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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2-10-16

[协议借鉴]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精选一篇。

如今有很多时候都会进入公司工作,一般都少不了签订合适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帮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值得收藏的劳动合同范本有哪些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协议借鉴]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精选一篇”,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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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合同] 变更劳动协议(一篇)


在平时生活中,当我们进入公司时,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合同可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够违反法律的规定。请问你是在寻找劳动合同的规范模板吗?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优质合同] 变更劳动协议(一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解释(四)》出台前,关于口头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一直存在争议,各地法院与仲裁委的裁判标准也不统一。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本文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存在的争议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存在的争议及立法背景分析

《司法解释(四)》出台前,关于口头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一直存在争议,各地法院与仲裁委的裁判标准也不统一。

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劳动合同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如果认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有效,则用人单位很可能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单方调岗调薪,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况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并没有赋予当事人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主张口头变更无效。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变更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变更都应认定有效,否则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但是也并没有否定口头形式,以该条规定主张口头变更无效不能成立。再者,如果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后且已经实际履行的,认定无效将对用人单位造成不利影响。

正是由于司法实践的争议较大,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调岗调薪的规定严格,为统一裁判尺度,最高院《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适用《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笔者认为,《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确立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将对司法实践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对该条文的理解仍然会存在不少问题,将对司法实践带来争议。

(一)条文中的“实际履行”应如何理解至关重要

根据该条规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一个月后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因此,如何认定“实际履行”将非常关键。

实践当中,是以用人单位作出调岗调薪行为为实际履行的标准,还是仅以劳动者到岗工作后为实际履行标准,抑或以劳动者到岗工作且用人单位已经发放新岗位一个月的工资为实际履行标准,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应以调岗后劳动者实际到岗工作认定为“实际履行”。当然,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分析,如果劳动者已经实际到岗且用人单位已发放了新入职岗位一个月工资待遇的,发生争议时将可能降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二)正确界定“一个月”的含义与性质将对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适用该条调岗调薪的,对一个月的理解正确与否非常关键。

1、一个月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笔者认为,条文中的一个月是指用人单位实际调岗调薪之日起至劳动者提出异议时的期间。如果该期间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主张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无效的则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证明双方何时达成口头变更协议非常重要。作为用人单位来说,调岗调薪后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内容送达给劳动者,否则仍然面临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对劳动者来说,如不同意用人单位调岗调薪的,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且保存好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维权有据。

2、一个月是指仲裁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司法解释规定了劳动者可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但是一个月是属于仲裁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并没有明确。笔者认为,这里的一个月属于除斥期间而非仲裁时效,不能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原因有二: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本条一个月是指仲裁时效则有违上述规定,显然不符合立法目的;二是根据条文理解,本条一个月是排除劳动者胜诉权而并非限制劳动者的诉权,这符合除斥期间的本质含义。

3、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是否每月都必须提出异议?

条文的字面意思只规定劳动者必须在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才可能得到支持。实践当中,如果劳动者在第一个月内已提出异议,但是用人单位并没有改正,劳动者是否应每个月都循环提出异议?如劳动者没有每月都提出,是否导致其诉求不能得到支持?笔者认为,从立法本意分析,应指劳动者第一次提出即可。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调岗调薪的行为就归于无效,而无需再次提出异议,除非用人单位改变了原来的决定,再次变更了合同,否则,劳动者提出一次异议即可。

(三)劳动者以没有协商一致为由提出口头变更无效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将存在争议

该条文强调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那么如果当事人是以“未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无效,是否还能适用呢?

笔者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采取书面形式变更。也就是说,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前提,采取书面方式变更只是形式。根据立法本意,本条口头变更实际上是赋予了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调薪权,即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本条规定的应有之意。如果劳动者存在异议的也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否则应视为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的调整。相反,如果口头变更履行一个月后,劳动者还可以未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无效的,本条规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四)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单方变更应如何处理没有明确

实务中,应分两种情形具体分析。第一,如果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单方变更,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且已经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笔者认为,既然本条明确规定了口头变更形式都有效,那么应举轻以明重,即参照适用本条,认定用人单位书面形式单方变更有效;第二,如果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单方变更,不论是否已经实际履行,只要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的,则应认定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行为无效,劳动者要求恢复原岗位和薪酬待遇的应得到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劳动者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而实际履行的情形,只不过这种事情的发生概率不高而已。

三、对《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的反思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的规定过于宽松,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更大的用工自主权。一方面,该条实际上为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单方调岗调薪提供了更大的权限和便利,另一方面,司法解释给予劳动者救济的期限过短,这将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一)司法解释出台前广东司法实践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探索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广东省也意识到劳动合同法对变更劳动者岗位和薪酬的规定过于严格,并且已经做出相应的尝试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xx)》(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后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调整岗位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等条件时,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该条第二款还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二)《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通过《会议纪要》与《司法解释(四)》两者的对比,笔者认为,广东省的《会议纪要》规定得更为合理,相反,《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存在较多问题,实践中应引起反思。

首先,《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调岗应满足相应的条件(即生产经营需要、调岗前后的工资水平基本相当、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否则面临违法的法律风险;而《司法解释(四)》所列条件过于简单和粗糙,只需用人单位口头变更并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即可。实际上,由于我国劳动者自身法律知识有限,而司法解释又赋予强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调薪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第二,《会议纪要》赋予劳动者救济期限较长,规定了调岗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以提出异议。实践中,用人单位调岗调薪后劳动者虽然可能暂时不满,但是由于救济期限较长,调整后劳动者可能已经适应了新的岗位和薪酬体系而不再坚持异议,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化解矛盾的效果;而《司法解释(四)》只规定一个月的异议期限明显过短。这样规定的弊端在于,面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整权,劳动者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将导致诉求不被支持。这在客观上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迫使劳动者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作出维权决定。

第三,由于《司法解释(四)》规定的期限过短,加上劳动者法律知识的缺乏,如劳动者错过一个月的异议期而导致救济不能的,其不满情绪更容易被激发,也更容易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而即便劳动者的诉求被支持,恢复了原岗原薪,但是由于双方已经对簿公堂,劳动关系不再像先前稳定,用人单位为管理需要不得不进一步通过其它手段乃至重新作出调整达到调岗调薪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这等于变相鼓励了用人单位违法调整,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此外,按照《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即便用人单位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也不存在任何法律后果,只需恢复劳动者的原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即可。而劳动者维权却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乃至极大程度上丧失工作岗位的成本维权,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在上面的文章中,详细分析了《司法解释(四)》中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这一项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用工管理自主性和用工灵活性带来了益处,有利于企业的快速适应市场变化。但是,《司法解释(四)》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司法解释赋予劳动者的救济期限过短,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和难度,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协议借鉴] 劳动合同(推荐一篇)


随着当代社会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进入公司工作,一般都少不了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我猜你正在寻找有关劳动合同的范本吧?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协议借鉴] 劳动合同(推荐一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张某是某超市的一名保安。去年年初开始,超市发现张某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与其他员工发生矛盾,有一次竟与一名顾客发生了口角,给超市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事后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结果,张某却一直想不通,认为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之后张某就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后来干脆不来上班。

超市认为,张某无故不来上班,等于单方主动解除了与超市的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将其除名。张某以超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余元,获得了劳动部门的支持。超市负责人一肚子委屈,并十分不解。

分析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即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和双方协商解除,并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

本案中张某虽然存在无故旷工等行为,但其并未通知超市要辞职,也就是说,超市不能将张某的旷工行为看作其主动辞职,更不是所谓的“自动解除”行为。超市正是有了张某自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误解才有了后面将张某除名的行为,而且这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按照规定,劳动者如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足的证据和理由,二是要公开透明,要及时明确的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与信息。只有这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才能被合法解除。

合同示范: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范例


在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雇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合同可以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信息真实,不可弄虚作假。一份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示范: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范例”,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协议借鉴] 劳动合同签订一篇


在平时生活中,当我们进入公司时,一般都少不了签订合适的劳动合同。合同可以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那么,你知道劳动合同应该具有哪些内容吗?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协议借鉴] 劳动合同签订一篇”,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企业与员工没签劳动合同算谁的错?

没签合同这件事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要分成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一般以1个月为期限,分成以下3种情况看。

情况一:入职1个月以内,员工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遇到劳动者找各种理由拒绝与公司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一个月以内,企业可以随时辞退员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就是这么傲娇,不过HR要留存劳动者故意拖延不签合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另外员工工作期间工资还是要发的。

情况二:入职1个月内,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这件事也不是特别斤斤计较啦,企业还是有1个月的缓冲期的,毕竟签合同这件大事也是很麻烦的,劳动合同又是拟定、又是确认盖章的,赶上大公司还得排队等公章,所以HR也不要着急。

情况三:入职超过1个月,员工还没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说企业比较忙,没能立即的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情有可原,如果一个月了还没与员工签订合同,劳动法大妈就忍不了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都1个月了还没签劳动合同,不好意思,友谊的小船翻了,无论是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企业再如何的义正言辞、员工拒签的再如何的情深意切,统统都是企业的错!2个月的工资补偿妥妥的要付出了。

以上三种情况,都在直接或间接的针对企业,在劳动法面前,很多时候企业是弱势群体,所以HR宝宝们遇到劳动问题一定要慎之又慎!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能规避法律风险?

员工都交离职申请了,才发现忘和员工签劳动合,怎么破?补签还来得及吗?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能规避风险的问题,法律圈也是探讨激烈,但一直没有确切的说法,下面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观点一:企业补签合同也是亡羊补牢

虽然开始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单位已经补签,而且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也并未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合同已经补签,立法目的达到,再行双倍罚则过于严苛,且补签时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观点二:企业有错在先再怎么补都违法了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既定的违法事实,事后的补签或追认行为只是使得用人单位不再受双倍工资的责难,但并不能豁免其之前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案例中的员工可以算一算公司辞退是否发生在入职一个月以内,如果超过1个月,无论以何种理由辞退都会面临2个月的赔偿,其他劳动问题另算。

月度协议精选: 变更劳动合同其八


随着就业环境变得越来越好,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法规,当我们进入公司时,双方就需要签订合适的劳动合同。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需要严肃认真的对待。你知道劳动合同应该需要什么问题吗?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月度协议精选: 变更劳动合同其八”,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般来说,这些调动都是向好的方向变,如增加工资、调到劳动者住所附近的地点工作等,所以,也不常因此而产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的变更使劳动者的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等等不如从前,则往往会挫伤员工士气发生劳动纠纷。

一、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守全面履行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如实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进一步规定了全面履行的原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所谓“全面履行”,不仅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没有遗漏的履行义务,还要求适当履行。

由于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制定了诸多的规定,其包含了劳动基准法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等,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承担法律责任。从劳动者一方来看,劳动者不仅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劳动义务,同时,还要达到用人单位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要依法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未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或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或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同时,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的,付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来自法律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都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须全面、适当的履行劳动合同。

当然,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也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约定标准,劳动者可以依法有权拒绝履行义务,并可以控告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范畴。

二、劳动合同变更及其原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以后,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现实生活是复杂的,人们无法确定的预测将来发生的情况,所以,为适应变化无常的客观情况,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有条件地变更,即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时,法律又不是僵化的,为加强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自主权,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这些情况通常包括: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是指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重大的法律事实的出现等等,如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或者是用人单位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调整经营策略,撤销部分岗位、工种等,这些情形都属于原劳动合同因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改变的范畴,劳动合同也因此而发生变更。另外,此次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中,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可以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变更,即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上述的案例便是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更的情况。在以上三种情形下,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变更的情形,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具备约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一方可能变更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及手续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操经验,变更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能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等;另一方应及时做出答复,否则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有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失败,原内容继续履行。

第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对于特定的情况,不须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只需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即可。如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则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内容。

第四,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进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对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拖到劳动合同期满后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那时便不存在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了,也很容易因此而产生争议。

四、劳动合同变更的效力

劳动合同变更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局部的更改,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一般说来都不是对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往往不发生效力,仅对将来发生效力,同时,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劳动合同双方还应当履行。

劳动合同变更与劳动合同解除不同,劳动合同变更并不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对对方造成损失的,提出变更的一方应当承提损害赔偿责任。

五、关于支付令问题

作为劳动合同法的一个亮点,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部分,关于支付令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对劳动者保护的一项新的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即民法上的督促程序。支付令所反映的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这是一种非诉法律程序,其具有简易,灵活的特点,且经过法定期间后便具有强制性。这一规定,有利于劳动者在付出较低成本的情况下,快速的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纠纷。另一方面,法律还规定了支付令的异议程序,即用人单位只要在法定期间内向管辖法院提出书面议异,督促程序便会终结,且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我们也必须看到,从操作实务上分析,督促程序虽然为劳动者快速解决工资支付争议提供了途径,但是其作用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大。

精选合同: 北京劳动合同(范本)精选一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进入公司后工作后,签订双方都保障的劳动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签订合同是需要劳动双方必须严肃认真履行的一项手续。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劳动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精选合同: 北京劳动合同(范本)精选一篇”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20xx年11月

[合同]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一(一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当我们进入单位后,我们都会签订有保障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双方需要共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你知道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合同]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一(一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1

甲 方:公司

乙 方: (员工工号: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第 条第 款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后的内容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10日发放。

2、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4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

意,对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

容: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5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合同作以下变更:

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确认于 年 月 日收到本协议文本。

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6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7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诚信合作协议书。

欢迎你加入xx烫染连锁店,加入x烫染连锁店有以下合作原则:

加xx烫染连锁店后必须服从xx烫染连锁店的一切相关规定,做一个优秀的团队精英目标者.

你可以为xx烫染连锁店奋斗 年,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在你签定奋斗目标时,中途不可以辞工,必须在奋斗目标完成情况下,方可向xx烫染连锁店提出辞职;如有特殊的情况,需提前4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得到公司同意后,发放实际薪资,方可离职;如合作不满三个月中途辞工,不享受底薪和保底工资.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公司解约发放30%的食宿费,70%薪资,剩余部分作为对没有达成目标的处罚,协议书《诚信合作协议书》。(已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xx烫染连锁店有以下工种,加入流行密码烫染连锁店需交纳食宿费 元,若经济困难都可申请从工资里扣除。每月10号发放薪资.(见工资提成表)

店长( ) 设计师( ) 收银员( ) 烫染师( ) 洗护师( )

合同期满辞工发放全部薪资和食宿费,如旷工达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有权不返还全部食宿费及所有未发完的工资!!

在工作期间希望大家可以更好的为自己的人生理想做一个基奠,为人生的最终目标而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祝大家合作愉快!!

注: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