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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合同

发布时间:2023-04-27

劳务关系合同1500字。

随着法律的普及越来越广,人们总是异常重视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祈祷很大的作用。如何让自己的合同不被别人挑出毛病呢?编辑收集并整理了“劳务关系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务关系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资料:

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________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职责。

三、违约职责: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

工伤赔偿协议书(七):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今年进入甲方维修队任职杂工员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深圳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时,由于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机并导致其右手被严重挤伤(第2-5指毁损伤)。后甲方及时送往深圳市__________人民医院理解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护理,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现已愈合出院。

2、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并提出离职。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包括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现金付款),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职责。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职责。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赔偿款之日搬离甲方维修队。

4、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按手模):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务关系合同 篇2

船员劳务合同的主体是民事诉讼的关键。实践中,作为法律关系参加者的原告提起诉讼,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只有对符合被告资格的主体提起诉讼,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船员劳务合同的主体是民事诉讼的关键。作为船员劳务合同主体,不仅是合同成立所必须的形式要件,也是合同履行是否受法律保护、合同规定的权利能否实现的问题。实践中,作为法律关系参加者的原告提起诉讼,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只有对符合被告资格的主体提起诉讼,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否则,不仅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还可能因失去合法诉讼机会,导致应有诉权的丧失。

案情介绍

原告甲自20xx年8月至20xx年11月,分别与案外人C公司和D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C公司所有的a轮、b轮、c轮和d轮、e轮船上从事海员工作。原告在船工作期间,身患多种疾病;因原告下船后,相关部门拒绝再给原告治疗疾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A公司、B公司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为原告补缴社会保障五险一金,补发工资及补偿原告因疾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造成的损失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经查,被告A公司是被告B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案外人C公司、D公司与被告B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只是三者之间在历有部分信息相同。a轮、b轮、c轮、d轮和e轮船均属C公司所有。

原告诉称:原告在被告A公司任职近12年,工作中患糖尿病、腰间盘膨出、左腿股骨及胫骨内外髁骨隆起,严重影响劳动能力,被告A公司只是报销了在船患病期间的检查费用等,然后安排下船,下船后拒绝再给原告治疗;后经与海事部门沟通,A公司才同意解决,但之后又告知不能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20xx国际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被告A公司应对原告所患疾病给予治疗,并对疾病影响劳动能力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告A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原告应享受无固定期限船员待遇,被告A、B公司应为原告补缴社会保障五险一金。

被告A、B公司辩称:原告从未与二被告建立劳务关系或者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定结果

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现有证据均是与案外人C公司及D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事实上,原告与被告A公司、B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且涉案的5条船舶,也不属于二被告所有,即与二被告没有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关于公司间一些相同的信息即原告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外人C公司与二被告有隶属、继承等相关的法律关系、并可以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合同相对论原则,原告起诉被告A公司、B公司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诉请的主体有误,其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支持。

20xx年8月,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第108条第(一)项、第140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甲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甲负担。

案情分析

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并实施后,经过了20xx年和20xx年两次修正,现行民事诉讼法是20xx年1月1日实施。因本案事实和审理,发生在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为此,适用当时的法律。

船员劳务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承租人,与船员签订的在一定或不定期间内,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中,由船员为他方提供有偿船上劳务的书面协议。根据船员劳务合同的雇佣期限,可分为定期、航次和不定期三种。定期船员劳务合同,规定了雇佣期限、期限届满、合同终止等,但可续订,续订须明确新的雇佣期限。航次劳务合同,规定了以一个或几个航次为履行合同期间,船舶到达目的港,即完成本航次任务,合同即告终止。不定期劳务合同,不规定雇佣期限,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时间一般未明确规定,双方如果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在未出现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合同继续履行,维持劳务合同关系。

本案的原告没有与被告A公司、B公司签订船员劳务合同,原告现有证据均是与案外人C公司及D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据此,原告起诉被告A公司、B公司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诉请的主体有误,海事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证据的关联性缺乏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20xx年4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和较强的证明力。

其一,证据必须与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在本案中,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与被告A公司、B公司不具有关联性,因此,原告承担了被驳回起诉的不利后果。

其二,证据只有具有了较强的证明力,才能佐证待证事实。在本案中,原告提交的部分证据,虽然与被告A公司、B公司有关,但却不足以证明二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诉讼主体资格体现了证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地位。本案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于海事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案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应当对明确的被告提起诉讼,这里的“明确的被告”,不仅是指被告基本信息正确,更重要的是该被告必须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否则,原告不仅要承担相应诉讼费用和对诉讼时效产生的不利后果,还会造成诉讼资源的极大浪费。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民事诉讼行为的启动和进程,当事人往往重视实体问题的解决,而轻视程序问题的把握。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注重实体争议的同时,决不能忽视程序问题。因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对当事人权益保障及争议解决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只有将二者并重,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涉及到海事诉讼法院管辖权

海事诉讼是在解决海事争议时,经常使用的最为普遍、有强制力的一种审理方式。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11条,对海事诉讼法院的管辖权作出了具体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1款规定:“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6条第2款第(5)项规定:“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本案的纠纷,属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即: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承租人,与船员签订的、有偿船上劳务的书面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权利、义务的纷争。为此,应由上述的海事法院管辖。

本案的法律运用基础,是原、被告之间的船员劳务合同关系依法不能成立,原告对诉讼主体的法律认知错误,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和资源浪费。我们尤其要注意,实践中,如果因为诉讼主体发生错误,没有向适格主体主张权利,就很有可能因为超出法定诉讼时效而失去诉权。

劳务关系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20xx年xx月xx日上班时间受伤补偿事宜,经友好协商后,乙方要求与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受伤事实确认:

20xx年xx月xx日乙方在甲方生产场所作业时,在5米高作业平台摔下,当时甲方在作业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乙方坠地受伤,乙方身上创伤五处:

1、左眼眼睑缝合数针,致使左眼不能完全睁开,视力受到影响,

2、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术后恢复好之后,左手力量受到影响,不能做重活,

3、左腿髋臼骨折,恢复好之后,行动受到影响,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自理潜力,

4、左侧骨盆骨折,恢复之后对正常行动产生必须的影响,

5、左脚第五趾粉碎性骨折,对正常的站立及行走产生必须的障碍。

甲乙双方对以上伤情及伤情对以后工作和生活产生的影响确认无误。

二、甲方在治疗期间

第一时间垫付医药费,并且在乙方受伤后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让乙方的伤情及时得到控制,让乙方家属急切的情绪得到宽慰。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支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xx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潜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行政法规和法律文件达成以下赔偿资料。

三、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贴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因乙方身体多处骨折,年龄较大,恢复期间及恢复后由此次工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对身体带来的负面作用进行治疗和康复,中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甲方先行垫付治疗和康复费用。

2、伤残补助金、乙方在受伤恢复后由于伤情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对乙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乙方需要甲方支付伤残补助金,补助标准(原工资的85%)补助期限25个月44625元。

3、生活护理费,由于乙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因此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甲方提出生活护理费用,直至乙方年满60周岁。

4、停工留薪期盼

a、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b、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c、计算初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d、计算标准月薪2100元

e、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f、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它任何经济赔偿要求,也放弃向有关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工伤等级认定及仲裁或诉讼的主张,除协议所列资料乙方今后不会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讨任何待遇及经济补偿。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关系合同 篇4

陈某有仓库管理的工作经验,20xx年4月1日与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个月,此后都是一月一签。合同内容相同,均约定陈某为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到某有限公司的仓库看管货物,须遵守某有限公司制定的仓管工作守则,劳务费按月支付,每月3000元,某有限公司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今年3月31日,最后一份劳务合同期满后,某有限公司不再与陈某续签。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最终,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陈某的主张。

为什么陈某与某有限公司每月签订劳务合同,仍被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首先,从案情可知陈某与某有限公司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从20xx年4月1日开始,陈某一直被安排在某有限公司的仓库工作,工作时间具有连续性,工作内容是看管货物,并且陈某受到某有限公司仓管工作守则的约束,须服从某有限公司的管理,其每月的劳务费实质是劳动所得;

再次,仓库货物的看管是某有限公司经管管理的一部分,陈某为其看管货物就是其业务的组成部分。可见,某有限公司与陈某某虽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三个条件,两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