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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买卖合同模板

发布时间:2023-05-17

服装买卖合同模板集锦(6篇)。

在平时生活中进行买卖交易的时候,但是有很少的时候会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可以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全部写进合同里。你有没有写过买卖类的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服装买卖合同模板集锦(6篇)”,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服装买卖合同模板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出卖人:_ _ _ _ _ _ _ (甲方)

买受人:_ _ _ _ _ _ _ (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元整。

(2) 甲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机器安装于乙方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购买机器余款,待交货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三条 乙方依据第二条第(2)项规定向甲方支付余款的同时,甲方应将机器的所有权移 转给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给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在按第三条规定将机器交付前先行试 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向乙方作出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 乙方过失而发生的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免费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或其性能降低长 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按该机器使用的时间长短支付相应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额。

(2)退还机器。但甲方必须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按本条第(1)项应付的款额,购买该机器的其余货款退还给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无论乙方是否实际使用,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自甲方交付机器之日起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计算。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须催告, 木合同视为作废,甲方可将该机器搬冋。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 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本合间第二条规定的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可向甲方催告,并于 催告之日起10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为作废。甲方返 还本合冋

第二条规定的定金并给付乙方与定金等额的损失赔偿。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_ _ _ _ _ _ (签章) 买受人:_ _ _ _ _ _ (签章)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服装买卖合同模板 篇2

买方:洛阳科劲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卖方:洛阳市智兴磨料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洛阳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一、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厚度(喷后)数量(件)单价(元)小计(元)颜色表面处理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mm)

r/1总计人民币(大写)整¥:

0

声明:此价格含17%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ISO9001.

三、交提货地点:洛阳庞村。四、交货方式及运费:卖方工厂交货,运费由买方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出口五层瓦楞纸箱加PVC,所有配件装小塑料袋。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定。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签订合同后先付合同款定金的30%,共24480元。出货前后的30天内付清剩余货款,共57120元。

七、验货标准: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生产,验收工作有用买方直接对卖方进行,卖方应积极配合。八、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买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买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15036585716开户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

服装买卖合同模板 篇3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

甲方(供方):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商品名称、面料、颜色、尺寸、数量、总货款见附件1、《购货清单》

二、商品质量标准

如果乙方在采购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还商品要求。如果乙方发现大小号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甲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

三、签订时间:20xx年7月31日。

交货时间:20xx年10月22日。

交货地点:由甲方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运输费支付方式: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款到发货。

五、违约责任

1.付款后甲方无货。使乙方造成损失,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甲方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已方有权拒绝付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乙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处理费用由甲方补付给一方。

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八、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服装买卖合同模板 篇4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售出乙方购入下列商品,并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一、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单价及总金额:商品名称包装数量(___________吨)单价(___________元/吨)总金额(___________元)备注24度棕榈油散装天津港自提

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元正

二、品质规格:以甲方海关检验证书为准。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甲方在天津港开始交货,乙方在收到甲方提货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清全部货物。因乙方超期提货而发生的超期储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法:

1.质量以CIQ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重量以天津中转单位过磅单为准。

五、结算方式:乙方在合同签定当日付给甲方10%定金(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提货通知2日内付清全款,款到甲方账户后方可提货。甲方不给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由乙方自行完税。

六、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计量;2.甲方负责装上汽车。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旦生效,买卖双方必须共同严格执行,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未履约部分总金额的20%赔偿给对方。

八、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5.本合同务必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前传回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服装买卖合同模板 篇5

甲方(供方):_______乙方(需方):_______

负责人:_______负责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货款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如果乙方在销售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甲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

如果乙方发现大小号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甲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二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双方核定单价为: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按上述价格执行。

第五条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

运输费支付方式:_______

第六条付款

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给甲方的押金款,逾期不付的将视为放弃本合同。乙方应于货款送达之日起半个月内将剩下的_______元补付给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付款后甲方无货。使乙方造成损失,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甲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处理费用由甲方时候补付给乙方。

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此合同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

甲方(供方):_______乙方(需方):_______

负责人:负责人: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服装买卖合同模板 篇6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