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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劳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3-05-06

绿化劳务合同汇总。

随着个人法律观念树立,合同逐渐变成我们不可忽视的存在。你对于书写合同的格式了解吗?一起合同网的编辑为您准备了最新的“绿化劳务合同”相关内容请阅读,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绿化劳务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城市花园垃圾清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清运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清运*小区(共100万平方米)所有的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并按政府相关要求妥善清运、处理垃圾。

二、合同期限

壹年,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其能力所及范围内尽可能为乙方从事本合同约定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每月为乙方开具证明,以便乙方到税务局开具发票。

3、甲方对乙方工作有监督权、建议权和处罚权,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

4、甲方将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堆放到指定垃圾池。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每天对垃圾池内及偶尔产生死角堆放的地方进行清运工作,确保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垃圾不堆积。

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其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督、指导,并依甲方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

3、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与甲方无关,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4、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劳资等由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备案,与甲方无关,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不能与业主产生纠纷,如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造成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

7、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及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每天进行清运工作,保证垃圾不堆积、不残留。如果因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根据投诉情况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将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清运垃圾时,保证垃圾池周围环境的整洁、干净。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六、费用支付方式及地点

一年中劳务费分旺季8000元/月(大写:捌仟元正),具体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淡季7500元/月(大写:柒仟伍佰元正),除旺季时间一年中其余月份都为淡季。乙方每月凭发票到甲方财务室结算,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

1、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甲乙双方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开始生效时间:月

5、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江路57号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绿化劳务合同【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园林绿化工程劳务承包给乙方,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附图中A、B、C三块地块翻土、清理石子、土地平整、消毒、播种、浇水、种植、B地块土方回填30CM等;2括B地块土方回填的全部费用在内) 。

3、工期:乙方确保在于

4、工程款支付:整个园区内工程完成一半以上,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的50%,待整个园区内工程全部完成,通过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10天内,再付给乙方工程款的50%。

5、工程劳务内容及要求:

⑴、乙方负责翻土、清理石子、土地平整、消毒、播种、浇水、种植;

⑵、甲方提供的各种花草树木,乙方一定要爱惜,不得损坏,更不能丢失和拿回家,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⑶、B地块(如附图所示)应拉土回填30CM厚,平整、清理石子、消毒、播种草籽、浇水、清理场地;

⑷、C地块(如附图所示)同样填土、消毒、播种、浇水,原有的草坪砖内松土、消毒、播种草籽、浇水、清理场地。

6、工程质量:

⑴、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⑵、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施工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⑶、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7、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⑴、甲方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

⑵、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

⑶、甲方现场负责人: 。

乙方责任:

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⑵、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300元;

⑶、乙方现场负责人: 。

8、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完毕,条款终止。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10、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绿化劳务合同【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商量一致,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绿化种植、园林小品等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际验收与结算,结算审计单位为审计中心。

二、工程造价

1、根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和预算书,在此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商量,暂定本工程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2、应甲方要求更改、调整的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保存,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原预算书中已有约定的项目,实际工程造价、工程量按预算书优惠后的造价执行;预算书中没有约定的以双方商量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书面材料确定。

4、更改、调整的工程项目双方商量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

三、 工程期限

(一)自二0 年 月 日甲方交出施工场地并签发开工通知书(以乙方签收为准)提供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起,到二0一一年 月 日止,总工期为60个公历日。

(二)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一次性交出所有施工场地,部分施工场地交出滞后;

3、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一周内连续雨天超过24小时;

8、不可抗力;

(三)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签复,逾期不予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四)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应在收到通知12小时内到现场检查验收,认可签证后,乙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2、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检验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认,如有异议,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有权复查,若复查合格,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复查不合格,乙方应马上返修,承担检查费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按经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工程预算表内之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及有关工程变更的书面文件进行验收。

2、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若工程质量及内容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书上盖章签字。如有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返修。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开始使用,视为工程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局部工程未能完成,甲方应在预计完工日期按已完工程予以分段竣工验收结算。

五、付款方式

1、根据双方协议本工程合同总价预付款20%;

2、工程完成 50 %(土建部分或大苗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甲方于10个工作天内审定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予乙方;

3、工程完成90%,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甲方于个工作天10内审定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予乙方;

4、工程竣工验收后, 甲方将工程结算送钦州市政府工程审计中心审核,审计结果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予乙方;

5、余下的5%工程款待绿化、园建保养期满之日起3 个月内付清。

6、工程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质量标准和保养期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标准验收,根据项目清单质量要求标准,达到合格。

2、本工程的保修期:绿化工程保养期为6个月,其他附属工程保修期为1年,以甲乙双方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之日起计。在养护期内免费为甲方培养保养人员并提供甲方需要的苗木档案,免收养护期内养护人工费。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三通一平”,按设计要求,回填上方至设计标高;接通水、电;提供临时堆场;开通施工运输车辆可通行的道路;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说明书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网平衡图)各三份,并对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

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以及临宿安排。

5、负责工程现场的协调管理,确保乙方的施工不受第三方影响。

6、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等工作。

7、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8、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承担施工期间及保养期间因甲方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项目的重修费用。

10、委派一名监理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并按工程预算表中的各种材料规格、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质保期完成工程。

2、遵守甲方单位的现场协调管理,服从工程整体进度。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

4、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杂物。

5、做好未交付甲方单位使用的成品及半成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其它竣工资料。

7、承担因施工质量及其它乙方因素造成的返工重修费用。

8、委派一名管理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八、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不按期完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至合格为止。

九、本合同与合同有关商量同意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尽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商量办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商量签订补充协议。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和预算书及有关书面变更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并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绿化劳务合同【篇4】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 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的 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

(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1)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景观水体养护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www.hc179.com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合同订立后 天内,甲方支付 元(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b.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按照本合同第8.1条第(3)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应与养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在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送 、、等部门各一份。

绿化劳务合同【篇5】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2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

10.3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则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

10.4苗木草坪到场后,12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10.6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

绿化劳务合同【篇6】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承包的位于____市____区(县)_________工程以_____方式交给乙方承做。

2、合同金额:(大写)________整 (小写)_______整

二、合同细节说明:

1,甲方工作:

(1) 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须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接触。

(2) 负责协调与主管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2,乙方工作:

(1) 包工不包料

(2) 严格按照图纸做法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

三、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尾委员会、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甲乙双方责任分担

2、以下原因可解除合同: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 因一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解除后,甲方、乙方应按双方的约定进行结算。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生效方式,工程竣工履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合同即告终止。

5、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绿化劳务合同【篇7】

4.1进度款: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

4.2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3质保金: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的损耗)

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协议《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养护期: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绿化劳务合同【篇8】

11.1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1.1.2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1.1.3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违约责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1.2.2承包方在工期紧张时无法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11.2.3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