建项目的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做出项目定义,包括项目投资定义,并按照项目规划的要求和内容以及项目分析和研究的不断深入,逐步地将投资估算的误差率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1.2.初步设计阶段

运用设计标准与标准设计、价值工程和限额设计方法等,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被批准的投资估算为工程造价目标书,控制和修改初步设计直至满足要求。

1.3.施工图设计阶段

以被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应用限额设计、价值工程等方法,以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控制和修改施工图设计。通过对设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造价层层限额设计,以实现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1.4.招标投标阶段

以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为依据,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如现场条件、市场价格、业主的特殊要求等,按照招标文件的制定,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价,明确合同计价方式,初步确定工程的合同价。

1.5.工程施工阶段

以施工图预算或标底价、工程合同价等为控制依据,通过工程计量、控制工程变更等方法,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严格确定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以合同价为基础,考虑物价上涨、工程变更等因素,合理确定进度款和结算款,控制工程实际费用的支出。

1.6.竣工验收阶段

全面汇总工程建设中的全部实际费用,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并总结经验,积累技术经济数据和资料,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2.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2.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由于很多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施工合同未按工程自身特点和示范文本的要求进行签订,在实施工程中,一旦遇到经济纠纷,由于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互相扯皮、推卸责任,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

2.2.由于施工时间紧,来不及签订合同,导致纠纷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误工、窝工、返工等增加的费用,以及一些工程造价上很容易产生分歧的项目(例如材料价格、品种、档次以及一些由市场因素决定的项目单价),由于没有合同依据,甲、乙双方各自为政,使结算无法顺利进行,极易产生经济纠纷,使企业蒙受损失。

2.3.合同管理不到位

在合同的签订、审查、执行过程中监督和检查的力度不够,由于合同管理未形成系统化,对于合同中一些细微条款及规定没有一个系统的认知,使合同内容不严谨、全面,为今后导致合同纠纷、工程结算无法顺利进行埋下隐患。上述情况的发生可能导致工程造价的不合理和不准确,同时给人们的造价管理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

3.1.建立合同管理队伍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关键在于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合同管理人员必须选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济管理专业知识,有条件时还要进行各种专业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学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合同的履行即实施过程实行监督管理。作为合同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约定,使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也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差提供单价依据,防止因错漏或产生歧义而造成浪费和损失,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掌握主动打下基础。

3.2.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规范,避免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防止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真实意愿,对合同价款、标的物、计算方式、方法、验收标准和质量评定等级等重要内容做到文字表达严谨,应特别注意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避免留有漏洞为将来埋下隐患。

3.3.加强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加强工程索赔的研究也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就必须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进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若需进行索赔,就要及时掌握、整理索赔证据,以备进行索赔之用。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要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做好日常证据的收集、整理、汇总。除此以外在日常工作中要深入研究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使管理正规化,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工作。

3.4.总结经验,加强合同管理的学习

合同签订后,在实施过程中一定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要及时进行总结,为下一个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工程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对以前签订的'合同中过时、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内容不严谨、容易让对方钻空子的条款加以改正;对合同中经常遇见的普遍性问题及解决方法整理成册,以备查询使用;对合同中存在的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进行标识,在合同管理的学习中,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或预防措施,避免以后工程合同签订中出现同样的问题。

4.结束语

由此可知,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严格工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是一项复杂而又具有现实意义的系统工作,不仅要在工程管理上下工夫,而且还要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才能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史育红.从合同管理的角度看控制工程造价.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xx.(12)

[2]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xx

[4]张俊强.对我国目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的分析[J].建设监理.20xx.(6)

[5]余宜林.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J].交通标准化.20xx.(10)

[协议参考] 工程挂靠合同范文1篇


在这个快节奏的今天,合同变得更加愈发重要了。签订合同时要不断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应该签署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时如果不仔细,就有可能出现合同欺诈,那么,你是否知道签施工合同具体有哪些步骤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协议参考] 工程挂靠合同范文1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为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合同标的

乙方承揽的__________工程,属于甲方经营资质范围,乙方以甲方名义及其提供的经营、资质文件承揽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行业指导意见,甲方向乙方收取项目管理费用。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项下合作期限为:自该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生效起至该工程履行完毕止。

三、管理费

1.管理费用为该工程施工合同所反映的总金额的____ %计收。

2.该管理费用,若乙方从甲方账面过账的,甲方可以从到账金额中扣除;或甲方开具委托收款书由乙方收款时,由乙方交付给甲方。

3.若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转入甲方帐户的,在三日内转给乙方;涉及甲方开出发票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四、税费及权益

1.凡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纳的税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需由甲方开具发票的,税金包括:营业税_____%。

3.除涉及甲方的税金及管理费外,工程所获权益均属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工程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3.甲方必须合法经营,维护现行的商业信誉,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市场主体地位,确保并逐步提高相应的资格、资质;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协议的签订、盖章等相关手续;

5.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挂靠在甲方名下,在工程业务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严格执行以甲方名义与建设方签订的项目协议并自觉维护双方的信誉;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甲方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5.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合同参考] 工程协议范文网页版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这个东西。签订合同后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施工合同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法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那么,你平常有了解过施工合同的内容和种类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参考] 工程协议范文网页版”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1.施工合同的特点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单件性的建筑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协议书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附件(三个附件)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如包工包料则无此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3.关于工程师

如既有监理,又有甲方代表,则双方职责不能交叉

工程师易人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的约定以及前任的权利义务,不得更改前任作出的书面承诺

4.批准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许可证制度)

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主体

◇发包人(建设单位、甲方)

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时间

◇开工前

为什么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政府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5.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注意措词的精准)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人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通过审查)-有图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

委托了监理-有监督工程的人

建设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钱

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

6.资金落实的.标准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施工许可证领取条件中的要点

有地只要求有用地批准手续,不要求必须有土地证

拆迁只要求适合施工进度,并不要求拆迁全部完成

对于图纸和技术资料,要求必须通过审查,同时不要求全部完成,只要满足施工进度即可

8.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概述

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是行政单位,是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的中介组织

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的时间

◇在工程招标工作完成后,领取开工许可证之前

9.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内容(对三主体两过程的监督)

对建设单位的监督

对监理单位的监督

对施工单位的监督

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10.对建设单位的监督(4项)

报建手续是否齐全

施工图审查以及人员审查

无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合同参考: 建设工程合同范文(篇四)


现如今,我们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范本合同,合同的订立注意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施工合同是保证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的合法权益的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后若是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常见施工合同吗?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合同参考: 建设工程合同范文(篇四),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新农村建设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经上级批准建设新农村,协商委托乙方施工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施工,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量及造价:进村主路厚0.18m、宽3.5m造价按元/m2;巷路厚0.15m、宽3m造价按元/m2计算;巷路厚0.12m、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