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同网

导航栏 ×

单位道路施工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22-12-13

[协议]单位施工承包协议。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合同的订立注意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施工合同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法协议。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那么,一份合乎法律规定的施工合同是怎样的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协议]单位施工承包协议”,相信您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甲方:

乙方:

甲方在东环____建一栋三层楼房,包给乙方承建。甲乙两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如下:

一、房屋主体结构:

第一、二层砖混结构且两层屋面予制件,

第三层砖结构钢混浇灌,楼顶的平台做1米高的护栏墙。

第一层高2,4米,第二3.6,三层高3.2米.

二、乙方承包事项:

1)乙方包

第一层,第二层和第三层的建筑施工,不包建筑材料;乙方施工人员吃住自理.

2)乙方包施工和装修时所需的人工(包括做模板的木工和项层出水所需的木工)和器具(如:模板、胎板、撑料、脚手架、斗车等).

3)乙方包施工所需的材料到各层位(如红砖、钢筋、混凝土、木材、等).

4)乙方包室内外普通装修与粉刷,侧面和后面的外墙搓黄沙,刮白水泥,并且内贴一个卫生间,房屋前面的外墙面贴瓷砖.做一层栏杆贴半层楼梯面料,由于一层是半层乙方做一二层火房,卫生间,大门院墙,一层外面楼梯.后面下水道.

5)乙方包建筑质量:施工时乙方应主动保证工程质量,墙体要正,扎钢盘要到位,浇灌的各部位都不能蜂窝状,更不能有钢筋显露;粉刷装修贴瓷砖都要达到一致平整.

6)乙方包安全:乙方在承建施工期间,应保证甲方建筑场地所有人员的安全.在此期间,若涉及到安全方面的一切大小事故和与此有关的经济总是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三、甲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建筑材料,且到达50米范围之内,但乙方应提前打招呼.

2)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每人每天一包烟,并且三层出水招待乙方施工人员壹餐拆人民币200元.

3)甲方负责监管施工质量,确定具体施工时间.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乙方正,返工所造成损失折价从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四、承包价格、结算方法和付款方式

1)承包价格为每平方米92元.

2)结算方法:房屋上每层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出墙面积不计算).

3)付款方式:开工时甲方付给乙方500元,

第二,三层出水后付给乙方1000元,全部工程竣工后甲方再付实际应付乙方承包工款总额的50%,(各层出水时必须通过甲方验收认可后方可付款)其余的款额在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到第________年底全部付清.

五、动工、竣工时间: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动工,主体工程一个月,粉刷装修一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本年____月2____日工程全部峻工。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如无故拖延工期,甲方将一次性扣乙方总承包费20%作为工程逾期费(特殊情况,双方商定处理).

六此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证人三方各持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证人签字:乙方签字:

____日期:____日期:____日期

编辑推荐

建设单位施工合同模板


一起合同网相关栏目推荐:“建设单位施工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当下,现在很多情况都会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具有合法性、规范性和不可变性等基本属性。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或许你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这样的内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单位施工合同 篇1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中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4.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5.甲方不得明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2.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3.乙方必须严格发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特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4.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7.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8.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设单位施工合同 篇2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一条:甲方拟建房坐朝,砖混结构,甲方现已基础完工,交由乙方施工,房屋占地面积平方米共层,房屋建成按实量面积计价。

第二条:凡甲方建房所需材料由其提供,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承办;乙方承揽施工(包建房)采用定额计价形式计价报酬:凡是泥水工、木工以及临时工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乙方管理施工。

第三条:乙方施工范围房屋整体砖混结构,落成后,里外墙面粉刷完毕,房屋结构由甲方提供。计价价格为元/每平方米。

第四条:质量要求建筑尺寸均匀整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标准施工,如需改变结构或作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完工时间为本合同签字后起日前落成。

第六条:付款方法按施工进度计算,房屋落成完工验收合格后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余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作为房屋质量保证金,至年月日止,如无质量问题即付清余款。

第七条:甲方要求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砖匠工、木工)等技工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并对所有施工人员参加人生安全保险,施工中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实抓好安全生产,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建设单位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民房,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筑甲方房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房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建房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一概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二、施工要求

1、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的石灰、砖头、水泥、沙子、水源、钢材等建筑材料。

3、乙方尽量避免在下雨天施工,以防影响房子质量。

4、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5、所有施工人员的吃饭、住宿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的督查。

2、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使用前必须把砖头浇水湿润,沙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

3、如果乙方因为自身水平原因达不到工程合格条件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弄。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使用条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房屋建成后,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修理返工或重弄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费用,一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四、工期延误

无正当理由,乙方不能延误施工。由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因停电或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洪水、冰雹等;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工程造价

1、全部工程手工费按建房面积核算。

3、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0元,含抹内外墙面、搞地平、起隔墙等。

六、建房工期:建房工期为60天,自20xx年5月24日开始施工算起。

七、付款方式:

先按工程进度付款,待整个工程完工后,房屋经过甲方验收,若无漏雨、楼梯积水等质量问题,甲方在3个月内必须向乙方付清工钱。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返工或重弄;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钱完毕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施工合同 篇4

原告十五冶诉被告华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xx年5月9日受理该案后,依法由民一庭庭长姜卫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戴智权、陈雪梅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十五冶的委托代理人雷明州、张晓平,被告华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清明、刘广斌到庭参加了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因华祥公司申请鉴定,双方当事人要求自行结算等原因,依法延长审限期限2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十五冶诉称:原告为被告开发的涪陵朝华新城一期A栋工程总承包人,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被告未按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在施工过程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停工2个月,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一直未予结算,也未支付尚欠工程款。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10238274.48元,退还工程保证金60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398578元,赔偿停工损失723151.57元,确认原告对涪陵朝华新城一期A栋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被告华祥公司辩称:尚欠原告工程款属实,我方应予支付。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才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我方虽逾期付款但未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停工总天数应为59天,现原告提供的索赔费用无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其损失数额无法计算。原告延期交房,也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十五冶针对自己的主张举示了以下证据:

① 营业执照:证明原告身份及营业范围。

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及约定内容。

③ 履约保证金收据三份:证明交纳了保证金600000元。

④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证明工程质量合格。

⑤ 工程进度审批表、工程进度款付款收据:证明被告延期支

付工程进度款及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

⑥ 停工报告、复工通知、索赔意向通知书、判决书、水电费

发票:证明被告通知其停工及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告华祥公司对上述①、②、③、④组证据无异议,对⑤、⑥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延期付款未造成停工,不应计算违约金。停工损失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损失数额不确定。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经过对帐结算,共同制作了工程结算书6份,财务对帐单2份。

上述证据经过庭审质证与审查,现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审理查明:20xx年6月26日,华祥公司与十五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华祥公司将位于涪陵区南门山朝华新城一期A栋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商业步行广场(含市政道路)主体工程发包给十五冶承建,合同总工期为357天;合同价款暂定2千万元人民币;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在确认计量结果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所审批进度款的80%;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保留合同总价款的4%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竣工满一年返还保修金的50%,满两年再返还保修金的30%,保修期(双方签订的保修单约定防水、防漏等工程保修期为5年)满即返还余下的保修金;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实际延误时间,赔偿应付工程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罚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人按土建工程预算工程造价的3%向发包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结算时返还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十五冶交纳了合同保证金600000元,并按约定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华祥公司对部分工程进度款未按约定期限支付。20xx年7月17日,因可能出现部分市民滋事,十五冶接华祥公司通知停止施工,同年9月15日,又接华祥公司通知恢复施工,由此给十五冶造成了停工损失。20xx年9月28日,该工程施工完毕,同年12月30日进行了竣工验收。20xx年3月20日,十五冶向华祥公司报送了竣工结算资料,但华祥公司一直未予结算确认,十五冶遂于20xx年5月9日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华祥公司支付工程款10238274.48元,退还工程保证金60000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98578元,赔偿停工损失723151.57元,确认原告对涪陵朝华新城一期A栋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诉讼中,根据十五冶的诉讼保全申请,我院裁定对华祥公司价值人民币100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另查明,十五冶与华祥公司在诉讼中自行进行了结算,确认应付工程款总额为30072172.59元,华祥公司已付工程款21093838.20元。

本院审理认为:华祥公司与十五冶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现双方对应付工程款为30072172.59元,已付工程款为21093838.20元,尚欠工程款数额应为8978334.39元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华祥公司应承担支付尚欠工程款的民事责任,但合同约定应保留的工程保修金应待约定期限届满后支付。按合同约定,保留的工程保修金总额应为30072172.59元4%=1202886.9元,其中工程保修金601443.45元应于工程竣工满一年即20xx年12月30日返还,360866.07元应于20xx年12月30日返还,余款240577.38元应于20xx年12月30日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十五冶要求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理由成立,本院对该主张予以支持。十五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00000元,现工程已经竣工交付,华祥公司应予返还。

对十五冶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问题,本院认为,华祥公司对十五冶举示的工程进度审批表及工程款支付单据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依据进度审批表结合支付单据核对,华祥公司确实存在延期付款的违约行为,对此应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但十五冶计算的违约金399349元中,计算了履约保证金600000元的违约金26460元不当,因合同未约定应对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故该笔费用不应予计算,为此,本院确认违约金数额为372889元。华祥公司辩称延期付款并未导致工程停工,不应支付违约金的理由,不符合合同约定之意,该辩解本院不予采信。华祥公司称十五冶延期交房也应承担违约金的理由,应属一反诉主张,华祥公司对此未提起反诉,本院不予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十五冶按照华祥公司的通知要求,从20xx年7月17日停工至同年9月15日的事实,有华祥公司出具的书面通知为据,华祥公司对停工的事实亦不否认,本院对停工的事实予以确认。本次停工系华祥公司的原因所致,十五冶对停工没有过错,对由此给十五冶造成的停工损失,华祥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停工损失数额的计算问题,十五冶对此举示了两份生效判决及缴纳水电费的发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院对两份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直接予以确认。华祥公司对水电费发票的真实性未提出异议,亦未提出充足的反驳理由,本院对停工期间的水电费损失亦予以确认。依据上述证据,十五冶的停工损失应认定为710949.4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8978334.39元,该款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8376890.94元,在20xx年12月30日支付360866.07元, 在20xx年12月30日支付240577.38元。

二、由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600000元。

三、由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延期付款违约金372889元。

四、由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停工损失710949.40元。

五、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对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工程款8978334.39元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

本案案件受理费70560元,其他诉讼费人民币40910元,保全费101060元,共计人民币212530元,由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0000元,由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2530元。

建设单位施工合同 篇5

甲方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项目:1、二车间厕所修建施工

三、 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五、协议内容:

(一) 甲方安全职责

1、审查乙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乙方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工作条件和安全作业场所。

3、有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利。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乙方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程的事情,有权予以纠正,并按本协议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罚,对危机甲方安全与利益的施工作业有权停止。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积极协助抢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条件。

(二) 乙方安全职责

1、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下列手续:

(1) 持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乙方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人员名单、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每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工程管理部门确定的缴纳标准足额缴纳(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金办理相关手续。

(2) 按施工人员名单,必须在施工现场指定一名戴有安全标记的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应检查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安全的隐患必须排除,否则不能进行施工作业。

(4)认真搞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正确使用安全劳保用品;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带。

2、乙方进厂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3、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4、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须经甲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方可施工作业;

5、施工人员进厂必须确保安全防护,不得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7、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8、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厂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9、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制度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和自身损失,自己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2、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

13、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工作条件和作业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协商整改意见,否则应视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工作条件和作业场符合安全施工条件。

1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施工作业发生事故的处理规定

1、乙方独立承担在甲方公司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民事责任,负责对事故统计、按时限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乙方在甲方公司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造成重伤及伤亡以上事故,乙方应负责按时限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同时抄送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3、乙方在甲方公司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制度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和自身损失,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甲方公司施工作业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受伤或生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施工合同 篇6

上诉人康达公司与被上诉人刘群华、黄勇、江潮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31日作出(20xx)江民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上诉人康达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xx年8月19日,江潮公司与康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江潮公司将位于江北区复盛镇庙坝村九社的厂房1、2(基础、地坪)、办公楼(土建、水电、气管)、室外管网等工程发包给康达公司,合同价款为包干价159万元。

20xx年9月2日,黄勇与刘群华签订《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约定由刘群华承包重庆江潮发动机零件工业公司新建厂区工程的劳务部分。劳务承包内容:综合办公楼土建(含基础)、水电的打线槽、补洞、装饰、屋面八角厅、防水工程、铁栏杆木扶手;新建厂房1(基础、地面、围墙及装饰);新建厂房2(基础、地面、围墙及装饰);30立方米生化池;室外管网(除消防管焊接外)所有工作;按我方在建设方包干价所有工作内容,详细见我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价款:按照与江潮公司签订的包干价159万的18%包干,约为29万元,另新建厂房1、2地面水磨石不作,改作其他面层,扣除水磨石人工费3万元此后,刘群华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20xx年12月17日,建设、设计、施工三家单位对该工程厂房1、2基础、综合办公楼基础和主体进行了验收,并形成四份验收记录,由各方经办人签字,结论均为: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合格。在已验收的部分中,存在改变设计、增加工程量和工作内容的情形,具体情况为:厂房1、2和综合楼的基脚存在图纸以外的加大加深的情况;综合楼一层的地梁由原来的一般混凝土改为钢筋混凝土;综合楼二层走廊的一面墙经拆除后改为挑梁,并增加了钢筋的使用;原窗户的过梁和楼梯间的预制件改为现浇。另刘群华还修建了临时设施、配电房、生化池,对部分管网已进行了开挖,厂房1、2的部分地面已作片石的铺设。

20xx年9月至12月,康达公司以人工费、工资费、借支生活费等形式支付刘群华共计72800元;20xx年10月29日,康达公司支付刘群华挖机费6800元。

20xx年1月20日,刘群华向黄勇递交了撤场的函件,称因工地经常缺材料、经常改变设计且未将变更后的资料提交、变更后价格未定、工人的工资未兑现等原因,决定撤出该工程。此后,刘群华撤场。但康达公司未与刘群华就已完成工程办理结算。

20xx年1月,刘群华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黄勇、康达公司、江潮公司向其支付劳务费、机械租赁费等款17万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康达公司提供由张富书写的两张借条,载明20xx年1月15日、24日分别借到康达公司江潮项目部贴外墙砖人工费2000元、8000元。康达公司以此证明上述费用系刘群华领取的。但刘群华称张富系另一组施工队伍,与其无关联,不认可收到上述款项。康达公司还提供黎泽利于20xx年9月19日与重庆恒滨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钢模、架料租赁合同》一份、《设备租赁合同》二份以及租金费用计算单若干(均为复印件),以证明该工程中的垂直运输等机械设备由其提供。其中,涉及垂直运输的卷扬机,台班单价为18元/天,共计使用17天,租金费用为306元。刘群华认为上述证据系康达公司超过举证期限举示的,不予质证。

另查明,截止开庭时重庆江潮发动机零件工业公司新建厂区工程仍未完工,江潮公司与康达公司未对工程进行验收,也未办理结算。

诉讼中,原审法院根据刘群华的申请对工程工费费、机械设施费进行了鉴定。重庆市中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了原审法院的委托。由于施工中各方未完善工程的签证手续,对已完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没有书面记载,原审法院于20xx年4月17日组织各方当事人及鉴定人进行现场勘验,现场收方,并告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向鉴定人提供施工资料,以便得出客观的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渝中平[20xx]造鉴字第4号司法鉴定书,载明:鉴定依据为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0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该工程人工费187632元、机械费18181元、分包土石方机械费6800元,合计212613元。该报告后附说明:1、基础土建部分土石成分比例的确定为各按50%计算;2、经计算直接人工费为118440元,机械费为16646元,按规定对其人工费按市场价进行调整,按20xx年四季度信息指导价进行差价调整,其价差为70727元;3、由于场地平整、部分管沟土石方分包给另一单位施工,分包费为6800元已单列,因此平基等土石方工程量双方当事人未进行收方,此次鉴定也未计算。

刘群华、康达公司均对渝中平[20xx]造鉴字第4号司法鉴定书的部分结论提出异议。经补充鉴定,重庆市中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补充报告:

一、对鉴定书中第四条鉴定结论作修改:1、人工费原187623元改为187440元;2、机械费原18181元改为30132.94元;3、分包土石方机械费原6800元不变;4、合计费用原212613元改为224373元。

二、原、被告双方存在分歧的造价单列如下:1、厂房铺毛石工程量双方未办理已做和未做的签字手续,使工程量的核定存在分歧,涉及金额为7449.73元;2、垂直运输费用被告认为是其提供的运输机械,刘群华未提供,因此不应计算,而刘群华有不同看法,涉及金额13412.84元;3、厂房内铺毛石及毛石砼基础中的毛石,原告认为发生了人工破碎的费用,被告否认,涉及人工费用7454.34元;4、人工费调差涉及金额71020.61元。

三、说明:1、刘群华与黄勇签订的合同约定按黄勇在建设方(江潮公司)包干价的18%(即159万元18%约为29万元),不再产生任何费用。由于该工程为总价包干的结算方式,而且是一个未完工程,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准确计算刘群华所作工程的劳务费和机械费。2、现场勘验、收方时,法官强调康达公司在本周内将鉴定机构需要的图纸交给鉴定机构,如不提供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鉴定机构未在约定时间内收到全套施工图。3、刘群华申请根据现有资料及收方资料按照施工期间的国家现行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劳务费和机械费的鉴定。上述三条原因,我司对本案的司法鉴定采用了国家现行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计算出劳务费和机械费。

上述事实,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验收记录、图纸、借条、函件、现场勘验笔录、照片、司法鉴定书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为据,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原审法院认为:重庆江潮发动机零件工业公司新建厂区工程的发包方是江潮公司,康达公司是承包方。作为承包方的康达公司可以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对黄勇与刘群华签订《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康达公司认可黄勇的行为系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故《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的相对人系刘群华与康达公司,黄勇不享受该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

劳务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虽然劳务分包作业是相对简单的劳动,仍然要求劳务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取得建设工程的施工资质,在主体上必须是企业,排除了自然人成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的可能。刘群华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其与康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无效。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刘群华依照与康达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对重庆江潮发动机零件工业公司新建厂区工程进行了施工,其投入的是人力,并已物化在该工程中增加了工程的价值。该劳动投入客观上不可能返还。按照康达公司提供的验收资料表明,刘群华所完成的部分工程质量合格。故康达公司应当将刘群华对该工程的投入折价支付给刘群华,具体而言即为人工费和机械费等直接费用。

由于刘群华仅完成了部分工作,其撤场时该工程尚未完工,双方刘群华施工中未对工程量以及工程内容形成签证资料,在撤场时康达公司也未与刘群华办理结算,且在鉴定中康达公司未向鉴定机构提供该工程的相关图纸、资料。上述情形导致不具备比照无效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出刘群华应得人工费及机械费的条件。对重庆市中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国家现行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计算出劳务费和机械费,原审法院予以认可。该鉴定结论中,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原审法院认定如下:

1、对铺毛石工程量,现场勘验收方时,各方当事人均到场,鉴定机构根据当时的记录作出结论,本院予以采信。康达公司现提出不认可收方量,且未举示相应证据证明,故对铺毛石人工费7449.73元,应计入康达公司应付刘群华的人工费中;

2、对垂直运输费,刘群华已作的工程系厂房、综合楼的基础及主体,客观上存在垂直运输的情形。但在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未对由谁提供机械设备作约定。康达公司提出刘群华使用的垂直运输机械系其租赁而来,非刘群华提供,但其举示的证据涉及垂直运输的机械仅有卷扬机,且仅使用了17天,租金306元,既不能证明刘群华使用了该机械,也不能证明刘群华仅依靠该机械完成了工程。故本院认定刘群华系使用了其他机械进行了施工,对垂直运输机械费用13412.84元,康达公司应当支付给刘群华;

3、对人工破碎毛石费用,刘群华仅负责人工,材料系由康达公司提供。照片以及现场勘验均反映刘群华进行了部分毛石的铺设,铺在地上的是片石。康达公司认为提供给刘群华的是片石,但作为履行提供材料义务的康达公司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康达公司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人工破碎费用7454.34元应当计入康达公司应付刘群华的费用中;

4、人工费调差问题。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渝建价发[20xx]17号文件载明,凡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0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建设工程,均应调整定额人工价格,并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人工价格进行调整。本案中对刘群华已作工程人工费和机械费的鉴定依据系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0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故应当进行人工费调差,对人工费调差涉及金额71020.61元,应当计入康达公司应付刘群华的费用中。

综上所述,康达公司应当支付刘群华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用为224373元。康达公司已经实际支付刘群华、刘群华认可的金额为79600元。康达公司认为支付给张富的10000元应视为支付给刘群华的工程款,刘群华不认可,且康达公司不能证明张富与刘群华之间的关系,不能推断张富的领款行为与刘群华有关,张富领取的10000元不能视为康达公司向刘群华支付了10000元。故康达公司应当支付给刘群华的余款为144773元。对刘群华超出该金额的诉讼请求,不予主张。

江潮公司虽是该项目的业主,其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由于该工程尚未完工,江潮公司与康达公司之间未对该工程办理结算,江潮公司应承担支付工程款的具体数额不明确。且刘群华无证据证明江潮公司所欠工程款的数额,故对刘群华请求江潮公司对康达公司应支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依据,不予主张。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一、重庆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群华人工费及机械费共计144773元;二、驳回刘群华对黄勇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刘群华对重庆江潮发动机零件工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910元,其他诉讼费1473元,鉴定费 7000元,合计13383元,由重庆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后,康达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主要理由为:1、黄勇是康达公司的项目经理,系工程实际承包人,应由黄承担一切责任。2、被上诉人刘群华完成的工程量的价款应按合同约定的包干价标准计算,不应按定额计算。3、因工程尚未完工,也未进行结算,上诉人不应支付工程款。4、上诉人支付给张富的1万元,应视为支付给刘群华的款。

经审理查明:20xx年9月2日,黄勇与刘群华签订《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约定由刘群华承包重庆江潮发动机零件工业公司新建厂区工程的劳务部分。合同约定了劳务承包内容、合同及价款支付方式(约29万元包干、扣除水磨石人工费3万元)等事项。此后,刘群华组织人员进场施工。黄勇签订合同时系康达公司的项目经理。

20xx年9月至12月,康达公司向刘群华支付了人工费、工资、借支生活费和挖机费等共计79000元。

20xx年1月20日后,刘群华撤场,但康达公司未与刘群华就已完成工程办理结算。

20xx年1月,刘群华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黄勇、康达公司、江潮公司向其支付劳务费、机械租赁费等款17万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中,重庆市中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工费费、机械设施费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合计费用224373元。

二审查明其余事实与一审相同,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康达公司从江潮公司承包重庆江潮发动机零件工业公司新建厂区工程后,该公司项目经理黄勇与刘群华签订《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将相关工程转包给刘群华施工,黄勇的行为系代表康达公司的职务行为,故应认定系康达公司与刘群华建立了合同关系,签订合同的后果应由康达公司承担。

刘群华在接受劳务分包时,未取得相应的资质,其与康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关于被上诉人刘群华完成的工程量的价款应按合同约定的包干价计算还是按定额计算的问题。虽然双方约定的包干价约为29万元,但因刘群华组织人员撤场时,工程尚未完工,因而不能按全额包干价获得工程款,又因为双方未完善签证手续,刘群华组织人员施工的工程量在全部工程中所占比例亦无证据证实,故原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相关定额标准进行鉴定并无不当。对于鉴定结论中双方争议的问题,本院作如下认定:1、铺毛石工程量,双方当事人均到场勘验收方,鉴定机构根据当时的记录鉴定该项人工费为7449.73元,康达公司虽不认可收方量,但未举示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故铺毛石的人工费7449.73元应计入康达公司应付刘群华的人工费中。2、垂直运输费问题,经鉴定刘群华已作的工程系厂房、综合楼的基础及主体,客观上存在垂直运输的情形,康达公司虽举示了租赁卷扬机合同,但未举证所租设备交给刘群华使用了,也不能证明刘群华仅依靠该机械完成了工程,故康达公司应向刘群华支付垂直运输机械费13412.84元。3、人工破碎毛石费,刘群华组织人工进行了部分毛石的铺设,照片及现场勘验反映铺设的是片石,现康达公司未举示证明系该公司自行提供的片石,故人工破碎费用7454.34元应当计入康达公司应付刘群华的费用中。4、人工费调差问题,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渝建价发[20xx]17号文件载明,凡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0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建设工程,均应调整定额人工价格,并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人工价格进行调整。本案中对刘群华已作工程人工费和机械费的鉴定依据系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0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故应当进行人工费调差,对人工费调差涉及金额71020.61元,应当计入康达公司应付刘群华的费用中。

刘群华与康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虽约定了结算时间,但因该合同系无效合同,应按无效合同返还财产而不应按有效合同约定处理,故康达公司应向刘群华支付工程款。

此外,关于上诉人康达公司支付给张富的1万元是否应视为支付给刘群华的款的问题,因康达公司未举证证明张富与刘群华之间的关系,不能证明张富的领款行为与刘群华有关,故张富领取的1万元不能视为康达公司向刘群华的付款。

综上所述,康达公司应当支付刘群华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用为224373元,除已实际支付的79600元外,康达公司还应向刘群华支付144773元。

江潮公司虽是该项目的业主,其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由于该工程尚未完工,江潮公司与康达公司之间未对该工程办理结算,江潮公司应承担支付工程款的具体数额不明确。且刘群华无证据证明江潮公司所欠工程款的数额,故对刘群华请求江潮公司对康达公司应支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依据,不予主张。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康达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10元,其他诉讼费1473元,合计6383元,由重庆康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建设单位施工合同 篇7

上诉人河南省宏泰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与上诉人周口永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宏泰公司于20xx年元月9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永盛公司:1、支付工程款3046447.08元和逾期付款滞纳金;2、承担违约金100000元。永盛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宏泰公司支付因逾期交工造成的损失500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审法院于20xx年11月16日作出(20xx)周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宏泰公司、永盛公司均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6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宏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睿、张进,永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辛治廷、桑连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20xx年10月20日,宏泰公司、永盛公司经协商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宏泰公司为永盛公司承建永盛花园小区的1#、2#、3#、4#楼。承包范围为土建、水电及图纸以内全部内容,工程内容为包工包料。合同规定单方造价为530元/㎡,以实际面积为准,工期285天,以实际开工为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市优良,永盛公司开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2套,由市质监站、监理单位、永盛公司联合验收,钢材、水泥、砂石按季度指导价调整,涨落在10%(含10%)调增减。付款方式为:四层上楼板付总造价的30%,主体盖板付总造价的20%,内粉开始付总造价的15%,外粉付总造价的10%,安装付总造价的5%,交工后一个月内总造价的15%,下余5%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一年内)。补充条款约定:永盛公司拨付工程款,必须汇入宏泰公司帐户,否则罚永盛公司100000元。

20xx年元月14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办法作了部分变更:二层上楼板付总造价的15%,四层上板付总造价的15%,其余按原合同约定执行。20xx年元月17日双方签订两份补充合同,将1#、2#楼造价调整为:560元/㎡,将3#、4#楼造价调整为:550元/㎡。并约定:①用户防盗门、铝合金推拉门、阳台封闭、二次装饰线条等图纸设计永盛公司自理部分均甩项;②卫生器具、洁具取消;所有外墙内保温砂浆均取水;LG防火隔热涂料取消;③层面:上人层面改为98ZJ001屋5;不上人层面改为98ZJ001屋9;④所有双玻铝合金窗均改为单玻铝合金窗。

根据宏泰公司向监理公司提交的工程予付款报审表和监理公司向永盛公司发出的工程予付款支付证书(上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宏泰公司的孙富顺、潘刚的签字),1#楼二层封顶时间为20xx年8月10日,应支付432718元,四层封顶时间20xx年11月30日,应支付440800元,五层封顶时间为20xx年12月21日,应支付587844元,外粉完成时间为20xx年4月6日,应支付293900元,内粉完成时间为20xx年5月5日,应支付440800元,水、电安装完成时间为20xx年5月29日,应支付146000元。2#楼二层封顶时间为20xx年5月28日,应支付38000元,四层封顶时间为20xx年7月21日,应支付380000元,五层盖板时间为20xx年8月10日,应支付506680元,内粉完成时间为20xx年3月6日,应支付387180元,外粉完成时间为20xx年3月22日,应支付258120元,水、电安装完成时间为20xx年5月9日,应支付129060元。3#楼二层完成时间为20xx年8月15日,应支付425000元,四层完成时间为20xx年12月2日,应支付425000元,五层上板时间为20xx年12月29日,应支付567000元,内粉完成时间为20xx年5月16日,付425000元,外粉完成时间为20xx年4月13日,应支付283000元,水、电安装完成时间为20xx年7月19日,应支付141669元。4#楼四层封顶时间为20xx年11月16日,应支付450000元,五层封顶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应支付618000元,外粉完成时间为20xx年3月18日,应支付30000元,水、电安装完成时间20xx年7月9日,应支付154800元。

原审法院另查明:1、20xx年7月19日,工程竣工,经过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竣工验收报告显示:1#楼建筑面积为5140㎡,2#楼建筑面积为4780㎡,3#楼建筑面积为5346㎡,4#楼建筑面积为5400㎡。2、永盛公司共支付宏泰公司工程款9394786元。3、20xx年11月29日,周口金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1#-4#商住楼工程变更部分及材料差价作出鉴定,结论为应调增人民币192676.68元。20xx年11月29日,周口金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补充合同(一)第2条1-4项工程量及价值作出鉴定,结论为应调增人民币20568.21元。20xx年3月24日郑州众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1#-4#楼营业房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租赁价格作出评估,结论为4956710元。4、20xx年4月24日,漯河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周口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刘卫华签发工程暂停令,通知宏泰公司因施工手续不全于20xx年4月25日暂停施工。20xx年5月10日,永盛公司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好。5、20xx年8月6日1#楼移交给周口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8月9日2#、3#、4#楼移交给周口盛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审法院认为:20xx年10月20日、20xx年元月14日、20xx年元月17日宏泰公司与永盛公司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宏泰公司、永盛公司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完全履行自己所负的义务。工程开工后,永盛公司应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确保施工的合法性,但永盛公司于20xx年5月10日才办好施工许可证,属违约行为。但永盛公司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未影响宏泰公司施工进程,因为宏泰公司提供的停工情况表显示,从监理工程师发出暂停令到永盛公司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期间,宏泰公司仍然在施工,并未停工。

关于工程价款问题,双方对于建筑面积分歧较大,宏泰公司要求依据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工程价款,永盛公司要求按照房屋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计算工程价款,原审法院认为应以竣工验收报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为这是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丈量的面积,比较客观公正。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宏泰公司应得工程价款为11465500元,加上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192676.68元,宏泰公司应得工程价款总计为11658176.68元。扣除已支付工程价款9394786元,永盛公司仍下欠工程价款2263390.68元,除去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582908.83元,永盛公司应在交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宏泰公司工程款1680481.85元,否则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银行利息。

关于宏泰公司要求永盛公司支付罚款100000元的问题,虽然合同约定有永盛公司拨付工程款必须汇入宏泰公司帐户的内容,但项目经理属宏泰公司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其接受工程款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应为宏泰公司的法人行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宏泰公司对项目经理领取工程款也未提出异议,认可了项目经理领取工程款行为,双方已以实际行为变更了该条款约定。因此宏泰公司要求永盛公司支付罚款100000元,不予支持。

关于永盛公司反诉要求宏泰公司赔偿延期交工损失,该反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合并审理并无不当,宏泰公司称不应合并审理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本案中,1#楼20xx年4月6日开工,20xx年5月30日竣工。2#、3#楼20xx年3月6日开工,20xx年7月16日竣工。4#楼20xx年4月7日开工,20xx年7月19日竣工。由此可见1#楼实际工期为:468天,超183天;2#、3#实际工期为:498天,超213天,4#楼实际工期为467天,超182天。宏泰公司施工工期超出约定工期,属违约行为,但造成施工超期的原因既有宏泰公司施工不力的因素,又有永盛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因素,对此后果双方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实际情况看,永盛公司的房屋大部分并未出租出去,永盛公司并未受到太大损失,不能按照评估的房屋租赁损失去计算永盛公司的经济损失。本案中,宏泰公司施工超期,永盛公司延期付款,双方均有违约行为,从公平角度出发,双方互不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即永盛公司不再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滞纳金,宏泰公司不再支付延期交工的损失。原审法院判决:一、永盛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宏泰公司工程款1680481.85元。二、驳回永盛公司、宏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800元,宏泰公司负担15000元,永盛公司负担19700元,反诉费23400元,永盛公司负担15000元,宏泰公司负担8400元,鉴定费45500元,宏泰公司负担32000元,永盛公司负担13500元。

永盛公司、宏泰公司均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宏泰公司上诉称:1、一审认定1#、4#楼建筑面积有误,根据双方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1#、4#楼面积误差达700㎡;2、原审判决扣除总造价5%的保修金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将质保金退还我方;3、永盛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没将工程款全部汇入我方帐户,原审不支持我方逾期付款违约金100000元错误。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宏泰公司上诉请求。

永盛公司上诉称: 1、原审以竣工验收报告上记载的面积来认定1#、4#楼面积错误,只能据实测量;2、原审采纳孙富顺私自签字的所谓变更、增加工程量的证据,要求我方支付变更、增加工程款192676.68元错误。我方召开了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下发了文件变更了对孙富顺的委托授权,所有事项孙不能私自作为;3、原审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认定竣工验收交工时间错误;4、原审认定给付工程款数额错误,原审认定的已付工程款,并未包括永盛公司应支付的消防工程款及其罚款;5、宏泰公司延期交工,给永盛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永盛公司损失,永盛公司不付款的行为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宏泰公司诉请,支持永盛公司的反诉请求。

针对宏泰公司的上诉,永盛公司答辩称:1、合同约定质保金支付的时间是质保期满一年内,而按照保修合同的约定,质保期是土建50年,防水5年,质保期没届满不应返还;2、一审不支持宏泰公司100000元违约金的请求是正确的。

针对永盛公司的上诉,宏泰公司答辩称:孙富顺是永泰公司的工地负责人,一直全面主持工作,对方以内部会议的方式变更对孙的授权,我们不知情,一审采纳孙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变更的证据是正确的。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本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1#、4#楼建筑面积应如何确定;2、一审不支持宏泰公司返还5%的质量保证金(保修金)、要求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的诉请是否正确;3、一审认定变更增加工程量是否正确;4、一审认定对造成工程延期交工双方均有责任,对宏泰公司的诉讼请求、永盛反诉请求未支持是否适当。

二审经审理查明:

1、二审中,经法院作协调工作,双方共同认可永盛公司已支付的工程款数额为9413786元。

2、根据永盛公司提交的20xx年7月19日永盛花园1#、4#楼《竣工验收报告》,显示1#楼建筑面积为5140㎡,4#楼建筑面积为5400㎡,上有永盛公司的签章。根据永盛公司提交的1#楼、4#楼《竣工验收备案表》,显示1#楼建筑面积为5443㎡,4#楼建筑面积为5800㎡。两者相比,差703㎡。此备案表上施工单位(宏泰公司)、建设单位(永盛公司)、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均在上面签字盖章。《竣工验收报告》与《竣工验收备案表》对2#楼、3号楼的面积记载一致,2#楼面积为4780㎡,3#楼面积为5346㎡。

3、在本院20xx年8月17日的调查中,永盛公司表示认可一审以《竣工验收报告》记载的面积作为双方结算面积的依据,放弃了一审关于面积计算错误的上诉请求。

4、20xx年10月20日,宏泰公司与永盛公司签订的《2#、3#楼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3),第二条质量保修期条款的约定是: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构具体工程约定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50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为一年。第四条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条款约定为:,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第五条质量保修金返还条款的约定为: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5、20xx年1月12日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予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6、二审庭审中,法庭询问永盛公司,变更其派驻工地的负责人孙富顺的授权是否通知了宏泰公司 永盛公司回答:口头给(宏泰公司)各项目经理说了。

7、二审中,经法院做工作,宏泰公司对永盛公司提交的购置消防设备和维修、作防水工程支出的费用97000元予以认可,表示可从总工程款中扣除。但对10000元的消防罚款,认为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予认可。

8、二审中,法院组织双方对永盛公司的付款时间及数额等情况进行了核对,各方对对方提供的付款清单无异议。

本院认为:20xx年10月20日、20xx年元月14日、元月17日,宏泰公司与永盛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对本院归纳的争议焦点,分别评判如下:

一、关于1#、4#楼建筑面积应如何确定

鉴于二审中,永盛公司放弃了关于1#、4#楼建筑面积计算错误的上诉,本院只针对宏泰公司的上诉作出认定。本院认为:《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记载的事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等事项,上有双方及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签章确认。竣工验收报告上记载的事项有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等事项,但只有永盛公司单方的签章。因而,本院认为:有五方的签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较只有永盛公司单方的签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效力更高,且《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在后,因而,本院确认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记载的面积为依据来来认定1#、4#楼的面积,宏泰公司的上诉请求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相应的,永盛公司还应支付宏泰公司1#楼的工程款169680元(560元/㎡x303㎡),4#楼的工程款220000元(550元/㎡x400㎡),共计389680元。

二、一审不支持宏泰公司返还5%的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的诉请是否适当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本案工程永盛公司从应付的工程款中予留了5%的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永盛公司上诉认为双方在《2#、3#楼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具体工程质保期是土建工程为50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现在质保期未到,质保金不应返还。这涉及到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缺陷责任期规定的理解,对此本院的理解是:上述行政规章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可以是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时,可以在上述期限中选择,但长于或短于上述期限的约定是不符合上述行政规章规定的。土建工程为50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约定的意义在于:50年内,施工方要对土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5年内,要对屋面防水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50年后才能返还质保金。永盛公司的此项上诉不符合行政规章的规定,也不符合行业惯例,本院不予支持。本工程20xx年7月19日全面竣工,至目前已经超过上述行政规章规定的最长质保期二年,质保金返还的条件已经成就,永盛公司应当将此款返还给宏泰公司。

关于一审不支持宏泰公司100000元的违约金是否适当的问题,本院认为:虽然合同约定有永盛公司拨付工程款必须汇入宏泰公司帐户的内容,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宏泰公司的项目经理实际领取了工程款,宏泰公司对此也未提出异议,实际是认可了项目经理领取工程款的行为,双方已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了上述条款的约定,永盛公司不构成违约,宏泰公司上诉要求永盛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一审认定变更增加工程量是否正确的问题

二审中,根据永盛公司的陈述,其将变更孙富顺授权的事口头通知了宏泰公司的各项目经理,在宏泰公司否认收到通知的情况下,永盛公司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宏泰公司知晓此事,所以无法认定永盛公司变更对孙富顺授权的事对宏泰公司有拘束力,永盛公司的此项上诉请求事实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四、一审认定对造成工程延期交工,双方均有责任,对宏泰公司的诉讼请求、永盛公司反诉请求未支持是否适当

本院认为:一审查明了工程款应支付的时间及数额,二审查明了实际的付款时间和数额,根据上述情况,原审认定造成施工超期的原因既有宏泰公司施工不力的因素,又有永盛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因素,双方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而判决双方互不再追究,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这种认定衡平了双方的利益,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对双方此项上诉理由均不予采纳。

另外:鉴于二审中,经法院做工作,宏泰公司对永盛公司提交的购置消防设备和维修、作防水工程支出的费用97000元予以认可,故应当从总工程款中将此款扣除,另10000元消防罚款也应据实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永盛公司应当支付宏泰公司款项为2527070.86(11465500+192676.68+389680-9413786-107000)元。

综上,原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基本适当,但对一些工程项目的款项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周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周口永盛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宏泰建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周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周口永盛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省宏泰建工有限公司工程款2527070.6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4800元,河南省宏泰建工有限公司负担14800元,周口永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

[协议参考]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其一


合同可以让我们变得更好,因为它保障了我们的绝大多数合法利益,制定合同时要把每一条条款写清写细。施工合同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法协议。施工合同的条款是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那么,你平常有了解过施工合同的内容和种类吗?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协议参考]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其一”,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我单位______楼新建工程,按照已办理招标申请,并报经省(市)招标办批准,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本工程的招标事宜及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楼建筑工程

1.2建设地点:______市和平路______号

1.3计划批准机关:______市计委文号______计基____________号

1.4勘测单位:市建筑设计院,,级别甲级

1.5设计单位:市建筑设计院,级别甲级

1.6招标代理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级别乙级.

1.7资金来源:自筹,已到位资金15万元

1.8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1.9工程结构概况

本工程类别为四类土建,安装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砖混,层数为三层.总高度7.2米,基础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1.10工程建筑概况:外墙:水泥砂浆面上刷墙漆;窗:铝合金推拉(平开)窗;内墙:混合砂浆上刷外墙涂料;门:一层外门为防盗门,其他为榉木板门;屋面防水:刚性与柔性防水结合。

1.11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商住楼。

1.12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资料齐全。

1.13施工现场四通一平情况(包括地理、气象、地形、地质、水文、水源、供电、物源、通讯、交通运输及可供利用的旧建筑物等情况)

1.1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特定材料设备,以及对防水、防腐、防污染、地下、水下特殊工程施工的要求。(无)

1.15大中型工业、公共建设项目用电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高中楼装饰装修工程,另列工程量清单;(无)

2.招投标有关事宜

2.1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下列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⑩项中的第②③项内容。

①大型土石方工程,

②基础施工

③土建工程

④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

⑤设备安装工程

⑥装饰工程(系指二次装修工程)

⑦采暖、通风、电视、电话、除尘工程

⑧附属建筑物工程

⑨构筑物工程

⑩拆迁、四通一平工程。

2.2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中标造价,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

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否则取消该单位对该工程的中标资格,由建设单位报经省(市)招标办批准后从未中标单位中选定一单位承包。

2.3投标报价:

各投标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建筑市场行情,以及各施工企业自身承受能力报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

工程量清单数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编制;

工程量清单工、料、机计价参考______市建设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和市场调查价格信息;

工程量清单计费参考__省公布的建设工程取费率,各企业报价按自身实力确定。

2.4工期与质量要求

2.4.1工期要求:本工程要求在某些方面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总工期按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确定。要求投标单位按定额工期适当提前的原则自行确定投标工期,并具体明确投标工期日历天数。

2.4.2质量要求:中标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竣工时必须达到优良工程质量标准;为了达到目的优良工程标准,中标单位必须委派Ⅱ级以上项目经理任项目负责人,工程师以上人员任技术负责人(或具有5-8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人员或助理工程师任技术负责人,具有5-8年以上施工经历的人员(或类似具备工程施工经历的人)任施工员。

2.5投标须知

2.5.1关于投标书的编制与投送

2.5.1.1标书必须具备下列内容;投标书一式三份,商务标一正本二副本,技术标不分正副本。

(1)封面: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法宝代表姓名、填报日期。

(2)投标书目录

(3)投标书汇总表,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印鉴

(4)投标书综合说明:包括:①投标书编制依据;②投标报价依据,优惠条件及各项费用计算说明;③本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职工人数、经济技术、管理人员、资产资金、技术设备、施工经历、近两年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④对招标书有关要求的答复及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⑤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投标报价:以工程总报价为准(大写)

(6)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①施工方案、施工方法;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③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工期的主要措施。④选用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进出场计划⑤劳动力需用量及进出场计划。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图⑦其他需要说明的施工技术问题等。

(7)施工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安全员、资料员及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2.5.1.2投标单位必须按本招标书和设计图纸、资料认真编制招标书,密封后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午8:00-8:30时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按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集中包装贴上密封条,并经各招标单位代表在密封处签名后,交由招标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按机密文件保存。

2.5.2关于招标答疑与现场查勘。

2.5.2.1本工程于_____月_____日9:00时,招标单位在现场组织现场查勘。

2.5.2.2本工程于_____月_____日15:00时,在招标单位进行招标答疑。请各投标单位对招标书和施工图中不清楚的问题,统一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单位将会同设计单位书面答复。

2.5.3关于招标答疑与现场查勘

2.5.3.1评标组织

本工程由招标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邀请的经济、技术专家、其他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招标办、公证部门及招标单位的监察部门的代表负责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2.5.3.2开标时间

本工程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0:00时在__市招标交易中心开标,请各招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及相关人员(不超过3人)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也不得无故中途退场。

2.5.3.3评标原则

在评标中坚持平等、自主、客观、公正和注重信誉的原则,力求标价合理,工期适当,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方案可行。

2.5.3.4评分原则及毫不相干办法

本工程采用______市招标文件中的计分评标办法,对报价(或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实力与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后评分,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总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如有两个单位并列第一的,以投标报价得分者为中标单位。

2.5.4关于无效标书的规定

2.5.4.1标书逾期送达。

2.5.4.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2.5.4.3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印鉴。

2.5.4.4投标书未按招标书要求编制或字迹辨认不清的。

2.5.4.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2.5.5关于投标纪律

参加本工程的各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下列纪律规定。

2.5.5.1不得哄抬标价、不准串通投标。

2.5.5.2不得虚报企业资质等级及其他有关资料情况。

2.5.5.3不得与招标方有关人员勾结,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

2.5.5.4不得扰乱招标会场秩序。

2.5.5.5招标单位人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作为投标单位的代理人参与投票活动。

2.5.5.6本工程招标投标整个活动中,各有关人员必须有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更不得有行贿、索贿行为。

凡有违反上述纪律的行为,严格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5.6.其他事宜

2.5.6.1投标单位领取招标书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投标单位在投标书送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于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回;中标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于签定合同后七日内退回;投票单位在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后退出投标活动的;中标后逾期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2.5.6.2投标单位中标后,在七天内凭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其合同条款应根据招标书、中标单位投标书的内容及有关规定,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5.6.3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费用自理,无论中标与否,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3.合同主要条款

4.本招标书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和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单位: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______招标代理中心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系列


在人们不断进行经济生产的过程中,只有签订好合同,自己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您对于合同了解多少呢?今天栏目小编要向大家推荐的是一篇名为“施工单位劳务合同”的文章,本资料仅供参考不可作为法律依据!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篇1)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样本是一份具体的合同文本,旨在规范施工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施工单位劳务合同样本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劳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劳务内容、工资及福利、劳务期限、保险和附加条款等方面。

一、合同的基本信息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样本要求在合同首部注明合同名称、合同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合同签订地点、日期、合同编号等基本信息。在签订之前,双方应认真核对这些信息,确保其准确无误。

二、劳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样本明确了劳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地等信息。这些信息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三、劳务内容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样本要求双方明确劳务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应详细描述工作性质、职责及工作地点,以避免因未规定工作内容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纠纷。

四、工资及福利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样本明确了劳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包括基础工资、补贴、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应说明工资的支付方式和周期,并规定劳务人员享有的固定福利待遇,包括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病假等。

五、劳务期限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样本规定了劳务期限,包括合同开始和结束时间、合同的终止条件等。应注意规范只有在法律规范允许的情况下劳务期限的制定。

六、保险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样本规定了双方的保险责任,包括劳务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相关保险。这些规定便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和维护,同时也为避免劳动争议提供了保证。

七、附加条款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样本在合同细节方面指定了相应的附加条款,包括甲方与乙方的突发情况处理方式、合同的终止及违约金条款、劳务保密等。这些保险条款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合同的可行性和可执行性。

总之,施工单位劳务合同样本作为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本,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有效规范合同条款,有利于促进劳务的合理化和规范化,降低企业用工风险,维护用工双方利益,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篇2)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第九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节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二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_______%,余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结算款支付额以扣除劳务管理费后的数额为基数)

3.在每月的承包费结算中,应扣除乙方向甲方劳务公司应缴纳_______%的劳务管理费。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篇3)

总包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家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工程木工承包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乙方承接黄河三角洲国家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楼部分模板框架的所有制作、安装、拆除、清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进行现场管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支模质量、进度,消防检查提出意见与建议或者不正确的地方,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提交给甲方,由甲方监理提及验收。

2、向乙方提供使用图纸一份,用于施工,图纸有不正确的地方或更改的地方向乙方提前说明。

3、材料准备充足,不得因材料问题延误施工进度,如延误3天后甲方需支付乙方误工费每人一天220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组织自己的队伍和小组进行施工,按图纸施工要求和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有自己的领班人。

2、施工中心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确保定时定量地完成工作的需求,不得出现吵嘴现象,避免打架事件发生,如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进入外墙施工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与防护,禁止裸身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一旦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自行清理打扫。

四、质量要求

1、自己的队伍必须要做到读懂图纸和支模的规范标准要求,期标准为A、横平,平板的平整度不大于0.5公分,梁必须在同一水平线上,平板、梁交接的交接缝隙不得大于0.7公分

B、竖直,板与柱墙体的垂直度,墙墙的垂直度,墙柱的垂直度阴阳角的垂直度不得大于0.8公分(暂按甲方与监理方验收合格)

C、梁、柱、墙体的接头必须理整,严实,整体要美观,牢固。

D、架子必须要牢固,架子不能太稀疏,扣件不能有松动,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必须扎剪刀撑,扫地杆,确保在浇筑时不移位。

E、浇筑时,必须有足量的工人看模,严格杜绝跑模、涨模的发生。

F、图纸看详细,看好卫生间、楼梯等施工面的相应标高,注意预留洞、口的尺寸和位置,放置预留孔。

G、乙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如(跑模、涨模、剔凿、移位、罚款)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并在支付款中扣出。

H、工作时不得浪费材料,特别是钉子、扣件、螺丝、螺帽等不能乱扔乱放,木方和模板不得乱扔乱放,随意乱锯。

五、结算与工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1200元。(每10天每人支付400元

2、在8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人5000元学生款(按甲方合同的比例发放)。

3、工人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回家的,甲方向工人先支付一定的费用

4、在工程进行到十层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以上,拨付工程进度款的50%,生活费在外

5、在工程主体封顶竣工后的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费用的96%,还有4%剔凿清理完后余下部分支付乙方。

备注:______如甲方在施工期间,未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生活费,乙方有权停止一切施工。就算甲方违约行为,工期依次延后,甲方负责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甲方按31元/平方,接触面积承包给乙方。

七、甲方需保证乙方主楼面积做到封顶(同时乙方必须遵循以上条款)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必向乙方支付每人壹万元的经济损失退场费。

八、甲方必要用工时,按每人每天220元人民币计算,在实际合同期间内乙方不得乱停工、撤人、上访,如果出现一次按5000罚款处理。 (除了付款方式之外)

九、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具备法律效立。此合同将工程款全部付完之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篇4)

发包方: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顺利完成施工,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商议,甲方将该工程木工单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______木工分项工程包工。

二、承包范围:______从开挖放线至室外砼散水施工的所有木工方面的工作。

三、施工内容:______包括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1000元内的工

四、人员要求:______承包人要求住施工现场,

施工配备:______一个技术人员配合施工员施工、二个安全员配合甲方安全文

五、施工机具:______除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用电、照明设施及施工用水主管道以

六、承包单价:______

1、木工单项工程包工不包料:______甲方提供钢管支撑材料,乙方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治安保卫、包木工辅材、包木工机械设备、包木工工具、包木工班组事故处理费、包高温人工降温费、包内架搭设和模板、木枋工程,包括卡具、铁丝、铁钉的购置和安装。主楼按模板展开面积包干:______元/M2,(模板展开面积:______元/M2,主体首层超高层按元/M2

2、合同总价款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按双方约定的单价和结算方式据实计算。

注:______乙方如中途退场结算:______按双方约定的结算单价50%结算。

七、施工工期:______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严格执行,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八、施工质量要求:______

1、乙方承包范围内所完成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要求、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甲方下达的技术交底要求。

2、本工程质量标准优质,质量优良、安全文明施工优良。

九、管理要求:______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调度,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保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十、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______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如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违章操作,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文明施工要求:______乙方进场后,必须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随时派人对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四周围进行清理,每楼层或段施工完后,必须派人及时清理干净,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十二、结算办法:______乙方形象进度完成后上报工程量,经甲方检查合格后,15日内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十三、付款方式:______地下室封顶付至形象进度工程款的60%,主体结构至5楼

付至形象进度工程款60%,主体结构封顶付至总价款80%,二次结构完工付至总价款90%,甲方竣工验收付至总价款95%。留5%质保金一年内付清。十四、甲方义务:______负责协调乙方工作,为乙方保质保量完成承包任务提供有利条件,对乙方的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作。

十五、乙方义务:______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班长及技术员每天按时上班,负责本分项工程的放线、放样、抄平自检工作,与其他班组配合施工,协助甲方工作。

十六、违约责任:______

1)甲方违约:______甲方不按期付款给乙方,延期一个月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赔偿乙方损失费500元。

2)乙方违约:______

a.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及变更要求和现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返工的,由乙方负责任一切返工的经济及工期损失。

b.如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不听从甲方安排调动或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确定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所发生费在乙方承包总价中扣除支付。并不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不付余款。因乙方原因中途停止施工,按乙方违约处理。

c.乙方因劳动力不足或施工人员操作技能达不到质量要求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终止合同,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d.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则工期顺延,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e.乙方现场负责人,未经甲方许可,自行脱岗或不参加甲方通知的现场生产

f.现场堆放材料不服从甲方指挥或不按平面布置图堆放的,每次罚款500元; g.故意浪费甲方现场材料的,每次罚款200元,不按安全要求管理自身施工队伍,私自接线,烧电炉每次罚款5000元,电炉没收。

h.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十七、其他:______

1、乙方领取的安全帽完工后返还甲方,如有丢失或损坏按10元每顶在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提供的设备,乙方安排专业人员操作,并承担其费用。

3、职工食堂乙方自理,不允许用电煮饭、烧水及取暖,如查有使用者,每次按500元罚款,并收缴其用具。如用电煮饭、烧水及取暖由乙方自行安表付费。

4、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而乙方拒绝施工,由甲方安排其他人员完成,按实际发生用量总额的2倍,由乙方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剪力墙防水丝杆、后浇带铁丝网材料由甲方提供。

6、木工内架搭设时严禁搭设在外架上面,如发现木工有此现象,每次处罚人民币3000元整。

7、各分包工种应相互配合,相互理解,共同完成施工任务,施工现场严禁出现打架斗殴现象,如有打架斗殴现象,所有参与者工种带班处罚3000元人民币,当事人直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金五万元整(50000元),地下室负二层封顶之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如乙方不按甲方规定时间进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合同自动作废。

9、所有因木工跑模原因造成的钻工及混凝土钻面的修补由木工班组自己承担,如造成大面积跑模,由木工自己清运跑模的商砼,并按浪费掉的商砼方量以每方商砼购买价补偿甲方。

10、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严禁拖欠民工工资,乙方内部的劳务纠纷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杜绝由劳务纠纷引起的投诉、上访行为,严禁将劳务纠纷推向社会,如发现因劳务纠纷引起的投诉、上访行为,乙方无论对错,甲方将处以50000元的罚款,如发生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行为,导致民工集体在建设单位、劳动部门或向媒体投诉等行为者,发生一例,甲方将对乙方承包人予以50000元经济处罚,无需乙方认可。

11、每次商砼浇筑的时候,木工班组必须安排人员照模。如有发现浇筑商砼时无人照模,每次罚款500元整。

1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电话: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篇5)

7、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或日工资)为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9、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16、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8、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20、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鉴证机关(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单位劳务合同(篇6)

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合同模板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工成本的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施工单位开始采用劳务用工的方式来补充自有员工的不足,同时降低用工成本。因此,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尤为重要。本文将对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合同模板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其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合同基本信息

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合同的第一部分是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这些基本信息的填写需要准确无误,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部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合同的第二部分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也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合同中最关键的信息,需要详细具体的描述。在工作内容方面,应该列举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任务、目标、时间等。在工作地点方面,应该详细说明工作地点所在的具体地址,以及工作安排的具体安排和时间。

第三部分:工作期限和工作时间

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合同的第三部分是工作期限和工作时间。工作期限是指合同的工作时间,即开始和结束时间,而工作时间是指每天的具体工作时间,例如每天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这些信息需要详细描述,以确保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限明确无误。

第四部分:工资待遇和奖金福利

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合同的第四部分是工资待遇和奖金福利。工资待遇是劳务合同中最关键的内容,也是双方最关心的内容。在合同中需要详细列举工资发放的方式和标准,包括月薪、社保、公积金、年终奖等。此外,还需要详细说明加班工资、技能补贴、交通补贴等其他工资及奖金福利,以确保工人们的权益不受损失。

第五部分:劳动保障

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合同的第五部分是劳动保障,包括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这些保险需要详细说明,以确保员工们在工作过程中的所有权益得到完整保障,同时也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第六部分:法律责任和违约金

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合同的第六部分是法律责任和违约金。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将需要支付违约金。同时,还需要在合同中详细列举法律责任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七部分:合同签署和生效

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合同的最后一部分是合同签署和生效。在此部分中,合同中的签署日期、签署后生效的时间、合同双方的签名、印章等内容需要详细说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

总结

以上是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合同模板中的主要内容。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必须审慎核实,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合同的签署是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和合同执行得到顺利完成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双方共同遵循合同条款并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才能推动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施工单位安全协议责任书基础版


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也会需要用到很多的范本,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真实一致,不可弄虚作假。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方或者承包施工方签署的一份协议。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那么,对于施工合同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单位安全协议责任书基础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工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要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负责解决工程项目施工所需人、财、物的调配、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使工程顺利进行。

2、公司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3、工地对本责任书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将严格考评。做的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因责任制贯彻不严,没有认真落实而酿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对各班组的工作标准、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事安排、劳务使用、经济分配等有协调、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对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有行使经济赔偿、辞退的权利。

5、各班组严把安全质量关,不出质量事故,不发生安全事故。达到工序操作、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超过自己处理权限的立即报工长处理。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上报工长)不得超过10分钟。

6、确保工期进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操作程序。确保作业区当天工完场清,责任区材料堆放一头齐,环境安全整洁。

7、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禁止吸游烟;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8、施工现场电箱附近应保持无障碍物,同时禁止私拉电线。

9、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并保持消防器材附近无障碍物。

10、无机械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

11、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13、各施工人员承担如下责任: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施工工期拖延的责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14、对本班组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做好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5、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50岁以上和18岁以下、体弱多病、患心脏病、高血压、癫痢病、高度近视眼等禁忌病人从事工地范围的作业。

16、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做好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17、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该施工人员负责。

21、因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指挥,违反工序操作造成质量返工,必须赔偿材料费、返工费。

22、各级管理人员对作业层签发的工序操作、施工组织设计、指令等文件,因违反科学管理或因签发文件自身存在或管理问题所造成的质量返工由主管负责人和责任人按职位共同承担材料费、返工费的赔偿。

本协议书仅壹份,由我方存留,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工程完成为止。

公司代表:责任人:

20___年__月__日20___年__月__日

施工单位安全协议责任书2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合同参考] 施工承包协议


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也会需要用到很多的范本,签订合同后要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施工合同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具有法律效力。签订施工合同后如果违反就要承担造成的损失,那么,你知道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合同参考] 施工承包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甲方:

乙方:

甲方在阳华路南华小区31#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3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建房承包施工合同范本。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伍拾肆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壹拾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50%。

四、付款方式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叁仟元,完成第二层付款叁仟元,完成第三层付款叁仟元,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常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20xx年___月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合同范本《建房承包施工合同范本》。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要作出适当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