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同网

导航栏 ×

抵押反担保合同

发布时间:2023-02-05

抵押反担保合同通用9篇。

时代迅猛发展带来了观念的革新,合同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您是否在寻找优秀的合同范本呢?你也许需要"抵押反担保合同"这样的内容,强烈建议你能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抵押反担保合同 篇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委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____________贷款(贷款/履约/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受托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____________ (月/年)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币种)

第二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证书编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车驾号:__________________。面积/数量: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评估值:____________。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六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币种)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十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一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5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立即行使抵押权: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履行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登记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无法偿还主合同债务;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变更住所致使乙方无法向其主张权利的; 8、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条、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担保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或不低于该数额%的比率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未成交,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第二十二条、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抵押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本按需制备。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

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个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反担保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抵押权人):

为确保甲方(借款人) 与丙方(抵押权人) 签订 年 月 日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财产抵押,丙方经审查,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阅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件)所列财产或权利设立抵押。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金额(大写)整。抵押期限为 。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将抵押物权属证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间该权属证明(或有关部门登记的证件)由丙方代为保管。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写)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财产由乙方办理保险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总值不小于所担保的债务。 第六条 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赁,重复抵押或以清偿其他债务,丙方有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的权力,乙方因转制、兼并、破产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应及时通知丙方。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从丙方已代甲方清偿债务之日起,无须再行协议,丙方既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依《担保法》规定应向有关机关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须抵押登记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反担保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_向出借人__借款__万元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__,房产权利人:__共有权人:__,抵押房产价值:__。

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__,土地面积__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__,土地产权人:__,共有权人:__,抵押土地价值:__。

第三条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

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5、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

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9、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反担保合同 篇4

抵 押 人:_____

抵押权人:_____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抵押反担保合同 篇5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

1.1乙方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经乙方的委托,甲方为乙方就该笔贷款向提供了担保。

1.2为此,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分库存(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等)为甲方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

第二条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妥善管理抵押财产,不得将本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范围内的抵押财产作为其他担保合同中的担保物。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或无偿处分抵押财产。

2.2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证明并且提供其他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库存量不足人民币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6.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6.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6)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6.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6.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7.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和设定的库存数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上报库存量);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总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并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反担保合同 篇6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鉴于,

甲方共同投资设立的湖南xxx有限公司依据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获得了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乙方同意为该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避免和化解乙方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经营风险,甲方全体股东同意以其在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向乙方质押作为对乙方担保的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协议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据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第四条所确认的(一)、(二)项,以及乙方为实现本反担保协议所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全体股东在湖南xxx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350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4、质押期间内甲方不得转让本质押股份,也不得依股份分取湖南xxx有限公司红利。

第三条质押期间

本协议确定的质押期间为两年,自湖南xxx有限公司应偿还所借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到期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时向乙方提交就质押事宜召开的湖南xxx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一致同意质押股份的股东会决议,同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五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以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以及《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六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七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公司违反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公司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抵押反担保合同 篇7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权人: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XXX

鉴于(以下简称借款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经XX公司、X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XXXX四方协商,由XX公司和XXXX为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向X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作为反担保人一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反担保范围:依据借款合同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产生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条甲方以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提供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详见附件),该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甲方承诺:

(一)保证其对抵押物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抵押期间,妥善保管抵押财产,负责日常的正常维修、保养,确保抵押财产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财产的状况进行了解时,甲方应予配合;

(三)乙方要求甲方对抵押财产投保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投保手续并保证到期后继保;

(四)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评估、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依法将抵押财产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条抵押期间,若因甲方行为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财产,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条抵押期间,投保范围内的抵押财产若发生毁损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价值减少,甲方有权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在损失范围内要求赔偿,取得的保险金或赔偿金应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不得动用;或(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条抵押期间,若甲方将抵押财产出租给第三人,应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七条抵押期间,若甲方将抵押财产转让第三人,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不得动用;或(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抵押权利义务发生争议;

(四)公司破产、停业、解散或被依法强制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撤销;

(五)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如甲方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出现前款其他情形,应在情况出现后7日内通知乙方;

第九条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五、七、八条的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若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出现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形,导致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得到足额清偿的,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直至收回贷款本息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若借款人与银行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征得甲方和辉华公司、科技园的书面同意,并向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延长抵押期限;

第十二条借款期限届满后,若借款人未能依法清偿债务,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或经协商确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清偿。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归还本息或延期期限届满仍不能归还本息;

(二)借款人依法解散或宣告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本息还有剩余的,乙方应依法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办理抵押财产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抵押人、抵押权人、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二O二二年X月X日

抵押反担保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年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 与贷款人xx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 万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号)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 万元整。

第二条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时间 年。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

第三条 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3.2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号)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

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抵押物

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2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

5.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2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七条 保险

7.1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7.2 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

8.2 乙方依据本合同8.1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9.2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

9.3 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4 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6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10.2 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10.2.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10.2.2 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10.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10.2.4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10.4 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

10.5 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11.2 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13.6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榆次区人民法院管辖。 13.7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附件

14.1《抵押物清单》

1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山西xx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反担保合同 篇9

(抵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 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 贷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 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 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 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 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____ 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条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质押权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 日之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并承担登记费用,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若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办理登记;若因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使本合同无法生效或者无法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该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同时有权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并自该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但未将该转让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将该物已经抵押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7)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8)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担将该扣押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义务,如甲方不为此通知义务,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法定孳息清偿义务人向乙方所为之清偿;

(5)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6)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应该同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义务。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财产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财产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抵押期间,乙方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为而致价值减少的,甲方亦有权请求乙方另外提供与其所得赔偿金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